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毫不留情∶马来西亚的天籁绝唱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The Malaysian swan song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7-11-2008
翻译  ∶ECS283
校对  ∶西西留
你想怎么称呼都行,『马来人至上』是和『种族隔离』一样的种族主义。就如莎士比亚所说的,玫瑰无论放上什么名字,都是香的。若把它叫做『马来人至上』,就能清洗『种族隔离』的嫌疑,这是行不通的。

首先请阅读以下2008年10月29日耶加达邮报的新闻报导。



印尼反歧视法

国会一致通过一项法令,把歧视种族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副议长穆海明伊斯坎达尔(Muhaimin Iskandar)主持了这全体议员出席并让法令通过的会议。他说,印尼不再让种族歧视有任何生存空间。

国会特别商议法令委员会主席傅志宽(Murdaya Poo)说,法令的通过终结了一直以来把国民分为土著和非土著的分别。

※亚洲财富杂志(Forbes Asia)2007年公布印尼40大富豪名单中,傅志宽(Murdaya Poo,65岁)以4.3亿美元排名第13。他的私人企业集团,经营的是木材和制作耐吉(Nike)球鞋的生意。

「一个人不能选择出生成为某个种族,因此歧视是不应该存在的,」也是一位印尼华族的傅志宽这么说道。

他说国会是为了认可自1999年的国际扑灭各式歧视会议的努力而提出这项法律。

在这项新法律之下,那些行使歧视政策的官员将面对比刑事法更严厉三份一的处罚。

傅志宽举例说,亚齐的地方长官或政府不能在其省份禁止爪哇人举办的集会。

他说延迟法案的通过是因为有人反对应该把监禁作为最低处罚。

严重的刑事犯罪如贪污、恐怖主义、洗黑钱、滥用毒品等的最低惩处都是监禁。

「对于那些触犯种族歧视的人,我们决定把监禁作为最低惩处,」也是印尼民主斗争党(Indonesian Democratic Party of Struggle,PDI-P)党员的傅志宽这么说道。

法令通过当天也是印尼庆祝青年公约100周年纪念。傅志宽表示,这将鼓励印尼人捍卫国家多元的环境。
印尼一向来是这区域内,与越南、缅甸和菲律宾等,作为人权纪录最差的『最佳例子国家』之一。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则是『比较好』的国家。虽然当时的首相——马哈迪医生和李光耀——会时常提醒他们的国民说没有绝对的民主,因为这是『不好』的民主。不过我们有被『指导』的民主,对如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那样的东南亚国家来说会比较好。

马来西亚不能容许西式的绝对自由和民主,马哈迪医生这么说。这样的话,人们就会自由携带枪械,随时互相射击,或涉及同性婚姻,或在海滩作裸体阳光浴,或众目睽睽之下在公园的长椅上做爱等。就因为有些事情是不被允许的,不过禁止好的,就为了可以预防坏的是因小失大的做法。

今天,印尼容许国家电视台上反对党也有同等的广播时间,而且还立法规定,作出歧视行为的话就将至少被监禁。印尼一直以来都带着无法无天的形象很久了,她到底走得多远了呢。

马来西亚有很多法令。《出版和印刷法令》、《大专法令》、《社团法令》、《警察法令》、《煽动法令》、《机密法令》、《内安法令》,这些都是其中一些恶法,这些都是独立以后国会通过的法令。所以若我们的领袖说这些都是英国人遗留下来的法律,这是不对的。

旧的英国法律都叫做Ordinances, 例如紧急法令(Emergency Ordinance),那是可以在没有审讯的情况下也能被扣留的。实际上,马来西亚有许多重复的法律,即Acts和Ordinance这两个法令,同时都在使用着。换句话说,旧法令没有废除,虽然新的法令已经通过了,而且它们也应该代替旧的英国法律。

例如说,虽然我们有比较新的《反贪污法令》,在1998至1999年期间,但是安华还是在旧英国法律下被控,结果被判六年徒刑。他们选择利用旧法令而不是新法律来提控安华是因为比较容易钉死安华。若用新的法律的话,也许就不怎么容易了。

有些特定的法律还是在使用着,虽然这已经触犯了《联邦宪法》。不过在宪法下,当国家面对紧急状态的时候,国会还是能够通过与宪法有冲突的法律。换句话说,若马来西亚被侵略,国会就能合法通过非法的法律。这就是所谓的∶『目的合理化方式』。

当印尼在1962年向马来西亚宣战时,我们就颁布了紧急状态,然后经历了一段对峙时期。虽然与印尼的对抗在过后不久就结束,但是紧急状态没有被撤除。然而一直到1969年的五一三的种族暴乱发生后,政府就乘机延长紧急状态。

技术上来说,马来西亚还是处于『紧急状态』,虽然印尼现在已经是我们的朋友,1969年的种族暴乱也结束了很久,马来亚共产党也在1989年,泰国的合艾与马来西亚正式签下合约结束抗战。

换句话说,马来西亚已经『正式地』看到将近20的和平(虽然我们不正式地拥有约40年的和平) 不过紧急状态还持续着,国会还是可以利用宪法给与的权力,合法地通过抵触宪法的非法法律。可以这样的吗?当然是可以的。因为在马来西亚,什么都可以。

南非以前也是像马来西亚那样。之前还有一次马来西亚人被禁止到南非旅行 (还有以色列、中国、苏联、北韩、北越等)。今天,南非不再有《内安法令》,反而还有了个《权益法案》(Bill of Rights)。种族隔离在南非已经结束很久了,在那边再也没有发生什么种族歧视的事情,来自南非的律师实际上都看不起马来西亚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这不很讽刺吗?

自从大选以来的最近的几个月,我们都看到了种族主义频频发生。国阵看来还是不清楚因为他们的种族政策而在三八大选中遭受惨败。他们不减少反而增加种族色彩。他们还没有在大选中吸取教训,忽视共有50%的选民已把手中一票投给反对党的事实。

你想怎么称呼都行,『马来人至上』(Ketuanan Melayu)是和『种族隔离』一样的种族主义。就如莎士比亚所说的,玫瑰无论放上什么名字,都是香的。若把它叫做『马来人至上』,就能清洗『种族隔离』的嫌疑,这是行不通的。『马来人至上』只是『种族隔离』的另一个名称。若国阵的死脑筋还有点良知,就好赶快去搞清楚其中的好坏了。

在马来西亚的种族主义应该像印尼那样,也是一种犯罪,而且至少要受到监禁的惩处。所有涉及或类似种族主义的都要被禁止和视为违法,包括以『马来人至上』的名义下的马来西亚式种族隔离。

安华已经把『马来人至上』改成人民至上——人民才是最大的。这必须是我们的目标和展望。而那些反对这些的必须完全拒绝他们。让这些不分种族地,都成为所有马来西亚人的天籁绝唱。你要嘛就成为我们的一份子,不然就是敌人了,就像布什总统所说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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