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别过度担心,卡立也许不是马来西亚最好的州务大臣,他甚至不是最好的商人,可是这不表示说他想要骗走回教银行的钱。很肯定的,里头还有更多的故事,而并非是卡立拖欠六千万令吉这样简单。
丹斯里卡立(Khalid Ibrahim)和回教银行的纠纷,让我回想起在二十五年前我自己本人与同一家银行的纠纷。实际上有两次的纠纷,两者相隔十年。
第一次是在八十年代初的时候我向他们借的三笔贷款,每笔贷款是五十万令吉,因此全部总额是一百五十万令吉,为了获得这笔贷款,我把三个产业抵押了给他们。其中两个是在瓜拉登嘉楼的店屋,第三个是位于孟沙的一座三层楼洋房,坐落在一块一万英亩的地皮上。每个产业的价值是五十万令吉(提醒你,那是在八十年代)。
可是回教银行不能贷款给我,他们说,他们只能与我成为合作伙伴,他们在产业的收购中成为你的伙伴。这家银行所做的是,向我购买了这三个产业,其实这本来就是我的产业,他们接着再卖回给我。
流程是这样的:回教银行以每个产业五十万令吉的价格向我收购,因此,三个产业的总值是一百五十万令吉,同时,他们把这笔钱——一百五十万令吉付了给我。接着,这家银行再以一百一十万令吉把这些产业专卖给我,我就得以每个月6,111令吉摊还给银行,为期十五年。三个产业加起来,我必须在十五年内每月摊还 18,000令吉。
简单来说,我『非正式』的向回教银行借了一百五十万令吉,我必须在十五年内,以每月18,333令吉摊还三百三十万令吉给他们。就如我所说,那是二十五年前的八十年代早期说发生事,因此当时这是很大的负担,因为那是一笔很大笔的钱。
接着,在几年后的1987年,(世界)经济崩溃,我的那三个产业原本价值是一百五十万令吉,却跌至七十万令吉左右。在1987年,经济环境很糟糕,在『黑色星期一』当天,发生了股灾,我再也无法支付这笔每月18,333令吉的贷款。于是,我决定卖掉这些产业,用这笔钱摊还我欠银行的钱。
我做了简单的算术,我向银行借了一百五十万令吉,在过去七年中,我已经摊还了银行一百五十万令吉,可是这不过是十五年摊还期的一半吧了,在整个十五年以内,我还得继续摊还给银行剩下的一百八十万令吉。
可是这三个产业只剩下当初我购买时的价格的一半,这批产业目前只值七十万至八十万令吉,而这批产业是我原本是以现款一百五十万令吉购买的。况且,我已经缴付了一百五十万令吉的总数给了回教银行,剩下的是银行的『盈利』(profit)(不是利息(interest)),即是一百八十万令吉的『非正式贷款』。
我去见了银行,以商讨全额清算的事宜,我准备把这三个产业以七十万至八十万令吉的价格售出,银行是否准备接受这八十万令吉作为全额清算的数目,同时给我这一百万令吉的回扣呢?如果银行准备放弃这一百万令吉的『盈利』(不是利息)的话,我将会在这个交易中损失一百五十万令吉。
我所解释的是一个很合理的要求,而且,我的贷款期是十五年,距离付清贷款全额只剩七年。这意味着我提前八年付清了我的贷款,而且打算损失一百五十万令吉。可是,以提前八年全额清算的条件下,我要求一百万令吉的回扣。
银行说不行!我必须缴付我欠银行的剩余全额一百八十万令吉。毫无疑问的,我提前七年把所欠的钱付清了,而不用等到十五年,可是银行却不给我贷款。银行所做的就只是和我签下了交易合同,银行向我收购了三个产业,总值一百五十万令吉,接着以三百三十万令吉的价格再卖回给我,这笔一百八十万就是银行从我身上获得的盈利,接着我必须以十五年的时间,每月摊还18,333令吉,以付清这笔三百三十万令吉。
银行进一步解释说,他们并没有叫我付清这笔钱,我还有八年以上的时间,把十五年的贷款提前七年付清是我自己的意思。
我当时吓坏了,我已经摊还了一百五十万令吉,也就是我所借的钱,毫无疑问的,银行要在七年的时间内赚取利润,因为我在利用他们的钱。可是他们当然可以给我回扣,因为我提早七年把贷款摊清,而不是十五年。
可是这家银行很顽固,他们要我还给他们一百八十万令吉,可是,我要怎样还呢?这三个产业当时只能以八十万令吉售出,我还缺少了一百万令吉。
银行同意『妥协』,我能以八十万令吉的价格把这三个产业卖掉,银行同意,如果他们受到八十万令吉的话,他们将会出让这些产业。可是我所建议的一百万令吉担保还未有着落,我别无他法,只好把其他的产业抵押给银行了。我用来抵押给银行以换取一百万令吉贷款的产业是四十五片地皮,每片价值大概是两万令吉。
这三个产业卖掉了,银行拿走了他们的八十万令吉。不久,我也把四十五片地皮卖给了银行,同时拿走了这笔钱。可是我是一次过把四十五片地皮给卖了,而不是一片一片的出售,因此,我无法获得好价钱,这些土地让我损失了五十万令吉。
银行很仁慈的给了我一些『折扣』,他们只是把卖地的钱拿走,没有在向我要其他的。最后,我缴付给银行的钱几乎是我贷款的一倍,同时,我损失了两件店屋、孟沙的洋房,以及四十五片地皮。到了最后,我一无所有。
重点是,我不向银行借钱的话,银行就不会给我贷款。银行说做的是,它买下我的产业,再以超过双倍价钱转卖给我,我则需要在十五年内把钱缴清。
我争辩说这份买卖合同是个闹剧,这些产业本来就在我的名下,整个过程中我的名字都还在。这只不过是个纸上转账,我们签了买卖合同,我把我的产业『卖』给了银行,然后我们再签另一份合同,一份采购合同,在这份合同中1,我由银行那里『买』回我的产业,可是,银行的名字却从来没有出现在地契上,他们从来也不是这个产业的业主,他们只是征收费用罢了。那片他们拿去做额外抵押的地皮有怎么说?这些地皮被卖掉了,银行把钱拿走了,如果这些不是贷款的话,这些交易有怎么来的?
我第二次和这家银行起争执是因为我写了一篇有关回教银行的文章,这篇文章刊登在《哈拉卡》。文章的标题是《回教银行有多回教?》在文章中,我写了有关上述的故事。
回教银行的律师联络上了《哈拉卡》,并威胁说要起诉他们刊登这篇文章。到最后,我们缩龟了,他们决定不起诉,因为他们担心我写的这个故事会给公众知道。
我当时觉得很苦恼,我觉得这家银行把我教训了一顿,我只向他们借了一百五十万令吉,即使是这样,他们否认这是贷款,他们说这是买卖合同。可是,我们大家都知道这就是贷款,只有他们把贷款伪装成是采购合同。
我对自己所借的钱,全数付清了一百五十万令吉,我也准备另外付给他们八十万令吉,作为在七年间使用他们的钱的费用,我也准备在这起交易中损失一百五十万令吉,我只是想获得一百万令吉的回扣,因为在接下来的八年摊还期中,我不再使用他们的钱了。
可是他们说『不』!即使我想提前七年把钱全数还清,他们要的是却是十五年摊还期的一百八十万令吉的利润,我必须卖掉我所拥有的财产,以摊还他们所要求的数额,即使我已经全数摊还了这笔钱。这致使我近乎破产,当时全世界都在面临经济危机,股市也崩溃了。
这里的课题是,就如银行所解释的那样,他们从来没有贷款给我,反之,他们只是以双方同意的价格和摊还期,把三个产业卖给了我。如果我愿意,我可以提早把钱还清,我甚至可以把产业卖了,可是我必须摊还银行的三百三十万令吉,一个仙也不能少。
是的,这看来很错综复杂,而丹斯里卡立的课题也是同样的复杂。表面上,他们让卡立看来像是拖欠了银行的六千万令吉,其实,这根本不是课题,或许卡立应该解释一下,就如同我已经在上述说解释的那样。
切记!主流媒体是国阵所拥有和控制的,可想而知,如果卡立真的触犯法规的话,他们会在里头大做文章。可是,我了解回教银行,我知道他们是怎样操作的,而我不是唯一被他们修理过的人,还有许多人可以把他们与回教银行交易的前因后果,这些恐怖的经验说出来,这些都和回教相差很远。
因此,别过度担心,卡立也许不是马来西亚最好的州务大臣,他甚至不是最好的商人,可是这不表示说他想要骗走回教银行的钱。很肯定的,里头还有更多的故事,而并非是卡立拖欠六千万令吉这样简单。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It’s not about Islam but about profits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4-8-2009
翻译 ∶西西留
9 条评论:
回教法不能抽利息,所以变个名堂来做咯,这就是假仁假义。
和大耳窿差不多.......
这么说来,黄明志也不需要为了Islamic banking 而急着要去potong 什么了。。。
:p
这些恐怖的经验“所”出来。
是“说”
合法的大耳窿,竟然要还200%,岂有此理?
哈哈哈,黄明志太冲动了,应该先看了这篇文章才决定割不割的。
谢谢深蓝,已经修改了。
谢谢MT大大,的确是这样,听一位学会计的朋友说,其实正确执行回教金融法的话,很多穷人会受益,因为回教金融法是非常体谅穷人的,这是典型的社会主义型的金融制度。
回善君,呵呵呵……其实割皮能防止发炎,是由百利无一害的,犹太人不也是要割皮的吗?
回老残,太迟了……割了不能『粘』回去的啦
可是这三个产业只剩下当初我购买时的价格的一半,这批产业目前只值七百万至八百万令吉,而这批产业是我原本是以现款一百五十万令吉购买的。况且,我已经缴付了一百五十万令吉的总数给了回教银行,剩下的是银行的『盈利』(profit)(不是利息(interest)),即是一百八十万令吉的『非正式贷款』。
目前只值七“十”万至八“十”万令吉??
I make a logical guess only, didn't check the original article.
ccliew, all the best
my mistake! thanks for your co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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