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们很多人也许在猜想为何我最近的文章的语气都跟以前不同了。为何我像以前那样,写一些政府大官们贪污或性丑闻之类的了呢?若我们有心要看到政府的改变,那么有时我们需要那些,但有时我们也需要谈谈有共识的反对党。而现在就是谈谈有共识的反对派的时候了,这样我们才能实现我们的愿望,看到政府的改变。
你对权利和自由有何了解呢?我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对权利和自由的定义都有所不同,许多人也还针对课题,试着找出何者为权利和自由的条件,何者却不是。
如果,就是举例说,你的邻居带着四个人,闯进你家,打抢了你,轮奸你老婆,还逼你与你的孩子观看,然后杀掉你全家,这算不算是他的权利和自由呢?
我的意思是,在他的思想中,还有他的党羽,你是一个敌人(因为,虽然你是大马出世的华人,但是你持的是美国护照),而你的国家,美国,最近才攻击了一个回教国家,而那个国家的学者则下了一则裁决,说让美国人流血是符合清真的。所以他们所做的只是捍卫他们的宗教信仰,而既然大马也自称回教国家,那么回教的需要当然是优先了。
我们自然也需要先谈谈该地的道德和法律。无可否认的,以上的假想情况对圣战主义分子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我们也需要考虑到该地的道德和法律的课题。
从道德上来看,打劫,强奸和谋杀都是不对的,不管你的宗教是什么,或是认为什么才是在宗教上是正确的事情。这些都是普世的道德观,也超越了宗教上的考量。不过若你却是非常坚信,宗教应该超越普世的道德观,而不是相反的话呢?
这就是自古以来让宗教分子与道德主义分子不能有一致看法的辩论,也造就了“道德相对主义”这个词。道德相对主义基本上就是道德的相对概念,对世间,区域,某个社会的正常现象,宗教价值等等上的相对。
例如说,在几百年前,为异教徒的婴儿施洗后才将他们的头撞向石头,来送他们上天堂,在道德上是正确的事情。即使是大主教也认为这是一种拯救异教徒婴儿的灵魂的最佳法子,也就是说,帮了他们很大的忙。
好了,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该地的法律。若法律说你有选择的自由的话呢?这选择的自由是否涵盖了所有的事物或是某些是除外的呢?例如说,当法律与宗教法律有所冲突,哪一个能超越哪一个呢?若这是还有第三因素,道德价值,也对这两个法律有所冲突的话,又要怎么办?三者之中,能用的是哪一个呢?
从这里可以看到,这并不是一件容易解决的事情。我们都有道德价值观,宗教价值观,还有法律。然后有时这三种标准不会在同样事物上有一样的看法。那么我们应该依照哪一种标准呢?我们是否以我们的良心做引导呢?我们是否要求神来得到答案呢?还是我们要成为遵守法规的公民呢?
在道德或宗教的观点上,法律并不是时常都是对的。例如说,无审讯扣留在大马是合法的。那是一项经过国会批准的法律。所以若政府在只是怀疑你可能有做错,甚至是还没有犯错,因为你只是在计划着在未来犯事等等的情况下而不经审讯来扣留你,又有什么不对呢?因为内安法令就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因此单凭只有怀疑你也许会在以后计划犯事而扣留你,在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
好,我们可以争论说道德和宗教价值都与未审讯扣留或预防性扣留的做法有所冲突。我们才不管法律怎么说。所谓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所以我们一定要反对内安法令,因为那种法律在道德或宗教上都是错误的。
不过这不就让你成了不守法的公民了吗?你不遵守被国会通过的法律。而国会的功能就是立法。而赢得大选的政党就能成立政府,然后制定政策。还有,既然选民已经把国家管理权委托给政府,你若不遵守选民的意愿的话,在道德上不就已经是错的了吗?
简单来说,反对依照合法程序的政府,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因为政府都得到了选民的委托,就算政府干的都是错事。你们少数的,能够反对大多数的吗?若答案是“能”,那么民主在道德与宗教上都是错的吗?或它正是错的吗?
所以,在这里有两个有所冲突的道德价值。一是你对道德的定义是基于普世道德观还是宗教价值。另一个是政府在国会拥有合法权力来立法,就算所立之法乃恶法的道德价值。所以,哪一种道德价值能够超越哪一种道德价值呢?你自己的道德价值,还是委托政府通过恶法的选民们的道德价值呢?
这问题还真不容易解决是吧?
这是为何我们在塑造一个有共同意识的反对派上面对种种困难。我们有的人是从普世的道德价值观上看待事物。一些却是依照宗教价值。有的人选择遵守法律,因为那些法律都是依照合法程序,通过国会成立的,即使其中有些法律乃是恶法。因为人若不守法,整个国家就要陷入无法无天的混乱了。
我个人则依照普世道德价值观来看待事物,即使我的看法有时会与宗教价值,以及国家法律有所冲突。这让我看起来像是个不好的回教徒,或是法外之徒。我才不管这么多呢。不管是什么,若对普世道德价值有所冲突的,我就反对到底,即使那些都是宗教上或法律上所准许的。我深切相信反对派也必需同意及依照普世道德价值,作为改革的平台。不然的话,我们就将不会看到一个同声同气的反对派。
就不知道反对党的领袖们敢不敢这么做呢?若他们不能,那么他们就永远还是反对党,成立不了联邦政府。就这么简单。反对党将不会赢得选民们的信心,若每一个反对派政党各说各话。他们必须全都说同样的话。
是的,你们很多人也许在猜想为何我最近的文章的语气都跟以前不同了。为何我像以前那样,写一些政府大官们贪污或性丑闻之类的了呢?若我们有心要看到政府的改变,那么有时我们需要那些,但有时我们也需要谈谈有共识的反对党。而现在就是谈谈有共识的反对派的时候了,这样我们才能实现我们的愿望,看到政府的改变。
而你们,《今日大马》的读者,是否已经准备好要谈论这个呢?还是你只是有兴趣知道那些大官们的丑闻呢?我也能够那么做的,只不过那种事情并不能帮到我们看到政府的改变,不然的话,我们早在三零八大选后成功改朝换代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Rights and liberties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7-11-2011
翻译∶ECS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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