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4日星期六

莎丽查:杀掉他们

我亲爱的穆斯林朋友,用石头把人打死、用直升机把通奸者由高空抛下、推到墙壁压死通奸犯都不是古兰经所记载的,『通奸』(khalwat)这个词也未见于古兰经。而如果您有留意到,就连大马回教法庭也没施行过用石头把人打死的刑罚。

这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查(Shahrizat Abdul Jalil)说过的话,她说导致婴儿死亡的弃婴者应该判处死刑。

我对莎丽查所说的这番话一点也不会感到惊讶,因为她是一名回教徒。回教徒一向以酷刑对待人类而闻名于世。在伊朗,现在他们正在考虑向一名妇女抛掷石头直至将她打死。在沙地阿拉伯,他们选择星期五在大庭广众面前砍头。同时,在伊朗,他们用直升机把通奸者由高空抛下。在塔利班控制的阿富汗,他们利用坦克推到一面墙壁,把一群通奸者压死。在大马,我们那些向通奸者施于私刑的暴徒导致许多青年死亡,因为这些清凉为了逃避追捕而由阳台或窗口跳下。只有回教徒会干出这些事,而且还在事后自我辩护。

我亲爱的穆斯林朋友,用石头把人打死、用直升机把通奸者由高空抛下、推到墙壁压死通奸犯都不是古兰经所记载的,『通奸』(khalwat)这个词也未见于古兰经。而如果您有留意到,就连大马回教法庭也没施行过用石头把人打死的刑罚。

我感到惊讶,莎丽查已经失去了她身为女性的自觉,我假设女人会,或应该比男人仁慈。或许我的看法是固执的,或许这是新时代的男女平等?

我们现在所说的都是小孩——我们的孩子。大部分弃婴事件涉及少女或年轻妇女,而他们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都是马来人会穆斯林。是否有谁曾经想过为何会这样呢?他们不过是小孩子,而我们想处死这些孩子?为何这样喜欢杀死这些人?(Kenapa gila sangat suka bunuh orang ini)

我们应该维护没个人类的生命,而不是摧毁生命。这些小孩子不过是他们所在的社会和他们怪异信仰的受害者,他们不是悍匪或银行劫匪,他们需要辅导和指引,你不能就这样把他们处死。

我感到高兴的是,马华对这件事的说话(相对之下)会更加的有智慧,而他们不是穆斯林。以下是黄燕燕的说法:

「马华相信弃婴问题可通过恰当的教育和社会间思维的改变而获得有效解决」副会长拿督斯理黄燕燕表示。她表示,一个有生产力的健全教育系统计划可帮助制止或减少怀孕和性病。「马华觉得建议使用极刑处理弃婴问题过于急促,并会导致事情恶化,对弃婴者施加死刑是一项太严重的刑罚,」她向记者表示。

阿拉胡玛莎立阿赖共(祈祷时赞美语):愿阿拉保佑你。

上天制造了男女间的和谐,只要在任何社会中有男女(而他们不是通奸者)你将会发现有女孩怀孕的案例,而我们生活在一个进步和现代化的国家,在这里年轻男女自由走动,工作和联谊。

问题是,弃婴的发生是因为这个宗教法律中惩罚未婚生子的女孩。因为这项法律而引起的,是社会发展出一套对未婚生子的女孩的不友善的态度。而对男孩而言,就说他们不会怀孕,我认为这是我们的社会对这些元凶的看法,抽签抽中的总是女孩。

我的看法是,当发生不幸怀孕的事而采取的任何纪律制裁的考量,应该让所涉及的家庭成员自行解决。让父母或叔伯姑嫂来与他们的孩子、侄儿和外甥来处理——以本土的文明法律为主,这是他们的问题。国家不应惩罚这些案例。比方说,西方的穆斯林(英美和欧洲)也面对同样的问题,他们的家庭在这些问题发生时没有选择,只有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就如黄燕燕所建议的那样,我们需要适当的教育,以教导这些年轻人。我觉得比起男孩(怎说他们也听不进),女孩子们应该在进入中学时就被给予完整的教育,以教授他们有关生殖过程、怀孕、避孕、自我保护和保持贞操的整体常识。在一些国家,他们向青少年提供免费的避孕设施,这是个很好的做法。这是『万一发生』时的选择,万一女孩不幸的陷入这个困境,至少她知道该怎么办。

我们需要国家的资金以设立隔离和容易找到的咨询中心,以及预产中心,在这里怀孕的少年可获得帮助和咨询。这个部分需要我们社会彻底的改变他们的态度。可是,黄燕燕也建议,社会也需要教育。

为了改变我们的社会态度,我认为教授课程可以是非常短而简易的,比方说:

你认为自己是人类吗?

你和禽兽的分别是什么?

一些禽兽杀害自己的亲生孩子时,你的想法如何?

当对通奸的突击行动时,年轻人因从阳台和窗口坠落身亡时,为何你感到高兴?

为何你在想杀害年轻人时感到如此兴奋?

你知道这样简单的想法和主张。让人们容易明白,我认为莎丽查需要大量的『如何身为人类』的大量灌输,我不知道要花多少时间,可是我们必须变得更在文明,杀死年轻人是不文明的选择。

或者说,你觉得把通奸者由直升机上抛下是应该的?根据一些人的看法,这应该也是一项法律。

来源:OutSyed The Box
原题:Shahrizat Says : Kill Them.
作者:Syed Akbar Ali
日期:14.08.2010

翻译:西西留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