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日星期日

惠州先民与十九世纪的森美兰钖矿业


目录
(一)前言
(二)森美蘭惠州先民最初慘淡經營礦業的背景
(三)面對土酋勢力爲難之礦區開墾過程
(四)惠州先民創造礦區市鎮繁華之基礎
(A)亞沙
(B)蘆骨
(五)從森美蘭走向中馬其他區域
结语

(一)前言

森美兰惠州人的历史,最早是在垦殖钖矿区的血泪历程中写下的。

在马来西亚森美兰州的钖苗蕴藏量,仅次于霹雳和雪兰莪两州。在森美兰州,蕴藏最多钖苗的地区,首推东北部的新邦葫芦顶一带,其次是后来带动发展出文丁的首府芙蓉东北部和东南部的亚沙一带,再接下来就是波德中港口北部的瓜拉芦骨一带;这些地区之间,亚沙是最早19世纪有名的矿区,其次是沙都(Setul)和芦骨(Lukut)。1

这几个互相邻近的地区,也成为了来自中国的客属先民,尤其是嘉应州人以及惠州的惠阳、新安、海陆丰等各县乡人,落脚开矿之处。

根据惠州的府志、县志及一般的史料可知,惠州先民的故乡,包括惠阳、紫金、龙川、河源、陆丰,都是钖产区,整个惠州是中国大陆最主要的钖矿地带。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十九世纪许多惠州先民到达大马,其中从事采钖并非偶然。他们能带来较先进和成本的高效果技术,比之其它种族更有经验能力。家乡的天灾、人祸,以及欧洲工业革命对钖的需求年年增加,也是历史上的背景原因。

从历史资料去探索,我们可知道早在18世纪中叶,在森美兰的Johol的奔呼卢(Penghulu,头人),便已曾将当地几个钖矿区的开采权,交待给二名华裔处理2。但是,较能充份显示惠州先民在森美兰州落地生根开采钖矿,则要从19世纪留存的史料去爬梳。

在19世纪初,尚属雪兰莪管辖的芦骨,早在1815年,便有华人矿工的踪迹。这批由雪州皇室拉惹吴苏(Raja Busu)负责开矿和引进的华人矿工,在三年后,估计已有两百人,而由雪兰莪苏丹委任一名华人甲必丹负责处理他们的事务3。而,1824年的记录显示,当地的华人矿工依旧是200名;与此接近的时间,1828年,在双溪乌绒地区已有1000名华人矿工聚居,并于亚沙设立总枢4。后来惠州先民在会党斗争中,一直以这二处地点为据点,以及双溪乌绒甲必丹盛明利及叶亚来等海山会党在双溪乌绒失利的撤退方向,都是朝向芦骨,我们可以推论,这两处可能是惠州先民南来森美兰开拓的最早据点。

马六甲州三多庙的《芙蓉炉骨题银芳名》碑记,以惠州人领袖盛明利作为排名第一位之领捐者,捐款16元,亦可反映一个事实:当时的华人,尤其惠州先民,并不是把芙蓉和炉骨(芦骨)分而视之,而是视为关系密切的共同体。从碑文也可知,早在现今的芙蓉市(Seremban)出现之前,在森美兰生活的客家人,已经很习惯的把双溪乌绒称为芙蓉,芙蓉看来是“乌绒”的客家语或粤语译音。到了英国殖民时代,人们还是继续着旧有的习称,把从双溪乌绒的基础上扩展建设的新兴首府,称呼为芙蓉,至今不改森美兰州首府的中文名称。华人迄今惯用对“芙蓉”的称呼,既非今名SEREMBAN的意译或音译,正好折射出此处当年的矿区渊源,也反映开发历史之悠久与华人对它的感情。

今日去回顾惠州先民以及其它的华人社群,会感叹他们最初在芙蓉落脚、开荒采钖的艰苦。我们会发现他们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自然灾害。除了要提防陆上虎狼及蛇虫蚁鼠以至水中的鳄鱼为患,他们也面对了人为的灾难,尤其是土酋之间的利害矛盾、不同籍贯社群之缺乏沟通及争夺生存空间,以至殖民主义者的窥伺,使到地方的政治关系错综复杂。结果,十九世纪的惠州先民作为森美兰华人社会史之一部份,并不是平淡的直线发展,而是充满了帮派斗争、武装流血;在其中有着不少的曲折、中断。

(二)森美蘭惠州先民最初慘淡經營礦業的背景

在1874年以前,除海峡殖民地外,马来各邦还保持着独立。各邦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各邦的苏丹,又同时分封其它封建土侯。这一时期锡矿受到当地苏丹和其它封建土侯的控制。当地苏丹和其它土酋最初的作法是以出售全部产品给海峡殖民地的华商为条件,从海峡殖民地的华商得到贷款,然后用这些贷款购买矿山必需的器材、粮食、衣服以及鸦片等物品,高价出售给华人钖矿企业;他们也同时低价收购后者生产的锡转卖给海峡华商,做的是稳赚的生意。提供贷款的华商一般称为贷款头家。以森美兰为例:19世纪初马六甲的华侨贷款头家即与控制双溪乌绒的一位拥有拿督格拉纳(Dato Klana)衔头的土候签定协议,马六甲的华侨贷款头家每月贷款西班牙银2500元,格拉纳则将全部产品售给马六甲贷款头家。根据协议,土候要求开采锡矿的华人,按每一个炼锡或劳工居住的工寮为单位,在每个炼锡季节交纳3巴哈拉(Bahara,1巴哈拉=3担=400磅)锡。另外,每处钖矿每月要交租金西班牙银6元。到1831年又有所改变,双溪乌绒华人从1831年起是从拿督格拉纳等三个马来人土酋那里得到资金去从事锡矿经营。作为交换条伴,华人必须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马来人土酋购买日常必需品和鸦片等,他们又得把锡矿产品,根据马来人土酋卖与马六甲贷款头家的价格,用更低的价格卖给马来人土酋。此外,矿区居留地内每新建一个工寮得交100元给土酋。他们每生产1巴哈拉锡得交1元给格拉纳;另一个土酋则垄断鸦片的供应;第三个土酋则每生产1巴哈拉钖征收 0.5元。马来人首领控制着矿山,依靠它垄断着供应矿工必需品和鸦片的利润5。

华侨钖矿业处在当地苏丹和其它封建土侯控制之下,自认是承包商和雇工,当然也就不会有太大的主权意识。在双溪乌绒,尤其复杂,因为当地有拿督格拉纳(Dato Klana)和拿督班达(Dato Bandar)两个统治者共管一区,加上宁宜河区土酋,三方势力,互相消长6。

后来,由于矿区越来越多,苏丹和其它封封建土侯感到无能力完全控制,地方苏丹和其它封建土候便任命不同甲必丹管理各个土邦或地区内的华侨锡矿业,允许华侨锡矿企业直接从海峡殖民地的华侨贷款头家取得贷款,去获得矿山所需的设备和必需生活用品以至鸦片等,并把产品直接售与海峡贷款头家。而苏丹和其它封建土侯则转而征收各种锡税、关税、鸦片税、酒税和赌博税等,又由苏丹和其它封建土侯指定华侨甲必丹为鸦片、酒和赌博等税收的承包人。

正由于各华人社群,当年都并非拥有政府行为保护,离乡后处在陌生环境又得面对不同的语系及地缘的其它华人社群,互相竞争资源,以至常受土酋势力挑衅;结果,缺乏沟通与利益争夺,使得各籍贯先民不能不武装和组成会党势力,以求自保、扎根和扩张。土酋支持会党是基于势力,会党领导者往往被选为甲必丹,而甲必丹要保存利益也离不了会党的拥护7。

华侨经营的钖矿业虽然到了19世纪60年代已经在半岛的钖矿业中占据了主要地位,但是由于当地封建土候间为争夺统治权和矿山的税利而展开不断的斗争、厮杀,华人、包括惠州先民组成的会党也被卷入而互相残杀,其发展受到很大的妨碍。

(三)面對土酋勢力爲難之礦區開墾過程

在十九世纪,人们要到达芙蓉,有水路和陆路两种方法。从水路来的,多是从马六甲乘水艇到宁宜河口,再转用舢舨沿河而上,经过了鳄鱼与毒蛇猛兽随时可能出没的两岸,走四日路程,才能到达亚沙;如果在路程中遇到了退潮,则行程会变得更慢。从陆路上进入芙蓉的,则是由宁宜走约十英里的路程到晏斗,再由晏斗走约十二英里的路程进入双溪乌绒,中间经过的,是红泥路和大森林。不管是从水路上或者陆路上,甚至是矿区里,猛虎毒蛇伤人是常有的事,而森美兰的客家人,却留下了这样的传说:『老虎专吃老人不吃年轻人』,『鳄鱼不咬客家人』8。这样的说法,可以说是反射出先民在生存挣扎中的自我安慰,也可能是源自先民在克服环境过程中对集体累积的经验作夸张的陈诉。但是,它也留下了想象的空间,让人们理解,不论是从宁宜河出入马六甲河口,或从陆路出入双溪乌绒,载着钖苗或日用品的舟车或者人口,都是处身在险恶的环境。当年的华人先民,包括了惠州籍的先民,是在这一环境,成为马来西亚后来经济基础的奠基者。

然而,最可恨的不是毒蛇猛兽,而是一些土候的反复与横行。它使到华人,包括惠州先民,在十九世纪森美兰以至整个马来西亚半岛的开拓历史,从不是直线发展,而是增添不少血泪,一再的中断、转折。

土候们为了争夺政治地位和经济利润,不惜用无数财力和人力互相火并,他们各自在宁宜河的封区内的河岸地带,架起关卡,征收船只的过路费,于是在双溪乌绒境内的大土候拿督格拉纳及拿督班达,以及宁宜封区的土候之间,也不断引起冲突,他们可以随时间变动,一再的妥协。但当某位土候的势力澎涨又必然设法改变原来的关系。9

十九世纪80年代之前,在森美兰的华人社会,包括惠州先民组成的矿业社群,便是经常一再受这些土酋之利益关系之影响,有时被迫发动与土酋的对抗,有时必须与某一位土酋协议,应付另一方的挑战,结果,也必然形成帮派社会的模式,本身亦陷入其中之害。

根据英国人Newbold与Wilson的纪载,我们可以知道,在1828年,双溪乌绒已经有上千名的华籍矿工,分属九个公司,由各自的“头家”负责,而主要的公司组织是天地会。然而,也就在这一年,当地却发生因地方上马来人垂涎华籍矿区财富的事件,发生了大规模的屠杀,使到华人人口顿失,几成废墟(另一项记录说,是华人首先主动攻击,失利撤退)。这一次大屠杀过去了两年之后,钖矿业才有机会恢复元气,1830年,又有400名矿工,由马六甲进入矿区。据 Newbold的1932年的调查,此时,双溪乌绒的3200马来人大部份是米南加保籍,而华人有400人,受雇在矿区的华人薪金每月8元,而马来人薪金每月3到5元10。可怕的是,在他们入境之后三年,这一批矿工,又再被赶走。

在大屠杀发生时,有不少住于双溪乌绒的矿工是南逃到芦骨。当时恰好是芦骨土候拉惹吴苏(Raja Busu)要开发境内钖矿之际,所以双溪乌绒的矿工都被吸收到当地。但拉惹吴苏最初向矿家抽税10%,以后因产量及钖矿价格腾涨,又使他要求更多,不断加税及采取武力压迫矿家,最后,终于也引起了华人会党的报复。在1934年9月,义与会党杀害了拉惹吴苏和不少无辜的马来妇孺,掠夺了20000元财物 11。但事后,这约三、四百名举事的华人,发现杀人、放火的报复行动,并没有为他们自已带来利益,他们很快就受到当地马来土酋势力反击、报复、镇压和驱逐。12

事实上,宁宜河两岸的纷争,一直到1860年代都未曾解决。在殖民地的记录里,我们会知道,华人矿业社群与马来土酋势力的互相消长和纠纷,并不仅仅是发生在1828年到1834年之间,在1844年、1846年、1848年、马六甲华人矿家都一再投诉,他们在森美兰境内的采矿受到土酋的苛捐酷税剥削。而 1848年,森美兰本土马来人与来自苏门答腊的Rawas族人之争,又再造成矿业的瘫痪13。

基于一连串上述事件的记录,并未注明涉及者是否来自惠州籍贯,因此,我们也无从证实事件的涉及者是否为惠州先民。然而,他们只要身在矿区,就不可能有机会置身度外,从1815年芦骨开始引进华人矿工到1834年的二十年间,华人矿区社群与土酋的势力的冲突一再发生,而且,宁宜河一直无法宁宜,造成了死伤狼藉。这一系列资料反映了一个事实:惠州先民在矿区的遭遇是险困的,面对各种危机变量,他们若不以乡情为重生结成团体、以武装去捍卫自己的成果,似乎没有别的选择。

但这样的相争,似乎是不可能追上的,即使当时的马六甲英国海峡殖民地政府,也不得不时时关注土候互相势力争战以及各自设立关卡征收钖税、船税等苛捐,肇成极坏的影响。这不只会影响了矿区生产,也影响了其它贸易,最终是影响了以钖矿出口为主要目标的英国利益。所以1845年到1856年,为了防止土候相争,以及为防土酋设立证税防栅阻挠钖苗和人口出入,英国海殖民地甚至派出炮舰巡视宁宜河14!由此便可知当日先民离家背井、集体在异域开天辟地的严苛。

(四)惠州先民創造礦區市鎮繁華之基礎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注意到,虽然惠州先民一开始进入的环境是如此恶劣,尚要在天灾人祸的环伺间开天辟地,但是,基于每个华人在异地采矿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生存与寻求未来的安定,因此连串的冲突虽然足于构成历史的真相,帮派斗争却不是历史发展的主流成品,建设才是主流。所以,一次又一次的战火洗礼后,还是有人前赴后继的进入矿区。

据萧桂潾博士之考证:华人在知知港的踪迹,也始于1838年之际,最初者是从彭亨河乘竹筏经过榴槤知贝河,移入柏拉隆河的三叉河口上岸,然后散居在双溪罗丹一带15。这正好是在1828年至1834年的连串不幸事件发生不久之后。

事实上,1860年双溪乌绒的矿业人口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当时,当地的华人矿工已达5000人16,比起之前的人口不减反增。这正好说明了建设毕竟是主流。

可见,一次一次大屠杀的事件,并未吓阻了为了生存而挣扎、抱着坚毅精神去开拓异域的华人先民。在整个19世纪,他们背负着各种辛酸,离家另井散布各地方乡镇,最终让后来的一代接一代同胞,走向扎根马来西亚,终于完成与他族合作建立新兴国家的新页。

更值得注意的是芦骨,这个1815年已出现的矿区,看来是惠州同乡的重镇。芦骨那时正当1850年锡业兴盛之后,还继续着那种黄金时代的繁荣。拉惹吴苏去世后,新土候与海山会党的惠州人合作愉快。芦骨自1840年开始欢迎大量华工移入采锡,由于华工卓绝的勤劳操作,也一年复一年地趋于繁荣。那时芦骨的统治者是雪州苏丹的大驸马,名叫珠玛阿德,素有贤能之称。他十分重视华人,因此也极得到华人的合作17,这是惠州人繁荣的一个矿镇。原本的吉隆坡早期的历经甲必丹,从丘秀到刘壬光、到叶亚来,叶石甲必丹,居然都是来自这一地区。

从现有的一些史料,我们可以深信到了1850年代,亚沙和芦骨已经是惠州先民在森美兰的重要据点。或许正因为两地区都有很大部份矿场同属惠州势力,两地社区被视为连成一气,因此,在1857年马六甲三多庙的题捐碑,由盛明利生前领捐的碑文上,才会有“芙蓉炉骨”并称。

(A)亞沙

根据1985年代前已折除的森美兰海陆会馆馆址之建筑历史说法,这老旧馆址是创建在1965年,再据嘉应州客人的梅江会馆自称成立迄今有一百七十余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相信地方传说『先有亚沙,后有芙蓉』的说法,正好反映了惠嘉属先民形成的两大势力,在19世纪同处亚沙历史的事实。而梅江会馆的领袖,甲必丹李三的误闯海陆会馆,差点被杀害的说法,已成为他后来被后人记载的青年回忆18,以至又有后来划分地盘时,嘉应州人与海陆人和平共处丝茅坪之说法19。这一切也都足于证明,亚沙曾是海陆丰人为主的惠州籍先人参与开拓的地区,所以才有必要拼死相争和维护地盘。基于李三家族所传的『李三误闯海陆会馆』的年代,比有关馆址创建的说法早,我们更可以怀疑,其实早在这一馆址建馆之前,武装的海陆丰矿区组织,早已存在。

(B)蘆骨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盛明利及叶亚来本身的历史,发现到以惠阳人为主导的势力,在1850年代已经把芦骨这一市镇发展出来。

叶亚来的发迹,源于他19岁那年到了芦骨,他在住柔佛途中把族叔叶五送给他回国的一百元盘缠输光,无脸见人,不能回乡,便与堂兄叶福循海岸小径,向芦骨寻生。叶亚来洗心革面,从此走向名垂千古,固然是他自己的性格决心带来成就。但是,那是讲究乡情以及因此而凝聚成帮派势力的年代;如果芦骨不是一个惠州人集中的地区,又有族人能支持他,而是其它籍贯人土盘距的地区,恐怕叶亚来也投奔不了,更不可能获得信任和拥载。20

我们可以从马六甲三多庙的1857年〈扩建捐缘碑〉,其中《芙蓉炉骨捐题芳名》。盛明利甲必丹等人的捐款众多,发现到当时芙蓉的芦骨的兴旺。这一兴旺,也有外国人观察的根据。威肯逊(Wilkinson)所写的《芦骨》一书,引述马六甲镇守使麦法逊大尉(Captain Macpherson)于1860年领导了英商观察团到雪州视察,所发表的文件。其中有下列的一段:
「芦骨和雪州各属比较起来,是一件极可惊奇的事。因为前者的设备足于和任何欧人所经营的殖民地相比拟。特别可惊异的,是芦骨能够很如意地从林深箐密的丛积中,突然踏上了文化的领域。它那用碎石铺成的道路,填筑得又稳固又平整。在那唯一的华人市街中,所有砖柱板墙和瓦顶所构成的屋宇,排得又整齐又雅观。街边两旁的水沟,流通而整洁。高大巍峨的贷栈,成丛成叠地矗立在沿河的岸上。单这种气象,已称得上繁荣到『民殷物阜』的佳境了。

至次警察的服装,也和马六甲的相类似,警署内部的设备无缺。

此外,还有一事,使我们感觉到很有趣的,就是那间方形的建筑物的赌场,四门都有警察站岗,负责防护赌场的治安;虽则聚赌的人已挤满了赌场,但是管理得体,秩序好到井然不乱。」21

参考上述的史料,我们会知道,盛明利甲必丹及他所带领的惠州社群对芦骨的开发及建设,做得很成功。我们亦会明白了叶亚来等人后来建设吉隆坡,并不是从一无经验开始,而是有所本据。盛明利令人怀念之处,也正由于他曾经创造一个繁荣昌盛的矿区市镇,可惜他壮志未酬身先死,以至后来全马各地许多矿区,竟奉他为神,足于弥补他在人间的遗憾。

(五)從森美蘭走向中馬其他區域

1860年年中,双溪乌绒再次发生马来土酋势力与华人会党纠缠的派系斗争惨案。这一次惨案之后,造成了不少惠州先民出走,却无形中也就使他们的足迹散布到其它地区。

双溪乌绒的两名统治者,拿督格拉纳与拿督班达,原本就一再因之前争夺钖米的开矿权和保护费,不曾停止过矛盾,而盛明利生前为了族人的利益,也一再设法替双方调解及尽义务。

根据殖民地官方记录,在1850年,到了8月间,当拿督格拉纳和林茂(Rembun)土酋,企图在当时为数14000的华人身上抽取4000元的征税,换来华人的反抗,土酋们便立即联手采取了封锁沿河关卡,企图以威胁的手法,使到华人社区断绝米粮,也令日常用品入口中断。这一来就造成华人不得不攻打马来土酋势力。但是,这一次的反抗,遭遇到土酋势力的镇压,超过二百余名的华人矿工被杀,许多人都丧命,幸存者纷纷朝马六甲及芦骨撒退。22

根据主要是华人的另一些记录,海山会党在1860年8月26日,因敌人来攻之际,准备不足,仓促应战,盛明利带着残余部队撒回芦骨途,兵败遇杀,为拿督班达所杀。23

这事件,显然也影响当时双溪乌绒已达14000的华人人口。

这场战争,后来延续了六个月,华人被杀害的有6000余人。当战事初期溃败时,能撒回芦骨的海山党人、惠州先民幸赖有马来盟友珠玛阿德派人鸤锣发讯,收容庇护,才有机会休息生养。24

我们可以发现,这之后,不少撒到芦骨或马六甲的惠州先人,包括了领袖人物刘壬光、叶亚来、叶石(致英)等人,在接下去的年代,其实是转战于雪兰莪州,最后且为今日马来西亚首府吉隆坡的经济与社会建设奠下了基础。

其中,也有从班底路绕汾水凹山腰到日叻务,开拓知知港各地。

从盛明利子孙的口述,我们也知道当时文丁又是另一撒退地点25。

而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知,至迟1865年到1870年之间,亚沙的海陆会馆和鹅城会馆已经有了馆址,这说明了即使是经历了1860年的苦战和牺牲,帮派之争尚未消弭之际,惠州先民们也并未完全撒离双溪乌绒,还是有许多人坚守着据点,坚持了一边防守、一边开垦生活方式。

1874年,新继任的拿督格拉纳和老拿督班达又闹矛盾,而林茂的土酋也在为继承问题纠纷之际,不约而同在宁宜河设非法关卡向华人矿区抽税;此际双溪乌绒再次蕴酿海山与义兴火拼。英国官员到当地调查时,发现到当时惠州先民的矿区,都是围栅和武装,收容了数千从吉隆坡内战退到当地休息生养的同乡26。这种景象说明这种以会党为基础、一边备战一边生产的不安定开垦方式是先民的生活方式。当年鹅城和海陆会馆的成员,就是在这种不安定的情况下为后人建立在森美兰的根基。

1874年11月,源自海山公司的惠州领袖,甲必丹丘三,一方面面对敌对会党作战,另一方面又与敌对会党不约而同的支持了拿督班达的抗英斗争。最后,他与敌对会党的甲必丹受到英国人的逮捕和『招安』,他们受到了英国人安排共享利益,联手处理华人事务27。这似乎是华人脱离面对土酋压迫与互相斗争,开始进入转型的时代。相信在那之后,鹅城会馆与海陆会馆照顾同乡养生送死及敦睦乡谊的功能已全然发挥,比之很大部分惠州先民比前依赖海山公司战斗,会馆时代更重要的是以各种福利,调节成员的贫、富差距。

对照1874年之后的史料,我们发现到鹅城会馆创办人的名单中有盛大安、邓佑伯、黄三伯、陈三伯、以及最后一位丘国安伯五人,皆曾是甲必丹28,而到 1884年,新加坡华民事务官F.Pomell的报告书中,提到海山没有会所,丘三还是其中一名领袖29。而根据海陆会馆史料所述的创办人之一汤福寿,在 1902年到1907年出任了鹅城会馆总理。

结语

我们观察19世纪森美兰的惠州先民之历史会发现,到1874年为止,他们的生活是在动荡不安的情况下渡过的。但是,他们坚持在这一个地区开拓的后果,便成就了后人今日可以一时安定的局面。

尤其不可不注意的是,早期的先民不外是在打工制和贡纳制两种条件下生活,我们更可深深体会到他们所受的委屈。

来到今日,我们庆幸用血换取生存的难辛时代已过去;而他们的血汗居然因各种时势造就、灌溉出了一个属于海外惠州人积极参与也扮演着角色的新国家。许多先人原本不愿离乡背井,却大部分埋骨异域,這一代人地的先人吗?


1)颜清湟:《森美兰史》(新加坡;星洲世界书局,1962),页169。
2)彭家礼:《英属马来西亚的开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页48-49。
3)Wong Kin Ken, The Malaysia Tin Industry to 1914 (Tucson: 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 1965),页18。
4)R.J.Wilkinson, Sungai Ujong and Notes of Negeri Sembilan, JSBRAS, 1921。
5)同注3,页84-85。
6)参同注1,页73-74,页170-172
7)1860年,芙蓉仅有惠州甲必丹,1874年变成广、惠、嘉三籍各一,可证此说。另参注26及27。
8)陈嵩杰作、陈志安编:《寻根:森美兰华族先民的足迹》(森美兰:森美兰中华大会堂,星洲日报联合出版,1992)页1-3
9)同注1,页171-172
10)T.J. Newbold, Political & Statistical Account of the British Settlements in the Straits of Malacca (1839) London,页33-34, Wilkinson JSBRAS, 1921
and F.W.Wilson, The Chinese Secret Society of the Ticn Ti Huih JRAS, VI (1840-1)
11)同注3。
12)巴素著,刘前度译:《马来西亚华侨史》(槟城光华日报,1950),页129。参注10。
13)Wilfred Blythe. G.M.G, The Impact of 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In Malaya,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页116-117。
14)参同注1,页126-127。
15)同注8,页3。
16)同注1,页170。
17)王植原:《叶德来传》(吉隆坡:艺华出版印刷有限公司,1958),页21
18)同注8,页24-25。
19)《李鸿裕先生》,载《霹雳客属公会开幕纪念特刊》(霹雳:客属公会,1951),页551。
20)同注17,页20,22-23。
21)同注17,页21-22。
22)同注13,页118。
23)参注1,页179。另参同注17,页27-29。
24)同注17,页30。
25)同注8,页12-13。
26)同上注,页188-189。
27)同上注,页190。
28)见森美兰惠州会馆内悬挂之1940年创办人纪念牌。
29)Leon Comber, "Chinese Secrect Society in Malaya" (Donald Moore, Singapore, 1959),页232。
30)对照《森美兰惠州会馆百年纪念特刊》(1970),页31及页81。

附錄:

十九世纪的华人钖矿『公司』制度

19世纪华侨经营的锡矿组织一般部称为『公司』,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打工制,一是贡纳制。打工制也叫公司制。打工制的关键人物是略有资本的个体采矿者。他既是地质家、探矿家和采矿专家,又是出资采矿的头家,也即矿场主或企业主。他找到矿地,从矿地所有者取得开采权后,即招引华工(通常是他信得过的乡族戚友)前来“打工”,修建工寮、淘锡水道,购置采锡和炼锡设备。一般由于资本所限,他在做了上述工作以后,不得不向海峡殖民地的华商贷款来作为开采的费用,所贷款项大部分为实物,即以高于市价的价格从贷款人那里取得矿工必需的食物、衣服以及鸦片、烟叶等,条件是贷款人要分得锡产量的1/10,其余的锡也要以低于市价4%的价格卖与贷款人。“打工”工人的工资年底一次结清。矿场头家则得到锡产量的1/10和扣除各项开支(包括垫款)后的利润。

贡纳工制由矿场地主、贷款人(或叫财东)、头家行东(或叫矿工总管)和贡纳工组成,它的特点是采锡所得,矿场地主、财东和头家各得1/10,余下7/10 归贡纳工分配。在这种制度下,矿场地主拥有矿场租借权,负责修建工寮和装置水泵、水道等矿场设衔,结账时他先分得锡产量的1/10,而不问矿场是否盈亏。财东负责管理矿上的全部账目,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赊贷食物、衣服等必需品和鸦片、烟叶等给矿工,按市价购买全部锡砂。头家行东是贡纳工的头头,代表他们与矿场地主和财东签订入伙合同,负责安排管理矿场的日常生产工作,工人闹事时有权加以惩罚而不必报告警察。在大矿,他手下还有几名助手。赊售给工人的鸦片,他要加收10%的『佣金』。贡纳工是按劳动入股、按份额分享实物分成的入伙人,并不是固定工资劳动者。他要参加采锡劳功,有的贡纳工一人占有几个份额,他可雇用“新客”帮他劳动,由他领取按份额分成的实物。因此贡纳工制也称『份子家制』或『合份制』。因为矿工劳动所得分别要向矿场地主、财东和头家行东缴纳什一“贡赋”,所以又叫『贡纳制』或『十抽一制』。矿工在开采锡矿八个月第一次结账时,所得份额如果达不到7/10,可计入年底第二次结账时领取。如采矿场八个月内结束而又亏损,矿工将什么也分不到。贡纳制出现于打工制之后,但在1875年已通行于拿律,1880年通行于霹霹,1882年通行于双溪乌绒,1885年在雪兰莪出现,进入19世纪90年代后已通行于整个半岛,成为马来亚华侨锡矿业的主要经营形式。

但是,华侨锡矿业不论是采用打工制还是贡纳制,其主要资金都来自以高利息为前提的实物贷款制。可以说,以高利息为前提的实物贷款制是采用打工制或贡纳制的华侨锡矿业的经营基础。在打工制及贡纳制这两种经营形式中,贷款头家通过以高利息为前提的实物贷款制提供经营资金和包买全部来得的锡,从生产和销售两方面控制了华侨锡矿业。虽然贷款头家有大、中、小之分,或居于海峡殖民地,或住于锡产区,但实物贷款制即华侨锡矿业的主要经营资金的最终来源,是海峡殖民地的贷款头家。非常明显,控制着华侨锡矿业的是高利贷商业资本。同时,这一时期华侨锡矿业的许多贷款头家、企业主、包工头(包括头家行东),不是秘密会党有权势的代表人物,就是与之联系密切的人物,有的甚至集秘密会党首领、贷款头家和企业主于一身。霹雳的海山公司首领、甲必丹郑景贵,义兴公司首领、甲必丹陈亚炎、吉隆坡海山公司首领叶亚来、槟榔屿大伯公司首领邱天德(即李长博《中国殖民史》中的陈德)等,就都既是大贷款头家,又是拥有很多矿场的大矿业主,税收的大承包人。打工制和贡纳制下的华侨锡矿业,利用矿工的宗族戚友关系和秘密会党帮派势力,实行封建宗法统治。所以,这一时期华侨锡矿业的经营方式打工制和贡纳制,和种植业的港主制一样,也是商业高利贷资本控制和支配下的封建生产方式。19世纪未、20世纪初,随着秘密会党的取缔,实物工资惯例的禁止、税收承包制度的取消、契约华工制的废除,打工制和贡纳制失去了基础,遂逐渐为资本主义雇佣制计件包工制取代了。

摘录自:林远辉,张应龙编:《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页162-164。

1 条评论:

danny 说...

一张照片都没有留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