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7日星期六

大事件中的法官

出处:the star online
原题:A judge of the big events
作者:Shahanaaz Habib
发表日期∶20-10-07
翻译:CC LIEW

吉隆坡民事高庭法官希山慕丁·尤努斯(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于上周四(10月18日)裁决前《1960年内安法令》扣留者阿都马列(Abd Malek Hussin)胜诉、政府需赔偿马币250万元。这位法官已经不是第一次成为公众的话题了。

他并不是第一次作出这样的判决。在上述案件中,该法官判词中宣布此项逮捕和殴打行为是不合法的,这项判词引起了大家的主意。

还有一件事必须提到的是,他在法官生涯中担任了几宗引人注目的案件。

除此之外,他也对一些案件做了关键性的裁决,而他的判词也令我国政治圈掀起了巨浪。

比方说在2001年5月份,当马哈迪政府祭出《1960年内安法令》镇压“烈火莫熄”(reformasi)改革运动时,希山慕丁尤努斯法官就发出庭令,释放改革份子阿都干尼(Abdul Ghani Haroon)以及哥巴拉(N Gobalakrishnan)。

在遭受扣留长达50天后,希山慕丁·尤努斯斯裁决有关逮捕行动“不合法”(unlawful)时,除了提醒警方国家最高法律乃《联邦宪法》而非《内安法令》,还添了一笔“警方不能在24小时内重新逮捕两者”,并承认重新逮捕是“不人道”的。

他的判决中说道,在这起案件中,特别组的警察总监(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IGP)对原告超过30天的扣留以及警方“故意”和“不合理”的拒绝(deliberately and unreasonably denied)他们接触律师和家人是一项“不成熟的判断”(premature decision)。

希山慕丁·尤努斯法官早年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得他的法律学士和硕士文凭。他所发表28页的判词中表示目前应该是时候让政府检讨《内安法令》的内容,因为这部法令的原本意义是为了对付恐怖分子。他呼吁重新检讨该法令以避免被滥用。

虽然他获得了法律界的赞赏,可是他和政府的关系却不是很好。曾经是首相署部长的莱益斯雅丁(Rais Yatim)当时说:“法律的修正决定并这不是法官的决定。”

可是,亚洲法律公会却对这个说法表示了不同的看法,该公会表示法官可以对有关过时的法律对政府说出他们的看法。

希山慕丁·尤努斯出生于森美兰,他于1995年10月就任高等法院法官,当年他也听审过其他有意思的政治官司。

在2005年8月份,希山慕丁·尤努斯判前副首相安华起诉《50个安华不能成为首相的理由》作者阿都拉欣(Abdul Khalid @ Khalid Jafri Bakar Shah)诽谤胜诉,对方需赔偿马币450万令吉。

当被问起赔偿的数额为何这么高时,希山慕丁·尤努斯答道:“这是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因此赔偿的数额也必须反映出案件的诡异性。”

另外一起他听审过的案件是在2005年8月份,安华在起诉前任全国总警长拉欣(Rahim Noor)暴力殴打自己,安华于1998年9月份被扣留期间,其眼部被殴打致黑青,造成轰动。

他最终建议两方庭外和解,这位前副首相获得一笔赔偿,而拉欣则在法庭前对攻击安华的事件公开道歉。

还有一件政治案件是牵涉到前马六甲首席部长拉欣(Abdul Rahim Tamby Chik)对国民公正党(目前已经易名为人民公正党)宣传主任罗斯兰·卡欣(Ruslan Kassim)的毁谤案件。

可是在上述案件中,希山慕丁·尤努斯并没有做出判决,他宣布双方同意庭外和解,罗斯兰对拉欣的毁谤在法庭中公开道歉。

在2000年10月,他也庭审了轰动全国的奸杀案。在这起案件中,长途巴士司机哈纳菲(Hanafi Mat Hassan)被控奸杀一名巴士上的乘客-电脑工程师诺苏扎伊莉(Noor Suzaily Mukhtar)。

诺苏扎伊莉身上有44处伤痕,并且颈骨折断,她死于勒杀。

希山慕丁·尤努斯判他罪名成立,判处绞刑。

去年,希山慕丁·尤努斯法官的一宗判词也引起了强烈的争议,他当时宣告联邦法院在阿依摩立案(Ayer Molek)案件中的判决违宪,因为在这起股票纠纷案中,三位评审法官中只有两位是符合最高法院(apex court)资格的,他们是前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Mohamed Eusoff Chin)和查卡利亚·雅丁(Zakaria Mohamed Yatim)。

他在判词中说第三位法官巴让星(Pajan Singh)只是高等法院法官,不应该听审这起案子。

他表示,根据这一点,他不需要沿用联邦法院在11年前所使用的判决,而选择根据上诉庭的指示来处理这宗案件。

2007年10月15日星期一

亚洲哨兵∶阿旦杜亚·沙里布发生什么事了?

出处∶Asia Sentinel
原题∶Whatever Happened to Altantuya Shaariibuu?
作者∶Mat Salleh
发表日期∶15-10-07
翻译∶CC LIEW

畏头畏尾的听审,冗长的延期以及避开有权势的证人供词,这宗轰动的谋杀案浮现了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问题。

阿都·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 Baginda)和两名副首相纳吉阿都拉萨(Najib Abdul Razak)的保镖,被控在2006年10月谋杀阿旦杜亚·沙里布,这宗案子已经开庭近150天,双方都没有显示出要加速这宗审讯的意愿。

这名蒙古自雇翻译员是拉萨所抛弃的女友,她在本地被残酷的杀害,这起案件已经在程序上的动机和延迟所笼罩。31岁的首席警长阿兹拉(Azilah Hadri)和36岁的伍长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两人是特警部队的成员,也是那吉的护身保镖,连同阿都·拉萨在内,已经成为了马来西亚司法和政治制度最常指责的对象。


在审讯开始后的五个月内,真正的听审有少过50天。在冗长的延期后,审讯在10月10日重新开展。控方说还有15位证人还未出庭供证,而到目前为止以及有38名证人出庭。这种情况导致其中一位律师告诉《亚洲哨兵》说:「有如此多的证人需要出庭供证,我觉得都是多余的。」

这场扣人心弦的戏剧后来变成了消磨的程序,这使得马来西亚公众对这场庭审越感枯燥无味。可是它还是马来西亚其中一宗具争论性的案件,因为这名美丽的女郎被人在头部开了两枪击毙,而她的尸体则被塑胶炸弹给炸毁。

冗长和长篇大论的技术性程序被人怀疑控方是故意这样做的,而法院也在想办法减少最终的冲击,因为这宗案子看来是一定被判有罪的。根据法律界的消息来源,马来西亚并没有实行审前发现程序(pretrial discovery process),换句话说其他耗时的审讯活动,其中包括审前的证物的甄别。可是在这宗案件中却存有高度的疑问,因为被告是在充满丑闻、到毫无效率和怀疑和政府有裙带关系的的法庭中被审判。这种事情可以追述到1988年的司法事件,当时因为法院拒绝和政府合作,首相马哈迪就因此革除了受人尊敬的高等法院法官沙烈阿巴斯(Tun Salleh Abbas)。

当然,这些延期都很可疑,包括在9月中旬的,因为法官会议而停审一周,还有一次是拉萨进行眼部治疗。在8月份,法院停审三周,因为要给双方律师去处理其他案件。双方律师不断在争吵证据的有效性。上周的大部分听审时间都花在脱氧核糖核酸(DNA)的证据上。

「在民事案中这个很普遍」律师说:「可是我很惊讶这种争论竟然持续了这样久,我不认为在马来西亚司法史中有这样子的刑事案的审判。」

两名保镖,分别叫阿兹拉和西鲁,声称在拉萨的指示下杀害阿旦杜雅,之前他们因为感情纠纷而分开了。她当时要求50万美元,以作为抚养他们所生下的孩子的瞻养费。在警方的口供中,他确认几经在三个不同的地点付给了阿旦杜雅1万美元。

在《亚洲哨兵报》的前期报道中提到,有很多理由怀疑纳吉也认识阿旦杜雅。虽然他提出抗议,他的名字也只是在沙安南法庭开始庭审时出现过一次。马来西亚政府控制的报章已经说过纳吉只是很勉强和本案有点关系,这些报章也仅仅的写说他对天发誓,从来没有见过那个女人。

纳吉和阿都拉萨,大概在翻译员的陪同下,于2005年前往法国。也许因为这笔军备的采购费,让拉萨赚了一笔。阿旦杜雅在被杀害前留下了一封信,她说她很后悔对阿都拉萨发出恐吓,虽然她没有说明她是如何恐吓对方的。

在她陪同阿都拉萨前往巴黎的同时,马来西亚国防部长在纳吉的领导下,没有公开投标,而是通过一家吉隆坡的公司「博利米卡」私人有限公司(Perimekar Sdn Bhd)购买两艘「鲉鱼」级(Scorpene Class)柴电潜艇以及一艘二手的「阿格斯塔」级(Agosta class)潜水艇。这批潜艇是由法国政府旗下的法国-西班牙联合公司「阿姆里」所制造。「博利米卡」当时的被另一家名叫「海浪」(Ombak Laut)的公司所持有,而阿都拉萨就是「海浪」的持有人。

马来西亚国防部花了10亿欧元(45亿令吉)向「阿姆里」购买了三艘潜艇,而这项交易中「博利米卡」可从「阿姆里」身上获得11%的佣金,向等于1亿1千4百万欧元(5亿1千万令吉)。副国防部长再纳·阿比丁(Zainal Abdidin Zin)在下议院中解释说这笔巨额的佣金不是贿赂,这只是作为「协调和支援服务」的费用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