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

这个年头,银行和大耳窿没大分别

来自沙地阿拉伯的阿尔拉吉是世界最大的回教银行。这家银行在2006年10月开始进军大马,到目前为止,这家银行在大马有19间分行,其中12间分行开设 在巴生谷流域,第20家分行将在2009年第四季在亚庇开设。这间银行计划在2010年时在全马开设50间分行。以下是这家银行的其中一项贷款配套,我没钱,可是也不借钱,所以也不晓得像这样的贷款配套是否合理,但是,无论我怎么看,都觉得像是大耳窿挂在我家门口的海报。





阿尔拉吉銀行(Al-Rajhi Bank)提供给公务员和财团法人的贷款

资格:

■ 拥有固定职位,19岁以上
■ 至少服务三个月以上
■ 一年以上工作合约

特点:

■ 营业代表将会与您面谈贷款事宜
■ 通过全国合作社总会服务局(Biro Perkhidmatan ANGKASA,BPA)分期付款
■ 五至七个工作天快速批准
■ 固定利率低至每年5.05%
■ 分期付款年限长达15年
■ 被银行业者、CCRIS、CTOS列入黑名单者、破产(MUFLIS)人士均可申请
■ 可自行选择是否要清还黑名单中的债务
■ 最高贷款额高达150,000令吉
可申请每月由薪资中扣除60%作为分期付款
无需担保人
■ 介绍人可由贷款总额中抽取1%佣金

※CCRIS 中央信贷情报资讯系统(Central Credit Reference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CCRIS)
国家银行通过1958年中央银行法令建立CCRIS,所有商业银行、回教银行、金融公司、证券银行和其他金融团体,都需向CCRIS提供客户的贷款资料,这是一项合法的举动。透过它,银行和金融业者都可以获取申请贷款者的信贷纪录。CCRIS强调仅是收集资料,并未对借贷者作出评估或提出建议,银行和金融业者自行决定。除了向CCRIS提供借贷者基本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之外,银行与金融业者还需要提供相关贷款者的贷款方式、数额和品行等等。 CCRIS收集到客户财务纪录后,将会与其他银行和金融业者共享,协助业者视察潜在和现有的客户。

※CTOS (这家公司澄清并非是『信贷情报私人有限公司』,正确名称是『CTOS私人有限公司』)
只是一家提供信贷情报服务的私人公司。CTOS 所提供的资料都是可以从公众管道如报章,法庭布告板,政府报穷局收集到的个人财务资料。在金融界工作的人士都知道,这并不是什么机密。只有那些因个人财务 状况出问题者,如被金融公司控告,被法庭判穷籍者的资料会出现在这些公众管道。CTOS 其实就是把这些财务资料收集成资料库来出售给第三者拿来当参考资料。不管任何人也可以从公开管道收集到这些资料。在以前 CTOS 可算没有直接的兢争对手,每间金融公司又必需用它的服务,每一年的净盈利肯定很可观,这门生意其实大有可为,可谓包赚。



每月摊还每月摊还
贷款
十年(令吉)
十五年(令吉)
10,000
133.00
106.00
20,000
397.00
211.00
30,000
387.00
316.00
40,000
529.00
421.00
50,000
661.00
526.00
100,000
1,321.00
1,052.00
150,000
1,982.00
1,578.00


简单快捷……只需短讯您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基本薪资、最近薪资单上所要扣除的数目、所属办事处和手机号码@请电邮以告知您想要获得的最高贷款额度!!

电话:012-6322015 ahmade73@gmail.com

【即时新闻】汽油起价

根据《哈拉卡》消息,2009年9月1日凌晨开始,RON95 汽油将会由1.75令吉上涨至1.80令吉。F1汽油将由1.80令吉上涨至2.05令吉。至今消息还未获得官方确认。

消息确认


19:19 《当今大马》报告:

政府今日宣布,明日起RON95汽油取代RON92,其零售价为每公升1令吉80仙;RON97零售价则调涨至每公升2令吉5仙。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长依斯迈沙比利是在今日宣布,政府是根据国际汽油价格,做出这项调整。

RON95汽油目前的零售价每公升1令吉70仙,明日将涨10仙至1令吉80仙;而RON97汽油则从1令吉80仙调涨25仙。

这两种汽油的零售价,都比政府今年早前所宣布的价格,高出5仙。

不过,柴油价格目前没有变动。

毫不留情∶RPK告诉回教法律师——别来惹我们

好戏就在这里开始……饮酒的罚款是五千令吉,或坐监三年,以及六鞭,强迫妻子卖淫的罚款是四千令吉,或监禁两年,以及六鞭!

回教法律师抨击:别来惹法庭的判决

马来西亚回教律师协会(Malaysian Syariah Lawyers’ Association,PGSM)劝告评论家说,对那些企图执行回教法的人士,别骚扰或对他们施压。

在一份由几个穆斯林非政府组织联合起来的组织 Pembela发表了联合声明,该组织表示,任何人都应该坚守和遵从回教法庭的裁决。
*********************************************

我不知道这些回教法律师在生气些什么?卡迪卡(Kartika Sari Dewi Shukarno)已经同意接受鞭刑。其实,她说过,她愿意被鞭打,因为她对她的行为感到羞耻,并后悔她所做过的事。

警方来到她家逮捕她,然后把她带往监狱。半小时后,他们又再把她送回家。

这倒是把卡迪卡惹恼了,接着她去往警局报了警。她说她必须自我保护,因为在这起案子中,她被指责企图躲避鞭刑。

卡迪卡在彭亨州被逮捕,这是首相纳吉所在的州属。彭亨政府是巫统和国阵所管辖的,不是回教党或民联。

可是,纳吉却叫卡迪卡对她的鞭刑提出上诉。可是卡迪卡拒绝了,她愿意被鞭打。

卡迪卡的十四天上诉期到目前已经结束。这表示说,她再也不能再为这种刑罚提出上诉,这也就是说,她的刑罚必须即可被执行。可是,政府不要鞭她,他们说会在斋戒月过后才执行鞭刑。

为什么在斋戒月后呢?为什么不是现在呢?回教法里头,或是《可兰经》的经句中并没有说过必须在斋戒月后才能执行。

政府是否会取消鞭刑呢?同时,是否他们会引用『受到压力』为由,取消鞭刑呢?

我本人想见到这个刑罚被执行,这将开启溃洪的闸门。

回教说你不该饮用、售卖、储藏和从酒中取得利润——包括在任何场所售卖烈酒的场所工作,或拥有这些公司的股票,担任董事职位,还有很多很多。不单饮用这个东西是禁止的,任何与这个东西有关的事务都必须被禁止。

当卡迪卡被鞭打之后,政府可以开始对付工人、业者、股东、董事,以及批准这些制造的政府官员等等。几万人将会被押去鞭打。

云顶的位置也是在彭亨,纳吉的州属的所在地,这个地方也应该开除所有的穆斯林工作人员,《地中海俱乐部》也是一样,还有其他在彭亨州的酒店。他们必须开除所有的穆斯林工人,要不然的话,这些设施的经理和业者将会被逮捕和受鞭。

噢!还有我最喜爱的马航。马航将不准在飞机上提供啤酒和烈酒,要不然,它必须开除所有的穆斯林职员,同时聘请非穆斯林。吉隆坡国际机场免税店的穆斯林工人将必须以非穆斯林取代。吉隆坡国际机场将必须开除所有的穆斯林工人,要不然的话,吉隆坡国际机场将必须禁止售卖烈酒,香烟,烟草等等。

我会全力以赴,让我们看看我们能够去多远,还有!请回教法律师别来惹我们。

无论如何,在我登出前,读一读一位穆斯林律师的文章,看看他在部落格里怎么说:

「如果这还不够令人震惊的话,请查阅《1982年回教行政与马来风俗条律》第177条(卡迪卡所触犯的条律)。在这项条文下,一名人士强迫其妻子卖淫以换取入息,他将会被罚四千令吉,或坐监两年或被鞭不超过六下。」

「好戏就在这里开始……饮酒的罚款是五千令吉,或坐监三年,以及六鞭,强迫妻子卖淫的罚款是四千令吉,或监禁两年,以及六鞭!看到了吗?这就是为何伊斯兰教老是被人笑话和看轻的原因了。」

继续阅读【卡迪卡的鞭刑的合法性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RPK to Shariah lawyers: don’t mess with us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8-8-2009
翻译  ∶西西留

2009年8月30日星期日

毫不留情∶你可选择做与不做

如果他们的孩子耽迷于儿童色情的话,你要怪谁?是去怪罪那些享受儿童色情的人吗?当然不是!应该要怪家长。我们怎么可以因为家长无法管教他们的孩子而禁止儿童色情呢?

当一名马航机师因手机中拥有儿童色情图片而在澳洲被逮捕时,他父亲说这不是什么大课题。他狡辩说,他儿子的手机内容是和其他一般人手机内容一样的。

这名为他自己儿子手机内的儿童色情图片而辩护的人就是反贪委总监,这个反贪污机构被利用来陷害民联政府,同时这个机构也是赵明福死亡事件的幕后指使人。

对反贪污总监阿末赛韩丹(Ahmad Said Hamdan)的说话,理所当然的,大马人被激怒了,并破口大骂。无论在法律,或宗教对此事的说法如何,他们觉得拿孩童来赚钱和淫乐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其实,当嗔恨伊斯兰教的人士臭骂伊斯兰教时,他们会提出的一项课题,这个故事是有关先知默罕默德娶了一位不足龄的女孩为妻。其实,穆圣被认为他一次过娶了九名妻子,他的妻子总共有十一名,可是最令人感到厌恶的是,他最后一名妻子竟然还是孩童。

当然,这不过是故事。尽管如此,许多穆斯林驳斥说,这个故事是无中生有的,这是对伊斯兰教的负面宣传,他们的论点是说《可兰经》从未记载,他们认为,没有出现在《可兰经》的事都不能接受为事实,因此这些不过是传闻吧了。当然,这些人被标签为『反圣训派』(anti-Hadith),或许,他们宁愿自称为『亲可兰经派』(pro-Quran),『亲』比『反』正面多了,你不认为吗?

我很肯定还有许多人不明白我正在说什么,没关系!今天的文章不是在探讨伊斯兰教中各学派的分裂,或许以后我们可以谈谈这个课题。

好啦!回到儿童色情的事。这名马航机师在手机中有儿童色情图片,有什么大不了的?何况,那是给他自己用的,又不是公开观看,他也不是用它来卖钱,或干出类似的事。

为什么要惩罚这名马航机师呢?父母应该照顾他们的孩子,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如果他们未成年的孩子在色情片子中演出,这要怪谁呢?这些父母应该被怪罪才对。只因为某些宗教狂热者反对利用儿童来淫乐和赚钱,就要禁止掉儿童色情吗?

如果你不喜欢儿童色情,那就别看吧!不要只因为你的反对,而阻止其他人享乐的权利,这是父母的错,因为他们没法控制和管教他们的子女,这不是观看儿童色情的人的错。

是的!这就是自由人权。噢!同样的,红酒、啤酒、烈酒、赌博、嫖妓和毒品也是以此类推。我们不该叫他们去禁止,而是去看好你家小孩,确保他们不会沉溺在这些活动中,如果他们做了,那就是你的错。不能因为你是一名贫穷或坏家长,你就有权利要求在你家附近禁止红酒、啤酒、赌博、卖淫和毒品。

如果那些本地推销员企图引诱你家小孩尝试那些上瘾的东西或喝酒的话,你可以去报警,这是法律所不禁止的。大马警方将会即刻展开行动,并逮捕这些犯人。这不是说大马警方在偷懒,在足够的证据下,他们将会采取行动对付罪犯。警方绝对不会饶恕这些人的,在过去,这已经被证明了千百次。

有一些大马人,比方说,那些住在敦伊斯迈花园的家长们,他们要求停止在他们家附近出售酒类,因为这些酒类会被出售给孩童。他们必须明白,教育孩童不能饮酒是家长的责任,他们不能把这个责任交给其他人。家长看来不明白这点。如果他们的孩子耽迷于儿童色情的话,你要怪谁?是去怪罪那些享受儿童色情的人吗?当然不是!应该要怪家长。我们怎么可以因为家长无法管教他们的孩子而禁止儿童色情呢?

我知道一些人现在将会争论说,我们不该拿儿童色情和孩童饮酒、吸毒或沉溺于嫖妓相提并论,尽管这些都牵涉把孩童拿来赚钱和狎乐。喂!罪恶就是罪恶!我们怎么可以把它们归纳为可接受的罪恶和不可接受的罪恶呢?这不是说我们强迫儿童去做这些事,他们可以选择做与不,家长的工作即是确保他们不会去做,禁止不是个解决方法,甚至立法也没用,因为执法零蛋,因为警察收了钱只眼开只眼闭。

这些,大马人『爱了解』※。
※福建话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Your choice to do or not to do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30-8-2009
翻译  ∶西西留

逐鹿问鼎∶拉惹古玛刑事侦查曹长的法定声明书(D/104700)

在2007年,六名警员和两名黑帮份子签署了法定声明书,他们宣称,上至全国总警长,与一批来自柔佛并发展至全国的华人贩毒、娼妓业、非法赌博及大耳窿等集团挂钩。另有一名警员报警说他的家人被反贪污局绑架了,目的是逼使他更改口供,与 此同时,商业刑事调查局局长和他的律师被逮捕并被控涉嫌刑事犯罪,这是为了惩罚他们援引《紧急法令》拘留黑帮老大。

2009年8月29日星期六

毫不留情∶华人也未必无辜

现在,敦伊斯迈医生花园的一千名居民发动了示威,而他们的理由是充分的。可是有许多人却破口大骂他们,称他们为『侏罗纪』、『塔利班』、『穆斯林极端份子』和其他各式各样的名堂。

就让这篇文章成为国庆日周末短文吧!——我知道这不是我平日的作风。我只是想说一说一则新闻:大约一千名敦伊斯迈医生花园(Taman TTDI)的居民要求禁止在他们住家附近售卖啤酒,这是因为他们社区的孩童常向当地商店买酒。

实际上这是个事实。让我说说在十几年前发生在梳邦假日别墅酒店(Holiday Villa Subang)的一件事,当时这家酒店还未被达因(Daim Zainuddin)的打手阿末瑟比(Ahmad Sebi Abu Bakar)所收购前,它的持有权是一名华人。

当时,只要你付出一万令吉的按柜金,你就可以成为这家酒店的会员,并享用里头的设备。有一天,一名会员的孩子,连同几名他们的朋友入住那家酒店一个星期,结帐时的总数超过一万令吉,其中的大部分费用都花在喝酒。

既然账单超过原本的一万令吉按柜金,酒店方面打了电话通知了该名会员,并交代他来付账。他当时当然是暴跳如雷。首先,他们不该在未获得父母的允许下,让孩子利用这些设施;其次,他们还是在籍学生,不该喝酒。第三,他们是马来孩子,因此也就是穆斯林。

这位不幸的家长损失了一万令吉按柜金,可是他们依旧像他追讨尾数。

这些华人只想做生意吧了!他们什么也不理。在很像英国这样的先进国,二十五岁以下的人士不能购买红酒、啤酒或烈酒。你将必须出示你的身份以证明你已经超过二十五岁。在大马,你甚至可以穿着学校支付去购买红酒、啤酒和烈酒。

现在,敦伊斯迈医生花园的一千名居民发动了示威,而他们的理由是充分的。可是有许多人却破口大骂他们,称他们为『侏罗纪』、『塔利班』、『穆斯林极端份子』和其他各式各样的名堂。

不!他们不过是一群关注此事的父母,他们担心学校中的好学生能够自由的获得烈酒,就像香烟那样。除非这些奸商(不止华人,还包括马来人和印度人)被条律限制,不再污染学童,要不然的话,居民和关心这件事的父母就必须像敦伊斯迈医生花园的一千名家长那样站起来行动了。

我支持他们的行动,任何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兴都教徒、佛教徒、道教徒等等的都应该这样做。

一千名居民抗议,要求禁酒

【星报 沙安南】超过一千名敦伊斯迈医生花园的居民签署了一份请愿书,抗议在他们的居住地区售酒。

居民们与阿尔伊迪桑回教堂(Al-Itisam mosque)代表在周五祈祷后,带头前往迷你市场和两家便利店,向业主提呈了禁酒请愿书。

回教堂委员尤索夫(Yusof Mustapha)表示,他们向州政府呈交了请愿书,以对越来越多穆斯林青年喝酒的事项表示关注。

「我亲眼所见。」

「这是令人担忧的,我们必须采取动作制止,尤其是在神圣的斋戒月,」他在昨日的抗议行动中告诉记者。

尤索夫表示,他向几位在他屋前喝酒的男童问了几道问题,他们说这些酒是在附近商店购买的。

「我们希望这些商店关注我们的劝告停止售酒,因为事实摆在眼前,在这里的三千名居民当中,有九成是穆斯林。」

「我们不是在反对售酒。」

「在较少穆斯林的地区,比如说八打灵再也售酒是可以接受的,」他表示。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The Chinamen are not that innocent either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9-8-2009
翻译  ∶西西留

牛头示威的背后!

事件的是由于一班莎亚南23区的居民,带着血淋淋的牛头去到雪州政府大厦,还扬言不惜流血来捍卫自己的家园,坚决反对印度庙迁移进来!好了,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可以感觉到什么问题了。同时可以感到喜欢带血的论述及极端的手法。




逐鹿问鼎∶拜拜!全国总警长,退休愉快!

全国总警长实际上早该在2007年9月份就退休了。可是,阿都拉巴达维政权却以合同方式,把他的服务期延长了另外两年。这两年的延长期即将在两个星期后的 2009年9月14日到期。我们听说政府要再次的延长他的合同。这也就是说,华人黑帮将继续操纵警队,同时决定谁将会被调职、擢升、降职、以及被丢到牢房中。是的!他们甚至把不肯『合作』的警方人员丢到牢里去。今天,我们将会提供这些事的证据。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纳吉的『一个牛头』



连牛头也搬出来了,巫统还有什么绝招来激怒人民呢?

逐鹿问鼎∶现在,就让我们正中要害

反贪委说过,它不会去理会(tak layan)一封『匿名毁谤信』,它只调查有署名的信件。既然如此,下面就是一封有署名的信函,再加上有关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犯罪的详细报告。甚至就连副内政部长也曾经说过,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涉及了这个阴谋。而这就是副部长给首相写的信。反贪委,这是否足够让你开始启动调查了呢?

按:明天我们将会给您『爆料王中王』,揭露全国总警长与华人黑社会的关系。当我们揭发出华人黑社会正在操控马来西亚皇家警察之时,这将会是全国总警长的死期。


国家安全部副部长                            电话:03-88868348
布特拉再也 邮区62546                         传真:03-88891745
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D区D1栋12楼
马来西亚国内安全部


                                我方参考:KKDN/TM1/DMJB/114/(70)
                                日期:2007年8月29日


极尊敬的拿督斯理阿都拉哈兹阿末巴达维
国内安全部长
布特拉再也 邮区62546
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D区D1栋13楼
马来西亚国内安全部办公室

哥打峇鲁高等法院
起始令状编号:24-275-2007
吴清宝① 对
1. 国内安全部副部长
2. 全国总警长
3. 吉兰丹州警长
①Goh Cheng Poh 吴清宝

本人欲以尊敬之心,向极尊贵的拿督斯理禀明,亦如报告内所细述,事态发展令人担忧,冀望查明。

仅此致谢

本人根据指示,


拿督莫哈默佐哈里巴哈伦
Daro’ Mohd Johari Bin Baharum


有关吴清宝(人物)采取司法行动造成的影响的报告

⑴ 此人物在涉及犯罪的历史悠久,主要是非法赌博方面。以下是他所承认的:
「我承认我确实有不好的背景,我曾因为设立赌马卜基而被限制拘留在彭亨」

⑵ 在2006年尾,马来西亚内阁重视人民公众对大耳窿活动的担忧。一支行动小组成立了,并由两名内政部副部长主持,同时由房屋与地方政府部、大马皇家警察(商业刑事调查局总监、刑事调查局总监)成员组成。调查显示,大耳窿和非法赌博活动两者是互相关联的,而此人物积极涉及在此活动内。
Task Force 行动小组

⑶ 我们对于此人物开启了一个档案,直到此人物被逮捕、扣留和被限制拘留在吉兰丹的日里①。在扣留期间,此人物申请了一份人身保护令②,可是此申请被拒。在2007年8月14日,此人物入禀法庭,起始令状编号③: 24-275-2007
①Jeli 日里
②Habeas corpus 人身保护令
③Saman pemula 起始令状


2

起诉(a)国内安全部副部长;(b)全国总警长;(c)吉兰丹州警长,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答辩人。

⑷ 通过这份起始令状,此人物申请有关他被限制拘留①在吉兰丹日里的宣布是含有恶意②的,一个串通的阴谋,因此法庭应该收回成命。此人物做出各种指责,他说遭到限制拘留是因为大马皇家警察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分裂,尤其是全国总警长和反贪污局在一方,内政部副部长和商业调查局在另一方。以下是此人物的说法:
①pembuangan daerah(Restricted Residence Order,RR Order) 限制拘留令
②berniat jahat(malafide)含有恶意


(a)「对于我被逮捕和扣留的事,全国总警长完全一无所知」;
(b)「商业刑事调查局人员的行动是具有恶意的……没有把他们的行动照会全国总警长。」
(c)「……这个调查本来就是在刑事调查局的权限下,完全与商业刑事调查局无关。」

⑸ 此人物做出这样的言论是令人吃惊的。发出限制拘留令是内政部的特权,以消灭罪犯。

3

⑹ 内政部法律顾问①在2007年8月22日的致函副部长和内政部官员,以及商业调查局总监和其人员,说明总检控署②『在不适合准备该宣誓书③』,同时指示上述人员『对起诉的内容,准备宣誓书以备回答,并直接在该宣誓书上签名』。这意味着总检控署不准备协助这些人员准备所需的宣誓书,以为大马皇家警察/内政部为马来西亚政府的行动进行辩护。
①Pegawai Undang-undang(PUU)法律顾问
②A-G Chambers(AGC) 总检控署
③Affidavit 宣誓书


⑺ 总检察署的做法是『史无前例』的,因为:

a. 在联邦宪法第145(2)款中禀明,为政府辩护是总检察署的责任;
b. 《政府程序法令》①第24条中禀明,总检察署有责任代表及咨询政府及政府部门人员。
①(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
c. 总检察署的做法是疏忽了宪法和法律上的责任。其后果是,商业调查局总监被迫获取外界的法律咨询,以准备所需的宣誓书,同时捍卫大马皇家警察作为

4

一个马来西亚政府执法机构的完整性。以下是附件:
a. 内政部法律顾问志期2007年8月22日的公函,可是却在2007年8月24日才交出。此函件标识为『A』;
b. 商业刑事调查局志期2007年8月24日的公函。此函件标识为『B』;
c. 拿督维加也古玛①的私人律师函件。函件标识为『C』。
①Dato’ C Vijaya Kumar 拿督维加也古玛

⑻ 虽然面对时间压力,即是只有上述的星期六和星期天两天时间,商业调查局在私人律师的协助下,成功准备了五份宣誓书,并在所指示的2007年8月27日当天呈交给内政部法律顾问。在拿督维加也古玛的协助下,副部长也已经准备了一份宣誓书的草稿。

⑼ 在审阅过上述商业调查局和副部长的宣誓书后,内政部法律顾问通知了内政部官员纳兹里莫哈默①先生说,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将会的宣誓书将会放在另外的文档内。内政部法律顾问也通知说他面对问题,因为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的宣誓书将会交由其他总检察署人员准备。如果准备总检查长和全国总警长的宣誓书的总检察署人员所准备的宣誓书与
①Nazree Bin Mohamad 纳兹里莫哈默

5

商业调查局人员的宣誓书有所冲突的话将造成影响,尤其是和商业调查局总监及副部长有关在法令赋予刑事调查局和商业刑事调查局的警察权限上的执行。

⑽ 这种事不该发生,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的宣誓书很可能与商业调查局总监的宣誓书有分歧,这将对马来西亚政府带来极危险的后果,如下所示:
a. 对不知内情的人民群众而言,这将公开的显示出政府部门间的问题。
b. 当政府部门成为答辩人时,通常所有机构将表示出团结一致,而不是像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在这里将采取的行为;
c. 这将打开『洪水闸门』,让紧急法令/限制拘留犯利用『含有恶意』及含有阴谋的藉口挑战大马皇家警察/内政部的行动,尽管在程序上,所进行的行动是合乎条令的。
d. 如果此人物因为总检查长和全国总警长的宣誓书上的矛盾而成功起诉,

6

这将造成此人物的诉状成立,这将带来民事追究以为索赔;
e. 民事损失将高达百万令吉计,因为此人物将会进行各种起诉,因为他是一名商人。

⑾ 因此,拿督维加也古玛已经在2007年8月29日给予咨询,以便不让分歧的发生成为『即成事实,灾难性的后果本身即是自我证明①』。该律师的劝告的副本标识为『D』。
①"fait accompil, the disastrous consequences of which are self-evident" 意思即是说:「别让这种事成为事实,辩方内部互相矛盾的宣誓书本身即可作为佐证,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败诉)。」

⑿ 因此,准备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宣誓书的人员必须确保在他们的宣誓书中没有词句安排会与商业调查局人员的宣誓书有矛盾,因为他们作为大马皇家警察人员,理应受到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的保护。内政部要求一份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的草稿副本尚未获得。上述宣誓书的批对是必要的,以确保其中不会有矛盾。

⒀ 因此,首相身为内政部长,必须被知会此事,并关注此事,因为此案针对的是内政部执法人员。因为上述在宣誓书上的矛盾,内政部可能会面对败诉,这将令内政部蒙羞,可是如果马来西亚政府的

7

最高首脑是极尊贵的首相,同时又是内政部长,这将对总检察署①带来更大的『信心危机』,何况目前因为几宗关系『公众利益』的案件败诉,已经面对这许多的冷嘲热讽。同时,也必须确保政府内部事务不会泄漏给敌对者和公众知晓。
①Pejabat Peguam Negara 总检察署

×××××××××××××××××××××××××××××××××××××××××××××××
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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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Now, let's get to the jugular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8-06-09
翻译∶西西留

试验曲〈逃〉

作者  ∶sowseng

为阿趙事件配乐。

这个才是人在做事

[Penang.jpg]

人民阵线部落客索罗今天向林首长提出了一个点子,就是在所有的民联州放上这个大招牌。据说这个想法是RPK和他所提出的。招牌的原设计人是来自槟城的部落客Daniel YKL。既然你不给我点蜡烛,还用水泡射我,那我就不示威了,直接放个大牌子在高速公路好了!

另外,我建议林首长使用三语解释……不!应该再加个阿拉伯文和爪夷文,这样那些不是人的人就没有话说了……

2009年8月27日星期四

这也是人讲的话

《何须马华》

马华创党半世纪,斗争从来未停息;
非关原则或正义,只为利益争权力。
大言代表全华裔,哪项权益你争取?
以为翁总扛大旗,改革正逢好时机。
谁知眼镜掉满地,心胸狭窄极小器;
刚愎自用斗意气,满口道理逞嘴利。
上任至今无大计,一心针对除异己;
如今赶绝蔡细历,以为从此没问题。
环看高层全烂泥,难扶上墙皆休提;
华社冷漠看大戏,摒弃此党无所期。

肥佬


【当今大马】读者来函

这才是人讲的话

我这样说是杠杆原理,如果马华恶斗,华社与华教不受影响。这证明,我们无须顾虑;马华要怎样恶斗,华社也不用及不便处理。而且也可以印证马华已经没有实际的价值,反向思考内斗,华社的立足点却可以更开阔,如果没有大问题。我们已经迈入真正的多元价值社会。



《透视大马》患了老花眼?

这样的错误是常患,我看这些博客吃的是死猫,但是记者没有知识也要有常识,没有常识也要懂得分黑白,不然像文化流氓一样。还用别人的文章衬托自己的价值,看到我笑到呕血(或者是这些记者呕心沥血的『佳作』吧?)




逐鹿问鼎∶好吧!反贪委,这个够正式了吧?

反贪委说它将不会去调查一封『匿名毁谤』信,任何以匿名方式寄出的信将不受理。这里有一份有关反贪委对待一名律师的报案书。这名律师唯一庆幸的是,他不用像赵明福那样死在底层。反贪委,这封信够正式了吗?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
警方报案书
普通报告


警署:敦伊斯迈花园
警区:十五碑
州警区:吉隆坡
报案编号:金马区/031113/07
日期:12/10/2007
时间:1544PM
受案语言:马来文

受案人详情:
名字:哈里亚妮马李斌①    个人编号:R155509     警阶:见习/普通警员
①Hariani Binti Mat Ripin 哈里亚妮马李斌
通译员详情(如有)
名字             身份证编号:        警察证/军人证编号:
护照编号:          原语言:
地址:

报案人详情
名字:罗斯里达兰
(新)身份证编号:      警察证/军人证编号:     护照编号:
出生证明书编号: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08/1961   年龄:46岁1个月
种族:马来族         国籍:马来西亚
执业:律师
住家地址:
父母住家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住家):        电话(办公):       电话(手机):012-3892449

报案人声称:

2007年10月11日下午2时30分,3名反贪污局人员,名字是莫汉①、莫斯②和大卫③来到我位于敦拉萨路④门牌189号亚洲人寿大厦⑤17楼的办公室,当时我正在工作。我告之,如果他们冷静下来的话我准备合作,并询问找我的原因。
①Mohan 莫汉
②Moses 莫斯
③David 大卫
④Jalan Tun Lazak 敦拉萨路
⑤Menara TM Asia Life 亚洲人寿马电讯大厦


接着再来了两位反贪污局人员,他们的名字是索旺①和阿占②。索旺大声吆喝,同时指示莫汉说「抓他!把他推倒,拷紧他!③」。索旺也几次恐吓说「我会揍你!④」,同时责骂我,以及命令莫汉和莫斯将我拷上。他们将拷着我的手拷绞紧,直到我的手腕感觉疼痛为止。他们不理会我要求,以松开手拷,直到我的手被擦伤后,他们才松开我。
①Sok One 索旺
②Azam 阿占
③Tangkap,jatuhkan kaki dan gari
④I will punch you


我要求反贪污局人员,允许把我带往警察局报案,因为手上的擦伤当时已经红肿,可是被拒绝了。我只能等到现在才来报警,我要求警方调查反贪污局人员的行动,尤其是索旺,他威胁和致伤我,并使用了过度的武力,直至现在我的肩膀和手腕还感觉疼痛。

报案人签名         通译员签名(如有)      受案人签名
……………………       ……………………………………    …………………………    


三页之一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
口供检查中


报告编号:31113/07        警署:金马区
名字:罗斯里达兰
乳名:罗斯里
身份证编号:
出生日期:19.8.61         出生地点:
年龄:               性别:男
种族:马来族            语言:马来西亚文
职业:律师             住家电话:
办公电话:             流动电话:
住家地址:
父亲名字:已故
父母住家地址:

录案人②悉尼助理警监①于07年10月26日 1105小时在我位于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第八楼的办公室录下我的口供。
①ASP Sydney
②Pegawai Perakam 录案人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①第112条(4)款,我已经告诉了    罗斯里达兰    有关第(2)及(3)款的规定,如下:
①Kanun Prosedur Jenayah (KPJ) 刑事程序法典

(2)该名人士必须有责任的回答向他所提问的有关该案的所有问题;
惟规定:如果给名人士的答案可能导致他面对一项刑事提控或处罚、或充公的任何问题,他可以拒绝回答。

(3) 依据本条作出一项口供的一名人士,在法律上必须有责任说出真相,无论该项口供是否在回答问题时,有全面或部分的作出。

证人签署      通译员签署      录案人签署
………………     ………………      ……………………

录案人问题:是否你明白我刚读出的《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下的条件,同时你清楚了解?

回答:是

我是一名律师,至今执业19年。我目前是李希山穆丁艾伦格禧律律师事务所①合伙人。我在1988年开始与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②合伙,自从2005年起,我的事务所与李希山穆丁律师事务所合并,目前被称为李希山穆丁艾伦格禧律律师事务所,地址是吉隆坡敦拉萨路门牌189号亚洲人寿大厦16楼。(文接下页)
①Lee Hishammuddin Allen & Gledhill
②Allen & Gledhill


口供继续                         [A1] – M/S:2 drpd 56

19年来我执业至今从未有任何犯罪记录。我的工作范围并没有涉及刑事法律,因此我不怎么熟悉刑事程序,包括我在2007年10月11日被反贪污局逮捕一事。2007年10月11日,中午12.00至12.30之间,当时我在第17楼办公。我的助理的秘书名叫仄尤斯卡尔拉尼①来到我的办公室,并通知我一位来自反贪污局,名叫罗斯里先生②的男子想要与我在第13A楼(第14楼)见面。
①Cik Yushkaerani 仄尤斯卡尔拉尼
②En Rosli 罗斯里先生


当我下到13A楼时,我发现有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在接待处的楼梯口。我邀请他们到会议室,在那里,我们互相正式的自我介绍。我发现比较资深的那位人员叫执法助理①罗斯里莫哈默伊萨②。我已经不是很确定剩下两位人员的身份。我告知他们我有义务确认拜访我的政府官员的身份细目,以及目的。我要求他们准许我查看他们的执法证件。执法助理罗斯里自愿的出示了他的执法证件,同时也要求他的同僚向我出示他们的执法证件。当时,比较年轻的一位男性人员很像觉得自己受辱了,他说:「可以看,可是不能碰」。执法助理罗斯里说不要紧,于是那位人员也就不再抗拒。我要求他们准许我复印他们的执法证件,因为如果我抄录的话将会花费时间。执法助理罗斯里没有拒绝我的要求,可是刚才那位年轻官员一脸不悦。当复印正在进行期间,我殷勤招待执法助理罗斯里,并邀请其他两位人员与我共同坐在会议室,可是他们拒绝了,并说他们会在外面等候,说完即走了出去。我在与执法助理罗斯里交谈时,他告诉我他被指示邀请我跟随他到布特拉再也的反贪污局办事处。当我问及是什么事时,他说他不清楚,他只是根据指示行事。我再次问他那是为了什么?接着他回答或许是为了录取口供。当我问他是关于什么口供时,执法助理罗斯里说他不清楚。我打趣的问道,是犯人的口供吗?证人的口供?那是为了什么目的?执法助理罗斯里的脸色变得很难看,他不停的向我道歉,因为他不清楚。我告诉他那天不适合,因为我必须在放假前还有许多工作要完成。我要求他通知他的上司,我会在假期后,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前往反贪污局办事处。执法助理罗斯里说:「今天不行吗?」我向他致歉,并告诉他我真的很忙,我会在下星期前来。
①Penolong kanan Penguasa 执法助理
②Rosli Md Isa 罗斯里莫哈默伊萨


执法助理罗斯里和他的人员离开了(beredar),我以为我的要求已被接受,因为执法助理罗斯里没有回拒或答复我。然后我才察觉到这是要逮捕我回反贪污局总部的动作,理由如上面所述。

过后,在大约下午2.00至2.30之间,我的秘书阿玉尼扎①进来我的办公室,并告诉我有三名人员(文接下页)
①Ayuniza 阿玉尼扎


口供继续                         [A1] – M/S:3 drpd 56

在跟踪她。在她还来不及回应前,三名男子紧随并大声的在我工作的桌前呵斥我。其中一位是印裔,其他两位是华裔。两个人迅速的走到我的桌子后面,其中一人抓紧我的右手。我觉得惊慌害怕,并要求他们说明他们的身份。他们自我介绍说他们是来自反贪污局的莫汉、莫斯和大卫。我要求他们出示他们的执法证件,他们也就出示了,可是说到:「能看,可是不能碰」……

莫汉说他要逮捕我,因为我不要跟随之前造访的执法助理罗斯里回去。我告诉他,我所理解的是反贪污局方面同意让我在星期四,也即是开斋节过后前去。与此同时,我见到站在莫汉身边的一名人员正在握着并把玩着一双手拷。于是,我感觉发抖和混乱,他为何要逮捕我?这些人员吆喝我,导致场面非常混乱。我记不起是否我自己叫喊,或是指示秘书呼叫其他的同事。

当时,来了另两位打领带的人员,他们高声吆喝「为什么不拷他?」,同时命令莫汉、莫斯和大卫「推倒他,拷他」。两名刚进来的人员中的其中一人使用剧烈的恐吓口吻,重复几次高声叫喊「我会揍你」。我被包围,他们把我的手往后用手拷拷紧,由于手拷拷的太紧,我痛入骨髓,我的手腕也在流血。我印象中,我的合伙人,名字叫蓝伯特①,当时有在我的房中。起初,这两位人员拒绝说出他们的名字,可是后来他们自称是阿占和索旺。只有阿占出示了他的执法证件,那位行动粗鲁和冲动的人员名叫索旺。他就是那位说「我会揍你」的人。我对这些不必要的激烈动作感到震惊。我感到非常害怕,同时要求不要粗暴,因为我的手和肩膀感到疼痛,我告诉他们如果解开手拷,我会跟随他们回去。当我询问为何我必须被逮捕时,他们说「去了办公室才知道②」。
①Lambert 蓝伯特
②Pergi ofis baru tahu


我数次恳求他们解开手拷,因为我的手感到疼痛和流血,他们这才同意解开我的手拷。我的手拷被解开后,我也就答应跟随他们,因为我不想被考上手拷走出办公室,因为在其他员工面前做出这样的事令我感到羞耻。我的手机也被抢走,并乘坐他们的车。在走向他们的车,在车内往布特拉再也的途中,我出示了我受伤流血并开始红肿的手腕,我要求载送我到警局报案,可是不受理会。

当抵达布特拉再也反贪污局总部时,我直接被带往地下层的扣留室。我要求他们同意让我进行午间祈祷,这个要求被允许了,我在上述的底下层的祈祷室进行了午间祈祷①。
①Zohor 午间祈祷

下午4.43,他们向我读出一段通告。起初我以为是逮捕通告,我被告知这是一个一般被逮捕时所读出来的训喻。这实在令我感到混淆,(文接下页)


口供继续                         [A1] – M/S:4 drpd 56

因为这个通告并没有在办公室逮捕我的时候被念出,而且,也没有说明我被逮捕的原因。

过后,我要求允许我进行午后祈祷①,可是被拒绝了。我直接被关在牢房,同时必须交出我的私人物件,并且不被允许穿鞋、手表、领带、裤带等等。对此我感到不满。我被告知说,我必须在牢房中等待录案人员的到来。我感到惊讶,为何反贪污局如此匆忙把我逮捕,可是录案人员却还未做好准备呢?
①Asar 午后祈祷

我要求取回我的手机,以向我的妻子平安,可是不被允许。我问道,是否将会在今天下午释放我,因为我担心妻儿和家人。我被告知,我将不会在今晚被释放,直到明天上庭为止。

我告知我患有『睡眠呼吸暫止症』(Sleep Apnea),我需要家中的持续正压(CPAP)机以帮助睡眠。在不受理睬后,已经不被允许通电话后,我要求允许我写封信以列出我私人用品,以便可以转交给我的妻子。他们给了我一张纸,我就写了上述的信件。我不确定是否该封信有交到我妻子手中。

大约在下午6.30,一位名叫哈兹鲁警监①的官员前来录取我的口供。他对我成为扣留犯感到惊讶。因为他曾经为某宗涉及我公司的律师的商业案件而来过我的办公室。在上述调查时,我友善的招待了他和他的随员,包括安排了舒适的会议室、点心和饮料。这是我的责任以及我对其他员工的指示,以便敬重的招待所有的政府人员和部门官员。因为如此,我对自己遭到如此对待感到感慨。我把这件事告诉了哈兹鲁警监。
①Supt Hazrul 哈兹鲁警监

哈兹鲁警监说他并没有涉及所发生的事,他只是负责记录我的口供。我们一同开斋,在昏礼①后,哈兹鲁警监录取了我的口供。我相信,在上述的口供记录中,也叙述了有关反贪污局对我动粗的事。在录取口供期间,哈兹鲁警监开玩笑说,他会买些面包和橙汁,作为之前我在办公室中款待他的谢意。
①Maghrib 昏礼

在谈话中,我有告诉他,我感到发抖,因为他们扣留我的方式,以及我让我见我在上面等待我的妻女。我也感到发抖和羞耻,因为他们在斋戒月廿七日①采取这个行动,而这是回教徒最后一晚的自愿斋戒祈祷②。我也因为被告知会被扣留过夜直至明日而感到震惊,即使今晚的口供记录过程能够完成,我将不被允许保释,直到完成调查为止。(文接下页)
①Malam 2 likur 有两个解释:
㈠回历斋戒月第廿七天,原文中的『2』可能是误写。likur是古印度文,相传自爪哇,然后在马来半岛被使用。原意是『二十至三十』,7 Likur是指斋戒月第廿七天,也即是二十(Likur)加7的总数。
㈡另一个说法是说 Malam 7 likur 指的是开斋节前七天,由这一天起,马来回教徒会在家点灯,逐日增加一盏,直到七日后完成七盏,作为欢迎家中已故先人回家的象征,等同道教中使用的七星灯。文中所叙述的 Malam 2 likur 指得是最后第二晚(也即是斋戒月的最后一晚)。此风俗非正统伊斯兰教所有,这是根据爪哇和印尼古印度教所流传的风俗习惯。巫统在抨击民联烛光会的课题就是以此为依据。
②tarawih 斋戒月最后一晚用餐后的祈祷仪式



口供继续                         [A1] – M/S:5 drpd 56

当口供记录过程、指模、和照相在晚上10.00结束后,我要求被保释,可是被拒绝了。哈兹鲁警监允许我使用他的手机致电我的妻子,当时我才知晓我的妻儿,朋友和我的律师一直等候着我开斋用餐。我要求会见他们请求被莫汉/索旺拒绝了。

我的手红肿,以及肩膀疼痛,要求向警方报案,可是也被拒绝了。我被关在牢里直到翌日。我整夜未眠,因为我需要『持续正压机』帮助我在睡眠时的呼吸,没有这个机器我无法入睡。

2007年10月12日星期五早上,我由布特拉再也反贪污局总部,被拷上手拷带往大使路的法庭。我问道为何我被拷,我已经全程与反贪污局合作了,而且我是一名专业人士,也不曾显示出我有拒捕的倾向。莫汉坚持我在整个过程中必须被拷上手拷。

当抵达大使路法庭后,我留意到莫汉故意把车子停泊在法庭外的停车场,然而,法庭底下层却备有为扣留犯而设的停车位。我被拷上手拷,并被带往法庭走廊,以便公众能够看到,同时还久候多时的记者和摄影员。

当见到我的妻子、我的律师和其他合伙人时,反贪污局还是坚持我必须被拷,因为他们想见聚集在那里的众多记者看到我。正当等待法庭开门前,我坐在法庭走廊,距离法庭门口只有三米的长凳上,我要求解开手拷,可是还是被拒绝了。我感到羞耻,在开斋节的头一天找到如此对待,这令我感到难堪。我为自己感到悲哀。

在法庭审讯过程结束后,我回家休息,并在较后往敦伊斯迈花园警局报案,我同时也在白沙罗专科医院①接受治疗。
①Damansara Specialist Hospital 白沙罗专科医院

当天和接下来一天的报张报道显示,有关我被逮捕的事被故意被渲染,以让我在社会的眼中被羞辱和难堪。我觉得反贪污局的行动太过分,并含有恶意。在至高无上的法律下,这种事不该发生在部门执行员身上。

日期:26/10/2007 @ 1200 早上

罗斯里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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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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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C,+is+this+official+enough+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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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Okay, MACC, is this official enough for you?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7-06-09
翻译∶西西留

卡迪卡的鞭刑的合法性

如果卡迪卡在民法下受到鞭刑,我胆敢说一句,回教法中并没有阐明她将受到的刑罚,这将会是个大笑话!一个穆斯林法庭只懂得胡乱的给人套罪名,而这些罪名都没有出现在回教法里头,这是可笑的。

当希山穆丁部长说,我们对这件事没有经验,他的说辞是很明显。首先,在马来西亚历史中,从来没有一名女性遭受过鞭打或遭受过鞭刑,这个理由会较后在此文章中说明。其次,当局授权在大马执行鞭刑,可是却从来没有援引过回教法,对公开喝酒的罪行对任何人施加过鞭刑。这里所提出的问题是,如何、何处,和谁应该对卡迪卡进行鞭刑。

我不想辩论是否伊斯兰教真的禁止饮酒和其对治的惩罚,我想说的是,这个课题并不是想象中这样一目了然。虽然巴基斯坦联邦回教法庭曾经宣判,在《可兰经》中并没有明确禁止饮酒,因此鞭打这类的犯人是不合乎回教教义的。我引用这项判例并非是为了支持我的论点,来说明这项禁令是否存在,要不然的话,对可这课题要突出的部分太多了,这会使事实更加的混淆。

全世界的穆斯林,包括马来西亚也不例外,他们在哀号着说,非穆斯林,尤其是西方世界,都误解了穆斯林。回教被朔造成一个宣扬对立的宗教;它被形容成是一个谋杀无辜、妇女和孩童的宗教;它被形容为是一个落后、原始、不公和毫无正义的宗教。

尽管如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最为穆斯林一分子,应该责怪我们自己。举个例子,就以《1982年回教行政与马来风俗条律》①来说好了,在这个条律中,一名穆斯林因公开饮酒而被判有罪的话,会遭罚款五千令吉,或坐监三年,或两者兼施,以及被鞭不超过六下。卡迪卡在触犯了这个条律,并被判有罪。
①Enakmen Pentadbiran Ugama Islam dan Adat Resam Melayu Pahang 1982 《1982年回教行政与马来风俗条律》

我有一位很有学问的朋友,名叫赛克阿都沙林(Shaikh Abdul Saleem),在他的名篇【给大马回教律师协会①的问题】(soalan kepada PGSM①)中,他指出为何回教一直以来给西方当成笑柄的整个道理。他拿出《2005年(彭亨)回教家庭法条律》②中的条文作为比较。在这个条律中禀明:
①Persatuan Peguam Syarie 大马回教律师协会
②Enakmen Undang-Undang Keluarga Islam 2005 (Pahang)《2005年(彭亨)回教家庭法条律》

● 虐待妻子和欺骗她的财产的人,将会被罚一千令吉,或坐监六个月;

● 无法遵从庭令,与其妻子生活在一起的人士,将被罚一千令吉,或坐监六个月

● 无法根据回教法公平对大他的妻子的人士,将被罚一千令吉,或坐监六个月

如果这还不够令人震惊的话,请查阅《1982年回教行政与马来风俗条律》第177条(卡迪卡所触犯的条律)。在这项条文下,一名人士强迫其妻子卖淫以换取入息,他将会被罚四千令吉,或坐监两年或被鞭不超过六下。

好戏就在这里开始……饮酒的罚款是五千令吉,或坐监三年,以及六鞭,强迫妻子卖淫的罚款是四千令吉,或监禁两年,以及六鞭!看到了吗?这就是为何伊斯兰教老是被人笑话和看轻的原因了。

在圣训和圣行,以及《可兰经》的经文之间,经过神学士的演绎后,我们看来都迷失了。身为穆斯林,我们已经把那个被称为伊斯兰教的伟大生活之路,缩小成一个嗔恨、不公、不义和可笑的工具了。我们成功的把伊斯兰教优美和玄妙的内在,转变变为肤浅幼稚的外表。

在回教法之下,饮酒必须受到正确的惩罚(如果可以成为『惩罚』的话),这是一种共识。各种学派形容说,穆圣和他的追随者使用棕榈叶的尖刺和鞋子殴打犯人。

阿布色拉马(Abu Salama)引述《圣谕》时说过,阿布胡莱拉(Abu Huraira)曾说:「有一个人被带到穆圣面前,穆圣说:『打他!』」。阿布胡莱拉补充说:「我们当中,其中一些人开始用手打他,一些人则用他们的鞋子,一些人用他们的衣服(扭成棍状)鞭打他,我们完成后,有人对他说:『希望阿拉不保佑你!』对此,穆圣说:『不可这样说,你在帮助撒旦打到他。』」

另外,阿里阿比塔里特(Ali bin Abi Talib)也引述说:「我对那些接受刑罚而死亡的人不感愧疚,除了饮酒,如果他(因为在行刑时)死亡的话,我会把血汗钱交给他的家人,因为阿拉的司徒以饮酒为由,下令行刑是不当的。」

这些都是穆圣对『惩罚』的看法。

也有人引述哈里发乌玛(Caliphs Umar)曾经因为一项罪行而被鞭了八十下。这是由《科尔多瓦倡议运动》(Cordoba Initiative)主席费沙(Feisal Abdul Rauf)教长指出的,为了禁止饮酒而行刑是一项诋毁行为,如果真的有一种刑罚是为饮酒而设的,这就带出了一项问题,穆圣本人已经提出了(对饮酒)看法,那样看来,哈里发乌玛又是以什么基准增加(对饮酒的)刑罚呢?

无论如何,卡迪卡被判接受六鞭。

这项刑罚的罪恶性和危机是不能被轻视及忽略的。首先,大马并没有任何法律程序进行这种刑罚,是否应该使用鞋子或枣树打她呢?或者是使用扭成布棍的衣服呢?那谁该行刑?同时要在那里行刑呢?

我们的执政当局最出名的就是生产半生熟的产品,其中一些产品就是由我们的国会议员和州议员投票通过的法律。法律中说到她必须被鞭打,可是却没有任何法律程序注明这种鞭刑要如何进行。

我们是否要参考民法来决定应该如何执行鞭刑呢?好吧!让我们来看看民法(Civil Law)。关于鞭刑,在《刑事程序法典》中有这样禀明(老实说,我无法分清楚到底『whipping』和『canning』有何差别。)

● 第286条:在被告只被鞭刑的情况下,该项刑罚必须在法庭训令的地点及时间执行。

我们在这里停顿一下,我所注意到的是,到目前为止,回教法法官没有做到这一点。此外,这项条文并不适用于回教法庭的刑罚,因为在程序法典中,『法庭』被定义为推事庭、地庭或高庭,我们无需很聪明才能理解这点。

第287条是很重要的条文。该条文中说道,一名人士如果被判坐监及鞭刑,鞭刑必须在下判后的七天内执行。这个部分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和上星期发生的事有关联。

卡迪卡被判罚款五千令吉及六鞭,其中无需被监管或坐监,再加上,其中并没有任何指示说明她该如何接受鞭刑。那他们怎么做呢?上周有新闻报道说,回教法检控官向回教法法官申请一项庭令,并获得批准,这项庭令是把卡迪卡扣押在监狱七天,以便她可以在监狱中接受鞭刑。

无论这两位司法人员(如果要我补充的话,当然指的是回教法)的理由是什么,对卡迪卡的案件而言,这个司法动作是致命性的错误,同时对卡迪卡是不公正的。一名人士只能因所犯的罪行被控告一次。卡迪卡已经被控告了,并且被判有罪,同时被罚款五千令吉和接受六鞭,这就是她的惩罚,那由怎么会有所谓的被判监七天的说法呢?

这位博学多才的法官,因为检控官发现到鞭刑无法执行时,于是,他们又追加了七天的坐监刑罚。如果这不叫不公正的话,我无话可说。如果要我说句狠话,我尽管叫这个为『陷害』!这项庭令,相对来说,这项庭令其实是违反宪法的,因为这与《联邦宪法》第7条文互相抵触,在项条文中阐明,不得溯及既往和不得重复审判。

这项刑罚可否由监狱局执行呢?那好!《刑事程序法典》(即是我们的民法)第288条阐明:

● 受鞭的人体部位只能依据负责公共秩序的部长的训令 。这里所说的部长当然指的是希山穆丁了。受鞭的人体部位指的是臀部,行刑者是受过训练的人员。

● 用作鞭刑的藤条,不得超过直径半英寸。

让我来说明一下这个鞭刑是如何执行的。行刑人使用藤条鞭打屁股,由于鞭打时,藤条击中臀部时的冲力,犯人会向前趋近。行刑人将会很熟练,使用快捷的动作把藤条抽离犯人,这个动作会导致皮肤裂开,就仿佛像被尖锐的刀子划开。此时,伤口会溅出。在下一鞭时,行刑人将会很熟练的鞭打同一个位置,伤口会变得很大。这就是在卡迪卡案件中,她将会受到的六鞭。

在现实生活中,没人能忍受超过五鞭,这就是为何在法典中阐明,医务人员必须在旁确认犯人的健康程度适于接受鞭刑。如果一名人士不适合接受全部数量的鞭刑的话,鞭刑将会停止,剩下的数目将会变换成刑期或被赦免。

这就是在民法下鞭刑的行刑过程,如果我们把穆圣在圣谕中的对待犯人的方法与民法比较,民法中的鞭刑是更加痛苦和有害的。其实他们是无法互相对比的。民法中的鞭刑是严厉和痛苦的,即是是罪大恶极的流氓也会因为避免鞭刑而向法庭要求宽赦。回教法的刑罚主要是为了使犯人感到惭愧,而不是为了施加痛苦。

在加上,法典中说明了女人不许接受鞭刑!在法典下,要促成鞭刑,必须由法官或地庭发出有关的行刑令。回教法法院不是法典中指明的法官。

如果卡迪卡在民法下受到鞭刑,我胆敢说一句,回教法中并没有阐明她将受到的刑罚,这将会是个大笑话!一个穆斯林法庭只懂得胡乱的给人套罪名,而这些罪名都没有出现在回教法里头,这是可笑的。

这个案件,将会把卡迪卡带往何方?

更重要的是,马来西亚还剩下什么立场?

出处∶ARTiculations
原题∶The Legality of Caning Kartika
作者  ∶Azhar Harun
发表日期∶27-08-2009
翻译  ∶西西留

老蔡终于师出有名,也是高招

早几个月前就听到有人说要开特大了。不过很鬼讽刺一下,那时讲的特大是倒翁,只需要三分之一中央代表的签名就可以开特大了,才相等于八百多人,真的有心要搞的话,真是话咁易。只是没有想到前两三天才收到一点点风和看到一点点蛛丝马迹,一场倒翁的特大就变成了倒蔡的纪委会。




中国报: 怎样翻译华文报

实际上,新闻部在20年前就开始翻译华文报,假如华文报挑拨种族情绪,鼓吹沙文主义,政府早就对付了,但在马哈迪22年首相任期内,他为什么不对付被指搞沙文主义的华文报?可见华文报一向不搞种族主义,不挑拨种族情绪。

东方日报:说明书潜规则

一切令你叹观止矣,终於明白,年轻人早就懂得科技「潜规则」。难怪翁总前些日子感叹「早懂潜规则,早改写局面」,很多规则「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好像Blackberry按了菜单才按选择,按选择才按蓝牙,选择了接受对方才能按输送。

以往凡买手机或电脑软件,都会附上好几本说明书。你从酷似牛津字典的那本着手,以为手册会用浅白的语言解释复杂的用途和操作程序。但往往事与愿违,工程师用专家的术语讲解,略过任何他觉得你理应懂的事。你不得不承认自己学识肤浅理解力差,然而你不信自己是孤立寡与的蠢材,决定到书局走一趟,找专为白痴而写的 Dummies和 Idiots Guide 。

曾几何时,大气磅礴的说明书沾了一身米兰昆德拉的气息,实行起「不能承受之轻」的趋势,用五至十页把天才的发明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同样的一本小册子你翻阅几十遍还是无法解答你的疑难杂症。你只好上网搜索资料,加入网上使用者的论坛,希望普天下有比你聪明的人告诉你按了菜单才按选择,或者按了选择才按蓝牙。

你心里无限感慨,经过巨着史诗的岁月,迈入短讯表情符号的日子,说明书不论以何种方式都不能指点迷津,一直到你碰到一个很普通的小孩。他不曾拥有你刚买的动画软件,也没用过你的新Blackberry,可是当你搔头皮绞尽脑汁思考棘手的科技问题时, 他站在你身旁轻声说了一句:「你按这个看看。」

他的小学程度挑战你的学士学位, 他的漫不经心是你的疑窦,反正百「试」不解不如照他的指示也无妨。没有专业的知识,没有使用说明书,他一步一步带你到出口。他不需要采取任何策略,没有先封杀後进击的招式,却轻而易举地镇慑住你,让你佩服得五体投地,然後轻蔑地说:「读什麽说明书?都是这样的嘛!」

一切令你叹观止矣,终於明白,年轻人早就懂得科技「潜规则」。难怪翁总前些日子感叹「早懂潜规则,早改写局面」,很多规则「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好像Blackberry按了菜单才按选择,按选择才按蓝牙,选择了接受对方才能按输送。偏偏说明书不写,却有一群人知道这不言而喻的程序,唯独你不懂,遭四面埋伏,甚至觉得被科技覆没,自己未能与时俱进的「大限将至」。

你放下手机让电脑进入屏幕保护状态,从书架抽出吴思的《血酬定律》翻到〈潜规则的定义〉那一章,吴思的第五条定义是:「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於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难怪说明书皆不明说,游戏潜规则本身就是隐策略,促使进行交易的主体结成隐蔽的联盟。「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潜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可是翁总不知,吴思写的也不是说明书。翁总要是早知潜规则的血酬定律,就不可能有巴生港口自贸区弊案风波。或者翁总早已知道,只是不愿意遵从规则而已。

杨艾琳

东方日报:陈群川挺翁抗林蔡

当年的陈群川和马华,响当当引妒忌,跟巫统分庭抗礼,甚至超越之。今年马华病夫,又遇上翁诗杰及蔡细历两个「驼鸟蛋」硬碰硬,又硬硬碰,岂可不爆火花?陈群川枉作小人,为自己辩护,又要「挺翁」,混入一潭泥浆,到头来,满身臭。何苦又何必呢?

何启斌

马华前总会长陈群川近日被报界访问时说:当年他是因为没听「Atas」的话,所以才有之後的「遭遇」。其弦外之音是:今天的总会长翁诗杰也面对类似的「遭遇」,有「Atas」 的插手,所以才遭受许多打击。简言之,陈群川不但没有对自己当年的「遭遇」作正确的说明,反而趁这次的马华党争,来挺翁诗杰。

「挺翁」,群川没错,他错在把当年的「形势」完全颠倒。他也未把真相表白,令人费解。他当年的「敌人」实际上就是把马化资产「卖出」的林良实和李金狮。而今天翁诗杰的对手除了蔡细历,还有前总会长林良实。所以,当群川在这时站出来「挺翁」,带出了20年的旧账:合作社的关闭和马化伟业的消失。可以说「群川挺翁抗林蔡」 。

回想当年(1986),前首相马哈迪要捍卫政权,进行了「白色恐怖」,把「Tengkuli」(东姑拉沙里,商人邱继炳和马华前总会长李三春) 及朋党,全部「清算」,其中就包括「华资合作社」。许多领袖(或曰「合作蛇」)被提控。陈群川从新加坡回来被提控,便是「白色恐怖」的一例,是後来的事。之前(1985)他被李光耀提控,完全和这白色恐怖无关。

我当年领先「反新挺陈」示威的口号是:李光耀找代罪羔羊,要掩盖经济政策失败。不过後来事实证明我错。李光耀曾飞来吉隆坡见了马哈道後才动手。这是外交礼仪,不是「Atas陷害」。更重要的是1986年大选过後,陈群川被李光耀判监,林良实和李金狮完全不反对马哈迪要「清算」合作社,以「一元对一元」方案,用五年来偿还。

反之,如果采用中央银行和副首相「重开合作社」的建议,存款人不必等五年。此清算把李三春丶陈群川丶纪永辉等势力全部击垮。同时,「卖出」马化资产,多方得利,何乐不为?

当年(1990年)李金狮挑战林良实的其一理由便在这里。想当年,看现在,我们可以肯定,总会有像陈群川之类的人物支持翁诗杰。所不同者是:今天巫统不需要分裂或削弱马华。它是个烂摊子,正病夫一名,还需巫统施舍,才能维持大局。

巫统担心马华难争取华人票,对国阵不利,才给予更多内阁席位。要蔡细历来帮忙,巩固马华所输选区的组织,却被传为「Atas插手」,甚至有「陈东海」 等莫名其妙的宣战口号。一些马华党员不明以上分析,误信这口号,实令人啼笑皆非!

今天马华的「内乱」和「分裂」,出自翁总一人的「独裁」,极力要「排除异己」和「赶尽杀绝」,所引来的劣果跟巫统无关。纳吉委任蔡细历重职,是在翁总极力要排除他之後,而非斗争之前。

当年的陈群川和马华,响当当引妒忌,跟巫统分庭抗礼,甚至超越之。今年马华病夫,又遇上翁诗杰及蔡细历两个「驼鸟蛋」硬碰硬,又硬硬碰,岂可不爆火花?陈群川枉作小人,为自己辩护,又要「挺翁」,混入一潭泥浆,到头来,满身臭。何苦又何必呢?

即时报道:蔡细历正式被马华开除党籍

26.08.09
19:15 蔡细历抵達馬華總部6樓的會議室,他也是最後一名抵達會場的會長理事會成員。
19:53 透视大马【会长理事会宣布 开除蔡细历党籍!
20:45 蔡细历步出会议室外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他在下午5时30分收到纪委会针对性爱光碟的调查结果。由于会长理事会正开始讨论是否接纳纪委会建议,因此作为涉案人的他必须离席避嫌。
23:50 部落客Marvin Mah首先确认了蔡细历已经被开除党籍。

27.08.09
00:04 当今大马【会长理事会接纳纪委会建议 宣布即日起开除蔡细历党籍
00:16 光华日报【接获纪律委会书面通知 细历因性碟被开除
00:19 辣手杂志【会长理会决定开除党籍 蔡细历阵营下周发动特大
00:22 独立新闻在线【马华公会开除蔡细历党籍 翁诗杰将亲自向纳吉汇报
00:41 风云时报【马华会长理事会通过开除蔡细历!
02:39 中国报【马华会长理事会开除蔡细历
09:49 南洋商报【马华开除蔡细历
11:04 韩江新闻【马华会长理事会开除蔡细历! 翁诗杰将亲自向纳吉汇报决定

会长理事会声明全文

经过冗长详细讨论,有鉴于蔡细历性爱光盘对党形象造成的伤害,会长理事会基于党的利益,今天以沉重的心情,集体决定接受纪律委员会建议,开除蔡细历党籍,即日生效。

  根据党章127(A)条款,蔡细历可以在收到会长理事会决定的正式通知后的14天内,向中委会提出书面上诉。

  根据党章128条款,中委会对有关纪律事项所做的决定,将是最后和决定性的,不能向任何法庭提出诉讼。

  我们全体理事会成员,团结一致,并集体对这项决定负责,为了尊重纳吉作为国阵主席,总会长翁诗杰将亲自向他阐述这项决定。

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

他接下来会有很多很多的时间慢慢的阅读吴思的著作了

马华中委陈财和将会扛起大旗号召特大。他与本博客电话透露,翁诗杰已处在疯狂的状态中,把党赋以他的职权倾注在对付蔡细历,等於把党推向深渊。






海南鸡饭换不成选票

周美芬明显低估了当地选民的智慧,明智的选民当然不会接受这种贿赂,一餐免费的海南鸡饭就想要换取选票?



毫不留情∶让我们看看现实

在大马有一些非常愤怒的人觉得非穆斯林正在挑战穆斯林,还有一些穆斯林对伊斯兰教不敬,以及其他各式各类的。有这些人常以为说,如果你不同意他们的看法的话,你就是在侮辱伊斯兰教,以及/或者需要去对伊斯兰教更加深入的了解。让我们看看事实吧!——然后我们才来开始争论到天明。

娱乐工业据说是全世界最大的工业。这其实让我很吃惊,因为起初我以为军火业才是最大的。看来,『造爱』(making love)比『制造战争』(making war)还要有利可图。

现在,当我说『娱乐』,我说的不止是电影和音乐。主题公园、度假村、旅游配套、赌场、迪士高(作为出售『合成毒品①』的场所)、夜总会、歌舞厅(cabarets)、酒吧、酒馆、妓院,以及所有能让你『放松一下②』,轻轻松松、慢慢享受欢乐时光,等等的,全部都被归纳为『娱乐工业』。
①designer drug 合成毒品,或称『策划药』。其主要代表为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简称MDMA,俗名『迷魂药』(ecstasy)、『摇头丸』、『亚当』;同类产品还有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MBND,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共有几十个类似物具有致幻作用。这种能使人『灵魂出窍』的迷幻药是欧美国家青年中普遍滥用的兴奋剂。兴奋剂包括苯丙胺类、哌醋甲酯(利他林)等药物,它们具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特性,对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精神活动发生明显兴奋作用,这类药物被列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管制;人们最常滥用的兴奋剂为甲基苯丙胺,简称MA,又称去氧麻黄(PPA),它有很多俗名,其中『冰毒』是最常用的俗名。
②let your hair down 谚语『做回自己』,这一说法源自19世纪。当时,女性去公共场合要把头发盘起来,绝不可以披头散发出门。只有回到家里,她们才可以把头发散开,有时甚至要等到上床睡觉的时候。后来,「let your hair down」(把头发散开)就用来表示「放松、展现真实的自己」。


只要把伊斯兰教两座圣城所在的沙地阿拉伯所禁止的清单列出,娱乐工业即是其中之一。沙地的烏拉瑪(Ulama,伊斯兰教宗教学者)勉为其难的倡导了电视(在受到统治者精英的压力后),可是却只允许播放宗教节目和新闻,而不是为了娱乐。在这种情况下,沙地所禁止的一切都被认为是『非回教』(un-Islamic)的,这是根据严峻的沙地阿拉伯回教译法而言(他们自称为真正的回教),这也包括了娱乐功业中的任何事物。

因为这样,沙地阿拉伯也『禁止』全国大选。可否说,大选也是被认为是非回教的呢?因为在先知默罕默德时代,乃至哈里发(Caliphs)统领的伊斯兰帝国时代,这些事物都不存在,这些都是在欧斯曼帝国在一百年前灭亡后才发生的。既然回教党参与了『基督教徒』发明的西敏寺系统的国会,以及全国大选,是否这表示说,回教党参与了非回教的活动呢?

是的!这很肯定能成为很好的话头,不是吗?

如果根据沙地阿拉伯的标准,这个国家被视为是穆圣的家乡,同时也是伊斯兰教中心,可是看来只有犹太人在关注真正的伊斯兰教教义,世界上一些世界上最好的艺人(男女演员、歌手等等)都是犹太人,这不是很可笑吗?很肯定的,这当中是有些自相矛盾的。

因此看来,怎样?这些都将会让你成为一名真正的穆斯林吗?是否禁止啤酒和惩罚喝啤酒的穆斯林是正确的回教,就如很多人所想象的那样呢?或者说,如果我们先要成为穆斯林的话,我们需要作出更多呢?这是穆斯林面对的困境,这些论点,我已经在前一篇文章【破釜沉舟,仰或自寻死路】提过。

一些穆斯林认为我在为售卖啤酒辩护,并反对禁止啤酒和对那些喝啤酒的人的惩罚。这完全不是重点,我的重点是,我们为一位病人身上被蚊子叮到的伤口忙个团团转,可是病人却已经病入膏肓,再加上严重的心脏病发作。病人就快要死了,为什么去理会那些无关同样的事?脚趾都快烂光了,还去理会手指上的痕痒干嘛?

我曾经为这个课题写了许多文章,我很肯定现在会有许多人,特别是穆斯林,已经对重复阅读同一件事情感到相当厌烦了。可是,当人们还不断犯的重蹈覆辙的话,我有怎么能停止喋喋不休的重复一样的课题呢?

以下是两篇文章的摘选,文章提到有关酒精工业,也就是大马目前所碰到的问题。我想要强调的是,酒精工业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业,而马来西亚的排名在世界十名以内。你有可否知道政府每年在里头赚取了多少税务呢?(这还包括穆斯林学着认为是『哈拉目①』的烟草和香烟)
①haram 哈拉目,阿拉所禁止的

好啦!这些在税务中所赚取的钱怎样了?这些都在政府的钱柜里——我们现在说的是一笔巨款。

下个问题: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呢?理所当然的,它会被花掉。政府每年付给一百万名公务员的薪资(90%是穆斯林),政府建造道路、学校、医院和其他五花八门的东西(这些都会被全体大马人所使用,超过一半是穆斯林)。

这样看来,穆斯林还能走多远?他们真的想成为真正的穆斯林吗?他们真的想看到这些牛头马面被铲除掉吗?他们是否准备好禁止所有形式的娱乐(烈酒、啤酒和香烟也是其中一部分)呢?因为这些都违反伊斯兰教教义。是否穆斯林想学沙地阿拉伯那样,保持国家的『纯洁』呢?这将包括禁止附带利息的贷款和信用卡。

当穆斯林为啤酒的课题而呐喊时,这是令人感到尴尬的(或是有关『麦克学摇滚』(MLTR)组合所演唱的温和情歌,这些歌曲和马来西亚本土的穆斯林歌手,比方说莎莉花、苏迪曼和希蒂奴哈莉扎等等的没两样——可是他们却没被人所禁止)。而当我们发表于他们相反的意见时,他们就尖叫说我们侮辱了回教,对回教不恭,应该多点学习回教等等的,各式各样的道理。

理解一点,当我们为一样微小的课题争执时(啤酒课题是小课题),可是我们却容忍更加严重的问题,这令我们看起来很虚伪。

等到有一天,当一百万名公务员抛出他们的辞职信,拒绝再为大马政府工作,直到政府停止由『哈拉目』活动中赚取纳税钱为止,那一天起,我会加入穆斯林兄弟姐妹们,要求禁止所有形式的『哈拉目』活动。

为什么我们对其他人干些什么而感到心烦气躁呢?他们想喝,那是他们家的事,那是他们和上天之间的事。可是如果我们由回教所禁止的活动中赚取薪资的话,那才成为了我们的事。我们该为这种事感到生气才对。

可是,不知怎么的,穆斯林却不因此而生气。对于那些『哈拉目』活动为国家所赚取的巨额金钱,这些钱用来付他们的工资,发展国家设施好让他们享受,这些他们都毫无关心。他们对自己与这些『哈拉目』的钱为伍毫无感觉,他们所关心的是其他人的所作所为。

马来谚语有云:「看得到在大海中的小虫,可是看不到眼前的大象①」这句话真的很贴切。
①kuman di seberang laut Nampak, gajah di depan mata tak Nampak

这是我整个辩论中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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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税务无增加导致酒精饮料获得较佳的销售成绩

大马的酒精饮料的销售额在2008年有很大的激增,那是因为政府决定在该年不提高禁酒饮料的税务。由于消费者的收入增加,因此造成2008年的销售额有显著的增长,在过去,消费者转向购买私酒作为较便宜的替代品,目前他们已经回来购买赋税的(酒精饮料)产品了。此外,大马女性酒客的增加,是因为女性就业人士的增加,这也是大马酒精饮料的销售额激增的原因。

鸡尾酒混合饮料获得消费群的欢迎

白酒、比方说伏特加酒(vodka)和杜松子酒(gin)在2008年增长率激增。在评估期间被发现,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在大马逐渐受欢迎的鸡尾酒(混合酒),消费者认为这些是混合饮料(sophisticated drink),这些饮料通常会在商业场合中的社交聚会被饮用。鸡尾酒也受到很多女性酒客的欢迎,他们认为鸡尾酒比较好喝,而不像一般直接饮用的烈酒。新酒客主要是青年,他们也对鸡尾酒比较有兴趣,以其在堂饮(on-trade)的情况下,这是价格比较便宜的替代品。

国际商家的主导

毫无意外的,健力士啤酒公司(Guinness Anchor Bhd)和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Carlsberg Brewery Malaysia Sdn Bhd)是大马最大的两个商家。他们在啤酒业中的主导地位,作为大马最受欢迎的酒精饮料,这是他们遥遥领先的原因。它们作为马来西亚的关键国际品牌,国内消费者起了很大的影响,而其他公司的产品不过代表了『其他酒类』,比方说混合甜酒(ad-mix rum)。

在2008年期间,持续的市场与促销运动在堂饮(on-trade)和非堂饮(off-trade)的管道下进行着,这意味着他们计划扩大消费群的基础和对对消费者之间加强其(商品)的意识度。

超级市场/霸级市场领导最大的市场占有率

在 2008年,超级市场/霸级市场依然是大马酒精饮料的主要非堂饮管道。主要是因为一站式购物的方便性,尤其是霸级市场。再加上,在2008年期间,有几家超级市场和霸级市场互相展开促销战,这使得消费者能够轻易以更低廉的价格购买他们喜爱的酒精饮料。独立酒庄是第二重要的非堂饮管道,它们出售本地烈酒,如混合甜酒。由于这些销售点在乡区地区的扩大,这些饮料的消费盈利大部分来自于低收入消费群。

酒精饮料的正面前景

在预期范围内,酒精饮品的增长率预估将会是正面的,因为大部分人还是认为这是社交聚会中的饮料,同时也作为在整天工作辛劳后的一种调剂。可是,政府有意思增加税务将会成为酒精饮料(发展)的关键,因为在税务上的任何比例的增加幅度将导致消费者减低购买赋税的酒精饮料,他们不愿意在付出更多的钱购买他们日常的饮料。在大马,红酒依然继续享誉为有益健康的饮料,因此,它将会是在预期范围内增长最快的酒精饮料,而白酒将会稍微赶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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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的消费与普及

大马虽然是个小国,可是在全球酒精消费者排行榜中,它排在第十位。每年大马花费5亿美元在酒精上,虽然平均每人消耗量为7公升,那些有饮用酒精的人士却喝得很凶。在饮酒人口中,大马印裔虽然只占全国人口的8%,可是却是喝得最多的酒客,平均每年消耗的酒精绝对数是14公升。在大马,每人平均消耗11公升的啤酒,虽然欧洲国家被认为是高(酒精)消费国,可是大马却可以分庭抗礼。可轻易获得酒精饮料的地方如咖啡店、超级市场、杂货店和园丘,再加上气势勃勃的广告和促销,促使大马人饮酒。平均喝酒的年龄是22岁。

有两家主要的酿酒厂坐落在首都吉隆坡之内或附近。健力士啤酒公司是建力士和新加坡亚太酿酒厂(Asia Pacific Breweries)联合经营的,而亚太酿酒厂是喜力和本地饮料公司①合资的。嘉士伯(Carlsberg)则控制着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权。
①Fraser and Neave (F&N)

我们有一个活跃的酿酒业,生产总值大约为每年四千三百四十万美元(一亿八千万令吉)的三蒸酒(Samsu),这是廉价酒的一般名字。这类饮料含有38%酒精,并可以在大部分的售卖点,如杂货店和私人住宅合法购买到。最小瓶的三蒸酒的价格只有36美分(一令吉五十仙)

在大马,最大的酒精受害者是贫穷人士,尤其是在乡区的树胶和油棕园丘内的印度劳工,在这里,酒精是造成贫穷的主因,他们饮用三蒸酒(本地蒸馏的酒精)和棕榈酒(toddy)(一种在英国殖民地时代引入的酒类),预估在二十万的酒客当中,其中的75%是三蒸酒饮用者。

大马乡区印裔认为三蒸酒是上天对族群的一个惩罚,这种酗酒的情况几十年来变本加厉。每年他们花费五百五十万美元(两千万令吉)在三蒸酒中,这种饮料是以每瓶 140至175毫升的小瓶庄出售,每瓶价格只有40至80美分(一令吉五十分至三令吉)。在如此低廉的价格下,很明显的这些饮料的包装是专为了取悦贫苦人士而设计的。一名老酒客每天可喝下六瓶,相等于九令吉(二点五美元),或相等于他每日工资的三份一。每个月他可以花费三百令吉(八十美元)在三蒸酒上,这大约等于他可赚到的薪资。

酒品研究协会2006年报告(Institute of Alcohol Studies 2006)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Let’s look at reality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6-8-2009
翻译  ∶西西留
校对  ∶深蓝(鸣谢)

毫不留情∶回教党其实维持了它的得票率

大马人要不是没做他们的功课的话,那他们应该是很懒的人。看看以下数据,回教党实际上维持了它们的得票率。在2008年的时候是66.39%,昨天是65.5%,下跌了仅仅0.89%,也就是不超过1%。

     巫统  回教党 
 多数票 
总投票人数
 得票率 
2004
7,3788,057
679
15,435
52.20%
2008
5,571
11,004
5,433
16,575
66.39%
2009
5,067
9,618
4,551
14,685
65.50%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PAS actually maintained its share of votes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6-8-2009
翻译  ∶西西留

中国报:好笑的禁酒令冲突

若回教党向全民推广禁酒法令,岂不是拿石头砸自己的脚,好不容易建立的理想回到根本了吗?这个问题根本不用炒作,民联议员也应该互相重整信心,知道对方的底线与敏感地带,无须每次跟随议题起舞,才不会让每次的『公开决裂』成为笑话消费。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掌管回教事务的行政议员哈山阿里指责刘天球干预沙亚南市政厅的禁酒行动,因此愤怒要求大臣撤除后者所掌管的地方政府事务。

不过,刘天球则指出,经过洲政府调查后,发出指示的执照小组主任为巫统党员,怀疑这是政治操纵下只是执法人员采取的取缔行动,并强调州政府已经在研究新的售酒指南,而刘天球甚至获沙亚南市长背书,强调前者并无干涉执法。

一个针对禁酒行动执行受阻,另一个瞄准合法性问题。两者方向并不冲突,仅能怪民联各党缺乏共识,团结信念没有筑好,因此一件又一件『内哄』尴尬丛生。

仔细看看,这仅是《吉打关闭养猪场》翻版闹剧。看似各执一词,立场对杠;其实交集错开,问题焦点误置──又是沟通惹的祸!

本来应带领国民前进的领袖都如此茫然,遑论在外头评估的民众,还有随时准备抓痛脚的国阵。

坦白说,禁不禁酒,其实不关华人的事。回教党已经三翻数次强调,即使实施回教法,禁酒地点与对象都锁定在回教徒,而非推广至全民。

关于这点,笔者对回教党的承诺还有信心。道理很简单,酒与猪肉一样,都列入宗教敏感范畴。回教党若想实施回教法,前提必须是取得统治权。308政治海啸后,好不容易与民联打对政治策略,成功从国阵手中夺取数州政权,这已是实施回教法最基本的本钱。

若回教党向全民推广禁酒法令,岂不是拿石头砸自己的脚,好不容易建立的理想回到根本了吗?这个问题根本不用炒作,民联议员也应该互相重整信心,知道对方的底线与敏感地带,无须每次跟随议题起舞,才不会让每次的『公开决裂』成为笑话消费。

看来,经历吉打养猪场与这起事件后,民联需要的不仅是透明快速的沟通,更重要的是危机预防的处理技巧。

郭晁赫

出处【中国报

东方日报:马华党争和特大

马华党争历史告诉党员们,只要有一方坚持要除掉另一方,其後果必是分裂。在今天的恶劣形势,马华领袖漠视形势,其前途可忧。翁总要彻底把对方「消灭」,免有後患,是正确的,只差在「天时不利」而已。

马华当权派多次声称:「没有特大,不怕特大」,看来他们已经有准备,如其总秘书所说的「船到桥头自然直」,或「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翻看马华党争的历史,特大有其特别和相同之处。以下是一些记录及分析:

1,1983-85 年「陈梁党争」时曾有两次特大。第一次发生在陈派人马被开除後,第二次是在之後召开。当权的梁派之所以会「动手开杀戒」,主要理由是总会长在其老巢柔佛州上演了「滑铁卢」:在其召开的「支持大会」上,代表们未表一致同意,反之还搞的一团糟。後来大部分州领袖转头支持陈派,才导致「开除14精英」事件,也由此,令反对派有足够的理由和号召力成功召开特大。

以历史衡量今天,如果当权派一意孤行,要「干掉」蔡细历和其派系,後果必然是「特大」的召开。会否成功,还得看其「理由」和蔡派实力。如果蔡派所提的是:维护党团结,支持「翁蔡」领导,肯定会有许多中央代表签名支持,因为党员上下大多厌倦党争。这个「翁蔡」口号,有如1990年「林李」那样,把李金狮给击败。今天如果蔡派用之,必有效;反之,翁派不可能用林良实的策略。

别忘了当年是因有「开除」才有特大。今天,如果纪律委员会坚持要「动手」,那历史将重演。反之,党员很难相信委员会主席黄俊杰会单以「纪律原则」来处理,他了解当年「梁陈」斗争的细节,肯定不会单以翁总的个人意志行事。所以相信黄俊杰会以党的前提为出发点,暂时不会有行动。

2,2002年的「双林斗争」,也有两个特大。首个特大表面是为了「收购南洋报业」的意见分歧,所以林亚礼派系搞特大,来让中央代表决定。实际上反对派是要对当权派「投不信任票」,确也几乎取得近半的票数,以为胜利。这个特大的後遗症是当权派有了足够的时间,从8月中到12月末,收集了更多的「新党员」把整个形势扭转。所以当反对派再来推动特大要投林良实不信任票时,无法得逞,败了下来。反对派在「非决战时」摊牌,暴露了弱点,让对手有还手的时间和空间。

回看目前翁派的弱点,有如当年林亚礼派系的失败:不知天时。如果翁总一意孤行,坚持要在现在动手,向蔡派攻击,肯定重演以上的两个历史事件。

马华党争历史告诉党员们,只要有一方坚持要除掉另一方,其後果必是分裂。在今天的恶劣形势,马华领袖漠视形势,其前途可忧。翁总要彻底把对方「消灭」,免有後患,是正确的,只差在「天时不利」而已。

如果翁总没有行动,蔡细历可以随时反击,到时可能已晚。

何启斌

15Malaysia:哈啦



一年夏天,西西留在阅读。一位就读政治系硕士生的巴基斯坦朋友走过来,他好奇的问我在读些什么。西西留说:「佛教经典。」

「哦!我知道佛教中有许多的经典,你读的那一本?」他说。

「楞严,」我回答道。西西留心想,这回教徒还不赖,至少知道『佛教有很多经典』,是的,佛陀流传在世间的经典大概有好几万册,当然留在『其他地方』的经典更多。

于是,我们开始谈起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哲学思想,并约好每天晚餐后进行一小时的探讨,我们每天都向对方发出几道问题,如果无法当场回应,我们会回去准备资料,然后在第二天继续。当时这是非常艰难的,那是没有互联网的年代,寻找资料不容易,再加上手头上的文献不多,许多都要靠记忆和很少部分的图书馆资料。

这个讨论维持到了初秋才结束。

在讨论中,这名穆斯林向西西留提出了『哈啦』的概念。其实,就如同上面短片中所叙述的,『哈啦』的主要原则,即是在屠宰动物以取得肉食时,必须尽量的减轻动物的痛苦,其中也包括了痛苦时所产生的毒素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同时,在进行『哈啦』的屠宰时,必须有诵念的仪式,以及『人道』对待被屠宰动物的态度。

在游牧民族社会中,肉食是无法避免的。如果必须杀害生命以获得粮食的话,最低程度也得在不让对方太过痛苦的情况下进行,这大概就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吧?

东方日报:特大近在眉睫

马华纪委会「传召」蔡细历有关性光碟丑闻的听证会,有可能已作出不利於蔡氏的决定,正在会长理事会手中「伺机待发」。不论是冻结党籍,还是开除出党,蔡氏肯定不会乖乖就范。为一劳永逸解决1与2号人物势如水火的关系,开除出党的机率很高,这加速布署召开特大的步伐。

支持马华署理会长蔡细历的马华党员与蔡氏在柔州长年经营奠下的基本盘,将在柏玛当巴锡补选投票日(25日)过後,率先在柔佛发起联名召开「特大」罢免总会长翁诗杰。有消息指槟州紧跟其後,第三站霹雳「黄朝」失意份子响应倒翁联署,以这3州势力,轻易可达到三分之一中央代表要求召开特大的条件。

马华纪委会「传召」蔡细历有关性光碟丑闻的听证会,有可能已作出不利於蔡氏的决定,正在会长理事会手中「伺机待发」。不论是冻结党籍,还是开除出党,蔡氏肯定不会乖乖就范。为一劳永逸解决1与2号人物势如水火的关系,开除出党的机率很高,这加速布署召开特大的步伐。

梁陈党争时期,由纪委员会主席也是代署理总会长麦汉锦开除14名党员,从而引发陈派召开特大「罢免总会长」的议案。

尽管蔡氏口口声声没有意愿要取代总会长出任部长,不过只要特大通过罢免总会长,身为署理总会长的他「自动」上位,到时可大方表示:「这是基层的意愿,不能辜负一番好意。」

至於特大议案如何写法,可以从蔡氏口中揣摩到端倪,大意是:「鉴於总会长翁诗杰上位後排除署理总会长蔡细历与一批忠心爱党同志,近期又牵涉1000万政治献金与坐霸王飞机疑云,影响党誉,损害党形象,为挽救和团结马华,促请中央代表投罢免总会长不信任票。」

如果不避嫌的话,还可附带第二条议案,大意如下:「全体出席中央代表一致支持署理总会长蔡细历出任总会长,领导党突破困境。」

蔡氏挟着马华署理总会长票选的地位,初委为国阵总协调已隐约看到蒙受巫统领袖的「青睐」,这是党争总会长必须具有的条件。

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审计报告的公布与否的决定权,仅看到翁氏声言一定公布,也一定彻查,连首相纳吉被媒体问到自贸区弊案时,亦说交由交通部长翁氏解释,更少见巫统内阁成员谈论自贸区事件。

其实,自贸区弊案涉及层面深广,官商勾结千丝万缕,,凡是「聪明」政治人物选择避之则吉。这粒「热烫山竽」导致翁氏陷入十面埋伏,引起张庆信政治献金与「霸王飞机」的指控与反指控官司。

副揆慕尤丁劝双方息争,以免影响国阵政府的声望与形象。不过,双方我行我素,隔空呛声,其他国阵同僚完全「禁声」,情况吊诡,整个情势似乎对翁氏仕途不利,难怪他一致坚持「已经豁出去,坦然面对……」。

如果特大成功召开罢免总会长,这是马华史上第一位票选总会长,任期不满一年就被选票轰下台的记录。这证明中央代表思维成熟,还是党教育的失策,让有意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寻答案。

林风

东方日报:惹上法律诉讼的评论

为何人与人之间竟是这麽不能互相包容而纠缠不清呢?其实,大家都有好多工作要做,为何要在一些可避免的无聊之争而耗费精力和宝贵时间呢?尤其是政治人物,人民就是祈望他们能为国为民谋求更美好的将来而服务,并非观赏他们上演无谓的「政治秀」。

写了几十年的评论文章,结果还是惹上了麻烦,接到了律师信。有关文章是今年2月25日在《东方日报》「龙门阵」专栏中以【上门挑衅要不得】为题的评论,其实那仅是一篇议论文,完全没有丝毫中伤任何人的意图。就因为如此,基於息事宁人,笔者特邀约有关人士进行坦诚交谈,以便表达心中想法。
※星洲日报【不满文章抹黑喊‧告吴良山要文亚苏道歉

在此事件上,承蒙同乡文友许万忠的拨笔相助美言了几句,内心深感安慰。文中表述,笔者也曾坦诚和对方谈及,首先,笔者执笔数十年,写文章态度向来是有话直说,不喜欢咬文嚼字,坦率直述,别无他意。另者,基於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纯属职责所在,而且至今即将年迈退休,正如万忠所说,年迈古稀的笔者,在晚年中竟遭此诉讼不愉快案件,难免有点不舒畅之感。一般上,此种案件一拖就是数年,届时可能已退休闭居家中,到时还要上庭听审,多烦呀!

故笔者主动和有关人士谈商交流,也基於此,甚至亲向对方表示可以收回若涉及中伤对方的任何可能性言论,那是项坦诚之承应。虽未达任何协议,但总算心安理得。

评论文章一般上都是对事不对人的漫谈泛论,撰稿人经常都会畅所欲言,对事件的评论,完全未针对当事人有任何成见,更不会蓄意加以中伤。

一位作者在一本着作中,形容生活就是战争--同人争、同天争、同万物争、同疾病争,还有同自己内心不合真理的意念争。他更举例,单就民国66年经各地法院检查官侦查起诉的诉讼即高达40万件之多,若自史前迄今的整个世界,则人类有形无形的大小纷争,不知要用甚麽天文数字才可以表示出一个大概。上述例证,不过沧海中之一栗而已。无怪乎英国大文豪莎士比亚感慨地说:「人与人之间互相倾轧,社会到处都是陷阱了!」

作者的这段述说已完全正确反映了社会的真实情况,令人感慨不已:为何人与人之间竟是这麽不能互相包容而纠缠不清呢?其实,大家都有好多工作要做,为何要在一些可避免的无聊之争而耗费精力和宝贵时间呢?尤其是政治人物,人民就是祈望他们能为国为民谋求更美好的将来而服务,并非观赏他们上演无谓的「政治秀」。

文亚苏

逐鹿问鼎∶好吧!这个又怎么说?

请继续守候这一系列文章的下一集,我们会刊登出有关文件,以显示反贪委、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和总检察署是如何对已经有充分证据促成罪名成立的案件进行『掩盖』的。

反贪委律师说:「匿名誹謗信只配丢入垃圾桶」
《马来邮报》2009年8月25日

上周,警方对『神秘匿名信』的调查,导致赵明福死因调查庭展期。调查显示,信中的五项指控中的四项是子无虚有的。

总检控署所委任的调查庭顾问陈福泉在昨日的听证中表示,这封志期八月五日的未署名信件中的指控无法被证实,信中对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人员的指控如下:

● 雪州反贪委副主任(希山穆丁哈欣)曾指示涉及的反贪委官员不要提起他的名字;

● 雪州反贪委副主任有他自己的问话方式,

● 雪州反贪委副主任在他自己的房内取出他自己的DNA棉棒,而不是像其他反贪委人员那样,在会议室进行。

● 上述的副主任曾指示他的官员把十四楼的窗口上的指纹抹掉。陈福泉表示,信中只有一部分可被证实,那就是雪州反贪委副主任在七月十六日早晨离开前没有打卡。

「当他被传叫上庭时,各方可以向他问话,可是验尸官必须留意闭路电视上的录影证据,录影中显示他是在7月16日早上6时26分离开这座建筑物的。」

陈福泉没有计划提出信中的其他内容,他说这些与本调查庭无关。

有关副主任在不同的房间提交他的DNA样本的指责,陈福泉表示,马来西亚化学局(Malaysian Chemistry Department)的谢丽凤博士(Dr Seah Lay Hong)驳斥这个说法,在所有人员交取样本时,她有在现场。

陈福泉说,有十二个人的样本被提取,包括反贪委副主任,当时有谢博士作证,他们的DNA样本和之前获取的样本完全吻合。

他表示,由这十二个人身上所获得棉棒样本,包括反贪委副主任在内,并无法和赵明福身上的不明男性『捐赠者』(contributor)样本吻合。

谢博士在她的早前的证供中表示,她在赵明福的腰带上进行了棉棒测试,赵明福腰带上破裂的部分所获取的棉棒样本含有男性DNA的混合物,混合物是一名不明男子,以及至少有另一名不明的男性『捐赠者』。

代表赵家进行监察(watching brief)的律师哥宾星(Gobind Singh Deo)表示,这些应由调查官解释,而不是陈福泉。

「我有权检查这些调查官,他们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调查庭不应该对此作出结论,一些事我们可以说是事实,可是巴拉山医生(Prashant Naresh Samberkar)(马来亚大学医药中心病理学家)说过,窗口上有被扰乱的证据,这封信的内容是非常具摧毁性的情报,」哥宾星表示。

也对反贪委进行了监察的副检控官拿督阿都拉萨慕沙(Abdul Razak Musa)表示,反贪委坚持认为,这封神秘信件是一封毁谤信,它不该被理会。

「在过去,像这种匿名毁谤信早就被丢入垃圾桶了,」拉萨表示。

陈福泉表示,这封信不能被列为呈堂证物,可是它会被保留作为法庭文档。验尸官阿兹米尔(Azmil Muntapha Abas)较后界定这封信将不被列为呈堂证物。

「到时候,我认为当证人被质询时,如果证供显示这封信与本案有关的话,它将会被列出,可是目前它将不会被列入,」阿兹米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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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委认为一封没有署名或匿名的信件是『匿名毁谤信』,充其量只能丢入垃圾桶中。我已经知道他们会这样说,而且我正在等他们说出这样的话,而他们说出来的话,完全和我所想要他们说的话是一致的,因为这将让我提出一个课题,这个课题是我自2007年以来,就不断喋喋不休所说的课题。

我所说的这个课题是有关《今日大马》在2007年发布的十二份法定声明书,这些我们都在最近重刊了。这里并没有『匿名毁谤信』或马来文称的surat layang,这些都是合法文件,十二个人所宣誓和署名的供词,其中六人是警方人员。如果他们签署了假的法定声明书,他们可被逮捕并被控上法庭,而且如果他们被判有罪的话,将会坐好多年的牢。伪造宣誓书(Affidavits)或法定声明书(SD,Stationary Declaration)是非同小可的事,这些都被视为是严重罪行。

如果反贪委只关注合法文件,不想『应酬』(layan)未署名或匿名的信件的话,为什么他们不调查这十二份法定声明书呢?同时,我要重复一次,其中六份是警方人员所签署的。

警方不但没有调查这六位警方人员在他们的法定声明书上所说的事,却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他们。他们其中一些还被逮捕,并被控『滥权』。政府把这些法定声明书看成是『滥权』,什么鬼话嘛?

你要如何期待反贪委官员把他们的名字写在『匿名』信上呢?那些附上真名实姓的,不止在信上,还写在法定声明书中,可是他们全部都碰上麻烦了。法定声明书远远比一封信重要许多,法定声明书是更加掷地有声的。就因为如此,他们把名字填在法定声明书上,结果,现在他们全部麻烦大了。

好吧!反贪委不想应酬匿名信,没关系!让我们刊登一些有署名的文件,他们可不是没署名的,他们可不是匿名的,他们全部都是有署名的宣誓书。这些包括了政府人员,包括部长们互相通讯的信件。让我们看看反贪委要怎么做,如果他们现在什么也不做的话,看下要给个什么理由来推搪?

请继续守候这一系列文章的下一集,我们会刊登出有关文件,以显示反贪委、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和总检察署是如何对已经有充分证据促成罪名成立的案件进行『掩盖』的。

反贪委(还有大马皇家警察,以及总检察署)是一群吃屎拉饭的贱人,我们将会一一证明这些。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Okay, what about this then?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6-06-09
翻译∶西西留

逐鹿问鼎∶莫哈默雅欣助理警监的法定声明书 (RF/89379)

在2007年,六名警员和两名黑帮份子签署了法定声明书,他们宣称,上至全国总警长,与一批来自柔佛并发展至全国的华人贩毒、娼妓业、非法赌博及大耳窿等集团挂钩。另有一名警员报警说他的家人被反贪污局绑架了,目的是逼使他更口供,与此同时,商业刑事调查局局长和他的律师被逮捕并被控涉嫌刑事犯罪,这是为了惩罚他们援引《紧急法令》拘留黑帮老大。

2009年8月25日星期二

峇东巴西最新机票成绩

回教党成功守土


回教党 沙列曼(Mohd Salleh Man)- 9618 
巫统  罗海扎(Rohaizat Othman)- 5067

选民人数 - 20289
投票率 - 73.10%
多数票 - 4551
废票 - 83

三〇八大选成绩:
回教党 韩丹(Hamdan Abdul Rahman)- 11004
巫统  阿末沙哈(Ahmad Sahar Shuib)- 5571

选民人数 - 20350
投票率 - 82.57%
多数票 - 5433
废票 - 227

逐鹿问鼎∶冯健福助理警监的法定声明书 (G/10990)

在2007年,六名警员和两名黑帮份子签署了法定声明书,他们宣称,上至全国总警长,与一批来自柔佛并发展至全国的华人贩毒、娼妓业、非法赌博及大耳窿等集团挂钩。另有一名警员报警说他的家人被反贪污局绑架了,目的是逼使他更口供,与此同时,商业刑事调查局局长和他的律师被逮捕并被控涉嫌刑事犯罪,这是为了惩罚他们援引《紧急法令》拘留黑帮老大。

毫不留情∶破釜沉舟,仰或自寻死路

因此,别去酒吧偷看是否有穆斯林在喝酒,去抓那些贷款买车的穆斯林,去抓那些用信用卡的穆斯林,去抓那些用贷款购买房子的穆斯林吧!在回教中,这些都是更加更加严重的罪行。





雪州回教堂管理人协助执行回教法

【马新社】雪兰莪宗教局(Jais)已经向州内超过370间回教堂管理人发出执行《1995年雪兰莪回教刑事法典》(Selangor Syariah Crimes Enactment 1995)的授权书。

雪州回教事务、马来文化、基本设施与风俗委员拿督哈山阿里(Hasan Mohamed Ali)表示,两周前每间回教堂获得授权书,其中只有四种人员可执行任务,他们是『纳赛尔』、『伊玛目』、『毕拉勒』和『西亚克』。
①Nazir 纳赛尔,辅法员(等同禅宗丛林制度下的监院)
②Imam 伊玛目,教长(等同禅宗丛林制度下的住持)
③Bilal 毕拉勒,传唤师(等同禅宗丛林制度下的钟头)
④Siak 西亚克,侍卫(等同佛教仪式时的护法)


在斋戒月中将会集中执行的回教法是防范斋戒期间公开饮食,哈山阿里在周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该法典的第19条中禀明,触犯一项法令可最高被罚款一千令吉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哈山阿里表示,回教堂人员不能对因为罪行而逮捕犯人,他们只能抄下他们的资料,然后把案件交给宗教执法人员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除此之外,哈山阿里表示,回教堂人员也被要求注意在法典中第18条所禀明的,有关穆斯林饮酒的事项,触犯这项条令的最高罚款是三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任何从事制造、售卖、促销、储藏或购买酒精的穆斯林将触犯第18(2)款,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五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有关饮酒的罪名,回教堂人员可扣留犯人,可是必须把它们叫给警方或宗教执法人员,他表示。

在州务大臣指示,酒精贩卖者必须自我节制,不要出售酒精给十八岁以下人士,或穆斯林,哈山阿里表示回教堂人员会被要求监督,以便这项指示有被贯彻。

「以此同时,是否有效……《1995年回教刑事法典》必须执行,这不是一本『高兴才做』的法典,」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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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党:禁止『麦克学摇滚』

『麦克学摇滚(MLTR)——2009年巡回演唱会』主办当局最好把回教党反对这场演唱会当成是一回事,因为它被视为是政治意图,并以穆斯林的权威作为把柄。

回教党青年团呼吁主办当局即刻取消这个丹麦乐团的演唱会,否则将面对示威抗议。

回青团团长纳斯鲁丁(Nasrudin Hassan Tantawi)强烈指责内阁的决定,允许『麦克学摇滚——2009年巡回演唱会』于9月5日在云顶云星剧场演唱。

「这是对穆斯林最大程度的侮辱,这显示了国阵不尊重穆斯林社会,」他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他不止呼吁穆斯林非政府组织支持取消这场演唱会,他也抨击国阵政府批准了这场演唱会。

他向巫青团发出挑战:「加入我们,共同阻止把这场演唱会。」

他也质问巫统在捍卫回教信仰上所扮演的角色。

「如果巫统允许这些的发生,他们不止不会获得阿拉的护佑,人们将唾弃他们的回教假面具,」他表示。

他也呼吁回教法理事会(Fatwa Council)和回教司(muftis)加入他们,一同抗议内阁允许『罪恶的演唱会』的决定。

对与『巫统/国阵所赞助的罪恶和违法』他呼吁他们对这片土地进行净化。

「在神圣的斋戒月中,政府缺乏对穆斯林的尊重和敏感度,」他表示。

回教党表示,内阁决定让这支乐团进行表演在猥亵了神圣的斋戒月。

「外国乐团不了解本地文化,这挑战了穆斯林的敏感度。」

「这种演唱会使人们的道德被污染和被削弱,导致他们无法分辨他们的行为,」纳沙鲁丁表示。

这场演唱会由星艺娱乐(Star Planet)举办,于9月5日晚上九时在云顶云星剧场(Arena of Stars)演唱。

在去年,回教党反对加拿大摇滚歌手艾薇兒(Avril Lavigne)演唱会,在无法阻止演出后,它说她的演出『在道德和精神上』削弱了年轻一代。

美国著名流行歌手格温•史蒂芬尼(Gwen Stefani)也成为了目标,虽然演出顺利进行,可是她在收到投诉她的贴身穿着后,被迫掩盖她的身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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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场针对回教认为是猥亵和恶劣的罪恶和活动所展开的大战,我感到欣慰。俗话说:逮贼先逮王,现在是圣洁的斋戒月,此时不做,更待何时呢?

回教党想要禁止掉所有的摇滚演唱会,虽然『麦克学摇滚』不是摇滚乐队,可是他们只不过是像莎莉花(Sharifah Aini)或是希蒂诺哈莉扎(Siti Norhaliza)那样的『莫斯莫斯』(英国一家专门出版情歌的唱片行Moshi Moshi Records)乐团吧了。他们演唱的就像莎莉花和希蒂诺哈莉扎所唱的情歌那样。

我希望回教党能够一鼓作气,顺便宣布使用回教法对付莎莉花和希蒂诺哈莉扎,还有所有的模仿者,禁止他们在斋戒月演唱,这样的话才能顾全穆斯林的感受。

我也觉得那些在开斋节首日的电视节目中的歌舞节目感到不悦,开斋节首日是『崇拜』(ibadah)之日,你应该去回教堂,或去探访老人、亲朋戚友等等的,向他们表示慰问(salam)和要求宽恕,你应该前往坟场扫墓。

为什么每个人,特别是孩童,全部贴紧电视荧幕,看着少男少女们载歌载舞嘻嘻哈哈呢?那可是开斋节的首日啊!先知默罕默德从来不会做这样的事,先知穆圣也从没教导我们这样做。在圣城麦加和麦地那,这种事从来没发生过。在穆圣的家乡沙地阿拉伯,这种电视节目是整个王国所禁止的。

回教党,我督促你,请快点发出文告,发动一场示威,把所有的电视节目给禁止掉。其实,在这一天,除了读诵可兰经和其他的宗教节目外,电视中是不允许有任何的娱乐节目的,情况就像穆圣的家乡沙地阿拉伯一样。我不想再从电视上看到莎莉花和希蒂,或其他类似的脸孔,这实在、实在、实在太过不回教了。尤其是在开斋节的头一天,『崇拜』之日,不是『不间断的电视节目』之日。

在雪州,使用道德警察来洗涤和净化每个人的这一最新动作,再次的,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举动。可是,请别只是抓那些喝啤酒的。喝啤酒实在是微不足道的。要像副首相所说的,巴东巴西补选的巫统候选人因为欺骗客户的钱而被除牌,这种罪行仅不过是像违法泊车那样的轻微罪行吧了。

喝啤酒不过是小罪,如果你想抓,可以抓啦!可是迟点才下手啦!况且,喝啤酒算得了什么呢?比喝啤酒还要严重的罪行是『禁止利息』(riba’)或称为高利贷。根据什叶派伊玛目霍欣(Hosein)的说法,放高利贷的罪恶等同于父母发生性关系。

因此,别去酒吧偷看是否有穆斯林在喝酒,去抓那些贷款买车的穆斯林,去抓那些用信用卡的穆斯林,去抓那些用贷款购买房子的穆斯林吧!在回教中,这些都是更加更加严重的罪行。把这些车主、屋主和信用卡持有人统统抓去坐牢,然后才去抓喝啤酒的穆斯林吧!当然,如果到时还有任何穆斯林还未被抓的话。

请不要给我这些狗屁理由,说什么是被迫的(dharurat)或其他的理由,这些都是马来人违法和触犯罪行时的藉口,马来人精于此道,他们挑选一个他们想要鞭呵的罪行,要选择哪个罪行就看那些是合乎他们口味的。然后他们将会给这些罪名放上标签,说明他们犯罪是因为被强迫的等等。

穆斯林之间有太多的狗屁不通,唉……要承认自己是一名穆斯林真是尴尬。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Go all the way or no way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5-8-2009
翻译  ∶西西留

2009年8月24日星期一

毫不留情∶这与回教无关,这是在赚钱

因此,别过度担心,卡立也许不是马来西亚最好的州务大臣,他甚至不是最好的商人,可是这不表示说他想要骗走回教银行的钱。很肯定的,里头还有更多的故事,而并非是卡立拖欠六千万令吉这样简单。

丹斯里卡立(Khalid Ibrahim)和回教银行的纠纷,让我回想起在二十五年前我自己本人与同一家银行的纠纷。实际上有两次的纠纷,两者相隔十年。

第一次是在八十年代初的时候我向他们借的三笔贷款,每笔贷款是五十万令吉,因此全部总额是一百五十万令吉,为了获得这笔贷款,我把三个产业抵押了给他们。其中两个是在瓜拉登嘉楼的店屋,第三个是位于孟沙的一座三层楼洋房,坐落在一块一万英亩的地皮上。每个产业的价值是五十万令吉(提醒你,那是在八十年代)。

可是回教银行不能贷款给我,他们说,他们只能与我成为合作伙伴,他们在产业的收购中成为你的伙伴。这家银行所做的是,向我购买了这三个产业,其实这本来就是我的产业,他们接着再卖回给我。

流程是这样的:回教银行以每个产业五十万令吉的价格向我收购,因此,三个产业的总值是一百五十万令吉,同时,他们把这笔钱——一百五十万令吉付了给我。接着,这家银行再以一百一十万令吉把这些产业专卖给我,我就得以每个月6,111令吉摊还给银行,为期十五年。三个产业加起来,我必须在十五年内每月摊还 18,000令吉。

简单来说,我『非正式』的向回教银行借了一百五十万令吉,我必须在十五年内,以每月18,333令吉摊还三百三十万令吉给他们。就如我所说,那是二十五年前的八十年代早期说发生事,因此当时这是很大的负担,因为那是一笔很大笔的钱。

接着,在几年后的1987年,(世界)经济崩溃,我的那三个产业原本价值是一百五十万令吉,却跌至七十万令吉左右。在1987年,经济环境很糟糕,在『黑色星期一』当天,发生了股灾,我再也无法支付这笔每月18,333令吉的贷款。于是,我决定卖掉这些产业,用这笔钱摊还我欠银行的钱。

我做了简单的算术,我向银行借了一百五十万令吉,在过去七年中,我已经摊还了银行一百五十万令吉,可是这不过是十五年摊还期的一半吧了,在整个十五年以内,我还得继续摊还给银行剩下的一百八十万令吉。

可是这三个产业只剩下当初我购买时的价格的一半,这批产业目前只值七十万至八十万令吉,而这批产业是我原本是以现款一百五十万令吉购买的。况且,我已经缴付了一百五十万令吉的总数给了回教银行,剩下的是银行的『盈利』(profit)(不是利息(interest)),即是一百八十万令吉的『非正式贷款』。

我去见了银行,以商讨全额清算的事宜,我准备把这三个产业以七十万至八十万令吉的价格售出,银行是否准备接受这八十万令吉作为全额清算的数目,同时给我这一百万令吉的回扣呢?如果银行准备放弃这一百万令吉的『盈利』(不是利息)的话,我将会在这个交易中损失一百五十万令吉。

我所解释的是一个很合理的要求,而且,我的贷款期是十五年,距离付清贷款全额只剩七年。这意味着我提前八年付清了我的贷款,而且打算损失一百五十万令吉。可是,以提前八年全额清算的条件下,我要求一百万令吉的回扣。

银行说不行!我必须缴付我欠银行的剩余全额一百八十万令吉。毫无疑问的,我提前七年把所欠的钱付清了,而不用等到十五年,可是银行却不给我贷款。银行所做的就只是和我签下了交易合同,银行向我收购了三个产业,总值一百五十万令吉,接着以三百三十万令吉的价格再卖回给我,这笔一百八十万就是银行从我身上获得的盈利,接着我必须以十五年的时间,每月摊还18,333令吉,以付清这笔三百三十万令吉。

银行进一步解释说,他们并没有叫我付清这笔钱,我还有八年以上的时间,把十五年的贷款提前七年付清是我自己的意思。

我当时吓坏了,我已经摊还了一百五十万令吉,也就是我所借的钱,毫无疑问的,银行要在七年的时间内赚取利润,因为我在利用他们的钱。可是他们当然可以给我回扣,因为我提早七年把贷款摊清,而不是十五年。

可是这家银行很顽固,他们要我还给他们一百八十万令吉,可是,我要怎样还呢?这三个产业当时只能以八十万令吉售出,我还缺少了一百万令吉。

银行同意『妥协』,我能以八十万令吉的价格把这三个产业卖掉,银行同意,如果他们受到八十万令吉的话,他们将会出让这些产业。可是我所建议的一百万令吉担保还未有着落,我别无他法,只好把其他的产业抵押给银行了。我用来抵押给银行以换取一百万令吉贷款的产业是四十五片地皮,每片价值大概是两万令吉。

这三个产业卖掉了,银行拿走了他们的八十万令吉。不久,我也把四十五片地皮卖给了银行,同时拿走了这笔钱。可是我是一次过把四十五片地皮给卖了,而不是一片一片的出售,因此,我无法获得好价钱,这些土地让我损失了五十万令吉。

银行很仁慈的给了我一些『折扣』,他们只是把卖地的钱拿走,没有在向我要其他的。最后,我缴付给银行的钱几乎是我贷款的一倍,同时,我损失了两件店屋、孟沙的洋房,以及四十五片地皮。到了最后,我一无所有。

重点是,我不向银行借钱的话,银行就不会给我贷款。银行说做的是,它买下我的产业,再以超过双倍价钱转卖给我,我则需要在十五年内把钱缴清。

我争辩说这份买卖合同是个闹剧,这些产业本来就在我的名下,整个过程中我的名字都还在。这只不过是个纸上转账,我们签了买卖合同,我把我的产业『卖』给了银行,然后我们再签另一份合同,一份采购合同,在这份合同中1,我由银行那里『买』回我的产业,可是,银行的名字却从来没有出现在地契上,他们从来也不是这个产业的业主,他们只是征收费用罢了。那片他们拿去做额外抵押的地皮有怎么说?这些地皮被卖掉了,银行把钱拿走了,如果这些不是贷款的话,这些交易有怎么来的?

我第二次和这家银行起争执是因为我写了一篇有关回教银行的文章,这篇文章刊登在《哈拉卡》。文章的标题是《回教银行有多回教?》在文章中,我写了有关上述的故事。

回教银行的律师联络上了《哈拉卡》,并威胁说要起诉他们刊登这篇文章。到最后,我们缩龟了,他们决定不起诉,因为他们担心我写的这个故事会给公众知道。

我当时觉得很苦恼,我觉得这家银行把我教训了一顿,我只向他们借了一百五十万令吉,即使是这样,他们否认这是贷款,他们说这是买卖合同。可是,我们大家都知道这就是贷款,只有他们把贷款伪装成是采购合同。

我对自己所借的钱,全数付清了一百五十万令吉,我也准备另外付给他们八十万令吉,作为在七年间使用他们的钱的费用,我也准备在这起交易中损失一百五十万令吉,我只是想获得一百万令吉的回扣,因为在接下来的八年摊还期中,我不再使用他们的钱了。

可是他们说『不』!即使我想提前七年把钱全数还清,他们要的是却是十五年摊还期的一百八十万令吉的利润,我必须卖掉我所拥有的财产,以摊还他们所要求的数额,即使我已经全数摊还了这笔钱。这致使我近乎破产,当时全世界都在面临经济危机,股市也崩溃了。

这里的课题是,就如银行所解释的那样,他们从来没有贷款给我,反之,他们只是以双方同意的价格和摊还期,把三个产业卖给了我。如果我愿意,我可以提早把钱还清,我甚至可以把产业卖了,可是我必须摊还银行的三百三十万令吉,一个仙也不能少。

是的,这看来很错综复杂,而丹斯里卡立的课题也是同样的复杂。表面上,他们让卡立看来像是拖欠了银行的六千万令吉,其实,这根本不是课题,或许卡立应该解释一下,就如同我已经在上述说解释的那样。

切记!主流媒体是国阵所拥有和控制的,可想而知,如果卡立真的触犯法规的话,他们会在里头大做文章。可是,我了解回教银行,我知道他们是怎样操作的,而我不是唯一被他们修理过的人,还有许多人可以把他们与回教银行交易的前因后果,这些恐怖的经验说出来,这些都和回教相差很远。

因此,别过度担心,卡立也许不是马来西亚最好的州务大臣,他甚至不是最好的商人,可是这不表示说他想要骗走回教银行的钱。很肯定的,里头还有更多的故事,而并非是卡立拖欠六千万令吉这样简单。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It’s not about Islam but about profits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4-8-2009
翻译  ∶西西留

15Malaysia:我梦想中的家



制作过程:

国阵的良知在鸡饭里

周美芬说如果补选胜选亲自煮海南鸡饭慰劳选民,我当时想,这时候的选民还分不出海南鸡饭与民主人权特别是赵明福的命运+安华的黑眼圈+每天报载国家机器暴力对待人民等等其实是与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的吗?


漫画:本地政府不道歉

http://i24.photobucket.com/albums/c4/sowseng/090824yl_web.jpg

作者  ∶sowseng

逐鹿问鼎∶挑战大马政府解释此事

林吉祥、安华伊布拉欣、哈迪阿旺,还有那些非巫统的国阵主席们…哈罗!…你听到我说的话吗?请对这件事追根究底,要求政府自己来解释。

我们大家都知道政府涉及了一些秘密活动(clandestine activities),他们甚至设有『叛乱基金』(slush funds,行贿基金,这里译做叛乱基金)以资助这些被认为是非法的活动。英美政府也或多或少有份参与这种罪行。这些所谓的『自由世界』的民主政府准备了金钱、武器和恐怖分子训练,或游击队,目的即是推翻那些被认为对西方不友善的政权。

当这些『第三世界』政权对西方不友善时,西方希望将它推翻,然而,这是这些政权也许是通过议会选举推选出来的政府。这些集团希望推翻这些宪法下推选出来的政权,可是不是通过议会选举,而是武装叛乱。即使这些会被推翻的政权是通过非民主手段取得的,可是这对西方而言,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他们不是西方的朋友。

因此,当一些政府涉及违法活动,包括暴力和恐怖主义时,我们别假装诧异和震惊,我们也不要坚持己见,认为只有『大恶魔』或『邪恶的西方』会做出这种事,甚至就连我们自己的马来西亚政府也在干这种事,而马来西亚政府也保留了一些叛乱基金以资助这类的活动。

这些叛乱资金当然是国会所批准的,可是其中的细节却没有呈报到国会中。一笔几亿令吉的总数将会被国会批准,而这些管理这『特别拨款』的人却无需禀明这笔钱的花费细目。一般上,这些钱是以现款的方式花费的,因此不会有任何记录。几亿令吉就此无故『失踪』,它是如何被花掉的,就连帐目也没有。

这就是叛乱基金的操作方式,不知在马来西亚是这样,全世界也一样。他们资助了宾拉登和塔利班,还有好些西方的『产物』,而现在这些都成为了制造出他们的『主人』们的问题根源,你要怎么说?这让我想起在《科学怪人》中,一名善良的医生制造出一个怪物后,怪物回来向他讨命。

许多年前,阿查哈里(A.M.Azahari)※企图推翻汶莱苏丹,并把这个王国变成共和国,你认为谁是后面的主谋呢?这个计划中,这个极度富有的弹丸小国在(汶莱苏丹被推翻后)变成共和国,它将会与马来亚联邦、新加坡、沙巴和砂朥越合并,组成一个新的联邦,称为马来西亚。
※继续阅读【汶莱人民武装起义前因后果

可是阿查哈里失败了,尽管他在后面有马来西亚的撑腰,他匆忙的离开汶莱,要不然他们早就人头落地了。猜猜是那个国家为了确保汶莱政府不会再动他一根汗毛,并给予了他政治庇护呢?对了!就是马来西亚。

对于泰南和菲律宾的武装回教集团,他们所获得训练、武器、庇护,在加上资金,这些都是谁提供的呢?是的!猜对了,又是马来西亚,它资助游击队,给邻国带来麻烦。还有一些钱来自沙地阿拉伯、利比亚和巴基斯坦等等……我们所谈的是几十亿令吉的流动。

现在你知道了,为何泰南和菲律宾的回教分离主义集团的问题,在经过两代人的时间还无法获得解决吗?去和哈山将军①(上尉)谈谈,问他有关沙巴的游击队训练营的事,你会对他所说的感到惊讶。(我在想他是否还活着?以防万一他死了,还有奴米苏亚里②填补他的空缺。)
①(Rtd) General Hassan
②Nur Misuari


可是,我不是很担心这个。总之,四十年来,这件事不断的在发生。我们的邻国都晓得,马来西亚是如何干预他们的内政,以及援助那些游击队的。你想想,为何泰国政府协助陈平和他的马共游击队呢?这和马来西亚为泰南穆斯林分离份子所做的事有关连。

我所关心的是马来西亚政府和这些事的最新关联,政府采购了几百万发的弹药,几万把的手枪、机关枪和音响手榴弹(stun grenad)。以下是马来西亚政府的『购物清单』:

9mm手枪和相关配备
9mm半自动机关抢和相关配备
7.62mm狙击步枪专用弹(sniper ammunition)
9mm亚音速弹(para subsonic ammunition)
9mm中空弹(para hollow point ammunition)
音响手榴弹:一响(Stun grenades One-Bang)
音响手榴弹:七响(Stun grenades 7-Bang)

※军事术语
亚音速弹(para subsonic ammunition)又名微声弹
亚音速枪弹是配合消音器使用的,如果光使用消音器,发射普通弹,枪口噪音会减小,但弹头会以超音速在空气中运动,与空气摩擦发出很大的噪音,使用亚音速枪弹后,枪弹速度低于音速,与空气摩擦的声音就会大大减小。

中空弹(para hollow point ammunition)又名空尖弹
自从俗称『达姆弹』的半金属包覆弹(JSP - Jacketed Soft Point)研发成功后不久,俗称空尖弹的全金属包覆空尖弹(JHP - Jacketed Hollow Point)弹头就在伦敦东南近郊的乌立之兵工厂开发出来。这种弹头外观有两种:

1. 一种是.357空尖弹,这是原始的设计与外观,尤其为了增加弹头扩张与变形效率,往往制造厂会在像碗一样的弹头边缘增加刻痕。因此当弹头撞击到目标时,目标的密度就会形成阻力,与弹头的动能相抗衡成为反作用力,而刻痕就是无法承受反作用力的部位而优先被反作用力扩大,刻痕就会引领反作用力将弹头进行破裂、变形以及扩张,破裂的碎片会随同弹头自转成爆炸性放射,将皮肤与肌肉撕扯开来,造成大量浅层出血。

2. 另外一种与全金属包覆弹相似,也就是弹尖具有铜质包覆,但是内部完全中空以减少空气阻力;也就是说这种弹头能够维持较高的初速与较远的射程不过仍然具备比达姆弹还要好的『立即丧失行动能力』(immediate incapacitation)。由于内部中空的关系,前方的包铜会在撞击目标物时,会比铅还要快形成变形,加上弹头尾端的覆铜包裹封铅的挤压导致弹头急速扩张,亦即假设9mm口径的空尖弹在击中目标或物体后会形成一个直径大约18mm~21mm不等的扁平物体,相对来说被击中的目标物尤其是人体就等同被 18mm~21mm不等的扁平物体撞击而非遭到9mm口径弹头完全的贯穿。

由于被中空弹击中的受害者的死亡过程缓慢,加上必须承受过多生理上的痛苦与心理上巨大的恐慌,完全不符合人道,甚至可以说是『惨绝人寰』!因此在1899年《海牙公约》所发表第三条声明:「禁用入身变形枪弹的声明」(The Hague Convention of 1899, Declaration III)的规定中,目前各国军队都不得使用这型弹头。其宣言如下:

「缔约国同意放弃使用容易在人体中扩张或扁平的弹头,例如像是外面坚硬的包覆层没有完全包住弹体、或是有割痕的弹头。」
英文原文: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agree to abstain from the use of bullets which expand or flatten easily in the human body, such as bullets with a hard envelope which does not entirely cover the core, or is pierced with incisions.)


现在,政府可以买子弹、枪械、半自动机关枪和音响手榴弹,马来西亚政府可以买下几千几万把,这些都没大碍。每个政府都在做这些事,马来西亚政府也不例外。可是,这批订单却没有经过『正常途径』,采购过程中并没有招标,交易是与『地下』来源谈判后下标的,这是违法活动,或恐怖份子常干的勾当。

为何马来西亚绕过正式或法定途径,采购这批枪械、弹药和手榴弹呢?他们想要用来进行违法勾当吗?他们是否想要把这些军火转移给那些马来西亚所支持的恐怖主义集团呢?有或者是,这批军火的最后目的地是马来西亚本身呢?

这是最令人震惊的,这些军火极大可能不会为马来西亚安全部队所使用到。如果这是政府要用到的,他们会通过正式途径采购向管委或合法的供应商采购,而不是通过地下来源。可是,如果这些都是给外国恐怖分子集团的话,很肯定的,马来西亚将不会在合法的情况下采购,因为他们会追溯回马来西亚。

最令人担忧的是最近巫统的宣布,巫统计划把巫青团成员送往接受半军事训练。巫统是在企图武装巫青团吗?如果不是的话,那又是什么目的呢?这批最新的弹药和数以万计的短枪、半自动机关枪和音响手榴弹的『地下』采购,是否是这个计划的一部分呢?

马来西亚政府必须回答这些问题。人民不能对这一连串令人震惊的事件继续保持沉默。我们知道他们计划采购这些武器,这些,马来西亚都不能否认,否认是徒劳无功的。我们所不了解的是,马来西亚政府通过『地下市场』采购这些军火的原因。巫青团将会在不久后受训使用这些军火,是否这意味着最终会流落到马来西亚街头中的巫青团手中呢?

国阵和民联双方的国会议员必须对此表示愤怒。这些不止是把人民几十亿的纳税钱骗走了,尽管如此,钱财是身外物,更加严重的是,这关系到国家安全。政府在违法采购军火和弹药,却无法解释他们是否企图购买足够火力以启动内战,这些武器绝对不能交给这群恶棍。

林吉祥、安华伊布拉欣、哈迪阿旺,还有那些非巫统的国阵主席们……哈罗!……你听到我说的话吗?请对这件事追根究底,要求政府自己来解释。

别否认了!别发出文告,说警方将会调查《今日大马》这份最新的『谎言』。这不是『谎言』,我们知道你在买些什么。我们想要知道的是,为什么你买这些军火?你打算用它们来干嘛?同时,如果你不是想干坏事的话,为什么向黑市购买?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A challenge to the Malaysian government to explain this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4-08-09
翻译∶西西留

东方日报:删除「种族」,舍本逐末

阿陈、阿末、姆都,一眼就可看出属於何种族,如果政府官员心中有种族观,即使无「种族」栏,他们仍会以种族利益为考量,何况还有「土着特权的表格」,不就说明还有种族区分吗?

内阁深入讨论而有意将官方文件及表格上「种族」栏加以废除,这是首相纳吉倡议的「一个马来西亚」理念得以落实的表相。

看情形,只有华裔站出来赞好。马华公会急急忙忙说这是马华长期以来争取的项目。

「种族」栏会否删除,还在等待马来族群的民意。这好比反对英化数理,缺少马来族群的反对,肯定不会改变。

前首相敦马哈迪举手赞成连带把「宗教信仰」栏目一并删除,还说早就应该废除。但这位在位22年的强势首相,为何在朝时不删除?

官方文件如申请政府奖贷学金丶大学申请表格等等,即使没有「种族」栏,从姓名上依然可识别是何种族。如果不以「绩效为先」作为遴选标准,当下发生的10A优异生得不到政府奖学金,以及拿不到本身选择的科系的事将继续重演。

阿陈、阿末、姆都,一眼就可看出属於何种族,如果政府官员心中有种族观,即使无「种族」栏,他们仍会以种族利益为考量,何况还有「土着特权的表格」,不就说明还有种族区分吗?所以,好处或利益给了阿末,并不为过,因为它完全符合「土着特权表格」的规定,也顺遂一些官员的倾向。

从首相纳吉陆续向华裔社群释出「善意」,让华裔有久旱逢乾露的感觉,叫好不在话下,就算「一个马来西亚基金」在种族固打分配额下,仍获华裔购买56%单位,心里存「有,好过没有」的自慰感受。

准备废除种族栏在柏玛当巴锡的州议席补选提名後发布,未免有「吸票」意味。

雪州民联有一名议员「失联」,恐已有异心,公正党将抢先一着逼这名同僚辞职制造补选。这名公正党议员因选区拨款账目不清,将受反贪委会调查的压力,从而「下堂」求去,上演霹州2名公正党议员的同一幕,引起雪州民联政权面对考验。如今释出「种族」栏删除的善意,对於雪州华裔选民居多的选区产生「变数」,应是一项备战策略。

「一个马来西亚」理念,虽压抑不少巫统领袖的「种族论」。可是,种族政策不修改丶不废弃,也仅是口惠而实不至。何况官方媒体一系列鼓动民情丶挑拨种族言论无日无之,却未受煽动法令甚至内安法令调查,难免予人「默许」之观。如此印象,更凸显废除「种族」栏,是「舍本逐末」之举,於事无补。

林风

东方日报:翁氏秘方可防跳槽

由此可见,关键之处,并非民联的保镖团还是国阵的猎人头比较强大,也不仅是议员当中的素质参差,人品欠佳,而是司马迁所说的人性本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赵明福案件未了之际,雪州惊传变天之说。《当今大马》中文版主编杨凯斌报道,目前传开的一个版本效仿霹雳模式,323方程式:3名回教党,2名行动党及3名公正党的州议员,宣布退党成为支持国阵的「独立议员」。

凯斌引述的消息说:另外一个预防雪州变天的计划,就是委任雪州县市议员及忠诚的党员组成「保镖团」,在关键的时刻保护雪州民联议员不会被国阵「强行带走」。

尽管如此,公正党副主席阿兹敏据闻曾经一度亲赴会见雪州巴生港口区州议员峇鲁希山时,这位行踪飘忽不定的「高风险」议员居然避而不见。一些公正党领袖甚至指出,亲巫统人士包围峇鲁希山,党领袖也难以联络。

《独立新闻在线》记者曾薛霏点出,今年2月11日霹雳州政权易手,表现欠佳,经常缺席民联会议的峇德鲁希山阿都拉「也失联五天,疑似跳槽」,唯在较後公开露面辟谣。

除了峇鲁希山,《风云时报》透露,谣传过档国阵的另一名公正党议员是太子园州议员苏海米。此外,坊间也谣传还有两位行动党籍的印裔州议员将会跟随大队转向。

重点当然不是这份名单的人选到底是谁,何况所有列出的名字,纯属江湖传言。但是,手无寸铁的保镖团,毕竟要怎麽应对假想中国阵「强行带走」我党的人民代表?

万一,国阵的人马其实并非「强行带走」,而是一众议员自愿掉队出走,民联的「保镖团」是否准备强硬地牢牢抓住他们的腰带;「你要带他走,我就跟你把命拼」?

由此可见,关键之处,并非民联的保镖团还是国阵的猎人头比较强大,也不仅是议员当中的素质参差,人品欠佳,而是司马迁所说的人性本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利弊并估,得失相衡,猎人头的配套和保镖团的忠诚,哪一个较为讨好人心呢?薛霏的文章列举了500万-1500万的天字价码,浅见以为,民联应当赶快请教翁诗杰传授两招,找出拒绝献金的海南秘方。

杨善勇

逐鹿问鼎∶莫哈末尤索夫助理警监的法定声明书 (G/10608)

在2007年,六名警员和两名黑帮份子签署了法定声明书,他们宣称,上至全国总警长,与一批来自柔佛并发展至全国的华人贩毒、娼妓业、非法赌博及大耳窿等集团挂钩。另有一名警员报警说他的家人被反贪污局绑架了,目的是逼使他更口供,与此同时,商业犯罪调查局局长和他的律师被逮捕并被控涉嫌刑事犯罪,这是为了惩罚他们援引《紧急法令》拘留黑帮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