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的说法是,我们并没拥有我们所拥有的土地,我们只是有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土地是属于政府的,政府可以在任何时候,它想取走就取走。
到目前为止,我还未对槟城豆蔻村(Kampong Buah Pala)土地课题发表过什么意见。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已经有太多人说过这个课题,我也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了。
在这个事件中,有许多意见是很情绪化的,他们采取的角度是贫穷的印度地主被有钱人欺压,尤其当槟州政府是民联政府时,人民的情绪更是火上加油。他们当时期待民联政府为人民抗争,而不是『倾向』于发展商。
一些人甚至大力抨击林冠英,他们要林冠英扭转前朝国阵政府所下的这个决定。他们不明白为何民联首席部长,以及行动党高层们,不如他们所预期的那样,成为人民的『战士』。
我想起旧日我祖父的土地被政府征用的事,他后来成为槟州元首,可是在退休返乡后,他只有一块位于吉隆坡湖滨公园(Lake Garden)的一片土地。
可是,政府却需要那一段土地,还有其他周围的土地,以建造新的马来西亚国会大厦。于是,政府征用了山上的所有土地,我的祖父就连墙壁上的油漆未干前,就失去了他退休养老的地方。
我记得那间屋子还未完工前,被完全摧毁了。
我的祖父也许曾经是槟州元首,可是如果政府要拿走他那块土地,你是爱莫能助的。
过去的五十年来,我见到许多的土地被政府征用。许多是我亲友所拥有的,甚至就连我自己的土地也曾被政府征用。
很不幸的,如果政府要征用我们的土地,你是不能做些什么的。你看吧!在《国家土地法典》(National Land Code)下,我们只有在缴交土地税(cukai tanah)后,同时只要政府没想要拿回这块土地,你才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政府需要用到它,那我们就失去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无论你的家族在这块土地上生活了几代人。
实际上,我们对这块土地的权利,只限制在所批准使用的用途上。如果我们需要改变用途,我们就得申请准证,只有在政府批准了土地用途转移后,我们才可以在这块土地上改变它的用途。
因此,农业地只能作为农业用途,甚至如果它是用来种稻的,那它只能用来种稻,不能用来种植其他农作物。
简单来说,我们不能随便在『我们』的土地上爱做什么就做什么,尽管这块土地是我们所拥有的。
再加上,我们对这块土地的权利只限制在它上头和下方的六英尺空间。英尺,如果我们在我们的土地下一百英尺处发现石油,这些石油不是我们的,却是政府的。我们也不能限制飞机在我们的土地上方飞过,因为我们的土地上方六英尺以上的空间不是我们的,而是政府的。其实,就连在你自己的土地上填土或提高土地水平也需要政府批准。
好吧!或许我说的太过简单化了,可是在不使用过多的法律术语之下,这是最简单不过的解释。
适当的说法是,我们并没拥有我们所拥有的土地,我们只是有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土地是属于政府的,政府可以在任何时候,它想取走就取走。
可是,政府不能说拿就拿,后面必须要有理由,而这个理由必须是说为了社区的需要,他们需要发展这块土地,因此,为了社区的利益着想,我们这些小民必须失去我们的土地。
尽管如此,我记得在超过二十五年前,当年登嘉楼政府为此征收了大量土地。你看!当时州政府有的是钱,可是却不懂如何使用掉它,这该感谢他们所收到的石油税。就因为这样,他们收购了大量土地,把这些土地收好作为往后的发展用途。
政府甚至不知道征收这些土地后要用来干嘛,这些土地都是马来人所持有的,可是他们别无选择,只好把土地交给政府,其中有许多人是稻农,他们因此而失去了生计。当然,钱是会花光的,可是如果他们还有一片土地,他们就可以继续种稻。
需要注明一点的是,政府不能免费收回土地,地主必须获得赔偿,而赔偿必须根据市价,再加上我们可能蒙受的损失。
因此,我们不能挑战政府收回土地,可是我们却能够挑战我们所收到的赔偿的多寡。
当政府收回我们的土地后,我们不能再拒绝接受政府想要赔偿给我们的价钱。我们接受这笔赔偿,可是我们可以要求在『拒绝证明』(under protest)上接受这笔赔偿,接着,我们入禀法院,要求更多的赔偿金。
比方说,政府征收了我们一千平方英尺的土地,同时缴付给我们每平方英尺50令吉的赔偿金,我们或许觉得太低了,根据市价,赔偿金实际上应该是每平方英尺120令吉,同时,土地上有我们的房子,房子的价值如果在今天的话是35万令吉。
因此,我们到法院挑战这笔赔偿金。如果法院同意我们的看法,政府就需要把每平方英尺70令吉的差额赔偿给我们,同时再加上土地上那间价值35万令吉的房子。
可是,我们却必须先接受每平方英尺50令吉的赔偿金,我们不能拒绝接受它,如果我们不接受这笔赔偿金,我们就无法要求额外或比预期更少(shortfall)的赔偿。可是,在接受赔偿时,我们必须有文件通知这些赔偿是以『拒绝证明』的条件下接受的,而我们会到法院要求更多。
槟州政府是否能够征收豆蔻村的土地并非是个课题,它有权这样做。我们能够争论的一点是,是否政府有根据正确的程序征收这块土地呢?另一点,如果我们是这块土地的合法持有人,假设我们局的赔偿金太低了,我们可以挑战已经赔偿给我们的数额。
当然,我们也必须分辨法律和道德这两个课题。也许政府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允许这块土地被征用,而且,它也根据了正确的程序,可是,他们在征收土地的做法道德吗?是否被征用的土地是为了发展用途,而且能够利益整个社区呢?还是说,征收之后让某些人自肥?
简单来说,背后的『意图』(niat)必须被探究出来。以权利而言,法律上观点未必等同道德上的观点。指个例子,部长是有合法权利签署一份扣留令把你扣留十年,只因为你批评了罗斯玛曼梭,可是,他在道德上是否合法呢?
这应该才是豆蔻村土地课题所需讨论的事项。如果征收是因为一个更大的议程的话,我们需要开始续集,这个续集将会是这些地主,尽管他们是寄居者,没有有这块土地的地契,可是他们是否有被合理的赔偿呢?
很不幸的是,我们不能阻止发展,可是我们不能成为发展的受害者。当然,有时他们为了扩建公路和建造学校,我们最终必须让路给发展。可是我们必须为我们的损失而获得合理赔偿,而不受到不公平待遇。
如果我们争辩说,你可以进行国家发展,可是别碰我的土地,那将不会有任何发展,因为大部分的发展是在已经发展的地区进行的,而不是在偏远的森林中,虽然这些森林都没有涉及私人持有的土地。
豆蔻村村民不是首个一个失去土地的人——也将不会是最后一个。槟城已经太过拥挤,大部分土地已经不再由政府持有。为了继续发展槟城,将意味着会影响私人土地。那槟州政府能做些什么?停止所有的发展吗?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Do we really own that land we own?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7-09-2009
翻译 ∶西西留
6 条评论:
看来我们和共产国家没有两样,土地都不是自己的,全部是狗官的
西西留,今日大马又上不了了。。。。。救命啊
还在修复中,请耐心等候。
目前已经在陆续还原资料了。
楼上的,请不要情绪化。我完全同意拉惹柏特拉的说法。
西西留请多翻译文章,华族同胞很多不看英文文章的,又加上一些人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和情绪化,真是要不得。
回楼上大大,
谢谢留言,基本上我们各族都有一点的沙文主义在里头,只是我们自己看不到吧了。华人虽然被压迫,可是我们对国家和社会的概念还无法突破种族框框,因此,作为社会一份子,我们有义务把各家思想呈现给华裔,同时也希望华社把自己的思想转换成其他语言。
没有沟通,如何妥协?
谢谢您的留言!
大大,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我縂覺得馬來西亞各種族以情緒化面對每一項課題,儘管很多人不同意我的看法,我還是認爲大馬華裔不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並且很悲觀的以逃避方式來面對,移民就是典型的鴕鳥心態。
看了拉惹柏特拉的觀點,他道出了我心中的話,重要的是他清楚地講出我無法表達的重點。
大馬各種族在面對各種不公平對待,不是要控訴爲什麽是我那種悲觀心理,而是懂不懂,願不願意極力去爭取公平待遇,更別説是去認清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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