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2日星期二

再谈柔州修宪

举个例子:下届大选,假设国阵贏得29席,民联则获得27议席,国阵只能组成简单多数政府。在这种局势下,万一有2个原属国阵的议席突然悬空而形成双方各拥27席的僵局,考验便来了。

柔佛州立法议会通过的《1895年州宪法(2009年)修正法案》引起的混淆,经各方进一步释义后,经釐清了一些疑点。

根据柔州旅游及国內贸易委员会主席何襄赞的说法,这项修宪只涉及5年期限的州议会的最后2年任期。换言之,新届州议会成立后的前3年,任何议席一旦悬空,即须举行补选的条文,仍然保留原状。

不同的是出现在后面2年。

修宪前,如果州议员在其任期剩下2年期限时突然去世、辞职或被革职,而造成有关议席悬空,是不必举行补选的。

修宪之后,如果出现「有关议席的悬空造成执政党的多数议席地位受影响」的情况,则州议长有权依此理由致函选委会,要求在60天內举行补选。

目前,国阵在柔佛州议会里拥用50席,而民联只有6席,国阵政权可谓稳如泰山。这几乎已经可以肯定,即便有州议席在任期剩下2年期限时突然悬空,柔州议长也无须援引新的宪法致函选委会要求举行补选。

既然如此,修宪目的何在?

何襄赞说,州政府是以长远的目光看待未来的政局,故而提出修宪法案。由此或可看出,儘管柔州是国阵最坚强的堡垒,但对未来的大选,国阵还是「戒慎恐惧」的。

举个例子:下届大选,假设国阵贏得29席,民联则获得27议席,国阵只能组成简单多数政府。在这种局势下,万一有2个原属国阵的议席突然悬空而形成双方各拥27席的僵局,考验便来了。

我们再继续作以下假设:

一、如果僵局是出现在新届州议会成立后的前3年,根据宪法,这2个议席必须举行补选。补选结果,国阵如果保住2席,便可继续执政;如果输掉2席,便须拱手让出政权;如果1胜1负,出现双方各拥28席又无法组织联合政府的僵局,国阵政府可以寻求苏丹御准解散州议会,以重新举行大选选出新的政府。

二、如果僵局是在新届州议会成立后的第4年或第5年出现,根据原有的宪法,这时候是不能举行补选的;为了打破僵局,国阵政府唯有寻求苏丹諭御准解散州议会,以重新举行大选选出新的政府;修改后的新宪法,则允许州议长以这2个议席的悬空已造成政权受影响为理由,而致函选举委员会,要求为这2个议席举行补选。

显而易见,柔州这次修宪,是国阵政府未雨绸繆的一项行动。毕竟,在出现僵局时,缩小不稳定因素,举行局部的补选,比重新举行全面大选,更符合执政党的利益。

星洲日报/云淡风轻‧作者:林明华‧2009.09.10

2 条评论:

Wen Ling 说...
此评论已被作者删除。
Wen Ling 说...

国阵看来被吓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