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声明
本人,马尼马兰①(警察证号码: D/94894),地址为柔佛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局
②,在此谨以真诚宣誓及作出以下宣言:
①Manimaran a/l Palaniappan 马尼马兰
②Ibu Pejabat Kontinjen (IPK), JSJ, Johor 柔佛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局
1. 我是一名任职于柔佛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局D7组①的警员,警阶为代警曹长②。我遵照刑事调查局上司的指示行事。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维护身为一名警员在执行任务和调查以及执行上司的指示时的公正性,我做出此宣誓。
①D7组 (刑事调查部)取缔私会党/肃赌/风化组
②Pemangku Sarjan Mejar (P/SM) 代警曹长
2. 在2005年7月11日,柔佛北区士姑来副警区主任①陈树方警监②指示我调职柔佛州警察总部D7组。我必须在同一天下午两点钟向实习行政助理③柔佛州警察总部D7组的合兹尔胡先助理警监④报到。我也被陈警监口头上通知关于调职的书面通知将随后补上。
①T/KPD (Timbalan Ketua Jabatan Pengurusan transfer) 副警区主任
②Supt. (Superintenden Polis)Tan Sook Fuan 陈树方警监
③T/PT (Timbalan?)Pembantu Tadbir (实习)行政助理
④ASP. (Asisten Superintenden Polis) Hedzir Bin Hussin 合兹尔胡先助理警监
3. 我向副警区主任、县属调查组组长①及IKG②提出请求,以我刚调到柔佛北区不久(即2002年11月1日)为由,希望不需调职到柔佛州警察总部。然而我的请求被拒,基于这是全国副总警长拿督斯里慕沙哈山③的指示,调职必须执行。之后我要求将调职延后至2006年7月15日,这项请求被批准了。
①KBSJD (Ketua Bahagian Siastan Jenaya Daerah)县属调查组组长
②IKG 不详
③DIG (Deputi Inspektor Jeneral Polis) Dato Seri Musa Bin Hj. Hassan 全国副总警长拿督斯里慕沙哈山
4. 在2005年7月13日,我再接到柔佛总监组长①的指令,要我立刻向柔佛州警察总部D7组报到。
①KP (Ketua Pengarah) 总监组长
5. 在2005年7月15日,我向柔佛州警察总部D7组报到。我被委派至合兹尔胡先助理警监之下工作。
6. 我和其他刚报到的柔佛州警察总部D7组组员在淡杯(Tampoi)警局会见了合兹尔胡先助理警监。在会谈中,我们被要求听从合兹尔胡先助理警监的指令,协助他进行由最高领导层即全国总警长①和全国副总警长委派的任务。
①IGP (Inspektor Jenderal Polis) 全国总警长
7. 在2005年8月,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①(从助理警监升级)指示我以《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为3名涉嫌涉及非法博彩业的疑犯,即卢景星②、赖圣伟③及谢华西 (福顺)④开启档案。之后这三个档案都呈交给武吉安曼D7组跟进。
①P/DSP. (Deputi Superintenden Polis Percubaan)实习副警监
②LAW KENG SING 卢景星
③LAI SIN YAI 赖圣伟
④CHEAH HUA SEAY (Hock Soon) 谢华西 (福顺)
(以上人名皆译音)
8. 同一天晚上,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带我和黄瑞明警曹长①到柔佛新山莲花餐厅②。我在那里认识了一位名叫阿汉③的肥胖华裔男子,之后才知道他是黄瑞明的妹夫。
①SM/D Ng Swee Min 黄瑞明警曹长(警察证编号 SM/D.59920)
②原文为Restoran Lotus di kawasan Petaling Jaya, Johor Bahru, Johor 不明白,应该是PJ还是新山的餐厅?(西西留注:如果依照故事顺序,在第11项时一开始有说到,他们回到柔佛州,换句话说,这次的会面不是在柔佛州,而在八打灵再也加星路的确有一家印度餐馆叫『莲花餐馆』,因此可以判断地点是在八打灵再也)
③AH HON 阿汉
9. 当时我还认识了一位名叫艾文①的华裔男子。 之后又来了另外一华裔男子,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介绍他给我认识时称呼他为BK TAN②。当那名男子到达时,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及黄瑞明警曹长也称他为BK TAN。因此我就以为他是一名丹斯里(TAN SRI),相当久以后我才知道该名华裔男子的名字是陈文强。
①IVAN 艾文
②BK TAN, TAN BOON KEONG 陈文强
10. 当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介绍陈文强给我认识时告诉他说我是协助他处理案件档案的助理。我也发现当时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及黄瑞明警曹长提起那三名疑犯的案件档案的事情。后来陈文强问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为何不以《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及防范罪案)5/69条文①提控他们。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解释说赌博活动并不能以《紧急法令》开档,因为这并不涉及暴力或威胁。
①Ordinan Darurat (KA/MJ,Ketenteraman Awam dan Mencegah Jenayah) NO. 5/69 《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及防范罪案)5/69条文
11. 在回去柔佛途中,我询问黄瑞明警曹长到底陈文强在大马皇家警察①里是什么角色,我被告知对方是首相委任给大马皇家警察最高领导层,即全国总警长②/全国副总警长③,以提高警队素质的其中一名顾问团成员。我也被告知陈文强是一名前军队秘密调查员。而阿汉则是一名负责侦查大马皇家警察成员的忠诚度的南部『地下指挥』④。
①PDRM,Polis Diraja Malaysia 大马皇家警察
②IGP,Inspektor Jenderal Polis 全国总警长
③DIG,Deputi Inspektor or Jeneral Polis 全国副总警长
④ground comander 地下指挥
12. 在2005年9月,刑事调查局总监①指示我和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到武吉安曼拿取三份准备在《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及防范罪案)5/69条文下处理的案件档案。
①PJSJ NO.2, Pengarah Jabatan Siasatan Jenayah 刑事调查局总监, 不明白NO.2代表什么
13. 在2005年9月,我协助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重新处理上述三份案件档案准备申请核准,并在当天即获得核准。
14. 我在同一天得知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已经安排逮捕有关疑犯。我后来得知阿汉与几名身份不详的华裔男子也现身柔佛新山寻找那些疑犯。接着两名疑犯卢景星及赖圣伟在阿汉及那几名被称来自武吉安曼E1技术情报组①的华裔男子的协助下被捕。
①E1组 特别事务部(政治部)技术情报组
15. 在2005年11月,黄瑞明实习副警监指示我替疑犯李义林①开启档案。在获取《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及防范罪案)5/69 3(1)条文下批准的逮捕令后,李义林被逮捕及送往武吉安曼扣留所。
①LEE GEE LAM 李义林
16. 在2005年12月,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命令我陪同他到布特拉再也会见①拿督尤索夫再纳阿比丁②。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告诉我丹斯里陈(陈文强)安排与拿督的会面以讨论提控疑犯李义林的控状。在途中丹斯里蔡也致电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通知我们当时的所在地以及他已经安排了面谈事宜。
①KUP(Khas Untuk Penyandang)公务员升级勋章制度,无中文翻译,在服务期超过规定的时限后自动调升的制度,升级后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②DATO YUSOF ZAINAL ABIDIN 拿督尤索夫再纳阿比丁
17. 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在内政部高级联邦大律师①阿都华合②陪同下会见了拿督,商讨提控疑犯李义林的控状。从拿督的办公室出来后,合兹尔胡先实习副警监说,「我们可以继续所有准备好在《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及防范罪案)5/69 4(1)条文下的控状」。
①SFC(State Federal Counsel)高级联邦大律师
②YA. WAHAB(Y.A. Abdul Wahab Patail)阿都华合
18. 2007年3月,我接到米尔法欣阿末助理警监①的指示,收集有关于柔佛一个称为『东姑』②非法万字票集团的资料及说明。
①ASP Mior Fahim Bin Ahmad (G/13237) 米尔法欣阿末助理警监
②TENGKU 吴清宝(Goh ChengPoh),绰号『东姑』
19. 2007年3月,米尔法欣阿末助理警监指示我协助他为三名疑犯开启档案,他们是来自柔佛居銮的代理(万字票老板):
(i) CHAI NGEW 财牛
(ii) CHAI YEW FAH 蔡耀发
(iii) TAN LEE POEY 陈礼培
20. 2007年3月28日,在《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及防范罪案)5/69 3(1)条文下的逮捕上述三人的逮捕令获准了,上述三人在2007年3月30日①在《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及防范罪案)5/69 3(1)条文下被捕。接着武吉安曼刑事调查局②高层在2007年4月8日指示释放上述三人。
①原文的日期是03.03.2007,四月认为应该是30.03.2007的误写,因为逮捕令获准的日期是28.03.2007
②JSJ,Jabatan Siasatan Jenayah 刑事调查局
21. 2007年3月,我协助米尔法欣阿末助理警监录制了一项秘密调查的谈话录音,对象是一名在柔佛新山圣淘沙花园非法博彩计票中心被武吉安曼D7组逮捕(参阅柔佛南部报案书7295/2007)的华裔男子。一星期后该名男子被释放,并且报警指责我及米尔法欣阿末助理警监在做调查谈话录音时对他动粗。我得知他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要挑战对集团头子『东姑』(吴清宝)不利的口供。
22. 我也协助米尔法欣阿末助理警监为三名涉及东姑集团旗下非法公开博彩活动的疑犯开启档案,档案已经呈上给武吉安曼D7组,至今未有下文。
23. 在2007年6月26日,我及其他D7组警员接到调职通知。我被要求调到武吉安曼D7组。我得知我及拉惹古玛曹长①(警证D/104700)被调职的原因是录制了不利于东姑(吴清宝)及其他集团成员的口供录音。另一个原因是我为上述东姑集团的疑犯开启档案。此外,我和拉惹古玛曹长(警证D/104700)经常提供公共博彩的资料及参与我们的监督官员②(也被调职到诗巫普通行动部队③)舜德拉拉惹首席警长④(警证I/12413)的逮捕行动。我,舜德拉拉惹首席警长及(警证D/104700)曹长的行动可能引起D7组吴福隆副警监⑤的不满。因此我及其他同僚被调离柔佛总部。
①Sjn Raja Kumar a/l Govindasamy 拉惹古玛曹长
②Pegawai Penyelia 监督官员
③PGA, Pasukan Gerakan Am 普通行动部队
④C/Insp. Sundra Rajan a/l Ellumalai 舜德拉拉惹首席警长
24. 身为一名遵从刑事调查局上司指示的警员,我对执行任务的结果却是被调职感到非常沮丧。我认为这是对我本身、事业、家庭及名誉的不公平对待。
根据《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仅此,我做出此声明全为事实。
(上述文件的源拷贝在签署后亲自由拉惹柏特拉呈交给敦马哈迪)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Sarjan Major Manimaran a/l Palaniappan (D/94894)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5-06-2009
翻译∶四月
6 条评论:
楼上的说什么东东?不明白....!o_o
Krishnamurti 是印度近代的一个思想家,哲学家。他的思维很类似佛教的大乘无为而无不为。
哦哦,克里斯那穆提哦……可是,这和总警长有关吗?还是要和西西留谈哲学??
意思是说如果总警长有研究这个克里斯那穆提哲学的话,就没有这十二篇宣誓书给西西留和四月翻译了。
嗯嗯,屎鸟,给四月骂鸟……很像轮到西西留的部分鸟……ok,给我点时间……
谢谢四月和西西留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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