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上述爭论不谈,在宪法下,每一个选区的选民,都理应拥有选择代议士的权利。如果修正后的条文把应否重新举行选举以选出一位新议员的决定权完全交给州议长去定夺,则它已经剥夺了选民应有的权利。
柔佛州立法议会週一(9月7日)三读通过的《1895年宪法(2009修正)法案》,到底有何影响,已引起人们广泛的討论。
柔州宪法內並没有「由选举委员会確认议席悬空」的条文,而只是说明「议席须在空缺產生的60天內填补」。不过根据惯例,一旦议席出现空缺后,柔州议长必须致函通知选举委员会;而选委会必须在接获通知的60天內,宣佈有关议席须进行补选的日期,除非当时距离下届大选的日期不足2年,或者距离已知的下届大选不足半年。
週一的修宪,对『补选』附加了新的条件,即「悬空的议席將不得填补,除非议长致函选举委员会,指悬空的议席足以影响议会多数党的力量,则悬空的议席才须在接获函件后60天內填补」。这引发了修宪是否违反联邦宪法、有违公平及民主原则等爭议。
另一延伸的爭论是,这项修宪是否已经获得正式通过。对此,反对党和执政党看法明显分歧。
柔佛州议会在野党领袖兼士姑来区州议员巫程豪的理解是,有关法案並未获得通过,柔州议会只是通过把有关的修宪法案提交给一个由执政党和反对党议员组成的特选委员会去辩论和定夺。
但柔州议长说,法案已经正式提呈州议会並三读通过。
撇开上述爭论不谈,在宪法下,每一个选区的选民,都理应拥有选择代议士的权利。如果修正后的条文把应否重新举行选举以选出一位新议员的决定权完全交给州议长去定夺,则它已经剥夺了选民应有的权利。这对有关选区的选民而言,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也明显违反了民主最基本的原则,即:每一个选民,都必须在议会里拥有代表他的声音。
但执政党议员却有不同的詮释。他们说,这项修改既不违宪,也无损公平及民主原则。根据原有的条文,有关议席如果是在剩下最后两年任期的期间悬空,是不必举行补选的;条文修改后,则州议长必须衡量,有关议席的悬空是否影响执政党的多数议席局面,如果不会,就不须补选;如果会,他就须去函选举委员会要求举行补选。
目前,柔州56个州议席中,反对党只佔区区6席。因此,上述修宪其实对现状並无影响;但未来一旦柔州出现简单多数政府,谁主浮沉,则操在州议长手上,影响所至,不可忽视。国阵未雨绸繆,也可谓用心良苦!
星洲日报/云淡风轻‧作者:林明华‧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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