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星期四

逐鹿问鼎:引擎到底是在拉丁美洲还是在伊朗?

开始是说在阿根廷。现在说在乌拉圭。要是它们并没有像所谓的那样被偷掉呢?要是它们其实是在前国防部长的默许下被卖掉的呢?要是它们现在已经如预期般的到了伊朗呢?这会不会令美国不太开心?那么马来西亚可不可以不必假装它们被偷,而不是在政府的默许下被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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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5日星期二

毫不留情:RPK是缩头乌龟,还是反贪委是缩头乌龟?

本人客户通知本人,他在2009年12月4日寄出一封电子邮件于您,通知您有关P峇拉苏巴马廉先生已经准备好在您在上述报告中的调查中协助您,并附带条件。

政府拥有的马来报说我是一名『懦夫』(pengecut)。pengecut 这个词汇来自 kecut,就是『萎缩』的意思。这个意思是说我是『萎萎缩缩』的人,当然,这也暗示说我的睾丸也已经『缩水』了。我很肯定外头的许多女士们可以证明事实恰好相反。

总之,这是个价值连城的问题是:到底是反贪委,或者是我才是缩头乌龟呢?让我们审阅一下这些事件。

《今日大马》发布了三套录影,连同私家侦探峇拉的访谈记录,这个访谈是在三名非常资深和杰出的律师面前所做的。

结果,他们有回应吗?

其中一名律师的家被不知名的人士抛掷土制汽油弹,另外一名律师遭到一些凶神恶煞的不知名人士的三次拜访。很幸运的,在三个事件中,律师们都不在家。而且我们被告知他们还在找寻第三名律师,为了什麽理由我们不晓得。

现在,这标识了勇敢的爱国者及卵葩缩水的王八,也即是马来人爱用的词 pengecut 『懦夫』,不是吗?为什麽要匿名?只有『懦夫』才会抛了石头后把手藏在背后。

公青团领袖三苏依斯干达(Shamsul Iskandar)接着报了警,而反贪委叫他帮忙寻找峇拉。峇拉的律师跟着向反贪委发了封电邮,建议组织一场会议,可是他们回应说,一份电邮将办不到。他们要求一封公函。

好啦!公函已经发出很多天了,准确来说,是圣诞节的前一天,已经大概两个星期了,可是反贪委还是保持沉默。

事实上,反贪委才是『懦夫』,他们害怕访问峇拉,并获取他的口供,因为他们知道这将会把首相害得很惨。

是咯……RPK爱说谎,RPK车大炮,RPK对首相和他所谓的『第一夫人』做出假声明。喂!去访问峇拉,录取他的口供啦!然后去调查是否峇拉所言属实。为了证明他的声明,他就连所有的文件也准备好了,要不然你怎么晓得RPK说的是真是假呢?


或者说,反贪委是个缩头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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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吉星迪龙律师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
布特拉再也
邮区62007
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D大楼D6座

致:阿都拉曼拔捷先生

贵方参考:

我方参考:AS/Bala/091224

2009年12月24日

经由 邮寄/传真 03 8888 9562

尊敬的阿都拉曼先生,

题目:三苏依斯干达·莫哈默·亚金对有关P峇拉苏巴马廉最近的揭露所做投报

本人参考以上事项,其中,本人代表阿美立锡度先生。

本人客户通知本人,他在2009年12月4日寄出一封电子邮件于您,通知您有关P峇拉苏巴马廉先生已经准备好在您在上述报告中的调查中协助您,并附带条件。此条件在一下列出:


⒈反贪委与P峇拉苏巴马廉先生的任何访谈需在新加坡或伦敦进行。

⒉日期、事件和访谈地点需互相同意,以合乎各方。

⒊所有必要的机票由反贪委缴付,包挂那些涉及的法律顾问。

⒋有关P峇拉苏巴马廉先生、阿美立锡度先生和其他法律顾问的所有的酒店开销、交通和餐饮必须由反贪委缴付。

⒌本人的人员的任何口供记录将会以英文书写,同时,在访谈完成后,P峇拉苏巴马廉先生会即刻获得一份备份。

⒍我们的客户和其代表将会对此访谈进行影音记录,有关的一份备份将会提供给反贪委。

请注意,阿美立锡度先生目前不在马来西亚,因此,往后反贪委对此事的函件将寄往此办公室地址并将此事告知本人。

期待您在不久后的回覆。

您敬重的
曼吉星迪龙

*************************************************
MANJEET SINGH DHILLON

ADVOCATE & SOLICITOR

Suruhanjaya Pencegahan Rasuah Malaysia,

Blok D6, Kompleks D,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etuan,

62007, Putrajaya.


Attn: En. Abdul Rahman Bachok

Your ref.: not known

Our ref.: AS/Bala/091224

24 December 2009

BY POST/FAX 03 8888 9562

Dear En. Abdul Rahman,

Re: Report lodged by Shamsul Iskandar Mohd. Akin in relation to the recent disclosures by P. Balasubramaniam.

I refer to the above matter wherein I act for Mr. Americk Sidhu.

My client informs me that he had, on the 4th December 2009, sent you an email informing you that Mr. P. Balasubramaniam was prepared to assist you in your investigations into the above report subject to certain conditions. The conditions which were listed are as follows:

1. That any interview of Mr. P. Balasubramaniam by MACC be conducted in either Singapore or London.

2. That the date, time and place of the interview be mutually agreed upon to suit all parties.

3. That all necessary air fares be borne by the MACC, including those of counsel involved.

4. That all hotel expenses, subsistence, transportation and meals in respect of Mr. P. Balasubramaniam, Mr. Americk Sidhu and other counsel necessarily present be borne by the MACC.

5. That any statement recorded by your officers be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and a copy thereof be given to Mr. P. Balasubramaniam immediately after the interview has been completed.

6. That an audio-visual recording of the interview be taken by our client or his representatives, and a copy thereof be provided to the MACC.

Please note that Mr. Americk Sidhu is not in the Malaysia at the moment and therefore all future correspondence from MACC on this matter should be addressed to this office for my attention.

I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shortly.

Yours sincerely,
Manjeet Singh Dhillon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RPK pengecut or MACC pengecut?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5-01-10
翻译  ∶西西留

谁包养拉惹柏特拉?

柏特拉在他创办的“今日大马”网站,再次转贴一份法定宣誓书。指一名自称为慕沙哈山副官的人士,对某高官做出许多不利的指控,包括允许黑社会操控警官的升贬和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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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4日星期一

寻求外国同僚协助引渡柏特拉 总检察署或加控非法出国罪名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今日表示,总检察署目前正寻求外国同僚的协助,以引渡潜逃至外国的著名部落客兼《今日马来西亚》网站创办人拉惹柏特拉回国,并考虑加控后者非法离开我国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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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罗这次猜对了

这一场阴谋正在进行着,巫统故意放任最高法庭对“阿拉”字眼的判决,除了转移战机引擎失窃之馀,也让这灰色地带捣乱回教党,企图分离回教徒对民联的支持,以达到马来回教徒票源回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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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前锋报》今日报道却指聂阿兹立场改变,指其“绝对不允许”非回教徒用“阿拉”字眼,聂阿兹新闻秘书莫哈末萨伊巴确认该报报道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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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来自内陆税收局的真实故事

一天,一名纳税人打电话给位于登嘉楼的内陆税收局(LHDN)要求B表格(Form B)。

税收局的书记接了电话后询问他的邮寄地址,以便把表格寄出去给他。

以下是他们之间的对白:

税收局书记:「Boleh bagi alamat encik?」

纳税人:「Ok, hantar ke Ranhill Worley.」

税收局书记:「Apa Ranhill?....eja macam mana?」

纳税人:「R....for Rumah....A for Ayam....N for Nangka....H for Holland....I for itik....L for lain- lain.....」

税收局书记:「Ok....Nanti kami hantar ke alamat itu.」

等了一个星期后,表格寄来了,请看以下信封上的地址:

[LHDN.jpg]


出处∶电邮
原题∶
作者  ∶
发表日期∶
翻译  ∶

毫不留情:反贪委已经犯下刑事罪

「任何人威胁其他人,并致使他人人身、名誉或财产上的伤害,或企图致使某人,或任何相关人士的名誉上的忧虑,或致使此人作出任何非合法义务下的行为,或致使此人不作出在其合法下的行为,以躲避该威胁的施行,即触犯刑事恐吓。」

反贪委官员报案查《公正之声》说赵明福是他杀

两名反贪污委员会官员今日就本地一家马来报,《公正之声》(Suara Keadilan)所刊登的“庞缇证实明福被杀”的文章报警。

来自布城反贪会调查组的官员,希山莫哈末在报案时指出,《公正之声》的报道存有偏见,并已逾越目前正在进行的审讯工作。他的同事,拉乌甘尼则针对泰国著名法医庞缇泄露验尸报告一事报警。

他们两人于今早10点半到雪兰莪州首府沙阿南警察总部报案。

根据他们2人派给媒体的报案书副本,希山是在昨晚阅读了志期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月5日的《公正之声》第213页后,发现有关的文章指雪兰莪州行政议员政治秘书赵明福是被杀害的。

影响反贪委形象

希山说,根据有关文章,赵明福是在去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沙亚南玛莎兰大厦第5楼。赵明福遗体在去年11月22日在双溪毛糯医院进行第2次解剖后,证实他是被杀而死亡。雪州政府礼聘泰国著名法医庞缇来协助验尸。马来西亚中央政府也聘请了英国法医来协助验尸。

“我是一名反贪会官员,我促请警方仔细调查有关报道,因为我觉得,文章所传达的内容具有偏见,并已逾越目前还在进行着的审讯工作。”

有关报案书也阐明,这也符合雪州总警长禁止各界讨论有关赵明福死因的指示。

另外,拉乌在其报案书中指出,他是针对庞缇而报案,因为庞缇的行动已逾越法庭的决定,这将影响反贪会的形象。民众必须耐心等待法庭的判决。

反贪污委员会的2名官员较后承认他们是在上司的安排下报案。

另一方面,雪州总警长拿督卡立在受访时表示,他会尽快传召撰写有关文章的记者协助调查。

较早时,马来西亚警方也恫言要传召槟城首长林冠英问话。林冠英是在公开场合说赵明福是死于他杀。

自由今日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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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自由今日大马》的报道,而以下是一名大马资深律师对这件事的看法:

普缇(Pornthip Rojanasunand)医生是一名独立的法学专家证人,一名专家证人可以她的专业知识提出她的意见,以作为法庭的判决。

反贪委官员希山尤索和拉勿甘尼曾经恐吓会损害她的声誉,如果她在较后继续在赵明福死因调查庭中作证,她将会忧虑。他们应该被援引《刑事法点》第503条被控以刑事恐吓罪,因为普缇医生将忧虑自己的声誉,这将会削弱她作为独立专家证人的功能。

《刑事法典》503条这样说道:

「任何人威胁其他人,并致使他人人身、名誉或财产上的伤害,或企图致使某人,或任何相关人士的名誉上的忧虑,或致使此人作出任何非合法义务下的行为,或致使此人不作出在其合法下的行为,以躲避该威胁的施行,即触犯刑事恐吓。」

因此,上面已经说得很白了,着两名反贪委官员已经犯了法。可是警方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除非先报警。这是他们的『标准作业程序』(S.O.P.),这既是说,某人必须赶快去针对这两名反贪委官员报警。接着,警方才可以逮捕着这两人,把他们关在警署内的扣留所几天,把他们打个半死,再严刑逼供,然后在几天后才把他们拷好拖到法庭,再使用《刑事法典》503条告他们刑事恐吓。

喔……我忘了一点,警方正忙着在整个欧洲追捕着我,因此我很怀疑他们是否还有人手采取行动对付那两名反贪委官员否。

无论如何,冥冥中只有安排,迟早上天会收拾他们的,在巫统总部楼顶上大大的『NO』字,不就是上天(再也不可以用『阿拉』这个字眼,因为巫统会很生气的)给的暗示吗?巫统在《新海峡时报》的说辞中表示这不是人为破坏。这样哦?不是人做的就是天做的,既然不是人为破坏,那应该就是上天的杰作了。

是的!上天送给我们很多暗示,如果不是的话,为何奥古斯丁(S.Augustine Paul)『丁』掉的同时,又出现巫统总部顶端的征兆呢?奥古斯丁不就是曾经在安华的审讯中最大的混球吗?

那些狼狈为奸的同谋会有什麽下场呢?还记得阿兹三苏丁(Aziz Shamsuddin)、里斯迪纳(Ristina Majid)、美格朱聂(Megat Junid)、莫达阿都拉(Mohtar Abdullah)、乌米(Ummi Hafilda Ali)、阿兹赞阿布巴卡(Azizan Abu Bakar)、韩沙再努丁(Hamzah Zainuddin)、拉欣(Abdul Rahim Thamby Chik)、达因(Daim Zainudin)等等吗?

唯一两名还未栽跟斗的是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这两个还在等待报应的来临,当时辰到时,他们会很凄凉。大家拭目以待,看看这些剩下的混球如何在接下来的日子摔个狗吃屎。

继续阅读:
里斯迪纳医生的父亲含怨而逝
你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
法官参与阴谋陷害安华
另一名陷害安华的同谋者栽了跟斗【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The MACC has committed a criminal act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3-01-10
翻译  ∶西西留

里斯迪纳医生的父亲含怨而逝

「她是个酒瘾很重的酒徒。有一次,她正在陪琳达的四岁女儿,当时她喝得烂醉,不知道小孩已经掉入泳池淹死了。那可怜的小女孩死了,可是里斯迪纳医生却喝得烂醉如泥。她就是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一个人。」

里斯迪纳(Ristina Majid)医生是『修理安华阴谋』中的其中一个主谋,她最近在印尼的旅途中中风去世。《释放安华运动》新闻组访问了仄妈(Mak Chik)诉说她生前的点点滴滴,她是这家人的密友。

「马吉从未原谅过他的女儿对安华所做过的事,」仄妈说。「可是里斯迪纳医生却很固执,她不停不进,她常和她的父亲大声争吵。」

「那天我本来要去见她的妹妹琳达(Linda)」仄妈补充。「她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她要去印尼领取她姐姐的遗体回家。」

「我们大家都非常震惊,其实这是相当诡异的,不过一天前,琳达才说了一些里斯迪纳医生的不是,她告诉我里斯迪纳医生是如何的失控,而家人也不知道要如何面对她,接着,第二天,她就死了。」

「琳达是她的妹妹,她的人很好,完全不像里斯迪纳医生。」

「安华事件后,她的父亲病得很重,他为他的女儿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家人相信他觉得内疚,甚至不想活了。」

「我知道生死是神的旨意,可是父亲当时很明显的伤透了心,不愿意活下去了,家人相信这就是他去世的部分原因。」

「里斯迪纳医生经常有一个问题。当年当她要嫁给阿兹三苏汀(Aziz Samsuddin)时,家人极力反对。」(阿兹三苏汀目前是内阁部长,他也是陷害安华的阴谋中的另一位主谋,他的妻子在一场车祸中死亡)

「这个又矮又丑的,你喜欢上他那一点?」家人问她。「他们不了解她看上了他那一点,可是她很顽固,不理会家人的劝告。」

「里斯迪纳医生经常结了婚由离婚,她已经结过几次婚,有一次是嫁给了一名美国黑人,白人等等的,可是与阿兹三苏汀的婚姻并未有成果,大约就像家人所相信的那样。」

「她是个酒瘾很重的酒徒。有一次,她正在陪琳达的四岁女儿,当时她喝得烂醉,不知道小孩已经掉入泳池淹死了。那可怜的小女孩死了,可是里斯迪纳医生却喝得烂醉如泥。她就是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一个人。」

「不久后安华案开审,里斯迪纳医生聘请了阿兹占(Azizan)当司机,很明显的他们两人有一些事。家人强烈反对,可是不得要领。这进一步证明她在背后怂恿阿兹占,就像每个人所声称的那样,怂恿和教导阿兹占编造故事陷害安华。」

「尽管阿兹占作出供词,表示安华并没有鸡奸他,她还是死性不改,继续攻击安华。」

「我们怀疑阿兹三苏汀曾经答应她会迎娶她,因此她才为他卖命,可是后来阿兹却没有娶她。」

「其实真的很可惜,一家人本来很好的,这不过是里斯迪纳医生长期的问题。」

「可是她现在已经走了,家人也不再被她的胡闹而受苦,也许是上天挽救这家人脱离苦海。」

出处∶Free Anwar Champagne
原题∶Dr Ristina’s father died heartbroken
作者  ∶拉惹博特拉
发表日期∶09-10-2002
翻译  ∶西西留

你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

我的意思是说,只有在马来西亚,还有人会去坟场求万字,或是在死亡车祸中抄下车牌号码,然后去买字,希望能够获得『神』的眷顾,一夜间成为百万富翁。只有在马来西亚,人们还在购买『幸运戒指』来装饰他们的手指,希望这能补运。不止马来人是这样,就连华人和印度人也是。因此『神迹』很大程度上是大马人所接受的一种生活方式。

你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

十诫中的其中之一是:『你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这是神送给摩西的诫命(Commandment),基督教徒们的『遗传』。在《古兰经》二十四章《光明章》(Al Nur)也强调了这一点。因此,所有的『人民之书』都一致公认这个课题。先知默罕默德解释,她不是在介绍一个新的宗教,而是在完整化和纠正旧有宗教的误解,以便此诫命的诠释能够获得一致,而不会偏离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教义。

这个诫命不止能够在最近登嘉楼回教党政府提出的回教截肢法(Hudud)和回教法中体现出来,它也带出了令安华坐牢九年的肛交案事件。

《古兰经》对这件事有其特定的说法,在第二十四章第四节中提到:

『诬蔑贞节女子并未举出四个证人者,你们要鞭他们八十鞭子。你们永勿接受他们的见证。这般人均是作恶的。』

这是《古兰经》中,对污蔑他人通奸而未有明确证据时,所规定的惩罚——80鞭。

接着,在下一段提到:

『在此以后悔罪自修的人们除外。安拉一定是多恕的,特慈的。』

尽管如此,如果他们收回他们不实的指控并忏悔的话,他们的罪行可被饶恕,并被赦免80鞭。

在第六节中提到:

『诬蔑自己的妻室,除去自身别无证人者,其一人的见证,是指安拉做四次见证:他确是实言的。』

这既是引起大马人大吵特吵的部分。「如果某人无法找到四名证人证明这项通奸指控呢?」第六节提到他们的『自身别无证人者』可被接受,只要他们以上天之名发誓四次,他们即是说了实话。尽管如此,他们必须作出第五次的发誓,如果根据以下第七节的解释,他们撒谎的话,他们将会被诅咒:

『第五次(见证)是这样:如果他是谎言的,在他应遭安拉的驱远。』

想当然的,无神论者会说,这项条律对女性不公,接下来又开始大吵大闹了。不是这样的!第八节提到,如果女人也向上苍发誓四次,说明她是无辜的,她也可以避过惩罚:

『她指着安拉举行四次见证:他(她的丈夫)实是谎言的;』

他也必须作出第五次誓词,如果根据第九节,如果她撒谎的话,她也会被诅咒:

『第五次是:如果他(她的指控者)的所言属实,她就遭、安拉的怒恼,这样便可为她兔去施刑。』

这或多或少解决了通奸指控的课题,可是,如果缺乏四名证人的时候怎办?还有,一名女子要如何逃过伪造的指控呢?还有,像安华这类的伪造指控又如何?《古兰经》在同一章的第十九节也解释了:

『的确,一般喜欢丑恶在众穆民中播扬的人,应在今世与后世遭痛刑。安拉知道,你们不知道。』

在这一节中,很明显的解释了那些喜欢指控他人有奸情的人都会有现世报和未来报。这是上苍的承诺,《胡兰经》说明了,穆斯林相信上苍不会说谎。甚至是那些散播性丑闻的人,他们很认真的相信这些故事都是真的,可是实际上是虚构的,他们也会遭受现世报和未来报,就如第二十三节所解释的:

『的确,一般诬蔑有正信的,未曾介意的贞女者,必在今世与后世遭咒诅,且受巨刑。』

毫无疑问的《古兰经》说的是『女人』,可是这也应用在那些指控性犯罪或通奸的男人或女人身上,以此类推。

现在,提起这些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始辩论截肢法和回教法,而我相信这些都已经被辩论了脸红耳赤了,我也没有什麽需要补充的,或是企图宣扬伊斯兰教教理。我带出这些是因为我想说一些最近发生在马来西亚的时事,这些很难令人明白,除非你理解马来人的思维。

首先,你必须理解马来人是很迷信的种族。有时,这些迷信和伊斯兰教教义互相矛盾,甚至到了亵渎的边缘。有许多信仰和习俗都是古老的传统,这些都源自于伊斯兰教传入的时期,而且和伊斯兰教是格格不入的。

马来人不相信巧合,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是『神的旨意』或一些妖魔鬼怪的魔力。因此,吉凶都是巫师和邪魔在作怪。

马来人相信的另一个东西就是《古兰经》。《古兰经》是神的语录,那是人类最终极绝对的指南。《古兰经》怎么说,就怎么做。不要辩论,不要怀疑,也不要置疑,除此之外,什麽都可以谈。不然就是猥亵,结果就是驱逐出伊斯兰教。你被认为是拒绝了《古兰经》,也即是说,你拒绝了伊斯兰教。

把这些都考虑进去,对于最近事态的演变,马来人的思维可以解释成是神的旨意,这是神带给人类的信息,对马来人的思维而言,神所带来的信息是,安华在他被控的这起性犯罪案中,他是无辜的。

我知道西方和现代思想将很难认同这一点,对西方化和现代人的思想而言,他们要寻找的是确实的证据。这不是问题,『确实』的证据已经指出安华是无辜的,因为阿兹占已经三度出庭佐证,并宣誓安华并没鸡奸他,而安华也宣誓他没有鸡奸阿兹占——这些都已经录影。我要说的是那些不明白证明无辜的『现代』犯法,而依旧依赖『神的语录』的人,而无论你相信与否,大部分大马人是这个样子的。

我的意思是说,只有在马来西亚,还有人会去坟场求万字,或是在死亡车祸中抄下车牌号码,然后去买字,希望能够获得『神』的眷顾,一夜间成为百万富翁。只有在马来西亚,人们还在购买『幸运戒指』来装饰他们的手指,希望这能补运。不止马来人是这样,就连华人和印度人也是。因此『神迹』很大程度上是大马人所接受的一种生活方式。

自从安华因贪污和鸡奸而被判十五年零七个月的监禁,自此以后,有许多『神迹』证明他是无辜的。还有,我可以证明,这些都不是不起眼的小事,而是已经被大家讨论过很多次的事——对于这些事,先别理法庭是怎么说的。

昨天,一名牙医在前往印尼雅加达出席一场会议时死了,她是指控安华案件中的中心人物。她曾经唆使控方主要证人阿兹占,要他指控安华对他进行非法的性行为。

接着,在不久后,主控官也中了风,最新的报道说他易经脑死,成了植物人。可是,去问问那些强烈相信『报应』和神『确认』了安华是无辜的人,为何这个可怜的人还不死,尽管在医学上已经算是死了?

关于这点,这真的回答了那些不信神的回教徒们的争辩,「他不能死,因为他还没有获得安华的宽恕,因此,他会继续半生不死。」就像我说过的,虽然对一些人来说,这个论调看来很愚蠢,可是,这就是马来人的思维。

接着,主要的控方和同谋发生了车祸,他们两人的老婆都死在这两场车祸中。再次的,这不能被当成是『无知』的公路意外,而是神的惩罚,同时也证明了安华是无辜的。还有其他的灾祸报道降临到那些阴谋陷害安华的人身上。

西方和现代思想会争辩说,成千上万的人死于心脏病、中风和癌症等等,每天至少有十人死于马来西亚的公路,而这些人却和安华的审讯毫无关系,或是有陷害过他。着些涉及陷害安华的同谋所发生的事故因此可被视为仅仅是静态的,纯粹是个巧合。

这可不是马来人所想的,最重要的是这些密谋者和指控者身上所发生的事不是巧合,他们确实涉及了阴谋。因为他们对安华所做的事,于是被神收拾了。这就是马来人的思维,而这也是今天马来人所在谈论着的事。

出处∶Free Anwar Champagne
原题∶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
作者  ∶拉惹博特拉
发表日期∶07-10-2002
翻译  ∶西西留

法官也是有份参与陷害安华

「在我的审讯开始期间,这份证据还未出现,而这份证据是和我的案子有关联的。这份证据是可确实和可以信赖的,因为它来自一名资深律师证人,而且他是一名前律师公会主席。更重要的是,这个证据对我这个即将展开的案件中有决定性重要的影响。」

是否陷害安华的阴谋中,连更高级别的总检察长和主控官也有份参与呢?是不是连审讯的法官也是呢?

如果在开始时,这些都是猜测,那今天倒是可以非常的肯定了参与审讯的法官也是阴谋的一部分。也许甚至是整个混蛋集团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也说不定。

安华在2003年3月14日星期五所揭发的最新宣誓书是最令人感到有趣的。这份宣誓书的内容有三封由杰出律师曼吉星(Manjeet Singh Dhillon)所写,其中一封提到最近退休的大法官。

如果……我重复一次『如果』,不管安华是否如所声称那样是无辜的,现在这份最新的宣誓书和里头的三封附件已经证明真相大白。

昨天,法庭惊慌失措的展延了安华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的日期。正式而言,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寻找多两位法官』。以我们在法庭的联络人所听到的却是,他们需要更多时间研究这份宣誓书。

事实是,他们大概需要更多时间与代首相巴达维商量,或是正在联络马哈迪医生,尽管他目前正在世界上的某个地方正在度假,以获得『亡羊补牢』的指示。

那些知道大马司法系统是如何腐败的人(有钱能使鬼推磨)说这份最新和杀伤力最强的证明不会改变一切,他们在坐下来听审前,早就把判词写好了。

站在这件案子的法律角度而言也许是对的。可是却不怎么简单,如果考量到相关的『政治辐射尘』的话。无论如何,当权者还是需要在下届大选面对选民,而『公众舆论法庭』(court of public opinion)也许不会和法庭的判决一致。

切记,在公开听审中,公众被允许见证整个过程,很肯定的,听审过程的一切将会被广泛报道到世界每个角落。

可是,他们有几个方法可以『软化』这些,方法如下:

1) 拒绝这份新的宣誓书纳入听审,结果没人会知道这件事。

2) 拖延司法审查的日子直到美国攻打伊朗那天,结果全世界都会把焦点放在美伊战争,没人会去注意安华的审讯。

3) 拖延司法审查五分钟时间,说法庭已经考量了这份司法审查的申请,并发现没有任何根据,结果无需继续讨论,即刻休庭。

赌盘已经开了,他们会使用哪种策略呢?

安华在他写于2003年3月14日的宣誓书中提到「我所理解的是,在2003年2月26日,我的其中一名法律顾问再努查卡利亚(Zainur Zakaria)把一封由曼吉星发给他的信,传真给弗南多(Christopher Fernando)(安华的另一位法律顾问)」。

「这封寄给再努查卡利亚的信件内容包含了一封曼吉星写给大法官(最近已经退休),其中,曼吉星正式投诉奥古斯丁(S.Augustine Paul)在我的审讯中,对再努查卡利亚作出了不恰当的行为。」

「这两封信已经传真给弗南多,因为他是接下来在2003年3月24日展开的上诉案(第二次鸡奸案定罪)中的主要法律顾问,同时,也很明显的是因为在这些信中所说的事影响了我和我的审讯过程。」

「在我的审讯开始期间,这份证据还未出现,而这份证据是和我的案子有关联的。这份证据是可确实和可以信赖的,因为它来自一名资深律师证人,而且他是一名前律师公会主席。更重要的是,这个证据对我这个即将展开的案件中有决定性重要的影响。」

接着,安华解释这项揭露此关键的转机和他的案子间的关系:

「丹斯里莫达(Mohtar Abdullah)(这位总检察长已经在几个月前昏迷不醒)曾经在曼吉星投诉他(莫达)对再努查卡利亚藐视听审的那个早上,要求曼吉星去见他。」

「这项要求是通过曼吉星的顾问,甲克吉星(Jagjeet Singh)传话。」

「曼吉星勉为其难的答应了会见丹斯里莫达,他们在法院的接待室会面,在座的有拿督阿都甘尼(Abdul Gani Patail)(检控官)、拿督阿扎(Azhar Mohamad)(另一位检控官)和甲克吉星。」

「在会见曼吉星的同时,丹斯里莫达走过来拥抱他,并转过身告诉阿都甘尼和阿扎说,曼吉星是个无私的人,接着,他对曼吉星道歉,因为对于他在信中指控的两名检控官,他并没有因此采取任何行动。」

「丹斯里莫达补充说,他还未采取行动对付他的官员」

「曼吉星回应丹斯里莫达,并提醒说他已经对他的官员作出非常严重的指控,他已经写信给他,并预期他采取动作,可是至今却了无音讯。」

他们说提到的这封信是有关曼吉星向丹斯里莫达发出的投诉,关于阿都甘尼和阿扎企图向他(曼吉星)的客户拿督那拉卡鲁巴(Nalla Karuppan)索取伪造证据,并利用娜拉的生命换取对付安华。

「丹斯里莫达并没有否认或驳斥曼吉星对他的官员的指控,而阿都甘尼和阿扎保持沉默。」

如果他不『合作』,他将面对死亡威胁。尽管如此,在1998年九月份,拿督那拉签署了一份声明,否认了安华涉及任何非法的性行为。

在安华审讯期间,曼吉星和再努把这件事带入法庭,可是,奥古斯丁法官不但没有要求进一步说明,反而叫这两名律师收回这项指控和道歉,不然就判他们藐视法庭。

当时再努拒绝就范,法官被触怒了,并作出了震惊整个司法界的举动。他援引藐视法庭罪对付再努,并判他坐牢三个月,这可是一个最反常和最诡异的动作。

安华声称「这个反常的审讯有效的剥夺了我揭露(这个)谋害我的阴谋的机会,目的是为了歪曲我的清白,干出这些事的没有其他人,就只是我的案件中的两名主要检控官,其中一人目前已经成为了总检察长。」

再努后来对他被指藐视法庭,并被判坐监三个月的罪名进行上诉,结果联邦法院为他平反,理由是真的有一项伪造证据对付安华的企图,而再努提起这件事是正确的。

人们需要质问的一项问题是,如果再努提出这件事是正确的,因为这是事实,为何安华会被判有罪呢?这是否表示判决是基于伪证呢?

出处∶Free Anwar Champagne
原题∶Judge part of conspiracy to frame Anwar
作者  ∶
发表日期∶19-03-2003
翻译  ∶西西留

另一名陷害安华的同谋者栽了跟斗【第二部分】

可是,安华却对韩沙老婆的不断来电觉得很懊恼,结果他指示他的办公室阻止任何她的来电,不让她的电话进来。这触怒了韩沙,他指责安华『追他的老婆』,而且还企图勾引她,实情却是相反。其实,是韩沙利用他漂亮的老婆勾引安华,希望安华和她发生关系,并『奖赏』她政府合同给他的公司。

韩沙被令向其前妻缴付一千一百二十万零六千令吉

2004年4月8日,怡保回教法庭命令韩沙在一个月内缴付他的前妻诺莱妮(Nooraini Abdul Rashid)一千一百二十万零六千令吉作为离婚的赡养费。

哈山巴斯力(Hassan Basri)法官表示,这是韩沙三分一的财产,包挂三家公司的21,064,286股,其中六合集团(Hexagon Holding Berhad)3,013,957股,Evermaster Group Berhad 3,496,901股,Asian Pac Holding Berhad 56,682,000股。

作为替代选择,韩沙可以选择缴付他的前妻一千万令吉现款,以取代这些股票。除此之外,韩沙还必须把两辆豪华车交给诺莱妮,以及位于雪兰莪梳邦再也的一所房子。

韩沙再努丁是何方神圣?

韩沙曾经担任过怡保西区支部主席。对那些早把往事遗忘的人们,韩沙也曾经是在安华案件中指控他的其中一人,他指控安华企图勾引他的新妻(第二任妻子)。在审讯中,韩沙出示了一个安华和他的新婚妻子的对话录音作为『证明』。

其实,那把安华的『声音』是一名著名的华裔穆斯林戏剧演员的声音,所有的马来西亚人都熟悉他的声音。这位模仿者扮得很像,他可以很清楚的模仿三米维鲁、林敬意、莫哈默拉特曼(Mohammad Rahmat),林良实,还有许多人的声音。他曾经在他自己的电视节目中表演他的特长,模仿每位知名大马领袖的声音。

这样看来,这比法庭所说的还要多细节在里头。韩沙的第二任妻子是她真正的声音,而安华的声音由这名著名大马模仿者来扮演。

总之,回到韩沙的故事。

韩沙已经和他的第一任妻子离婚了,她是个正经和单纯的村姑,他迎娶了他漂亮的新妻,也即是安华要勾引的这位。韩沙讨了新老婆其实是用来『做戏』,以扩充他的生意,他觉得他的首任妻子令他丢脸,他觉得她太单纯,不够大方得体。

接着,韩沙叫他的新婚妻子去『取悦』安华,以让他的公司能获得政府合约,安华当时是副首相兼财政部长。韩沙非常有信心,他觉得以他的魅力可以迷倒安华。

可是,安华却对韩沙老婆的不断来电觉得很懊恼,结果他指示他的办公室阻止任何她的来电,不让她的电话进来。这触怒了韩沙,他指责安华『追他的老婆』,而且还企图勾引她,实情却是相反。其实,是韩沙利用他漂亮的老婆勾引安华,希望安华和她发生关系,并『奖赏』她政府合同给他的公司。

可是计划不成,韩沙气疯了,他要向安华报复。只要有金钱上的利益,其他人可以『利用』他老婆,对韩沙而言,他是精于此道的。

韩沙的早年生活

韩沙早在80年代就已经承接政府工程,当时他设立了一家公司,名叫『佳士得拉』Justera Sdn Bhd,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佳士得拉是一家挂牌公司 Construction and Supply House Berhad (CASH) 的子公司,CASH 的总裁是达因(Daim Zainuddin)的朋党拿督赛益伊布拉欣(Syed Ibrahim)。达因后来当上了马来西亚的财政部长,CASH 是他许多家前线公司的其中一家。

『佳士得拉』曾经参与在全马的多项政府工程,可是全部以失败收场。韩沙的『陶朱公座右铭』是拿取合同,认领发展费用。接着,在收到政府的钱之后,他就把工程弃置不管。吉打州宗教局房屋计划和宜力(Gerik)高速公路工程只不过是两个例子,他在其中遗弃了工程合同,却赚了几百万。

结果他的公司被列入黑名单,他知道再也无法获得政府工程。他改变他的策略,把政府工程的标价压得非常低,然后他会去找其他的承包商,大部分是华人,他会建议退出投标,让他们标得工程,当然需要一些打赏作为酬劳。

韩沙就使用退出投标的方式成了百万富翁,每个投标合同可让他赚取五十万令吉。每个月五、六个合同,他的银行户口如猪笼入水。

这就是为何他现在家财万贯,就连法庭也觉得他适合赔偿他休妻的一千一百二十万零六千令吉,而这些不过是他实际家产的小部分。

不止这些,韩沙的故事还长得很呢!

韩沙售卖非法药物给猪农和禽畜农场

也许韩沙的最大成就就是售卖非法药物给猪农和禽畜农场了。以下就是他的做法:

韩沙设立了一家名为『莫蒂克化学』Medik & Kimia 2000 Sdn Bhd的公司。『莫蒂克化学』法国公司『罗纳-普朗克』(Rhone Poulenc)的总代理,『罗纳-普朗克』是一家跟法国政府有利益关系的药剂公司。『罗纳-普朗克』的总经理詹姆斯(James Aw)想当然也有股份在『莫蒂克化学』,也是他的『冬眠伙伴』(sleeping partner)。

『莫蒂克化学』接着从法国进口猪只和禽畜使用的药物。

可是,为何『罗纳-普朗克』需要委任『莫蒂克化学』成为它的制定代理商呢?『罗纳-普朗克』自己没法进口药物吗?

因为这些药物未获得兽医局的批准。

这些药物通过梳邦机场进口,梳邦机场的官员早就被买通,可是,梳邦机场的官员不是唯一需要疏通的,当药物抵达猪只和禽畜农场时,还需要躲避兽医局的官员的检查,因为他们时常会检查,以确保没有猪只和禽畜农场使用非法药物。

为了确保兽医局不会突击检查『莫蒂克化学』的客户,也就是那些猪农和禽畜农场,或是说,即使他们真的这样做,他们也会被预先通知,这样的话这些药物就可以被移走,并收藏在安全的地方——兽医局的高官们已经被收买。

几年内,他用这种出售非法药物的欺骗手段赚了几百万。当兽医局的高官退休后,『罗纳-普朗克』和『莫蒂克化学』没在继续他们的欺骗手段。结果,他们关掉『莫蒂克化学』赚了一百三十万令吉,大肆庆祝一番。

为了保护他们自己免受法律诉讼,詹姆斯和韩沙伪造了一份担保书,并出示法国总部,说一百三十万令吉的『损失』是由两名人士担保的。接着他们控告了那两名『担保人』,而这些人压根儿和这家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可是他们却要人家宣布破产。詹姆斯和韩沙这几年来通过收买假药给猪农和禽畜农场赚了百万元,他们这对黄金组合价值一百三十万令吉,而两名不幸人士却还在处理着破产手续。

是的,韩沙身家百万,他是这样的有钱,足以付给他的前妻超过一千一百万令吉的离婚赡养费,而这不过是他财富的一部分。诺莱妮说韩沙的财产不止这些,可是她没有他的细节。这就是为何她需要几年时间才起诉韩沙,她在企图追溯他的财产,因为她知道他还有隐瞒很多她所不知道的事。

今天的韩沙已经不是无名小卒,现在所有的大马人都知道他是谁,以及他是什麽来头。而他不过是其中一个仿佛低等生物般的同谋,他陷害安华,他为了发财,掠夺赤贫人士、贿赂官员、欺诈、售卖假药给猪农,还企图『卖妻』给安华,以换取政府合同,可是功败垂成。

出处∶Free Anwar Champagne
原题∶Another conspirator in the Anwar Ibrahim frame-up bites the dust
作者  ∶
发表日期∶28-04-2004
翻译  ∶西西留

另一名陷害安华的同谋者栽了跟斗【第一部分】

阿兹三苏丁是这场阴谋的总策划人,他也遭遇了车祸,他的妻子也死了。有报道说,在她的尸体被送入医院时,他们在她尸体身上发现了一张三百万令吉的支票,这是他奖赏一份合同给一家华人公司后,人家给他的贿赂。人生在世谁无死?可是死在自己的肮脏钱里头是很糟糕的死法。

揭露联邦土地及复兴统一局(FELCRA)主席韩沙再努丁(Hamzah Zainuddin)的『大秘密』

韩沙再努丁是谁?以前没听说过这个名字。为何他成为了联邦土地及复兴统一局主席呢?这个职位本来应该保留给那些『曾经为当权者服务』的人,在这里,指的是前马来西亚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对不?他向马哈迪干了些什麽,使他自己被委任为联邦土地及复兴统一局主席呢?

而且,为何不过是一名联邦土地及复兴统一局主席,却有万贯家财?怡保回教法庭看到这点,并命令他缴付他的前妻高达一千一百二十万零六千令吉的赡养费,而这不过是他全部财富的一小部分。

在今年六月份召开的巫统大会中,他将是『后任』主席,因此他现在很担心如果安华获得医药治疗会怎样,因为『马哈迪』的人马会认为他很懦弱,可能会因此革除他的权力。

在污蔑安华的阴谋中,韩沙是其中一名同谋,同时他也是在冗长『倒大霉』的名单中,新加入的倒霉鬼。他当然很有钱,可是他赚的钱都是通过出卖灵魂和贪污得来的,他甚至『卖』妻求荣,他还串通安华慕沙(Anuar Musa),在为赤贫人士建立的基金中榨取了四千万令吉。

伯拉坐困愁城
老马下山营救

在谈论韩沙前,先让我们谈一谈新任首相阿都阿末巴达维(伯拉)。为何此人钟爱韩沙坐镇联邦土地及复兴统一局主席一职,而把安华关在牢里,拒绝让他接受医药治疗呢?

伯拉当上首相后不久,安华的几位近身助理要求见他(伯拉),以商讨安华获得所需的迫切需要的医药治疗的可能性。

当时有谣言传开,说国民公正党青年团团长依占(Ezam Mohd Nor)要求见伯拉,以商讨他加入巫统的事。事实上,那场会面是有关安华的医药治疗。

一系列的会谈展开后,伯拉拒绝了这项要求。他说他在巫统的位置还不稳定——他目前不过是一名代主席,而且还未通过党选。

很明显的,伯拉目前担心的是老马包围在他四周的人马,他已经坐困愁城,他们对他虎视眈眈,纳吉敦拉萨即是他们之中其中一位。而韩沙是纳吉的『人马』,因此他必须小心翼翼。

「无论如何,」伯拉说,「这是安华和马哈迪之间的恩怨。」他补充道,由始至终他都没有介入这项铲除安华的阴谋,他现在也不想介入其中。

伯拉从来没说过安华是无辜的,或是说全部由法庭决定。他承认这些都是政治花招,可是这是安华和马哈迪两家人的恩怨。因为他在巫统的位置还不稳定,伯拉拒绝为马哈迪所作所为进行平反,以确保前首相不会指示『他的人马』在今年六月份采取行动对付他。因此,当马哈迪委任韩沙出任联邦土地及复兴统一局主席时,他没有介入此事,尽管这些事现在已经被揭发了。

「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大约一年前,安华在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的当儿,他突然冲出医院去探访一名曾经在瓜拉江沙马来学院教导过他的一名老教师。这名教师后来去世了,去世前未能来得及出席安华的女儿努鲁(Nurul Izzah)的婚礼。

教师拥抱安华,并对他说「不是不报,时辰未到」(Justice may be delayed, but it is never denied.)

话是这样说,安华也许不可能在马来西亚的法庭得到一个公道。他也无法从这名新上任的首相得到什麽,因为他太怕死,怕招惹马哈迪的怒火,因此他拒绝介入安华的事件。可是,安华很肯定会获得上天给他的公道,尽管时辰未到。

就让我们过目一下这个名单吧!

乌米哈菲尔达(Ummi Hafilda Ali)是陷害安华的主要策划者,她的父亲死前不认她做女儿。乌米的父亲即是阿兹敏阿里(Azmin Ali)的父亲,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众叛亲离是如何一回事。一名父亲临终前无法宽恕他的女儿向安华作出的罪行,你可否想象这名女儿的下场会是如何呢?

阿兹占(Azizan Abu Bakar)是乌米的共犯,他即是指控安华鸡奸他,后来却撤销他的控状的那个人。他遭遇了车祸,结果他的妻子死了。他后来因为通奸而被捕,并被判坐牢六个月。

阿兹三苏丁(Aziz Shamsuddin)是这场阴谋的总策划人,他也遭遇了车祸,他的妻子也死了。有报道说,在她的尸体被送入医院时,他们在她尸体身上发现了一张三百万令吉的支票,这是他奖赏一份合同给一家华人公司后,人家给他的贿赂。人生在世谁无死?可是死在自己的肮脏钱里头是很糟糕的死法。

而我们都知道负责安华案件审讯的总检察长发生了什麽事。他在一次摔倒和敲到脑袋时,他中了风,整整一年在昏迷中弥留。

梳邦再也医药中心的医生把他的颅骨切开,以让脑中的肿块所得舒缓,可是因为肿块的关系,却无法将头盖骨缝回去。结果必须使用石膏粘着头颅,以避免整个脑袋掉出来。

最后他终于死了,他的头整个萎缩了,那些看过他死时模样的人,都说他的头颅像个猴子的头颅。对一个生前不用脑的人来说,这是多么贴切啊!这种人在生前就只会在司法系统中像『猴子』那样的四处破坏!

还记得另一名同谋里斯迪纳(Ristina Majid)医生吗?人家付托小孩给她照顾,可是她却喝得不省人事,结果小孩淹死在泳池中。她的父亲临时前不认这个女儿,对于她对安华所做的一切,他至死不能原谅她。

里斯迪纳医生在出席雅加达的一场会议时死于中风,她在死后也无法获得她父亲的宽恕。她其实想嫁给阿兹三苏丁,可是他不要她。而阿兹占曾经被她聘为司机。

是的,所谓的『好』人有『好』报,这种报应适合一些人,可是对另一些人来说,这种死法太便宜他们了。比方说,像韩沙这样的人,这个男人喜欢玩弄女人,他不应该就这样轻易的被放过。他应该被允许继续活下去,毫无尊严的活啊下去。对韩沙这样的人而言,这样的报应比死还糟。

你也许会问,到底是什麽事,令韩沙生不如死呢?

出处∶Free Anwar Champagne
原题∶Another conspirator in the Anwar Ibrahim frame-up bites the dust
作者  ∶
发表日期∶28-04-2004
翻译  ∶西西留

2010年1月3日星期日

毫不留情:《新海峡时报》是在说这些都是虚构的?

大马政府拥有的《新海峡时报》说《今日大马》写的都是虚构的,而且还企图当真。是否有关大马皇家空军两幅引擎失踪的故事,结果是卖给了伊朗,而不是被偷了,像所谓的『虚构』声称呢?是否下列的华人黑道人物所签署的法定声明书也是『虚构』的呢?

拉惹博特拉卡玛汝丁作为大马的『垃圾』新闻界之王,他至今依然活跃,可是只止于他的『交战平台』——《今日大马》,在这网站中,成群的狂热支持者们只把注意力集中在他的意见中,记忆国内政治的『谁打谁』的花边新闻。

不管RPK的假设是什麽,或是他的假想敌是谁,(他的支持者们)阅读了他的文章后,就狂发留言,仿佛食人鱼般的啃咬着无助猎物。

RPK长期以来伪装成一个正规的新闻网站。他的写作原则即是写些能够获得大众共鸣的事,以吸引足够的人潮注意为能事。

是非对错并不重要,只要权宜即可。他在各国的支持者吞咽着他的至理名言,一些留言者则等待着被他所肯定。

在《今日大马》,你看不到理性的辩论,或建设性的批评,而只会看到政治的血腥和残酷。RPK的思想以及他狂热的支持者互相咀嚼着彼此争辩不休的存在。

RPK是这种泼妇骂街的佼佼者,你会以为他在电脑前抨击一名接一名的政客,仿佛就像弗·福赛思①或路德伦②再世,他只是在自我陶醉,以为他的手稿是『非虚构』的。
①Frederick Forsyth
②Robert Lud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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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海峡时报》在说《今日大马》所写的都是『虚构』的呢?以下的法定声明书叫什麽?这是很久以前《今日大马》发布的第二份有关华人黑道人物的法定声明书。此外,还有半打的法定声明书是由警官签署的,可是,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却继续沉默是金,至今从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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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声明书

1. 本人作出以下供词,以揭露本人和D7组合兹助理警监①,以及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②(本人称之为『一号』)之间的关系。因为『一号』所做的承诺没有兑现,以及为了本人揭露此事后的个人安全,本人作出此誓词。
①Hedzir Bin Hussin
②Musa Bin Hassan


2. 本人在柔佛州新山土生土长。本人就读于柔佛州新山的福林园国民型中学①直到中三,本人过后没有继续升学,因为对学习不感兴趣。
①Sek. Men. Taman Daya

3. 停学后,本人从事过多种工作。本人协助父亲在柔佛州新山的哥文茶路①开设的二手车行『U Want Used Cars』当汽车推销员。此外,本人有合股从事酒吧业务,以及在柔佛州新山圣淘沙花园②的《马可波罗》③歌厅从事卖淫活动。每个月本人可以获得估计为五千令吉的收入。
①Jalan Kebun Teh
②Taman Sentosa
③Marcopolo Lounge


4. 本人有四名兄弟姐妹,包挂本人在内。本人在家庭中排行第二。本人已成家,并育有两名女儿。

5. 本人不曾成为私会党徒,以及涉及任何私会党或犯罪组织的活动,也不曾涉及滥用毒品,或贩毒活动。

6. 在2006年一月份,本人开始认识了一名华裔男子,名叫『庄尼』①,他是一家位于新山圣淘沙花园,名为《马克波罗》酒吧的持有人,除了从事酒吧和歌厅生意,此店面也被用来从事卖淫活动。这个生意由两名合伙人组成,他们是『庄尼』本身和谢文财(阿华)②。『庄尼』后来要求本人为这些生意担任其公关,因为本人和D7组合兹助理警监有联络。『庄尼』和合兹助理警监不很熟络,当时我常联络合兹助理警监,因此我们的关系比较密切。
①Johnny
②Chan Boon Chai @ Ah Hwa


7. 当本人担任『庄尼』的公关时,本人每月缴付了一万二千令吉给合兹助理警监,并经常在柔佛新山的纽约酒店①会面。2006年5月25日,『庄尼』退出他在《马可波罗》的生意,并交给了本人和『阿华』,因为他无法承担债务,包挂拖欠本人的十七万令吉。本人同意,并与阿华共同接手这个生意。
①Hotel New York

8. 2006年六月份,合兹助理警监开始开口要求赞助,他说这些赞助是为了给『一号』(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单单在2006年六月份,本人已经向合兹助理警监缴付了两次赞助,八万令吉给了『一号』,一万五千令吉给了他本人。2006年七月份,本人缴付了两次的赞助,给了合兹助理警监四万五千令吉,给了『一号』六万令吉,过后在2006年八月份,本人给了合兹助理警监八万令吉,以赞助『一号』,在2006年九月份,再次的给了『一号』六万令吉。本人再次的给了合兹助理警监八万令吉,以交给『一号』。最后一次是在2006年十月份,合兹助理警监再次要求本人拿出六万令吉交给『一号』。

9. 上述所有金钱,都是本人亲自交给合兹助理警监,没有经手他人。除此之外,有好几次合兹助理警监要求本人赞助,可是本人已经忘了正确次数。自从本人交钱给他后,本人预估已经接近一百万令吉。所有的钱都是现款。

10. 2006年十一月,合兹助理警监还在向本人要钱,但是本人拒绝了,因为他老是说这是『一号』要求的。本人心存怀疑,因为合兹助理警监经常利用『一号』的名堂,于是本人要求会见『一号』。接着合兹助理警监联络『一号』,以询问是否『一号』准备会见本人。2006年十一月某日,合兹助理警监告诉本人说可以会见『一号』了。

11. 翌日,本人直接到五家钱币兑换所,将现款兑换成三万新元,每张面值一千新币(三十张),并放入一个信封中。一天后,本人私下来到马六甲会见合兹助理警监和『一号』。抵达马六甲后,本人被要求把车子停在路边,并在车内等候,合兹助理警监开了一辆黑色国产将相V6,车牌注册号码已经遗忘。合兹助理警监接着开着那辆车去载『一号』,然后在回来时直接停在我的车子前面。

12. 合兹助理警监要求本人由本人的车内出来,并进入将相V6车内。本人坐在后座,并看到合兹助理警监坐在『一号』的驾驶座上,而『一号』则坐在前座左方。本人谨慎瞄视对方,以确认他就是『一号』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合兹助理警监给了手势,叫本人不要望着『一号』。本人听从他的意思,并开始商讨。

13. 本人直接询问『一号』:「拿督,我听说我的档案被开启了,现在该如何?拿督」。接着『一号』告诉本人「别听人乱说,我答应你,你的档案不会开启」。接着本人在询问「我的生意该如何?可以继续进行吗?」『一号』说「你等我给合兹绿灯,你可以公开做生意」。『一号』过后再说,有任何万字票集团的人正在给指示,可以给他资料。本人回答『一号』说,「我很抱歉,我不知道」。

14. 接着,最后一次本人要求『一号』说:「拿督,这个生意先搁一边,可是我要求不要开启我的档案」。本人询问过后,『一号』回答「那不是问题」。『一号』又告诉本人「阿行,我不能久留,我要回去了」。当本人在下车前,直接递了装了三万新元的信封给『一号』,并说「这是给拿督的礼物」。『一号』要求本人把信封放在刹车器的袋子旁。

15. 2006年12月28日,本人由柔佛警察总部的一名D7组官员处得悉,3(1)条已经发出。过后本人直接致电合兹助理警监,并质问他有关承诺及有关本人档案开启的日期,为何还会发出3(1)条的指示。合兹助理警监告诉本人冷静,并向本人要求两万令吉的赞助。本人不给,自此以后,合兹助理警监不在联络本人,直至本人在2007年2月21日在3(1)条文下被捕。所有付给合兹助理警监和『一号』的钱都是来自本人在《马可波罗》的收入。

16. 本人觉得已被欺骗及受到迫害,因为已经付款给合兹助理警监和『一号』,也即是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当时却没有兑现诺言。

根据《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仅此,我做出此声明全为事实。



张城汉(又名阿汉)
如上所述,国民身份证编号83210-01-5407

2007年7月21日
于古来
在本人
SREE THREN A/L KAMAR PUTHUVAL
宣誓官面前至诚签署
×××××××××××××××××××××××××××××××××
原马来文文字版:

AKUAN BERKANUN

1. Saya membuat Akuan ini untuk mendedahkan hubungan saya dengan PT D7, DSP Hedzir dan juga dengan Tan Sri Musa Bin Hassan, Ketua Polis Negara (yang saya panggil "No.l"). Saya membuat Akuan ini kerana beberapa janji yang di buat oleh No.1 telah tidak ditunaikan dan juga untuk menjaga keselamatan peribadi saya akibat dari pendedahan yang di buat di sini.

2. Saya dilahirkan dan dibesarkan di Bandar Johor Bahru, Johor. Saya mendapat pendidikan sehingga tingkatan 3 di Sek. Men. Taman Daya, Johor Bahru, Johor. Saya tidak melanjutkan persekolahan selepas itu kerana tidak lagi berminat dalam pelajaran.

3. Selapas berhenti sekolah, saya telah melakukan pelbagai pekerjaan. Saya membantu bapa saya bekerja sebagai penjuai kereta di U Want Used Cars, Jalan Kebun Teh, Johor Bahru, Johor. Di samping itu, saya juga mempunyai sedikit salaam dalam perniagaan pub dan aktiviti placuran di Marcopolo Lounge, Taman Sentosa, Johor Bahru, Johor. Dalam sebulan saya boleh berpendapatan anggaran RM5,000.00.

4. Saya mempunyai adik-beradik seramai 4 orang termasuk saya. Saya merupakan anak kedua dalam keluarga saya. Saya sudah berumahtangga dan mempunyai dua orang anak perempuan.

5. Saya tidak pernah melibatkan diri dalam kegiatan kongsi getap atatupun kumpulan thug dan juga tidak pemah melibatkan diri dalam kegiatan mengedar dadah.

6. Pada bulan Januari tahun 2006, saya mula mengenali seorang lelaki Cina nama Johnny, pemilik sebuah pub Marcopolo, Taman Sentosa, Johor Bahru. Selain menjalankan aktiviti pub dan lounge, premis ini juga digunakan untuk menganjurkan aktiviti pelacuran. Perniagaan ini terdiri dari dua orang partner iaitu Johnny sendiri dan Chan Boon Chai (Ah Hwa). Johnny kemudian meminta saya untuk bertindak sebagai PR bagi aktivitinya agar saya dapat menjalin hubungan dengan PT D7, DSP Hedzir. Johnny tidak rapat dengan DSP Hedzir dan pada masa yang sama saya sentiasa berhubungan dengan DSP Hedzir sehinggalah kami menjadi rapat.

7. Semasa menjalankan PR bagi Jolmny, saya membayar sebanyak RMI2,000/- sebulan kepada DSP Hedzir dan kami sering berjumpa di Hotel New York, Johor Bahru, Johor. Pada 25/05/2006, Johnny telah keluar dari pemiagaan Marcopolo dan menyerahkan kepada saya disamping Ah Hwa kerana dia tidak mampu lagi untuk menanggung semua hutang termasuk hutang saya lebih kurang RMI70,000/-. Saya bersetuju dan terus mengambil alih perniagaan itu dan meneruskan pemiagaan itu bersama Ah Hwa.

8. Pada bulan Jun 2006, DSP Hedzir sudah mula buka mulut untuk meminta sponsor dan katanya sponsor itu untuk No. 1 (Tan Sri Musa Bin Hassan, Ketua Polls Negara). Dalam bulan Jun 2006 sahaja saya telah beri sebanyak 2 kali sponsor kepada DSP Hedzir iaitu sebanyak, RM80,000/- untuk No.1 dan RM15,000/- untuk dia sendiri. Pada bulan Julai 2006, saya telah beri sponsor sebanyak 2 kali iagi iaitu RM45,000/- untuk DSP Hedzir dan RM60,000/- untuk No.1 Kemudian dalam bulan Ogos 2006, saya telah beri kepada DSP Hedzir sebanyak RM80,000/- untuk sponsor kepada No.1 dan sekali lagi sebanyak RM60,000/-juga untuk diberi kepada No.1. Dalam bulan September 2006. saya sekali lagi memberikan wang sebanyak RM80,000/- kepada DSP Hedzir untuk diberikan kepada No.1. Akhir sekali dalam bulan Oktober 2006, DSP Hedzir meminta saya lagi wang sebanyak R.M60,000/-juga untuk diberikan kepada No.1.

9. Kesemua wang tersebut diatas, saya sendiri telah beri terus kepada DSP Hedzir tanpa melalui sesiapa. Selain itu ada beberapa kali lagi saya beri wang sebagai sponsor yang diminta oleh DSP Hedzir tetapi saya tidak ingat berapa jumlah sebenar. Sejak dari mula saya beri wang kepadanya, saya anggarkan hampir mencecah RM1 juta. Segala wang yang diberikan adalah secara tunai.

10. Pada bulan November 2006, DSP Hedzir masih meminta wang lagi dari saya tempi saya tidak mahu bagi lagi sebab selalu dia cakap nak bagi pada No.1. Saya berasa curiga sebab DSP Hedzir sering menggunakan nama No.1 dan saya minta untuk berjumpa sendiri dengan No.1. Kemudian DSP Hedzir menghubungi No.1 untuk bertanya adakan No.1 bersedia berjumpa dengan saya. Pada tarikh tidak ingat penghujung bulan November 2006, DSP Hedzir memberitahu saya yang saya boleh berjumpa dengan No.1.

11. Pada keesokkan harinya. Saya terus pergi ke 5 buah money changer untuk menukarkan wang kepada S$30,000/- dalam note S$1,000/- (30 keping) dan memasukkan kedalam satu sampul surat. Pada pagi keesokkan harinya saya seorang diri pergi ke Melaka untuk berjumpa DSP Hedzir dan No.1. Sampai di Melaka saya telah diminta untuk menunggu dalam kereta ditepi jalan dan DSP Hedzir datang memandu sebuah kereta jenis Proton Perdana V6 warna hitam nombor pendaftaran saya tidak ingat DSP Hedzir kemudian bawa kereta pergi mengambil No.1 dan datang semula terus berhenti di hadapan kereta saya.

12. Saya diminta oleh DSP Hedzir untuk keluar dari kereta saya dan masuk kedalam kereta Perdana V6. Saya duduk dibahagian belakang dan saya nampak DSP Hedzir duduk dibahagian pemandu No.1, dan No.1 duduk dibahagian penumpang hadapan sebelah kiri. Saya menelek sedikit untuk mendapatkan kepastian samada dia adalah No.1 dan saya pasti orang itu adalah No.1 iaitu Tan Sri Musa Hassan, Ketua Polls Negara. DSP Hedzir menyuruh saya jangan memandang kepada No.1 dengan memberi isyarat tangan. Saya menurut perintahnya dan kami mula berbincang.

13. Saya terus tanya kepada No.1 "Dato', saya dengar saya punya kes fail sudah dibuka, macam mana sekarang Dato'?". Kemudian No.1 beritahu kepada saya "You jangan dengar orang cakap, saya janji sama you, you punya kes fail takkan jadi". Kemudian saya tanya lagi "Saya punya bisnes macam mana? Boleh jalan lagi tak?". No.1 kata "You tunggu saya beri green light sama tuan Hedzir, you boleh buka bisnes cara terbuka". No.1 beritahu lagi selepas ni mana-mana orang sindiket ekor yang sudah keluar order, boleh beri maklumat padanya. Saya jawab pada No.1, "Saya minta maat, saya tidak tahu".

14. Kemudian akhir sekali saya minta dari No.1 dengan berkata "Dato', itu bisnes kita letak tepi dulu, tapi saya minta jangan buka kes fail atas saya". Lepas saya tanya, No.1 jawab "ltu no problem". No.1 kata lagi pada saya "Ah Han, saya pun tak boleh lama, saya nak balik". Semasa saya hendak turun dari kereta saya terns mengeluar, sampul surat berisi S$30,000/- dan beri kepada No.1 sambil berkata "Ini hadiah pada Dato'". No.1 menyuruh saya meletakkan sampul surat itu ditempat handbrek berdekatan dengan begnya.

15. Pada 28/12/2006, saya telah diberitahu oleh seorang pegawai D7, IPK Johor yang Order 3(1) telah keluar. Lepas saya tahu saya terus telefon DSP Hedzir dan bertanya kepadanya bagaimana dengan janjinya tempoh hari berkaitan kes fail saya, kenapa masih keluar Order 3(1). DSP Hedzir beritahu saya supaya sabar dan meminta wang lagi dari saya sebanyak RM20,000/- sebagai sponsor. Saya tidak beri dan sejak dari DSP Hedzir tidak menghubungi saya lagi sehinggalah saya ditangkap 3(1) pada 21/02/2007. Segala pembayaran kepada DSP Hedzir untuk No.1 adalah wang dari hasil perniagaan saya di Marcopolo.

16. Saya merasa telah ditipu dan dianiaya kerana wang telah pun dibayar kepada DSP Hedzir dan kepada No.1 iaitu Tan Sri Musa Hassan, Ketua Polis Negara tetapi janji tidak ditunai.

Dan saya membuat pengakuan ini dengan sesungguhnya mempercayai bahawa yang sama adalah benar dan mengikut peruntukan Akta Akuan Berkanun, 1960.

DITANDATANGANI DAN DIIKRAR
SESUNGGUHNYA oleh CHONG TZENG HANG @ AH HAN (No K/P:83210-01-5407) tersebut di atas KULAI pada 21 haribulan 7/2007

Di hadapan saya
SREE THREN A/L KAMAR PUTHUVAL
MAHKAMAH MAJISTRET KULAI, JOHOR
Pesuruhan Sumpah

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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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Is the NST saying that this is fiction?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2-01-10
翻译  ∶西西留

巫统倒台的先兆


太子贸易中心楼顶失踪的招牌字眼

【新海峡时报·吉隆坡讯】巫统宣传局主任拿督阿末马士兰(Ahmad Maslan)表示,位于太子贸易中心(Putra World Trade Centre,PWTC)的巫统总部顶端的『巫统』招牌上失踪的字体是恶劣的维修所造成的,而不是一项被人破坏的行为。

他表示,党秘书已经通知了太子贸易中心的管理公司布塔拉特产业管理有限公司(Putrade Property Management Sdn Bhd,Putrade)有关的『损坏』。


太子贸易中心侧面失踪的招牌字眼
他补充说,会采取迅速行动更换失踪的字体。

「在今早接获一些人的短讯后,我已经劝告拿督阿杜劳夫尤索夫(Abdul Rauf Yusof)和布塔拉特有关事宜。」

「我将会确保它会即刻获得维修。」

昨日,部落客《洛基布鲁》(Rocky's Bru)作者阿希汝丁亚当(Ahirudin Atan)发布了几张照片,显示巫统(UMNO)总部只剩下英文字母『NO』,而建筑物侧面的字体只剩下『UO』。一些人在部落格中声称,这个『NO』招牌是『巫统末日』的先兆。

阿末表示,这个招牌字眼的形成不过是个巧合。

出处∶新海峡时报
原题∶No sabotage in Umno building
作者  ∶
发表日期∶03-01-10
翻译  ∶西西留

魏家祥:翁诗杰真的曾经认同廖中莱取代蔡细历吗?

明眼人一看便知,所谓的“安排”,根本就是城下之盟,让翁诗杰不得不点头,实际上其心理一点也不想走。也毋庸置疑的,魏家祥等廖派人马的举动,除了“逼宫”二字,也实在找不到更为贴切的形容词,为何到今时今日他们竟然还可以大剌剌全盘否认逼宫的事实?


魏家祥:翁诗杰曾认同廖中莱取代蔡细历

会后,魏家祥就听说翁诗杰接见尤绰韬时还骂了脏话,各中委比较与翁总的对话内容发现事有蹊跷,皆认为跟总会长的沟通有障碍,於是在安邦路的日航酒店结集,联署一封信,委托廖中莱跟翁总协调,其中主要内容促请翁诗杰尊重特大的议案。这封信,日后被诠释为"逼宫"行动。



先秦的菩萨

秦以下,人们都把孔子、墨子并列,例如《吕氏春秋》就认为孔墨是“无地而为君,无官而为长”,无地无官却可以称“君”称 “长”,不是因为他们的权力,而是他们的道德。

李光耀赞新移民 忧星洲人变蠢

李光耀指出,本土国民冲劲不足,新移民却求知若渴,决心取得成功。例如来自中国的学生原先都不会英文,但是他们深知学好英文在新加坡是很重要的,因此努力学习,很多新移民学生在中学毕业时,英文都是班上顶呱呱的。他慨叹道:「我们常提醒他们必须勤力点,否则会变得愚笨。他们总是看不透这一点,以为既然可以慢跑,又何必赛跑,何不保留力气,做点其他事情?比如搞艺术丶芭蕾舞和体育运动。但是,新移民却整天呆在图书馆或家里埋头苦读。」

【明报专讯】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接受外国传媒访问,大谈狮城治国方针和国家面对的挑战,内容引发争议。李光耀表示,担心新加坡国民的干劲远逊於移民,「变得愚蠢」,长远下去人才不继,恐难见长治久安,又表示欢迎新移民,并大赞中国学生勤奋。有关言论惹起部分网民不满,称李所指的问题是他当年的政策造成。

恐人才不继 国家百年後难存在

李光耀早前接受《国家地理杂志》访问,他虽然确信新加坡未来10至15年仍能在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下稳健发展,然而「100年之後,我不能确定新加坡是否还会存在」。他指出,新加坡的长远未来取决於领导层能否持续进行更新,引进有才干的年轻人接班。国家缺乏天然资源等有利发展条件,故只能靠人才。一旦治理不当,新加坡很可能由成功走向失败,一切打回原形。

他表示,国家发展须仰赖「不断创新的想法和人才新血」,所以积极吸纳新移民和外来人才,以激发新加坡人的新思维和营造互相竞争的意识。可是他留意到,很多新加坡人并不喜欢移民涌入,尤其是到来争取高薪厚职的高学历新移民。大家即使「惊输」,却「看不透」要迎头赶上就当加把劲丶加快步伐的道理,失去冲劲。

「中国学生努力学习」

李光耀指出,本土国民冲劲不足,新移民却求知若渴,决心取得成功。例如来自中国的学生原先都不会英文,但是他们深知学好英文在新加坡是很重要的,因此努力学习,很多新移民学生在中学毕业时,英文都是班上顶呱呱的。

他慨叹道:「我们常提醒他们必须勤力点,否则会变得愚笨。他们总是看不透这一点,以为既然可以慢跑,又何必赛跑,何不保留力气,做点其他事情?比如搞艺术丶芭蕾舞和体育运动。但是,新移民却整天呆在图书馆或家里埋头苦读。」

他又称「人性跟动物相似」,他认为人可以受训练,学守纪律,却不可以改变劣根性,所以新加坡重视教育又实施许许多多规矩守则,而高薪养廉,总比闹出像英国「津贴门」般,议员长领低薪却巧立名目领报公费的丑闻。

现做「远程雷达」 为政府护航

这位对星洲命脉仍举足轻重的86岁老人,直言早已不直接参与政府决策,而是扮演「为政府寻找发展机会丶捕捉可能威胁」的「远程雷达」角色。他说:「我所能做的就是确保在我离开时,新加坡的体制仍完好有效丶政府廉洁高效,掌权的领导人懂得治理这个国家。」

虽然官方掌控的媒体周六才转载这次访谈,但在网络上,李光耀的谈话早已引起新加坡网民的广泛批评,不少人都抨击李光耀执政时的政策是导致他口中所说新加坡现时的困局。

出处∶明报(联合早报/中央社/国家地理杂志)
原题∶李光耀赞新移民 忧星洲人变蠢
作者  ∶
发表日期∶03-01-10

2010年1月2日星期六

草莽心态

这就是著名的『怕输』和『怕死』心态。这是世纪以来,在这种条件下促成的文化,即使一些现代的马来西亚人自认受过良好教育,充满当代人的思想,不再迂腐封建,可是在骨底子下,还是有千万种心态表现出原来的自己。

当我还在大学念书时,我的一名好友给了我一本翻译版《水浒传》,我发现这本书非常引人入胜,怪不得毛泽东本身也爱不释手。可是,毛泽东本身却不拘泥于这些古文的思想,他建立了游击战术思想,把运动战①转变为常规战,分阶段的成就了中国的革命。
①mobile war 运动战,毛泽东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第八章提到:「抗日游击战争战略问题的第五个问题,是向运动战发展的问题,其必要和可能,也是由于战争的长期性和残酷性而来的。如果中国能迅速地战胜日寇,并迅速地收复失地,没有什么持久战,也不是什么残酷的战争,那末,游击战向运动战发展的必要就不存在。然而情形是相反的,战争是长期而且残酷,游击战只有向运动战发展才能适应这样的战争。战争既是长期的和残酷的,就能够使游击队受到必要的锻炼,逐渐地变成正规的部队,因而其作战方式也将逐渐地正规化,游击战就变成运动战了。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必须明确地认识这种必要性和可能性,才能坚持向运动战发展的方针,并有计划地执行之。」

在大马,我们也需要思考要如何在我们的改革运动中获得阶段性成功,这些都结合了许多的静态思维。

我(在这里)引用一个例子——其实我觉得,在《当今大马》开放给更多的人评论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沙文主义留言,尤其是在郑全新发布了他的文章后。就像个徐年半老的荡妇①,缓慢的展开他们那缺氧的狭隘思想。
①old battle axe 俚语,表示欲求不满的老女人

我说见到的是三〇八政治海啸后无法突破的局限。这里有太多无法归类的『高人气』梁山好汉,这就是我将要讨论的事。

中华文化几千年来,不断的被儒家的封建主义中贪婪的贵族和地主所定型。老百姓为了存活,只能俯首鞠躬,尝试想开一点。有些人面对着无处可逃的悲惨情景,与土匪狼狈为奸,背叛了他们的亲友。这就是著名的『怕输』和『怕死』心态。这是世纪以来,在这种条件下促成的文化,即使一些现代的马来西亚人自认受过良好教育,充满当代人的思想,不再迂腐封建,可是在骨底子下,还是有千万种心态表现出原来的自己。

这很重要,因为大马人现在面对的贪污滥权及压迫已经接近中国古代,而大马已经变成了独裁国家,而这正好鼓励了国民的『怕输』和『怕死』心态的滋长。

此外,中华古典文学正好恰恰相反。里头充斥着无私的英雄气概和嫉恶如仇的反抗意识,就如同《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一样。有人说,事实上,中华文化的日常观是由女性主导的,而中华文学是则是由男性英雄主义所主导。

古老的中华文化中的『酱缸化矛盾』(jarring contradiction)中,每天所受到的痛苦压制,以及文学中的英雄故事,只能彰显出一些人所发展出来的『怕输』和『怕死』心态,他们口吐沙文主义和自我炫耀的意识。这种人甚至在现代中国文学家鲁迅的名著《阿Q正传》中被形容了出来。

在做出像这样的一种批判前,我希望我不用这种方式来形容中华文化。总之,马来文化成功的产生了巫统,而印度文化成功的产生了印度国大党,而我希望愚蠢的人们不要再继续对这个论调谈论不休。

在大马,目前已是时候,解除掉三〇八时期由几百万人的英雄主义意识形态,并意识到目前是时候重新进行组织了。那些靠人气起家的草莽英雄应该寿终就寝,取而代之的是组织严明的政党,以带动下一阶段的马来西亚革命运动。

总而言之,民联各党已经尽了本分,放下歧见,并承诺了共同的议程。这是与健全的两线制系统并进的,并与人民的呼声和需要一致。

各政党的组织结构还很脆弱,而一些支部不过是挂个名堂,没有活动,也没有资金进行任何有用和重要的事,这些都是事实。

许多支部党员为了柴米油盐而必须忙碌讨生活,也阻止了他们花费更多时间在党的工作,此外,他们还需自掏腰包在任何的活动中。

这和巫统基层组织形成了强烈对比,他们有许多的钱可以付给志工,那些愿意付出的人可以获得富贵的生活,还能获得许多的政府合同。

如果民联各政党的组织基础还是这样脆弱,无需惊讶的是,他们将很难找到优秀的候选人,以应付来届大选。即使能够找得到候选人,也无法确保纪律能够获得加强,并和基层有紧密的联系,以确保这些候选人不会投奔曹营。

然而,还是有许多的无党派草莽英雄认为,不要和任何政党有所瓜葛,并声称以独立心态抨击他们想抨击的对象。很可惜的是,他们大部分时候都在口吐任性的沙文式的愤怒语言和秽语。这类『怕输』和『怕死』的人士害怕又胆小,在现阶段的斗争中,他们不愿跟随纪律,而把精神集中在玩弄毁灭性的角色,尤其是当他们打开金口,吐出与民联政治纲领背道而驰的沙文主义评语。

对此,《今日大马》必须负上一部分责任,因为RPK本人在许多时候也是一名终极的草莽英雄和战士,他在《今日大马》的追随者也在模仿他的典范,保持中立,不靠向任何政党,并对各种各样的人士大事鞭鞑。

这是一个悲剧,尽管RPK和《今日大马》扮演的角色是一个独立版主、网站和非政府组织,然而它的『粉丝』们却不是一个有组织纪律的人群,而显示出的是一帮乌合之众,并倾向于上天赐予的英雄人物。他们甚至不愿展示这些独立网站企图散播的纪律和社区式的努力的相关性伦理概念(coherence of ideas),他们想要展示的是自我炫耀和『人气式』的英雄主义,当这些越过了某个界限后,它成为了陶醉(delusion)和幻想(fantasy)。

更大的悲剧是,这些自我陶醉的人士其实就是那些看来受过教育和有才干的一群。除了忌讳纪律和承诺外,他们还是对改革的实质贡献还是颇有潜力的。

我希望现在大部分人将理解到,个人主义的努力,以及对纪律和组织的排斥应该转化为组织和纪律。为了确保2008年政治海啸的冲力的成功,能够获得持续。

现在是加入政党的时机了。大家请向前看,选择一个政党开始奉献自己吧!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Marsh Hero Mentality
作者  ∶batsman
发表日期∶02-01-10
翻译  ∶西西留

失踪的F5E引擎!

在最低层,士兵(包挂几位军官)和军厨偷窃军配、肉类、蔬菜、洋葱、马铃薯等等。接着,军医,特别是那些有老婆在私人诊所当医生的,他们会偷窃仓库中的药物,接着,如果你有文具、办公室器材,比如电脑和打印机,会被那些使用者偷回家。

这是一个有关大马皇家空军物件失踪的事件,对武装部队整体而言,这是一个不断在发生的事,而看来当局或当权者(不止是那些穿军装的)都没有努力的制止这些事件的发生。也许他们本身就和犯罪者同流合污,又或许是说,他们本身即是犯罪者。

几年前因为鹦鹉型直升机坠毁事件,我们折损了两名非常杰出的将领,结果调查发现是引擎问题,里头安装了『有问题』的配件,结果,一名准将和几名皇家空军军官被开除了。涉及鹦鹉型直升机坠毁事件有好几宗,我们失去了一些兄弟。

到了今天,武装部队(海陆空军和警队)的偷窃行为还在发生,而看来没有迹象显示这些都会停止,因为这些行为,我们损失了几百万令吉。现在,最近被盗走的两副 F5E引擎也是一样的结果——一名准将,几名军官,还有一些人被开除了。我非常肯定,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前述两个案例中被开除的两名准将一点也不担心他们的面子,因为他们已经早就发财了。有些被开除的军官甚至继续从事提供配件的业务,而他们的服务对象是大马皇家空军!你想不到吧?

如果你仔细的观察,你将会发现许多高级军官在相关部门退休后都非常非常的富有(我不是说全部,而是说有很多)。有些人甚至到处炫耀他们用肮脏手段赚到的财富。其中一位经常在周末,开着他的红色古典开篷跑车到孟沙路,嘴里塞着非常昂贵的哈瓦那(Havana)雪茄。还有许多经常流连最高级的俱乐部玩高尔夫球。有些还娶了比他们最小的女儿还年轻的小老婆,而且这些小老婆几乎都是过期的本地演员。

反贪污委员会应该开始着手调查所有退休将军、元帅、上将和警察专员的财富来源,尤其是那些上述组织中,除了他们的长官外,负责『供应』或『后勤』的人士,我非常肯定他们将会发现很多精彩的『明目张胆』的盗窃行为,而他们(无牙的反贪委)在发现后,他们会干些什麽呢?我非常肯定,在(上头)暗示下他们不会采取什麽行动。

如果由上至下都在狼狈为奸的话,这种事将继续持续下去。那要怎样呢?我们要如何及何时制止这些腐败现象呢?是的!这些人都触犯了叛国罪,而很清楚不过的,这些叛徒都必须被惩罚。

我无法想象当国家在战争期间会发生什麽事,我打赌我们的战机中,不管是苏凯、飞鹰、F-18大黄蜂等等的将无法起飞,这并不是因为我们训练有素的战机飞行员的问题,包挂那位勇敢的女战机飞行员在内,这并非是因为他们胆怯,而是他们并无法让他们的战机起飞。我相信,当技师成功把战机修好时,整个空军基地,以及全国的其他基地已经被敌机、轰炸机、飞弹和加农炮所轰平。

喂!那垫圈跑哪去啦?我找不到扳子,还有螺帽呢?

请让我告诉你更多的事。

在最低层,士兵(包挂几位军官)和军厨偷窃军配、肉类、蔬菜、洋葱、马铃薯等等。接着,军医,特别是那些有老婆在私人诊所当医生的,他们会偷窃仓库中的药物,接着,如果你有文具、办公室器材,比如电脑和打印机,会被那些使用者偷回家。

这些都不断的发生了好多年,在入伍前,以及在我退伍后。我在1971年入伍,1979年退伍,而现在是2009年,直到今天我还听到这些消息,尽管不是正式的,而这些所谓的『声称』还在不断的重演,是的!你说的很正确,这些事件消耗了我们纳税人的大笔金钱。我曾经在我服役的时期采取过诺干行动,也获得可观的成绩,可是因为缺乏支持,这个努力无法持续下去。除了陆军,海军和空军和警队和消防部队等等情况又是如何了呢?当然,如果你要周旋其中,你只会抓到小鱼,可是这可否意味着应该置之不理吗?

是的,武装部队(海陆空军)内有很多贼,同时你会对他们从军营,营房、基地、驻扎处和驻屯出偷出来的东西感到吃惊。

除了陆军,我不曾呆在警队、消防署或其他国内其他的制服团体,可是我相信,同样的事情发生在这些组织内。

说到战争,那些为我国进行防卫策划的人士应该意识到我们的敌人有非常,非常优良的火力,而我们抵御他们的进攻我们领土的方法是,安置大量的加农炮①和榴弹炮 ②,包挂高射炮,越多越好。不是那种打出像绿豆这样小颗的炮弹,而是可发射155毫米高爆弹或更大口径的大炮,以达到至少50英里的射程,两者取其一。我们也需要地对地导弹,以及地对空导弹。如果攻击来自南部,别把军备驻扎在柔佛的任何角落。如果攻击来自北方,也别把军备安扎在北部边境的100公里的任何地方。这些地方只能驻扎步兵单位,大炮和导弹必须坐落在山丘前,我国山岭起伏,利用我们的自然环境作为抵御策略,以让敌机无法锁定我们。甭提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延绵不断,不能被切断的通讯系统。当然,我们也需要训练有素的士兵。
①heavy artillery guns 重型大炮,又称加农炮,继续阅读【维基百科
②howitzer 榴弹炮,继续阅读【维基百科

上述这些都必须在任何威胁迫近时准备就绪,如果你想要在攻击来临时才开始部署就太迟了。

无论如何,让我们祈祷这个国家永远不会和任何人开战。

从防卫策略而言,如果我们的邻国,或是临近的国家在过去数年正在加强军备,我们是否也要做点什麽呢?不是吗?

对于我国的贪污现象,我希望说出我的一点意见,由最糟的先开始排列:政客,关卡,消防局,市议会,县议会,土地局,县属,等等。

是的!我们的武装部队军官中,依旧还有许多优秀的头脑,尤其是海陆空军当中的中尉至少校级别的那群人。任何低过少校或同等资格的经验和知识都不足,而那些中校或同等资格的几乎都在等待着退休,或是已经斗志不高,不再有所作为了。有些中校忙着捧大脚,以获得提拔至更高的军阶,无论使用的手段是什麽,目的即是让肩头多几颗花。

在我短暂的服役生涯中,我觉察到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三军所用的武器系统和其他的军备采购都不是使用者(说的即是士兵)所设定的。反而只是为了方便一些人罢了,而许多人,如果不包挂所有人的话,都对防卫计划一无所知(我很肯定你明白我的意思,以及为何有此种做法)。

有许多军购案例花费了百万令吉,可是却一无是处,结果只好报销。接着,一些人当然变得非常富有。因此,采购得越频密,更多的人会变得很有钱,而一些非常幸运的人刚巧碰上这些良机的也跟着富贵了起来。

很不幸的,这些都还在不断的发生,直到现在!

为了加强我的说法的可信度,让我们回顾过去在武装部队被『扫入地毯』的案例和课题。『潘哈德』①自行炮事件、V-150②自行炮事件、『赫克勒-科赫』③5.56 毫米口径来福枪事件、『迷你手榴弹』事件、天鹰型战机事件,还有许多,无法尽录。而我不明白为何我们军中必须要有两种不同的155毫米口径榴弹炮?另一个『扫入地毯』的课题是……猜对了!就是F5E战机/拦截机事件。
①Panhard APC
②V-150 APC
③HK 5.56 mm rifle

我注意国内领袖惯用的到其中一项拒绝解决方法就是把东西『扫入地毯』,同时再制造一个事件『转移视线』,这些在某些国家被称为『伪装』(faking),两者都被视为是极佳的政治策略,并希望人民不会在谈论这件事,甚至希望人民将这些忘得一干二净。

你可否留意到大马人在采购军备和配件、维修时,常会比其他国家,比方说新加坡、日本、南韩,甚至是英国所采购的军备付出更高的价格呢?

Best regards.
hak55

出处∶Sheldrake Gunners Club
原题∶Missing F5E Engines!
作者  ∶hak55
发表日期∶29-12-2009
翻译  ∶西西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