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Malaysian Indians Today
原题∶50 years of Malaysian Islamisation
作者∶Aneel David Kannabhiran
发表日期∶
译文发布∶17-01-08
翻译∶ECS283
1957年: 李特宪制委员会其中一位成员,来自巴基斯坦西部高等法庭的Justice Abdul Hamid先生,制定第三条,第一款为“回教是联邦的官方宗教…….”
1966年: 实施宗教人员的就职,居留,入境的限制,导致传道学校的神职人员人数大量减少。
1974年: 把红十字会改称为红新月会。
1974 年至今: 回教电视与电台节目的逐年增加。从1974年起,主要电视节目会暂停以便播放祈祷呼唤。在1982年,有回教内容的节目占了总数的10%,到了1988 年,增长至17.5%。在2007年,主要为回教节目的第九波道启播。有关的电视台禁止播放非回教内容节目,甚至所有有涉及“耶稣”的字眼的节目都不被播出。例如,乔治麦可的MV“孩子的耶稣”和动画片“埃及王子”等。
1979年: 伊朗回教革命对本地回教徒产生重大冲击。宗教领袖开始提倡复兴主义。安华所领导的大馬回教青年陣線(ABIM)更是在政府学院和大学里开始了反政權、反現狀、提倡國家伊斯蘭化的“達克瓦運動”。从那时开始,回教妇女开始戴头套,直到现在,已经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1981年: 印尼文版圣经“Alkitab”被内安法令禁止。随后禁令有条件地撤消—书本只限基督教徒使用。在2000年,在八打灵再也的圣保罗女儿书店里的马来文版 “Alkitab”全被特别支部警察没收。随后,当时的副首相阿都拉有条件地还回没收书本 – 书本表皮必须印有“只限基督教徒”字样。
1984年: 非回教徒禁止使用49个回教字眼包括“阿拉”, “Alhamdulilah(赞美神)”和“Insya Allah(真主意愿)”等。
1985年: 当时的副首相慕沙希淡说, “政府已经成立一个委员会来协调回教法庭和民事法庭之间的各种事项以便在管理方面引入回教价值。” [新海峡时报09-03-85]
1986年八月: 大馬回教青年陣線向政府提议“将回教法成为立法的根据。” [新海峡时报25-08-86]
1986年九月: 联邦和州政府同意统一回教和民事法庭。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敦沙列阿巴斯说这项统一为迈向国家法律回教化的第一步。他也说,改变不应该是大幅度的……最好还是逐渐地作出。 [星报25-09-86]
有关的情况招致马来西亚四大宗教公会的字面抗议。也兴起了全国教堂和庙宇的反对签名运动。
1988年: 当时的教育部长安华指示所有拥有宗教背景,年逾55岁或以上的校长,即刻停止职务。并且以大部分的回教徒顶替留下来的职位。
随后,
• 把这些学校的基督教教育改换成道德教育。大部分的道德教育老师都是回教徒。
• 移除传道学校的十字架象征。
• 学校历史课本比起其它宗教,更为着重及称耀回教和回教文明。
• “回教文明”成为所有大学必修课。
1988年: 政府修改聯邦憲法121(1A)條文,規定民事法庭不能介入回教法庭處理的事務。
这项修改造成非回教徒与回教徒在争执涉及有关转教,婚姻,孩子抚养权,葬礼等事项上,处于不利地位。
多年来,判决法例显示:
• 转教成为回教徒的人能够以回教法庭来判决他们身为回教徒之前的民事婚姻,自动取得孩子抚养权,甚至在没有获得非回教徒的父或母的同意,也能够把孩子转为回教徒。
• 已经转教成为非回教徒的,必须得到回教法庭的准许,才能更改身份证上的信仰资料。
• 向回教法庭申请转教人士,必须进入改造中心。
• 州回教局得到回教法庭的授权,拥有向任何方面索取,挖掘,埋葬任何被怀疑是回教徒的尸首。即使死者的遗眷为非回教徒。
1980年代: 憲法第11(4)条指出:「州法律,或就聯合邦直轄區而言,聯邦法律得管制或限制向回教徒傳播任何宗教教義及信仰之活動」。限制和控制其它宗教对回教徒的传教法令已经在六个州内通过。有关法令的触犯将导致最高马币一万元的罚金或一年的监期或两者同行。
五位人士,包括一位前穆斯林已经在内安法令下因向回教徒传教而被无审讯扣留。
当时媒体尝试建立起基督教是回教徒信仰的威胁形象。在八七年十月九日,新海峡时报报导 “基督教徒尝试以金钱引诱回教徒叛教”. 同年十月五日,回教周报指责世界教堂联盟提供一千亿美元以进行劝诱回教徒转教的工作。马来西亚四大宗教公会咨询理事会做出澄清有关指控都是虚假。而且也没有“世界教堂联盟”这样的团体组织。
1980年代至今: 非回教崇拜场所的批准建立越来越困难。并且时常附上不知所谓的限制条件如,教堂尖塔高度,庙宇的顶端设计等。许多锡克庙不被批准建立只因传统的顶端看起来很像回教堂。在沙亚南的一间教堂共花了28年的时间才获得批准。至今,共有10间兴都庙被拆除。理由是有关结构是非法的。
1980年代至今: 回教徒交的天课(zakat),导致他们比起同样收入的非回教徒,所缴付所得税更为低微。
1993年: 回教化银行开始提供服务。
1993年: 回教堂组成的吉兰丹州立法会议通过回教刑事法令,包括也能用来对付非回教徒的断肢法。由于这项法律和宪法有所冲突,以致至今还没有真正实行。
1999年: 国阵在大选里把吉兰丹和丁加奴断送在回教党手中。回教党决心建立回教洲,取代行动党在国会里的反对地位。这导致了国阵和回教党之间的回教化竞争白热化。
2001年: 首相马哈迪宣布马来西亚是回教国家。虽然这招来民间非回教民众的抗议,却得到当时民政党、马华及人联党的领袖支持。
2002年: “將回教文化,回教價值和回教措施置入國家行政”政策。根据指南,有关政策将实行直到回教已经融入整个国家系统为止。有关指南虽然在较后被撤消,不过,仍然遵循有关政策的人士还有很多。
2004年: 国阵取得最好大选成绩。首相阿都拉提倡他的文明回教概念。
2005年: 回教活跃分子反对政府计划设立跨信仰委员会。指责有关委员会“妨害回教圣洁”
2005年: 市议会执法人员逮捕了在公园拥抱接吻的非会教徒情侣。经过联邦法院审理,市议会胜诉。从此,市议会执法人员成为变相道德警察。
2006年: 一对美国年老夫妇在交屿岛度假时,被怀疑是在偷情,触犯回教法令,而遭到州宗教局执法人员的上门搜查和羞辱。
2006年: 回教活跃分子抗议有多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第十一联盟”组织。由于首相的介入,要求有关组织停止活动,以平息抗议人士的怒气。
2006年: 总监查局成立回教法单位。任务是制作能够保持民事法和回教法之间的协调的团体或法律。这被视为是1985年到1988年间的统一民事和回教法庭的延续。
2007 年: 丽华蒂玛苏赛与其丈夫苏烈西威拉班及十五个月大的女儿被马六甲宗教官员强行拆散。丽华蒂的父母是穆斯林,但被祖母以兴都教徒方式抚养成人,并与一名兴度教徒结婚。最初,她被送到宗教改造中心一百天,随后马六甲回教法庭裁定她必须再留在宗教改造中心八十天。丽华蒂的丈夫也失去了女儿的抚养权,而被判予丽华蒂的穆斯林母亲。
首相署提议在五月於馬來西亞舉行的回教徒與基督徒會議延期。該會議名為Building Bridges。自2001年美國發生9/11恐怖事件之後,每年國際基督教學者與回教學者都會聚集召開會議,本年將會在馬來西亞舉行。有关延期至今毫无下文
2007年7月17日:副首相纳吉宣布马来西亚是回教国,从来不是个世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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