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3日星期日

毫不留情∶那些全都是犯戒的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 : All that is haram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3-12-07
翻译∶ECS283

事实上,亚伯拉罕、摩西、耶稣等都在可兰经里出现。可兰经也告诉我们,回教不是个新宗教,而是亚伯拉罕信仰的宗教。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回教徒都信奉亚伯拉罕的神,为什么只有回教徒可以用「Allah」这个字眼,而其他人就不可以呢?
最近的主流报章都在说着那些举行了的,或要举行的非法集会。我们现在要明白主流报章的老板都是政府或执政党。那些和政党没有关联的报章也要乖乖就范,不然的话,年底就要为更新执照而烦了。

很多有独立精神的报章发觉到他们有这样的「岁末的烦恼」,因为他们不晓得独立和独立精神的分别。你没有独立精神也是能够独立的,就好像马来西亚人士被允许有发言自由,虽然在发言后就通常没有自由。所以乖乖地听政府的话就好了,不然的话,你我都知道将会发生什么事。

校对者按:
「haram」- 违反回教戒条的事物
「perhimpunan」- 集会

「haram」这个字眼常在加在「perhimpunan」这个字眼后面,这是要洗你的脑,把你催眠,让你相信集会是错的。根据马来西亚的《警察法令》,任何集会必须在14天之前向警方作出准证申请。通常上,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申请是被拒绝的。当然你可以向部长提出上诉,假如警察认为你的集会是有威胁性的,能造成国家安全危机的,部长通常也是不会持和警方不同的意见。

有的时后,他们会在最后一分钟,拒绝或撤消你的申请,例如在集会当天,才让你知道。这样的话,你就不够时间去和部长,也就是首相提出上诉。当然,就别说我们的首相,几乎每两个星期就出国,要在他的办公室找到他也很难。这就是最近在丁加奴的巴都部落发生的事了。那就是为什么群众没有解散,因为他们被通知警方已经批准他们的集会申请,却不知道申请在最后一分钟被撤消。

校对者按:
「halal」- 回教教条所允许的事物

「haram」这个字眼对马来人士很有效的,因为马来人就是活在「haram」和「halal」当中。马来人总是在意「haram」和「halal」的事情,总是从这两点去看待事物。这是马来人的心理和文化。

利息是「haram」的,所以你必须向回教银行借钱,而不是「异教银行」。好了,回教银行换一个说法,叫做赚率,例如一年十巴仙。假如在「异教银行」的话,你所付的利息可能比这个更低。但是,利息是「haram」的,而回教银行的「赚率」就不是haram的,虽然它可能更高。

你看到了吗?同样的行为,就因为一个字的差别,就可能改变你上天堂或下地狱的结局。为了利益的杀虐令你下地狱,而为了宗教的杀虐就可以上天堂。所以,要上天堂的话,就要晓得玩弄字眼才行了。不过,用正确的回教屠杀畜牲的方法去屠杀猪只的话,还是「haram」的。

所以,字眼的应用是很重要的。用「haram」放在「perhimpunan」的后面令马来人觉得超过四个人的集会会带来不安。若没有警方的准证,更加是一项犯罪。好吧,你可以说这是政府骗马来人的遮眼法。但是把利息改称赚率,不就是政府蹁上苍的遮眼法了吗?这样看起来,骗马来人的遮眼法又算得了什么?

另一个「haram」的字眼是「Allah」。这当然不是回教徒的「haram」,而是非回教徒的,却只限于马来西亚罢了。这令人感到奇怪,是否马来西亚对这个字眼申请了专利,就像哈利机车般,为自己的排气管发声申请了专利。是的,没有任何其他的机车的排气管声音可以像哈利机车的那样。因为这是哈利独有的专利权。

「Allah」其实是阿拉伯语,意思是神,也有人认为意思是「那唯一的神」。虽然这被回教徒用来指示上苍,但也被使用阿拉伯语的人来指示其它宗教的神。所以,在阿拉伯的犹太教徒或基督教徒也称他们的神为「Allah」。

即使在回教诞生之前,阿拉伯人也称他们的上苍为「Allah」。所以「Allah」不是回教的上苍的字眼。在回教时期之前,阿拉伯人相信有360个不同的神。 「Allah」也不是唯一的,他还有同伴和子女,还和精灵有一种特别的关系,不过,「Allah」是当时阿拉伯人所有众神的老板。

所以,集会是「haram」的。现在,「Allah」对非回教徒也是「haram」了。集会根据穆圣的话,不是「haram」的。不过,根据文明回教,「Hadhari Islam」却是「haram」的。根据穆圣,群众活动是被提倡的。多人同做一件事,好过单独做同样的事。无论是用餐、旅行、活动等,回教堂就是给你共同商量社群事务的地方。祈祷只是几分钟而已,即使是一天五次祈祷,回教堂还有23个小时给你聚在一起商讨重要事务。

回教徒参与社群失误是必须的,你不可能突然在回教堂出现祈祷,然后消失不见,直到下个祈祷时间。这不是一个好回教徒的榜样。你必须参与任何在进行中的讨论,以便结论能够在大多数人中产生。回教是社群性的宗教,时常都是社群优先。大家都为了社群做事,社群就这样进展。

所以,集会是很回教的。回教堂就是被设计成能够集会的地方。回教徒的星期五的午餐必须祈祷,就是一种集会。麦加朝圣,也是一种集会。所以,集会不是「haram」的,而是「wajib」(务必)的。而你集会不只是祈祷,而是讨论,辩论,思考,分析,提出,反映,争论,总结等。总之是为了更好的社群。

所以,「perhimpunan haram」虽然是政府颁布了的,却不是「haram」的。这些都是很回教的事物。我敢向那些长袍白帽长胡子的长老们挑战,证明我是错的。告诉我阿拉伯人在穆圣的时代没有集会来讨论社区事务;告诉我阿拉伯人在穆圣的时代,没有讨论、辩论、思考、分析、提出、反映、争论、总结等。或是他们并不能在这种集会里得到什么好结论。

假如「perhimpunan」是「haram」的话,那么穆圣时代的阿拉伯人就不是一个有德的社群,那我们还要依从先知制定的社群习惯来做什么?

至于「Allah」这个字眼也是一样。「Allah」不就是在回教时代之前,被用来指示神的吗?也是如今被阿拉伯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用来指示神的吗?而且,不是回教交到了我们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回教徒都是亚伯拉罕的随从,我们都是信奉同样的神,那唯一的真神吗?

是的。我们都信着同样的神。为何我们不能用同样的名字?事实上,亚伯拉罕、摩西、耶稣等都在可兰经里出现。可兰经也告诉我们,回教不是个新宗教,而是亚伯拉罕信仰的宗教。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回教徒都信奉亚伯拉罕的神,为什么只有回教徒可以用「Allah」这个字眼,而其他人就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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