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毫不留情: 咱們今天吹毛求疵去

然而,取消了內安法令并不會是結束我們的問題,因為有很多其他法令可以讓政府對付那些持不同政見或反對巫統和國陣的人。即使沒有足夠的此類法令,國會一樣可以隨時通過更多的法令。

“菜鳥”記者們經常問我對內部安全法令(ISA)的立場。實際上這是個相當愚蠢的問題,因為我深信許多人已經知道我的答案。

我記得當敦馬哈迪醫生退休后不久,有記者們問他在退休這段期間,會否花時間打高爾夫球?如果記者們有做好功課,他們應該知道,在80年代,他剛出任首相時說過他反高爾夫的。

敦馬哈迪醫生回答他為什麼要如此愚蠢,把已經在自己手上的球,擊出然後再去追逐它?

當被問及他最喜歡的足球隊,敦馬哈迪回答說,為什麼要22人去追逐一個球?為他們各買一個不就行了。

事實上,只有20個人在追逐那球。另外兩個只負責站在龍門前,試圖阻止球被射入,他們并不需要去追球。因此,敦馬哈迪不瞭解足球。

因此有一些東西你根本不必問,尤其是你已經知道答案的問題。或者,至少在訪問前先做點功課。

回到我對內安法令的立場。我通常告訴記者們,我不反對內安法令,我只是反對濫用內安法令。更令我反對的是法令的執行或濫用,而不是那法令本身。

舉個例子,巫統的人辯駁說馬來西亞需要內安法令來保護馬來人的權利。這根本是屁話。在內安法令下扣留的多數為馬來人,你要怎麼解釋之前的那句話呢?儘管在初期它確實是用來對付華人,特別是共產主義的華人恐怖分子。可是現在已經有所改變,用來對付所謂的回教'恐怖分子'。

說到共產黨,看來目前劉天球已被誣賴為共產黨員。該死,他還被指控著許多事情—和黑社會有聯繫,為老鴇和妓女提供庇護。他們竭盡所能的通過各種指控,目的就是要把他拉下馬。

你是否知道共產主義一詞源自公社或社區?而公社或社區就和回教是息息相關。從同個社區來的人被稱為烏瑪(Ummah),事實上,回教都在強調烏瑪的重要性和穆斯林之間稱為烏瑪伊斯蘭(Ummah Islam)。

回教教導其信徒在旅遊時,必須以組團方式進行,而團中必須委任一位為這“社區”領袖。不要單獨一人進餐,在一個群體或社區裏進行,這樣可以積更多的帕哈拉(Pahala福)。祈禱時不單獨祈禱,以團體或社區方式進行。與單獨祈禱比較,這樣能獲得更多的帕哈拉。

回教強制繳納Zakat(一個強制性的伊斯蘭稅,總和是穆斯林每年收入的2.5%)。這是為了讓那些同社區的不幸者也可以共享財富。社區里的富有人需照顧窮人。這就是回教的方式。共享財富,也是共產主義的作風。

事實上,回教就是與烏瑪或社區有關。這基本上是因為,在過去,基於安全理由,人們都是在社區共同生活-基於個人安全和財務保障。所以你不能將回教和社會生活或社區分開來。而正如我一直主張,從某種形式來說,回教是共產主義。

因此,共產主義並不新鮮事兒。它不是許多人認為的100歲。實際上它已經1500歲了。只不過那時候的共產主義被稱為烏瑪。其公社或社會生活的精神,一直存在在回教義里,就像'現代'的共產主義一樣。

他們指責劉天球是共產黨員。對劉天球而言也算不錯,因為這將使他比1500萬自稱是穆斯林的馬來人更為伊斯蘭化。但劉天球是不是共產黨的恐怖分子,卻是另外一回事。沒有人會喜歡恐怖分子,不管是共產黨還是穆斯林。恐怖主義並不只局限於共產黨。穆斯林恐怖分子和共產黨員一樣多,有可能會更多,因為共產主義瀕臨末日,而回教卻是逐日增長。

因此,讓我們了解共產黨員和恐怖分子之間的區別。前者並沒有什麼錯,後者卻太多事不對勁。我沒有斷定劉天球就是個共產黨員。但即使他是也沒有什麼不妥。作為一個共產黨員僅僅意味著劉天球相信照顧社會。回教亦是如此。

好了,回到我對內安法的立場這主題。法令本身沒錯,錯就錯在濫用法令,那反對使用內安法令還有何屁用?内安法令的原來目的到底是什麽?是在馬來亞緊急狀態時,反對叛亂使用的。

緊急狀態現在已經結束了。廿年前的1989年12月2日,馬來亞共產黨與政府簽署了和平條約。因此,緊急狀態已正式結束。但是內安法令仍然存在。而現在被用來對付持不同政見及反對巫統和國陣的人。

這就是使法令變質的緣故。

可是取消內安法令將不會解決我們的問題,因為有很多其他替代法令,讓政府可以對付持不同政見者和那些反對巫統和國陣的人。如果沒有足夠的這類法令,國會隨時可以通過更多的法令。

因此,取消內安法令根本無法保證生活會變得更好。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得確保沒有一方能獲得在國會三分之二多數優勢。我們還必須確保所有的國會法案至少需要獲得三分之二多數票才能通過。簡單多數是不行的。然後,如果有任何新法案要通過,就需要朝野雙方就此共同表決-政府後座議員以及反對黨。

然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首先需要成熟的國會議員。政府後座議員必須憑著自己的良心投票,而不是黨派劃線,而反對派也必須成熟到足以不為反對而反對的,且應該支持政府的法案,如果那些法案是正確的。

因此,這一切是從我們所票選出成熟的議員開始。除非我們先做到這一點,否則爭辯國會已經通過的法案根本是無用的,因為問題就出在我們立法者的品質。

這是最關鍵且需要優先解決的。之後我們才能著手哪些法律需要廢除、哪些需要修改,以及是否有新的法案需要通過,來解決國家正在面對的問題。

一些人想要把第153條文及其他一切壓迫、鎮壓和種族相關法案,將予以廢除。同樣的,這樣做又有何用,如果政府一意孤行,濫用制度,並延續國家認可的種族主義?即使是第153條文廢除后,這仍不會結束在馬來西亞存在的種族主義。它看起來就像種族主義已經結束,可是他們依然能找到許多其他方式來壓迫和鎮壓非馬來族群。

我們需要的倒是一個反歧視法案的通過,一類似印尼在2007年底通過的法案。讓種族主義的相關罪行,能在法院得到懲治。並允許通過集體訴訟的法律,凡是馬來西亞公民能可以通過法院向政府提出集體訴訟。目前,他們將使用不位點立足之裁決,把你的訴訟丟到一旁。

當然,這使我們又回到了最關鍵的問題—司法機構。如果我們有一個公正、獨立的司法機構,政府就得好好表現,因為我們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如果沒有適當的方式來落實和有途徑在法院上挑戰,所有的法律根本是毫無意義。

舉個例子,如果我們有一個良好的司法機構,甚至內安法令能被挑戰。一個公正及獨立的司法機構將同時保障法律條文與其精神。根據此法律精神,沒有人會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即使內安法依然保留在法律書籍里。

當國會在1960年通過了內安法令,它是一個專門被定制的法律,來打擊馬來亞緊急狀態期間的共產黨叛亂。可是緊急狀態已經於20年前在泰國簽署和平條約后正式結束,內安法令不僅成為無關緊要,也根本無法執行。良好的司法機構應該釋放在內安法令下被拘留的人。

只要司法不獨立,祈求政治主人--就那政府並不需要內安法令,即使是廢除了依然於事無補。即使醫生到法庭作證,說你有勃起問題,他們總是能夠讓你因雞姦罪而入獄。

我想談的最後一件事是以下馬來郵報的一則新聞。馬來郵件宣布將加入馬哈迪的鬥爭行列,宣佈戰爭為犯罪行為。我認為JAKIM,JAWI,JAIS,JAKUN和諸如此類的回教團體,需要介入調查並控告敦馬哈迪醫生和《馬來郵報》的業主/編輯,對回教犯下的罪,這些人違背了可蘭經,應送交監獄。

你必須明白,在馬來西亞,任何反對回教或宣揚被視為反對回教或可蘭經的舉動是犯法的。這可不是我的法律。而是他們所謂的法律。我或許不同意這說法,但是法律畢竟就是法律呀。

你瞧,即使是可蘭經也沒有宣布戰爭為非法。事實上,在論及戰爭,可蘭經說,某些事情會讓你深感厭惡,但卻是有必要的。這些人不就是在'修正'可蘭經,試圖宣布戰爭為非法行為嗎?

是的,當涉及到反對聲浪時,他們利用回教為藉口,把他們擒下。讓我們看看他們將如何看待馬哈迪和《馬來郵報》試圖把可蘭經都沒有宣布為非法的事情宣佈為非法。而可蘭經也說明,穆斯林並不允許宣布在回教里原本是合法的說為非法,反之亦然。

嘿,回教也宣布貪污腐敗是一種罪孽。據謝赫伊姆蘭胡先(Sheikh Imran Hosein),賄賂同於高利貸的‘里巴’(riba),而其罪惡就相等於與自己的母親/父親性交。這可不是我說的。是他們說的。

莫哈默先知在阿拉法(Arafah)的最後一次佈道宣布種族主義是被禁止的。但是,自稱為回教國的馬來西亞政府卻奉行著種族主義,即使回教已聲明種族主義是非法的。

因此,有很多事情我們都在迴避並假裝沒有發生。

順帶一提,我並不支持戰爭。我只是調皮的把這話題拿來講,好讓大家知道很多時候,他們做些事情只不過是拿來消遣大眾,許多實際問題迫切需要解決,但卻被漸漸的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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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郵報》加入“戰爭=犯罪”行動
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呼籲國人的持續支持,以突出國家的努力,促使宣導戰爭等於犯罪行動。

“新聞已經讓人們明白,不要因為戰爭已經存在了7000年,就意味著它是正確的,我將沒機會看到一個沒有戰爭的世界,但我們今天的目的就是來創造(沒有戰爭的世界)和不允許戰爭持續下去。”主持吉隆坡刑事戰爭(KLFCW)基金會的馬哈迪醫生說。

他是在出席卓越領導基金會在布城昨日為10月28日至10月31日的國際法庭會議戰爭刑事化及展覽的參與者所設的謝宴時發表演講。
他說,從市民們的支持度,以及參與的外國主講者和遊客來看,會議和展覽是成功的。這樣的活動應該持續,他補充說。

在午宴上,《馬來郵報》的主席拿督依布拉欣莫哈末諾轉交RM30,000的籌款給KLFCW。 這款項是有關會議和展覽期間,《馬來郵報》從報章廣告籌募而來的,以示支持基金會和其目標。

同時出席午餐會的《馬來郵報》首席運營官Endie Shazlie Akbar,總編輯Ahirudin Attan,新海峽時報總編輯Nuraina Abdul Samad和每日新報集團總編輯Datuk Mior Kamarul Shahid以及參與為期四天的活動委員會成員和志工們。

參與的志工們都持和前首相相同的見解,戰爭等同於犯罪。

24歲的學生Tharan Gunaseelam表示,應繼續努力,使更多的人認識到戰爭及其暴行。

“如果有更多人知道的話,他們將意識到戰爭是危害人類的一種罪行。”他說。另一名學生,20歲的梅林達,她期待參與以後類似的活動,她希望成為運動的一份子,建立一個沒有戰爭的世界。

“戰爭是罪行。大規模殺戮是我們不能寬恕”她說。 《馬來郵報》09年11月10日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No Hold Barred∶Let's Split Hairs Today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009-11-17
翻译  ∶何人可及

5 条评论:

匿名 说...

修正:恐怖“分”子,
是:恐怖份子。

何人可及 说...

匿名,
根据资料
分子:
属于一定阶级、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如:资产阶级分子、知识分子、积极分子等。

份子:
1)集体送礼进各人分摊的钱:凑份子。
2)泛指做礼物的现金:出份子。

根据以上释义可知,应是“恐怖分子”,写做“恐怖份子”并不正确。

参考资料:现代汉语词典

匿名 说...

份子是繁体,分子是简体。

这就是简体的坏处啦,把恐怖分子弄得很像原子,核子的家庭成员之一。

四月 说...

哦。。。前辈出马,何人可及;谁与争锋。

呵呵,久仰大名!

何人可及 说...

匿名,
据我所知,分子与份子,在繁体字里,是可以共用的。如今真的变得更模糊了。希望有专家能帮忙解答。

既然有明确分辨“分”与“份”的注释,如此运用应该不算错吧,哈哈。

四月,
别那么说。你译的文章多过我呢。你才是前辈。

只不过西西留大大在忙,不然他译文的速度,我真的拍马都追不上。

谢谢你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