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星期一

毫不留情:这就是回教党所能给的最佳领袖吗?

回青团团长纳斯鲁丁哈山呼吁要在这个国家实施回教刑事法。他说,“目前的法律制度不成功,所以我们需要另一套替代制度。” -- 他还用最近的拿督苏西拉华蒂四人谋杀案作为法律制度失败的例子。

现在课题不是我是否支持回教刑事法,而是这名回青团团长所提出的论点的素质。若这就是回教党在领导上所能提供的最佳版本,那我对这个党就没有什么期望了。

首先,回教党曾告诉我们说所有的回教法律,包括回教刑事法,都只限于回教徒,而不会实施在非回教徒身上。若这是真的,那么又何必用拿督苏西拉华蒂的谋杀案作为例子呢? 不是说这名女子是被一名印度人兴都教徒所杀的,而不是马来人回教徒的吗?既然回教刑事法只限于回教徒,那么不管马来西亚是否实施这些回教法律,这都无法阻止印度人兴都教徒谋杀拿督苏西拉华蒂,因为他们都不被这些法律所约束。

现在,若回教法律的回教刑事法也能实施于非回教徒身上的话,那么为何只是回教刑事法而已呢? 我们有许多回教法律,回教刑事法只是其中之一。若回教刑事法能够实施在非回教徒身上,那么其他回教法律也必须实施在非回教徒身上了。

那么,非回教徒喝啤酒的话会被抓吗? 非回教徒不去在回教堂的星期五祈祷会被抓吗? 非回教徒与不是自己妻子的女性上床会被抓吗? 等等等。

若答案是‘不会’的话, 若非回教徒都能豁免于这些回教法律的话,那么他们也应该豁免于回教法律之一的回教刑事法。

这样公平吗? 非回教徒可以犯下严重刑事却豁免于回教法律,而回教徒犯下严重刑事的就受到回教法律的惩罚。那么,犯下谋杀罪的回教徒就要在星期五祈祷后被拉到大众广场上砍头,非回教徒就可以在监牢内休息养神。

所以,若我被逮捕然后被控谋杀,我只要向法庭说我其实很早就退出回教了。那么我就可以逃过回教刑事法了。我是否会因此被控叛教然后被判死刑呢? 那么,我虽然逃过回教刑事法下的谋杀惩罚,但我还是因为叛教而死。

所以你看,像纳斯鲁丁那样的回教党领袖在张开他们的大嘴前,需要小心慎重思考,不然的话人家就会开始觉得所有的回教党领袖都是过时兼狭隘思维的乡下佬。

“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不成功,所以就有替代制度的需要”纳斯鲁丁说道。

啊,所以现在他就鸟有关制度,还怪这就是国家所面对的问题的源头。这个制度无效,所以我们就废除这个制度,用另一个可行的制度代替。

这其实是制度没用或是(人为的)执行失败呢? 任何制度,若被错误执行,恶意执行,都会失败。所以在这时是制度失败或是人为的失败呢?

君主宪制是好的。这个制度没有什么不好。但是若它被用来让一个合法地被选出的州政府倒台,就像在霹雳所发生的那样,那么我们要怎么做呢? 我们是否就废除君主宪制,然后把马来西亚变成共和国呢? 我们是要错怪制度或是制度的滥用呢?

为何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好呢? 回教刑事法又能如何改进有关情况呢? 把英国制度废除,用回教制度代替就能改进情况,这才是纳斯鲁丁需要着重的,所要让马来西亚人去信服的。如果单只是引用拿督苏西拉华蒂谋杀案作为法律制度失败的例子,也没有进一步说明回教刑事法能如何避免她被谋杀,那是对一个回教党青年团领袖的地位来说一点也不恰当的愚蠢声明。

现下制度的失败不是因为这是一个英国制度,然后废除掉它,以回教制度来代替并不能让我们的问题就此解决。现下制度的失败是因为那些所谓回教徒所管理的制度已经腐败到核心里去了。

那些回教徒政治领袖都是腐败的。回教徒公务员都是腐败的。回教徒法官都是腐败的。回教徒警察长官都是腐败的。回教徒反贪委员会都是腐败的。回教徒检察官都是腐败的。代表罪犯的回教徒律师都是腐败的,他们会贿赂法官让他们的客户脱罪。

等等等。

这不是说非回教徒就没有腐败。也是有在的。实际上,腐败的非回教徒与腐败的回教徒都一样多。不过,要求实施回教刑事法不是非回教徒,而是回教徒。所以我就把我的焦点放在所谓正大光明,不过实际上一点也不光明正大,还很腐败的回教徒身上。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每一个回教党领袖与会员都是清廉无比的吗? 别天真无牙了! 一些回教党人物也是腐败的。就像依布拉欣阿里说的那样: 回教党与巫统之间唯一的分别就是回教党的人在接受贿赂时,还会念一念‘Bismillah(神啊)’ 。

马来西亚是可以废除现有的法律制度的。马来西亚也可以实施回教法律,例如回教刑事法。但是如果回教徒法官、警察长官、反贪局调查员、律师与检察官都能被贿赂以操纵案件的话,那么,什么鬼制度也不会有用的。

你是不是想告诉我说,那些涉及回教刑事法案件的腐败回教徒法官、警察长官、检察官、律师等都不会接受贿赂? 若他们平时会接受贿赂,那么就不会计较什么情况了,无论是回教刑事法或普通法都没什么不同。

回教刑事法只是一种惩罚。但是在罪犯被惩罚之前,他们必须要被控上法庭。但若能给钱,检察署就宣布有关案件由于“缺少证据”而变成NFA(no further action,无进一步行动)。若给钱,警察就宣布说他们已经调查完毕,查实并无犯罪证据。若给钱,法官就宣布对被告不能立案,无需上庭辩护并当场释放。

当案件被操纵,罪犯能贿赂回教徒长官以逃过制裁,那么回教刑事法能够解决犯罪问题吗?

若是他们捏造罪证来对付一位位高权重的政治敌人,结果发生了冤狱呢? 若警察,检察署与法官都说这个人有罪,那么有多无辜的人都能被惩罚了。

回教刑事法是否能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回教刑事法是如何能够确保制度不被腐败与滥权所侵害呢?

纳斯鲁丁,去读读历史吧。曾几何时,西方世界也实施一套神的法律。但是那些教堂竟然腐败到正义无从显昭。那些教堂利用神的法律作为武器,消灭了多少欧洲国王的敌人。无辜的人受苦受难,就因为他们违抗教堂或国王。在神的名义下,宗教人士残杀那些对权贵不屈服的人士。

我们也走过这条路。只有在人民反抗,把那些腐败领袖拉倒,丢弃神的法律,接受民主共和,生活才开始转好。

所以不是的。答案并不在于神的法律。实际上,神的法律才是问题所在,因为所谓神的话语,实在太容易被歪曲,也没有人敢于质问,不然就会被套上违抗神的罪名。

若制度无效,别更换制度,而是换掉操纵及损害制度的人。

说到有关这课题,政府的西敏寺制度也看来没什么用。反对党的民联虽然得到一半的选票,却得不到一半的席位。而国阵只得到45%的选票,却能够组织政府。而民联必须得到六成的选票才能够组织政府。

这表示说,以目前的制度,民联是永不能执政的。因为在选举舞弊、幽灵选票、邮寄选票、选区划分不公等等等之下,要得到60%选票是不可能的。

那我们要怎么办? 我们是否要废除大选呢? 若我们这么做的话,那我们要如何选出我们的政府呢? 还是我们就让军官来管理这个国家吗?

我们所一定要做的就是赶走那些管理选委会的腐败回教徒。那些在选委会里的回教徒就是问题所在。若那些负责执行的回教徒是腐败的话,没有任何回教制度能够改进这样的情况。

“我们欢迎任何人,包括民联的伙伴来商讨。我不认为这会对民联要成立一个正义政府的目标的精神有所冲突。” 纳斯鲁丁说道。

我亲爱的纳斯鲁丁啊,正义不是这样的方法来达致的。正义,也就是回教的根本,只有在回教徒能够明白正义的含义时,才能达致的。不过现在他们并不。

回教徒会谈论正义。但他们心中并无正义。他们的心都被不公所涂黑了。

这才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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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青團再倡回教法

【大马局内人】回青团今天强调,回教刑事法可防止严重罪案的发生。这个言论重新引起争议,破坏了反对党自2001年以来达成的协议。

回教刑事法又称『固定刑』(Hudud)允许在严重刑事罪行中使用截肢和用石头投掷致死,这也是人民联盟(民联)之间的心头痛。民联的前身是1999年成立的替代联盟(替阵),并在较后因为这个课题而瓦解。

可是在这个联盟去年的就职大会中,回教刑事法被遗弃在民联的共同政策架构之外。

「先今的司法系统不很成功,因此需要一个替代系统,」回青团团长纳斯汝丁(Nasrudin Hassan)在记者会中这样表示。

他引用了女商人拿督苏西拉华蒂(Datuk Sosilawati Lawiya)和其他三名涉案人士作为例子,以说明目前的系统已经失败。警方说,他们四人被人用棍打死,较后被焚尸。可是目前还在等待验尸报告,以将涉案人士控上法庭。

「我们已经大开门户,让每个人,包括民联的伙伴们进行商讨。」

「我不认为这是违反民联准备成立政府的精神,」纳斯汝丁在指出回教法的建议不是民联纲领时表示。

「现在我们要求政府这么做。如果这被证明是成功的,我不认为任何人讲会反对,包括民联,」他补充。

当回教党在1990年取得吉兰丹政权后,它是首个执行回教刑事法的州属。回教党在2000年取得登嘉楼政权后也一样,可是两个州属无法执行这个法律,因为法令本身的合法性存疑。

「在吉兰丹和登嘉楼执行的法律也许可建议在联邦法律中实施,」纳斯汝丁表示。

「这是一个全面性的法律,可是却因为法律上的阻碍而无法实施,」他表示。

国民阵线(国阵)宣称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可是却引述我国是个多元种族社会而未有进一步实施回教刑事法。

出处∶今日大马
原题∶Is this the best type of leader that PAS can offer?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9-09-2010
翻译∶ECS283/西西留

3 条评论:

eric foo 说...

坦白说,我超级不喜欢这‘个’回青团团长纳斯鲁丁哈山。他已经发表很多次具种族偏颇,宗教凌驾一切的言论,万一这种人在民联内滋长,后果会是灾难性的!到时候不要埋怨选民不让民联上台执政!

西西留 说...

谢谢Eric Foo,

现在流行『回教即是一切』,如果少谈点,就会给人感觉不够清高,这是一般狂热份子的通病。

佛教和基督教团体何尝不是如此?有些人说十句话,其中五句是宗教。

信奉宗教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当你连做人都有问题的时候,谈宗教就变成滑稽的笑话了。

民联中的国会议员早就『卡』在这个环节很久了。因为这些非回教徒议员本身的宗教素养就很差,有些声称是基督教徒,可是行为却不成正比,也无法区分哪些是宗教,哪些是世俗,结果就连邓章钦这种IQ200的大律师也栽在宋谷事件中。

要谈宗教,可是本身却无法比较宗教,无法比较,自然就无法辩论。这是宗教冲突的悲剧。

eric foo 说...

无法认清宗教作出比较已经很糟,更可悲的是,利用宗教来达至本身政治利益!这种行径实在叫人失望。我希望变天,但是如果是从暴政A转移至暴政B,实在很难释怀。在这个半封建的国度,连谈论宗教都被视为敏感禁忌,我不晓得要如何才能进步。。。难道真的要进行武装斗争吗?!很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