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13日星期二
5月14日
出处∶Betel Nut Chronicles
原题∶May 14
作者∶Edmond R
发表日期∶13-05-08
翻译∶CC LIEW
这是我阅读《当今大马》的一篇报道《避免513事件阴影再被操弄,民盟促设调解委会还原真相》后的感想。
当我还小的时候,父母警告我说永远不要在公共场合使用「513」这个字,他们告诉我说这个字会把你关入监牢。我当时听了之后很害怕,在我们的那一代,我们从来没有真正的在学校或是大学中讨论过这个主题。我们只知道在1969年的那一天,马来人和华人发生冲突,导致严重的后果。那是全马人民最恐怖的一天,这更是在这起悲剧中失去了家人和朋友的人民悲痛断肠的一天。为了纪念这些失去的生命,我把这篇文章命名为「5月14日」。
5月13日被视位我们国民历史中最黑暗的一天,可是在5月14日以后,那才是我们这些还活着的大马人的悲剧的开始。
当时《新经济政策》的成立是为了铲除进步派,同时将国家财富平均的分配给所有的族群。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问题出现在执行阶段。就像大家重复又重复的说法,政府滥用这个政策,只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权益。
本来是为了带给穷人更好的福利,可是最终成为一小撮人的致富手段。本来是为了把每个人团结起来,成为一个单一的马来西亚族,这个政策进一步的孤立每个种族,刺激社会的分裂。本来是为了加强合作、信任和尊敬,最后它只造成了人民之间的嫉妒、怀疑和憎恨。
我们最终能够在这个千丝万缕的社会乱相中找出其中的原因,理由是因为我们的常识以及自我觉悟让我们知道实际上这些不公平的现象来自政客本身。
这些政客拒绝以超越肤色和信念,以成立一个单一的团体代表马来西亚人。这些政客有各式各样的衔头和职位,可是拒绝聆听每个人民的需要,而他们竟然自称是人民的代表。
哎呀!宇宙的因果律开始显现了,在两个月前,马来西亚人在全国大选中向执政党发出了强烈的信息。经过多年的沉默和服从,人民已经发出声音,表示他们不满政府的政策和行政。
可是,虽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国阵领袖依然故我,对国家大事依然不闻不问。从他们最近的言论和动作中,看来他们还在依恋着「分而治之」的方法来管理国家。目前内阁部长的组合依然反映出政治酬庸和奖赏的性质。
可是,同样的,每人会期待他们会在一夜间改邪归正,这需要很多年的努力才能拔掉这50年前已经种下的根深地故的价值观和想法。或者,可能国阵这艘老船已经到了寿终正寝了?
因为国阵的错误和误导性的政策,导致大马人在各领域落后邻邦以及世界。此时此刻,让我们大马人保护好我们剩下的财富和资源,向未来迈进,让专业人士主导的政策来引导我们吧!
如果国阵政府拒绝跟随人民的崭新抱负,那就让我们乘上另外一艘船,把我们大家带到更高更远的海洋去吧!
今天是5月14日。
我相信现在就是时候,让我们对在513事件中逝去的生命作出我们最后的敬礼,我们要告别那些多年来毒害我们的旧政策。
今天就让所有的族群团结起来,从新开始迈向新的一天吧!
原题∶May 14
作者∶Edmond R
发表日期∶13-05-08
翻译∶CC LIEW
这是我阅读《当今大马》的一篇报道《避免513事件阴影再被操弄,民盟促设调解委会还原真相》后的感想。
当我还小的时候,父母警告我说永远不要在公共场合使用「513」这个字,他们告诉我说这个字会把你关入监牢。我当时听了之后很害怕,在我们的那一代,我们从来没有真正的在学校或是大学中讨论过这个主题。我们只知道在1969年的那一天,马来人和华人发生冲突,导致严重的后果。那是全马人民最恐怖的一天,这更是在这起悲剧中失去了家人和朋友的人民悲痛断肠的一天。为了纪念这些失去的生命,我把这篇文章命名为「5月14日」。
5月13日被视位我们国民历史中最黑暗的一天,可是在5月14日以后,那才是我们这些还活着的大马人的悲剧的开始。
当时《新经济政策》的成立是为了铲除进步派,同时将国家财富平均的分配给所有的族群。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问题出现在执行阶段。就像大家重复又重复的说法,政府滥用这个政策,只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权益。
本来是为了带给穷人更好的福利,可是最终成为一小撮人的致富手段。本来是为了把每个人团结起来,成为一个单一的马来西亚族,这个政策进一步的孤立每个种族,刺激社会的分裂。本来是为了加强合作、信任和尊敬,最后它只造成了人民之间的嫉妒、怀疑和憎恨。
我们最终能够在这个千丝万缕的社会乱相中找出其中的原因,理由是因为我们的常识以及自我觉悟让我们知道实际上这些不公平的现象来自政客本身。
这些政客拒绝以超越肤色和信念,以成立一个单一的团体代表马来西亚人。这些政客有各式各样的衔头和职位,可是拒绝聆听每个人民的需要,而他们竟然自称是人民的代表。
哎呀!宇宙的因果律开始显现了,在两个月前,马来西亚人在全国大选中向执政党发出了强烈的信息。经过多年的沉默和服从,人民已经发出声音,表示他们不满政府的政策和行政。
可是,虽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国阵领袖依然故我,对国家大事依然不闻不问。从他们最近的言论和动作中,看来他们还在依恋着「分而治之」的方法来管理国家。目前内阁部长的组合依然反映出政治酬庸和奖赏的性质。
可是,同样的,每人会期待他们会在一夜间改邪归正,这需要很多年的努力才能拔掉这50年前已经种下的根深地故的价值观和想法。或者,可能国阵这艘老船已经到了寿终正寝了?
因为国阵的错误和误导性的政策,导致大马人在各领域落后邻邦以及世界。此时此刻,让我们大马人保护好我们剩下的财富和资源,向未来迈进,让专业人士主导的政策来引导我们吧!
如果国阵政府拒绝跟随人民的崭新抱负,那就让我们乘上另外一艘船,把我们大家带到更高更远的海洋去吧!
今天是5月14日。
我相信现在就是时候,让我们对在513事件中逝去的生命作出我们最后的敬礼,我们要告别那些多年来毒害我们的旧政策。
今天就让所有的族群团结起来,从新开始迈向新的一天吧!
毫不留情∶《今日大马》可以相信吗?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Boleh caya Malaysia Today ke?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3-05-2008
翻译∶ECS283
校对/重标∶CC LIEW
姑里将会搭档纳吉,竞选巫统主席以对抗阿都拉和慕尤丁的搭档。
巫统网站最近举办了一个统计,以调查《今日大马》的可信度。该网站这么说道∶「根本不可以相信!」 这个统计选择分有完全是真的,有一点真和完全是假的。好啦,假如不可以相信就不可以相信啦!不然要怎样?毕竟部落客都是骗子,有些巫统领袖就是怎么说的。
就让我们来看看《今日大马》所做出的谎言,以便让这个巫统网站的统计调查更加有说服力。当然,今日大马最近这几年撒的谎还会少嘛。
在2005年,《今日大马》说首相的女婿凯里,将会在下次的2008年或2009的大选中竞选仁保区州议席。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凯里是竞选仁保区国会议席。
在2006年,《今日大马》说首相阿都拉将会在2007年的二月尾或三月头迎娶珍丹柯。当然,阿都拉是否认了,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他们是在2007年6月9日才结婚的,今日大马差了大概三个月。
去年,《今日大马》说首相阿都拉买了一艘价值马币2亿元的空中巴士,一艘价值马币3千万元的游艇和一栋位于澳洲,价值马币6千万元的房子。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那架空中巴士是政府买的,游艇是阿南达买的,而房子则是林树杰的太太买的。
在去年的大约是七月, 《今日大马》说下次大选将会在2008年3月15日。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实际上是2008年3月8日,今日大马又不准确了大概7天。
当蒙古女郎的案件在2007年开始审理时,《今日大马》预测官司很快就会审毕。因为被告三人将会无罪释放,原因是证据不足。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这个官司到今天还在审理,连被告都还没有轮到出来抗辩。
在2008年初, 《今日大马》预测有第二次的茅草行动,叫作「清洁行动」,这项行动将在三八大选的三个月后发生。大约二到三十个的政治异见者和活跃分子将会在《内安法令》下被捕。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逮捕是在两个月后,不是三个月。而且不是沿引《内安法令》,而是《煽动法令》。更不用提的是,根本不是二到三十个人,到目前为止,是少过十个人(这月尾将会多五个人)。
在国会解散后,《今日大马》说反对党将会赢得90个国会议席。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反对党只拿到82个议席而已。
《今日大马》也说反对党会赢得五州政权,分别是吉兰丹,丁加奴,玻璃市,吉打和槟城,而国阵会以超过一到两个席位的优势,执政霹雳和雪兰莪。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反对党执政的五州没有玻璃市和丁加奴。而国阵也没有以超过一到两个议席的优势在霹雳和雪兰莪州执政,而是输给了反对党。
《今日大马》也说,反对党联盟会称为「民阵」,而且还印了海报分派出去。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反对党联盟被称为「民联」,而不是「民阵」。
在大选过后,《今日大马》说会有30个国阵国会议员将会跳槽加入已有82个议席的民联。而国阵的议席将会从140个跌到110个,比民联少两个。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这些都还没有发生,也许还要等上几个月,而且不是30个,而是40个。
《今日大马》说,东马拥有56个国会议席,分别是25个和31个的沙砂两州,由于只得到三个内阁职位(而且还是不怎么重要的那种,如果比起只有15个议席,却得到13 个内阁职位的马华来说的话。),所以会非常不高兴,而且还会埋怨觉得他们自己像个「油瓶仔」。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昨天他们有埋怨,不过没有提到「油瓶仔」这个字眼。
今日大马说,40多年以来,东马只享有5%的石油税,他们非常不开心有关数字竟然这么低。《今日大马》也说他们将会要求20%,等于是两州一年共约有马币50 亿元的进帐。假如联邦政府不答应的话,他们将会发起一个公投,让两州脱离马来西亚。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昨天他们是埋怨那5%的石油税,也要求增加到20%,不过他们没有发起东马两州离开马来西亚的公投。
去年,《今日大马》说姑里将会搭档纳吉,竞选巫统主席以对抗阿都拉和慕尤丁的搭档。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姑里将会搭档慕尤丁而阿都拉则会与纳吉搭档。
唉…!这真是悲…我觉得我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今日大马》所预测的一个都没有中过。怪不得那个巫统网站要做这样的统计调查了。我想我在以后都是不要预什么测了,只报告一些发生了的就好,而且马后炮的话,会比较安全点。
原题∶No Hold Barred∶Boleh caya Malaysia Today ke?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3-05-2008
翻译∶ECS283
校对/重标∶CC LIEW
姑里将会搭档纳吉,竞选巫统主席以对抗阿都拉和慕尤丁的搭档。巫统网站最近举办了一个统计,以调查《今日大马》的可信度。该网站这么说道∶「根本不可以相信!」 这个统计选择分有完全是真的,有一点真和完全是假的。好啦,假如不可以相信就不可以相信啦!不然要怎样?毕竟部落客都是骗子,有些巫统领袖就是怎么说的。
就让我们来看看《今日大马》所做出的谎言,以便让这个巫统网站的统计调查更加有说服力。当然,今日大马最近这几年撒的谎还会少嘛。
在2005年,《今日大马》说首相的女婿凯里,将会在下次的2008年或2009的大选中竞选仁保区州议席。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凯里是竞选仁保区国会议席。
在2006年,《今日大马》说首相阿都拉将会在2007年的二月尾或三月头迎娶珍丹柯。当然,阿都拉是否认了,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他们是在2007年6月9日才结婚的,今日大马差了大概三个月。
去年,《今日大马》说首相阿都拉买了一艘价值马币2亿元的空中巴士,一艘价值马币3千万元的游艇和一栋位于澳洲,价值马币6千万元的房子。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那架空中巴士是政府买的,游艇是阿南达买的,而房子则是林树杰的太太买的。
在去年的大约是七月, 《今日大马》说下次大选将会在2008年3月15日。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实际上是2008年3月8日,今日大马又不准确了大概7天。
当蒙古女郎的案件在2007年开始审理时,《今日大马》预测官司很快就会审毕。因为被告三人将会无罪释放,原因是证据不足。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这个官司到今天还在审理,连被告都还没有轮到出来抗辩。
在2008年初, 《今日大马》预测有第二次的茅草行动,叫作「清洁行动」,这项行动将在三八大选的三个月后发生。大约二到三十个的政治异见者和活跃分子将会在《内安法令》下被捕。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逮捕是在两个月后,不是三个月。而且不是沿引《内安法令》,而是《煽动法令》。更不用提的是,根本不是二到三十个人,到目前为止,是少过十个人(这月尾将会多五个人)。
在国会解散后,《今日大马》说反对党将会赢得90个国会议席。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反对党只拿到82个议席而已。
《今日大马》也说反对党会赢得五州政权,分别是吉兰丹,丁加奴,玻璃市,吉打和槟城,而国阵会以超过一到两个席位的优势,执政霹雳和雪兰莪。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反对党执政的五州没有玻璃市和丁加奴。而国阵也没有以超过一到两个议席的优势在霹雳和雪兰莪州执政,而是输给了反对党。
《今日大马》也说,反对党联盟会称为「民阵」,而且还印了海报分派出去。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反对党联盟被称为「民联」,而不是「民阵」。
在大选过后,《今日大马》说会有30个国阵国会议员将会跳槽加入已有82个议席的民联。而国阵的议席将会从140个跌到110个,比民联少两个。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这些都还没有发生,也许还要等上几个月,而且不是30个,而是40个。
《今日大马》说,东马拥有56个国会议席,分别是25个和31个的沙砂两州,由于只得到三个内阁职位(而且还是不怎么重要的那种,如果比起只有15个议席,却得到13 个内阁职位的马华来说的话。),所以会非常不高兴,而且还会埋怨觉得他们自己像个「油瓶仔」。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昨天他们有埋怨,不过没有提到「油瓶仔」这个字眼。
今日大马说,40多年以来,东马只享有5%的石油税,他们非常不开心有关数字竟然这么低。《今日大马》也说他们将会要求20%,等于是两州一年共约有马币50 亿元的进帐。假如联邦政府不答应的话,他们将会发起一个公投,让两州脱离马来西亚。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昨天他们是埋怨那5%的石油税,也要求增加到20%,不过他们没有发起东马两州离开马来西亚的公投。
去年,《今日大马》说姑里将会搭档纳吉,竞选巫统主席以对抗阿都拉和慕尤丁的搭档。结果《今日大马》撒了谎,姑里将会搭档慕尤丁而阿都拉则会与纳吉搭档。
唉…!这真是悲…我觉得我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今日大马》所预测的一个都没有中过。怪不得那个巫统网站要做这样的统计调查了。我想我在以后都是不要预什么测了,只报告一些发生了的就好,而且马后炮的话,会比较安全点。
2008年5月12日星期一
逐鹿问鼎∶如何反击和对付这些破坏活动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How to strike back and counter the sabotage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2-05-08
翻译∶CC LIEW
再想一想,课功是回教中必须做到的。因此你可以在完成你的回教义务的同时,帮助五州民联政权,更加上你拒绝让巫统有机会对这些钱动手脚,一石三鸟是也!
你有没有察觉到目前巫统这张大嘴巴正在被一个名字内有两个「莫哈末」的罪犯领导着呢?就是这个人不懂用了什么方法,成功说服了澳洲法庭说他不懂英文,逃过了私运巨款的控状。他肯定是个很有说服力的人,因为他可以在公主大腹便便的当儿,说服前国家元首说他和公主没有结过婚。
你察觉到法庭释放这位巫统新上任的宣传主席是一项错误判决吗?「莫哈末的儿子莫哈末」很幸运,检控官没有因为这项判决而上诉,要不然国际刑警早就逮捕他,把他押回去澳洲重审了,他那里还有机会在和民联斗争,企图夺回雪兰莪?澳洲法庭将他给放了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最终法庭也说他们是误判了,所以由技术层面来看,「莫哈末的儿子莫哈末」实际上是有罪的,他只不过是被错误释放吧了。
以下是澳洲法庭所做的误判的详细记录∶
澳洲法庭对马来西亚政治家所做的误判
最高法院在周二的判决,说明澳洲法庭在陪审团的指示下做出了错误的判决,释放了一名马来西亚的高级政治家。该名政治家携带总值1千3百万澳元的现款,触犯了澳洲外汇法令。
这个判决对该名政治家的释放不会造成影响,因为在澳洲法律下,被释放者不能再遭受上诉,在被释放后,一个人不能再受同一项罪名所提控。
莫哈末·莫哈末·泰益,现年52岁,在今年5月份被昆士兰省法庭所释放。他在1996年12月16日入境澳洲时虚假申报外汇数额,他在六天后离境时也同样的没有申报外汇款项。
来源∶【澳洲国会简报,1998年10月13日】
案件报告
昆士兰省最高法院
C.A. No. 219 of 1998.
Brisbane
Before Pincus J.A.
Thomas J.A.
Ambrose J.
[R v. Taib ; ex parte Cth DPP]
控方:女皇
辩方:莫哈末·莫哈末·泰益
引用:国家公共起诉局(COMMONWEALTH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控状:刑事法典第669A条款
判决于1998年10月13日发出
法院个别人员已经以个别的理由做出判决,法院一致做出以下裁决。
以下是所回答的参考:
1。博学的法官在判词中所说的是正确的,为了对在《金融交易报道法令》下触犯的S.15(1)条款之下释放被告,控方必须出示以下基础:
(I) 他(被告)已经知道自己持有5000澳元或以上的款项。
(II) 他已经知道自己已经把钱从澳洲转移到国外。
(III) 他本身知道这些转移并没有申报。
2。博学的法官在判词中所说的并不正确的,为了对在《金融交易报道法令》下触犯的S.15(1)条款之下释放被告,控方也必须出示以下基础:
(I) 被告已经知道转移超过5000澳元或以上必须有义务承报。
3。这项控状没有必要证明被告已经知道自己有义务在《金融交易报道法令》下申报5000澳元的现款。
【英文版全文在此】
呐!现在你明白了吧?那个名字中有两个「莫哈末」的人是被错误释放的,可是第二次的判决说∶「博学的法官在之前的判决并不正确。」
无论如何,让我们回来要把雪兰莪由反对党手中抢回来的这件事。你是否有留意到在2008年3月8日全国大选后雪兰莪没有以往那么清洁了?是否是因为民联政府没有基尔的国阵政府那么有效率呢?不见得!这是因为这些都是很卖力的破坏行动,为了让新政府看来不这么有效率。
我们务必不能忘记那些坐享25至30年私营化合同的公司,这些公司管理着道路维持、净水处理厂、垃圾收集、道路清洗等等的服务,这些全部都是巫统自己或是朋党所拥有的公司。他们可以在无声无息的情况下对道路维修、自来水供、道路清洗、垃圾收集等等作出破坏行动。只有这样才能给民联政府带来臭名声,腐蚀选民对新政府的期待。这是否也算是犯了煽动罪呢?我想是吧!
如果这些公司继续他们的邪恶行为的话,将会造成身为纳税人的人民的负担,而这些公司恰恰就是由人民身上获得他们的盈利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建议我们发动请愿活动,呼吁雪兰莪州政府取消他们的合约,重新招标,采取不谈判,公开招标的方式把工作发出外包。谁知道到时可能政府能够获得更低的标价,最后省下了几千万纳税人的钱也说不定呢?这样的话这些钱就能得到更好的利用也说不定。
译者注:
阿南弗拉公司(ALAM FLORA)- 专门处理中马及东海岸﹐如雪兰莪﹑彭亨﹑丁加奴﹑吉兰丹及吉隆坡的固体废料公司
商业高峰控股有限公司(Puncak Niaga Bhd)-雪兰莪、直辖区、布城水务公司
对「莫哈末的儿子莫哈末」和那些如阿南弗拉(ALAM FLORA)、商业高峰(Puncak Niaga Bhd)的公司,这个可说是最后的警告了。你如果还到处去捣乱,不维修我们的道路,不清洗我们的街道或是不把我们家的垃圾槽给清理干净的话,我们作为人民的,就会发动「公民请愿」(巫:Petisyen Rakyat 英:Citizen’s Petition)以达到取消你们的合约的目的。接着我们将会要求公开投标,我们将会在沙安南体育馆公开合同内容,这样的话几十万个人民就能见证这个投标过程。
我向你保证,如果这样做的话,雪兰莪州政府一年能够节省几千万令吉,或许是十几亿令吉。到了那个时候,你就再也不需要联邦政府的任何钱了。既然联邦政府不愿意提供民联州属任何的财政援助,这个做法对我们刚好有益无害。
译者注:
课功(Zakat)- 课功是向穆斯林征收的课税,通常称为天课。天课是每年年终从所有的生产中,扣除生活费后,拿出四分之一作为救济的慈善费。家畜部份按五分之一,农产部份按十分之一纳课。赠予对象有八个范围:贫穷者、急需者、负债者、监禁者、修路者、征收捐课者、专心真理者、护卫伊斯兰教者。若超越此八个范围,则不算为天课。
费特拉(fitrah)- 在回教中,相信每个人天生都有信仰上苍的天性,这种天性名为「费特拉」。
Zakat al-Fitrah- 天课开斋捐,回教徒在斋戒月结束后的最后一天所缴交的税务,开斋捐的主要目的是为把斋的人提供弥补他们在一个月的斋戒中过失的方法。普遍上只用Fitrah作为简化字,而不用Zakat al-Fitrah。
内陆税收局 -正式称为 Inland Revenue Board 而不是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在同一个精神下,我呼吁所有的穆斯林把回教徒课税(zakat and fitrah)缴付给五州民联政权。你可否意识到你可以使用所得税交付回教徒课税吗?你可以要求在每月工资中扣除,把钱送往州宗教税务局,而不是内陆税收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IRD)。不是的!这不能使你从中得到扣税,就像申报向慈善团体捐款所得到的扣税那样。这是在所得税中扣除回教徒课税,也就是说你在缴交回教徒课税后,不需要再缴交所得税。
假设你每月有1千令吉收入(或是以年计为1万2千令吉),你只是向宗教税务局付税,再把单据寄往内陆税收局,这样就表示你已经缴付所得税了。
为何要这样做呢?是这样的,当你向内陆税收局缴税时,钱会去到联邦政府手中,而巫统将会使用这些钱。可是当你缴付回教教徒课税时,州政府必须给五州民联政权保管这些钱,确保巫统不会对这些钱染指。
再想一想,课功是回教中必须做到的。因此你可以在完成你的回教义务的同时,帮助五州民联政权,更加上你拒绝让巫统有机会对这些钱动手脚,一石三鸟是也!
好了!课功只占了你的财富的2.5%,里面包括了你的财产(产业课功,zakat harta)或是收入(收入课功,zakat pendapatan),而相比之下,所得税的税务还要高一些。因此,交付较高的数字。就这点来说,无论是缴付课功或是所得税,你依然得要缴税。想象一下还有很多孤苦无依的穷人、无家可归的人、需要财务支援和奖学金的学生、孤儿、单亲妈妈、没有工作能力的老人、残障人士等等,都能够在这个课功基金中受益。
目前雪兰莪的收入是每年2亿至2亿5千万令吉,或是说每月2千万令吉的收入。我预估在连同吉兰丹、槟城、吉打和霹雳的话,应该可以获得每年10亿令吉的收入。如果我们怀疑20亿令吉能够干些什么的话,很多孤苦无依的穷人、无家可归的人、需要财务支援和奖学金的学生、孤儿、单亲妈妈、没有工作能力的老人、残障人士等等,都能够从中获得帮助。既然联邦政府计划等到五州回到国阵手中后才愿意帮助这些人民的话,那就让人民自己帮助他们吧!我们所做的不过是把应该缴付的钱用来帮助他们吧了!因为如果我们不缴付课功,而把钱交给税务局的话,他们最后会用这些钱来为潜艇和战机付款。
我呼吁所有的读者开始「向五州民联政权缴付课功」运动。告诉你的亲朋戚友,把消息给扩散开来。让我们把目标设定为20亿令吉,把课功交付给吉兰丹、吉打、槟城、和霹雳和雪兰莪(就是不给吉隆坡!)这20亿令吉将通过管道帮助到那些孤苦无依的穷人、无家可归的人、需要财务支援和奖学金的学生、孤儿、单亲妈妈、没有工作能力的老人、残障人士等等。
为了五州民联政权,为了回教,为了上苍,为了孤苦无依的穷人、无家可归的人、需要财务支援和奖学金的学生、孤儿、单亲妈妈、没有工作能力的老人、残障人士等等,就让我们大声的呐喊∶「我们不需要联邦政府的钱,我们人民可以自己照顾自己!」
唉…雪兰莪不是在1957年8月31日加入马来亚联邦了吗?我们到底还算是马来西亚的一部分吗?哦…小心煽动法令,怕怕!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How to strike back and counter the sabotage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2-05-08
翻译∶CC LIEW
再想一想,课功是回教中必须做到的。因此你可以在完成你的回教义务的同时,帮助五州民联政权,更加上你拒绝让巫统有机会对这些钱动手脚,一石三鸟是也!你有没有察觉到目前巫统这张大嘴巴正在被一个名字内有两个「莫哈末」的罪犯领导着呢?就是这个人不懂用了什么方法,成功说服了澳洲法庭说他不懂英文,逃过了私运巨款的控状。他肯定是个很有说服力的人,因为他可以在公主大腹便便的当儿,说服前国家元首说他和公主没有结过婚。
你察觉到法庭释放这位巫统新上任的宣传主席是一项错误判决吗?「莫哈末的儿子莫哈末」很幸运,检控官没有因为这项判决而上诉,要不然国际刑警早就逮捕他,把他押回去澳洲重审了,他那里还有机会在和民联斗争,企图夺回雪兰莪?澳洲法庭将他给放了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最终法庭也说他们是误判了,所以由技术层面来看,「莫哈末的儿子莫哈末」实际上是有罪的,他只不过是被错误释放吧了。
以下是澳洲法庭所做的误判的详细记录∶
澳洲法庭对马来西亚政治家所做的误判
最高法院在周二的判决,说明澳洲法庭在陪审团的指示下做出了错误的判决,释放了一名马来西亚的高级政治家。该名政治家携带总值1千3百万澳元的现款,触犯了澳洲外汇法令。
这个判决对该名政治家的释放不会造成影响,因为在澳洲法律下,被释放者不能再遭受上诉,在被释放后,一个人不能再受同一项罪名所提控。
莫哈末·莫哈末·泰益,现年52岁,在今年5月份被昆士兰省法庭所释放。他在1996年12月16日入境澳洲时虚假申报外汇数额,他在六天后离境时也同样的没有申报外汇款项。
来源∶【澳洲国会简报,1998年10月13日】
案件报告
昆士兰省最高法院
C.A. No. 219 of 1998.
Brisbane
Before Pincus J.A.
Thomas J.A.
Ambrose J.
[R v. Taib ; ex parte Cth DPP]
控方:女皇
辩方:莫哈末·莫哈末·泰益
引用:国家公共起诉局(COMMONWEALTH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控状:刑事法典第669A条款
判决于1998年10月13日发出
法院个别人员已经以个别的理由做出判决,法院一致做出以下裁决。
以下是所回答的参考:
1。博学的法官在判词中所说的是正确的,为了对在《金融交易报道法令》下触犯的S.15(1)条款之下释放被告,控方必须出示以下基础:
(I) 他(被告)已经知道自己持有5000澳元或以上的款项。
(II) 他已经知道自己已经把钱从澳洲转移到国外。
(III) 他本身知道这些转移并没有申报。
2。博学的法官在判词中所说的并不正确的,为了对在《金融交易报道法令》下触犯的S.15(1)条款之下释放被告,控方也必须出示以下基础:
(I) 被告已经知道转移超过5000澳元或以上必须有义务承报。
3。这项控状没有必要证明被告已经知道自己有义务在《金融交易报道法令》下申报5000澳元的现款。
【英文版全文在此】
呐!现在你明白了吧?那个名字中有两个「莫哈末」的人是被错误释放的,可是第二次的判决说∶「博学的法官在之前的判决并不正确。」
无论如何,让我们回来要把雪兰莪由反对党手中抢回来的这件事。你是否有留意到在2008年3月8日全国大选后雪兰莪没有以往那么清洁了?是否是因为民联政府没有基尔的国阵政府那么有效率呢?不见得!这是因为这些都是很卖力的破坏行动,为了让新政府看来不这么有效率。
我们务必不能忘记那些坐享25至30年私营化合同的公司,这些公司管理着道路维持、净水处理厂、垃圾收集、道路清洗等等的服务,这些全部都是巫统自己或是朋党所拥有的公司。他们可以在无声无息的情况下对道路维修、自来水供、道路清洗、垃圾收集等等作出破坏行动。只有这样才能给民联政府带来臭名声,腐蚀选民对新政府的期待。这是否也算是犯了煽动罪呢?我想是吧!
如果这些公司继续他们的邪恶行为的话,将会造成身为纳税人的人民的负担,而这些公司恰恰就是由人民身上获得他们的盈利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建议我们发动请愿活动,呼吁雪兰莪州政府取消他们的合约,重新招标,采取不谈判,公开招标的方式把工作发出外包。谁知道到时可能政府能够获得更低的标价,最后省下了几千万纳税人的钱也说不定呢?这样的话这些钱就能得到更好的利用也说不定。
译者注:
阿南弗拉公司(ALAM FLORA)- 专门处理中马及东海岸﹐如雪兰莪﹑彭亨﹑丁加奴﹑吉兰丹及吉隆坡的固体废料公司
商业高峰控股有限公司(Puncak Niaga Bhd)-雪兰莪、直辖区、布城水务公司
对「莫哈末的儿子莫哈末」和那些如阿南弗拉(ALAM FLORA)、商业高峰(Puncak Niaga Bhd)的公司,这个可说是最后的警告了。你如果还到处去捣乱,不维修我们的道路,不清洗我们的街道或是不把我们家的垃圾槽给清理干净的话,我们作为人民的,就会发动「公民请愿」(巫:Petisyen Rakyat 英:Citizen’s Petition)以达到取消你们的合约的目的。接着我们将会要求公开投标,我们将会在沙安南体育馆公开合同内容,这样的话几十万个人民就能见证这个投标过程。
我向你保证,如果这样做的话,雪兰莪州政府一年能够节省几千万令吉,或许是十几亿令吉。到了那个时候,你就再也不需要联邦政府的任何钱了。既然联邦政府不愿意提供民联州属任何的财政援助,这个做法对我们刚好有益无害。
译者注:
课功(Zakat)- 课功是向穆斯林征收的课税,通常称为天课。天课是每年年终从所有的生产中,扣除生活费后,拿出四分之一作为救济的慈善费。家畜部份按五分之一,农产部份按十分之一纳课。赠予对象有八个范围:贫穷者、急需者、负债者、监禁者、修路者、征收捐课者、专心真理者、护卫伊斯兰教者。若超越此八个范围,则不算为天课。
费特拉(fitrah)- 在回教中,相信每个人天生都有信仰上苍的天性,这种天性名为「费特拉」。
Zakat al-Fitrah- 天课开斋捐,回教徒在斋戒月结束后的最后一天所缴交的税务,开斋捐的主要目的是为把斋的人提供弥补他们在一个月的斋戒中过失的方法。普遍上只用Fitrah作为简化字,而不用Zakat al-Fitrah。
内陆税收局 -正式称为 Inland Revenue Board 而不是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在同一个精神下,我呼吁所有的穆斯林把回教徒课税(zakat and fitrah)缴付给五州民联政权。你可否意识到你可以使用所得税交付回教徒课税吗?你可以要求在每月工资中扣除,把钱送往州宗教税务局,而不是内陆税收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IRD)。不是的!这不能使你从中得到扣税,就像申报向慈善团体捐款所得到的扣税那样。这是在所得税中扣除回教徒课税,也就是说你在缴交回教徒课税后,不需要再缴交所得税。
假设你每月有1千令吉收入(或是以年计为1万2千令吉),你只是向宗教税务局付税,再把单据寄往内陆税收局,这样就表示你已经缴付所得税了。
为何要这样做呢?是这样的,当你向内陆税收局缴税时,钱会去到联邦政府手中,而巫统将会使用这些钱。可是当你缴付回教教徒课税时,州政府必须给五州民联政权保管这些钱,确保巫统不会对这些钱染指。
再想一想,课功是回教中必须做到的。因此你可以在完成你的回教义务的同时,帮助五州民联政权,更加上你拒绝让巫统有机会对这些钱动手脚,一石三鸟是也!
好了!课功只占了你的财富的2.5%,里面包括了你的财产(产业课功,zakat harta)或是收入(收入课功,zakat pendapatan),而相比之下,所得税的税务还要高一些。因此,交付较高的数字。就这点来说,无论是缴付课功或是所得税,你依然得要缴税。想象一下还有很多孤苦无依的穷人、无家可归的人、需要财务支援和奖学金的学生、孤儿、单亲妈妈、没有工作能力的老人、残障人士等等,都能够在这个课功基金中受益。
目前雪兰莪的收入是每年2亿至2亿5千万令吉,或是说每月2千万令吉的收入。我预估在连同吉兰丹、槟城、吉打和霹雳的话,应该可以获得每年10亿令吉的收入。如果我们怀疑20亿令吉能够干些什么的话,很多孤苦无依的穷人、无家可归的人、需要财务支援和奖学金的学生、孤儿、单亲妈妈、没有工作能力的老人、残障人士等等,都能够从中获得帮助。既然联邦政府计划等到五州回到国阵手中后才愿意帮助这些人民的话,那就让人民自己帮助他们吧!我们所做的不过是把应该缴付的钱用来帮助他们吧了!因为如果我们不缴付课功,而把钱交给税务局的话,他们最后会用这些钱来为潜艇和战机付款。
我呼吁所有的读者开始「向五州民联政权缴付课功」运动。告诉你的亲朋戚友,把消息给扩散开来。让我们把目标设定为20亿令吉,把课功交付给吉兰丹、吉打、槟城、和霹雳和雪兰莪(就是不给吉隆坡!)这20亿令吉将通过管道帮助到那些孤苦无依的穷人、无家可归的人、需要财务支援和奖学金的学生、孤儿、单亲妈妈、没有工作能力的老人、残障人士等等。
为了五州民联政权,为了回教,为了上苍,为了孤苦无依的穷人、无家可归的人、需要财务支援和奖学金的学生、孤儿、单亲妈妈、没有工作能力的老人、残障人士等等,就让我们大声的呐喊∶「我们不需要联邦政府的钱,我们人民可以自己照顾自己!」
唉…雪兰莪不是在1957年8月31日加入马来亚联邦了吗?我们到底还算是马来西亚的一部分吗?哦…小心煽动法令,怕怕!
2008年5月11日星期日
毫不留情∶煽动罪与第一个「内安法令皇家扣留犯」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Sedition and the first 'Royal ISA detainee'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1-05-08
翻译∶ECS283
校对/修正∶CC LIEW
趁着今天巫统的62周年纪念,让我来告诉你们一些被遗忘的历史和为了独立的马来亚,向英国抗争的英雄。很讽刺地,煽动法令是由英国颁布,用来对付那些争取独立的,还有阻止对英国统治的批评。
在1978年1月23日,国父东姑阿都拉曼这么说:「当一位外国使者要求我辞掉身为马来亚首相的职位时,我记起第一任元首所做出的声明。」
「噢!朕不能这么做,因为他是人民选出来的,不是朕。」元首这么回答说,「不过,他倒是能够把朕给辞退。」
「假如这个制度被更换,让统治者们拥有无上权力,那么整个机构的崩溃也是迟早的事情。」元首这么说。
在约十年前的宪法危机时,当时的副首相,嘉化峇峇曾说,批评统治者并无违反法纪。那和煽动并不能划上等号。无论如何,你却不能够提议废除君主制度,把马来西亚改制成共和制度,那样就会触犯煽动法令。
有一段时期,大约在500年前的英国,批评统治者毫无疑问地是一种犯罪。不过,那种时候是当国王被认为是神私下委任的,批评皇室就等于批评神,若你批评神,那么你就会在支柱上被活活烧死。
在1946年,马来人站起来反对英国所决定的马来联邦。巫统因此诞生。当巫统的领袖在号召全马来亚游行支持时,英国人就决定弄个煽动法令出来,凡谁反对或批评英国殖民政府的,就算犯法。
即使是皇室人员也无法幸免于英国的忿怒。在1938年,煽动法令被颁布前十年,在英国的坚持下,跳过穆沙(Tengku Musa Ghiathuddin),拥戴苏丹希山穆丁·安南沙(Hisamuddin Alam Shah)成为雪州第六任苏丹。东姑穆沙对英国的介入感到非常愤怒,因为他失去了他应得的王位,因此为了「独立」,总和英国对着干。而且那时巫统都不知道在哪里呢!
当日本在1942年侵占马来亚时,我的阿公拉惹烏達(Raja Sir Tun Uda)为了安全起见,把苏丹希山穆丁藏在深山里头。身为苏丹的堂兄兼妻舅,他后来和日本人谈判有关苏丹的安全。在得到日本人的保证之后,我阿公才把苏丹从藏身的森林中带出来。
尽管如此,日本人不承认苏丹希山穆丁为正统苏丹,也不容许他登基继位。因为他们认为苏丹是英国人的走狗。日本在这时拥戴苏丹穆沙·加特胡丁(Musa Ghiathuddin Riayat Shah)成为第七任苏丹,并举行正统的登基礼。也就是说,苏丹Musa是合法的雪州苏丹了。
我的阿公后来被捕,被带到日本人的总部,也就是今天的喀考莎酒店去砍头。苏丹穆沙就赶到那里去「见证」这个执法。当日本兵的武士刀在半空中就要砍下我阿公的脑袋时,苏丹穆沙跪下来,恳求他们放我阿公一马。
日本人这时吓了一跳。根据日本的传统,统治者地位有如天神。如今有天神地位的竟然会下跪恳求,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文化冲击」吧!我阿公最终得以免死,他在当年的战争时期,协助苏丹确保雪州子民至少有足够的粮食。苏丹穆沙当然也得和日本人虚与委蛇,运用他的「天神」地位,尽力确保雪州子民不受战争之苦。
当英国人在1945年回来了的时候,他们赶走苏丹穆沙,让苏丹希山穆丁复位。由于苏丹穆沙和日本人「合作」,他被放逐到印度洋的可可斯岛。当时内安法令还没有出现,甘文丁扣留中心还未建起的时代。算起来,我这个叔公苏丹穆沙, 才是第一个内安法令皇家扣留犯。所以,我不是第一位内安法令的皇家扣留犯。
十年后,苏丹穆沙被带回巴生,以便他能在自己的家终老。他不久后就逝世了,并被葬在巴生的皇陵。那里也是我父亲,祖父母,叔伯公,舅婶婆,姨妈姑姐,堂表兄弟埋葬的地方。苏丹希山穆丁随后在1960驾崩,由苏丹阿都阿兹(Abdul Aziz Shah)继位。这位前任元首如今也不在人世了。
原题∶No Hold Barred∶Sedition and the first 'Royal ISA detainee'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1-05-08
翻译∶ECS283
校对/修正∶CC LIEW
趁着今天巫统的62周年纪念,让我来告诉你们一些被遗忘的历史和为了独立的马来亚,向英国抗争的英雄。很讽刺地,煽动法令是由英国颁布,用来对付那些争取独立的,还有阻止对英国统治的批评。在1978年1月23日,国父东姑阿都拉曼这么说:「当一位外国使者要求我辞掉身为马来亚首相的职位时,我记起第一任元首所做出的声明。」
「噢!朕不能这么做,因为他是人民选出来的,不是朕。」元首这么回答说,「不过,他倒是能够把朕给辞退。」
「假如这个制度被更换,让统治者们拥有无上权力,那么整个机构的崩溃也是迟早的事情。」元首这么说。
在约十年前的宪法危机时,当时的副首相,嘉化峇峇曾说,批评统治者并无违反法纪。那和煽动并不能划上等号。无论如何,你却不能够提议废除君主制度,把马来西亚改制成共和制度,那样就会触犯煽动法令。
有一段时期,大约在500年前的英国,批评统治者毫无疑问地是一种犯罪。不过,那种时候是当国王被认为是神私下委任的,批评皇室就等于批评神,若你批评神,那么你就会在支柱上被活活烧死。
在1946年,马来人站起来反对英国所决定的马来联邦。巫统因此诞生。当巫统的领袖在号召全马来亚游行支持时,英国人就决定弄个煽动法令出来,凡谁反对或批评英国殖民政府的,就算犯法。
即使是皇室人员也无法幸免于英国的忿怒。在1938年,煽动法令被颁布前十年,在英国的坚持下,跳过穆沙(Tengku Musa Ghiathuddin),拥戴苏丹希山穆丁·安南沙(Hisamuddin Alam Shah)成为雪州第六任苏丹。东姑穆沙对英国的介入感到非常愤怒,因为他失去了他应得的王位,因此为了「独立」,总和英国对着干。而且那时巫统都不知道在哪里呢!
当日本在1942年侵占马来亚时,我的阿公拉惹烏達(Raja Sir Tun Uda)为了安全起见,把苏丹希山穆丁藏在深山里头。身为苏丹的堂兄兼妻舅,他后来和日本人谈判有关苏丹的安全。在得到日本人的保证之后,我阿公才把苏丹从藏身的森林中带出来。
尽管如此,日本人不承认苏丹希山穆丁为正统苏丹,也不容许他登基继位。因为他们认为苏丹是英国人的走狗。日本在这时拥戴苏丹穆沙·加特胡丁(Musa Ghiathuddin Riayat Shah)成为第七任苏丹,并举行正统的登基礼。也就是说,苏丹Musa是合法的雪州苏丹了。
我的阿公后来被捕,被带到日本人的总部,也就是今天的喀考莎酒店去砍头。苏丹穆沙就赶到那里去「见证」这个执法。当日本兵的武士刀在半空中就要砍下我阿公的脑袋时,苏丹穆沙跪下来,恳求他们放我阿公一马。
日本人这时吓了一跳。根据日本的传统,统治者地位有如天神。如今有天神地位的竟然会下跪恳求,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文化冲击」吧!我阿公最终得以免死,他在当年的战争时期,协助苏丹确保雪州子民至少有足够的粮食。苏丹穆沙当然也得和日本人虚与委蛇,运用他的「天神」地位,尽力确保雪州子民不受战争之苦。
当英国人在1945年回来了的时候,他们赶走苏丹穆沙,让苏丹希山穆丁复位。由于苏丹穆沙和日本人「合作」,他被放逐到印度洋的可可斯岛。当时内安法令还没有出现,甘文丁扣留中心还未建起的时代。算起来,我这个叔公苏丹穆沙, 才是第一个内安法令皇家扣留犯。所以,我不是第一位内安法令的皇家扣留犯。
十年后,苏丹穆沙被带回巴生,以便他能在自己的家终老。他不久后就逝世了,并被葬在巴生的皇陵。那里也是我父亲,祖父母,叔伯公,舅婶婆,姨妈姑姐,堂表兄弟埋葬的地方。苏丹希山穆丁随后在1960驾崩,由苏丹阿都阿兹(Abdul Aziz Shah)继位。这位前任元首如今也不在人世了。
逐鹿问鼎∶什么是煽动法?(第一部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What is sedition? (Part 1)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1-05-08
翻译∶CC LIEW
煽动法的构成,在于对一些领袖的批评,而这些领袖被视为神所给予的无上地位,拥有执行神的旨意的能力。简单来说,他们是不能被批评的。批评这些领袖意味着他们和凡夫是平等的,又或是说他们必须对他们所犯的罪行负责。无论是把领袖当成凡夫,又或是指出领袖须为他们的过错负责,这两者都已经触犯了煽动法。
译者注:
对普通法(Common Law)不了解的读者可参考《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比较》以作为背景资料参考。
煽动罪(Seditious)
煽动罪的形成,在于对合法的执政团体做出颠覆、叛乱或是暴力,以促使该政权的倒台或是瓦解。因为这项法律只限制与那些组织或是号召反政府的活动,而不是直接参与推翻国家政权的活动,因此煽动罪被归纳为仅次于叛国罪的极严重罪行。
【大英简明百科】
煽动性诽谤(Seditious Libel)
在英国法律中,煽动性诽谤被定义为:「牵涉到企图出版任何煽动性质文字或是文件的不端行为」。「一个煽动性的企图可以定义为针对政府或是同等地位的社会阶级进行藐视或是激发叛变,又或是宣扬不良意图的情绪。如果煽动性文章被发表,发表者就触犯了煽动性诽谤罪」
【布莱克法律词典,第543页(1897年二版)】
煽动性诽谤法目前在美国的第一宪法修正案中,已经严格的和美国宪法衔接。
【Law Dictionary】
煽动法在普通法的权限
很多司法界人士和学者认为煽动法是绝对违反(法律精神的),它已经没有了其实质和目的性的功效。在同时期的普通法判决案例中很明显的只是建立在企图挑起暴力推翻合法政权,并带有(实际)行动,以达到这项违法的目的情况下可以构成煽动罪。可是即使是这样浅白的犯罪定义也已经不能再被使用。
译者注: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他从1923年当律师,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f Rolls)的任内退休。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并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史上划时代的人物。
译者注:
在1947年,报章出版商考特(RV Caunt)被控出版反闪米特人(anti-Semitic)的文章。这项提控并非是使用暴力阻止出版单位的权益,它只是为了确保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而设的条款。该文章内容写道:「只有使用暴力才能让他们(英国籍犹太人)对他们所生活的国家产生责任感。」这篇报道是刊登在北兰开夏郡(Lancashire)的一份地方性报章上。文章在刊登前的不久一名英国官员在巴勒斯坦被刺身亡,造成在利物浦和其他地方发生了反犹太人的示威。这起案件在利物浦受审,最终法庭判该名出版商无罪释放。
【新南威尔士法律图书馆资料】
译者注:
史帝芬(Sir James Stephen)-英国证据法学的鼻祖
霍兹沃斯(W. S. Holdsworth)-英国法律史研究专家
劳廉斯 W.玛赫(Laurence W. Maher)对澳洲的煽动法的研究中的结论这样说明:「这几乎是普通法中的共识,煽动法必须被废除。」丹宁勋爵(Lord Alfred Thompson Denning)对煽动性诽谤法的定义解释不是这样的合格,他说:「煽动性诽谤法在目前是过时的,它曾经被定义为向国王统治下的各社会阶级所发出的言语,也就是说,意图挑起暴力,利用不良意图挑拨情绪,让各社会阶级产生敌意。可是这个定义被发现过于广义。这将导致公众事件的自由讨论被过量限制…因此,近150年来这项法律都没有被使用到。本世纪唯一的一宗是「R.V.Caunt」案…当时地方性报章挑起了对犹太人的仇恨,法官判那位编辑无罪释放。」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中,兰德法官(Ivan Cleveland Rand)对煽动性诽谤法做了注解,他说该项法令已经被发现不再受司法和社会所认同。他说:「煽动性诽谤法在普通法中是众所周知的。史提芬(Sir James Stephen)和霍兹沃斯(W. S. Holdsworth)以及其他杰出的学者在对该项法律的历史进行检验和追溯后,他们都同意其原本的含义以及内部所存在的社会假设。直到18世纪末期为止,在本质上,该法令只是针对在言语中带有对政治权威或是法令的藐视。如果我们构想社会领袖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是在司法和行政所给予之下,行使神圣的命令,以让人们遵守。简单来说,他们是不能被批评的。批评这些领袖意味着他们和凡夫是平等的,又或是说他们必须对他们所犯的罪行负责。无论是把领袖当成凡夫,又或是指出领袖须为他们的过错负责,这两者都已经触犯了煽动法。」
译者注:
Statute of Westminster - 大陆以外保括香港使用《西敏条例》,〖中国法学会〗称《威斯明斯特法》
Statute De Scandalis Magnatum - 拉丁文,无中文翻译,为一系列煽动和毁谤法的统称
虽然在不同学者间,对这项控罪的确实起源的说法有所出入,可是他们全部赞同这项罪行在皇权时代相信是必要的,当时统治者颁发法令大部分是不能被质问以及批评的,而对统治者的批评被认为是罪恶,也是大逆不道的。部分学者认为煽动法的起源可以追溯至西敏条例(Statute of Westminster)1275年,爱德华一世三年,第34段(废除于1887年),在这项「De Scandalis Magnatum」的罪行下,出版「假」新闻或是其他的文告,以产生统治者和其他人之间的不和谐,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该法令所使用自由和无限制的字眼写道:「从今以后,对那些针对国王和他的子民,或是王国的巨人(Great Men of the Realm)所做的假消息或是故事将不会那么容易得逞。」
译者注:
星室法院(Court of Star Chamber)是最著名的议会法院(conciliar court)。
也有人说煽动性诽谤起源于1606年,当时星室法院(Court of Star Chamber)法官在对「De Libellis Famosis」案进行下判时对这项罪行的特性做出了定义。星室法院是亨利七世在1487年所创立,目的是作为与封建的无政府族群进行战斗以及作为制度化领导的工具,以便重新恢复都铎(Tudor)王朝中的国家法庭和镇压男爵集团的不规矩行为。星室法院的其中一个工具就是删剪制度,尤其是针对还未出版的刊物。在1641年星室法院被废除后,煽动性诽谤罪继续存在于普通法中。
「De Scandalis Magnatum」罪所使用的字眼和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极为相似,那就是「毫无关联的企图,也缺乏实在的伤害」。根据柯克勋爵(Lord Coke)的说法,事实不能成为辩护,因为事实和假象比较起来,事实只会造成国王和统治者受伤害。在1606年,煽动性诽谤可被判坐监、罚款、颈手枷刑(pillorying)或是割耳。这个先例授予统治者任意的权力,在无需负责的情况下,也无需在国家权力均衡与及各人基本权力,或是任何必要的法律平衡的保护下任意对付人民,这些都成为现代民主的一个转捩点。
实际上煽动法长久以来已经成为了政治工具,而并非为了正当的公众利益为出发点,这也是其中一个因素,为何煽动法被普通法所遗弃。作家基多布(Gitobu Imanyara)和其勃(Kibe Mungai)在对肯雅最近废除的煽动法进行了评论,他们在观察后这样说道:「煽动罪通常都是政治性的,而不是刑事罪性质的。因此,在法庭中,政府并没有办法有效的证明被告是有罪的。」在英格兰,煽动罪的使用仅存于普通法中的煽动性诽谤罪,而自从1832年的改革法案(Reform Act)后,这法令很少被使用。最后一次在煽动性诽谤法下被定罪的年份是1909年,这宗案件是有关一名印度社会主义出版商的提控,当时他出版了鼓吹印度独立的出版物。
英国皇家法院最后一次引用煽动性诽谤法的案件是在1947年,这项指控最终的判决是无罪释放。在1991年,有人以个人名誉迫使推事庭延引煽动性诽谤法控告《撒旦诗篇》的作者拉什迪(Salman Rushdie)和出版商对神明的猥亵。高等法院王座法庭(The Queen’s Bench Division)对推事庭的控诉要求进行了评估,最后决定拒绝发出庭令。王座法庭发现,实际上《撒旦诗篇》内容带有宣扬敌意和不良意图,可导致女皇的利益受损,并且会破坏英国和伊朗的外交关系,尽管如此,该著作中却没有对宪法下承认的执政单位唆使暴力。因此王座法庭一致通过,推翻推事庭的权力,该项煽动罪的提控无法成立。
华金斯受勋法官(Lord Justice Watkins)在为法庭作出判决时,必须依据加拿大最高法院中在「Boucher v. The King」一案中的判词,他表示:「在延引煽动毁谤法提控一项煽动企图时,必须找出其唆使暴力或是计划产生动乱,又或是对君主或合法政府进行骚乱的企图。针对挑拨不良意图的情绪和让不同社会阶级产生敌意的企图证明不能单独的作为煽动企图的成立。不止是必须要有联系到唆使暴力的证明,而且必须是对合法行政体所作出的暴力、反抗或是藐视行为。换句话说,一些人或是组织掌握了公共办事处,或是界山一些国家内的公共职务。」
译者注:
在加拿大,煽动罪的成立必须有明确的证明,保括实质的叛乱行为,对政府部门的占据,破坏民事行政系统,才能够入罪。
在加拿大,煽动法启用超过50年。最初的煽动刑事法部分沿用了1879年的英国草案(English Draft Code),它也是最早在1879年以前所存在的煽动毁谤法的法律编撰。 在加拿大,最后一次沿引煽动法的案件是「Boucher v. The King」案,针对的是一个被称为「耶和华见证会」的宗教组织的其中一位成员。该会促请人们在神权主义下抗议魁北克省政府的「流氓的支配和盖世太保的策略」。加拿大最高法院最终撤销了对被告鲍彻(Boucher)的指控,并观察到全世界的法庭都已经拒绝那些单单居于产生「叛逆」、「不满」、「不良意图」或是「敌意」的罪行作出提控。
【加拿大律师人权观察】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What is sedition? (Part 1)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1-05-08
翻译∶CC LIEW
煽动法的构成,在于对一些领袖的批评,而这些领袖被视为神所给予的无上地位,拥有执行神的旨意的能力。简单来说,他们是不能被批评的。批评这些领袖意味着他们和凡夫是平等的,又或是说他们必须对他们所犯的罪行负责。无论是把领袖当成凡夫,又或是指出领袖须为他们的过错负责,这两者都已经触犯了煽动法。译者注:
对普通法(Common Law)不了解的读者可参考《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比较》以作为背景资料参考。
煽动罪(Seditious)
煽动罪的形成,在于对合法的执政团体做出颠覆、叛乱或是暴力,以促使该政权的倒台或是瓦解。因为这项法律只限制与那些组织或是号召反政府的活动,而不是直接参与推翻国家政权的活动,因此煽动罪被归纳为仅次于叛国罪的极严重罪行。
【大英简明百科】
煽动性诽谤(Seditious Libel)
在英国法律中,煽动性诽谤被定义为:「牵涉到企图出版任何煽动性质文字或是文件的不端行为」。「一个煽动性的企图可以定义为针对政府或是同等地位的社会阶级进行藐视或是激发叛变,又或是宣扬不良意图的情绪。如果煽动性文章被发表,发表者就触犯了煽动性诽谤罪」
【布莱克法律词典,第543页(1897年二版)】
煽动性诽谤法目前在美国的第一宪法修正案中,已经严格的和美国宪法衔接。
【Law Dictionary】
煽动法在普通法的权限
很多司法界人士和学者认为煽动法是绝对违反(法律精神的),它已经没有了其实质和目的性的功效。在同时期的普通法判决案例中很明显的只是建立在企图挑起暴力推翻合法政权,并带有(实际)行动,以达到这项违法的目的情况下可以构成煽动罪。可是即使是这样浅白的犯罪定义也已经不能再被使用。
译者注: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他从1923年当律师,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f Rolls)的任内退休。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并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史上划时代的人物。
译者注:
在1947年,报章出版商考特(RV Caunt)被控出版反闪米特人(anti-Semitic)的文章。这项提控并非是使用暴力阻止出版单位的权益,它只是为了确保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而设的条款。该文章内容写道:「只有使用暴力才能让他们(英国籍犹太人)对他们所生活的国家产生责任感。」这篇报道是刊登在北兰开夏郡(Lancashire)的一份地方性报章上。文章在刊登前的不久一名英国官员在巴勒斯坦被刺身亡,造成在利物浦和其他地方发生了反犹太人的示威。这起案件在利物浦受审,最终法庭判该名出版商无罪释放。
【新南威尔士法律图书馆资料】
译者注:
史帝芬(Sir James Stephen)-英国证据法学的鼻祖
霍兹沃斯(W. S. Holdsworth)-英国法律史研究专家
劳廉斯 W.玛赫(Laurence W. Maher)对澳洲的煽动法的研究中的结论这样说明:「这几乎是普通法中的共识,煽动法必须被废除。」丹宁勋爵(Lord Alfred Thompson Denning)对煽动性诽谤法的定义解释不是这样的合格,他说:「煽动性诽谤法在目前是过时的,它曾经被定义为向国王统治下的各社会阶级所发出的言语,也就是说,意图挑起暴力,利用不良意图挑拨情绪,让各社会阶级产生敌意。可是这个定义被发现过于广义。这将导致公众事件的自由讨论被过量限制…因此,近150年来这项法律都没有被使用到。本世纪唯一的一宗是「R.V.Caunt」案…当时地方性报章挑起了对犹太人的仇恨,法官判那位编辑无罪释放。」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中,兰德法官(Ivan Cleveland Rand)对煽动性诽谤法做了注解,他说该项法令已经被发现不再受司法和社会所认同。他说:「煽动性诽谤法在普通法中是众所周知的。史提芬(Sir James Stephen)和霍兹沃斯(W. S. Holdsworth)以及其他杰出的学者在对该项法律的历史进行检验和追溯后,他们都同意其原本的含义以及内部所存在的社会假设。直到18世纪末期为止,在本质上,该法令只是针对在言语中带有对政治权威或是法令的藐视。如果我们构想社会领袖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是在司法和行政所给予之下,行使神圣的命令,以让人们遵守。简单来说,他们是不能被批评的。批评这些领袖意味着他们和凡夫是平等的,又或是说他们必须对他们所犯的罪行负责。无论是把领袖当成凡夫,又或是指出领袖须为他们的过错负责,这两者都已经触犯了煽动法。」
译者注:
Statute of Westminster - 大陆以外保括香港使用《西敏条例》,〖中国法学会〗称《威斯明斯特法》
Statute De Scandalis Magnatum - 拉丁文,无中文翻译,为一系列煽动和毁谤法的统称
虽然在不同学者间,对这项控罪的确实起源的说法有所出入,可是他们全部赞同这项罪行在皇权时代相信是必要的,当时统治者颁发法令大部分是不能被质问以及批评的,而对统治者的批评被认为是罪恶,也是大逆不道的。部分学者认为煽动法的起源可以追溯至西敏条例(Statute of Westminster)1275年,爱德华一世三年,第34段(废除于1887年),在这项「De Scandalis Magnatum」的罪行下,出版「假」新闻或是其他的文告,以产生统治者和其他人之间的不和谐,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该法令所使用自由和无限制的字眼写道:「从今以后,对那些针对国王和他的子民,或是王国的巨人(Great Men of the Realm)所做的假消息或是故事将不会那么容易得逞。」
译者注:
星室法院(Court of Star Chamber)是最著名的议会法院(conciliar court)。
也有人说煽动性诽谤起源于1606年,当时星室法院(Court of Star Chamber)法官在对「De Libellis Famosis」案进行下判时对这项罪行的特性做出了定义。星室法院是亨利七世在1487年所创立,目的是作为与封建的无政府族群进行战斗以及作为制度化领导的工具,以便重新恢复都铎(Tudor)王朝中的国家法庭和镇压男爵集团的不规矩行为。星室法院的其中一个工具就是删剪制度,尤其是针对还未出版的刊物。在1641年星室法院被废除后,煽动性诽谤罪继续存在于普通法中。
「De Scandalis Magnatum」罪所使用的字眼和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极为相似,那就是「毫无关联的企图,也缺乏实在的伤害」。根据柯克勋爵(Lord Coke)的说法,事实不能成为辩护,因为事实和假象比较起来,事实只会造成国王和统治者受伤害。在1606年,煽动性诽谤可被判坐监、罚款、颈手枷刑(pillorying)或是割耳。这个先例授予统治者任意的权力,在无需负责的情况下,也无需在国家权力均衡与及各人基本权力,或是任何必要的法律平衡的保护下任意对付人民,这些都成为现代民主的一个转捩点。
实际上煽动法长久以来已经成为了政治工具,而并非为了正当的公众利益为出发点,这也是其中一个因素,为何煽动法被普通法所遗弃。作家基多布(Gitobu Imanyara)和其勃(Kibe Mungai)在对肯雅最近废除的煽动法进行了评论,他们在观察后这样说道:「煽动罪通常都是政治性的,而不是刑事罪性质的。因此,在法庭中,政府并没有办法有效的证明被告是有罪的。」在英格兰,煽动罪的使用仅存于普通法中的煽动性诽谤罪,而自从1832年的改革法案(Reform Act)后,这法令很少被使用。最后一次在煽动性诽谤法下被定罪的年份是1909年,这宗案件是有关一名印度社会主义出版商的提控,当时他出版了鼓吹印度独立的出版物。
英国皇家法院最后一次引用煽动性诽谤法的案件是在1947年,这项指控最终的判决是无罪释放。在1991年,有人以个人名誉迫使推事庭延引煽动性诽谤法控告《撒旦诗篇》的作者拉什迪(Salman Rushdie)和出版商对神明的猥亵。高等法院王座法庭(The Queen’s Bench Division)对推事庭的控诉要求进行了评估,最后决定拒绝发出庭令。王座法庭发现,实际上《撒旦诗篇》内容带有宣扬敌意和不良意图,可导致女皇的利益受损,并且会破坏英国和伊朗的外交关系,尽管如此,该著作中却没有对宪法下承认的执政单位唆使暴力。因此王座法庭一致通过,推翻推事庭的权力,该项煽动罪的提控无法成立。
华金斯受勋法官(Lord Justice Watkins)在为法庭作出判决时,必须依据加拿大最高法院中在「Boucher v. The King」一案中的判词,他表示:「在延引煽动毁谤法提控一项煽动企图时,必须找出其唆使暴力或是计划产生动乱,又或是对君主或合法政府进行骚乱的企图。针对挑拨不良意图的情绪和让不同社会阶级产生敌意的企图证明不能单独的作为煽动企图的成立。不止是必须要有联系到唆使暴力的证明,而且必须是对合法行政体所作出的暴力、反抗或是藐视行为。换句话说,一些人或是组织掌握了公共办事处,或是界山一些国家内的公共职务。」
译者注:
在加拿大,煽动罪的成立必须有明确的证明,保括实质的叛乱行为,对政府部门的占据,破坏民事行政系统,才能够入罪。
在加拿大,煽动法启用超过50年。最初的煽动刑事法部分沿用了1879年的英国草案(English Draft Code),它也是最早在1879年以前所存在的煽动毁谤法的法律编撰。 在加拿大,最后一次沿引煽动法的案件是「Boucher v. The King」案,针对的是一个被称为「耶和华见证会」的宗教组织的其中一位成员。该会促请人们在神权主义下抗议魁北克省政府的「流氓的支配和盖世太保的策略」。加拿大最高法院最终撤销了对被告鲍彻(Boucher)的指控,并观察到全世界的法庭都已经拒绝那些单单居于产生「叛逆」、「不满」、「不良意图」或是「敌意」的罪行作出提控。
【加拿大律师人权观察】
2008年5月9日星期五
毫不留情∶非常感谢,以及对不起,令大家失望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Thank you so much and sorry for letting you down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9-05-08
翻译∶ECS283
校对∶CC LIEW
我太太对《今日大马》的朋友、部落客以及读者们的所展示的那种实质的支持感到非常的感动,对这种情景是难于用笔墨可以形容的。我谨代表我太太和家人,由衷感激所有的大马人!
当警察在上个星期来到我家没收我的电脑时,我并没有感到特别震惊。因为当我的那篇《送阿坦杜亚的谋害者到地狱里去》的发表得到如此反应的时候,我是隐约有点预料到事情会如此发展。我所谓的反应就是副首相的妻子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加上副首相的新闻秘书官的来函。
当警察离开我的住宅时,他们出了一张111条文的传单,要我在隔天早晨十一时,向武吉阿曼的网络犯罪组报到,以录取口供。但是,在当天三时十五分,他们却打电话来问我可不可以把这个安排改去在四十五分过后。
我因此打电话询问我的律师Sam咨询。他说我可以不必理会这种要求。因为有关的文件已经注明是2008年5月3日早上11时,而不是2008年5月2日下午四时,所以我是有权作出拒绝的。
无论如何,虽然我有权这么做,但我还是决定答应他们的要求。有关的警察后来告诉我,有人针对我报了案,所以他们需要录取我的口供。当我要求过目这份报案书时,他们却推说他们没有存,也没看过这份报案书等等的。有关详情请看我那篇《马来人巨擎和平安岭上的静寂》的发表。
在星期一晚上约九时十五分,我接到三天前搜查我家的那位警官的电话,问我是否能够在隔天早上,也就是2008年5月6日,到大使路的法庭。他要我找一个名字叫做Mahfuz的副警监,说他们会控告我。我就问他们要控告我什么罪名。他就说他们不知道。我就说,既然你们已经知道我在何时何日应该到哪里报到,怎会不知道要控的罪名呢。他就回答说,也许是煽动罪,但他不确定。
我在五分钟后,给那警官打了个电话。他向我确认是煽动罪名。但是,在大使路的法庭很多,到底是哪一间呢?他说他不知道。他说,就在大厅里等着,他们会来找我,领我到正确的法庭。
我在早上八时四十五分抵达大使路。比预定的时间早了四十五分钟。到了十时十五分,我还在那里等着,什么Mahfuz副警监也没有出现。我其中一名律师就到楼上查看到底我的案件在哪一间法庭开审。他后来告诉我,大使路的法庭并没有任何案件被登记要开庭。
在十时三十分,我接到「Mahfuz」副警监的电话,要我到八打灵再也的地方法庭。我们全部就赶到八打灵,在十一时抵达那儿。怎知,在那里也同样没有任何案件被登记。实际上,有关推事当天请了病假。而且指控准备也没做好。
我被要求坐下,等他们打电话叫那个推事回来开工。他们也要准备指控工作兼登记我的案件。整件事好像他们在决定要指控我后,才来准备指控和决定到哪一间法庭开审。
其实在煽动法令下,他们必须先逮捕我,或至少给我一个传单。而这个煽动法令下的传单,是可以保释的,不是那种接受罚款的交通传单。煽动法令的最高惩罚是罚款马币5千元或三年牢狱或两者兼施。而我的情况却是没有传单,没有登记案件,也没有指控准备。可以说,我当天到法庭都是出于自愿的,因为其实我可以不必如此做。
在做好了指控准备,登记了我的案件,请病假的推事被叫回来开工等等之后,他们正式在法庭上念出指控,然后我不认罪。他们过后订下保释金的最高数目 – 马币5千元。
这个马币5千元的保释金是完全不必要的。我本来根本不必来法庭,他们也没有依据正当指控程序。他们只是打电话来问我可不可以上法庭,而我也非常合作地答应了,也没有执意要求他们遵循正当程序。再说,我怎么知道电话的另一边是谁呢?说不定打电话在恶作剧。他们没有呈现指控我的证据,只是问我可不可以到法庭去而已的这种是非问题。他们没说我一定要去。他们只是问我可不可以上法庭。
所以当他们订下最高保释数目时,我气得拒绝交保,甚至选择被囚直至2008年十月的听审。当他们问我原因时,就说他们应该依据我的合作态度来提出保释的。
当我抵达双溪毛糯监狱时,整个监狱好像因为某些事情的发生而处于全面警戒状态。与我同样处于Damai座的Sirul和Azilah, 向我大声喊叫,要我当心,因为他们会要我好看。我赶快离开那座楼。看来他们对那个本来已经让人淡忘的蒙古女郎的审讯,重新倒回众人焦点而感到非常生气。为什么呢?为什么他们要别人不注意这场审讯呢?
我后来被送去我自己的八号牢房,也不许和任何监犯有接触。我的牢房总是被锁着。若我想离开,他们会派两个到三个的特别部队人员,做我的保镖。为了以防万一,我也不敢动用任何食物和水。因为当年的安华也在这间监狱里,被下了砒霜毒。
所以从我进牢房到出去这段时间,我都不吃不喝,而有关方面却认为是绝食行为。他们告诉我绝食是很严重的罪行,可以控告我的。不过,我当时比较担心的不是这些。
至少有五六个高级官员在不同的时段跟我会面,执意要我同意会见我的妻子和律师,以便安排保释。我这很坚决地拒绝会见任何人,因为我不想他们用泪水来恳求我同意保释,因为这样会使我软化。假如我谁也不见,就比较容易站稳我的立场。
特别部队的长官和一些情报单位来的也见了我,向我解释他们为何必须尽量要保证我的安全。因为他们不能全天候看着我。所以,我只要一天还在这个监狱里,对监狱整个单位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他们说,我们无时不刻处于最高警惕,每小时要向部长作出一次报告。因为你,没有一个人能够睡好觉。请你答应保释,离开这里吧。
其中一个特别部队的卡佬要我不能相信任何人。甚至是那些穿制服的人,甚至是穿和他们一样的制服的人。他说,你的命在这里只值得一包烟,囚犯会为了这个代价而杀人。而Sirul (还是Azilah了?)是非常精明的。他还说他知道哪一个囚犯可以收买,他也随时都能够找到人来做他要做的事。
每当我被带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要确认Sirul和Azilah, 还有其它约18名同座楼的警官被关上。有一次我被带出来的时候,有个人在对讲机上说那两个人在医院。他们赶快把我关起来,直到那两个人被关起来了,才带我出来。我可以看得出,他们不是在吓唬我的,而是真的在担心的。
他们告诉我,那里只有600人来应付5000个囚犯。而且也不是同时间内600 人都当值。再说,这间牢狱本来只能应付约2500个囚犯。假如有什么事情发生的话,以当值人员的数目,是根本应付不来的。因为有我的存在,这个可能性更加大了。
「求你了!」他们这么说,「再次考虑你不同意保释的立场吧!你不想你自己,也为我们想想吧。你要生还是要死是你的决定。不过若你发生什么事的话,会影响到我们的事业的。」
无论如何,短话长说,我最终答应会见我的妻子,同意她保释我出去了。
我在双溪毛糯监狱的时期交了不少朋友。一个被控绑架的印度家伙一直窥视着我的牢房,问我是否需要些什么。我牢房对面的一个印尼人妖一直喊我做「亲爱的」,还提议要按摩我疼痛的背后。有一个被控洗黑钱的华人还向我讨签名。还有一名飞机师,翻转整个监牢,只为帮我找一副眼镜,好让我能够阅读。还有所有的警卫和特别部队大佬们,都竖起大拇指,向我微笑,当我向他们喊声「马卡尔萨迪,人民力量」。而他们只想要一件事,就是要我回家,以便我能继续写作,他们也能继续找到发生在这个国家的真相。
是的!我被感动了。我感动那些平时被认为是社会败类的绑架的和谋杀的人,还有那些看管他们的人,都知道什么是人民力量,也希望人民力量的讯息继续在今日大马出现。对那些在外头的人来说,这一群都是被遗忘的人,不再存在的人。你在监牢里并没有名字,只有号码和数据。不过,当你在他们当中,你可以看到他们已经选择了一个与你不同的人生。他们的是犯罪的人生,但他们的理想和渴望都是与我们一样。他们也要正义、公正、民主、言论自由和更好的马来西亚。
是的!他们都是罪犯。但他们的人生都没有给他们些什么选择。有的人因贪而犯罪,但大多数的都是无奈和绝望之下才犯罪。这都是我在狱中看到的脸孔。但其中一个面孔是被遣送来做出恶魔的工作,痛恨因为我的文章,以致一宗谋杀案再次回到众人的焦点。
我老婆知道我是一个非常顽固的人。一旦作出决定,就不再更改。她也知道我是那种多数人认为是不可理喻的人。但大家的支持让她有了斗争的意志力。她非常感动周遭朋友,部落客和今日大马的读者表现的支持。这都是无法言喻的感情。我代表我妻子和家人,在这里向大家表示我心底上最诚意的感激。
我也想对大家说声对不起,因为我最终被说服接受保释。我觉得我不能坚持当初进入牢狱,直到听审为止的决定而令大家失望。感到抱歉。不过,在这样的情形下,为何要容许我的敌人干掉像个无处可逃的老鼠般的我呢?若真要其中一方倒下的话,那我宁愿是战死的。
至于筹募到的金钱,假如捐款人同意的话,我会把剩下的钱成立一个「部落客保卫基金」。任何部落客在以后面对当权者的指控时,这基金就能成为他金钱上的后盾。所有保释金当然是能被归还的,然后再放进基金里,留待后用。基金也能够来缴付法律上的费用,特别是当找不到义务性质律师的时候。
今天就到这里打住,我的背后还隐隐作痛,使我不能专注。若我今天的发表有失水准的话,对不起了。
原题∶No Hold Barred∶Thank you so much and sorry for letting you down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9-05-08
翻译∶ECS283
校对∶CC LIEW
我太太对《今日大马》的朋友、部落客以及读者们的所展示的那种实质的支持感到非常的感动,对这种情景是难于用笔墨可以形容的。我谨代表我太太和家人,由衷感激所有的大马人!当警察在上个星期来到我家没收我的电脑时,我并没有感到特别震惊。因为当我的那篇《送阿坦杜亚的谋害者到地狱里去》的发表得到如此反应的时候,我是隐约有点预料到事情会如此发展。我所谓的反应就是副首相的妻子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加上副首相的新闻秘书官的来函。
当警察离开我的住宅时,他们出了一张111条文的传单,要我在隔天早晨十一时,向武吉阿曼的网络犯罪组报到,以录取口供。但是,在当天三时十五分,他们却打电话来问我可不可以把这个安排改去在四十五分过后。
我因此打电话询问我的律师Sam咨询。他说我可以不必理会这种要求。因为有关的文件已经注明是2008年5月3日早上11时,而不是2008年5月2日下午四时,所以我是有权作出拒绝的。
无论如何,虽然我有权这么做,但我还是决定答应他们的要求。有关的警察后来告诉我,有人针对我报了案,所以他们需要录取我的口供。当我要求过目这份报案书时,他们却推说他们没有存,也没看过这份报案书等等的。有关详情请看我那篇《马来人巨擎和平安岭上的静寂》的发表。
在星期一晚上约九时十五分,我接到三天前搜查我家的那位警官的电话,问我是否能够在隔天早上,也就是2008年5月6日,到大使路的法庭。他要我找一个名字叫做Mahfuz的副警监,说他们会控告我。我就问他们要控告我什么罪名。他就说他们不知道。我就说,既然你们已经知道我在何时何日应该到哪里报到,怎会不知道要控的罪名呢。他就回答说,也许是煽动罪,但他不确定。
我在五分钟后,给那警官打了个电话。他向我确认是煽动罪名。但是,在大使路的法庭很多,到底是哪一间呢?他说他不知道。他说,就在大厅里等着,他们会来找我,领我到正确的法庭。
我在早上八时四十五分抵达大使路。比预定的时间早了四十五分钟。到了十时十五分,我还在那里等着,什么Mahfuz副警监也没有出现。我其中一名律师就到楼上查看到底我的案件在哪一间法庭开审。他后来告诉我,大使路的法庭并没有任何案件被登记要开庭。
在十时三十分,我接到「Mahfuz」副警监的电话,要我到八打灵再也的地方法庭。我们全部就赶到八打灵,在十一时抵达那儿。怎知,在那里也同样没有任何案件被登记。实际上,有关推事当天请了病假。而且指控准备也没做好。
我被要求坐下,等他们打电话叫那个推事回来开工。他们也要准备指控工作兼登记我的案件。整件事好像他们在决定要指控我后,才来准备指控和决定到哪一间法庭开审。
其实在煽动法令下,他们必须先逮捕我,或至少给我一个传单。而这个煽动法令下的传单,是可以保释的,不是那种接受罚款的交通传单。煽动法令的最高惩罚是罚款马币5千元或三年牢狱或两者兼施。而我的情况却是没有传单,没有登记案件,也没有指控准备。可以说,我当天到法庭都是出于自愿的,因为其实我可以不必如此做。
在做好了指控准备,登记了我的案件,请病假的推事被叫回来开工等等之后,他们正式在法庭上念出指控,然后我不认罪。他们过后订下保释金的最高数目 – 马币5千元。
这个马币5千元的保释金是完全不必要的。我本来根本不必来法庭,他们也没有依据正当指控程序。他们只是打电话来问我可不可以上法庭,而我也非常合作地答应了,也没有执意要求他们遵循正当程序。再说,我怎么知道电话的另一边是谁呢?说不定打电话在恶作剧。他们没有呈现指控我的证据,只是问我可不可以到法庭去而已的这种是非问题。他们没说我一定要去。他们只是问我可不可以上法庭。
所以当他们订下最高保释数目时,我气得拒绝交保,甚至选择被囚直至2008年十月的听审。当他们问我原因时,就说他们应该依据我的合作态度来提出保释的。
当我抵达双溪毛糯监狱时,整个监狱好像因为某些事情的发生而处于全面警戒状态。与我同样处于Damai座的Sirul和Azilah, 向我大声喊叫,要我当心,因为他们会要我好看。我赶快离开那座楼。看来他们对那个本来已经让人淡忘的蒙古女郎的审讯,重新倒回众人焦点而感到非常生气。为什么呢?为什么他们要别人不注意这场审讯呢?
我后来被送去我自己的八号牢房,也不许和任何监犯有接触。我的牢房总是被锁着。若我想离开,他们会派两个到三个的特别部队人员,做我的保镖。为了以防万一,我也不敢动用任何食物和水。因为当年的安华也在这间监狱里,被下了砒霜毒。
所以从我进牢房到出去这段时间,我都不吃不喝,而有关方面却认为是绝食行为。他们告诉我绝食是很严重的罪行,可以控告我的。不过,我当时比较担心的不是这些。
至少有五六个高级官员在不同的时段跟我会面,执意要我同意会见我的妻子和律师,以便安排保释。我这很坚决地拒绝会见任何人,因为我不想他们用泪水来恳求我同意保释,因为这样会使我软化。假如我谁也不见,就比较容易站稳我的立场。
特别部队的长官和一些情报单位来的也见了我,向我解释他们为何必须尽量要保证我的安全。因为他们不能全天候看着我。所以,我只要一天还在这个监狱里,对监狱整个单位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他们说,我们无时不刻处于最高警惕,每小时要向部长作出一次报告。因为你,没有一个人能够睡好觉。请你答应保释,离开这里吧。
其中一个特别部队的卡佬要我不能相信任何人。甚至是那些穿制服的人,甚至是穿和他们一样的制服的人。他说,你的命在这里只值得一包烟,囚犯会为了这个代价而杀人。而Sirul (还是Azilah了?)是非常精明的。他还说他知道哪一个囚犯可以收买,他也随时都能够找到人来做他要做的事。
每当我被带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要确认Sirul和Azilah, 还有其它约18名同座楼的警官被关上。有一次我被带出来的时候,有个人在对讲机上说那两个人在医院。他们赶快把我关起来,直到那两个人被关起来了,才带我出来。我可以看得出,他们不是在吓唬我的,而是真的在担心的。
他们告诉我,那里只有600人来应付5000个囚犯。而且也不是同时间内600 人都当值。再说,这间牢狱本来只能应付约2500个囚犯。假如有什么事情发生的话,以当值人员的数目,是根本应付不来的。因为有我的存在,这个可能性更加大了。
「求你了!」他们这么说,「再次考虑你不同意保释的立场吧!你不想你自己,也为我们想想吧。你要生还是要死是你的决定。不过若你发生什么事的话,会影响到我们的事业的。」
无论如何,短话长说,我最终答应会见我的妻子,同意她保释我出去了。
我在双溪毛糯监狱的时期交了不少朋友。一个被控绑架的印度家伙一直窥视着我的牢房,问我是否需要些什么。我牢房对面的一个印尼人妖一直喊我做「亲爱的」,还提议要按摩我疼痛的背后。有一个被控洗黑钱的华人还向我讨签名。还有一名飞机师,翻转整个监牢,只为帮我找一副眼镜,好让我能够阅读。还有所有的警卫和特别部队大佬们,都竖起大拇指,向我微笑,当我向他们喊声「马卡尔萨迪,人民力量」。而他们只想要一件事,就是要我回家,以便我能继续写作,他们也能继续找到发生在这个国家的真相。
是的!我被感动了。我感动那些平时被认为是社会败类的绑架的和谋杀的人,还有那些看管他们的人,都知道什么是人民力量,也希望人民力量的讯息继续在今日大马出现。对那些在外头的人来说,这一群都是被遗忘的人,不再存在的人。你在监牢里并没有名字,只有号码和数据。不过,当你在他们当中,你可以看到他们已经选择了一个与你不同的人生。他们的是犯罪的人生,但他们的理想和渴望都是与我们一样。他们也要正义、公正、民主、言论自由和更好的马来西亚。
是的!他们都是罪犯。但他们的人生都没有给他们些什么选择。有的人因贪而犯罪,但大多数的都是无奈和绝望之下才犯罪。这都是我在狱中看到的脸孔。但其中一个面孔是被遣送来做出恶魔的工作,痛恨因为我的文章,以致一宗谋杀案再次回到众人的焦点。
我老婆知道我是一个非常顽固的人。一旦作出决定,就不再更改。她也知道我是那种多数人认为是不可理喻的人。但大家的支持让她有了斗争的意志力。她非常感动周遭朋友,部落客和今日大马的读者表现的支持。这都是无法言喻的感情。我代表我妻子和家人,在这里向大家表示我心底上最诚意的感激。
我也想对大家说声对不起,因为我最终被说服接受保释。我觉得我不能坚持当初进入牢狱,直到听审为止的决定而令大家失望。感到抱歉。不过,在这样的情形下,为何要容许我的敌人干掉像个无处可逃的老鼠般的我呢?若真要其中一方倒下的话,那我宁愿是战死的。
至于筹募到的金钱,假如捐款人同意的话,我会把剩下的钱成立一个「部落客保卫基金」。任何部落客在以后面对当权者的指控时,这基金就能成为他金钱上的后盾。所有保释金当然是能被归还的,然后再放进基金里,留待后用。基金也能够来缴付法律上的费用,特别是当找不到义务性质律师的时候。
今天就到这里打住,我的背后还隐隐作痛,使我不能专注。若我今天的发表有失水准的话,对不起了。
2008年5月6日星期二
王其华∶部落格症候群
出处∶星洲互动
原题∶有话直说∽部落格症候群
作者∶王其华
发表日期∶06-05-08
部落格和部落客最近都很火红,一是反对党利用部落格宣传,突破执政党的媒体控管,在全国大选中取得极大的效应,二是政府及执政党在大选前后一幅教训部落客的態度,引起广大部落客的反感,群起串连反击,成为国阵大选重挫的催化剂。
部落格是网誌的简称,它是让个人或群体与网上社群分享活动讯息日誌或个人观感的专属网站。由於网上资讯流通和发达,即时性活动和政治性部落部也越来越受欢迎,形成肥皂盒效应,吸引许多网友的参与和回应;这种互动性是部落格的特质,也Web 2.0技术中最重要的一环。
部落格的威力和成功,也使许多国阵领袖以及过去嘲讥部落客是猴子的政客,都竞相加入部落格的行列成为部落客,准备在网上和在野党一较长短,然而这一窝蜂的在互联网上设立部落格,是否意味国阵的政治形態已经逆转和改变,是否就代表著贴近选民?我不是部落客,但在我看来许多政客似乎都患上了部落格症候群,错误的註释部落格!
在网上设立部落格,技术上难度不高,但成为部落客就必须诚恳和反映事实,凡事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论点,但过於偏激的观点难免不会遭到网友群起攻击。要知道网友可以是很温驯和接纳不同的观点,也可以很粗暴。
马六甲州务大臣莫哈末阿里以“养猪场是大选礼物”嘲讥和批评雪兰莪州民盟政府,被网友群起责难便是活生生的例子,他的部落格最后禁止网友回应,沦为一个普通网站。由於莫哈末阿里高傲的態度惹恼网友,网友仿製另一个莫哈末阿里的部落格继续批判他。
国阵执政50年,许多意识和政治形態难以在一夕间改变,虽然国阵標榜著是多元种族政党,但国阵基本上不是一个政党,而是一个政治联盟组织,许多国阵成员党如巫统本身是种族性极强的政党,在巫统的弱者霸权形態的主导下,很多人其实已不认为国阵的政治多元性,这种政治意识形態恰恰也反映在莫哈末阿里的部落格中,同时也是招人反感和批判的原因。
部落格的成功在於批判性和多元性的资讯分享,这样才能吸引网友的回应和贴近网民,如果是一个只有官样宣传的部落格,它顶多是另一个国阵自我宣传的平台,实际价值和效用远远不及在野党部落格高,所以执政党领袖期望能通过部落格改变时局,是自我一厢情愿的想法。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执政党的部落格能自我批判,监督官员的行政和行为偏差,多少会受网友欢迎,而网民也期待这样来自执政党的部落格网站!
原题∶有话直说∽部落格症候群
作者∶王其华
发表日期∶06-05-08
部落格和部落客最近都很火红,一是反对党利用部落格宣传,突破执政党的媒体控管,在全国大选中取得极大的效应,二是政府及执政党在大选前后一幅教训部落客的態度,引起广大部落客的反感,群起串连反击,成为国阵大选重挫的催化剂。
部落格是网誌的简称,它是让个人或群体与网上社群分享活动讯息日誌或个人观感的专属网站。由於网上资讯流通和发达,即时性活动和政治性部落部也越来越受欢迎,形成肥皂盒效应,吸引许多网友的参与和回应;这种互动性是部落格的特质,也Web 2.0技术中最重要的一环。
部落格的威力和成功,也使许多国阵领袖以及过去嘲讥部落客是猴子的政客,都竞相加入部落格的行列成为部落客,准备在网上和在野党一较长短,然而这一窝蜂的在互联网上设立部落格,是否意味国阵的政治形態已经逆转和改变,是否就代表著贴近选民?我不是部落客,但在我看来许多政客似乎都患上了部落格症候群,错误的註释部落格!
在网上设立部落格,技术上难度不高,但成为部落客就必须诚恳和反映事实,凡事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论点,但过於偏激的观点难免不会遭到网友群起攻击。要知道网友可以是很温驯和接纳不同的观点,也可以很粗暴。
马六甲州务大臣莫哈末阿里以“养猪场是大选礼物”嘲讥和批评雪兰莪州民盟政府,被网友群起责难便是活生生的例子,他的部落格最后禁止网友回应,沦为一个普通网站。由於莫哈末阿里高傲的態度惹恼网友,网友仿製另一个莫哈末阿里的部落格继续批判他。
国阵执政50年,许多意识和政治形態难以在一夕间改变,虽然国阵標榜著是多元种族政党,但国阵基本上不是一个政党,而是一个政治联盟组织,许多国阵成员党如巫统本身是种族性极强的政党,在巫统的弱者霸权形態的主导下,很多人其实已不认为国阵的政治多元性,这种政治意识形態恰恰也反映在莫哈末阿里的部落格中,同时也是招人反感和批判的原因。
部落格的成功在於批判性和多元性的资讯分享,这样才能吸引网友的回应和贴近网民,如果是一个只有官样宣传的部落格,它顶多是另一个国阵自我宣传的平台,实际价值和效用远远不及在野党部落格高,所以执政党领袖期望能通过部落格改变时局,是自我一厢情愿的想法。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执政党的部落格能自我批判,监督官员的行政和行为偏差,多少会受网友欢迎,而网民也期待这样来自执政党的部落格网站!
顶天立地
出处∶Mob's Crib
原题∶Walking Tall with RPK
拉惹柏特拉被令自首 - 法庭现场更新
〈独立新闻在线〉∶煽动罪名下被控上地庭,拉惹柏特拉拒付保释金!
〈当今大马〉∶撰写蒙女文章遭提控煽动罪名;柏特拉坚持清白不肯保释出外
上午10时33分 - 案件转移至八打灵再也地方法庭!
在获得我们在法院大厦的同僚们的消息后,此页面将会不断更新。
由于RPK还在法庭审讯中,劝请诸位读者和支持者们在法庭大厦门外静待最新消息。
RPK对各位的热心帮助表示感激。
☆特设账户已经设立并开始接受公众的捐款,请您响应「一人一元」运动,为RPK筹募保释基金。
银行∶联昌国际银行
账号∶1403 0214 3340 50(号码已确认无误,由玛丽娜·李重复确认)
账号持有人∶维斯瓦林甘
Bank: CIMB
Account No.: 1403 0214 3340 50 (Verified and confirmed correct)
Account Name Holder: Visvalingam
如果使用Paypal进行捐款,可按这里。
中午12时31分更新:RPK的保释金额是5千令吉。Paypal的捐款目前是758.72美元。如果凑合联昌账户中的捐款,应该可以达到预定的数额总数。谢谢各位大马同胞!
上午8时40分 - 在法庭大厦周围没有见到警察、联邦后备队(FRU)或是任何的卡车在驻守。
上午8时58分 - 1辆警方行动组的车辆和2辆警察巡逻车驶入大厦。
上午9时08分 - RPK和其夫人抵达现场,随行者有刘天球、潘俭伟还有很多的部落客。许多主流媒体记者也开始进入大厦。
上午9时59分 - 大约200名支持者在大厅集合。安华的女儿努鲁依莎也在现场出现片刻,过后离开前往出席国会会议。林吉祥带领总多的反对党国会议员到场声援RPK,现场也包括了一些律师。国际新闻媒体记者也前来采访报道。
上午10时04分 - 群众增加至400人。
上午10时33分 -案件转移至八打灵再也地庭。所有人开始前往该处。
上午11时10分 -主要团体,大约200名支持者,其他人士包括部落客、律师和国会议员,先行抵达八打灵再也地庭。
上午11时19分 -RPK和其他随行者在法庭外等候传呼入庭。「大概需要等很久」
上午11时50分 -RPK等待发出控诉纸。法庭即将开审。
中午12时11分 -正式开庭。其代表律师哥文(Govin Deo)走入法庭。卡巴星刚抵达不久就开始参与听审。
中午12时20分 -听审已经过了10分钟,他们开始检查文章中的内容:
「今天我们不应该谈政治,我们也不应该谈种族或是宗教。今天,让我们来谈人道。今天,让我们来探讨如何发动“为阿丹杜雅伸冤 - 从新恢复马来西亚的司法廉洁”运动,把这些谋杀阿旦杜雅的禽兽送入地狱。」
中午12时28分 -法庭宣布审讯日期是2008年10月6日至10日。
中午12时30分 - 保释金额是5000令吉
中午12时42分 - RPK拒绝被保释!!!
中午12时57分 -哥文发出文告:在向公众募捐的此时,RPK正被送往双溪毛糯监狱。
阿兹莎(Datin Sri Azizah)当时也在现场。
最新更新:
下午4时16分 - RPK的妻子在今天下午4点对凑款进行户口盘算
联昌户口:RM24,500.00
Paypal户口:$3,283.61 USD(扣除手续费后的总数)
RPK妻子与家人的讯息:
我们只需要五千元来保释RPK,余款将由RPK决定,充做慈善机构。对大家的热心帮忙,我们致以万二分的感激。
《今日大马》团队讯息:2008年5月6日下午5点30分
由于RPK的保释金凑款已经满额,我们正式中止这项运动。这是RPK的原则,超出的款项将不是他愿意见到的。在以前的声明中已经提到,余款将作为慈善用途,RPK和他的家人将会在较后公布款项使用的细节。
谢谢大马人对《今日大马》的支持!
原题∶Walking Tall with RPK

CC LIEW 汉化版∶
拉惹柏特拉被令自首 - 法庭现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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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08分 - RPK和其夫人抵达现场,随行者有刘天球、潘俭伟还有很多的部落客。许多主流媒体记者也开始进入大厦。
上午9时59分 - 大约200名支持者在大厅集合。安华的女儿努鲁依莎也在现场出现片刻,过后离开前往出席国会会议。林吉祥带领总多的反对党国会议员到场声援RPK,现场也包括了一些律师。国际新闻媒体记者也前来采访报道。
上午10时04分 - 群众增加至400人。
上午10时33分 -案件转移至八打灵再也地庭。所有人开始前往该处。
上午11时10分 -主要团体,大约200名支持者,其他人士包括部落客、律师和国会议员,先行抵达八打灵再也地庭。
上午11时19分 -RPK和其他随行者在法庭外等候传呼入庭。「大概需要等很久」
上午11时50分 -RPK等待发出控诉纸。法庭即将开审。
中午12时11分 -正式开庭。其代表律师哥文(Govin Deo)走入法庭。卡巴星刚抵达不久就开始参与听审。
中午12时20分 -听审已经过了10分钟,他们开始检查文章中的内容:「今天我们不应该谈政治,我们也不应该谈种族或是宗教。今天,让我们来谈人道。今天,让我们来探讨如何发动“为阿丹杜雅伸冤 - 从新恢复马来西亚的司法廉洁”运动,把这些谋杀阿旦杜雅的禽兽送入地狱。」
中午12时28分 -法庭宣布审讯日期是2008年10月6日至10日。
中午12时30分 - 保释金额是5000令吉
中午12时42分 - RPK拒绝被保释!!!
中午12时57分 -哥文发出文告:在向公众募捐的此时,RPK正被送往双溪毛糯监狱。
阿兹莎(Datin Sri Azizah)当时也在现场。
最新更新:
下午4时16分 - RPK的妻子在今天下午4点对凑款进行户口盘算
联昌户口:RM2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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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K妻子与家人的讯息:
我们只需要五千元来保释RPK,余款将由RPK决定,充做慈善机构。对大家的热心帮忙,我们致以万二分的感激。
《今日大马》团队讯息:2008年5月6日下午5点30分
由于RPK的保释金凑款已经满额,我们正式中止这项运动。这是RPK的原则,超出的款项将不是他愿意见到的。在以前的声明中已经提到,余款将作为慈善用途,RPK和他的家人将会在较后公布款项使用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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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丁贤∶柏特拉其人其事
出处∶星洲互动
原题∶夜雨晨风∽柏特拉其人其事
作者∶郑丁贤
发表日期∶06-05-08
拉惹柏特拉,是一个奇特的人;很难找到另一个马来西亚人,比他更加奇特。
他的部落客malaysia-today.net,是国內点击率最高的政治类网站;他的文章辛辣的程度,鲜有人能出其右。
大选期间,他为民盟政党站台助选,旁徵博引,针针到肉;口才之犀利,可以和安华相比擬。他的文章和演讲內容,批判新经济政策和马来人特权,声討种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指名道姓,毫不留情。
几年来,他发表一系列关於巫统,尤其是凯里的文章,不管真实程度如何,都已经成为反当权的代表作。他出身雪州皇族,母亲是英国血统。他年轻时凭本身能力,创业成功,在摩托车代理业,以及米粮批发业,闯出一片天。这也是他主张马来人应捨弃枴杖,自食其力的凭据。
在政治上,他早期和回教党,以及巫统均有来往。安华事件时,他加入烈火莫熄,担任“释放安华运动”领导人。不过,后来他並没有积极投入政党活动,反而以部落客的身份,发挥影响力。
在多样化的大马人民群体中,柏特拉象徵一种新的身份,追求一个有別於传统的新社会,新思维。在这种新的国家认同標准之下,种族和宗教的矛盾,应该要淡化,乃至化解。对於政治人物带动反对养猪计划,他说比猪更禁忌的,是政治人物的贪瀆和谎言。
当然,柏特拉的直率,替他带来了麻烦。
原题∶夜雨晨风∽柏特拉其人其事
作者∶郑丁贤
发表日期∶06-05-08
拉惹柏特拉,是一个奇特的人;很难找到另一个马来西亚人,比他更加奇特。
他的部落客malaysia-today.net,是国內点击率最高的政治类网站;他的文章辛辣的程度,鲜有人能出其右。
大选期间,他为民盟政党站台助选,旁徵博引,针针到肉;口才之犀利,可以和安华相比擬。他的文章和演讲內容,批判新经济政策和马来人特权,声討种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指名道姓,毫不留情。
几年来,他发表一系列关於巫统,尤其是凯里的文章,不管真实程度如何,都已经成为反当权的代表作。他出身雪州皇族,母亲是英国血统。他年轻时凭本身能力,创业成功,在摩托车代理业,以及米粮批发业,闯出一片天。这也是他主张马来人应捨弃枴杖,自食其力的凭据。
在政治上,他早期和回教党,以及巫统均有来往。安华事件时,他加入烈火莫熄,担任“释放安华运动”领导人。不过,后来他並没有积极投入政党活动,反而以部落客的身份,发挥影响力。
在多样化的大马人民群体中,柏特拉象徵一种新的身份,追求一个有別於传统的新社会,新思维。在这种新的国家认同標准之下,种族和宗教的矛盾,应该要淡化,乃至化解。对於政治人物带动反对养猪计划,他说比猪更禁忌的,是政治人物的贪瀆和谎言。
当然,柏特拉的直率,替他带来了麻烦。
2008年5月5日星期一
毫不留情∶什么是回教?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What is Islam?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5-05-2008
翻译∶ECS283
无论事情会如何,有一件事我是非常清楚的。这是神的意愿。若我必须经历长期扣留的命运,这也是神的意愿。我会遵照神的意愿,因为回教说的不就是服从吗?
我在上几个星期参加了一个晚宴。大约三四十个宾客中,有一位是马华的。他说他曾在两次大选中出来竞选,不过都输了。假如最近的那次又出来选的话,可能会输第三次。就像美国人说的,三次就大结局了。
东道主要求我出来说几句话,我照做了。随后还有问答环节。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个马华卡佬问的了。他要知道我是否还是个回教徒。因为我的发表给人一种印象,觉得我已经离开回教了。
我发觉到东道主的脸色有点不自在。他说这是一道很私人的问题,然后提醒他们不要问私人问题。他过后向我说,假如我不想回答,我可以不必回应。不过,我倒是回答了他。
我不怪这个马华卡佬问我那种问题。身为一个华人,或非回教徒,他也许不明白回教是什么。实际上,许多回教徒自己也不明白回教是什么。对他们来说,回教就是回教徒所要遵从的五大信条或仪式,以便被确认为是个回教徒。
仪式也只是个仪式而已。有的回教徒称之为戒律。嘴上念说,心里明白,除了上苍就没有其它的神,而莫哈默德就是神的使者。一天祈祷五次,缴付天课,在斋戒月斋戒29到30天,如果健康上,金钱上,安全上都有能力,然后没有被禁止离开家里,那么一生之中至少要去麦加朝圣一次。
能做到这五样事情,在仪式上你就是个回教徒了。至于你是否为一个真正的回教徒,或是表面上是个回教徒,就要看你是否怀有信心。信心不在于所尊从的仪式里。那是在心里和头里的东西。也就是说,你是不能控制信心的。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你不能“表现”信心,就像你做出祈祷,斋戒,朝圣等等事情那样。
信心这个部分是许多回教徒都不及格的。他们可以一年之内斋戒超过30天,或一天之内祈祷超过五次。他们还可以每年都去朝圣,甚至在间隔期间做做副朝。他们也可以缴付超过2.5%的天课,甚至是做出慈善捐献。不过假如他们没有信心,那他们就不是个回教徒。所以,许多回教徒只是表面上的,不是心底上的。
在嘴上念“除了上苍以外就没有其它的神,莫哈默德就是神的使者”是非常容易的。即使要相信它也没什么困难。一天祈祷五次,一年斋戒三十天或更多也不会很难。实际上这样做的话,对健康也有益,假如你不是糖尿病患,或有胃病的话。然后假如你有钱的话,缴付很多的天课,捐献慈善,每年去麦加也不算难。尽管如此,不看这些的话,许多回教徒都非常不入流。
有多少个回教徒会相信和接受神的意愿呢?他们会相信神的存在,相信神拥有一切,决定一切,但却很难接受神的意愿。当然每个回教徒会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但他们真的如此相信吗?如此接受吗?可悲的是,大多数都不会。
在今天早上我接到一个电话说,警察已经联络梁自坚,通知他警方会在今天找我。就不知道是找我录取上星期五没录取到的口供,或是找我要起诉我,把我关起来。无论如何,我早已准备好,等待他们打电话来,要我到武吉阿曼自首,或是他们上门抓人。无论是怎样,我已在等着,做好心理准备,这个发表也许是我目前最后的发表了。
无论事情会如何,有一件事我是非常清楚的。这是神的意愿。若我必须经历长期扣留的命运,这也是神的意愿。我会遵照神的意愿,因为回教说的不就是服从吗?
是的,回教并不只是仪式而已。回教并不是遵照仪式,以表现自己是真正回教徒,回教是顺从。没有遵照神的意愿,就没有顺从。没有顺从就不是真正的回教徒了。
到这里,我只是提到戒律,也就是回教徒必须遵从的仪式。不过,回教不止是节律而已。还有一个集体义务。是所有回教徒必须做到的。不过,集体义务不是仪式。而是履行你对社群的责任。其中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对抗各种恶行。
这就是我常做的集体义务 – 我对抗恶行。可是政府称之为「煽动」。因为我的「煽动」罪行,他们要送我进监牢。我不想因为摸酒店女待应生的屁股而入狱,我不想因为强奸未成年少女而入狱,我不想因为谋杀蒙古女郎而入狱,我不想因为大吃国民的钱而入狱。不过,我会因为我履行我身为真正的回教徒的集体义务而入狱而感到高兴。所以,我是在心里笑着等着进监牢。
我知道「高层」来的命令是要我没有作为。那些当权者觉得执政党在三八大选遭受惨败,都是因为他们在媒体战上一败涂地,而《今日大马》就是其中一个导因。所以,把我移走的话,《今日大马》就雄风尽失了。这就是他们相信的。他们也相信把我收起来的话,也许在今天或迟些,执政党的麻烦就可以解决了。
有一件事是他们看漏了的。那是因为他们都是表面上的回教徒而不是心底上的回教徒的关系。他们忘了没有神的意愿,什么也不能发生。不过,为何神要我进牢呢?那也只有神才知道了。神是深不可测的。神知道他在做些什么。我们需要看大一点的画面。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个画面将会越来越清楚。
所以,就让我们看看今天会发生什么事了,当然假如有事的话。假如警察会像他们通知梁自坚般,做出他们要做的事的话,那我们就要接受这些都是神要他们做的。至于为何神要他们如此做,时间最终会告诉我们。无论如何,神的所作所为不是毫无意义的,他的每件事都是有目的的。所以我们需要遵照神的大蓝图,因为神在圣书里已经说他是最大的计划者,没有人的计划可以比他的更大。
所以我会在等着警察的到来,或是打电话来要我到武吉阿曼去自首。当这些发生时,我就会照做,也不会怀疑神的智慧。因为我是个真正的回教徒。我们从神那里来,必将回到神那里去。一切都是神的安排和计划。
是的,遵照仪式很简单。要看起来像个回教徒也很容易,但是回教是有关一个心底上的真正回教徒,我希望我是那种回教徒。以喜悦的心,遵照神的意愿,相信神的安排必有所意。相信神,在虎年的1950年9月27日,我来到这个世界上的那天,早已把我放在他的大计划之内。
原题∶No Hold Barred∶What is Islam?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5-05-2008
翻译∶ECS283
无论事情会如何,有一件事我是非常清楚的。这是神的意愿。若我必须经历长期扣留的命运,这也是神的意愿。我会遵照神的意愿,因为回教说的不就是服从吗? 我在上几个星期参加了一个晚宴。大约三四十个宾客中,有一位是马华的。他说他曾在两次大选中出来竞选,不过都输了。假如最近的那次又出来选的话,可能会输第三次。就像美国人说的,三次就大结局了。
东道主要求我出来说几句话,我照做了。随后还有问答环节。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个马华卡佬问的了。他要知道我是否还是个回教徒。因为我的发表给人一种印象,觉得我已经离开回教了。
我发觉到东道主的脸色有点不自在。他说这是一道很私人的问题,然后提醒他们不要问私人问题。他过后向我说,假如我不想回答,我可以不必回应。不过,我倒是回答了他。
我不怪这个马华卡佬问我那种问题。身为一个华人,或非回教徒,他也许不明白回教是什么。实际上,许多回教徒自己也不明白回教是什么。对他们来说,回教就是回教徒所要遵从的五大信条或仪式,以便被确认为是个回教徒。
仪式也只是个仪式而已。有的回教徒称之为戒律。嘴上念说,心里明白,除了上苍就没有其它的神,而莫哈默德就是神的使者。一天祈祷五次,缴付天课,在斋戒月斋戒29到30天,如果健康上,金钱上,安全上都有能力,然后没有被禁止离开家里,那么一生之中至少要去麦加朝圣一次。
能做到这五样事情,在仪式上你就是个回教徒了。至于你是否为一个真正的回教徒,或是表面上是个回教徒,就要看你是否怀有信心。信心不在于所尊从的仪式里。那是在心里和头里的东西。也就是说,你是不能控制信心的。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你不能“表现”信心,就像你做出祈祷,斋戒,朝圣等等事情那样。
信心这个部分是许多回教徒都不及格的。他们可以一年之内斋戒超过30天,或一天之内祈祷超过五次。他们还可以每年都去朝圣,甚至在间隔期间做做副朝。他们也可以缴付超过2.5%的天课,甚至是做出慈善捐献。不过假如他们没有信心,那他们就不是个回教徒。所以,许多回教徒只是表面上的,不是心底上的。
在嘴上念“除了上苍以外就没有其它的神,莫哈默德就是神的使者”是非常容易的。即使要相信它也没什么困难。一天祈祷五次,一年斋戒三十天或更多也不会很难。实际上这样做的话,对健康也有益,假如你不是糖尿病患,或有胃病的话。然后假如你有钱的话,缴付很多的天课,捐献慈善,每年去麦加也不算难。尽管如此,不看这些的话,许多回教徒都非常不入流。
有多少个回教徒会相信和接受神的意愿呢?他们会相信神的存在,相信神拥有一切,决定一切,但却很难接受神的意愿。当然每个回教徒会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但他们真的如此相信吗?如此接受吗?可悲的是,大多数都不会。
在今天早上我接到一个电话说,警察已经联络梁自坚,通知他警方会在今天找我。就不知道是找我录取上星期五没录取到的口供,或是找我要起诉我,把我关起来。无论如何,我早已准备好,等待他们打电话来,要我到武吉阿曼自首,或是他们上门抓人。无论是怎样,我已在等着,做好心理准备,这个发表也许是我目前最后的发表了。
无论事情会如何,有一件事我是非常清楚的。这是神的意愿。若我必须经历长期扣留的命运,这也是神的意愿。我会遵照神的意愿,因为回教说的不就是服从吗?
是的,回教并不只是仪式而已。回教并不是遵照仪式,以表现自己是真正回教徒,回教是顺从。没有遵照神的意愿,就没有顺从。没有顺从就不是真正的回教徒了。
到这里,我只是提到戒律,也就是回教徒必须遵从的仪式。不过,回教不止是节律而已。还有一个集体义务。是所有回教徒必须做到的。不过,集体义务不是仪式。而是履行你对社群的责任。其中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对抗各种恶行。
这就是我常做的集体义务 – 我对抗恶行。可是政府称之为「煽动」。因为我的「煽动」罪行,他们要送我进监牢。我不想因为摸酒店女待应生的屁股而入狱,我不想因为强奸未成年少女而入狱,我不想因为谋杀蒙古女郎而入狱,我不想因为大吃国民的钱而入狱。不过,我会因为我履行我身为真正的回教徒的集体义务而入狱而感到高兴。所以,我是在心里笑着等着进监牢。
我知道「高层」来的命令是要我没有作为。那些当权者觉得执政党在三八大选遭受惨败,都是因为他们在媒体战上一败涂地,而《今日大马》就是其中一个导因。所以,把我移走的话,《今日大马》就雄风尽失了。这就是他们相信的。他们也相信把我收起来的话,也许在今天或迟些,执政党的麻烦就可以解决了。
有一件事是他们看漏了的。那是因为他们都是表面上的回教徒而不是心底上的回教徒的关系。他们忘了没有神的意愿,什么也不能发生。不过,为何神要我进牢呢?那也只有神才知道了。神是深不可测的。神知道他在做些什么。我们需要看大一点的画面。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个画面将会越来越清楚。
所以,就让我们看看今天会发生什么事了,当然假如有事的话。假如警察会像他们通知梁自坚般,做出他们要做的事的话,那我们就要接受这些都是神要他们做的。至于为何神要他们如此做,时间最终会告诉我们。无论如何,神的所作所为不是毫无意义的,他的每件事都是有目的的。所以我们需要遵照神的大蓝图,因为神在圣书里已经说他是最大的计划者,没有人的计划可以比他的更大。
所以我会在等着警察的到来,或是打电话来要我到武吉阿曼去自首。当这些发生时,我就会照做,也不会怀疑神的智慧。因为我是个真正的回教徒。我们从神那里来,必将回到神那里去。一切都是神的安排和计划。
是的,遵照仪式很简单。要看起来像个回教徒也很容易,但是回教是有关一个心底上的真正回教徒,我希望我是那种回教徒。以喜悦的心,遵照神的意愿,相信神的安排必有所意。相信神,在虎年的1950年9月27日,我来到这个世界上的那天,早已把我放在他的大计划之内。
2008年5月4日星期日
逐鹿问鼎∶剥茧抽丝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A needle in a haystack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4-05-08
翻译∶CC LIEW
卡巴星接着问她是否知道那名政府官员的身份,她回答说:「我记得他的名字是纳吉拉萨,他们名字中有同样的『拉萨』两个字,我以为他们是兄弟呢。我问她(阿旦杜雅)他们是否是亲兄弟。」
当2008年3月8日全国大选后,雪州新政府接管政权,可是遗留下来就只剩下空荡荡的办公室。即使是一些家私和沙发也被取走,而些并不是这个办公室的前主人的私人财物,它们都是使用公家的钱所购买的,当然,政府的钱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很肯定的,所有的电脑也被搬之一空了。
在基尔多益(Khir Toyo)得知他的州政府已经沦陷时,他赶忙回到办公室,将三卡车的档案和文件给搬走。是的!真的是三卡车这么多!这些文件都被送到秘密地点,到今天为止还没被人发现。这让人不经在想,这三卡车的文件到底是什么?到底有多少秘密到了今天还依旧是秘密呢?如果这些文件落入雪兰莪新政府的手中的话,想必马来西亚的监狱将会爆满。如果你能够亲眼一睹这三卡车文件的内容的话,大概会发现连苏哈多和马可斯的结合体也不能和他比拟。可是这些都在2008年3月9日临晨被搬走了。
那些无法取走的文件都被当场割碎,这样就不会有任何旧政府滥用权力的把柄留在新政府手中,比方说:雪兰莪的道路建筑费是全世界最高的,如果以每公里单位来计算,你可能已经能够建一条海底地下隧道,贯通西马和苏门答腊了。还有就是雪兰莪的污水处理厂的盈利,它在每单位的食水中获取的利润竟然高过石油。马来西亚可说是仅次于沙地阿拉伯,以一加仑食水的收益高过一加仑石油的国家。
这听起来太可笑了,《今日大马》一定是又再夸大其词了。好吧!这样说好了,前州务大臣所拥有的私人公司每年向州政府缴纳2千4百万令吉,而该公司却可以每年获得4亿令吉的盈利,这样说的话肯定就不是夸张了。如果以一加仑食水对一加仑石油来计算的话,即使是国油也没有这样赚钱。
我必须提醒你这并不是唯一的废水处理厂,在雪兰莪各地,有多少家废水处理厂是被「土著」公司所私营化的?如果你听了之后觉得很骇人的话,其实我还没有说到最精彩的地方呢!这些私营化和约的有效期是30年,是的!你猜对了,在诸位看官老死之后,这些骗子还任然从这个废物雪州政府身上继续骗钱呢!
莫哈末·拉菲(Mohamad Rafi Awang Kecik)在他的著作《基尔多益∶信任与背叛之间》(KHIR TOYO: antara amanah dan khianat)中已经把基尔多益的整个骗局给抖了出来,但是,你大概很难在市场上找到这本书。基尔已经花钱把所有他能够找到的书都收购了,在加上,他叫警察把那位可怜的作者给逮捕了。
这就是了!报信者被逮捕了,因为那些有权势的人不喜欢这些信息,因此警察把报信者逮捕了,而不管那是什么内容。我被告知检控官将会在这一两天内决定,是否要针对我在审讯中的阿旦杜雅案提出的批评,而引用《煽动法令》把我丢进牢房。再次的,因为某些当权者不喜欢这些信息,而将报信者收监。
好啦!我不应该再继续为阿旦杜雅案提出评语,反之,我应该把主流媒体的报道再重新的拿出来给大家看看。我也应该把这些报道中的一些部分给标出来,这样你就不用把这8、9页的报道全部读完。提醒你,这些可不是我的评论,这些都是主流媒体的报道,这些报道所提出的问题就和我在前面文章所提出的一样多,这些问题就是他们在想办法对付我的基础,以把我送入监狱。
星报∶阿旦杜亚谋杀案今天开审
出处∶The star online
原题∶Altantuya murder trial starts today
作者∶CECIL FUNG
发表日期∶04-06-07
翻译∶CC LIEW
【八打灵再也】年度大审讯--阿旦杜亚·沙里布谋杀案今天在沙安南高等法院开审
这项起诉将会将耗期一个月以上,这项审讯将会这宗轰动社会的残酷谋杀案的来龙去脉揭开。
受害人是一位28岁的蒙古裔美女,报道说她被人开枪打死后,尸体被使用爆炸物毁尸灭迹。
被告是两名警员,非别是31岁的首席警长阿兹拉(Azilah Hadri)和36岁的伍长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他们被控在去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10月20日临晨1时之间,在雪兰莪,武吉拉惹(Bukit Raja)地区谋杀受害者。
根据其本人引述,现年47岁的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 Baginda),被控在去年10月18日早上9点54分至11点05分之间,在吉隆坡安邦路的Bangunan Getah Asli,唆使两名特警部队(Unit Tindakan Khas)人员犯下罪行。
虽然这宗审讯将会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进行,最近的事态发展却不禁让人感到怀疑。
至少两个问题中其中一个已经在今天获得解决。
主审法官莫哈末·查基(Mohd Zaki Md Yassin)首先必须先聆听卡巴星律师的申请,卡巴星是阿旦杜雅家庭的监护律师,他将会在这宗审讯中「积极的参与」。
卡巴星在上周四提出申请,要求法院给予他权力提问控方证人。
虽然这项申请对控方是绝对有好处的,可是他们(控方)的立场还是不明确。
另外,辩方肯定会对卡巴星的要求提出反对。
当其中一位辩方律师被问起这项申请时,他说他的当事人很大可能会反对,他说这会导致辩方需要同时面对两组控方。
另外就是首席警长阿兹拉的辩护律师团在委任了两名新律师哈兹曼(Hazman Ahmad)和古迪古玛(J. Kuldeep Kumar)后所浮现的问题。
原辩护律师朱基菲里·诺丁(Zulkifli Noordin)在4月份提出退出后,上述两名律师在上周二通知法院他们获得被告首席警长阿兹拉的委任,作为该被告的辩护律师。
可是朱基菲里今天却出现在法庭中。
除了以上两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西鲁申请要求在审讯前查阅所有证人的供词。
主审法官莫哈末·查基在上周二驳回了他的申请,并说明被告知有查阅本身对警方所做的供词的权利。
西鲁的辩护律师团主脑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在上周三向沙安南高等法院提出证明书,兵却重申不会再容许这宗审讯有任何的延迟。
任何的延期很肯定的将会遭到阿都拉萨的辩护律师王建强提出反对。王建强律师也持续的申请尽快开审,以避免其当事人遭到公众负面舆论的影响。
当今大马∶纳吉见过阿旦杜雅
出处∶MalaysiaKini
原题∶Najib seen with Altantuya
作者∶Soon Li Tsin
发表日期∶29-07-07
翻译∶CC LIEW
今天出庭作证的蒙古裔证人透露,受害人蒙古公民阿旦杜雅·沙里布曾经和一位名叫「纳吉拉萨」的马来西亚政府官员共餐,并拍下了照片,她的说法在法庭引起了一阵骚动。
布尔玛(Burmaa Oyunchimeg),或别名「艾美」,向沙安南法庭说出阿旦杜雅曾经在从法国之旅回国后,向她出示一张在香港拍摄的照片。
该照片中的政府官员被认为是副首相纳吉拉萨,因为纳吉和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的关系非常密切。
后者目前被控唆使谋杀28岁的阿旦杜雅。
纳吉在早前否认他认识受害者,他辩称只在报章报道上知道阿旦杜雅被谋杀的消息。
今天早上,26岁的布尔玛在受副检察司马诺兹(Manoj Kurup)的盘问时提到这张照片。
马诺兹询问她是否知道阿旦杜雅失踪的详细情形。
布尔玛在通译员恩佳尔伽(Enkhjargal Tsetsgee)的协助下,回答副检察司。她说知道阿尔丹杜雅来马的原因,是要找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因为阿尔丹杜雅并没有认识其他马来西亚人。
「我知道为何她想要和拉萨·巴金德见面,我曾经看到阿旦杜雅和拉萨,还有一名政府官员的合照」她这样说道。
当布尔玛供证到这里时,遭到主控官马诺打断。(译者按:主控官认为布尔玛没有回答他的问题,打断她的回答,然后继续发问其他问题。)
20分钟后,卡巴星律师作为死者家庭的监护律师,向法官要求针对照片的事提出问题。
「他们有一样的名字」
这句话造成法庭的抗议,随后各方进行私下交谈以确定有关问题是否和本案有关。
针对布尔玛所提到的照片,莫哈末·查基法官(Mohammed Zaki Mohammed Yasin)说:「我并没有这个纪录。」
控方也说他们没有这个纪录,这导致卡巴星回应说:「不要在法庭内有所隐瞒。」
首席主控官阿都马吉(Abdul Majid Tun Hamzah)回答说:「我并没有隐瞒什么,暂时别在多说!」
卡巴星向法官回应说:「他在这里隐瞒了一些事实。」
查基法官接着允许卡巴星继续提问证人关于照片的事,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他继续要求布尔玛描述照片中的人物。
「她(阿尔丹杜)当时是在一张圆桌和拉萨、一名马来西亚政府官员以及其他人正在用餐。」她回答说。
卡巴星接着问她是否知道那名政府官员的身份,她回答说:「我记得他的名字是纳吉拉萨,他们名字中有同样的『拉萨』两个字,我以为他们是兄弟呢。我问她(阿旦杜雅)他们是否是亲兄弟。」
她的回答马上引起控方的抗议。
法官要求卡巴星解释其中是否和案件有关。
「这(问题)和本案的关系是这样的:我们不能隐瞒任何东西,副首相的私人保镖(aide-de-camp)指示其人员到拉萨的家把死者带走,这就是(我问这个问题的)目的。」
主控官阿都马吉职责卡巴星想把这场听审变成「政治论坛」。他说总检察长已经承诺在这场庭审中将毫无任何隐瞒。
「为何你就不能给司法系统一点信心呢?」主控官阿都马吉问道。
其中一位辩方律师指责卡巴星「指引」证人布尔玛的说话。
法官最后指示布尔玛退下,并指示法庭在传召下一位证人巡伍长罗哈妮扎罗斯兰(Rohaniza Roslan)出庭前,休庭15分钟。罗哈妮扎可以说是控方的「明星」证人。
审讯将会在周一继续。
亚洲哨兵∶阿旦杜亚·沙里布发生什么事了?
出处∶Asia Sentinel
原题∶Whatever Happened to Altantuya Shaariibuu?
作者∶Mat Salleh
发表日期∶15-10-07
翻译∶CC LIEW
畏头畏尾的听审,冗长的延期以及避开有权势的证人供词,这宗轰动的谋杀案浮现了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问题。
阿都·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 Baginda)和两名副首相纳吉阿都拉萨(Najib Abdul Razak)的保镖,被控在2006年10月谋杀阿旦杜亚·沙里布,这宗案子已经开庭近150天,双方都没有显示出要加速这宗审讯的意愿。
这名蒙古自雇翻译员是拉萨所抛弃的女友,她在本地被残酷的杀害,这起案件已经在程序上的动机和延迟所笼罩。31岁的首席警长阿兹拉(Azilah Hadri)和36岁的伍长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两人是特警部队的成员,也是那吉的护身保镖,连同阿都·拉萨在内,已经成为了马来西亚司法和政治制度最常指责的对象。
在审讯开始后的五个月内,真正的听审有少过50天。在冗长的延期后,审讯在10月10日重新开展。控方说还有15位证人还未出庭供证,而到目前为止以及有38名证人出庭。这种情况导致其中一位律师告诉《亚洲哨兵》说:「有如此多的证人需要出庭供证,我觉得都是多余的。」
这场扣人心弦的戏剧后来变成了消磨的程序,这使得马来西亚公众对这场庭审越感枯燥无味。可是它还是马来西亚其中一宗具争论性的案件,因为这名美丽的女郎被人在头部开了两枪击毙,而她的尸体则被塑胶炸弹给炸毁。
冗长和长篇大论的技术性程序被人怀疑控方是故意这样做的,而法院也在想办法减少最终的冲击,因为这宗案子看来是一定被判有罪的。根据法律界的消息来源,马来西亚并没有实行审前发现程序(pretrial discovery process),换句话说其他耗时的审讯活动,其中包括审前的证物的甄别。可是在这宗案件中却存有高度的疑问,因为被告是在充满丑闻、到毫无效率和怀疑和政府有裙带关系的的法庭中被审判。这种事情可以追述到1988年的司法事件,当时因为法院拒绝和政府合作,首相马哈迪就因此革除了受人尊敬的高等法院法官沙烈阿巴斯(Tun Salleh Abbas)。
当然,这些延期都很可疑,包括在9月中旬的,因为法官会议而停审一周,还有一次是拉萨进行眼部治疗。在8月份,法院停审三周,因为要给双方律师去处理其他案件。双方律师不断在争吵证据的有效性。上周的大部分听审时间都花在脱氧核糖核酸(DNA)的证据上。
「在民事案中这个很普遍」律师说:「可是我很惊讶这种争论竟然持续了这样久,我不认为在马来西亚司法史中有这样子的刑事案的审判。」
两名保镖,分别叫阿兹拉和西鲁,声称在拉萨的指示下杀害阿旦杜雅,之前他们因为感情纠纷而分开了。她当时要求50万美元,以作为抚养他们所生下的孩子的瞻养费。在警方的口供中,他确认几经在三个不同的地点付给了阿旦杜雅1万美元。
在《亚洲哨兵报》的前期报道中提到,有很多理由怀疑纳吉也认识阿旦杜雅。虽然他提出抗议,他的名字也只是在沙安南法庭开始庭审时出现过一次。马来西亚政府控制的报章已经说过纳吉只是很勉强和本案有点关系,这些报章也仅仅的写说他对天发誓,从来没有见过那个女人。
纳吉和阿都拉萨,大概在翻译员的陪同下,于2005年前往法国。也许因为这笔军备的采购费,让拉萨赚了一笔。阿旦杜雅在被杀害前留下了一封信,她说她很后悔对阿都拉萨发出恐吓,虽然她没有说明她是如何恐吓对方的。
在她陪同阿都拉萨前往巴黎的同时,马来西亚国防部长在纳吉的领导下,没有公开投标,而是通过一家吉隆坡的公司「博利米卡」私人有限公司(Perimekar Sdn Bhd)购买两艘「鲉鱼」级(Scorpene Class)柴电潜艇以及一艘二手的「阿格斯塔」级(Agosta class)潜水艇。这批潜艇是由法国政府旗下的法国-西班牙联合公司「阿姆里」所制造。「博利米卡」当时的被另一家名叫「海浪」(Ombak Laut)的公司所持有,而阿都拉萨就是「海浪」的持有人。
马来西亚国防部花了10亿欧元(45亿令吉)向「阿姆里」购买了三艘潜艇,而这项交易中「博利米卡」可从「阿姆里」身上获得11%的佣金,向等于1亿1千4百万欧元(5亿1千万令吉)。副国防部长再纳·阿比丁(Zainal Abdidin Zin)在下议院中解释说这笔巨额的佣金不是贿赂,这只是作为「协调和支援服务」的费用吧了!
阿旦杜雅谋杀案审讯∶拉萨在法庭中情绪失控
出处∶NST online
原题∶Altantuya Murder Trial: Razak Baginda stuns court with outburst
作者∶V. Anbalagan
发表日期∶21-02-08
翻译∶CC LIEW
【沙安南讯】昨天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政治分析员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 Baginda)失控呢?
这是每个阿旦杜雅沙里布谋杀案听审的出席者的疑问。
这场闹剧发生在开庭前的那个早上,当时拉萨的父亲拿督阿都拉·马林(Datuk Abdullah Malim Baginda)在被告栏前向他耳语。
拉萨顿时脸色大变,他站起来走向休息室,当时审讯还没有开始。
他转过身面对他父亲,并愤怒的大喊:「我应该叫出来吗?」
他父亲用手指指着他,表示不能。
拉萨没有放弃,他大声的喊道:「我是无辜的!我是无辜的!」然后走向休息室。
这并不像他平时那幅自信和微笑的他。
当法庭的主席者以为这场小插曲结束时,在莫哈末·查基法官宣布午餐时间退庭时,拉萨再次的发作了。
他父亲走向他并再次的在他耳边细语。拉萨从座位上跳了起来,使用很活泼的方式叫道:「噢,不!噢,不!」
他接着很生气的踢被告席的闸门,然后走开,这个法庭顿时陷入寂静中,事情并还没有结束。
他接着敲打已经上锁的大门,脸色非常沮丧,眼中也带有泪光。
自从六月开审至今,拉萨从来没有这种失常的反应,这导致那些出席者,包括他的家人以及记者,都在围观着他。
拉萨沉默的站着,眼神呆滞。
其中一名被告首席警长阿兹拉·哈德里(Azilah Hadri)的家人走向拉萨的母亲拿汀罗哈娜(Datin Rohana Abdullah)鼓励她去安慰她儿子。
罗哈娜当时坐在观众席,她快速的走向扣留处慰问拉萨。
拉萨的辩护律师王建强虽然在较早前离开的法庭,在听到他的当事人情绪失控后,他赶紧回到扣留室。
王律师拒绝透露拉萨失控的原因。
审讯在较后并没有被干扰。
明讯的网络操作经理尼克·卡马鲁丁(Nik Kamarudin Nik Ka)是本案的第64位证人,也已经准备就绪。
他在周一已经开始公证,审讯需要他解释阿兹拉的手机的详细资料记录以及他的通话记录。
法官莫哈末·查基告诉尼克·卡马鲁丁,如果证人有系统的把两个文件的纪录整理归纳的话,这个证词只需用30分钟就可以了。
「纪录完全没有编排,而且电话号码全部打印得非常小,这令我非常的头痛」他这样说道。
31 岁的首席警长阿兹拉(Azilah Hadri)和36岁的伍长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两人均是特别行动组。他们被控在去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10月20日临晨1时之间,受现年47岁的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的唆使,在雪兰莪,武吉拉惹(Bukit Raja)地区谋杀阿旦杜雅。
审讯在下周一继续。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A needle in a haystack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4-05-08
翻译∶CC LIEW
卡巴星接着问她是否知道那名政府官员的身份,她回答说:「我记得他的名字是纳吉拉萨,他们名字中有同样的『拉萨』两个字,我以为他们是兄弟呢。我问她(阿旦杜雅)他们是否是亲兄弟。」当2008年3月8日全国大选后,雪州新政府接管政权,可是遗留下来就只剩下空荡荡的办公室。即使是一些家私和沙发也被取走,而些并不是这个办公室的前主人的私人财物,它们都是使用公家的钱所购买的,当然,政府的钱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很肯定的,所有的电脑也被搬之一空了。
在基尔多益(Khir Toyo)得知他的州政府已经沦陷时,他赶忙回到办公室,将三卡车的档案和文件给搬走。是的!真的是三卡车这么多!这些文件都被送到秘密地点,到今天为止还没被人发现。这让人不经在想,这三卡车的文件到底是什么?到底有多少秘密到了今天还依旧是秘密呢?如果这些文件落入雪兰莪新政府的手中的话,想必马来西亚的监狱将会爆满。如果你能够亲眼一睹这三卡车文件的内容的话,大概会发现连苏哈多和马可斯的结合体也不能和他比拟。可是这些都在2008年3月9日临晨被搬走了。
那些无法取走的文件都被当场割碎,这样就不会有任何旧政府滥用权力的把柄留在新政府手中,比方说:雪兰莪的道路建筑费是全世界最高的,如果以每公里单位来计算,你可能已经能够建一条海底地下隧道,贯通西马和苏门答腊了。还有就是雪兰莪的污水处理厂的盈利,它在每单位的食水中获取的利润竟然高过石油。马来西亚可说是仅次于沙地阿拉伯,以一加仑食水的收益高过一加仑石油的国家。
这听起来太可笑了,《今日大马》一定是又再夸大其词了。好吧!这样说好了,前州务大臣所拥有的私人公司每年向州政府缴纳2千4百万令吉,而该公司却可以每年获得4亿令吉的盈利,这样说的话肯定就不是夸张了。如果以一加仑食水对一加仑石油来计算的话,即使是国油也没有这样赚钱。
我必须提醒你这并不是唯一的废水处理厂,在雪兰莪各地,有多少家废水处理厂是被「土著」公司所私营化的?如果你听了之后觉得很骇人的话,其实我还没有说到最精彩的地方呢!这些私营化和约的有效期是30年,是的!你猜对了,在诸位看官老死之后,这些骗子还任然从这个废物雪州政府身上继续骗钱呢!
莫哈末·拉菲(Mohamad Rafi Awang Kecik)在他的著作《基尔多益∶信任与背叛之间》(KHIR TOYO: antara amanah dan khianat)中已经把基尔多益的整个骗局给抖了出来,但是,你大概很难在市场上找到这本书。基尔已经花钱把所有他能够找到的书都收购了,在加上,他叫警察把那位可怜的作者给逮捕了。
这就是了!报信者被逮捕了,因为那些有权势的人不喜欢这些信息,因此警察把报信者逮捕了,而不管那是什么内容。我被告知检控官将会在这一两天内决定,是否要针对我在审讯中的阿旦杜雅案提出的批评,而引用《煽动法令》把我丢进牢房。再次的,因为某些当权者不喜欢这些信息,而将报信者收监。
好啦!我不应该再继续为阿旦杜雅案提出评语,反之,我应该把主流媒体的报道再重新的拿出来给大家看看。我也应该把这些报道中的一些部分给标出来,这样你就不用把这8、9页的报道全部读完。提醒你,这些可不是我的评论,这些都是主流媒体的报道,这些报道所提出的问题就和我在前面文章所提出的一样多,这些问题就是他们在想办法对付我的基础,以把我送入监狱。
星报∶阿旦杜亚谋杀案今天开审
出处∶The star online
原题∶Altantuya murder trial starts today
作者∶CECIL FUNG
发表日期∶04-06-07
翻译∶CC LIEW
【八打灵再也】年度大审讯--阿旦杜亚·沙里布谋杀案今天在沙安南高等法院开审
这项起诉将会将耗期一个月以上,这项审讯将会这宗轰动社会的残酷谋杀案的来龙去脉揭开。
受害人是一位28岁的蒙古裔美女,报道说她被人开枪打死后,尸体被使用爆炸物毁尸灭迹。
被告是两名警员,非别是31岁的首席警长阿兹拉(Azilah Hadri)和36岁的伍长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他们被控在去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10月20日临晨1时之间,在雪兰莪,武吉拉惹(Bukit Raja)地区谋杀受害者。
根据其本人引述,现年47岁的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 Baginda),被控在去年10月18日早上9点54分至11点05分之间,在吉隆坡安邦路的Bangunan Getah Asli,唆使两名特警部队(Unit Tindakan Khas)人员犯下罪行。
虽然这宗审讯将会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进行,最近的事态发展却不禁让人感到怀疑。
至少两个问题中其中一个已经在今天获得解决。
主审法官莫哈末·查基(Mohd Zaki Md Yassin)首先必须先聆听卡巴星律师的申请,卡巴星是阿旦杜雅家庭的监护律师,他将会在这宗审讯中「积极的参与」。
卡巴星在上周四提出申请,要求法院给予他权力提问控方证人。
虽然这项申请对控方是绝对有好处的,可是他们(控方)的立场还是不明确。
另外,辩方肯定会对卡巴星的要求提出反对。
当其中一位辩方律师被问起这项申请时,他说他的当事人很大可能会反对,他说这会导致辩方需要同时面对两组控方。
另外就是首席警长阿兹拉的辩护律师团在委任了两名新律师哈兹曼(Hazman Ahmad)和古迪古玛(J. Kuldeep Kumar)后所浮现的问题。
原辩护律师朱基菲里·诺丁(Zulkifli Noordin)在4月份提出退出后,上述两名律师在上周二通知法院他们获得被告首席警长阿兹拉的委任,作为该被告的辩护律师。
可是朱基菲里今天却出现在法庭中。
除了以上两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西鲁申请要求在审讯前查阅所有证人的供词。
主审法官莫哈末·查基在上周二驳回了他的申请,并说明被告知有查阅本身对警方所做的供词的权利。
西鲁的辩护律师团主脑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在上周三向沙安南高等法院提出证明书,兵却重申不会再容许这宗审讯有任何的延迟。
任何的延期很肯定的将会遭到阿都拉萨的辩护律师王建强提出反对。王建强律师也持续的申请尽快开审,以避免其当事人遭到公众负面舆论的影响。
当今大马∶纳吉见过阿旦杜雅
出处∶MalaysiaKini
原题∶Najib seen with Altantuya
作者∶Soon Li Tsin
发表日期∶29-07-07
翻译∶CC LIEW
今天出庭作证的蒙古裔证人透露,受害人蒙古公民阿旦杜雅·沙里布曾经和一位名叫「纳吉拉萨」的马来西亚政府官员共餐,并拍下了照片,她的说法在法庭引起了一阵骚动。
布尔玛(Burmaa Oyunchimeg),或别名「艾美」,向沙安南法庭说出阿旦杜雅曾经在从法国之旅回国后,向她出示一张在香港拍摄的照片。
该照片中的政府官员被认为是副首相纳吉拉萨,因为纳吉和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的关系非常密切。
后者目前被控唆使谋杀28岁的阿旦杜雅。
纳吉在早前否认他认识受害者,他辩称只在报章报道上知道阿旦杜雅被谋杀的消息。
今天早上,26岁的布尔玛在受副检察司马诺兹(Manoj Kurup)的盘问时提到这张照片。
马诺兹询问她是否知道阿旦杜雅失踪的详细情形。
布尔玛在通译员恩佳尔伽(Enkhjargal Tsetsgee)的协助下,回答副检察司。她说知道阿尔丹杜雅来马的原因,是要找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因为阿尔丹杜雅并没有认识其他马来西亚人。
「我知道为何她想要和拉萨·巴金德见面,我曾经看到阿旦杜雅和拉萨,还有一名政府官员的合照」她这样说道。
当布尔玛供证到这里时,遭到主控官马诺打断。(译者按:主控官认为布尔玛没有回答他的问题,打断她的回答,然后继续发问其他问题。)
20分钟后,卡巴星律师作为死者家庭的监护律师,向法官要求针对照片的事提出问题。
「他们有一样的名字」
这句话造成法庭的抗议,随后各方进行私下交谈以确定有关问题是否和本案有关。
针对布尔玛所提到的照片,莫哈末·查基法官(Mohammed Zaki Mohammed Yasin)说:「我并没有这个纪录。」
控方也说他们没有这个纪录,这导致卡巴星回应说:「不要在法庭内有所隐瞒。」
首席主控官阿都马吉(Abdul Majid Tun Hamzah)回答说:「我并没有隐瞒什么,暂时别在多说!」
卡巴星向法官回应说:「他在这里隐瞒了一些事实。」
查基法官接着允许卡巴星继续提问证人关于照片的事,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他继续要求布尔玛描述照片中的人物。
「她(阿尔丹杜)当时是在一张圆桌和拉萨、一名马来西亚政府官员以及其他人正在用餐。」她回答说。
卡巴星接着问她是否知道那名政府官员的身份,她回答说:「我记得他的名字是纳吉拉萨,他们名字中有同样的『拉萨』两个字,我以为他们是兄弟呢。我问她(阿旦杜雅)他们是否是亲兄弟。」
她的回答马上引起控方的抗议。
法官要求卡巴星解释其中是否和案件有关。
「这(问题)和本案的关系是这样的:我们不能隐瞒任何东西,副首相的私人保镖(aide-de-camp)指示其人员到拉萨的家把死者带走,这就是(我问这个问题的)目的。」
主控官阿都马吉职责卡巴星想把这场听审变成「政治论坛」。他说总检察长已经承诺在这场庭审中将毫无任何隐瞒。
「为何你就不能给司法系统一点信心呢?」主控官阿都马吉问道。
其中一位辩方律师指责卡巴星「指引」证人布尔玛的说话。
法官最后指示布尔玛退下,并指示法庭在传召下一位证人巡伍长罗哈妮扎罗斯兰(Rohaniza Roslan)出庭前,休庭15分钟。罗哈妮扎可以说是控方的「明星」证人。
审讯将会在周一继续。
亚洲哨兵∶阿旦杜亚·沙里布发生什么事了?
出处∶Asia Sentinel
原题∶Whatever Happened to Altantuya Shaariibuu?
作者∶Mat Salleh
发表日期∶15-10-07
翻译∶CC LIEW
畏头畏尾的听审,冗长的延期以及避开有权势的证人供词,这宗轰动的谋杀案浮现了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问题。
阿都·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 Baginda)和两名副首相纳吉阿都拉萨(Najib Abdul Razak)的保镖,被控在2006年10月谋杀阿旦杜亚·沙里布,这宗案子已经开庭近150天,双方都没有显示出要加速这宗审讯的意愿。
这名蒙古自雇翻译员是拉萨所抛弃的女友,她在本地被残酷的杀害,这起案件已经在程序上的动机和延迟所笼罩。31岁的首席警长阿兹拉(Azilah Hadri)和36岁的伍长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两人是特警部队的成员,也是那吉的护身保镖,连同阿都·拉萨在内,已经成为了马来西亚司法和政治制度最常指责的对象。
在审讯开始后的五个月内,真正的听审有少过50天。在冗长的延期后,审讯在10月10日重新开展。控方说还有15位证人还未出庭供证,而到目前为止以及有38名证人出庭。这种情况导致其中一位律师告诉《亚洲哨兵》说:「有如此多的证人需要出庭供证,我觉得都是多余的。」
这场扣人心弦的戏剧后来变成了消磨的程序,这使得马来西亚公众对这场庭审越感枯燥无味。可是它还是马来西亚其中一宗具争论性的案件,因为这名美丽的女郎被人在头部开了两枪击毙,而她的尸体则被塑胶炸弹给炸毁。
冗长和长篇大论的技术性程序被人怀疑控方是故意这样做的,而法院也在想办法减少最终的冲击,因为这宗案子看来是一定被判有罪的。根据法律界的消息来源,马来西亚并没有实行审前发现程序(pretrial discovery process),换句话说其他耗时的审讯活动,其中包括审前的证物的甄别。可是在这宗案件中却存有高度的疑问,因为被告是在充满丑闻、到毫无效率和怀疑和政府有裙带关系的的法庭中被审判。这种事情可以追述到1988年的司法事件,当时因为法院拒绝和政府合作,首相马哈迪就因此革除了受人尊敬的高等法院法官沙烈阿巴斯(Tun Salleh Abbas)。
当然,这些延期都很可疑,包括在9月中旬的,因为法官会议而停审一周,还有一次是拉萨进行眼部治疗。在8月份,法院停审三周,因为要给双方律师去处理其他案件。双方律师不断在争吵证据的有效性。上周的大部分听审时间都花在脱氧核糖核酸(DNA)的证据上。
「在民事案中这个很普遍」律师说:「可是我很惊讶这种争论竟然持续了这样久,我不认为在马来西亚司法史中有这样子的刑事案的审判。」
两名保镖,分别叫阿兹拉和西鲁,声称在拉萨的指示下杀害阿旦杜雅,之前他们因为感情纠纷而分开了。她当时要求50万美元,以作为抚养他们所生下的孩子的瞻养费。在警方的口供中,他确认几经在三个不同的地点付给了阿旦杜雅1万美元。
在《亚洲哨兵报》的前期报道中提到,有很多理由怀疑纳吉也认识阿旦杜雅。虽然他提出抗议,他的名字也只是在沙安南法庭开始庭审时出现过一次。马来西亚政府控制的报章已经说过纳吉只是很勉强和本案有点关系,这些报章也仅仅的写说他对天发誓,从来没有见过那个女人。
纳吉和阿都拉萨,大概在翻译员的陪同下,于2005年前往法国。也许因为这笔军备的采购费,让拉萨赚了一笔。阿旦杜雅在被杀害前留下了一封信,她说她很后悔对阿都拉萨发出恐吓,虽然她没有说明她是如何恐吓对方的。
在她陪同阿都拉萨前往巴黎的同时,马来西亚国防部长在纳吉的领导下,没有公开投标,而是通过一家吉隆坡的公司「博利米卡」私人有限公司(Perimekar Sdn Bhd)购买两艘「鲉鱼」级(Scorpene Class)柴电潜艇以及一艘二手的「阿格斯塔」级(Agosta class)潜水艇。这批潜艇是由法国政府旗下的法国-西班牙联合公司「阿姆里」所制造。「博利米卡」当时的被另一家名叫「海浪」(Ombak Laut)的公司所持有,而阿都拉萨就是「海浪」的持有人。
马来西亚国防部花了10亿欧元(45亿令吉)向「阿姆里」购买了三艘潜艇,而这项交易中「博利米卡」可从「阿姆里」身上获得11%的佣金,向等于1亿1千4百万欧元(5亿1千万令吉)。副国防部长再纳·阿比丁(Zainal Abdidin Zin)在下议院中解释说这笔巨额的佣金不是贿赂,这只是作为「协调和支援服务」的费用吧了!
阿旦杜雅谋杀案审讯∶拉萨在法庭中情绪失控
出处∶NST online
原题∶Altantuya Murder Trial: Razak Baginda stuns court with outburst
作者∶V. Anbalagan
发表日期∶21-02-08
翻译∶CC LIEW
【沙安南讯】昨天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政治分析员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 Baginda)失控呢?
这是每个阿旦杜雅沙里布谋杀案听审的出席者的疑问。
这场闹剧发生在开庭前的那个早上,当时拉萨的父亲拿督阿都拉·马林(Datuk Abdullah Malim Baginda)在被告栏前向他耳语。
拉萨顿时脸色大变,他站起来走向休息室,当时审讯还没有开始。
他转过身面对他父亲,并愤怒的大喊:「我应该叫出来吗?」
他父亲用手指指着他,表示不能。
拉萨没有放弃,他大声的喊道:「我是无辜的!我是无辜的!」然后走向休息室。
这并不像他平时那幅自信和微笑的他。
当法庭的主席者以为这场小插曲结束时,在莫哈末·查基法官宣布午餐时间退庭时,拉萨再次的发作了。
他父亲走向他并再次的在他耳边细语。拉萨从座位上跳了起来,使用很活泼的方式叫道:「噢,不!噢,不!」
他接着很生气的踢被告席的闸门,然后走开,这个法庭顿时陷入寂静中,事情并还没有结束。
他接着敲打已经上锁的大门,脸色非常沮丧,眼中也带有泪光。
自从六月开审至今,拉萨从来没有这种失常的反应,这导致那些出席者,包括他的家人以及记者,都在围观着他。
拉萨沉默的站着,眼神呆滞。
其中一名被告首席警长阿兹拉·哈德里(Azilah Hadri)的家人走向拉萨的母亲拿汀罗哈娜(Datin Rohana Abdullah)鼓励她去安慰她儿子。
罗哈娜当时坐在观众席,她快速的走向扣留处慰问拉萨。
拉萨的辩护律师王建强虽然在较早前离开的法庭,在听到他的当事人情绪失控后,他赶紧回到扣留室。
王律师拒绝透露拉萨失控的原因。
审讯在较后并没有被干扰。
明讯的网络操作经理尼克·卡马鲁丁(Nik Kamarudin Nik Ka)是本案的第64位证人,也已经准备就绪。
他在周一已经开始公证,审讯需要他解释阿兹拉的手机的详细资料记录以及他的通话记录。
法官莫哈末·查基告诉尼克·卡马鲁丁,如果证人有系统的把两个文件的纪录整理归纳的话,这个证词只需用30分钟就可以了。
「纪录完全没有编排,而且电话号码全部打印得非常小,这令我非常的头痛」他这样说道。
31 岁的首席警长阿兹拉(Azilah Hadri)和36岁的伍长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两人均是特别行动组。他们被控在去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10月20日临晨1时之间,受现年47岁的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的唆使,在雪兰莪,武吉拉惹(Bukit Raja)地区谋杀阿旦杜雅。
审讯在下周一继续。
2008年5月3日星期六
毫不留情∶马来人巨擎和平安岭上的静寂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 : Towering Malays and the ‘hush’ on Peace Hill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3-05-08
翻译∶ECS283
校对/重标∶CC LIEW
不过事情最终只有两种结局∶不是他们再也不来缠着我,就是把我丢进监牢。无论是哪一个,我都一点也不在乎。我已经做最坏的打算。我的目标只有一个∶把谋害阿坦杜亚的都送到地狱里去,即使代价是要我到地狱里去。
请原谅我这迟来的发表。我知道你们之中有很多人都在急不及待想知道我对昨天在武吉阿曼(直译∶平安岭)的动态有什么看法。你们知道的啦,我现在没有电脑,又不敢买多一台,怕等下他们又来没收这台新的。所以,直到我得回我的电脑之前,脱稿是难免的了。
自2001年以来,他们没收了我的电脑三次。虽然他们次次都在隔了很多个月才还回来,不过这些电脑都体无完肤,奄奄一息了。
他们到底对这些电脑干下什么事情了呢?我们以后才谈吧。我现在想谈一谈我们马来西亚的汽车大亨,那个最近去世的丹斯里纳西慕丁阿敏。
丹斯里纳西慕丁正被英国警方调查(看海峡时报的报导)。看起来,他的公司,Naza 集团曾经伪造文件,以便从英国进口的新车,能够以旧车的身份在马来西亚出售。也就是他们爱说的RECON车。
这些RECON车的进口税,比起新车,当然是非常非常地低的。而且,进口新车是有固打的。没有错的话,是不可以超过本地所装配的车总数的20%,又或者是所卖出的车的总数,不清楚了。没有人知道确实的数目是多少,因为许多新车是以旧车的名义进口,而且根据被准许的固打,所发出的AP准证还可以复制(要读作伪制),所以真正的入口新车(非官方数据)应该是比官方的数字来的高。
英国政府到现在才来调查这件事是非常可悲的。第一个理由是,丹斯里纳西慕丁在两天前在美国死于癌症。这么一来,他就不能够被纪念成是马来人的巨擎,反而要顶着最大的马来骗子的恶名,遗臭万年。而第二个理由是,这种诈骗行为已经有30年之久。上亿的马币,就这样因漏税,欺瞒进口地流到AP持有人的袋子里。而现在这个调查有点像马脱缰之后才锁马厩,就别说这只马已经死了。
AP准证自70年代中期以来就是非常好卖的商品。即使在26年前,我也要给马币2万元,才从做汽车入口商的Pantai Motors得到这么一张。那时我买了一辆马赛地190E给我老婆,需要一张AP才能把车带进本地。我就去找Pantai Motors的人,他们开价一张马币4万元。在一番讨价还价,称兄道弟之后,终以半价成交。
今天,一张AP还是值得约马币5万元。如果你和AP持有人买车,这个价钱是算在车价里的了。如果算上省下来的税务,一辆马币25万元的进口车可以让他们赚上马币15万元。如果一个月可以卖上千辆的汽车,这个每辆马币15万元的赚头就非常了不起的了。
如我所说,确实的进口和盈利数目是不详的。我们有以旧车的名义进口的新车,给的税务非常低,却以新车的价钱卖出 (应该给的钱没有给到)。然后我们又复制AP – 同样的AP可以用了又用,这简直跟印钞票没有什么分别。他们还是没有明天了那样,搏命地印这些「钞票」。
我们是应该为这些马来人巨擎感到骄傲。从一个平凡人开始,直到能够乘坐直升机从家里到公司上班。而我们这些就困在车龙里,等着迟到。即使是华裔商人也没有本事坐私人直升机,整个吉隆坡飞透透。
这些都不会变成事实,除非贸易部,包括部长自己,对有问题的文件关一只眼睛的关税部,对车子的新旧不分,关两只眼睛的交通部等等,都没有涉入其中。
整个组织最大的共同点是什么呢?是的,他们全是马来人巨擎。我多么希望我能说三美威鲁和黄家兄弟都涉及,不过可惜我不能。因为整队的骗子老千都是那些去回教堂,一天祈祷五次,一年斋戒30天,每年都去麦加的马来人。
那就是整件事最可悲的事。这些不吃猪肉,谴责马来人喝啤酒的马来人却像真正的猪那样大喝油水。
噢..我希望这个句子并不煽动。看起来,假如我写了一些令一些人痛恨另一些人的东西时,就被认为是煽动,违反了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让我来跟你们讲个秘密。神也是讨厌虚伪的宗教罪人,所以讨厌他们是没有罪的。而且神也不承认不公正的、人为的法律。所以,假如马来西亚政府送你进监牢,神会在下一世补偿回给你。就好像丹斯里纳西慕丁才干发觉到的,下一世来得比你想象中还快。
既然我们讲到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我昨天是第四次到警局回答一些煽动的指控。第一次的时候是2001年三月。第二次是2004年尾,有关我对森美兰州严端的文章发表。第三次是去年,莫哈末的儿子莫哈末报的案。而昨天,就是关于我那个蒙古女郎谋杀案的发表。早些天,他们已来到我家里没收了我的电脑。
那个警官告诉我说有人针对我报了案。不过当我要求过目有关报案书时,他们又拿不出来。那个警官就踱起步来,在想着要做什么才好。后来他又坐下来说,他不知道报案书在那里了。实际上,他看也没看过那张报案书。
我后来告诉那警官,在2001年三月出手被打后,我也针对全国刑事调查总监巴克里报了案。那份报案书到底怎样了,我问他,为何什么行动也没有采取呢?
他回答我说,他对那份报案书一点也不清楚。我就说,2001年三月的那份报案书一旦没有解决,那就别提起这份对我的新的报案书了。那是七年前的事了,我说,什么行动也没有。我才不想谈关于一份才几天前针对我的报案书呢。
我后来问我是在什么条文下录取口供。是不是第112条文?当那警官回答说是时,我就问他是否要宣读我的权利?他还未能做出反应时,我就说,「算了吧!让我来教你一点法律,让我来告诉你一些第112条文的一些规矩和条件。」我的代表律师兼雪兰莪州士拉央区国会议员梁自坚则满脸迷糊的样子,他根本不知道整件事会如何发展。
「在第112条文下,我需要回答所有问题,对吗?」那警官点了点头,我就反击说:「那么,我拒绝录口供。」看他一副无表情的脸,我只好再重复,「我不会说些什么,我拒绝录口供。」
我看到那警官开口似乎欲语还休的样子。「你看」我说,「在第112条文之下,我不能拒绝录口供的。若我这么做的话,你就要逮捕我了。所以,现在就逮捕我吧。」
现在他完全是不知如何是好了。「不!我们不是那样的。」他说。「我们不要逮捕你,我们只要录下你的口供而已。」
「那么,我拒绝录取口供,所以现在是你的责任逮捕我了。那是你的工作,你若不逮捕我的话,你的老板会鸟你的,所以现在就逮捕我。」我伸出我的双手,等待被铐。
那警官苦笑了下,向梁自坚做了一个「帮下我啦」的脸。老梁耸了耸肩膀,指了指我,摆出「那是你和他之间的事,我没涉及」的姿态。
「你怎么不给条路我走呢?」那警官哀叫。
「喂!你可别这么说。我现在给你一条路走。要嘛我们两个就这样走出去,我请你喝一杯啤酒。不嘛就关我起来。今天是星期五,又是傍晚了,我要到星期一早上才能见到推事。那就是说,你可以留我两晚。」」!
「我不喝酒的噢!」那警官回答。
「什么?又不抽又不喝?大马警察是怎么了?比以前还糟糕嘛。你有什么不良嗜好?总有一个的嘛。」
「我想应该就是嗰味嘢了。」老梁眼里闪烁,到现在终于开了金口。
「不,也不是那个。」那警官赶快否认,怕我们会请他去阿罗街寻欢。
「这样吧!」我说,「你要就在五分钟内逮捕我,不然我就要起来,离开这里了。我一旦走出这里,我就不要再看到你的脸了。逮捕我,不然就从此以后别再来骚扰我了。下次你再来我的家,我将不会开门。要进来我家就先把门射下来吧。」
「没有啦!不要这样讲啦,我只是要录口供,就是这样罢了,不然我老板会鸟我的。」
「好吧,我不想你的老板鸟你。你看起来也像个好人,大家都是『拉惹』,应该要支持一下的(对了!这个印度警官的名字也是『拉惹』)。所以,我给你五分钟去和你老板谈,问他你应该怎样做,我会去抽支烟,五分钟后,我就走人。你再也看不到我了。」
拉惹就带我到吸烟区,他自己就去找他的老板了。不一会儿,另外三个警官来到,我们又在两个钟头内,重复同样的事情多一次。最后,他们无法,只好没录取口供的情形下,让我走出武吉阿曼。
事情虽然告一段落,但还不算完,他们还有第二回合的,我们就放长双眼来看吧。不过事情最终只有两种结局∶不是他们再也不来缠着我,就是把我丢进监牢。无论是哪一个,我都一点也不在乎。我已经做最坏的打算。我的目标只有一个∶把谋害阿坦杜亚的都送到地狱里去,即使代价是要我到地狱里去。
晚安,武吉阿曼,无论你在哪里。
要下网了,现在的拉惹柏特拉竟然要在网咖里做这些……真是凄啊~凉~。
原题∶No Hold Barred : Towering Malays and the ‘hush’ on Peace Hill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3-05-08
翻译∶ECS283
校对/重标∶CC LIEW
不过事情最终只有两种结局∶不是他们再也不来缠着我,就是把我丢进监牢。无论是哪一个,我都一点也不在乎。我已经做最坏的打算。我的目标只有一个∶把谋害阿坦杜亚的都送到地狱里去,即使代价是要我到地狱里去。请原谅我这迟来的发表。我知道你们之中有很多人都在急不及待想知道我对昨天在武吉阿曼(直译∶平安岭)的动态有什么看法。你们知道的啦,我现在没有电脑,又不敢买多一台,怕等下他们又来没收这台新的。所以,直到我得回我的电脑之前,脱稿是难免的了。
自2001年以来,他们没收了我的电脑三次。虽然他们次次都在隔了很多个月才还回来,不过这些电脑都体无完肤,奄奄一息了。
他们到底对这些电脑干下什么事情了呢?我们以后才谈吧。我现在想谈一谈我们马来西亚的汽车大亨,那个最近去世的丹斯里纳西慕丁阿敏。
丹斯里纳西慕丁正被英国警方调查(看海峡时报的报导)。看起来,他的公司,Naza 集团曾经伪造文件,以便从英国进口的新车,能够以旧车的身份在马来西亚出售。也就是他们爱说的RECON车。
这些RECON车的进口税,比起新车,当然是非常非常地低的。而且,进口新车是有固打的。没有错的话,是不可以超过本地所装配的车总数的20%,又或者是所卖出的车的总数,不清楚了。没有人知道确实的数目是多少,因为许多新车是以旧车的名义进口,而且根据被准许的固打,所发出的AP准证还可以复制(要读作伪制),所以真正的入口新车(非官方数据)应该是比官方的数字来的高。
英国政府到现在才来调查这件事是非常可悲的。第一个理由是,丹斯里纳西慕丁在两天前在美国死于癌症。这么一来,他就不能够被纪念成是马来人的巨擎,反而要顶着最大的马来骗子的恶名,遗臭万年。而第二个理由是,这种诈骗行为已经有30年之久。上亿的马币,就这样因漏税,欺瞒进口地流到AP持有人的袋子里。而现在这个调查有点像马脱缰之后才锁马厩,就别说这只马已经死了。
AP准证自70年代中期以来就是非常好卖的商品。即使在26年前,我也要给马币2万元,才从做汽车入口商的Pantai Motors得到这么一张。那时我买了一辆马赛地190E给我老婆,需要一张AP才能把车带进本地。我就去找Pantai Motors的人,他们开价一张马币4万元。在一番讨价还价,称兄道弟之后,终以半价成交。
今天,一张AP还是值得约马币5万元。如果你和AP持有人买车,这个价钱是算在车价里的了。如果算上省下来的税务,一辆马币25万元的进口车可以让他们赚上马币15万元。如果一个月可以卖上千辆的汽车,这个每辆马币15万元的赚头就非常了不起的了。
如我所说,确实的进口和盈利数目是不详的。我们有以旧车的名义进口的新车,给的税务非常低,却以新车的价钱卖出 (应该给的钱没有给到)。然后我们又复制AP – 同样的AP可以用了又用,这简直跟印钞票没有什么分别。他们还是没有明天了那样,搏命地印这些「钞票」。
我们是应该为这些马来人巨擎感到骄傲。从一个平凡人开始,直到能够乘坐直升机从家里到公司上班。而我们这些就困在车龙里,等着迟到。即使是华裔商人也没有本事坐私人直升机,整个吉隆坡飞透透。
这些都不会变成事实,除非贸易部,包括部长自己,对有问题的文件关一只眼睛的关税部,对车子的新旧不分,关两只眼睛的交通部等等,都没有涉入其中。
整个组织最大的共同点是什么呢?是的,他们全是马来人巨擎。我多么希望我能说三美威鲁和黄家兄弟都涉及,不过可惜我不能。因为整队的骗子老千都是那些去回教堂,一天祈祷五次,一年斋戒30天,每年都去麦加的马来人。
那就是整件事最可悲的事。这些不吃猪肉,谴责马来人喝啤酒的马来人却像真正的猪那样大喝油水。
噢..我希望这个句子并不煽动。看起来,假如我写了一些令一些人痛恨另一些人的东西时,就被认为是煽动,违反了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让我来跟你们讲个秘密。神也是讨厌虚伪的宗教罪人,所以讨厌他们是没有罪的。而且神也不承认不公正的、人为的法律。所以,假如马来西亚政府送你进监牢,神会在下一世补偿回给你。就好像丹斯里纳西慕丁才干发觉到的,下一世来得比你想象中还快。
既然我们讲到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我昨天是第四次到警局回答一些煽动的指控。第一次的时候是2001年三月。第二次是2004年尾,有关我对森美兰州严端的文章发表。第三次是去年,莫哈末的儿子莫哈末报的案。而昨天,就是关于我那个蒙古女郎谋杀案的发表。早些天,他们已来到我家里没收了我的电脑。
那个警官告诉我说有人针对我报了案。不过当我要求过目有关报案书时,他们又拿不出来。那个警官就踱起步来,在想着要做什么才好。后来他又坐下来说,他不知道报案书在那里了。实际上,他看也没看过那张报案书。
我后来告诉那警官,在2001年三月出手被打后,我也针对全国刑事调查总监巴克里报了案。那份报案书到底怎样了,我问他,为何什么行动也没有采取呢?
他回答我说,他对那份报案书一点也不清楚。我就说,2001年三月的那份报案书一旦没有解决,那就别提起这份对我的新的报案书了。那是七年前的事了,我说,什么行动也没有。我才不想谈关于一份才几天前针对我的报案书呢。
我后来问我是在什么条文下录取口供。是不是第112条文?当那警官回答说是时,我就问他是否要宣读我的权利?他还未能做出反应时,我就说,「算了吧!让我来教你一点法律,让我来告诉你一些第112条文的一些规矩和条件。」我的代表律师兼雪兰莪州士拉央区国会议员梁自坚则满脸迷糊的样子,他根本不知道整件事会如何发展。
「在第112条文下,我需要回答所有问题,对吗?」那警官点了点头,我就反击说:「那么,我拒绝录口供。」看他一副无表情的脸,我只好再重复,「我不会说些什么,我拒绝录口供。」
我看到那警官开口似乎欲语还休的样子。「你看」我说,「在第112条文之下,我不能拒绝录口供的。若我这么做的话,你就要逮捕我了。所以,现在就逮捕我吧。」
现在他完全是不知如何是好了。「不!我们不是那样的。」他说。「我们不要逮捕你,我们只要录下你的口供而已。」
「那么,我拒绝录取口供,所以现在是你的责任逮捕我了。那是你的工作,你若不逮捕我的话,你的老板会鸟你的,所以现在就逮捕我。」我伸出我的双手,等待被铐。
那警官苦笑了下,向梁自坚做了一个「帮下我啦」的脸。老梁耸了耸肩膀,指了指我,摆出「那是你和他之间的事,我没涉及」的姿态。
「你怎么不给条路我走呢?」那警官哀叫。
「喂!你可别这么说。我现在给你一条路走。要嘛我们两个就这样走出去,我请你喝一杯啤酒。不嘛就关我起来。今天是星期五,又是傍晚了,我要到星期一早上才能见到推事。那就是说,你可以留我两晚。」」!
「我不喝酒的噢!」那警官回答。
「什么?又不抽又不喝?大马警察是怎么了?比以前还糟糕嘛。你有什么不良嗜好?总有一个的嘛。」
「我想应该就是嗰味嘢了。」老梁眼里闪烁,到现在终于开了金口。
「不,也不是那个。」那警官赶快否认,怕我们会请他去阿罗街寻欢。
「这样吧!」我说,「你要就在五分钟内逮捕我,不然我就要起来,离开这里了。我一旦走出这里,我就不要再看到你的脸了。逮捕我,不然就从此以后别再来骚扰我了。下次你再来我的家,我将不会开门。要进来我家就先把门射下来吧。」
「没有啦!不要这样讲啦,我只是要录口供,就是这样罢了,不然我老板会鸟我的。」
「好吧,我不想你的老板鸟你。你看起来也像个好人,大家都是『拉惹』,应该要支持一下的(对了!这个印度警官的名字也是『拉惹』)。所以,我给你五分钟去和你老板谈,问他你应该怎样做,我会去抽支烟,五分钟后,我就走人。你再也看不到我了。」
拉惹就带我到吸烟区,他自己就去找他的老板了。不一会儿,另外三个警官来到,我们又在两个钟头内,重复同样的事情多一次。最后,他们无法,只好没录取口供的情形下,让我走出武吉阿曼。
事情虽然告一段落,但还不算完,他们还有第二回合的,我们就放长双眼来看吧。不过事情最终只有两种结局∶不是他们再也不来缠着我,就是把我丢进监牢。无论是哪一个,我都一点也不在乎。我已经做最坏的打算。我的目标只有一个∶把谋害阿坦杜亚的都送到地狱里去,即使代价是要我到地狱里去。
晚安,武吉阿曼,无论你在哪里。
要下网了,现在的拉惹柏特拉竟然要在网咖里做这些……真是凄啊~凉~。
2008年5月2日星期五
郑丁贤∶与电视何干
出处:星洲互动∽夜雨晨风
作者:郑丁贤
发表日期∶02-05-08
如果国会开会第一天的情况是一个笑话,那么新闻部为此要取消电视直播,会是一个更大的笑话。
你不能因为一些人闯红灯,而把交通灯都给拆除掉,那不是交通灯的错;虽然大马的交通灯故障频频,但是也没有必要和它们过意不去,派一些有脑袋的人去修一修就好了。
同样的,议员们爱现,不能怪电视直播。人类还未发明人工智慧电视,可以把佻皮和衝动的议员,变成乖巧听话的顺德女佣。
电视只是反映客观事实。努力的议员、睡觉的议员;做秀的议员、据理力爭的议员;这些都交给看电视直播的人民,自行判断。
人民自然会给议员打分,不需要劳动部长费心。
別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一个热闹的国会,绝对比一个死气沉沉的国会,来得有意义。
况且,那只是第一天的情况,不能就此把国会类比动物园。
一些议员固然是吹毛求疪,或是有些做秀成份,但是,另一些是求好心切。
譬如林吉祥要求首相答覆附加问题,这是议员权利,也符合大眾利益,即使嗓门大了点,也不是没有道理,大家又何忍苛责。
为了小小风波,就要取消直播,这反而是和民眾过不去。
民眾有权利知道议员在国会的表现,也有必要瞭了解政府的施政能力。
取消直播的用意,或许是遮丑,然而,却是阻碍了人民知的权利。
国会直播,是加强透明度,增加公信力的方式之一。
不能因为遇到小小阻力,就打退堂鼓;区区小事都不能处理,还谈什么成就大业。
作者:郑丁贤
发表日期∶02-05-08
如果国会开会第一天的情况是一个笑话,那么新闻部为此要取消电视直播,会是一个更大的笑话。
你不能因为一些人闯红灯,而把交通灯都给拆除掉,那不是交通灯的错;虽然大马的交通灯故障频频,但是也没有必要和它们过意不去,派一些有脑袋的人去修一修就好了。
同样的,议员们爱现,不能怪电视直播。人类还未发明人工智慧电视,可以把佻皮和衝动的议员,变成乖巧听话的顺德女佣。
电视只是反映客观事实。努力的议员、睡觉的议员;做秀的议员、据理力爭的议员;这些都交给看电视直播的人民,自行判断。
人民自然会给议员打分,不需要劳动部长费心。
別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一个热闹的国会,绝对比一个死气沉沉的国会,来得有意义。
况且,那只是第一天的情况,不能就此把国会类比动物园。
一些议员固然是吹毛求疪,或是有些做秀成份,但是,另一些是求好心切。
譬如林吉祥要求首相答覆附加问题,这是议员权利,也符合大眾利益,即使嗓门大了点,也不是没有道理,大家又何忍苛责。
为了小小风波,就要取消直播,这反而是和民眾过不去。
民眾有权利知道议员在国会的表现,也有必要瞭了解政府的施政能力。
取消直播的用意,或许是遮丑,然而,却是阻碍了人民知的权利。
国会直播,是加强透明度,增加公信力的方式之一。
不能因为遇到小小阻力,就打退堂鼓;区区小事都不能处理,还谈什么成就大业。
2008年5月1日星期四
郑丁贤∶国会的大孩子们
出处∶星洲互动∽夜雨晨风
作者∶郑丁贤
发表日期∶01-05-08
对於开学日第一天的孩子们,你能要求些什么?
他们对新环境充满幻想,对新事务充满好奇;这是他们的新战场,从这里开拓人生的新希望。
当然,国会议员不再是孩子了。
他们是大孩子。
大孩子可以佻皮,耍个性,不过他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他也瞭解为什么要这么做。
他们要引起注意,也要展示能力。
所以,关於国会的闹哄哄的情况,我的观感和很多人不太一样;那还称不上乱象,而是突出自己的存在意义。
尤其是摄影机开动,电视进行直播,又如何叫国会议员们按捺住自己。
当然,在一片混杂当儿,除了提高嗓门,以及用剌耳的言语,当然谈不上有什么实质內容。
大脚也好,野猴子也吧,看事后卡巴星和邦莫达握手言欢,一盘和气,大家心知肚明,彼此都达到了目的。
倒是外人穷紧张了。
连经验老道的莱益士,也沉不住气,直呼应该取消电视直播。其实,大可不必在意;当全国观眾直呼精采,国会直播才有收视率。
再过一阵子,议员们不会有吵架的精力,一切恢復平静,到时,还有谁对直播有兴趣。
就好像在课堂上,一旦大孩子们喧闹过后,他们自然懂得收拾心情,表现真正的自己。
当然,局部的失控,部份原因在於担任议长的班迪卡。这位先生受委议长,主要还是基於政治妥协,而不是因为他的声望或魅力。
班迪卡作为跳槽经验最为丰富的议员, 是否能够获得议员们的尊重,是个问题。
换成是已故的查希担任议长,他老先生德高望重,恐怕连真正的猴子,也得正襟危坐,不敢造次。
在一片混乱中,眾人倒是有点忽略了黄家定的谈话。他在感谢元首施政御词的动议中,清楚的表达对几项国家重大议题的立场。
其中包括了相当敏感的宗教议题,譬如非回教徒的地位、脱离回教的权力,以及司法独立、反贪效率等。
这应该是歷届国会类似动议中,最为精彩重要的其中一次。
马华领袖有如此勇气魄力,排除党派力场,都应该给予鼓励。或许,多少也显示马华的改革意愿。
对於总会长的演词內容,巫统和回教党议员没有挞伐反击,倒是叫人有点意外;也许,较早前的喧闹,已使他们精疲力尽;又或许,两党都逐渐甦醒,愿意走中道路线了。
作者∶郑丁贤
发表日期∶01-05-08
对於开学日第一天的孩子们,你能要求些什么?
他们对新环境充满幻想,对新事务充满好奇;这是他们的新战场,从这里开拓人生的新希望。
当然,国会议员不再是孩子了。
他们是大孩子。
大孩子可以佻皮,耍个性,不过他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他也瞭解为什么要这么做。
他们要引起注意,也要展示能力。
所以,关於国会的闹哄哄的情况,我的观感和很多人不太一样;那还称不上乱象,而是突出自己的存在意义。
尤其是摄影机开动,电视进行直播,又如何叫国会议员们按捺住自己。
当然,在一片混杂当儿,除了提高嗓门,以及用剌耳的言语,当然谈不上有什么实质內容。
大脚也好,野猴子也吧,看事后卡巴星和邦莫达握手言欢,一盘和气,大家心知肚明,彼此都达到了目的。
倒是外人穷紧张了。
连经验老道的莱益士,也沉不住气,直呼应该取消电视直播。其实,大可不必在意;当全国观眾直呼精采,国会直播才有收视率。
再过一阵子,议员们不会有吵架的精力,一切恢復平静,到时,还有谁对直播有兴趣。
就好像在课堂上,一旦大孩子们喧闹过后,他们自然懂得收拾心情,表现真正的自己。
当然,局部的失控,部份原因在於担任议长的班迪卡。这位先生受委议长,主要还是基於政治妥协,而不是因为他的声望或魅力。
班迪卡作为跳槽经验最为丰富的议员, 是否能够获得议员们的尊重,是个问题。
换成是已故的查希担任议长,他老先生德高望重,恐怕连真正的猴子,也得正襟危坐,不敢造次。
在一片混乱中,眾人倒是有点忽略了黄家定的谈话。他在感谢元首施政御词的动议中,清楚的表达对几项国家重大议题的立场。
其中包括了相当敏感的宗教议题,譬如非回教徒的地位、脱离回教的权力,以及司法独立、反贪效率等。
这应该是歷届国会类似动议中,最为精彩重要的其中一次。
马华领袖有如此勇气魄力,排除党派力场,都应该给予鼓励。或许,多少也显示马华的改革意愿。
对於总会长的演词內容,巫统和回教党议员没有挞伐反击,倒是叫人有点意外;也许,较早前的喧闹,已使他们精疲力尽;又或许,两党都逐渐甦醒,愿意走中道路线了。
毫不留情∶V大卫,让劳动节成真的人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 No Hold Barred : V.David, the man who made ‘May Day’ possible
作者:拉惹博特拉
发表日期∶01-05-08
翻译:ECS283
校对:CC LIEW
V·大卫是一位马来西亚工会领袖,他无畏的道出马来西亚印裔社会的种种问题。1958年,他被当局以《紧急法令》逮捕;他也曾分别在1964年、1969年(513种族暴动后)还有1987年,被当局援引《内安法令》所扣留。
许多马来西亚人都觉得劳动节是应该的。是一个呆在家,或全家出游或迟起床的日子。
无论今天对你有什么意义,你可知道马来西亚在一开始,并不庆祝劳动节的呢?那是因为马来西亚还是和马来亚共产党宣战。因此所有任何劳动和社会主义的东西一律都和共产党有关。马来人被引导相信,所有和左倾有关的都是共产文化,因此共产党的成立都是因为对这个来自当时的苏联和中国,两大超级力量的理想主义的好感。马来人还相信,共产主义是和回教教义相违的。
虽然马来人现在比那个时候好多了,但还是不够的。对于劳动节的认知,也不再止于和共产主义有关,非回教性质的假期。但是有很多人也许不知道,能够令马来西亚颁布五月一日为劳动节,然后承认劳动节不是共产假期,背后的最大功臣是著名的工人英雄V大卫,是在多年向马来西亚政府争取下,才成功的。
这是在维基里,对V大卫的简介∶
V大卫(生于1932年8月26日,卒于2005年7月10日)是马来西亚工会分子和前反对党人。他曾赢得两届的孟沙区国会议席,也曾选为白沙罗区国会议员。他在国会里是闻名于勇于提出印裔社群课题的议员。
大卫也是成立于1953年的雪州工厂协会的发起人和秘书。他曾被选为吉隆坡市参议员,也在1958年成为全国运输工人总会的总秘书。在1959年,中选为孟沙区国会议员。在1978年,击败国大党强人,副部长苏巴拉马廉(S. Subramaniam), 成为白沙罗区国会议员。
大卫曾于1958年,在紧急法令下被捕。他也分别在1964年,1969年(在513事件后),以及1987年,在内安法令下被捕。在1984年,他成为世界淡米尔人联盟主席。
为了让你对这个被遗忘的英雄有更多的了解,我这里附上一则来自新海峡时报,2004年3月7日的报导。
YB们 (Yang Berharap有希望的)开足马力,迎接大日子
记者∶Ahmad A. Talib
在许多年前,当著名的工人领袖V大卫成为大选候选人时,我曾会见他和祝他成功。这位牛山濯濯,招牌厚眼镜和大肚腩的大卫,在运输工人总会的礼堂上踱步,向他的支持者发出指示。
"赶快点, 我们早上第一件事就是要派发完竞选宣言。我没有整天的时间可以浪费了。知道吗!"
在1978年, 大卫在以行动党候选人竞选沙白罗选区,击败国阵候选人拿督S苏巴马廉(S. Subramaniam),让其政党和支持者都振奋不已。身为全职工会分子,大卫是受到爱戴的。他总是为了让工会的成员得到最好的待遇,开了一个又一个的会议。大卫终于成为了工会的领导人,而身边还有拿督再纳(Zainal Rampak)作为他的搭档,工会成员都大都非常满意所得到的协定。
我时常拜访我认识的候选人的行动室,并祝他们成功。大卫便是其中一人。行动室里总是挤满了看起来硬朗的汉子或青年,这也许是出于保安上的需要。
而我在拜访大卫时,时常感受到这些硬汉对我的警惕。在70年代和80年代的一些时期的大选,上门拳击也不能说是特殊事件,这导致候选人都注重保安的安排。
大卫的帮手大多数是印度人。他们总在我在礼堂里到处观望寻找大卫的踪迹时,对我发出怀疑的眼光。他们一定很奇怪,我这个瘦巴巴,看起来不像是工会会员的人,怎么会要见大卫。会不会是特别支部来的人呢?或更糟糕的是,敌对政党派来捣乱的人!不过,他们后来都知道,我只是个来寻找政见和新闻的记者。
无论如何,大选又来了。三月二十一日是投票日,而三月十三日是提名日。每个政党的成员都在等待这两个日子。在最后几个月的这些天,每个人都在投票箱搬出来之前,开足马力冲刺。他们交足功课,拟好策略,后备计划,面对这个艰巨考验。
[之后省略无关大卫事项共7段]
受压制人们的英雄
从乡村英雄,V大卫崛起成为马来西亚工人运动支柱
记者∶ K George
激流月刊2005年第25期:第六篇
『他的一生都在为工人的权益、社会正义、自由和民主而付出。』
K George
V大卫在1932年8月26日出世于吉隆坡巴生路三英里的一个非法住屋区的赤贫家庭。他的父亲S维达姆都有个小农场和一些牛只维生。大卫自小就帮助父亲挨家派送牛奶。尽管如此,他还是完成了他的高级剑桥会考(相等于目前的‘O’水准考试)。
在父亲去世以后,他和母亲的关系更为密切。即使在母亲过世后,除了在她的生辰死忌等日子上坟拜祭,他也在重要的时刻。比如成为候选人、发起工会组织、精选职位等等的计划之前,寻求母亲的在天之灵的启示和祝福。
在1954年,他参加了美国肯德基路易斯维尔大学的一个经济、政治科学和工业关系的课程。同时,他也参与一个由美国贸易工会中心举办的劳工工会课程。即使他忙于工会和政治活动,他还是继续他的高等教育。在1980年,他得到新德里大学发出的商科硕士学位。几年后,他有关国际关系的博士论文被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南太平洋西海岸大学所接受。
大卫在他的少年时代时已经是村子里的英雄了,村民时常寻求他的劝导和指导。大卫对贫苦和受压制的一群是处于天性的,感同身受的同情。他的第一个壮举是在1953年设立《雪州绞机工人工会》并和《雪州工厂工人工会》联合。在1955年,这个工会名字改成《全国工厂与普通工人工会》,成为其中一个被英国殖民政府承认的工会。
在独立后,这个工会在V大卫的带领之下,这个组织变成得非常强大,也同时非常受欢迎。那些种植业工人都选择成为工会的新会员。联盟政府因此逮捕了大卫,然后修改《劳工法令》,让所有的工会组织自动解散。从此,我们「民主」的政府就不再准许工会的注册了,大卫后来得到释放。
他变得更受工人的欢迎,却受到资本家的厌恶。之后他成为《全国运输工人总会》的执行秘书。他利用货车,招收到上千上万的运输业工人作为会员。之后他就成了该工会的总秘书,即使在遭到两次的心脏发病,他的职位都从未受到挑战。
在1959年的大选,大卫已经是劳工党的成员。他竞选孟沙区的国会议席和雪州州议席成功。在26岁的年纪,他已经是国会里最年轻的议员,有胆色,魄力和投入精神。
在60年代中期,劳工党的注册被取消。该党领袖如陈志勤,维拉班,陈扑根和大卫等决定另起炉灶。我当时是联邦武装公务员工会总秘书,也是全国公共及民事职工总会和大马职工总会的副主席。和大卫一样,我也相信工会应该也要涉入政治。这不是不寻常的现象,而是项国际趋势了。
我被邀请加入成立民政党。那是我开始和大卫走得很密。我很骄傲地说,我们两个都知道,我们都了解什么是赤贫,我们的目标就是为工人争取福利。在1969年的大选,大卫成为民政党候选人,并在槟城柑仔园区赢得国会议席。而我由于是个公务员,下有三个孩子,所以我决定继续我的工作和工会活动。
民政党成为一个受各族欢迎的政党。在1969年的大选,成功执政槟州,由林仓佑医生出任州首长。由于发生了领导危机,导致林医生成功掌控民政党。因此,阿拉塔斯教授,陈志勤医生,大卫和其他领袖则离开民政,成立了社会正义党。但在1974年的大选中,虽然参与90个议席竞选,却只有陈志勤医生得到甲洞区的国会议席。社会正义党始终成不了大器。不久,大卫加入行动党。
在1978年,他赢得了白沙罗的国会议席,也在1986年和1990年得到浦种区议席。然而在1995年,大卫因为健康的关系,放弃竞选。
除了成为全国运输工人总会的总秘书,他也活跃于大马职工总会,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运输联盟和世界淡米尔人联盟等组织。
大卫在1987年十月第四次成为政府的「贵宾」。随着其他105人士,同在茅草行动下被捕。这次他在甘文定扣留中心度过222天。不过这也没有消磨掉他的雄心壮志。他的一世人,只为了工人的权益、社会公义、自由和民主。他持续谴责政府的资本主义政策,无理拒绝在本地出世的印裔种植工人的公民权申请。
在他人生最后三年,他久病不起。在他的妻子格蕾丝(Grace Sivapakiam)的看顾下,他在2005年七月十日与世长辞。他们唯一的儿子,22岁的诺曼·大卫(Norman David)正在印度就读医科。
在未来的日子,V大卫将被认为是马来西亚工人运动的支柱。我们不应该遗忘他为本地工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和付出。
原题: No Hold Barred : V.David, the man who made ‘May Day’ possible
作者:拉惹博特拉
发表日期∶01-05-08
翻译:ECS283
校对:CC LIEW
V·大卫是一位马来西亚工会领袖,他无畏的道出马来西亚印裔社会的种种问题。1958年,他被当局以《紧急法令》逮捕;他也曾分别在1964年、1969年(513种族暴动后)还有1987年,被当局援引《内安法令》所扣留。许多马来西亚人都觉得劳动节是应该的。是一个呆在家,或全家出游或迟起床的日子。
无论今天对你有什么意义,你可知道马来西亚在一开始,并不庆祝劳动节的呢?那是因为马来西亚还是和马来亚共产党宣战。因此所有任何劳动和社会主义的东西一律都和共产党有关。马来人被引导相信,所有和左倾有关的都是共产文化,因此共产党的成立都是因为对这个来自当时的苏联和中国,两大超级力量的理想主义的好感。马来人还相信,共产主义是和回教教义相违的。
虽然马来人现在比那个时候好多了,但还是不够的。对于劳动节的认知,也不再止于和共产主义有关,非回教性质的假期。但是有很多人也许不知道,能够令马来西亚颁布五月一日为劳动节,然后承认劳动节不是共产假期,背后的最大功臣是著名的工人英雄V大卫,是在多年向马来西亚政府争取下,才成功的。
这是在维基里,对V大卫的简介∶
V大卫(生于1932年8月26日,卒于2005年7月10日)是马来西亚工会分子和前反对党人。他曾赢得两届的孟沙区国会议席,也曾选为白沙罗区国会议员。他在国会里是闻名于勇于提出印裔社群课题的议员。
大卫也是成立于1953年的雪州工厂协会的发起人和秘书。他曾被选为吉隆坡市参议员,也在1958年成为全国运输工人总会的总秘书。在1959年,中选为孟沙区国会议员。在1978年,击败国大党强人,副部长苏巴拉马廉(S. Subramaniam), 成为白沙罗区国会议员。
大卫曾于1958年,在紧急法令下被捕。他也分别在1964年,1969年(在513事件后),以及1987年,在内安法令下被捕。在1984年,他成为世界淡米尔人联盟主席。
为了让你对这个被遗忘的英雄有更多的了解,我这里附上一则来自新海峡时报,2004年3月7日的报导。
YB们 (Yang Berharap有希望的)开足马力,迎接大日子
记者∶Ahmad A. Talib
在许多年前,当著名的工人领袖V大卫成为大选候选人时,我曾会见他和祝他成功。这位牛山濯濯,招牌厚眼镜和大肚腩的大卫,在运输工人总会的礼堂上踱步,向他的支持者发出指示。
"赶快点, 我们早上第一件事就是要派发完竞选宣言。我没有整天的时间可以浪费了。知道吗!"
在1978年, 大卫在以行动党候选人竞选沙白罗选区,击败国阵候选人拿督S苏巴马廉(S. Subramaniam),让其政党和支持者都振奋不已。身为全职工会分子,大卫是受到爱戴的。他总是为了让工会的成员得到最好的待遇,开了一个又一个的会议。大卫终于成为了工会的领导人,而身边还有拿督再纳(Zainal Rampak)作为他的搭档,工会成员都大都非常满意所得到的协定。
我时常拜访我认识的候选人的行动室,并祝他们成功。大卫便是其中一人。行动室里总是挤满了看起来硬朗的汉子或青年,这也许是出于保安上的需要。
而我在拜访大卫时,时常感受到这些硬汉对我的警惕。在70年代和80年代的一些时期的大选,上门拳击也不能说是特殊事件,这导致候选人都注重保安的安排。
大卫的帮手大多数是印度人。他们总在我在礼堂里到处观望寻找大卫的踪迹时,对我发出怀疑的眼光。他们一定很奇怪,我这个瘦巴巴,看起来不像是工会会员的人,怎么会要见大卫。会不会是特别支部来的人呢?或更糟糕的是,敌对政党派来捣乱的人!不过,他们后来都知道,我只是个来寻找政见和新闻的记者。
无论如何,大选又来了。三月二十一日是投票日,而三月十三日是提名日。每个政党的成员都在等待这两个日子。在最后几个月的这些天,每个人都在投票箱搬出来之前,开足马力冲刺。他们交足功课,拟好策略,后备计划,面对这个艰巨考验。
[之后省略无关大卫事项共7段]
受压制人们的英雄
从乡村英雄,V大卫崛起成为马来西亚工人运动支柱
记者∶ K George
激流月刊2005年第25期:第六篇
『他的一生都在为工人的权益、社会正义、自由和民主而付出。』
K George
V大卫在1932年8月26日出世于吉隆坡巴生路三英里的一个非法住屋区的赤贫家庭。他的父亲S维达姆都有个小农场和一些牛只维生。大卫自小就帮助父亲挨家派送牛奶。尽管如此,他还是完成了他的高级剑桥会考(相等于目前的‘O’水准考试)。
在父亲去世以后,他和母亲的关系更为密切。即使在母亲过世后,除了在她的生辰死忌等日子上坟拜祭,他也在重要的时刻。比如成为候选人、发起工会组织、精选职位等等的计划之前,寻求母亲的在天之灵的启示和祝福。
在1954年,他参加了美国肯德基路易斯维尔大学的一个经济、政治科学和工业关系的课程。同时,他也参与一个由美国贸易工会中心举办的劳工工会课程。即使他忙于工会和政治活动,他还是继续他的高等教育。在1980年,他得到新德里大学发出的商科硕士学位。几年后,他有关国际关系的博士论文被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南太平洋西海岸大学所接受。
大卫在他的少年时代时已经是村子里的英雄了,村民时常寻求他的劝导和指导。大卫对贫苦和受压制的一群是处于天性的,感同身受的同情。他的第一个壮举是在1953年设立《雪州绞机工人工会》并和《雪州工厂工人工会》联合。在1955年,这个工会名字改成《全国工厂与普通工人工会》,成为其中一个被英国殖民政府承认的工会。
在独立后,这个工会在V大卫的带领之下,这个组织变成得非常强大,也同时非常受欢迎。那些种植业工人都选择成为工会的新会员。联盟政府因此逮捕了大卫,然后修改《劳工法令》,让所有的工会组织自动解散。从此,我们「民主」的政府就不再准许工会的注册了,大卫后来得到释放。
他变得更受工人的欢迎,却受到资本家的厌恶。之后他成为《全国运输工人总会》的执行秘书。他利用货车,招收到上千上万的运输业工人作为会员。之后他就成了该工会的总秘书,即使在遭到两次的心脏发病,他的职位都从未受到挑战。
在1959年的大选,大卫已经是劳工党的成员。他竞选孟沙区的国会议席和雪州州议席成功。在26岁的年纪,他已经是国会里最年轻的议员,有胆色,魄力和投入精神。
在60年代中期,劳工党的注册被取消。该党领袖如陈志勤,维拉班,陈扑根和大卫等决定另起炉灶。我当时是联邦武装公务员工会总秘书,也是全国公共及民事职工总会和大马职工总会的副主席。和大卫一样,我也相信工会应该也要涉入政治。这不是不寻常的现象,而是项国际趋势了。
我被邀请加入成立民政党。那是我开始和大卫走得很密。我很骄傲地说,我们两个都知道,我们都了解什么是赤贫,我们的目标就是为工人争取福利。在1969年的大选,大卫成为民政党候选人,并在槟城柑仔园区赢得国会议席。而我由于是个公务员,下有三个孩子,所以我决定继续我的工作和工会活动。
民政党成为一个受各族欢迎的政党。在1969年的大选,成功执政槟州,由林仓佑医生出任州首长。由于发生了领导危机,导致林医生成功掌控民政党。因此,阿拉塔斯教授,陈志勤医生,大卫和其他领袖则离开民政,成立了社会正义党。但在1974年的大选中,虽然参与90个议席竞选,却只有陈志勤医生得到甲洞区的国会议席。社会正义党始终成不了大器。不久,大卫加入行动党。
在1978年,他赢得了白沙罗的国会议席,也在1986年和1990年得到浦种区议席。然而在1995年,大卫因为健康的关系,放弃竞选。
除了成为全国运输工人总会的总秘书,他也活跃于大马职工总会,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运输联盟和世界淡米尔人联盟等组织。
大卫在1987年十月第四次成为政府的「贵宾」。随着其他105人士,同在茅草行动下被捕。这次他在甘文定扣留中心度过222天。不过这也没有消磨掉他的雄心壮志。他的一世人,只为了工人的权益、社会公义、自由和民主。他持续谴责政府的资本主义政策,无理拒绝在本地出世的印裔种植工人的公民权申请。
在他人生最后三年,他久病不起。在他的妻子格蕾丝(Grace Sivapakiam)的看顾下,他在2005年七月十日与世长辞。他们唯一的儿子,22岁的诺曼·大卫(Norman David)正在印度就读医科。
在未来的日子,V大卫将被认为是马来西亚工人运动的支柱。我们不应该遗忘他为本地工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和付出。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逐鹿问鼎:我给沙里弗丁的回复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 The Corridors Of Power : My reply to Datuk Tengku Sariffuddin Tengku Ahmad
作者:拉惹博特拉
发表日期∶30-04-08
翻译:CC LIEW
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退休大法官,他一向刚正不阿和不多废话,他曾经说过,如果他要在法庭主持听审工作的话,他不希望是在马来西亚法庭。他进一步的讲述说,那些法官的座车上装的黑玻璃不是为了保安的理由,而是因为这些法官觉得被公众见到他们的脸是一种羞耻。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首先,感谢您写给《今日大马》的信件(点击阅读信件)。就像我所承诺的,我在没有修改、添加、删减或是篡改的情况下,将您的信毫无保留的公开了。虽然我觉得您有必要增强您的英文能力,无论如何,我还是小心翼翼的不对您的信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做「仔细的文法解剖」,我害怕自己会不经意的冒犯到您。
我必须承认我感到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副首相,或是说我们未来的首相的新闻秘书百忙中给《今日大马》写了这封信。
我已经在过去多次的重申,对待独立媒体的唯一办法就是和他们接触,而不是避开他们,你越是逃避就越对你不利。请注意我使用的名词是「独立」媒体,不是「替代」媒体或是「反对派」媒体——因为这个词正确的代表了我们的角色。事实上,你今天所说的「主流」媒体,实际上应该被称为替代媒体。
现在说回你信中的一些论点,自从1998年以后,我们这些人民就开始选择了「公众舆论」来公审对错,一些人说司法制度自1988年,沙烈·阿巴斯(Salleh Abbas)和几位大法官被革职后就已经没有了公信力。实际上这六位以上的法官最近在首相阿都拉出席的晚宴中被嘉奖了,首相当晚宣布说政府将会花费几百万纳税人的钱,去偿还这些法官过去20年被拖欠的薪水,这项宣布意味着阿都拉政府确认了过去20年来「公众舆论」对这个事件的看法,当晚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也在场。
你们自己那位「拥有实权」的法律部长在上任短短几天内就发表言论,说政府应该就司法事件,向沙烈·阿巴斯和他的同僚们道歉,他的看法不就是给上述的言论锦上添花了吗?他的言论当然在较后被内阁给推翻了,内阁不道歉,而是以几百万令吉当遮口费,纳吉说这笔钱不应该被当成是道歉。也许纳吉的说法是正确的,使用纳税人的几百万令吉赔偿这些法官只能被当成是20年来的薪金补偿,而不是道歉。无论如何,无论道歉与否,这个动作等同承认这些法官是被错误解雇的。
译者注:
2001年,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阿旺(Muhammad Kamil Awang)宣判沙巴州里卡斯(Likas)的州议席选举无效(选举原由国阵候选人杨德利胜出),原因是“幽灵”选民和非我国公民,都在投票当日投票。他在判词中指出,当时的首席大法官(也就是尤索夫晋)曾在审讯过程中试图干扰他的裁决。
我们也不该忘记在里卡斯(Likas)的州议席选举案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阿旺(Muhammad Kamil Awang)的宣判。尊贵的法官说他在极重要和关键性的案件被审判前,通常会接到上头的指示。卡米尔法官也说他不是唯一收到类似指示的法官,很多法官都会收到上头的指示或和干涉,上头会告诉他们如何来处理这些案件。当被问及谁是这些「上头的人」,他回答说我们大家应该知道他所说的是谁,他把这个谜底交给我们自己猜测。卡米尔法官的这番话没有引起任何人的焦虑。
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退休大法官,他一向刚正不阿和不多废话,他曾经说过,如果他要在法庭主持听审工作的话,他不希望是在马来西亚法庭。他进一步的讲述说,那些法官座车上装的黑玻璃不是为了保安的理由,而是因为这些法官觉得被公众见到他们的脸是一种羞耻。这是来自一位高高在上的人物的说辞,如果像这样有才干的人会做出这样的评语,那公众怎么不会感受到马来西亚的司法已经不存在公信力了呢?就像他们说的,你自己观察后判断吧!而法官的观察已经做出了裁判。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对于你说的「把这件事交给法庭去决定」是不成立的,在司法制度还没有在坦诚和真正的改革前,这些都不能成立!如果让要讨论这个法律圈的话,就在10月份,当局宣布上诉庭主席将会替代目前的大法官的职位,这个宣布使得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加剧的被腐蚀。将巫统的律师变成法官就像是用狼来看守鸡寮那般,马来人会说:「叫羊来看管萎叶」,这像这种事你叫我们让法庭来决定?连德高望重的法官,以及退休的大法官都在公开谴责马拉西亚的司法制度,你还期待我们这些没有这样高素养的人民能够怎办?
当然,你将会说在法庭还没有判决前,人人都是无辜的,这是个很美好的概念。可是如果你相信这事会在马来西亚发生的话,那你大概也相信牙仙子和圣诞老人的童话了。你是否还记得十年前安华的案件?安华事件被公众舆论制裁的同时,他的床垫每天都在法庭被搬进搬出。那张床垫怎么啦?它根本就不是证据的一部分,结果就静悄悄的消失在众目中。这些不已经在媒体和电视镜头中亮相了吗?
译者注:
「牙仙子」(Tooth Fairy)是流行在英国小朋友间的传说。为了补偿掉牙齿的不适,只要小朋友把掉了的牙齿放在枕头下面,「牙仙子」就会给小朋友一点零用钱。
在安华猥亵案中,他不能在审判前被认为有罪。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源自英国,而不是法国,这个制度强调在被认定有罪前,每个人都是无辜的。安华在当时就是被假设成是有罪的,而他必须证明他是无辜的。这是法庭的责任来判定罪名,而在安华的案件中,他先被认为是有罪的,而后他必须证明自己的无辜。结果安华被送入牢房,因为根据法官的判决,安华无法证明他是无辜的。
因此,我们只是以其人之道,把同样的「证明的包袱」使用在现任的副首相身上,就像以前的副首相所受到的对待那样。如果这套所谓「证明你是无辜的,不然你就被视为有罪」能够应用在安华身上的话,那对纳吉来说也是一样管用的。为何我们不能一视同仁呢?这不应该是同一种标准吗?
必须注意马来西亚有项法律叫《内部安全法令》,当你被援引这法令被捕时,你被假设是有罪的,直到你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辜的为止。如果你无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那你将会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永远被扣留。有些马来西亚人已经被关了超过20年,因为这些无助的人无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阿末·波士达曼(Ahmad Boestaman),著名的马来民族主义者,一位独立的斗士,曾经被扣留长达14年,他儿子鲁斯旦沙尼(Rustam Sani)最近去世了,你应该记得他吧?
译者注:
鲁斯旦·沙尼(Rustam Sani)是人民党创党人阿末·波士达曼(Ahmad Boestaman)的儿子,鲁斯旦在巫统青年团团长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连续两年在巫统大会上「举剑」后,撰文重提先父举剑事故,对照两个不同时代的政治斗争。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我必须提醒你的是,我在2001年的哈芝节被捕了。我太太在较早前被捕后,我步其后尘,跟着也被捕了。她的罪名是企图帮助一位膝部受伤的老妇人,当时老妇人正在挣扎着走上山坡。警察逮捕了我太太、那位可怜的老妇人还有她的女儿。
当我走入警署,迎面而来的是巴克里·基宁(Bakri Zinin),现任的刑事罪案调查科主任,他在我步行出外打电话时攻击我。我当时走出屋外因为警察呼喝我说在警署内不准许使用电话,而正当我要步行出去的时候巴克里攻击我,然后他指示他的人员逮捕我。
当我问他我犯了什么罪?我被逮捕的理由是什么?他们回答我说:「目前先逮捕我,我们会再想个逮捕你的理由。」过后我坚持要向警方报案投诉巴克里,可是他们拒绝让我录口供。当时我拒绝接受他们的说法,最后他们只好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勉强给我录了份口供,可是过后这份口供就不了了之了。这份在2001年的哈芝节所录下的口供恐怕已经不在纪录里头了。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我很高兴您提到对法律的尊敬。我在2001年的时候被殴打,被扣上手铐然后被丢入牢房中,我倒希望你和纳吉能够对他们抱有一样的立场。当你和纳吉想看到司法的正义时,是否也能给予我一样的正义呢?巴克里是否会因为殴打我和监禁我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到目前为止,唯一在他身上发生的事就是:他已经从一位金马警区主任(OCPD Dang Wangi)被擢升为刑事调查科主任了。当司法正义有发生在我身上时,我们再来谈「正义」这两个字,在这之前,我们应该被「公众取向」的法律来主导,因为这个看来是我们唯一仅存的一套「系统」了。
我了解对还在听审的案件中,「审理中」(subjudice)的意义,因此,请允许我对主流报章所涵盖的内容做出一些评语。主流报章报道关于一辆绿色铃木「维特拉」,这辆车子的注册车牌也在报章中被报道了。《今日大马》追查这辆车的车主,发现该车主的地址是在依约(Ijok),接着我们继续追查该名人士的选举委员会注册纪录,确认了该名人士的存在,而他的姓名、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和陆路交通局的注册纪录完全吻合。
地址中注明的房子是存在的,他的邻居也已经确认了该名人士的确住在里头,而那辆绿色铃木「维特拉」也被目击者看到是停放在屋子面前的。根据报章报道,阿旦杜雅(Altantuya)在拉萨·巴金德(Razak Baginda)门前被逮捕后,就是被这辆车把她载到武吉安曼(Bukit Aman)的。
可是这个人有被传召了吗?如果没有的话,为何阿旦杜雅在没被谋杀前会被他载走?《今日大马》也已经把他的名字、地址和身份证编号给公开了,而这位人士在依约的邻居也已经确认了他和那辆车子的存在。必须注意的是,这些都已经在听审过程中揭露了,而且也已经被主流报章多报道,因此,这并不仅是挖苦或是讽刺。
在2002或是2003年的一个访谈中,拉萨·巴金德亲口承认他的公司是这宗潜艇交易的中间人,他甚至道出他的佣金数目,这件事情也在同一个访谈中被纳吉证实了。因此,这也不算是挖苦或是讽刺。还有就是拉萨的老婆当时大喊大叫,说她丈夫是无辜的,难道他不是在想当下一任首相吗?当时拉萨的老婆是在说东姑拉沙里、安华或是凯里吗?难道拉萨的老婆曾经当过法官,所以她了解法律,知道什么是宪法中的「审理中」的意义?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我可以继续讨论这个话题,可是我觉得我觉得已经足够了。关于(卡巴星提出的)法庭宣誓后才更换听审法官的事项;还有关于辩护律师(朱基利菲诺丁(Zulkifli Nordin)已经确认这件事)因为受到一些人的威胁而被迫辞职的事项;再加上在审讯开始的那个早上,整个检控团队换了人(当检控官要求审讯延期一个月时,他亲自承认了这一点),还有更多更多,都已经在公开的报道中被记录在案了。就让公众舆论来公审是否《今日大马》不过是重申那些已经清楚纪录在案的资料,还是说《今日大马》在灌输挖苦和讽刺。
译者注:
「那些被吩咐为是正确的,以及禁止那些被认为是错误的」的原回教术语是amar ma’aruf nahi munkar
再次的我要感谢您的来信,我衷心感激您在百忙中写信给我们。就让我们一起,在我们声称的宗教--回教的精神下,以回教的诫令:「那些被吩咐为是正确的,以及禁止那些被认为是错误的」这个前提下,找寻真理以及谴责罪犯。我们来自上苍,以后也将会回到上苍,我们必须对我们在这个地球上所干过的事负责。在上苍的眼里,庇护那些罪人就和犯罪的人没有两样。让我们畏天而不是畏人,如果天不灭我,人不会自我毁灭。「审理中的评语」和藐视法庭是人为的,在天理中毫不足道。因此,请对上苍有所畏惧,因为即使贵为首相或是副首相,在天理循环中将是平等的,我们的所作所为将必定受到最后的裁判。
拉惹博特拉·拉惹加马鲁丁敬至
原题: The Corridors Of Power : My reply to Datuk Tengku Sariffuddin Tengku Ahmad
作者:拉惹博特拉
发表日期∶30-04-08
翻译:CC LIEW
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退休大法官,他一向刚正不阿和不多废话,他曾经说过,如果他要在法庭主持听审工作的话,他不希望是在马来西亚法庭。他进一步的讲述说,那些法官的座车上装的黑玻璃不是为了保安的理由,而是因为这些法官觉得被公众见到他们的脸是一种羞耻。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首先,感谢您写给《今日大马》的信件(点击阅读信件)。就像我所承诺的,我在没有修改、添加、删减或是篡改的情况下,将您的信毫无保留的公开了。虽然我觉得您有必要增强您的英文能力,无论如何,我还是小心翼翼的不对您的信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做「仔细的文法解剖」,我害怕自己会不经意的冒犯到您。
我必须承认我感到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副首相,或是说我们未来的首相的新闻秘书百忙中给《今日大马》写了这封信。
我已经在过去多次的重申,对待独立媒体的唯一办法就是和他们接触,而不是避开他们,你越是逃避就越对你不利。请注意我使用的名词是「独立」媒体,不是「替代」媒体或是「反对派」媒体——因为这个词正确的代表了我们的角色。事实上,你今天所说的「主流」媒体,实际上应该被称为替代媒体。
现在说回你信中的一些论点,自从1998年以后,我们这些人民就开始选择了「公众舆论」来公审对错,一些人说司法制度自1988年,沙烈·阿巴斯(Salleh Abbas)和几位大法官被革职后就已经没有了公信力。实际上这六位以上的法官最近在首相阿都拉出席的晚宴中被嘉奖了,首相当晚宣布说政府将会花费几百万纳税人的钱,去偿还这些法官过去20年被拖欠的薪水,这项宣布意味着阿都拉政府确认了过去20年来「公众舆论」对这个事件的看法,当晚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也在场。
你们自己那位「拥有实权」的法律部长在上任短短几天内就发表言论,说政府应该就司法事件,向沙烈·阿巴斯和他的同僚们道歉,他的看法不就是给上述的言论锦上添花了吗?他的言论当然在较后被内阁给推翻了,内阁不道歉,而是以几百万令吉当遮口费,纳吉说这笔钱不应该被当成是道歉。也许纳吉的说法是正确的,使用纳税人的几百万令吉赔偿这些法官只能被当成是20年来的薪金补偿,而不是道歉。无论如何,无论道歉与否,这个动作等同承认这些法官是被错误解雇的。
译者注:
2001年,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阿旺(Muhammad Kamil Awang)宣判沙巴州里卡斯(Likas)的州议席选举无效(选举原由国阵候选人杨德利胜出),原因是“幽灵”选民和非我国公民,都在投票当日投票。他在判词中指出,当时的首席大法官(也就是尤索夫晋)曾在审讯过程中试图干扰他的裁决。
我们也不该忘记在里卡斯(Likas)的州议席选举案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阿旺(Muhammad Kamil Awang)的宣判。尊贵的法官说他在极重要和关键性的案件被审判前,通常会接到上头的指示。卡米尔法官也说他不是唯一收到类似指示的法官,很多法官都会收到上头的指示或和干涉,上头会告诉他们如何来处理这些案件。当被问及谁是这些「上头的人」,他回答说我们大家应该知道他所说的是谁,他把这个谜底交给我们自己猜测。卡米尔法官的这番话没有引起任何人的焦虑。
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退休大法官,他一向刚正不阿和不多废话,他曾经说过,如果他要在法庭主持听审工作的话,他不希望是在马来西亚法庭。他进一步的讲述说,那些法官座车上装的黑玻璃不是为了保安的理由,而是因为这些法官觉得被公众见到他们的脸是一种羞耻。这是来自一位高高在上的人物的说辞,如果像这样有才干的人会做出这样的评语,那公众怎么不会感受到马来西亚的司法已经不存在公信力了呢?就像他们说的,你自己观察后判断吧!而法官的观察已经做出了裁判。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对于你说的「把这件事交给法庭去决定」是不成立的,在司法制度还没有在坦诚和真正的改革前,这些都不能成立!如果让要讨论这个法律圈的话,就在10月份,当局宣布上诉庭主席将会替代目前的大法官的职位,这个宣布使得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加剧的被腐蚀。将巫统的律师变成法官就像是用狼来看守鸡寮那般,马来人会说:「叫羊来看管萎叶」,这像这种事你叫我们让法庭来决定?连德高望重的法官,以及退休的大法官都在公开谴责马拉西亚的司法制度,你还期待我们这些没有这样高素养的人民能够怎办?
当然,你将会说在法庭还没有判决前,人人都是无辜的,这是个很美好的概念。可是如果你相信这事会在马来西亚发生的话,那你大概也相信牙仙子和圣诞老人的童话了。你是否还记得十年前安华的案件?安华事件被公众舆论制裁的同时,他的床垫每天都在法庭被搬进搬出。那张床垫怎么啦?它根本就不是证据的一部分,结果就静悄悄的消失在众目中。这些不已经在媒体和电视镜头中亮相了吗?
译者注:
「牙仙子」(Tooth Fairy)是流行在英国小朋友间的传说。为了补偿掉牙齿的不适,只要小朋友把掉了的牙齿放在枕头下面,「牙仙子」就会给小朋友一点零用钱。
在安华猥亵案中,他不能在审判前被认为有罪。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源自英国,而不是法国,这个制度强调在被认定有罪前,每个人都是无辜的。安华在当时就是被假设成是有罪的,而他必须证明他是无辜的。这是法庭的责任来判定罪名,而在安华的案件中,他先被认为是有罪的,而后他必须证明自己的无辜。结果安华被送入牢房,因为根据法官的判决,安华无法证明他是无辜的。
因此,我们只是以其人之道,把同样的「证明的包袱」使用在现任的副首相身上,就像以前的副首相所受到的对待那样。如果这套所谓「证明你是无辜的,不然你就被视为有罪」能够应用在安华身上的话,那对纳吉来说也是一样管用的。为何我们不能一视同仁呢?这不应该是同一种标准吗?
必须注意马来西亚有项法律叫《内部安全法令》,当你被援引这法令被捕时,你被假设是有罪的,直到你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辜的为止。如果你无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那你将会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永远被扣留。有些马来西亚人已经被关了超过20年,因为这些无助的人无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阿末·波士达曼(Ahmad Boestaman),著名的马来民族主义者,一位独立的斗士,曾经被扣留长达14年,他儿子鲁斯旦沙尼(Rustam Sani)最近去世了,你应该记得他吧?
译者注:
鲁斯旦·沙尼(Rustam Sani)是人民党创党人阿末·波士达曼(Ahmad Boestaman)的儿子,鲁斯旦在巫统青年团团长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连续两年在巫统大会上「举剑」后,撰文重提先父举剑事故,对照两个不同时代的政治斗争。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我必须提醒你的是,我在2001年的哈芝节被捕了。我太太在较早前被捕后,我步其后尘,跟着也被捕了。她的罪名是企图帮助一位膝部受伤的老妇人,当时老妇人正在挣扎着走上山坡。警察逮捕了我太太、那位可怜的老妇人还有她的女儿。
当我走入警署,迎面而来的是巴克里·基宁(Bakri Zinin),现任的刑事罪案调查科主任,他在我步行出外打电话时攻击我。我当时走出屋外因为警察呼喝我说在警署内不准许使用电话,而正当我要步行出去的时候巴克里攻击我,然后他指示他的人员逮捕我。
当我问他我犯了什么罪?我被逮捕的理由是什么?他们回答我说:「目前先逮捕我,我们会再想个逮捕你的理由。」过后我坚持要向警方报案投诉巴克里,可是他们拒绝让我录口供。当时我拒绝接受他们的说法,最后他们只好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勉强给我录了份口供,可是过后这份口供就不了了之了。这份在2001年的哈芝节所录下的口供恐怕已经不在纪录里头了。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我很高兴您提到对法律的尊敬。我在2001年的时候被殴打,被扣上手铐然后被丢入牢房中,我倒希望你和纳吉能够对他们抱有一样的立场。当你和纳吉想看到司法的正义时,是否也能给予我一样的正义呢?巴克里是否会因为殴打我和监禁我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到目前为止,唯一在他身上发生的事就是:他已经从一位金马警区主任(OCPD Dang Wangi)被擢升为刑事调查科主任了。当司法正义有发生在我身上时,我们再来谈「正义」这两个字,在这之前,我们应该被「公众取向」的法律来主导,因为这个看来是我们唯一仅存的一套「系统」了。
我了解对还在听审的案件中,「审理中」(subjudice)的意义,因此,请允许我对主流报章所涵盖的内容做出一些评语。主流报章报道关于一辆绿色铃木「维特拉」,这辆车子的注册车牌也在报章中被报道了。《今日大马》追查这辆车的车主,发现该车主的地址是在依约(Ijok),接着我们继续追查该名人士的选举委员会注册纪录,确认了该名人士的存在,而他的姓名、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和陆路交通局的注册纪录完全吻合。
地址中注明的房子是存在的,他的邻居也已经确认了该名人士的确住在里头,而那辆绿色铃木「维特拉」也被目击者看到是停放在屋子面前的。根据报章报道,阿旦杜雅(Altantuya)在拉萨·巴金德(Razak Baginda)门前被逮捕后,就是被这辆车把她载到武吉安曼(Bukit Aman)的。
可是这个人有被传召了吗?如果没有的话,为何阿旦杜雅在没被谋杀前会被他载走?《今日大马》也已经把他的名字、地址和身份证编号给公开了,而这位人士在依约的邻居也已经确认了他和那辆车子的存在。必须注意的是,这些都已经在听审过程中揭露了,而且也已经被主流报章多报道,因此,这并不仅是挖苦或是讽刺。
在2002或是2003年的一个访谈中,拉萨·巴金德亲口承认他的公司是这宗潜艇交易的中间人,他甚至道出他的佣金数目,这件事情也在同一个访谈中被纳吉证实了。因此,这也不算是挖苦或是讽刺。还有就是拉萨的老婆当时大喊大叫,说她丈夫是无辜的,难道他不是在想当下一任首相吗?当时拉萨的老婆是在说东姑拉沙里、安华或是凯里吗?难道拉萨的老婆曾经当过法官,所以她了解法律,知道什么是宪法中的「审理中」的意义?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我可以继续讨论这个话题,可是我觉得我觉得已经足够了。关于(卡巴星提出的)法庭宣誓后才更换听审法官的事项;还有关于辩护律师(朱基利菲诺丁(Zulkifli Nordin)已经确认这件事)因为受到一些人的威胁而被迫辞职的事项;再加上在审讯开始的那个早上,整个检控团队换了人(当检控官要求审讯延期一个月时,他亲自承认了这一点),还有更多更多,都已经在公开的报道中被记录在案了。就让公众舆论来公审是否《今日大马》不过是重申那些已经清楚纪录在案的资料,还是说《今日大马》在灌输挖苦和讽刺。
译者注:
「那些被吩咐为是正确的,以及禁止那些被认为是错误的」的原回教术语是amar ma’aruf nahi munkar
再次的我要感谢您的来信,我衷心感激您在百忙中写信给我们。就让我们一起,在我们声称的宗教--回教的精神下,以回教的诫令:「那些被吩咐为是正确的,以及禁止那些被认为是错误的」这个前提下,找寻真理以及谴责罪犯。我们来自上苍,以后也将会回到上苍,我们必须对我们在这个地球上所干过的事负责。在上苍的眼里,庇护那些罪人就和犯罪的人没有两样。让我们畏天而不是畏人,如果天不灭我,人不会自我毁灭。「审理中的评语」和藐视法庭是人为的,在天理中毫不足道。因此,请对上苍有所畏惧,因为即使贵为首相或是副首相,在天理循环中将是平等的,我们的所作所为将必定受到最后的裁判。
拉惹博特拉·拉惹加马鲁丁敬至
副首相纳吉的文告
原题: Press Statement from Deputy Prime Minister Dato Sri Mohd Najib Tun Razak
作者:Datuk Tengku Sariffuddin Tengku Ahmad
发表日期∶30-04-08
翻译:CC LIEW
我需要针对您在4月25日在网上所撰写的文章《送阿坦杜亚的谋害者到地狱里去》提出看法。为了您读者的利益,我觉得需要把这篇文章的内容给厘清,因为以针对此宗案件,您的文章中充斥着对副首相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敦拉萨以及其夫人那提汀斯里罗斯玛的暗讽和不实的评语。
2。文章中声称副首相和其夫人有牵涉到这宗蒙古女郎的谋杀案,副首相「支持」她的签证申请、(以及)她的移民局纪录被删除,还有与她的合照。这些都是传闻,在您的立场上,您把这些当成了是正确的,还将它公布出来。「我们也已经进行了我们自己的公审,我们已经做出了我们的结论。」
译者注:原文使用「支持」(supported),是错字,大概他原本要说「如果」(supposed)
3。文章中给人的印象是警方的调查是无效的,司法程序也已经私下妥协(非法法庭中的表演),用意是为了掩饰真正的犯人。这些指控都需要法院和警方来处理,针对他早前所重申的立场,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保留在这个「公审」法庭中的权力,这所有的指控都是无稽的,目的是为了讽刺他在马来西亚民众中的立场。
4。证人声称的阿旦杜雅和拉萨以及纳吉的聚餐照从来就是没有确证过,除了公正党的宣传部主任蔡添强在网上公布的合成照外,有关照片从来没有被呈上法庭。最奇怪的是,这个论点只出现在公众舆论中,公正党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任何的计划将这张照片拿出来作为法庭中的证据。
5。这宗案件是拉萨·巴金德(Razak Baginda)的个人恩怨,至于那些警察是如何涉入这宗案件的,则有待法庭程序的公布才能揭晓。我也许要指出的是,关于阿旦杜雅谋杀案和国家的潜艇军购有关联的说辞是毫无根据以及无稽的,它只能成为公众舆论间所相信的故事吧了!
6。在这个事件中,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对任何的公开发言已经已经非常克制和谨慎,因为他所认识的人牵涉在案并已被控上法庭。因为案件还在审讯阶段,任何的发言将可能被误解或是被视为与本案有关。实际上,某位副首相曾经被控滥用权力,因为当时他企图压制对他「不正当性行为」的调查。
7。就如同文章中所指出的,这是审讯中的问题,或是说这是在藐视法庭。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马来西亚人以及在本地的外国人士必须尊重法律和法制系统,这都是我们全部都应该遵守的。做出这种粗野和没有根据的指责是不公和严重的事,这会使得副首相在公众间的形象被侮辱。
6。您的文章中这样说道:「这不关系到政治,也不应该带入政治」副首相对这一点也抱有一样的感慨,这宗案件应该水落石出,还回一个公道。可是,很明显的一些人并没有兴趣找出阿旦杜雅谋杀案的真相,他们只关心如何利用这宗案子作为政治企图。我真诚的希望您的读者能够分辨哪些是真实、半真半假、假话和谎言,因为政客就是这个公众舆论中的法官。
9。由于这项指控是严重并具破坏性的,副首相将毫不犹豫的对这件事采取法律补救。
谢谢!
副首相新闻秘书
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Datuk Tengku Sariffuddin Tengku Ahmad)致
作者:Datuk Tengku Sariffuddin Tengku Ahmad
发表日期∶30-04-08
翻译:CC LIEW
我需要针对您在4月25日在网上所撰写的文章《送阿坦杜亚的谋害者到地狱里去》提出看法。为了您读者的利益,我觉得需要把这篇文章的内容给厘清,因为以针对此宗案件,您的文章中充斥着对副首相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敦拉萨以及其夫人那提汀斯里罗斯玛的暗讽和不实的评语。
2。文章中声称副首相和其夫人有牵涉到这宗蒙古女郎的谋杀案,副首相「支持」她的签证申请、(以及)她的移民局纪录被删除,还有与她的合照。这些都是传闻,在您的立场上,您把这些当成了是正确的,还将它公布出来。「我们也已经进行了我们自己的公审,我们已经做出了我们的结论。」
译者注:原文使用「支持」(supported),是错字,大概他原本要说「如果」(supposed)
3。文章中给人的印象是警方的调查是无效的,司法程序也已经私下妥协(非法法庭中的表演),用意是为了掩饰真正的犯人。这些指控都需要法院和警方来处理,针对他早前所重申的立场,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保留在这个「公审」法庭中的权力,这所有的指控都是无稽的,目的是为了讽刺他在马来西亚民众中的立场。
4。证人声称的阿旦杜雅和拉萨以及纳吉的聚餐照从来就是没有确证过,除了公正党的宣传部主任蔡添强在网上公布的合成照外,有关照片从来没有被呈上法庭。最奇怪的是,这个论点只出现在公众舆论中,公正党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任何的计划将这张照片拿出来作为法庭中的证据。
5。这宗案件是拉萨·巴金德(Razak Baginda)的个人恩怨,至于那些警察是如何涉入这宗案件的,则有待法庭程序的公布才能揭晓。我也许要指出的是,关于阿旦杜雅谋杀案和国家的潜艇军购有关联的说辞是毫无根据以及无稽的,它只能成为公众舆论间所相信的故事吧了!
6。在这个事件中,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对任何的公开发言已经已经非常克制和谨慎,因为他所认识的人牵涉在案并已被控上法庭。因为案件还在审讯阶段,任何的发言将可能被误解或是被视为与本案有关。实际上,某位副首相曾经被控滥用权力,因为当时他企图压制对他「不正当性行为」的调查。
7。就如同文章中所指出的,这是审讯中的问题,或是说这是在藐视法庭。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马来西亚人以及在本地的外国人士必须尊重法律和法制系统,这都是我们全部都应该遵守的。做出这种粗野和没有根据的指责是不公和严重的事,这会使得副首相在公众间的形象被侮辱。
6。您的文章中这样说道:「这不关系到政治,也不应该带入政治」副首相对这一点也抱有一样的感慨,这宗案件应该水落石出,还回一个公道。可是,很明显的一些人并没有兴趣找出阿旦杜雅谋杀案的真相,他们只关心如何利用这宗案子作为政治企图。我真诚的希望您的读者能够分辨哪些是真实、半真半假、假话和谎言,因为政客就是这个公众舆论中的法官。
9。由于这项指控是严重并具破坏性的,副首相将毫不犹豫的对这件事采取法律补救。
谢谢!
副首相新闻秘书
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Datuk Tengku Sariffuddin Tengku Ahmad)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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