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逐鹿问鼎:我给沙里弗丁的回复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 The Corridors Of Power : My reply to Datuk Tengku Sariffuddin Tengku Ahmad
作者:拉惹博特拉
发表日期∶30-04-08
翻译:CC LIEW

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退休大法官,他一向刚正不阿和不多废话,他曾经说过,如果他要在法庭主持听审工作的话,他不希望是在马来西亚法庭。他进一步的讲述说,那些法官的座车上装的黑玻璃不是为了保安的理由,而是因为这些法官觉得被公众见到他们的脸是一种羞耻。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首先,感谢您写给《今日大马》的信件(点击阅读信件)。就像我所承诺的,我在没有修改、添加、删减或是篡改的情况下,将您的信毫无保留的公开了。虽然我觉得您有必要增强您的英文能力,无论如何,我还是小心翼翼的不对您的信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做「仔细的文法解剖」,我害怕自己会不经意的冒犯到您。

我必须承认我感到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副首相,或是说我们未来的首相的新闻秘书百忙中给《今日大马》写了这封信。

我已经在过去多次的重申,对待独立媒体的唯一办法就是和他们接触,而不是避开他们,你越是逃避就越对你不利。请注意我使用的名词是「独立」媒体,不是「替代」媒体或是「反对派」媒体——因为这个词正确的代表了我们的角色。事实上,你今天所说的「主流」媒体,实际上应该被称为替代媒体。

现在说回你信中的一些论点,自从1998年以后,我们这些人民就开始选择了「公众舆论」来公审对错,一些人说司法制度自1988年,沙烈·阿巴斯(Salleh Abbas)和几位大法官被革职后就已经没有了公信力。实际上这六位以上的法官最近在首相阿都拉出席的晚宴中被嘉奖了,首相当晚宣布说政府将会花费几百万纳税人的钱,去偿还这些法官过去20年被拖欠的薪水,这项宣布意味着阿都拉政府确认了过去20年来「公众舆论」对这个事件的看法,当晚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吉也在场。

你们自己那位「拥有实权」的法律部长在上任短短几天内就发表言论,说政府应该就司法事件,向沙烈·阿巴斯和他的同僚们道歉,他的看法不就是给上述的言论锦上添花了吗?他的言论当然在较后被内阁给推翻了,内阁不道歉,而是以几百万令吉当遮口费,纳吉说这笔钱不应该被当成是道歉。也许纳吉的说法是正确的,使用纳税人的几百万令吉赔偿这些法官只能被当成是20年来的薪金补偿,而不是道歉。无论如何,无论道歉与否,这个动作等同承认这些法官是被错误解雇的。

译者注:
2001年,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阿旺(Muhammad Kamil Awang)宣判沙巴州里卡斯(Likas)的州议席选举无效(选举原由国阵候选人杨德利胜出),原因是“幽灵”选民和非我国公民,都在投票当日投票。他在判词中指出,当时的首席大法官(也就是尤索夫晋)曾在审讯过程中试图干扰他的裁决。

我们也不该忘记在里卡斯(Likas)的州议席选举案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阿旺(Muhammad Kamil Awang)的宣判。尊贵的法官说他在极重要和关键性的案件被审判前,通常会接到上头的指示。卡米尔法官也说他不是唯一收到类似指示的法官,很多法官都会收到上头的指示或和干涉,上头会告诉他们如何来处理这些案件。当被问及谁是这些「上头的人」,他回答说我们大家应该知道他所说的是谁,他把这个谜底交给我们自己猜测。卡米尔法官的这番话没有引起任何人的焦虑。

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退休大法官,他一向刚正不阿和不多废话,他曾经说过,如果他要在法庭主持听审工作的话,他不希望是在马来西亚法庭。他进一步的讲述说,那些法官座车上装的黑玻璃不是为了保安的理由,而是因为这些法官觉得被公众见到他们的脸是一种羞耻。这是来自一位高高在上的人物的说辞,如果像这样有才干的人会做出这样的评语,那公众怎么不会感受到马来西亚的司法已经不存在公信力了呢?就像他们说的,你自己观察后判断吧!而法官的观察已经做出了裁判。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对于你说的「把这件事交给法庭去决定」是不成立的,在司法制度还没有在坦诚和真正的改革前,这些都不能成立!如果让要讨论这个法律圈的话,就在10月份,当局宣布上诉庭主席将会替代目前的大法官的职位,这个宣布使得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加剧的被腐蚀。将巫统的律师变成法官就像是用狼来看守鸡寮那般,马来人会说:「叫羊来看管萎叶」,这像这种事你叫我们让法庭来决定?连德高望重的法官,以及退休的大法官都在公开谴责马拉西亚的司法制度,你还期待我们这些没有这样高素养的人民能够怎办?

当然,你将会说在法庭还没有判决前,人人都是无辜的,这是个很美好的概念。可是如果你相信这事会在马来西亚发生的话,那你大概也相信牙仙子和圣诞老人的童话了。你是否还记得十年前安华的案件?安华事件被公众舆论制裁的同时,他的床垫每天都在法庭被搬进搬出。那张床垫怎么啦?它根本就不是证据的一部分,结果就静悄悄的消失在众目中。这些不已经在媒体和电视镜头中亮相了吗?

译者注:
「牙仙子」(Tooth Fairy)是流行在英国小朋友间的传说。为了补偿掉牙齿的不适,只要小朋友把掉了的牙齿放在枕头下面,「牙仙子」就会给小朋友一点零用钱。

在安华猥亵案中,他不能在审判前被认为有罪。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源自英国,而不是法国,这个制度强调在被认定有罪前,每个人都是无辜的。安华在当时就是被假设成是有罪的,而他必须证明他是无辜的。这是法庭的责任来判定罪名,而在安华的案件中,他先被认为是有罪的,而后他必须证明自己的无辜。结果安华被送入牢房,因为根据法官的判决,安华无法证明他是无辜的。

因此,我们只是以其人之道,把同样的「证明的包袱」使用在现任的副首相身上,就像以前的副首相所受到的对待那样。如果这套所谓「证明你是无辜的,不然你就被视为有罪」能够应用在安华身上的话,那对纳吉来说也是一样管用的。为何我们不能一视同仁呢?这不应该是同一种标准吗?

必须注意马来西亚有项法律叫《内部安全法令》,当你被援引这法令被捕时,你被假设是有罪的,直到你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辜的为止。如果你无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那你将会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永远被扣留。有些马来西亚人已经被关了超过20年,因为这些无助的人无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阿末·波士达曼(Ahmad Boestaman),著名的马来民族主义者,一位独立的斗士,曾经被扣留长达14年,他儿子鲁斯旦沙尼(Rustam Sani)最近去世了,你应该记得他吧?

译者注:
鲁斯旦·沙尼(Rustam Sani)是人民党创党人阿末·波士达曼(Ahmad Boestaman)的儿子,鲁斯旦在巫统青年团团长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连续两年在巫统大会上「举剑」后,撰文重提先父举剑事故,对照两个不同时代的政治斗争。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我必须提醒你的是,我在2001年的哈芝节被捕了。我太太在较早前被捕后,我步其后尘,跟着也被捕了。她的罪名是企图帮助一位膝部受伤的老妇人,当时老妇人正在挣扎着走上山坡。警察逮捕了我太太、那位可怜的老妇人还有她的女儿。

当我走入警署,迎面而来的是巴克里·基宁(Bakri Zinin),现任的刑事罪案调查科主任,他在我步行出外打电话时攻击我。我当时走出屋外因为警察呼喝我说在警署内不准许使用电话,而正当我要步行出去的时候巴克里攻击我,然后他指示他的人员逮捕我。

当我问他我犯了什么罪?我被逮捕的理由是什么?他们回答我说:「目前先逮捕我,我们会再想个逮捕你的理由。」过后我坚持要向警方报案投诉巴克里,可是他们拒绝让我录口供。当时我拒绝接受他们的说法,最后他们只好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勉强给我录了份口供,可是过后这份口供就不了了之了。这份在2001年的哈芝节所录下的口供恐怕已经不在纪录里头了。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我很高兴您提到对法律的尊敬。我在2001年的时候被殴打,被扣上手铐然后被丢入牢房中,我倒希望你和纳吉能够对他们抱有一样的立场。当你和纳吉想看到司法的正义时,是否也能给予我一样的正义呢?巴克里是否会因为殴打我和监禁我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到目前为止,唯一在他身上发生的事就是:他已经从一位金马警区主任(OCPD Dang Wangi)被擢升为刑事调查科主任了。当司法正义有发生在我身上时,我们再来谈「正义」这两个字,在这之前,我们应该被「公众取向」的法律来主导,因为这个看来是我们唯一仅存的一套「系统」了。

我了解对还在听审的案件中,「审理中」(subjudice)的意义,因此,请允许我对主流报章所涵盖的内容做出一些评语。主流报章报道关于一辆绿色铃木「维特拉」,这辆车子的注册车牌也在报章中被报道了。《今日大马》追查这辆车的车主,发现该车主的地址是在依约(Ijok),接着我们继续追查该名人士的选举委员会注册纪录,确认了该名人士的存在,而他的姓名、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和陆路交通局的注册纪录完全吻合。

地址中注明的房子是存在的,他的邻居也已经确认了该名人士的确住在里头,而那辆绿色铃木「维特拉」也被目击者看到是停放在屋子面前的。根据报章报道,阿旦杜雅(Altantuya)在拉萨·巴金德(Razak Baginda)门前被逮捕后,就是被这辆车把她载到武吉安曼(Bukit Aman)的。

可是这个人有被传召了吗?如果没有的话,为何阿旦杜雅在没被谋杀前会被他载走?《今日大马》也已经把他的名字、地址和身份证编号给公开了,而这位人士在依约的邻居也已经确认了他和那辆车子的存在。必须注意的是,这些都已经在听审过程中揭露了,而且也已经被主流报章多报道,因此,这并不仅是挖苦或是讽刺。

在2002或是2003年的一个访谈中,拉萨·巴金德亲口承认他的公司是这宗潜艇交易的中间人,他甚至道出他的佣金数目,这件事情也在同一个访谈中被纳吉证实了。因此,这也不算是挖苦或是讽刺。还有就是拉萨的老婆当时大喊大叫,说她丈夫是无辜的,难道他不是在想当下一任首相吗?当时拉萨的老婆是在说东姑拉沙里、安华或是凯里吗?难道拉萨的老婆曾经当过法官,所以她了解法律,知道什么是宪法中的「审理中」的意义?

尊敬的拿督东姑·沙里弗丁·东姑·阿末,

我可以继续讨论这个话题,可是我觉得我觉得已经足够了。关于(卡巴星提出的)法庭宣誓后才更换听审法官的事项;还有关于辩护律师(朱基利菲诺丁(Zulkifli Nordin)已经确认这件事)因为受到一些人的威胁而被迫辞职的事项;再加上在审讯开始的那个早上,整个检控团队换了人(当检控官要求审讯延期一个月时,他亲自承认了这一点),还有更多更多,都已经在公开的报道中被记录在案了。就让公众舆论来公审是否《今日大马》不过是重申那些已经清楚纪录在案的资料,还是说《今日大马》在灌输挖苦和讽刺。

译者注:
「那些被吩咐为是正确的,以及禁止那些被认为是错误的」的原回教术语是amar ma’aruf nahi munkar

再次的我要感谢您的来信,我衷心感激您在百忙中写信给我们。就让我们一起,在我们声称的宗教--回教的精神下,以回教的诫令:「那些被吩咐为是正确的,以及禁止那些被认为是错误的」这个前提下,找寻真理以及谴责罪犯。我们来自上苍,以后也将会回到上苍,我们必须对我们在这个地球上所干过的事负责。在上苍的眼里,庇护那些罪人就和犯罪的人没有两样。让我们畏天而不是畏人,如果天不灭我,人不会自我毁灭。「审理中的评语」和藐视法庭是人为的,在天理中毫不足道。因此,请对上苍有所畏惧,因为即使贵为首相或是副首相,在天理循环中将是平等的,我们的所作所为将必定受到最后的裁判。

拉惹博特拉·拉惹加马鲁丁敬至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