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3日星期日

拿督阿末扎希罪案揭秘【第二部分】

原题∶PENDEDAHAN JENAYAH AHMAD ZAHID HAMIDI
出版∶马来西亚人权理事会
翻译∶April

阿米尔 巴兹利 阿都拉做错了什么

这是一则涉及阿米尔巴兹利先生和奴鲁希达雅阿末扎希(拿督阿末扎希- 如今是首相署部长之前是副新闻部长)的爱情故事。

这段被阻的爱情在阿米尔巴兹利先生的脸上留下了永远的伤痕。阿米尔巴兹利被绑架及被惨殴就只是为了维持他和拿督阿末扎希的千金奴鲁希达雅之间的恋情。

这种不人道的行为在他脸上及鼻梁留下永远的伤痕,也改变了他的生活。拿督阿末扎希和他的流氓友人在干下这种事之后至今却依然逍遥法外。

拿督阿末扎希是个尽责的人并且应该为他过分的行为受惩。这次的揭秘将揭露真正发生过的事情以及为何拿督阿末扎希未被对付。是否身为副部长就有权利为所欲为甚至做出绑架、虐待、殴打及谋害威胁。

时至今日依然没有正透明的调查进行。时至今日涉案的人士依然逍遥法外,更悲哀的是这位罪犯如今竟然当上部长。

以下是摘录自2007年7月21至22日的Sunday Mail对该事件的报道。这是警方无法对该宗案件进行详细调查的结果,此案至今不曾被提控。

该报章报道了阿米尔巴兹利受伤的新闻及为何他被拿督阿末扎希集团严重殴打致伤的原因。


根据拿督阿末扎希所述,阿米尔巴兹利此举完全为了破坏他的名誉,他不可能只因为阿米尔巴兹利约会其女儿就做出这种事。


拿督阿末扎希以企图破坏他名誉为由否认这项指控,却没有因为阿米尔巴兹利的指控采取任何行动。更甚的是警方在这事件上也保持沉默。为什么?


如果说阿米尔巴兹利是为了要破坏拿督阿末扎希的名誉而永久性致伤自己的话就太夸张了。这是不合逻辑和难以置信的。

警方应该致力解开与这项指控有关的各个疑团以寻求真理。

这是一宗罪案而该指控是一项罪行的指控。这些疑团需要调查和辩护。难道拿督阿末扎希只需否认就可以为其犯罪行为开脱吗?

警方的调查结果到底是什么? 是否阿米尔巴兹利如此永久性的致伤自己,就真的只为破坏拿督阿末扎希的名誉。难道阿米尔巴兹利脸上的伤痕一点都不引起警方的怀疑吗? 如果阿米尔巴兹利在说谎的话为什么不调查,报假案难道不需被对付。此举太令人怀疑了。警方不采取适当的行动以让真相大白。若是如此那么不禁令人怀疑警方刻意隐瞒此事是因为拿督阿末扎希的官职。难道拥有身份地位就可以蔑视法律令受害者在无法辩护之下被漠视?

到底发生什么事

这是阿米尔巴兹利,一位失婚男人以及拿督阿末扎希的女儿奴鲁希达雅,一位失婚妇女的爱情故事。这段感情不被拿督阿末扎希认同。警方要寻找证实这段感情的证据并不困难,而且警方要找出阿米尔巴兹利被殴打的动机也很容易。

这段爱情故事发生在2005年初。阿米尔巴兹利与奴鲁希达雅相识的过程记录可见于2007年编号MTI-22-1151的民事法定宣誓书内,这是有鉴于警方至今仍然无法对拿督阿末扎希的犯罪指控采取行动后在律师的劝告下进行的民事诉讼。

阿米尔巴兹利与奴鲁希达雅相识的过程记录:

1. 2005年8月间我骑着弟弟的摩托车参与了的大型摩托车的护航活动。

2. 当时我并不认识被告的女儿奴鲁希达雅或她最小的孩子。

3. 我是在2005年9月间结识奴鲁希达雅,对方告诉我她已经和其丈夫在吉隆坡一家名为”沙罗玛”的咖啡厅内离婚。

4. 此后我开始和奴鲁希达雅交往,因为奴鲁希达雅告诉我她已经爱上我。

5. 在2005年12月,奴鲁希达雅也主动建议带同她的小孩自愿随我到哥打巴鲁。

6. 因此,奴鲁希达雅也建议我在加影租下宣誓书第五段所述的一间组屋而我在2005年11月照做了,奴鲁希达雅也在随此附上的“AB-1”租借合约证件中的见证人一栏签署。

7. 我必须说明在我租下加影的组屋后,奴鲁希达雅主动自愿带同她的仆人及孩子到该处居住。

在此附上完整的传讯令状,拿督阿末扎希第一份宣誓书及阿米尔巴兹利的答复宣誓。在此声明阿米尔巴兹利的民事诉讼是在其律师“卡巴星律师行”的劝告下进行的,因为警方还不能解决针对拿督阿末扎希的罪案投报。
阿米尔巴兹利在传讯令状中的声明清楚解说了2006年1月16日发生的事故。接下来我们将公开阿米尔巴兹利的传讯令状看看到底发生什么事。以下是阿米尔巴兹利被殴及拿督阿末扎希涉案的事件纪录。

2006年1月16日发生的事

1. 在2006年1月16日晚间10点左右,当原告(阿米尔巴兹利)正在万宜国能大学前的国油油站添油时,被告(拿督阿末扎希)的手下恐吓及把原告强行押抵加影绿野山庄的一所俱乐部。

2. 被带到该俱乐部后,原告(阿米尔巴兹利)看见被告(拿督阿末扎希)以及他的女婿希山和他另一位名为KK的儿子也在现场。跟他们一起的还有几位被告(拿督阿末扎希)的手下及员工。

3. 原告指出当他伸出手要向被告(拿督阿末扎希)请安时,被告(拿督阿末扎希)往原告脸上重重的挥了一拳导致其鼻梁断裂。

4. 原告也指出被告(拿督阿末扎希)的那一拳也导致原告(阿米尔巴兹利)的左眼肿胀无法张开。

5. 被告(拿督阿末扎希)挥了第一拳之后,被告(拿督阿末扎希)在场的手下也和被告(拿督阿末扎希)一起殴打原告。

6. 原告指出被告(拿督阿末扎希)及/或被告(拿督阿末扎希)的手下用硬物严重致伤原告(阿米尔巴兹利)的脸部。

7. 被告(拿督阿末扎希)也重复恐吓要杀害原告(阿米尔巴兹利),告诉原告(阿米尔巴兹利)“你会被埋掉”。

8. 被告(拿督阿末扎希)一位名叫希山的手下在被告(拿督阿末扎希)的指示下恐吓将杀害原告(阿米尔巴兹利),他说“我提醒过你,我会让你浴血”

9. 被告(拿督阿末扎希)及/或被告(拿督阿末扎希)的手下也把原告(阿米尔巴兹利)非法禁锢在被告(拿督阿末扎希)位于雪兰莪加影绿野山庄门牌389的住所长达两个小时至第二天也就是2006年1月17日。

这就是真实的事发经过。不幸的是事到如今还没有迹象显示阿米尔巴兹利会得到应得的辩护,更不幸的是我们目睹了警察制度失去了应有的功能。去调查他们一家人吧无论是佣人或保安人员等都可以成为证人。

在我们还没有更深入的证明所有为阿米尔巴兹利申辩的方法都失败前,让我们来看看他受伤的程度及医院报告以证明阿米尔巴兹利的伤残是被殴打的后果。

以下是阿米尔巴兹利因为拿督阿末扎希的所作所为而蒙受的伤害。

根据阿米尔巴兹利的传讯令状,以下是他所受的伤害:

1. 原告蒙受压逼性脸骨破裂和鼻梁断裂以及鼻腔隔膜移位
2. 原告蒙受左眼斜肌及眼直肌等多处脸骨破裂
3. 原告蒙受左脸外创性结膜下出血及压逼性前额骨破裂
4. 原告脸部留下明显的永久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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