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海峡时报》一九三二年版
原题 ∶
作者 ∶陈祯禄爵士
发表日期∶23-12-1932
六、『半外国人』——需要爱护本邦之爱国精神
彼等之地位不应该系在马来亚及中国皆被视为『半外国人』,且可能退化为下列诗章所描述之哀莫以名状之一种人:
『这裹活着一个没有灵魂的人』
他从不会对自己说
『这是我自己的乡土』。
依作者管见,政府愿拟定一项建设性之固定政策,以争取在海峡出生及在马来亚各地出生之华人,(彼等系本邦属民),并且助长其爱国精神及对其出生舆定居地之天然爱情。
当局不愿使其立场飘忽麻定,以致成为牧羊人所不照顾之一群弃羊,结果彼等将在荒野中无目的地旁徨,忧郁寡欢。然则必被导入歧途,终於损害自身,兼害本邦。
政府之目的应该系:「建立一种有马来亚自觉之『马来亚人』。彼等舆英国紧密团结,享得英帝国所给予利益中之最佳者」。如欲达到此目标,政府之政策患该系(马来亚人之马来亚),而不是其中一部分人专有。
马来亚是年轻之新国土,但富於资源,将来有光明前途。其各族住民如能全体团结合作,以真正友好合作之精神,一心一意为整个马来亚谋福利及繁荣,则马来亚将来必可有伟大前途。吾人之终极政治目标(虽然尚在遥远之将来)应该系建立一个统一自治之英属马来亚,有一个中央政府,及一个联邦议会,设在一个地点适中之首都。其各部门对纯粹当地政务应尽可能有自治权力。当地出生,定居本邦之各族住民皆应有参加政府之平等及无限制之机会。
七、政府之教育政策
前海峡殖民地总督杨格爵士(Sir Arthur Young)曾在一九一八年十月十四日,在立法委员会议发表预算演说,宣布政府之教育政策如下:『政府的目的是供给一切儿童受免费英文教育至四年级为止』。
嗣後,在一九二六年七月一日,英校各年级,自一年级起,全部提高学费。根据政府在一九三二年立法委员会记录第九十三号所公布之新教育政策(一)英校初等及中等学校之学费将在一九三三年以後再提高。(二)中等学校终极须经费自给。(三)今後,政府不再接受中文及吉画文(塔密尔)学校之要求资助。
在十四年前,杨格爵土曾答应初等英校(至四年级止)免收学费。因此,此次提高初等英校之摹费分明系退步之措施。中等学校二八年以上)每人每月学费自六元增加至九元,并将在最近实行。此举之终极目标乃欲使学生家长负担学校之全部经费。此擧使大部分毕生之家长无力负担毕费。虽然一九三二年立法委员会纪录第九十三号曾表示奖学金制度将略增,但初等学校之穷苦好学毕业生将无法人人进入中等毕校修业。凡值得受中等教育之初等学校毕业生皆不应因为家境清贫而失学。
吾人可以断言,政府以上述方式限制英文教育之政策,必将造成更多之简陋,私立英校以应付英文教育之无可抑制之需求。政府对此等学校并无多大管制。
政府认为「如果无就职之希望,而主要以公帑教育青年至『剑桥学校会考证书』及格之程度。一无用处者」。如果不使此等青年有受中等教育之机会,则其中甚多人将更无能力担任职业。唯一正确之政策系开办相当多之职业学校及技术训练班舆技术毕校,使更多青年在修毕初中等或中等学校后能够受职业训练,在求毕完业後,能够从事适当有益之职业。
八,毕校政策——英国殖民地之英语教育
一九三二年六月,槟榔屿创设职业学校之时,全校卅五毕生之中,三分一是次级(八号)或高级(九号)学校会考毕业生。可见受过中等教育的毕生并不藐视在职业学校。职业训练。一个学生如握有当地剑桥会考证书,并非即不可用手劳作。甚至一个终生以劳作为职业的人也有权利可受良好教育此举对其有无可估量之利益。
教育应该是使本邦青年能够正确思维,能够有坚强个性的工具,同时使彼等有谋生资本,在适当训练后,可以自食其力,以图温饱,教育也患该是训练个人,使其准备在社会活动。在英国殖民地中英语教育是将来在社会活动的最好准备舆基础,因为英语教育最能使其有英国人的思想与倾向。观点看来,民众教育应该是政府之第一目标,教育应该是一切公民都有能力办到,使最卑下臣民也能享受。
有些马来亚出生华人虽然已受教育,仍未能在市镇中觅得职业,政府应该鼓励及援助此等人回去乡村居住由以农事谋生。
在海峡殖民地中,使政府监督与支持之英校一共有二万六千名毕生,此外街有二篱几千名男女学生则在华校及不受资助之私立英校读书,政府几乎毫不责肋此等学校,政府对这二万八千名当地出生子弟之教育,是负有若干责任的,至少要使其在将来成为马来亚之良好,忠诚的公民。
最近政府向立法会议提出一项教育政策备忘录,其目的是耍节省教育开支,增收摹费,此项政策之本质是消极的,并无建设性,政府——该委派一名在英国素负盛誉之教育家主持一个调查委员会,彻底详尽调查马来亚之整个教育间题,以求拟定一个聪明,开明之教育政策庶可平等裨益各阶层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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