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涂黑部分已用■■■标号。
法定声明书
本人■■■,警察证编号:■■■,一位成年的马来西亚人,住址是■■■,严肃并诚恳地宣称:
⑴ 本人自■■■■年起加入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目前是一名■■■。本人的职位是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慕沙总警长)的参谋长①■■■。
①aide de camp (ADC) 参谋长
⑵ 在本人担任慕沙总警长的参谋长的时期,本人观察到许多事物,这造成本人对慕沙总警长的领导失去信心。大马皇家警察是一个主要的执法机构,它被授权,以维护这个国家的法规,可是许多这些行为破坏了其威望和廉洁。
⑶ 在很多情况下,本人观察到慕沙总警长的公众形象,完全与他的私人行为相反,这些都不为公众和政府所知晓。慕沙总警长身为警察中的首号人物,其行为违背了他在宣誓就任时的承诺,马来人称之为『叛徒』①。
①Pengkhianat
⑷ 刑事调查局总监拿督尹树基①曾向本人透露说,慕沙总警长曾指示设立了一个匿名网站指责拿督佐哈里巴哈伦②贪污,知道此事后,本人感到心灰意冷。过后,副内政部长拿督佐哈里巴哈伦成了反贪污局调查的对象,导致拿督佐哈里的名誉受损。
①Christopher Wan Soo Kee 尹树基②Johari Baharum 佐哈里巴哈伦
⑸ 本人也发现警员、警方线人,以及警方采取行动对付的人物所做的各类法定声明书,显示了慕沙总警长和黑社会的关系,尤其是有关限制拘留犯吴清宝(绰号东姑)①,以及一名背后人物陈文强②。
①Goh Cheng Poh @ Tongku 吴清宝,绰号『东姑』
②BK Tan, Tan Boon Kiong 陈文强
⑹根据本人个人所知,以及本人参与总警长参谋的工作,本人确认这些证人对慕沙总警长的说辞都是正确无误的反映了事实,就如他们对慕沙总警长所形容的那般。
⑺ 特别是在法欣阿末助理警监①(G/13237)和冯健福助理警监②(G/10990)在法定声明书内所叙述的情况,说明了陈文强涉及操纵大马皇家警察的擢升、警阶和职位,这些全部都是真实的。本人熟知并曾参与此事,本人身为参谋长,曾经被要求编辑和协调这样的职位编排,根据的即是陈文强的拟稿和建议。这份拟稿最终被使用为警方职位的安排,拟稿的副本在此被标识为附件『A』。
①Fahim Bin Ahmad 法欣阿末
②Hong Kin Hock 冯健福
⑻ 人员被调动以达到某种目的。在一些情况下,这些是圈套,以让某些人员像是犯了错。另外一些情况,某些人员被指责,结果,他们在24小时内被调职,或收到短期调职通告①。这给人的印象是慕沙总警长当时正在铲除大马皇家警察内部的贪污和滥权,可是,实际上却与事实相距甚远。
①short notice transfer 短期调职通告
⑼ 这些人员的诚信受到损害,因为无论他们对慕沙总警长所收集的任何情报,将被视为是无诚信的。这些人员蒙受被调离他们的家人和家乡的困境,他们的擢升也被阻扰,同时遭受无故的纪律处分。结果,能力欠佳的人员爬上更高的职位,这些被迫害的人员被利用来警告其他人效仿的后果。这个『清算①』过程清楚解释了在慕沙总警长领导期间,大马皇家警察缺乏对付罪犯的能力,在大马皇家警察内部缺乏推动力和很低的士气,看着节节攀高,直至警报水平的犯罪率。
①mencantas 砍掉枯枝
⑽ 本人试图告诉大马皇家警察部队中的更高阶人士有关此事,并希望这些高层人员能够解决本人所见证的这件事。本人向以下人士提及过此事,他们是:
a) 前全国副总警长 丹斯里纳吉 (Tan Sri Najib, former)(Deputy 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DIGP)
b) 前行政总监 拿督迈尔苏莱曼(Dato’ Mair Sulaiman, Ex-Director of Admin);
c) 行政总监 拿督卡玛鲁丁阿里(Dato’ Kamaruddin Ali, Director of Admin);
d) 森美兰州警长 拿督欧曼沙列(Dato’ Othman Salleh, Chief of Police Negri Sembilan);
e) 雪兰莪州警长 拿督卡立(Dato’ Kahlid, Chief of Police Selangor);
f) 二级助理警察总监 刘丰顺(SAC II Lau Hong Soon①)
①正确英文拼音 Law Hong Soon @ Low Hong Soon
⑾ 由于本人的投诉不受理会,本人也向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外的人士提出了同样的事,他们是:
a) 前全国总警长哈聂夫欧玛(Former IGP Tun Haniff Omar);
b) 前内政部长拿督佐哈里巴哈伦(Dato’ Johari Baharom, former Deputy Home Minister);
c) 拿督斯里拉西(Dato’ Radzi Sheikh Ahmad);
d) 警察部队委员会(Police Force Commission)仄莫哈默伊斯迈(Tuan Che Md Ismail)和另一位委员会成员。
⑿ 本人也告诉了商业刑事调查局总监①拿督蓝利尤索夫②,本人所理解的是,他曾担任慕沙总警长的上司长达六年,他当时正在调查一些贷款集团。本人相信拿督蓝利已经在他对贷款集团的调查范围内,将这个信息报告了给副内政部长知道。
①Director CCD 商业刑事调查局总监
②Dato Ramli Yusuff 拿督蓝利尤索夫
⒀ 尽管如此,前首相兼内政部长把慕沙总警长的任期,由2007年7月延长两年后,他毫无作为。这表现出慕沙总警长获得政府的全力背书。
⒁ 在2007年10月的斋戒月的事件,造成了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内外人心惶惶,当时,一名律师(在总检察署拒绝为商业刑事调查局准备宣誓书后)协助商业刑事调查局处理吴清宝(绰号东姑)的事,他在极度受辱的情况下被逮捕,并在开斋节前夕被控上法庭。
⒂ 这个信息是很明显的,反贪污局、总检察长和首相对慕沙总警长的所作所为全力支持。在六名各阶级的警员,包括拿督蓝利被控以各式各样的罪状后,大马皇家警队内人人自求自保。在那个事件后,总检察长释放了吴清宝(绰号东姑)。许多大马皇家警队的人员觉得很委屈,一名罪犯利用法律漏洞逍遥法外,而我们的兄弟伙计们却被起诉。
⒃ 本人没有意图对慕沙总警长不敬,可是如果本人任由这个癌症继续在大马皇家警队内扩散的话,本人深感愧疚。本人是一名职业警员,本人誓言效命和捍卫大马皇家警队和国家。
⒄ 对于做出此法定声明书,本人将暴露于危险之中,对此,本人心知肚明。然而,本人已经说明,上述所言皆实,绝无谎言。本人希望降临在六名警员,包括拿督蓝利在内,所面对的控诉将不会发生在本人身上。这些人员当中,许多人因为被起诉,最终沦落成为计程车司机、看守员等等,这些造成了他们家人生活困苦。
⒅ 即是如果他们被法庭宣判无罪,就像最近发生在诺丁首席警长①、王伍长②和拿督蓝利身上的事那样,已经足以摧毁他们的事业和家人了。更加惊人的,总检察署会对法庭的判决再此上诉,再把这件事拖个没完没了,直到他们完全忘了为止。
①C/Insp Nordin 诺丁首席警长
②Cpl (KPL)Wong 王伍长
⒆ 因做出此揭露,本人希望能够获得部长和政府的保护,此举乃冀望在副总警长丹斯里伊斯迈欧玛①的新领导下,能对大马皇家警队的期待有所改善,同时,应该停止起诉敢做敢为的人员们。
①Tan Sri Ismail Omar
本人立下这份庄严的声明,由衷相信这些都是事实,并受《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约束。
仅此,上述人士■■■■■■■■■
(警察证编号:■■■■■■■■■)
于2009年■■月20日在吉隆坡
声明及签名
继续阅读【逐鹿问鼎∶拜拜!全国总警长,退休愉快!】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IGP, stop foaming at the mouth!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31-12-09
翻译 ∶西西留
8 条评论:
(18)……知道〉直到?
嘿嘿, 西西留大大回来了真好, 四月可以偷懒去了!新年快乐!
祝贺各位大大新年快乐
愿大家欢欢喜喜的跨入2010年。。。祝福您!!
谢谢四月,也祝你新年快乐!
谢谢匿名!
谢谢草禾刀!
谢谢做沙发的匿名大大,已经改正。
西西留新年快乐
楼上大大,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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