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

毫不留情:给我听清楚:『指示』的意思即是『劝告』

首先,请先阅读《当今大马》的以下报道,接着,再阅读这份纳兹里所提到的『surat arahan』或『劝告信』。如果您的马来文不灵光,这『arah』的意思可以是『指示』(directive)或『指导』(instruct),可是,对这些部长而言,它却意味着『劝告』(advice),这既是我们说的『翻译不到位』(lost in translation)。




纳兹里:我没指示官联企业,我只不过是在劝告他们

作者:(当今大马)哈菲兹雅丁(Hafiz Yatim)

译者註:《当今大马》中文版报道【否认致函命令撤告马航前主席 纳兹里澄清仅“劝告”官联公司】有相似报道。由于此英文版原文与中文版报道有所出入,因此译者重新翻译,以弥补中文版报道中的缺失的部分。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Nazri Abdul Aziz)承认他在八月八日曾经发出一封信函于政府关联企业(government-linked companies,GLCs),以对前马航主席达祖丁南利(Tajudin Ramli)进行庭外和解,然而,他否认指示他们撤销对这名企业大亨的官司。

他指出,他是在执行作为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的职责。政府在过去数个月与达祖丁南利就这些诉讼达致了协议。

纳兹里强调,官联公司“没有必要”遵从他的劝告,因为他们各自有权根据本身的利益来作出决定。

官联公司还是有选择的,就是继续跟达祖丁南利纠缠,不知道何时才有解决之日。

「我只是写信给他们,提醒他们达祖丁南利已跟政府接触,希望和解,而我只是要求他们思考这个发展。」

「达祖丁南利过去半年来一直联络我们,提出和解。我在获得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Ahmad Husni Hanadzlah)同意后,以掌管法务的部长身份,写信给官联公司。因为这个案件已经拖太久了,6年。」本报联络纳兹里时他这样表示。

纳兹里强调,官联公司『没有必要』遵从他的劝告,因为他们各自有权根据本身的利益来作出决定。

「假设这宗官司进入审讯阶段,它将会耗时五、六年,如果包括上诉,它(甚至)会耗时十年,我们我清楚谁将会打赢这场官司,因此,才建议进行庭外和解。」

「尽管如此,如果我们庭外和解,政府将不会支付额外费用,我们将不会付钱」他表示。他承认一些关联公司营运情况恶劣,比如马航。

今日较早时,反对党领袖,同时也是前副首相的安华(Anwar Ibrahim).质问纳兹里致函这些关联公司的动作。

安华表示,要求关联公司销案的指示本应来自财政部长,而不是纳兹里。

一些关联公司很气愤

据说有部分关联公司对庭外和解之事感到失望,因为他们当中已经有部分人已经获得控告达祖丁的庭令,而达祖丁的抗辩理由非常薄弱。

一些熟悉这起诉讼的人士透露,此举将不利于关联公司的企业原则,因为它们依旧是大众控股公司,法律上要求这些公司的总裁执行决定(是否进行这起诉讼)。

公司以外人士不能发出指示,一些人士甚至质疑为何有人可以指示公司撤销诉讼。

据称达祖丁通过多家金融获得总数超过十亿令吉的贷款,当他当上马航主席后无法摊还贷款,并导致这起正在进行中的诉讼。

当本报记者问及此事,纳兹里表示,关联公司必须面对达祖丁的反诉讼。

该部长也指出,当你获得庭令,这意味着你已经未审先赢,而这只不过是表面罪名。

「尽管如此,整个审讯过程中会有上诉,没人知道谁会赢得这场诉讼,可是,我强调,这些都由关联公司自行决定,」他表示。

纳兹里也表示,这件事(发函给关联公司)是发生在联邦法院法官拉勿斯(Md Raus Shariff)今天表示对案件拖延太久而感到不满,拉勿斯法官是商业法庭的主审法官。

纳兹里表示,这就是为何会有这项庭外和解的建议的提出。

「如果到了九月二十九日还无法获得解决,而这将会是最后限期,此官司将会进入全面审讯,」他表示,涉及此官司的各方在这段日子中还有时间商讨此事。

不怕家丑外扬?

当记者问及,政府是否害怕家丑外扬而建议庭外和解,因为在审讯中可能会涉及一些前重量级人士,纳吉绝口否认此说法。

「其实我们(指政府)不害怕这宗案件进入审讯,」他表示,可是却没有进一步说明。

在达祖丁辩驳中,他声称前首相马哈迪指示他当马航主席时他曾反对这样做。

他的辩解主要是指他在为国服务(national service),并指这是一项斗倒他的阴谋。

纳兹里的信函连带的显凸出政府和部长采取行动的可疑性,比方说替换了接手此诉讼五、六年的律师团。

据知,代表这些关联公司对达祖丁进行的反诉讼的四、五家著名律师行已经被撤换,取而代之的是来自布特拉再也的哈法里占与艾莎律师行(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业内人士皆知,这是一家与巫统有关联合的律师行。

根据消息来源指出,一些关联公司对哈法里占与艾莎律师行传叫他们,并向他们出示这封信件的动作感到不满,该律师行也指示他们把所有有关的文件全部交给该律师行。

「律师指示客户委任他们为代表的例子是史无前例的,」一名资深律师表示。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 :Read my lips: 'arah' means 'advice'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08-08-2011
翻译∶西西留

5 条评论:

polo_c 说...

第4 项的mengarahkan很明显是指‘指示’or'指导' ==
我的破国语原来还强过首相署部长,失敬失敬==

鸟语华想 说...

我想部长又是用 Google translate 所以跟我们这些“愚民” 的认知有所不一样。

西西留 说...

polo大大,连公文都能黑白颠倒的说,和台湾的『磬竹难书』有异曲同工之处。

鸟语华想大大,这些人是太聪明,以为能够自圆其说,马来精英份子?我呸!

安德森 说...

我呸

西西留 说...

嗯~呸!孬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