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 No Hold Barred :When the going gets tough, the tough get going
作者:拉惹博特拉
发表日期∶17-02-08
翻译:ECS283
你们其中一些人在阅读本文的时候可能任何我的阿姨--拉惹富嘉(Raja Fuziah),那些认识她的人也应该知道当你们进入大学的时候,就是她颁发MARA奖学金给你们的。如果我父亲的胞妹可以颁发奖学金给成千上万的陌生人,难道她不能也给自己的外甥一份奖学金吗?
马来亚在1957年从英国手中得到独立。不过,整个过程其实足足拖了十年,因为英国殖民主不情愿给马来亚独立。
其中一项致因是不知要如何处置这里的华人和印度人。印度在较早之前已经独立,而中国则已赤化。虽然是英国人自己在150多年前开始到20年代把这些人带来成为矿场和胶园劳工,要把这些人都全送回去是不可能的了,更何况他们的下一代都是在这里出世的。
英国因此拒绝马来亚的独立,除非三大种族能够共同拟出解决方案。他们说,只要我们能够对这些已经在这里住了超过100年以上的“外来移居者”作出完美的处置,马来亚才能够独立。无可否认的,有些的“外来移居者”在这里已经是第四代了,有些人的马来话,说得还比马来人好。
英国了解到,还没有解决公民地位问题就仓促的独立将会导致马来人陷入独揽国家主权的情绪,然后种族之间的流血冲突就会产生,尤其是已在印度独立后发生的宗教差异的冲突,已经是前车可鉴了。
最后大家达致协议,华人和印度人能够得到公民权,不过必须承认马来人的特权,不然他们大可以回去自己的祖国。然而这个特权必须在15年后,也就是1972年,才重新评估。
不过,在1972年之前,却发生了513事件。为了抚平马来人对经济上出现的种族差距的不满,联盟的三大政党领袖都同意了新经济政策的推介。而且不但大家没有在1972年重新评估马来人特权,反而在新经济政策的实行下,马来人的特权和优越地位更为巩固。不过,这其实还是要在1990年重新评估的。
但是,新经济政策不单只是关于马来人特权而已。它是个双刃剑,除了减少种族之间的经济鸿沟,也不分种族地在减少贫富之间的鸿沟。就在这个时候,“土著”这个字眼出现了。根据墨菲定律:“那些可能会出错的,一定会出错。”,而土著优惠政策就这样地“出错”了,变成“巫统族”优惠政策。“巫统族”指的不只是马来人,那些为巫统出力的印度人,华人,卡达山人,达雅人等都算是。实际上,在商业世界里,非马来人因此得到的利益比马来人更加多。特别是华人,在那些以微利出卖自己的准证和固打的马来人身上,获利甚多。
巫统族在这样的阿里巴巴式的安排下并不算得上亏本,因为他们吃到的骨头上还有一些剩余肉屑。不过,印度人连骨头也没有,这就要怪他们的领导了。为什么他们不作出他们应得的要求呢?例如说一些垦殖计划。再说,他们本来就是捞这行的,在政府的帮助之下,马来人成了园丘工人。而本来的园丘却成了住宅区和高尔夫球场。印度人不止失去了家园,也失去了他们赖以生活的地方。
政府其实并没有忽视这群“退休”园丘工人,许多能够给与帮助的基金被成立起来。只是,管理基金的印度精英们,却在滥用这些基金从中得利。残自己民族以自肥的不止是印度人而已,马来人和华人也一样。
将自己归类成二等或三等公民的华人和印度人对马来人都有怨言。不过,这是马来人的错吗?就算这是巫统的错,你能够把巫统和1600万个马来人划上等号?巫统是巫统,巫统连600万个马来人也代表不了。而且,马华和国大党就洁身自爱了吗?那我们是否要吊死在最上面的1000万个华人和印度人,就因为马华和国大党所干出的好事?华人和印度人应该会觉得很无辜,因为我们把马华和国大党的帐算在他们的头上。同样的,把巫统的帐算马来人的头上,就很应该了吗?
假如你们要找一个人来赖,就不要看着我。我虽然是马来人,不过不是巫统的人。我从来不投票给他们。我更没有得到政府奖学金,送我的所有的子女去英国读书。实际上,我的父亲,也就是槟州第一任元首的儿子,前国家元首的堂兄,也没有钱送我去英国读书,也反对我接受政府任何的奖学金。我说出这些是要让大家知道,凭着我的这些关系,要得到奖学金是易如反掌的。
有些读者也许认识我的姑姑,Raja Fuziah。认识她的人也许是因为就是她颁发了玛拉奖学金给他们上大学。难道她也没有本事颁发一个奖学金给她的侄儿吗?不是没有!而是我父亲不准,他认为这是不光彩的,是一种贪污。也许我的父亲不是Raja Kamarudin Bin Raja Tun Uda的话,会比较好一点,至少我能像许多人一样,可以得到一份奖学金。无论如何,我的父亲却送我去富士伟根车厂里当学徒,起薪是马币105大元。
厂主起先因为我的“资格”而不敢收我,而且薪水又低。不过,在我父亲执意之下,他只好接受。当时是1970年,105块只是够吃用罢了。我在那里向一个满嘴粗口的客家机工刻苦学习三年。我的第一个训练就是在洗车房呆六个月,专门负责清洗修车前后的汽车。可以说,我的第一份工就是洗车工人了。
不过我对这些都不在意。我的父亲答应我说,假如我能够通过我的AMIMI考试,他会送我到英国念机动工程。我下定决心,要在这个考试里得到特优成绩。机动工程对我来说是湿湿碎。早在1968年,我已经会调整自己的电单车。在我18岁的时候,就参加了我第一个的马来西亚格兰披治大赛。我能够把我那100cc 的电单车调得像250cc的那般快。三个小时内,即使没有高速大道,从吉隆坡飚到槟城并不是问题。机动工程对我来说已经不是个职业,而是种激情,很靠近信仰的那种,我从来不拿这些东西来讲笑的。
在我的考试半途中,我老爸因心脏病去世了。享年46岁。而在100个考生当中,只有我得到特优。第二名只拿到乙等成绩。我拿着成绩回家给我老妈看,她却哭了起来。也许是老爸的关系,我也陪着她哭。
不过,老妈原来不是哭老爸的离去。而是哭老爸只差几个月而已,就能看到我的成就了。“你老爸担心着你呐。他担心你只会玩乐,所以不想送你去英国。除非你能证明你是来真的。可惜他都看不到你的真心了。”老妈这么说道。
“我没有钱送你去英国,可你应该去的,老爸也答应过你。”老妈哭着说。
“我不要去英国了。让我留在你身边照顾你吧。”我这么对老妈说。
我把我的成绩裱了起来,挂在房间里。然后我在另一家工厂里找到一份月薪马币250元的工作。在1973年,这也不是什么高薪。我的考试成绩除了让我回去富士伟根当汽车机工时有用之外,就没什么用处了。这本来是让我去英国升学的“护照”,不过既然我老爸都不在了,所以就派不上用场了。
而我的同期两个好朋友则进了大学。印度朋友进了新加坡大学;华人朋友则去了英国。而就因为我老爸身为槟州元首的儿子,前国家元首的堂兄,所以他不准我滥用这样的关系来得到政府的资助,所以我只好做一份修理机器的工,每个月赚250块。
是的。马来亚在1957年独立,印度人和华人得到公民权,1970年推行新经济政策,印度人和华人都成了二等三等公民。不过,这些二等三等公民都可以去大学。我这个一等公民却要从低层努力干起,因为我想出人头地。
我对那些自叹二等三等公民,却无可奈何的印度人和华人感到悲哀。我知道那种滋味,因为我也曾经在“下层”呆过。不过我从来不埋怨。我对与我遇到的“苦难”,从来不会去赖印度人和华人。我也不会去赖巫统和马来人。我更加不会赖我满是做人原则或自尊的老爸。我只从吉打驾驶到柔佛,即使车后座有我的孩子在熟睡,我还要再上去吉兰丹兜售我的机器。这样的话,到了四十岁,我就能够不去要求巫统或政府的资助,也有本事送我孩子去英国大学读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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