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4日星期一

逐鹿问鼎∶人民宣言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DEKLARASI RAKYAT/PEOPLES' DECLARATION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4-02-08
翻译∶CC LIEW

要求那些候选人和他们所代表的政党接受这一份「人民宣言」,作为他们的宣言,以及对选民的承诺。如果可以的话,要求他们同意这份宣言,这将作为他们的竞选宣言的基础,这份宣言不能被反悔,它必须在新政府执政的十二个月内执行。

下一届全国大选就快来临。明天,马来西亚首相阿都拉·巴达威将会会见最高元首。这只意味着一件事,阿都拉计划会见元首已授权解散国会。

国会预料将会在2008年2月12日解散,而提名日将会是在2月21日,而投票日将会是2008年3月1日。到了2008年3月1日那天,1千6百万大马人将会选出他们的新政府,虽然如此,预料将会有300万名大马人呆在家里,不会出来投票,而其他的400万人还没有注册为选民。

根据情报组织的报道,第12届全国大选将会首次出现一个局面,选民将会投人不投党。正确的安排上阵的候选人名单非常重要,而候选人的全区地点也是关键之一。如果有才能的候选人被错误分配到错误的地点,后果将会是不堪设想的。

候选人的人选和上阵的选区将会是这22个参选的政党的决定,而谁会获选则靠选民的决定。《今日大马》想要做的是把这份「人民宣言」带给所有22个参与这次全国大选的政党。

人民行动党说:「人民就是老板」。马哈迪说:「把票投给那些正直和清廉的候选人,不要只看政党而投,因为他们的候选人可能只是根木头。」国阵说:「把票投给已经管理这个国家50年的执政党。因为他们有被证明的纪录。」反对党说:「否决执政党的三份二多数议席,这样他们才能在政府中监督执政党。」

无论我们最后要选谁,或是以什么理由来投选都好,就让人民在最后一天说明他们想要这个国家如何被治理,或是由谁来治理。

以「人民就是老板」为我们的精神,《今日大马》联合各各社会运动组织的朋友们,共同草拟了这份共四种语言的「人民宣言」。1999年的《改变议程》(AGENDA PERUBAHAN)是「人民宣言」的基础蓝本。我们需要你,作为人民,把这份「人民宣言」呈交给你的选区的候选人,无论他们是执政党或是在野党,告诉这些候选人,这是我们所希望在新政府成立后看到的国家管理,无论是谁担任政府都是一样的看法。

要求那些候选人和他们所代表的政党接受这一份「人民宣言」,作为他们的宣言,以及对选民的承诺。如果可以的话,要求他们同意这份宣言,这将作为他们的竞选宣言的基础,这份宣言不能被反悔,它必须在新政府执政的十二个月内执行。

以下就是「人民宣言」。四种语言版本已使用PDF压缩,并在未来的数个小时内上载。把这份宣言分发出去,告诉那些候选人和他们代表的政党,他们只有在同意这份宣言后才会得到我们的选票。

1a) PEOPLES' VOICE (PDF IN ENGLISH)

1b) PEOPLES' DECLARATION (PDF IN ENGLISH)

2) DEKLARASI RAKYAT (PDF IN BAHASA MALAYSIA)

3) 人民宣言(中文PDF版)

4) PEOPLES' DECLARATION (PDF IN TAMIL): to be uploaded later

人民宣言
奉大慈大悲的上苍之圣名
人民的使命
1. 我们来自各种族与宗教信仰的大马人民,对我们求变的心志坚定不移,并且坚决希望建立一个贯彻所有宗教价值观的治国制度,而这种制度必须:
• 是诚实、有活力,以及真正可信赖的;
• 拥有真正代表人民权益的民主议会体制;
• 拥有真正独立与廉洁的司法机关;
• 拥有专业及能够公正执法的警察部队;
• 拥有自由及不偏不倚的大众传播媒体;
• 崇尚公信力与透明度作为其基本元素;
• 尊重不同的意见与看法;以及
• 支持一个公平、有活力,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体系。
2. 我们来自各种族与宗教信仰的大马人民,立誓要永远坚守国家宪法中的基本原则,那就是:
• 至高无上的国家宪法超越所有的法律;
• 最高元首为宪制君主;
• 国家政权分立,尤其是司法独立;
• 人民受保证的基本自由不应该被干涉、否定,或虚拟化;
• 一人一选票,每票同等值;
• 伊斯兰教为官方宗教,其它宗教可以在和平共处的气氛下被信奉;
• 马来语为国语,然而学习及使用其它语文的自由权利受到保障;
• 马来人与东西马的土著拥有特殊地位,其它种族则拥有合法的权利;以及
• 国家中央行政机关除了实行它的责任,还要尊重及保护沙巴及砂拉越的特殊地位。
3. 我们来自各种族与宗教信仰的大马人民,立誓要共同:
• 在真正的民主基础上努力创造一个公平与繁荣昌盛的国家;
• 保护及捍卫全体人民的权益与尊严,以及保证国家的司法公正;
• 通过提高生产力与工作效率,以及良好的经济管理来加强国家的经济繁荣,以便能够面对全球性的挑战;
• 传送国家资源以便不止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更重要的还要确保提升生活素质与社会和谐;
• 为全体人民公平分配国家的财富与机会;以及
• 发展公共基本设施与乾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提升教育、卫生及其它的社会服务;兴建回教堂与其它宗教膜拜场所;兴建公园与图书馆;成立艺术与文化中心;以及为资讯工艺与其它通讯方法提供广泛发展的机会。
人民的计划
1. 我们将带动人民迈向一个能够预备强而有力的经济复苏环境的民主、透明、可信赖、有道德的政治制度,以便为全民的社会和谐、繁荣昌盛、公正与平等而着想。为达致此目标,我们将会:
• 促进国民团结;
• 建立真正的民主;
• 加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 强化国家经济;以及
• 全面实行我们的社会契约。
A. 促进国民团结
1. 我们将带动人民建立和促进各种族与宗教团体之间的团结,因为我们的目标是催生一个把全民的公正与平等视为共同愿景的国族。为达致此目标,我们将会:
• 立即去除所有国阵政府遗留在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分而治之”惯例;
• 成立一个负责处理非伊斯兰宗教事务的政府部门;
• 在国州各级政府中推行扶弱政策,以便不分种族、宗教及文化背景的从各弱势群体中杜绝贫穷与边缘化;
• 特别关注马来半岛的原住民及东马两州的土著,并且修正各种与他们相关的法律与条例,包括成立一个委员会以保护“土著习俗地”及解决对有关土地的争执,以示尊重他们的传统与风俗;
• 恢复过去向东马人民承诺的特权以便加强东西马人民的团结;
• 成立一个直接向国会负责的种族关系理事会,以协助促成一个团结的马来西亚国族;
• 成立一个国家中央级的回教法委员会; 3
• 从各州的宗教理事会、回教堂及其它宗教机构中消减政党的影响力;
• 为各宗教公平的分配土地以设立坟场及膜拜场所;
• 增加不同文化及宗教之间的对话,以加强人民之间的互相了解;以及
• 在一般道德价值观与理想的基础上,促进马来西亚国家文化的发展。这需要一种能够考虑到国家历史演变,进而接受国内各族群文化之间的差异的开放态度。
B. 建立真正的民主
1. 真正的民主必须允许人民表达意见,以及参与政府日常行政的过程,而非只是让人民五年投票一次。所有利益团体都必须被允许提出及辩护他们的看法。资讯也必须在严谨的限制之下自由流通。为达致此目标,我们将会:
• 废除内部安全法令以及其它所有允许“未经审讯扣留”的法律;
• 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来检讨各种预防性扣留法律的必要性,并在需要时,草拟法案为这类法律提供必要的制衡机制;
• 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来检讨包括内安法令、煽动法令、警察法令、大专法令、印刷与出版法令在内的所有法律,并废除任何危害基本人权的法令与法律条文;
• 修改相关的法律以维护新闻与言论自由,以及和平集会与结社的自由,并且把国营电台及电视台(RTM)企业化,并交由一个独立的广播委员会来管制;
• 确保人权委员会的独立性以及拥有来自各主要团体的代表;
• 制定一项“资讯自由法令”以保证官方资讯的透明化与自由流通;
• 通过立法来实行地方议会选举;
• 修改法律以硬性规定解散国会及举行大选的固定日期,以便所有政党都能拥有平等的机会来为五年一次的大选做出相同的准备工作;
• 重新检讨甚至修正过去的选区划分,以确保所有选区的选民人数不会相差超过20%;
• 制定一项法律以保护那些掘发贪污舞弊的“吹哨人”;
• 签署及认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改进各教育阶段、大专院校以及公务员训练中心的人权教育的素质与有效性;以及
• 改进监狱的行政与状况以符合国际标准。
C. 加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1. 更透明的施政已显得日益重要。透明度和公信力必须在没有影响效率的情况下融入行政当局的所有层面。我们将会迈向去中央化的运作方式前进,一改中央集权的方式,让州政府在决定州内发展事项拥有更多的参与。因此,我们将会:
• 成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监督我国司法界和法律上的管理事务,以及推荐各种建议来强化司法界的独立,监视委任与开除法官的工作,以及以蔑视法庭来滥用法律;
• 设立跨党派常驻国会委员会来强化国会制度。这个委员会有权提名总检察长、首席大法官以及其他法官,全国总警长、国家银行总裁。这些人选过后将会由最高元首根据宪法一一委任;
• 限制首相、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 保证新闻自由,让媒体能够监视和揭发任何贪污滥全丑闻;
• 有效执行现存所有法律,即在任何计划或法案通过之前先召开公民听证会,例如环境保护法令、产业重估等等;
• 检讨上议员委任制度。其目的是要使这个制度真正反映人民的所有权益;
• 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确保地方领袖的清廉;
• 推介公民监察委员会制度,以推动成立更独立和更有效的公共投诉机构;
• 法律保护任何揭发贪污、滥权和舞弊事件的个人或团体,尤其是最高层的贪污、滥权和舞弊事件;
• 把反贪污局成为一个受宪法保护的独立团体,直接向国会负责以及有一名享有名望的社会人士领导;
• 规定人民代议士每年公布财产;
• 全面授权国会通过公听会的方式委任选举委员会主席及其成员,籍此强化选举委员会的独立性质与权威;
• 清理选民册。确保选民册没有幽灵选民、重叠选民或外国人;
• 降低马来西亚法定投票年龄至18岁以及推介选民自动登记运动;
• 废除邮寄选票;
• 恢复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的形象和地位,设立一个诸如警察委员会的常驻委员会,以接纳和考虑人民对警察的投诉;
• 立法规定总检察署不再成为特赦团的成员,反之只是该团的顾问和资料供应者;
• 把低级司法制度从法律服务分割出来,确保它们不会同时受制于总检察长;
• 修改法令以强化监督系统,例如印刷与出版法令。这些法令现在依然否绝司法检察的权力;
• 检讨会叫法的地位、管理和执行,确保公正能够实行,而穆斯林的信仰也会获得保护;
• 恢复公共服务的廉正,全面使用公共服务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 承认公务员是发展国家途中一名同等的伙伴;
• 制度化公共服务改革,提升工作效率与士气、职业操守以及公共服务的工作条件;
• 尝试缩小公共服务和私人领域的服务条件,尤其是那些拥有同样资格和提供相同功能的工作;
• 把公共服务的最高、中等和低级职位的薪金差距缩小;以及
• 提倡公务员的新使命,即他们应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而不是政治领袖。
D. 强化国家经济
(1) 降低人民负担
(a) 降低税务负担
• 提高个人所得税免除,同时提高孩子税务回扣至一个合理水平;
• 提高全职妻子的个人所得税免除率,承认她们的贡献;
• 把需缴付服务税的营业额提升至一年超过一百万;以及
• 检讨税务系统,在强化政府的收入之际也降低人民的税务负担,尤其是来自中低下阶层的人民。
(b) 消除赤贫
• 在下一届国会中期消除赤贫;
• 在下一届国会把贫穷率降低至1999年的一半;
• 加强消除贫穷计划,让这些计划真正让穷人受惠,不让政治干预;
• 简化现有各项消除贫穷计划;以及
• 在没有干涉合理权益情况下拉近贫富鸿沟。
(c) 协助小商及小贩
• 停止以发放小贩执照作为政治和收入工具,反之以此来作为管理和管制目的,保护人民,小贩和小商的利益;以及
• 提供舒适、干净和吸引人的基本架设和设备给小贩。
(d) 改善公共交通服务
• 提升公共交通素质,降低其收费以致人人可以承担;
• 发放德士执照给个人企业家及合作社,而不是给大公司;
• 通过设立合作社、协会、理事会等等来加强私人企业的德士服务素质;
• 降低半岛和东马的国内航班票价,加强国民团结和最近国内旅游业;
• 强化和现代化马来西亚半岛的火车服务;
• 发展沙巴和砂劳越的公路系统;
• 提供适当的设备和条规降低公路交通意外以及加强公共道路安全;
• 研究各主要城市实行新形势公共交通的可行性,以提升城市生活的素质;以及
• 提供更多有条序和收费合理的学校巴士服务,降低父母的负担。
(2) 公正的經濟發展
(a) 促進國內需求與具備生產力的、不浪費的國內投資
• 檢討目前的管理架構與改善其弱點;
• 促進私人企業界的治理、透明性與負責任,以及停止銀行與金融界的濫權舞弊;
• 注重那些能為人民提供最大利益的工程,例如中價和低價房屋、火車軌道的現代化、沙巴和沙拉越兩州的公路計畫等;
• 終止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及僅惠及少數人民,或完全不惠及人民的巨型工程;
• 增加全民的經濟機會,並為弱勢群體提供特別與恰當的援助。亦為本地貿易,特別是中小型企業,提供有效的支持;
• 確保經濟發展是公平與可持續發展的。並且不會威脅到社會完整性或破壞環境及自然資源;
• 為傳統村莊、甘榜、新村、園丘的窮人和低收入社群提供特別的發展計畫,以便將他們納入發展的主流,亦為提供他們較佳的收入來源、工作及土地擁有權;以及
• 確保特權不會被濫用來使少數具有權勢的精英和其朋黨得利。
(b) 加強競爭力、工業涵蓋更廣泛的地區、發展以資源及高科技、資訊與知識為基礎的工業
• 現代化及擴展生產力高的工業,以提高國家的經濟競爭力,並鼓勵價值高的出口;
• 正視我們的技術弱點,特別是落後工業和先進工業之間的間隙;
• 確保包括重工業在內的巨型工程,以整合的方式治理,並且符合一個實際的工業發展大藍圖;
• 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優惠和鼓勵,以及更多的支援;
• 通過恰當的優惠計畫,鼓勵本地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與巨型國際企業的聯繫,以便加快科技轉移,並增加本地供應的使用;
• 支持本地企業及鼓勵本地技藝和人力資源能力的提升;
• 利用外國資本、專才、市場和技術,以便加強國內經濟基礎;
• 通過加強基礎科學教育和發展恰當的技術訓練設備,來促進科學和技術的角色;以及
• 增加和改善財務撥款和其他供作科技研究和發展用途之優惠的效率。
(c) 加強中小型農業與漁業
• 為國家安全和穩定而促進糧食生產;
• 在高科技、糧食作物和農業產品的工業使用方面投入更多的研究;
• 保護生物多樣性,並鼓勵生物多樣性以及自然產品之使用的開發和研究;
• 為了墾植民、農民與漁民的利益,檢討聯邦土地發展局,土地統一與復興有限公司,橡膠業小園主發展局,漁業發展局和其他農業與漁業發展單位,以便改善管理和技術的使用;
• 重组政府的壟斷結構,以便能更有效和具市場導向;
• 嚴格執行劃分漁船操作區域的法律,以便保護淺海漁民,免受巨型漁船和拖網漁船犯境所導致的漁產破壞和銳減;以及
• 發展荒無之地。
(d) 為全民的資訊科技和經濟
• 加速全國電話通訊和電流設備的設立,並尋求減少使用成本的的方法;
• 從小學做起,在全國學校推廣資訊工藝教育;
• 為公眾發展有效使用資訊工藝的課程;
• 推展一個「每村一個資訊工藝中心」計畫,以便為鄉區和城鎮的資訊工藝設備的推廣提供鼓勵;
• 將資訊工藝設備的提供列為全部新房屋計畫的必須配套,包括中價與廉價屋計畫。同時也在現有的住宅區進行資訊工藝設備的現代化;以及
• 和軟體製造商商議,為國內市場爭取較低廉的價格。
(e) 優先處理中小型企業
• 在政府的執行下,擬定一個作為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用途的投資基金,以作為發展中小型企業的用途,並須確保根據表現而非政治利益進行分配。
(f) 重组私營化政策的架構
• 為達致透明化,私營化合約的細目必須公開予大眾,以保障消費人和工人的利益及人民的權利。未來的全部私營化計畫將根據公開競爭原則來執行;
• 確保公共壟斷不會變成私人壟斷;
• 只能將基礎公共設施和服務,如水供、教育、健康和公眾房屋企業化,而不得私營化;
• 已經私營化了的國營企業必須受嚴厲的監督,以保障公眾利益。已經私營化了的企業不需重新國營化,可是可以終止任何無效的合約,以保障人民與國家的利益;以及
• 成立一個獨立的委員會來稽查全部巨型的私營化計畫,以確保透明性和負責任。
(g) 加強財務系統
• 為具生產性的領域而非為猜測領域,鼓勵和推廣投資和借貸設備;
• 修復國家銀行的形象、威望和公信力;以及
• 確保國聯邦撥款被用在提升貧窮群體的生活水平,以及使用在依然受邊緣化的內陸地區和鄉下。
E. 全面实行我们的社会契约
(1) 教育
• 教育是国家的基本义务,纵然私营教育是被允许的;
• 成立一个国家教育咨询理事会,以确保国家教育哲理与政策被公正及有效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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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私营化公立高等学府,以及重新检讨企业化政策的实行,以确保该政策遵从教育原理而非金钱盈利;
• 以公正、平等以及没有忽略任何群体的方式来分配教育经费;
• 根据需求而提供更多的奖学金以及其它经济援助;
• 增设托儿所及幼儿园,尤其是给低收入阶层;
• 确保全民有机会接受小学及中学的强制性免费教育;
• 改善特别是在沙巴及砂拉越内陆地区的学校设备与水准;
• 重新检讨教师的薪金制,以及为到内陆地区服务的教师推介额外奖励金;
• 提升各阶段学校的师训水准,以及根据需求而增加受训教师的数目;
• 增加教师及讲师的进修机会,以确保他们的知识与技能不会落伍;
• 巩固马来文作为教学媒介语的地位;
• 鼓励及发展马来语成为一种有生命力及能够被我国各阶层人民采纳的文学与文化语文;
• 承认在学校学习诸如华文、淡米尔文及卡达山文等母语的权利,以及改善母语教育政策的实行,以确保该政策能够更有效的回应家长的要求。当十位或以上的学生提出要求,政府学校就有必要提供受过训的母语教师,师训学院及公立大专院校的母语教师训练也有必要被提升;
• 保留各语文源流的小学,同时鼓励不同种族学生之间的更多交融,例如通过课外活动;
• 增加母语学校的数目,以及根据需求来提升它们的设备水平;
• 改善国际语言尤其是英语及阿拉伯语的教学;
• 改善宗教小学及中学的素质与设备;
• 巩固现有的公立高等学府的地位,以及改善它们的表现;
• 在不削弱现有公立高等学府的情况下,制度化的增加它们的数目,以便更多合格的学生能够以低收费或免费接受高等教育;
• 成立大专院校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管组织,以保证大学及其它高等学府的自主权与水准,以及修改大专法令以保证学术界包括学生在内的基本权益;
• 在私人企业界以及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的支援下,设立一个教育电视频道,以补充正规教育及鼓励终生持续教育;以及
• 扩大“国家学术鉴定机构”的工作范围,以便对国家教育体系以外的学位、文凭及证书进行监察、调查以及推荐认可。来自沙地阿拉伯、印尼、菲律宾、台湾、印度、巴基斯坦、中国及其它国家的大学文凭,以及诸如独中统考的本地教育文凭,将会根据学术水平受到考虑。
(2) 医药卫生
• 成立一个以保护人民利益及提高卫生素质为目标的国家医药卫生理事会;
• 废除所有公共卫生系统的私营化计划;
• 重新检讨所有已私营化的医药卫生支援服务的收费与服务素质;
• 增加医药卫生领域的政府拨款;
• 重组政府医务人员的薪金制以符合他们的工作负荷与职责;
• 为全民维持低收费的医疗保健服务;
• 成立一个委员会来研究现有公共卫生系统的缺点,以及提出改善的建议;
• 监督私人的医药服务,以及检查任何的舞弊行为;
• 成立一个国家疾病控制中心;
• 为所有医生、护士及化验室工作人员增添进修与专科训练的机会;
• 重新检讨我国医药体制容纳顺势疗法及民间传统医药等辅助医疗法的可能性;
• 加速推广医疗保健的活动、健康教育以及疾病的预防与监察措施;以及
• 鼓励更多的女性投入医药卫生领域,包括训练更多的女医生来照顾女性病患。
(3) 房屋发展
• 增建更多能够满足人们对空间与环境需求的优质舒适廉价房屋;
• 尽快解决非法木屋区的问题,最好能通过在原地或共用土地上兴建房屋来达成;
• 在非法木屋居民、发展商与政府当局之间设立一个协商体制,以便针对交替房子或地皮或其它赔偿达致决议;
• 在组屋四周增添各种公共设施,以确保均衡与健康的个性发展;以及
• 提供贷款便利以协助非法木屋居民购买及拥有自己的房子。
(4) 社会服务
• 实现政府的责任以提供公正及有效的全面性社会服务; 15
• 确保每项达到一定规模的房屋发展计划,都能为普罗大众提供诸如游乐场、休闲俱乐部、图书馆等的社会设施;
• 为赤贫人士、孤儿及单亲家长们作出有条理的周全安排,以便能够保护及援助他们;以及
• 确保残障人士拥有平等机会以实现自我改善、社会参与,以及获得教育、职业和必要的设施以便他们能够在所有公共场所、设备及建筑物中独立行动。
(5) 环境保护
• 制定涉及各社会阶层的长期持续发展政策,以便促进各级政府、非官方组织、政党以及公众人士的全力支持;
• 修改环境保护法令以确保所有工程计划,是在获得“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的批准,以及来自计划倡议人对履行所有规定的书面承诺下才能展开;
• 协调州级与国级的环境保护法律,以便法律的执行与监管变得更有效和高成本效益;
• 施行保护国家遗产的法律,以及提高环境保护法令与其它保护自然遗产法律的罚款限额;
• 确保每个州属把合理数目的国家公园、保护公园、新城市中心与房屋发展区的地段列入它们的发展大蓝图中;
• 迈向统一各州属有关林业及伐木业的法律,以及建立起独立的监察系统,以确保所有这些法律被严厉遵守;
• 鼓励各州属即刻把足够的集水区公布在宪报中以满足未来的需求;以及
• 与各州政府磋商以促使他们落实现有的保护计划,以及或在必要时拟定新的保护计划。
(6) 消费主义和价格
• 加强保护消费人的法律,特别是在佳节期间的价管制、服务成本和素质;
• 检讨消费人法令,以成立由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从而拟订必需品的名单和通过设立价格指数来管制必需品的价格;
• 鼓励合作社运动,以生产及分销必需品;
• 鼓励消费人协会更积极地提升消费人对本身权利的醒觉;以及
• 管制广告,以避免损害妇女和其他群体的尊严。
(7) 工人
• 成立有效、公平、民主的三方咨询协商架构,以修改有关工人、工会及劳资关系的法令;
• 废除或修改限制工人成立、参与及活跃于工会的法令;
• 检讨和更新裁退福利和探讨成立国家裁退基金来协助被裁退的工人;
• 制定合理的最低月薪予日薪工人;
• 制定园丘工人的合理月薪和认真执行园丘工人的房屋计划;
• 提供一个五天制及一星期不超過40个小时的平常工作时间的范例;
• 重新检讨雇佣外劳的方式和他们的薪金及减少依赖外劳;
• 承认工会和工会领袖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
• 基于健康和寿命的改善,提高公共领域的退休年龄至60岁;
• 确保男女同工同酬;
• 增加公共領域的產假至90天和給予为夫者七天假期;
• 与私人界一起开发终身教育和训练课程,以提高工人的弹性、专业和生产力;
• 引入重新训练计划予被裁退的工人;以及
• 检讨国家工业安全和健康学院的效率和解决不足之处。
(8) 妇女
• 严厉执行有关妇女权利、利益和尊严的法令及废除歧视妇女的法令和条规;
• 保护那些被丈夫遗弃的无助女人的权益与福利;
• 继续付予寡妇津贴,即使她们再婚以后;
• 提供社区和工作场所的托儿所服务;
• 提供职业妇女的弹性工作时间;以及
• 探讨妇女改革议程,以落实其中合适的建议。
(9) 青年
• 给予青年鼓励和设施,以激发他们在艺术、运动和文化领域的天分;
• 提供主要发掘在个人、文化、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领导天分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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