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星期二

内华达州环境专家对武吉公满的评估报告【二】

[P5280047.jpg]我是负责草拟《国际氰化物管理规范》(氰管规范)的委员会的一员,第二答辩人注明这份报告企图附和《氰管规范》的说法是不充分的,《氰管规范》会要求第二答辩人保证能让外界顾问执行全面的审查,以获得《国际氰化物管理规范》的认证。

2. 回应第20(e)条

2.1. 我并没有察觉到这点,我要求第二答辩人提供案例,以证明建设在美国、澳洲或纽西兰国内的溶浸采矿设施坐落在任何住宅建筑物的250米内。

2.2. 虽然玛撒矿区的露天矿坑离开任何住宅只有几百米之遥,可是玛撒矿区的业主在最近已经开始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赔偿。

2.3. 根据西澳政府的政策,第二答辩人所建议的设施与最靠近的住宅区发展计划的间距必须不少于500米。根据西澳的环境保护署的说法:

一般上环保署制定的指南是为了提供给部门、负责单位、持股人和公众有关环境管理的最低要求,环保署预期在管理当局在进行环保程序时,它所考量一份建议书或计划能够符合该署的指南。指南中的一般性程序在附录2列出。指南的用词中注明是『最终』的,因此环保署预期各部门在提交评估建议书时,能对其中所提供的资料给予前面的注意。这份指南取代了在1997年七月发出的《工业-住宅缓冲区(隔离距离)》的初步指南,以及2004年六月发出的《工业和敏感性土地应用的隔离距离》。它具体的说明了工业和敏感性土地应用的隔离距离,以防止这些土地使用的冲突……。

那些被认为会受到工业和基本设施的污染排放的敏感性土地应用,包括住宅区发展计划、医院、旅店、旅馆、宿舍、篷车停车场、学校、看护所、幼儿看护设施、购物中,游乐场,以及一些公共设施。一些需要高阶的适应性,或对特定的污染排放敏感的一些商业、学术和工业也被视为『敏感性的土地应用』。例子包括一些零售店、办公室和训练中心,以及一些种类的仓库和制造设施。

这个指南意图对特定工业与敏感性土地使用提供一般性的隔离距离,以避免或减少土地使用的潜在冲突。附录1所概述的距离无意作为绝对的隔离距离(参考),而是违约距离(的参考),其目的是为了识别特定隔离距离的需要性,或是作为缓冲定义的研究,以及在没有特定技术性考察时,作为隔离距离上提供一般性指南。

所概述的距离区分无意取代部门和相关权威机构对减少污染排放和外部冲击的合理及理性的考量。

附录1 - 金属沥滤法 - 从金矿中,使用洗选桶或原地金属提炼法,再加上化学方法 - 以公尺计算的缓冲区距离,以及其限定的注解 - 500。


附录 F:西澳环保署(2005年六月)《环保因素的评估指南:敏感性土地和工业之间的距离区分

《初步环境冲击》报告的第34页所注明的溶浸设备的位置与武吉公满村的住宅区发展计划的距离远远少于五百米。因此,第二答辩人的溶浸设备的位置将违反了西澳政府的政策。

2.4. 美国绝大部分的溶浸设施都坐落在内华达州。根据内华达州宪法的《内华达行政条规》第433(3)条,第二答辩人所建议的设施不允许坐落在距离最近住宅区发展计划少于一千尺。该条律禀明:

「含有在工序流体的工序组件不允许建设在任何一年中有部分时间住人的寓所的一千尺以内,而该寓所不是该(溶浸)设施的一部分。如果于一座(溶浸)设施内的改造早于一所(受影响)的寓所,这项条文将不适用。」

同时,根据《内华达州行政法规》第445A条:

「工序组件」的意思是「一座已建立的,作为源点的设置中不同的部分。」

「工序流体」的意思是「选矿过程元件中的任何部分有意或无意间产生的任何流体,包括天落水。」

「选矿」的意思是「开采后的金矿的添加或处理,以便:(1)统制一个产品所需的大小;(2)去除不必要的成分;以及(3)增进产品的品质、纯度或品位分析」


附录F:内华达政令、水源控制与矿业设施

《初步环境冲击评估》报告的第34页所提到溶浸设施的位置与最靠近的住宅距离远远少于一千尺,而且在一年当中的部分时间是有人居住的。因此,如果在内华达州宪法下,第二答辩人的溶浸设施是被禁止的。

3. 回应第20(f)节

第二答辩人目前并没有打算在脱毒设备上付出任何的花费,也许也不打算这样做。在2005年六月十七日,第二答辩人或其所属的集团对投资团体承认以下事项:

「一直以来,脱毒并不涵盖在(投资)费用中,因为它也许不需要。如果需要的话,那将会造成附加的61美先/公吨,再加上『因科法工序』所需的执照费……。半岛金矿已经通知其国际企业管理部,说明氰化物脱毒程序是不需要的,无论是针对地方政府或贷款人而言。虽然脱毒设施的运作费至今还未涵盖在内,这个设施的费用已经列入资金条款中,因为它可能并不需要。」

摘自:半岛金矿有限公司(2007年六月二十五日)《33,951,596无面值普通股和伦敦替代投资市场入场交易的介绍》第75页

《初步环境冲击评估》报告中有多处是自相矛盾的,这包括了第36页的这项陈述:

「由溶浸回路流出的尾矿砂浆水会经过一个氰化物分解池,在这里,氰化物的浓度会被衰减,直到其程度在环境保护可接受的范围内。在氰化物被去除后,砂浆水会放置在尾矿储藏区内。」

4. 回应第20(g)节

我是负责草拟《国际氰化物管理规范》(氰管规范)的委员会的一员,第二答辩人注明这份报告企图附和《氰管规范》的说法是不充分的,《氰管规范》会要求第二答辩人保证能让外界顾问执行全面的审查,以获得《国际氰化物管理规范》的认证。根据《氰管规范》的运作前鉴定协议下,必须提供氰化物的运输、储藏和使用,同时还有尾矿管理的全面分析。如上面所解释,如果无法提供主要的处理后尾矿的详情,第二答辩人已经无法附和《氰管规范》的规定。

附件:国际氰化物管理规范
附件:国际氰化物管理规范的运作前鉴定协议

5. 回应第23段

第二答辩人说明它将「不会在溶浸过程中加入砷(砒霜)、镉或是水银」的说法是具有误导性的。这些有毒金属已经成为了第二答辩人计划处理的尾矿的一部分。第二答辩人冒着扩散环境受有毒重金属污染的风险,即使它将不会再处理过程中加入这些。

5.1. 第二答辩人建议每年处理两亿公斤的旧尾矿。根据第二答辩人提供给投资团体的资料指出,我保守的估计,第二答辩人企图处理的尾矿和新开采的金矿中,大概含有1%的砷,主要以砷黄铁矿※的形式存在。以第二答辩人建议运作的频密度来看,每年预估会有两千万公斤(两万立方吨)的毒砂将会流入溶浸设备中。

5.2. 这些砷会往哪里去呢?部分砷将会挥发及污染溶浸设备内的水源。尽管如此,第二答辩人使用的氰化钠,会将大部分的毒砂转化成砷酸盐,砷酸盐起初是能溶解的,可是在高酸的氰化物溶液中,它将很可能与钙复合而成为砷酸钙,砷酸钙会随同已经处理过的尾矿离开溶浸设施,而这时整个程序中生产的最大的废料,可是砷酸钙的实质部分将会遗留在氰化物溶液中。

5.3. 如果第二答辩人在地面上弃置这些尾矿,雨水的渗透可能过滤大量的砷酸盐进入地下水源或邻近的地面水源。当第二答辩人释放出使用过的溶液(即使使用闭路循环水路,它也必须放出一些使用过的溶液,因为污物将会累计到一个无法接受的水平),这些砷酸盐将最终通过矿场中的水道流出工地,对表层和地下水源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样的情况也应用在旧尾矿和金矿所含有的其他有毒重金属,比方说铅和镉。

5.4. 接触砷酸盐、铅和镉会引起严重的健康问题。

有关砷酸盐、铅和镉会引起严重的健康问题,我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所详述的。

附件:饮用水中的砷
世界卫生组织对饮用水品质发展的背景资料
http://www.who.int/water_sanitation_health/dwq/chemicals/arsenic.pdf

附件:饮用水中的铅
世界卫生组织对饮用水品质发展的背景资料
http://www.who.int/water sanitation health/dwq/chemicalsflead.pdf

附件:饮用水中的镉
世界卫生组织对饮用水品质发展的背景资料
http://www.who.int/water_sanitation_health/dwq/chemieals/cadmium.pdf

1 条评论:

匿名 说...

谢谢西西,真的很不错的资料!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