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

回应〈回应《星期刊》对明福事件看法〉

林建兴先生9月18日在《沟通平台》发表他对明福事件的观点。他的行文態度凛然令人『肃然起敬』。在他的尺度里,正义人士的良知反应属於滥情;履行天职的媒体报导沦为煽动。他甚至把星洲日报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明福过去的宾主关係强行掛鉤,武断推论媒体感情用事不够冷静和客观。彻底指鹿为马,是可忍孰不可忍。

让我藉以下个案和申明大义的林先生商榷,希望他不嗇赐教。

先说我自己:我出世在日治时代。呱呱坠地不到2个月,日寇来我家把父亲带走,从此音讯渺然。苦了母亲在我们兄弟姐妹成长中受尽创伤、含辛茹苦的煎熬。人同此心,母亲撇不下亡夫之痛,终生对日本人恨之入骨。说到这,若以以林先生的原则作衡量:在他奉为天条的逻辑下,我母亲的抱怨也可谓咎由自取:请问,她如何证明父亲確实死在日军手中?有白纸黑字的法医报告吗?还有,母亲如何確定父亲並非在当天释放后,万念俱灰,在回家途中投河自尽?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我家怎能在没有『確凿证据』情况下把这笔账记在日军头上?林先生,难道这就是你所谓的『就事论事』?

林先生呼吁媒体和民眾在真相大白前,必须冷静和客观,不得轻举妄动。如此论调原则上无可厚非。但在民主精神前提下,怎么连穿黑衣和点蜡烛的心意抒发都被批判为大逆不道?林先生在字里行间的隱喻不难意会:如果最终出炉的报告指出明福事件纯属意外的话,基於法纪原则,民眾必须理智和冷静地接受『真相大白』的事实,任何事后的抗议和控诉行动都將被扣上『目无法纪』帽子。

如果我刚才的推论无误,请大家以缅甸民主领袖昂山舒吉的个案作为借镜。无庸置疑,缅甸军政府是个『坚守宪法』的『民选』政权。他们绝不『无缘无故』扣留舒吉。问题是她不断挑衅政府,搅乱群眾,罪大恶极。如今她更『变本加厉』,斗胆在刑期中违反禁令,法院唯有秉公办理,延刑18个月,罪有应得。如此判决使西方民主国家首领和人权份子义愤填膺、兴师问罪,一些国家甚至加重对缅甸制裁。

此情此景看在林先生的眼中,肯定不是味道,是不是也认为:人家既已十足依法行事,这些食古不化的老外何必苦苦纠缠、惟恐天下不乱,破坏社会安寧?

除非林先生別有用心,否则,我的结语只是这么一句:当针並非刺入自己肉中,要说得轻鬆瀟洒,何须吹灰之力?

出处  ∶星洲日报
作者  ∶谢明意
发表日期∶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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