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星期四

毫不留情∶起立!升堂!

以下文章纯属虚构,如与活人、死人或快死的人类同,纯属巧合。

「起立!」

升堂!法官走进来就位。

「坐下」

所有的人重新坐下。

「沙安南高等法院案件编号1651/09,主控官对莫哈默阿兹米、阿末苏海里、莫哈默希尔米、厄尔扎拉、伊布拉欣沙比利和阿末马哈尤丁。所有被告请进入被告席。」

六人走入被告席。

「好吧!什么罪状?请读出被告的罪状。」

「是,大人!你,莫哈默阿兹米、阿末苏海里、莫哈默希尔米、厄尔扎拉、伊布拉欣沙比利和阿末马哈尤丁被控告在上周五祈祷后拖了一颗牛头……」

「慢着!他们被控什么?」

「禀告大人,是煽动罪。」

「煽动?不是鸡奸案咩?我要听审鸡奸案,这里有没有牵涉到鸡奸?」

「没有!大人,只是煽动。」

「他们是怎样触犯煽动罪的呢?」

「他们把一颗牛头拖到雪州秘书办事处。」

「他们怎么会因为一头牛而犯罪呢?拖牛不算煽动。」

「那不是一头牛,大人。那是一颗牛头。」

「你当然要拖着牛头才能拖动一头牛,我知道这些,你不能用尾巴来拖一头牛。」

「这不是活牛,大人!那是死牛。」

「这六个人被起诉因为拖一头死牛?」

「不是死牛,大人。只是牛头,他们割下牛头,同时只拖牛头。」

「他们需要六个人才能拖一颗牛头?」

「不!大人!只有两位拖牛头。其实,他们不是放在地上拖着走,他们只是握着牛角。」

「如果只有两个人拖牛头,为什么有六个人被起诉呢?他们轮流拖牛头吗?」

「不!大人。两位拖牛头,其他四位踩在牛头上还吐口水在牠身上。」

「那就是说,他们对牛犯了煽动罪?」

「不是对牛犯了煽动罪,大人!他们的行为侮辱了兴都教徒,所以他们触犯了煽动罪。」

「那头牛是一名兴都教徒的吗?」

「不!大人。我们还不知道谁是这头牛的主人。」

「牛的主人有报警吗?」

「不!大人,可是许多印度教徒已经报警。」

「可是,他们全部都不是这头牛的主人?」

「都不是!大人。」

「那他们现在很不满?」

「因为他们觉得受到侮辱。」

「哎呀,听审还没开始就已经弄得这样复杂了。不如我们起诉他们鸡奸吧?我想听审鸡奸案。法官都会因为听审了鸡奸案后变得出名,可是涉及牛头的案子却不会。」

「我们不能这样做,大人!因为这个案子没有涉及鸡奸。」

「我很肯定如果警方调查清楚的话,他们当中一定有人犯鸡奸的。」

「这样哦,大人。我想巫统已经被鸡奸了。」

「这不就是了吗?看来里头有涉及鸡奸。我们可以修改控状,控告他们鸡奸巫统吗?」

「可是……大人!巫统不过是在字面上被鸡奸了,就像是在说话中被鸡奸那样,巫统被政治性鸡奸了。」

「安华伊布拉欣没有在字面上鸡奸过任何人。他很像有政治性鸡奸过马哈迪医生,可是这并不会阻止政府控告他和使他在鸡奸案中认罪。为什么这就个人就不能被控鸡奸呢?可当作是政治性鸡奸巫统可以吗?我想听审鸡奸案。」

「这个案子不行!大人。可是或许我们可以给您听审另一宗鸡奸案。通过透露了一千万令吉的献金,张庆信刚刚鸡奸了翁诗杰。现在这已经为大众所知晓,那份法定声明书通街都是。」

「妙极了!确保这个案子由我来审,那宗案件发生在哪里?」

「在八打灵再也,大人。」

「哦,这在我的法院听审范围内。好吧!让我们先进行这宗煽动案。有没有涉案证人?要传叫多少名证人?这个案子要花几天?」

「起初,这宗罪案有几部录影片段。」

「这些录影片段可当作呈堂证供吗?这样的话这些被告可以就此认罪,节省法庭的时间。如果有了这些影片,那他们就没法自辩了。」

「影片是有,大人。可是多媒体委员会威胁《当今大马》拿掉这些影片,因此,这些影片已经不在了。」

「这样看来,再也没有了证据?」

「没了,大人!」

「如果没有了证据,为什么浪费法庭的听审时间呢?撤销起诉吧!」

「我们不能这样做,大人!我们必须先让印度教徒高兴一下,至少我们先假装把六个人控上法庭,然后说缺乏录影证据,再撤销控状。」

「为什么过后才做,现在不行吗?」

「我们不能这样做,大人!波迪生不久会有补选,那里有20%的兴都教选民,这样会令兴都教选民非常不高兴,我们可以在巫统赢得补选后再来撤销控状,要不然巫统将会被鸡奸到屁股开花。」

「啊!如果巫统输掉补选的话,我们可以把控状改为鸡奸了,对吗?因为既然巫统在补选中被鸡奸了。」

「巫统不能输掉这场补选,大人!」

「为何不能?」

「因为在那里有总数一万四千名注册选民,其中五千是邮寄选民。」

「我明白了!看来被鸡奸的反而是反对党了。」

「大概是这样吧!大人。」

「这六名被起诉的人都是反对党成员吗?」

「是的!大人。」

「我常说安华伊布拉欣的人都是肇事者,所有的反对党人都是肇事者。我未听审前早就认定他们是有罪的了。」

「这六个人不是安华的人,大人。」

「你不是说他们是反对党支持者吗?」

「他们是巫统支持者,大人。」

「可是你说他们是反对党支持者?」

「没错!大人。巫统在雪兰莪是反对党。」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Bangun! The court’s in session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0-09-2009
翻译  ∶西西留

10 条评论:

匿名 说...

哈哈哈,很久没看RPK讲笑话了,今天这篇很开胃!

上议 说...

这就是大马的律法.....

匿名 说...

我为马来西亚感到无比光荣,做二等人的感觉真好,贪官污吏一大堆,表示国家繁荣,我来世还要做马来西亚人。

(背后扬起夏威夷民歌.......)

安德森 说...

哈哈~~~RPK 寫得生花妙筆;西西留也譯得维妙维肖.謝謝CCLliew

匿名 说...

其实笑完之后我觉得这些法官真的和这篇文章形容的一样噢

西西留 说...

谢谢大家鼓励(后面扬起印尼民歌......)

张天旺 说...

要不然巫统将会被鸡奸到屁股开花



呵呵哈哈。。。 这次不选污桶还是要输到屁股开花,而后就要直接送进去政治急救室抢救却又回魂无望了啊

MT Follower 说...

听说塞夫到现在还在包纸尿片,不然会失禁,巫统的结局应该也是这样。

匿名 说...

西西留真的功力深厚。讚!

西西留 说...

谢谢大大给西西留的高帽,您读得开心就好,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