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日星期一

毫不留情:一些大马人所缺欠的成熟度

你要如何在英美和马来西亚之间做出调和呢?办不到!马来西亚在狡辩它的『逻辑』时,它是与众不同和独特的,你只需要理解马来西亚的系统是怎样操作的,在英美,是所谓的『他虽疯狂,但仍有条理』,可是在马来西亚,是『他虽有条理,实则疯狂』。







马来西亚必须保留《内部安全法令》(内安法令)因为作为保卫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和马来人权益和特权,这是有必要的,那是有些人所用的论点。

而《内安法令》又如何能保卫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和马来人权益和特权呢?

是这样的,《内安法令》是一项『无需审讯即可扣留嫌犯』(detention without trial)的法令,无论是谁,如果他或她质问马来人的特别地位,或反对马来人权益和特权,就能在《内安法令》下遭到扣留而无需审讯。

这就是为《内安法令》辩护的人士的说法。

是否质问马来人的特别地位或反对马来人权益和特权是一宗罪行呢?为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和马来人权益和特权辩护的人士说:是的!在《煽动法令》下。

很好!如果在《煽动法令》下,质疑马来人特别地位和马来人权益和特权是一宗罪行,为何不援引《煽动法令》逮捕和控告这人呢?为何使用《内安法令》在没审讯的情况下逮捕这人呢?这大概是你我想问的一条逻辑性的问题。

这些都已被敦马哈迪医生解释了,他是『博卡射』的『后台老板』(法语:de facto patron)或『信仰的保护者』(拉丁语:Fidei Defensor 或 法语:Défenseur de la Foi),马哈迪医生的解释如下:

政府无法每次都能发现一宗所触犯罪行的证据,意思是说,不是每次都能把人定罪,因此,当一宗所触犯罪行证据不足时,就需要利用《内安法令》。此外,《内安法令》是一个防范性法令(preventive law),在某人构成一宗罪行后才来惩罚是没用的,政府需要扣留一个人,以防止这个人犯罪,甚至是在他或她还未想到要犯罪前。

这是马哈迪医生哈在担任大马首相时作出的解释,现在你明白为何他还需要《内安法令》吗?你现在明白了为何有时政府需要利用《内安法令》而不是把一个人控上法庭,以及把他/她列入审讯了吧?你现在明白了吧?为何对政府来说也许是逻辑的,可是其他人却觉得那是废话和超级愚蠢了吧?其实,这全是诠释上的问题。

好吧!让我们来到下一个论点。

在美国,有时美国人投选民主党,有时却投选共和党,而有时他们两者都不投——他们投给那些蚊子党或独立人士;而有时他们会在每届选举中由一个政党投向另一个政党——他们在一届大选中投给共和党员,在另一届则投给民主党员。然而,美国人投给一个政党,而不投给另一个政党时,他们在国内不会被视为是叛国者,他们的公民权也不会因此而被剥夺。

在英国,一些英国人投票给工党,一些则投票给保守党,而一些人则两者也不投——他们投给自由民主党或来自华尔斯、苏格兰和爱尔兰的『蚊子』党。而在这个周末的全国大选中,那些在上届大选投选给工党的人将会在这次的大选中投给『反对党』保守党,而一些人已经表明两者也不投,这次他们会投给只有民主党,可是这些英国人当中没人会因为投向其他的政党而被认为是他们国家的叛国者,他们的公民权也不会因此而被剥夺。

在马来西亚,如果你投选国民阵线,你就被认为是忠诚的马来西亚人,如果你投给国阵以外的其他政党,那你就是你的国家的叛国者,你的公民权会被剥夺。这就是政府支持者呼吁的,他们要剥夺那些投选反对党的『叛国者』的公民权。

在英美,如果一个白人或白种人社群的成员为非白人社群,比方说美国黑人、巴基斯坦人、印度人等等争取权益,这些人被视为是公民权益活动份子。

在马来西亚,如果一个马来社群的一份子为华人和印度人的权益斗争,这些人被视为是他们马来族群的背叛者。

在英美,那些把票投给非执政党的政党的人士不过是在行使他们的民主权益,而在宪法下所允许和保证下,为他们所选择的政党投下一票。

在马来西亚,那些投选非执政党的政党的人士被视为不感激政府为他们所做的一切。

在英美,照顾你的福利是政府的义务,因为你是这些国家的合法公民,同时你有赋税。因此,身为公民和纳税人,无论他们在大选中把票投给哪个政党,政府都有义务照顾它的全体公民。

在马来西亚,尽管你也许是合法公民和纳税人,政府只有义务照顾那些投选执政党的一群,而不是投选给其他政党的人。而如果你投选除了执政党外的其他政党,政府有权撤销所有的援助,甚至是那些已经在竞选运动中说承诺的援助。

是的!与英美比较起来,马来西亚是非常不同的,虽然这三个国家都被视为是民主国家,它们的政府是通过选举过程产生的。

你要如何在英美和马来西亚之间做出调和呢?办不到!马来西亚在狡辩它的『逻辑』时,它是与众不同和独特的,你只需要理解马来西亚的系统是怎样操作的,在英美,是所谓的『他虽疯狂,但仍有条理』(出自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第二幕,第二节,211 段,Though this be madness, yet there is method in 't),可是在马来西亚,是『他虽有条理,实则疯狂』。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The maturity, or lack of it, of some Malaysians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02-05-2010
翻译∶西西留

2 条评论:

拔刀 说...

Posted in my facebook and linked to this page, thank you.

西西留 说...

谢谢拔刀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