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决定放宽嫁给外国人的马国女性所生的孩子(包括在海外生产者)申请公民权的限制。在新政策下,与外国人结婚的马国女性生产后,只要在一年内与丈夫一起到当地的马国使馆为孩子提出公民权申请,在申请获得批准后也亲自返马办理孩子的身份证申请手续,其孩子将能成为马国公民。
马国的公民权申请政策非常严格与保守,当局往往不轻易发放公民权给外国人,包括与马国公民结婚的外国女性或男性。宪法也较偏向男性,大马男性与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可自动成为公民,但大马女性与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却无此待遇,让许多女性为孩子身份问题必须随丈夫定居国外,而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孩子的身份也出现不少问题。马国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在宣布放宽政策时表示,当局将在马国驻各国的大使馆委任一名领事,以负责相关的申请;他希望新机制能为在海外生活的马国女性解决问题。■
二十四卷 十八期 (20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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