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

毫不留情∶对回教大不敬?去他妈的!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Disrespectful to Islam? Porah!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5-05-2008
翻译∶ecs283
校对/重标∶CC LIEW

不,卡巴星没有对回教不敬。卡巴星还很回教的很。卡巴星做了1500万马来回教徒不敢做的事情。卡巴星做了1500万马来回教徒应该做的事情。
'卡巴星对回教不敬'

【新海峡时报 怡保】霹雳法典说明官拿督斯里哈鲁斯沙尼查卡里亚说,污辱马来统治者等于对回教不敬。

他说,这是因为联邦宪法已经表明苏丹或统治者以及元首是回教事务的最高负责人。

「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在质疑霹雳苏丹的权限时,就对联邦宪法不敬了。」

「身为国民,卡巴星对统治者不忠,也伤了马来人的心」他说道。

哈鲁斯沙尼说虽然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有权谈论法律,但苏丹在宗教课题上有绝对权力,这对马来人来说是敏感课题。

「马来西亚的各种族生活在平安和谐中,而卡巴星的举动只会触怒人民」他说道。

政府决定不修改及保留内安法令

【马新社】政府在星期三重申必须保留内安法令,不过不是为了政治目的,而是作为一种预防步骤,以应付对国家安全不利的活动。

内务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说,因此政府决定保留内安法令,也不会做出修改,虽然有些方面,包括反对党作出施压。

「马来西亚是多元种族,宗教和文化的国家。这个法律必须保留,以便任何威胁在发生之前,得以阻挠。因此,到目前为止,政府无意废除内安法。」他在国会总结元首施政御词辩论时代表他的部门这么指出。

记录显示内安法令被利用来防止军事恐怖主义,伪造旅行文件,非法人口走私,外国间谍行动和极端种族主义所带来的威胁。

赛哈密说内安法的扣留不是为了做出惩罚,而是改造扣留犯。

他也说,内安法令不是严苛的刑法,因为此法并不否定扣留犯的基本权益。

赛哈密说,内安法令曾经帮助这个国家阻挠对国家安全有威胁的活动多次。人民因此才得以享有和平,经济成长和密集的发展。

有人说在穆圣去世后,阿布巴卡成为回教的第一任哈里发时,被问道∶「麦地那的人民如何能够知道他将会是个正直的领袖呢?更有人说,阿布巴卡在回答这道问题时,他解下他带在身上的刀,放在面前的地上后说,若他在职责上有一点点的出错,他们大可以拿他的刀来结束他的生命。」

那就是第一位被回教徒相信是四大「正觉」哈里发之一的阿布巴卡的例子。假如阿布巴卡是被相信是正觉的,那他必然知道他在说些什么,而且也只有神才让他有正觉。有可能阿布巴卡是错的,而且还是被误导的呢?不!没有回教徒会相信阿布巴卡是被误导了。他们会以他们的生命发誓,阿布巴卡是正觉的,是由神领导了他。

阿布巴卡是穆圣的伙伴之一。回教徒相信他不会做错事,而且他没死之前,在天堂里早有一席之地。可是阿布巴卡不止要麦地那的人民在他出错时批评他。还叫他们用他自己的刀 -- 回教之刀,来结束他的生命。会有人比阿布巴卡更加贤明,而不必如此做吗?假如阿布巴卡不正直的话,就应该以他自己的刀刺杀,那么那些不比阿布巴卡贤明的人要怎么办呢?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回教所说的。回教会说谎吗?回教会误导我们吗?可兰经会出错吗?阿布巴卡假如不正直的话,就应该被刺死。阿布巴卡不会不犯错。阿布巴卡不是完人。阿布巴卡只是个普通人,也只是个凡人,也会犯错。阿布巴卡要接受他自己的刀的执法。这就是一个有回教信仰的统治者所预期的。那些不比阿布巴卡贤明的,能比这个第一任哈里发更好吗?

不!卡巴星没有对回教不敬。卡巴星还很「回教」的很。卡巴星做了1500万马来回教徒不敢做的事情。卡巴星做了1500万马来回教徒应该做的事情。卡巴星做了第一任回教哈里发,阿布巴卡说神已领导他做出的事情。

是的!宗教在统治者之下,州法典说明官是由统治者委任的,州宗教局局长也是统治者委任的。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像阿布巴卡那样。也不是所有的统治者都像四大正觉回教哈里发那样。他们之中有些也是世上的人渣。

一些州宗教局局长是恶棍和无赖,雪州宗教局已有马币2亿元不见了,总共马币2亿元前政府所收集来的天课税金已经不见了。这马币2亿元回教徒以神的名义交出,却到了恶魔的手中。

我多么希望马来西亚是执行断肢法。我多么希望我们能够砍掉那些偷了回教徒以神的名义所交出的马币2亿元的人的一双手。不,只是砍手是不够的。他们的头应该被砍下,然后放在太阳下任其腐烂,作为那些从神那里偷窃的人的榜样。因为他们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他们那可悲的生活。

不!批评统治者不是对回教不敬,反而是一个人对回教所能作出的最大尊敬。我们需要有卡巴星那样的人来做这样的回教事情。我是个马来人。我对卡巴星所作的没有感到伤心。我反而感到开心。那些州回教局局长不是圣人。有些还有着恶魔的性格。他们必须被除掉。他们都从神那里偷取。他们应该按照断肢法来惩罚。可惜我们不能这么做。

现在他们要无修改兼保留内安法。是谁在国会里支持这个的呢?这是违反回教的。这是藐视回教的。回教是禁止这些的。那些支持这个的国会议员都是神的敌人。我将不会说他们的血是「halal」的。若我说了,我将会被一个来自异教的英国法律 – 煽动法令所惩罚。但这不是神的法律,是人的法律。这是个让统治者藐视神的法令,也让统治者违反了神的法律。

那个穿着衣的人说,污辱或藐视统治者违反了回教。是这样的吗?那…副首相之妻罗斯玛,就犯了滔天大罪,更应该要惩罚了。罗斯玛向雪州苏丹拨了电话责骂他,罗斯玛和苏丹的说话方式,就像你骂一只在你新地毯上拉屎的狗一样。

罗斯玛非常生气RPK写了一篇叫做《送阿坦杜亚的谋害者到地狱里去》的文章,然后她拨电给雪州苏丹,并向他吼叫。这比卡巴星所做的还更糟糕。

罗斯玛想要成为马来西亚的「第一夫人」,虽然第一夫人其实是元首后。不过罗斯玛已经对统治者犯下叛国罪。如果在200年前的话,早就被处死了。不过在今天,当她的丈夫成为首相时,她将会得到马币1亿元的预算来装修在布城的首相官邸。

而我RPK在这里挑战罗斯玛否认这些指责。也许她想要报个案,当她们不能出来回应时,那就是她们一般上会做的事情。

去你妈的罗斯玛!别打电话给我的雪州苏丹堂兄了,也别向我堂兄吼叫。霹雳州法典说明官说过,假如你这么做的话那你就对回教大不敬,你只不过是个绝对当不成大马首相的副首相的妻子,这场是我和你之间的争吵,别把我雪州苏丹堂兄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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