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毫不留情∶巫统可以发动闪电大选吗?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Can Umno call for a snap election?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8-05-08
翻译∶ECS283
校对∶CC LIEW

首相可以解散国会,举行闪电大选来阻止民联取代联邦政府。不过,却是元首作出最后决定。假如元首不同意的话,那么首相就得辞职。

巫统和选举委员会在计划着闪电大选,假如不少过30名国阵的国会议员准备加入民联的话。因为这样会使执政党在国会里失去简单多数议席优势。他们能够这么做吗?就让我们来看看联邦宪法怎么说。

如果不少过30名的国会议员加入民联的话,首相阿都拉就会失去他在国会里的多数优势。对于这种情况,宪法第43条第四项说明∶
如果首相失去大多数国会议员的信任以及不要求最高元首解散国会的话,那么首相必须带领内阁辞职。

这表示说:
1. 当首相不能掌控国会时,他可以要求元首解散国会。
2. 假如元首不解散国会,整个内阁必须辞职。

宪法第43条第五项说明:
关于第43条第四项,除了首相的内阁部长,在元首的首肯之下,可以继续担任有关职位,除非在首相的建议之下,元首可以撤销他们的职位。不过,任何内阁部长可以辞去自己的职位。

这表示说:
1. 首相必须辞职。
2. 其它的内阁部长可以保留职位,不过必须得到元首的首肯。
3. 其它的内阁部长,还是可以在首相的建议之下被辞退。
4. 其它的内阁部长,如他们希望的话,自己辞职。

宪法第40条第二项说明∶
最高元首可以依照他的决定来处理以下这些事项∶
A)首相的委任
B)解散国会的要求。

这表示说:
1. 委任首相是元首的决定。
2. 元首可以拒绝解散国会。

宪法第55条第二项说明∶
最高元首可以休止或解散国会。

宪法第55条第三项说明∶
没有提早解散的国会必须从第一次会议开始计算,持续五年,才能解散。

这表示说:
1. 元首可以解散或准许国会继续。
2. 假如国会没有被解散,它将持续为期5年,直到自动解散为止。

简单来说,首相可以解散国会,举行闪电大选来阻止民联取代联邦政府。不过,却是元首作出最后决定。假如元首不同意的话,那么首相就得辞职。首相虽然可以带领内阁辞职,不过也是元首决定接不接受其它内阁部长的辞职。不过,他们可以跟随首相呈辞。

说到底,决定性的权力还是在元首手中,而不是首相。所以,我们这样当作已经警告了巫统和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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