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THE RULE OF LAW
作者∶马哈迪
发表日期∶24-05-08
翻译∶CC LIEW

政府作为首相和部长们的服务对象,在对付其他人的时候处在有利的位置。可是,当政府、首相和副首相在犯错的时候,比方说隐瞒事实,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要向警方报案指证他们,可是作为报案人,他如何肯定警方能够在不畏惧和不偏袒的情况下展开调查呢?
我相信一些事已经有人报了案,可是到现在为止却没有任何的结果。如果有关当局不展开调查的话,公众的信心将会受到打击。如果调查只是为了讨回声誉,那我们可否说「法律之治」有被正确的执行呢?
因此,我们需要更多清廉的角色领导皇家委员会,就像「林甘短片」那样。只有这样,委员会才能够在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做出建议,以对当权者的污名做出可能和有力的调查。当这些都做到了,那我们就能够说这个我们深爱的国家真正是个法制之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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