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7日星期日

谏议恢复司法机构书

作者:哈里斯莫哈默伊布拉欣(Haris Mohamed Ibrahim)
翻译:James/西西留
出处:Petisyen Kepada KeBawah Duli Yang Maha Mulia Seri Paduka Baginda Yang DiPertuan Agong berkenaan pemulihan Badan Kehakiman

注解∶以下所示檄文,作为提呈于最高元首的请愿书中不包含正式法律用语。此内容将在较后在专家的重新拟草后才成为最后正式提呈于最高元首的请愿书。

如果您同意支持这份请愿书,您将会被要求提呈您的姓名和国民身份证编号。所有姓名如未连同身份证编号,又或者是使用错误的身份证编号的话,名字将会被删除。支持这份请愿书的名单将不会显示在此处。

这份请愿书目前以华巫英三语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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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8日这天,首相拿督斯理阿都拉巴达维向人民做出以下承诺∶

「在毫无有效和受信任的司法制度下,没有一个国民可以称这是公平的。我所说的『受信任的』的意思就是捍卫公正的司法系统真的是有公正的执行…实际上,我们不能在为这个重要的制度坐视不理。这个制度必须设有自我保护的机制,以防止潜在性的滥用行为,它必须拥有一个程序,有力的审查国家中最好的法律人才,以加入司法机构中…因此,政府建议改变推荐、任命和晋升法官的程序,以便让其更加的透明和具代表性…」

在2008年5月9日《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中的第174页以及第175页提出要求调查《林甘短片事件》的同时,委员会曾建议成立《司法任命委员会》(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文中有提到以下部分∶

「…在司法机构中任命和选拔程序中所挑选出来的法官处于权力支配的最顶端,这是所关注的原因,更明确的说法,这证明了人性的弱点,无论是高等法院法官、马来亚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以及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遴选和任命程序都是如此…有关短片事件所提呈给委员会的证据可以清楚的见到高等法院法官的升迁已经公开收到行政以及其他外来压力,包挂民众的干预…人性的弱点主导了法官任命的程序,特别是以国家的立场而言,这种干预和影响可造成对司法独立的极大伤害。」

身为子民,吾等非常关注司法制度必要的改革何时生效,以还原其作为三权中独立的一支,免除任何的行政干扰,以利前者能够执行它在宪法上作为人民的捍卫者的角色。吾等对媒体的报道说司法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Zaid Ibrahim)对设立《司法任命委员会》作为最优先处理之事感到满意。

身为子民,吾等对媒体所报道说,有几个特别是来自巫统的内阁成员駁回司法部长对设立《司法任命委员会》的建议,对此吾等感到失望。司法部长已明确表示这项建议将无法获得充裕时间在国会中辩论并通过。

身为子民,吾等极赞同司法部长建议委任首席大法官之过程须由所设立的《司法任命委员会》执行,以透明化方式处理。此职位因现任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Tun Abdul Hamid Mohamad)从2008年10月18日退休后开始悬空。

身为子民,吾等发现在去年九月份,首相的建议,并获得陛下御准下,绕过几个上诉庭资深法官,委任丹斯里拿督查基(Zaki Tun Azmi)成为联邦法院法官。

继而在去年的十二月份,首相再次提出建议,获得陛下御准下,绕过更多的联邦法院资深法官,让上任联邦法院法官僅三个月的丹斯里拿督查基(Zaki Tun Azmi)接任上诉庭主席之职位。

身为子民,吾等对于丹斯里拿督查基多次绕过比他资深的法官,而获得的升迁的事表示关注。此宗升迁事件令人回忆起阿末法鲁斯(Ahmad Fairuz Sheikh Abdul Halim)绕过比他资深的马列阿末(Abdul Malek bin Ahmad),擢升为上诉庭主席一事。此事件已成为今年初《皇家调查委员会》所调查的对象。

身为子民,吾等对于丹斯里拿督查基提出以下疑问∶
一、丹斯里拿督查基在所有的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的法官里面是资历最浅的法官。

二、丹斯里拿督查基是八位联邦法院法官之中资历最浅的法官,而由来他接任上诉庭主席之职乃擢升之不公,而且令人对另外七位联邦法院资深法官的能力质疑。

三、丹斯里拿督查基曾经私下活跃于巫统。他在一次巫统党选中担任过选举委员会的主席、纪律委员会副主席和党的法律顾问。这令人疑惑到底他还是巫统的成员吗?还是他已经不是巫统成员了?

四、丹斯里拿督查基曾经在一宗牵涉巫统的金融丑闻,这宗丑闻被声称已被政府所掩盖。

五、丹斯里拿督查基曾经私下活跃于商场,曾任数家政府相关公司最大股东及董事。

六、丹斯里拿督查基曾经涉及破坏司法证据的私人醜聞,这使到他的诚信问题令人怀疑。

身为子民,吾等以霹雳州拉惹纳兹林(Raja Nazrin Shah)皇储诏谕,书与吾皇∶

「目前我国处在于一个有史以来最危险的时刻,我们自独立以来建立的州机构和民主的基础需要重新详查。第十二届大选的成绩为变革做出了引导,其中包括了在大选前被认为可行性的,有关政策制定、立法和行政上的改革,大选成绩揭晓后造就了更大程度的争议。一些部分的改革也许是过度时期的,其他的可以作为永久性。无论是任何情况下,新的政治实体已经被证明,也将会在未来继续受到挑战。他们已经送给我们一个我们无法自知的讯息,那就是我们不能再继续当成「若无其事」。毫无疑问的,最近有关司法不公事件造成了极大程度的破坏,至少公众对国家司法的形象和信任度已经受到腐蚀。我们必须通力合作以解决目前的问题,以让它变得更好更强大。为了达到这点,我们必须面对现实,而非一厢情愿。在这一层面上,无上博学的拿督阿都哈密在去年岁末的演说给予了极大的鼓舞。其演说可谓「清流砥柱」。他在演说中开宗明义,示其对司法不公、法官升迁,及其人是否对所任之职鞠躬尽粹之事表其关切。他明智示之,此认知无法以实质兑现,唯其存在性根深蒂固,足以造成毁灭。」

《司法委任委员会》近乎无法在2008年10月18日,现任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退休前成立。若无出所料,首席大法官的遴选将非如先前所提出,由《司法委任委员会》参与其透明化遴选过程,而是经由首相提议,吾皇陛下御准。

身为子民,吾等为拉惹纳兹林皇储之慧语所启发。皇储劝谕诸马来统治者,当宪法精神、法律精神及司法公正之被违背,汝等马来统治者不应屈于压力而三缄其口。吾国乃君宪制,权力均于君民,民之危机,君主圣谕时为民之经纬。今祈吾皇,雷动风行,以民为念,还吾子民信心于司法。

一、要求最资深联邦法院的法官接任由于前任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在2008年10月18日退休后所遗留的首席大法官的职位,以及

二、迫切设立《司法任命委员会》的需要,要求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晉升应该优先给予高庭和上诉庭最资深的法官。而同样的,资深的定义在与在高庭和上诉庭服务的时间来衡量。

草民画押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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