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

逐鹿问鼎∶以我们所信仰的神为名,所有法院去死吧!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In God we trust, the courts can go to hell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0-08-08
翻译  ∶西西留/James
校对 ∶无名氏/Kiansoon

十年后安华再次面对一样的罪名。七十二岁的赛道勿说马来西亚的司法依旧需要改革。「这个系统已经弯曲了」赛道勿表示,他自称对政治的立场是独立的。

人们无法理解为何安华伊布拉欣在鸡奸案的指控中,不理会人们的呼吁他前往回教堂向《可兰经》宣誓的要求,同时,为何拉惹柏特拉对马来西亚法院嗤之以鼻。

首先,在安华事件中,回教根本就没有向《可兰经》宣誓的规矩,许多宗教学者及领袖也已经相当明确的指出。为何人们依然坚持安华需要做出这个动作?这实在令人感到困惑。把我们的话听清楚:「回教中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向《可兰经》宣誓这一回事。」希望那些到处找寻理由的穆斯林这次能把我们的话给听清楚,听明白。

第二点,莫哈末.赛夫.布卡里(Mohd Saiful Bukhari Bin Azlan),国民身份证编号:850706-01-5687,住址是雪兰莪州,BU 7/6路,门牌29号,于八月15日下午六时在联邦回教堂宣誓,在他面前的是峇东埔(Permatang Pauh)国会选区,大山脚(Bukit Mertajam)区部,斯理马章(Seri Macang)支部的拉姆兰(Ramlang Bin Porigi),巫统党员编号03405853。

你可以看到这整件事是多么的可笑吗?拉姆兰,这位所谓的「伊曼」竟然在引导塞夫向《可兰经》宣誓。一位来自峇东埔的巫统党员的这个做法不外乎就像是一个非法入境的印尼人获得「蓝色」身份证那般。是否理解为何安华「不应酬」这整件事了吗?这不过是演给峇东埔选民看的耍猴戏罢了。

目前对于拉惹柏特拉的事件,彭博资讯(Bloomberg)今天的报道中可一目了然。不过,在这之前让我们回顾一下拉惹柏特拉在2001年4月发生的事,以及为何他不再「应酬」马来西亚法院。

拉惹柏特拉在2001年4月11日被援引《内安法令》受到扣留,政治部较后要求他交出他的国际护照,可是拉惹柏特拉的国际护照并不在他身边,护照当时是寄托在英国最高专员署(British High Commission)中,政治部根本无从下手。

政治部要求他解释为何他的护照非本人持有,而是交给英国最高专员署保管。拉惹柏特拉拒绝透露任何理由。「无所谓」政治部告诉他。「我们另有方法可以不让你使用你的护照。」

三天后,在2001年4月14日是拉惹柏特拉的结婚周年纪念。当天有封信投进了他家的信箱,信中要求他在14天内对一项针对他的破产庭令做出上诉。既然他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60天,很肯定的他无法对这项破产庭令在14天内出庭提出上诉。无路如何,这封破产庭令不过是被投入信箱中,并没有执行在他身上。

拉惹柏特拉在2001年6月6日在《内安法令》中被释放。几周后,他前往会见斯理兰姆法律事务所(Sri Ram & Co)的曼吉星(Manjeet Singh)要求协助取消破产庭令。斯理兰姆法律事务所向法庭求证后发现整个档案竟然消失了。既然档案已经消失,他们完全无法对这宗案件作出上诉。曼吉星告诉拉惹柏特拉。无论如何,曼吉星告诉我,只要一获得破产令就无法注销的,你必须在获得庭令后的14天内提出上诉。实际上一个人在被扣留60天期间是无法出现在法庭中提出上诉,可是这个理由却不能被法庭所接受。

至此以后拉惹柏特拉再也「不应酬」马来西亚法院了。马来西亚法院并没有声张正义,他们不过是在为他们的政治主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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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将近,安华性案件置大马法庭于考验
Angus Whitley著

【彭博社Bloomberg】当马来西亚前副首相安华伊布拉欣首次因被控与一名男子发生非法性行为时,法庭的判决令人感到无所适从,一名马来亚大学讲师因而教唆他的学生把课本都丢了。

「那些可以呈堂的证供都被看成是无关本案的,而那些关及本案的证供却不允许呈堂。」前高等法院法官赛道勿(Shaik Daud Ismail)在1998年安华被判有罪后在讲课中这样说道。

十年后安华再次面对一样的罪名。七十二岁的赛道勿说马来西亚的司法依旧需要改革。「这个系统已经弯曲了」赛道勿表示,他自称对政治的立场是独立的。

六十一岁的安华在牢里呆了六年,直到2004年他的罪名才被平反。他现在身为反对党领袖,他说这项最新的罪名是故计重施,为的是阻止他将执政联盟击垮,目前这个执政联盟在当年他被指控时把他驱逐出党外。副首相纳吉拉萨,以及安华的对手首相阿都拉同时否认了这项指责。

回首上个月,安华协助了一名私家侦探公开指控纳吉和一名女子有染,女子在后来被谋杀了。五十五岁的纳吉否认曾经见过她,这名侦探在第二天收回他的指控。

这些「防控」正在考验整个司法系统,甚至就连阿都拉说过一些大马人觉得这个系统过于贪污。

免受操纵

「这个系统是免于受到操纵的」马来西亚国际回教大学法律系教授阿都阿兹峇里(Abdul Aziz Bari)表示「我不确定它是否能够胜任这一切。」

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ad)拒绝受访。

安华在八月七日否认与一名和他工作的二十三岁男子发生过性行为。他是在鸡奸罪名下被控,这可以被解释成「非自然的性行为」,这项罪名成立的话可判坐监二十年。

在保释后,安华计划在八月二十六日的国会补选中获胜,然后劝服足够的执政联盟议员加入他的反对党阵营,以将阿都拉逐出他的位子。在三月份大选中,反对党大获全胜,迫使执政联盟只保有简单多数议席,这是自从1957年脱离英国统治以来头一遭。

在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米占(Mizan Zainal Abidin)在首相的劝告下任命法官人选。在聆听控辩两方的供词后,并非陪审团,而是法官作出最后的判决。

开除法官

在1988年,司法失去了它的诚信度。当年高庭判决马哈迪的政党属于非法,因为部分地区的区部并没有注册妥善,在当时首相马哈迪说指示设立的审裁处下,最高元首伊斯干达(Iskandar Ismail)开除了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沙烈阿巴斯(Salleh Abas)。马哈迪决口否认这是他的决定。

1988年的两一项行动被评论家称为「独立以来的妥协」。政府在当年修改宪法,以让联邦法律,而非宪法本身去决定司法行驶权。

「这项修正案干扰了分权的概念,」国际法律协会和另一个律师组织在2000年的报告中指出:「它企图让法院成为立法院的一支膀臂,成为行政阶层所利用的工具。」

安华鸡奸案的处理手段加深了一个疑问。当他在1993年至1998年担任副首相期间,在亚洲金融风暴中与马哈迪意见不合发生决裂。

似曾相识(Deja Vu)

正当这场竞赛如火如荼的展开时,安华被控鸡奸了一名男子。安华成功辩说听审法官对能够证明他清白的证据置之不理:控方证人修改了说声称的犯罪日期。一名警方人员表示安华的脱氧核糖核酸很可能已经被「栽赃」在床垫上。该名化验师在作证时说他在找到脱氧核糖核酸后已经将它销毁。

「这起案件国人蒙羞,对它在安华身上所做的事令马来西亚司法系统的形象破坏无疑。」位于香港的政治与经济风险顾问公司总裁罗拔波特福特(Robert Broadfoot)表示,「这令人怀疑后面的政治影响力,这不是旧事重演吗?」他对最新案件的看法做出了补充。

作为反对党领袖,安华大力抨击这个系统。去年他公布了一段秘密短片,片中显示了一名律师在和一名法官在通电话,他声称知道未来法官的委任人选。

朋党成群

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发现这段在2001年录下的短片中含有影响法官委任的「隐喻性动作」。六十八岁的阿都拉在三月份对此作出回应,他委任了再益依布拉欣(Datuk Zaid Ibrahim )上议员推行改革。「1988年的『危机』依旧阴魂不散」阿都拉在四月份表示,他承诺会设立一个委员会遴选法官。

「司法界已经被疏忽了。」一名前律师再益(Zaid)表示,法官的薪水太少,以及面对一群如狼似虎的朋党。

国家新闻局《马新社》在六月三日报道说在马来西亚,目前所累计未处理的案件高达九十万三千宗。根据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调查,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年薪424,314令吉(127,441美元),包括杂费在内。在美国,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首席大法官的年薪是217,400美元。

「阿都拉的委员会大概在2009年之前无法开始运作,当领袖举棋不定的时候,到底有多少当权者会就此罢休呢?」再益表示。

「我质问首相是否应该授权遴选法官的独立性」一名反对党议员哥宾星表示「这允许了极度的司法偏差。」

「任何法律界的振动应该包括警方在内」一名在2004年调查马来西亚警方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成员东姑阿都阿兹(Tunku Abdul Aziz)表示。

在1998年,安华被马来西亚总警长拉欣诺(Abdul Rahim Noor)殴打,后者因为这起攻击事件而入狱两个月。作为公众最主要的诉求,马来西亚至今未有设立任何的警方独立投诉委员会。

「我们发现警方由上至下都在贪污。」阿都阿兹表示。

4 条评论:

匿名 说...

政治部要求他解释为何他的护照非本人持有,而是交给英国最高专员署保管。拉惹柏特拉(拒绝)解决透露任何理由。「无所谓」政治部告诉他。「我们另有方法可以不让你使用你的护照。」

匿名 说...

斯理兰姆法律事务所向法庭求证后发现整个档案竟然消失了。既然档案已经消失,他们完全无法对这宗案件作出(上诉)上述。

匿名 说...

除了匿名所指出的两点,我还发现:

1.彭博资讯Bloomberg——翻译为彭博社较为适合。

2.似曾相识(Deja Vu)

“安华成功辩解说听审法官对能够证明他清白的证据置之不理”——成功辩说就行了,“解”字可删除。

3.一名反对党议员歌宾星——哥宾星较符合报章译名。

4.在1998年,安华被玛拉西亚总警长拉欣诺——马来西亚总警长拉欣诺。

暂时看到这些,谢谢劳心翻译。

西西留 说...

谢谢无名氏和kiansoon,
已经根据你们所指出的错误修改,你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