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4日星期二

毫不留情:「思考模式转移」对「橱窗装饰」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Paradigm shift as opposed to window-dressing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4-02-2009
翻译  ∶ECS283
校对  ∶西西留

改革不能依靠橱窗装饰来完成,这牵涉到一种思考模式的转移,也牵涉到革命性的改变。有时单靠选票箱也办不到,有时只有子弹才能带来我们想要看到的改变。

拉伯为司法改革及反貪委員會的工作感到自傲
新海峡时报

司法改革和成立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MACC)是首相阿都拉感到自傲的成就。「司法内已有改革。反贪委员会也被成立来打击贪污。」他昨晚在一项吉隆坡商业俱乐部在酒店内举办的晚餐会上这么表示。

「这也许不是最好的,但这是个开始。我有信心还有更多的修改来改进立法机构。」阿都拉说道,他也补充说他对于能够完成立下的意愿而感到开心。

他说人民在他成为首相时,在言论自由的程度上有所提升后,也要相对地负责任。「我知道我比较能够容忍,但若我们容许更大的自由,人民就必须要更加负责任。在散播讯息时,媒体及部落客都应该更加负责任。」阿都拉说。

被问及他是否会走上前首相敦马的路,在退位后成立自己的部落格时,他说: 「我不会搞部落格。但我会玩更多的高尔夫球,种菜和果树。」

他也呼吁大众在环球经济危机时刻继续努力工作,因为国家在以往已熬过许多挑战。「我们一定要相信自己的生存能力。那实际上,也是我的座右铭。」他补充道。

阿都拉说虽然私人界通常在这种经济危机时期扮演成长的角色,但政府也必须做好恢复经济的工作。「这是因为我们能够执行政策,把危机变成转机。这是我们所必要做的,也是我们正在做的。」他说。

被问及可否透露一些第二刺激配套的要点时,阿都拉要人民有耐心,因为他将在三月十日公布详情。「对于在配套中要包括些什么,几个部门已经被要求呈上意见。但最重要的是有效率地消费。」他说。「我们这次能够把配套弄得更大,不过也一定要巧妙地实行,不然的话就是浪费钱了。」他补充说。

阿都拉说国家的目标是虽然面对经济危机,若给于重视的话,今年应能达致经济成长。「必须在一些工程中注重这种有效地消费来使得国家的表现和成长有进步。」他也补充指出计划也一定要确保衰退是减少到最低点的。


报案指控大马反贪委员会主席
太阳报
记者∶Charles Ramendran

民联成员今天报案指控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末赛益〔Ahmad Said Hamdan〕滥权及行事不专业。反贪污委员会上星期声称拥有确凿证据,提控雪兰莪州务大臣卡立涉嫌滥权。

公青团团长山苏〔Shamsul Iskandar Mohd Akin〕说,他们在全国共进行36宗投报,要求警方调查阿末赛益是否涉及在调查卡立一案上做出轻率的声明。

他指出说,阿末赛益泄漏机密,因为针对卡立的调查在总检察署尚未定夺是否将提控上庭之前就事先向外公布调查结果。有关的调查文件本隶属机密文件。

较前约下午一时十五分,山苏随着雪州公青团团长凯鲁(Khairul Anuar Ahmad Zainuddin),雪州回青团副团长卡玛(Kamal Hassan)一同到沙亚南区警察总部报案。

山苏说,当阿末赛益公开表示反贪污委员会已掌握足够证据起诉卡立时,这已违反了法律程序。

「做出这样的声明,阿末赛益已经判定卡立有罪,也试图影响总检察署对此案的决定。这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卡立是雪州大臣,这种来自反贪污局最高负责人,却不负责任的声明,可以破坏雪州的稳定。」

凯鲁说,反贪污局委员认为应该以同样速度和效率来调查有关前雪州大臣基尔几十份贪污的投报。「至少有六十份是有关对基尔作出的贪污投报,这些投报的状况保持不明。为何反贪污委员会却没有做出像卡立案件那般迅速。」他问道。

上个星期阿末赛益对媒体做出声明说反贪污委员会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起诉卡立两项滥权罪 – 挪用州政府金钱购买供屠宰的牛只,以及修维自己的跑车。他的声明引来卡立的盟友反击,举报阿末赛益在处理案件时,有所偏私。


拉伯,让我们把这件事搞清楚些。叫做贼的去喊抓贼,那并不叫做『改革』(reforms),改革的意思是『大迁移』(Hijrah)。其他你能够用来代替的字眼有复兴、改变、转变、变革、变动、新开始、改良、修改、调整、变更、纠正、微调、扭调、擦亮等等。

我真的不知道你还能当马来西亚首相多久,很多人说你在一个月之内就要走人了。有的说,他们希望你在四月一日后能够留下来。我觉得你总可以在四月一日打电话给纳吉跟他说∶「愚人节快乐!」。那样的话能够让罗斯玛担忧烦心她是否能够成为『第一夫人』,以帮助她减掉至少10公斤体重。虽然在大马没有所谓的第一夫人〔即使有,这个名称也是属于元首后的〕。

说到第一夫人,照理说,元首后的地位是有在大马联邦宪法中提到。你可以看看联邦宪法第32条。

第32条:
●(第1项)联邦必须要有一位首长,称为最高元首,为联邦万人之上人物,拥有免控权。
●(第2项)最高元首伴侣(将称为元首后)为联邦元首之下,万人之上。

注意第一项中提到: 为联邦万人之上人物,拥有免控权。

而第二项中提到: 为联邦元首之下,万人之上。

这表示说,元首后的地位也比首相的高,当然也比首相夫人的更加高了。实际上,在宪法中没有所谓的副首相,这个职位是不存在的。这也表示说,没有所谓的副首相夫人或『第二夫人』,罗斯玛是不存在的,她只是个无名小卒,她不在什么协议单上,也不在宪法内。

现在,我发现到一个很重要的事情。我怎么可能会因为被指称说对罗斯玛做出刑事毁谤而遭受逮捕呢?罗斯玛曼梳到底是谁?她是不存在的,她只是个无名小卒,她毫不重要。根据宪法,没有所谓副首相这个职位。所以也没有『第二夫人』这个职位。顺带一提,连第一夫人这个职位也没有,只有元首后罢了,其他的女人都是她们那些在社会上也没什么特别地位的当官丈夫的妻子。

简单来说,我是不可能因为对罗斯玛做出刑事毁谤而被指控的,因为她在政府内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职位,她只不过是纳吉的性伴侣,就此而已——最多是他许多没有注册的,或一些已死去的,性伴侣的其中唯一有注册的一个。罗斯玛没有她自己想像中这么重要,她在宪法中没有地位,她应该停止想像她自己是某些重要人物或在社会中有一些特别地位。

无论如何,到回刚才的拉伯感到骄傲的改革课题。你要改革,就让我来谈谈改革。拉伯只有剩下约一个月的时间,到底对改革有多认真呢?除非他打算和纳吉『玩臭』,然后在四月一日后继续在位。拉伯是否打算正式废除新经济政策,然后以一个无歧视的法令代替呢?拉伯是否打算废除《内安法令》,然后以一个权益法案代替呢?拉伯是否打算废除《官方机密法令》,然后以一个资讯自由法令代替呢?拉伯是否打算修改《大专法令》、《警察法令》、《出版法令》、《社团法令》、《煽动法令》、《刑事毁谤法》、《紧急法令》,还有很多很多呢?若没有的话,就别说了啦!

要看到真正的改革,所要做的比说的还要多。就像其他宗教般,回教也注重改革。在回教这被称为『大迁移』,就是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拉伯是应该知道这些的,毕竟他不就是个来自宗教世家的宗教学士吗?『大迁移』是回教的基本,那时正是回历开始的时候,这是有关回教如何因为穆圣从麦加到麦地那的迁移而进入第二阶段。

没有大迁移,穆圣就死定了,回教也不将存在。而今天的马来人就如他们开始的时候一样,还是兴都教徒或佛教徒。

所以大迁移是很重要的。是所有宗教的基本,特别是回教。大迁移包含了改革,那是马来西亚很难达成的事情,虽然拉伯对他所达致的改革感到非常骄傲。

改革不能依靠橱窗装饰来完成,这牵涉到一种思考模式的转移,也牵涉到革命性的改变。有时单靠选票箱也办不到,有时只有子弹才能带来我们想要看到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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