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

逐鹿问鼎:甲之良药,乙之砒霜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6-02-09
翻译  ∶西西留

《峇东埔宣言》是安华对大马人民发表的宣言,而《人民宣言》是一项公民社会运动宣言,其内容由包括民联在内的七大政党所同意和接受。

一个贤明苏丹的标记

吾皇万岁! 雪州苏丹再一次展现他的贤明。他公开对黄洁冰表示同情,说他担忧及失望隐私侵害已成为毁灭个人尊严和声誉的手段,这实在是说得好。

要点很简单,黄洁冰身为一位成年人,关起门来要做什么都不管别人的事。如我所说,我们选的是代议士,不是修女。大马人对这种政治手段已经感到厌倦,若这只是一个被拒绝的前任情人干的好事,也是同等肮脏。他应该被逮捕及控上法庭。他应该够胆回家,回答所有对他的控诉,而不是一走了之。没有人能够肯定这是否国阵干的好事、内斗结果、还是前任男友的蠢事,但是指控和反指控都是令人作呕的。

苏丹也很恰当地决定说他不能涉及,因为他是超越政治的。无论如何,大臣是不必去寻求陛下的意见的,他应该只让陛下知道进展,就这样罢了。

今年47岁的黄振威(Wong Chun Wai)是《星报》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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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威先生,那还要看你到底是谁了。若你是个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或回教徒,那么洁冰的作为就是不道德的了。所以,你所说的是依照你自己的标准,其它人用的是不一样的标准,也会与你的意见持有不同看法。我假设你不是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更不是回教徒。要不然你就会口吐白沫,嘴吐地狱之火了。

现在,当每个人还没有开始喋喋不休地唠叨之前,今天的这不是写有关洁冰的文章,而是关于你们的待人处事的态度。苏丹也是他们自己州属的宗教领袖,也就是回教首长。若你是个回教徒,你还会唱同样的调儿吗?你不会责怪苏丹竟然维护一个与回教男子有私情的女人吗?

好吧!洁冰也许不是个回教徒,但她男友是。洁冰也不是个普通市民,她是雪兰莪的立法议员,她应该比谁都更清楚这些。这不再是个「房间里的课题」,也不再是心情问题,这已经是和州属有关的课题。这里涉及了与回教徒的『违法』性行为,而州法律指出回教徒不可涉及违法的性行为。

但你也说得正确,当事情一爆发出来的时候,我支持洁冰,我也是其中一名打电话给她,要求她不要辞职的人。但是雪州苏丹如今的所作所为将给他带来麻烦,因为巫统里面一些分子打算来个「第三次制宪危机」,就像八十年代的那两次那样,以控制这个国家。苏丹将会被渲染成一个默许婚外性的无德小人。

简单来说,苏丹可以置身度外。即使丹斯里卡立需要询问苏丹的意见,他也可以『秘密』趁着每周会议的时候向他提起,那么就没有人会知道他已经和苏丹提起过,也没有人会知道苏丹的反应如何了。

尽管如此,苏丹是做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决定,如此公开『肯定』洁冰。现在他也许就要因为这种公开声明而付出代价。相信我,总有一天,当他们因为苏丹做了一个不利当权人士的决定时,一些人一定会利用这个课题来对付陛下。接着,今天那些为陛下鼓掌欢呼的人将不会出现在皇宫面前维护他,八十年代的事件就证明了这些。

当你笑的时候,全世界与你一起笑;当你哭的时候,你自己一个人哭,那就是真实的人生。苏丹也在八十年代的制宪危机中发觉到这点。当巫统拖他们下泥沼时,他们只有靠自己,没人出来维护苏丹,不是马来人,不是华人,也不是印度人。

除了作为回教领袖,苏丹也是马来人权益、特权和语言的捍卫者,这都在宪法下注明了。目前,巫统在发动一个马来民族主义运动,你们可知道?他们在鼓吹马来人保留地、废除英文、保留《内安法令》,以便用来对付所有那些质疑马来人权益和特权的人。你质疑他们,他们就无审讯扣留你。

你们大家都在喊∶「做对的事情!」;你们大家都在叫∶「奉守宪法!」;你们大家都在咆哮呐喊∶「捍卫法律!」。若苏丹照着做的话,那该怎么办?苏丹不是拟定宪法的那个人,实际上他们只是宪法下的君主,这表示说他们也是受制于宪法,所以他们也要依照宪法,宪法说回教是这个国家的官方宗教,马来人有一些特权是非马来人没有的。

所以,我们要苏丹如何应对这些课题?他们是否应该做出正确和公平的事情?还是他们应该依照宪法,做出合法的事情?若他们依照宪法,那么回教就是「天下第一」(numero uno)※、马来文是「天下第一」、马来人是「天下第一」,所有非回教,非马来文,非马来人都是次等的,那就是法律。

※「天下第一」(numero uno),拉丁语,表示自己的利益即是最重要的意思

是的!苏丹必须做出正确(right)和公平(fair)的事情。但是正确和公平是什么?对回教徒和马来人而言,正确、公平及符合宪法的认知未必等同非回教徒或非马来人的认知。因此,若你从字眼上去理解的话,正确和公平未必是符合宪法的。

容许你皈依回教,但不容许你反出回教是合法的。若你是个回教徒,这是正确及公平的。若你不是,不管合法与否,你不会同意这是正确和公平的。

若你是个巫统马来人,那么《新经济政策》就是正确和公平的。如果根据司法,这完全合法,并符合宪法。若你不是巫统马来人的话,你会同意吗?管他法院是如何定义的!

我们所不知道的是,实际上苏丹所拥有的权力比人民还少,人民反而比较自由。除非苏丹冒着违反法律或是被人指责的危险,他甚至就连提出意见也不行。他们唯一被容许的意见就是政府的意见,甚至元首的演讲都是首相署所安排的,有时,直到准备发表演讲的那一刻他们才获知演讲内容。

这就对了!元首在演讲之前,并不知道他自己要讲些什麽内容。现在你明白为何在最近的国会开幕典礼中,元首『感谢』阿都拉,希望他在三月尾的交权顺利了呢?猜猜是谁写的演讲词?就连阿都拉都只是在听到演讲之后才知道的。

了解什么是「君主立宪」的意义,我不是说统治者是树胶印或是形式上的首长。他们有一些权力,我们只是要知道是哪些权力,从中加以利用,那么我们就能做一些在平常不能做的事情了。

但是马来西亚人总是好像很清楚法律,仿佛是研究了整本宪法。我遇过很多人都爱表达意见,却不知道霹雳州也有宪法。

「啊,霹雳有州宪法的吗? 我不知道呢!」

「不止霹雳。所有州属都有自己的宪法。」

「噢,我不晓得呢!」

那么他们又何必对这个课题那么激动?

「你知道吗?在雪兰莪和登嘉楼的宪法下,他们不必委任一个副大臣,不过吉兰丹和彭亨就需要。」

「噢,我不晓得呢!」

「你不知道每个州属都有自己的宪法,你也不知道哪一州需要副大臣,哪一州不需要。那你又干嘛对副大臣这个课题这么激动?」

喂!尽量反对啦! 说出来,那是你的基本权力。不过事先做好你的功课。就像那些要求这个国家变成共和国的人所说的: 你不只要在《煽动法令》下坐牢,《宪法》也不准许。独立后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都自动失效,所以就死心,别妄想在控制三份二的国会议席后就把这个国家变成共和国。这是行不通的!

唯一我们能够做到废除皇室,赶走巫统的办法是通过军事政变。就像我们的一些邻国那样,赶走他们的统治者,把他们的国家变成共和国。那时就没有统治者和贪污政客了,反而是军队在管理国家。这是你所要的吗?

感谢神!这都不会发生在马来西亚。各州统治者是个兵种的名誉部队总团长(Colonels-in-Chief)※,如陆军、海军、空军、突击营、炮兵、马来军团、工兵团等等。最高元首是三军统帅,也就是说,只有统治者能发号施令,不是那些要成为下一个卡达非、沙旦胡先、阿敏、马可斯、苏卡诺等等的政客。

※名誉部队总团长(Colonels-in-Chief)
在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军队中,军团中的名誉部队总团长通常由皇室成员担任,或是由人民拥戴的人士作为代表。他们并无实际发号施令的军权,拥有实际军队控制权的是团长(Colonel of the Regiment)。可是他们会被告知军团的重要活动,并会不时造访作战单位。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持军团和皇室之间的直接关系。


如果赶走统治者,看看会发生什么事?军队会失去控制,他们会成为政客的工具——如果他们(政客)的脚镣被解除后,他们自己不成为独裁者才怪呢!

你们之中有些人认为,就如你们所说的那样,因为我保皇派,因为我身上流着的是皇室的血。你不知道的是,你所知道的不过是一知半解,那就是因为你对宪法,还有保持国土完整的脆弱结构却一无所知。你还记得军队在『五一三事件』里所扮演的角色吗?那只是一个小例子,看看政客如何能够利用军队来达到他们的利益。

不!我们需要统治者。我不相信那些政客,特别是如同巫统那般的「马来人民族主义」政客。废除皇室的话,巫统政客就能控制军队,到时,反对党的支持者,或是非马来人就惨了。然后「马来西亚,能!」(Malaysia Boleh)就变成「马来西亚,乱!」(Malaysia Beirut)※了。然后我会搬回我的出生地——英国,你们这些在马来西亚出世的,无处可走的,就祝你们好运了!你最好还是去学学如何开枪吧!

※押韵:Beirut是贝鲁特,即是说马来西亚到时就会变成像贝鲁特那样的内战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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