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

毫不留情:如果莎士比亚还在世

这个《新经济模式》不应该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第三版,而之前的第二版是《新经济政策》。我们应该废弃《新经济政策》的整个基础,而推出一套初版的全新操 作系统,升级去一个有问题的操作系统不能完全去除毛病。

《新经济模式》里头有什麽……

就这样,主流新闻已经写出来了,全国人民屏息以待,争相讨论,并琢磨这这份耐人寻味的《新经济模式》(New Economic Model)。这几个月以来,他的伟大计划已经可以在空气中闻到那股辛辣味——蜂拥而出的财经作家们前赴后继,仿佛皮条客那般,粉饰着他的这份标注。

现在终于出炉啦!里头尽是互相矛盾,模糊不清的装腔作势,还说什麽承诺要有一个新的正面行动,以公平对待所有的人,等等等等的。

越过边界,我们的邻国泰国的民主正在被跛脚的示威抗议所玩弄着,可是稳健的股市却显示出一种自信,不因内在的喧吵而停滞不前。

我们的《新经济模式》可是大马投资机构(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的其中一项盖头换脸的发展蓝图,它的前身是马来西亚工业发展机构(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

任何的差别只不过是重新包装的做法,在这里头,白花花的钞票将会被用来进行重新设计图案、标志、文具、信签、名片,还有一些你想也没想过的东西,用来充斥那已经豪华无比的办公室。

《新经济模式》里头有什麽?我们想要知道更多,然而新闻报道却在粉饰太平、轻描淡写,而且不着边际。

马尔格(Malgal)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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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就是名家:《新经济模式》里头有什麽?马尔格——这位我最爱的文学女王,在她的上述文章中,呈现着舌战群儒的风采。我们是否会预见旧酒新装呢?又或者是,这回是整个全新的品牌,从社会重组专家的设计下,保证会刺激你的味蕾,然后喃喃自语的发出『嗯……好极了』呢?

而正是这回事——社会重组,或是它该扮进行的功能。

可是,如果参数和公式是错误的,那要如何重组社会呢?《新经济模式》是为了达到社会中的经济平衡吗?或是说,那是为了政治需要?经济和政治两者是冤家,历史可以不断的证明。

日本曾经有过经济需要,它需要原料来源,再加上,它也需要为它的产品开拡市场,两者都被那个拥有浩大的日不落帝国的西方殖民主义者关闭了。

如果采取政治的解决方案,还要谈什麽经济呢?

于是,日本决定解放被殖民的亚洲,可是亚洲却没有因为这句话而获得真正的解放,那只不过是由一个殖民主,转去另一个殖民主吧了。这不就是饮鸠止渴吗?哪有什麽更好的选择吗?要被火烧呢?还是被串烧?两者都是被人鱼肉,如果是这样,主子是白人还是非白人还有什麽关系呢?主子换了皮肤的颜色,还是叫主子。

《新经济政策》变成《国家经济政策》,而现在叫《国家经济模式》。很肯定的,衣服是换掉了,可是穿衣服的不是同一个人吗?如果是这样,那就是旧酒新装了。

首相纳吉敦拉萨需要的是社会科学的专家为他把脉,而不是形象专家。你可以蒙骗一部分人一些日子,可是不能把所有人们在蒙在鼓里一辈子,迟早会有一名天真的小孩会喊道:「怎么国王没穿衣服」,而群众将突然醒悟到事实终于被道出。

一个公式的最佳解说,可形容为把各种配料丢到我锅内,再看会出现些什麽,如果结果是预料之中的,那就往回修正,以获得正确的公式,然而,这是本末倒置。

如果他们已经决定把最终成绩定为30%,我们就必须从基本做起,好让答案确定是在30%,30%是预期的底线。这公式必须如此制定,以确保能够抵达30%的目标。因此,这公式仅是其合乎经济原理的实践。

可是,如果所需的配料在丢入锅内后,却很难混合均匀,无法酝酿正确的万灵丹,那我们也许能,或许不能见到30%。如果这30%不是金科玉律,那就无所谓了。最重要的是让正确的配料混合,而最终成绩是产物一个完美的混合体。

一名士兵被训练,以严守指示,而当占领山头的命令发出后,就必须付出所有代价,知道山头被占领。那是必要的条件,以拿下山头。如果拿下那座山头是在唯一的事,那就肯定能够成功。

可是,如果占领那座山头的命令中,也必须确保不能有人命伤亡的话,那就无法拿下那座山头了。这个任务是拿下那座山头,如果连载的目标也包括必须确保每个人都能平安回家的话,那就不能兼容了。为了确保没有人命伤亡,也就意味着要保持一段安全距离,而不是企图进攻这座山头。

社会重组可称为纤弱的公式,它涉及了许多排列和计算,而我们必须有足够的勇气,全力以赴让公式正确,尽管最终成绩是未知数。那是由上至下的实践,而由下至上的做法是徒劳无功的。

我们根据我们的衣服缝制我们的大衣,不是吗?掉转来做,将意味着你就必须缝缝补补,你的目标超过你的资源,而你预期会有好事发生,那将是好高骛远。你需要从别处窃取资源,以弥补你的资源限制。

你叫我烘蛋糕,那我就去烘烤出来,我会爬上楼梯,看看我手头上有些什麽材料。我没有核桃,我没有葡萄干,同时我有足够制作一公斤蛋糕的面粉。可是,如果你要求我烘烤一个五公斤的水果核桃蛋糕,而这个蛋糕决定我的生死,那我会拿个袋子,又借又偷的,以完成这项命令,至少我不用人头落地。

一间设计得很烂的屋子就是一件设计得很烂的屋子,无论花多少钱装修能够把一件设计得很烂的屋子变成梦想中的屋子,唯一的解决方案是将它推到,重新来过。或许,1970年代的社会重组是个很糟糕的设计?是否就因为如此,需要推到它,这样我们才能下能重新设计呢?

这个《新经济模式》不应该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第三版,而之前的第二版是《新经济政策》。我们应该废弃《新经济政策》的整个基础,而推出一套初版的全新操作系统,升级去一个有问题的操作系统不能完全去除毛病。

这就是我对《新经济模式》的所有担忧,金玉不过其表,败絮依旧其中。

我将把以下这篇文章留下给你阅读,有人把这篇文章电邮给我,可是他却不知道来源或是作者。无论如何,我想着为无名作者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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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裂西亚探险记

3月22日 - 总统欧巴马和他的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坐在总统府办公室,商讨着所需的步骤,以加强美国和波裂西亚的双边关系。

「总统先生,你意下如何?」希拉里问道。

「波裂西亚需要我们在贸易、投资和技术转移的援助,也许我们应该排除一位钦差大臣,以协助解决这些问题。问题是,希拉里,我们该派谁过去呢?我们应该考虑到波裂西亚的特殊环境,还有它独有的价值观,」总统说到。

「你是知道的,总统先生,如果和其他国家比较起来,波裂西亚的两性平等在名单中的下下位置,虽然它的大学毕业生当中,有三分二是女性。还有,他们有极苛刻的法律对付婚外情,当被抓奸后,穆斯林女性可因此而遭受鞭刑,因此,我不觉得我们能够派一名女性过去,」希拉里说道。

「嗯,很可惜,」总统说道。「这就排除了一半的可能人选,那就只有派男人过去了。我们该派什麽样的人去波裂西亚呢?」

「大人,是这样的,我们要警惕他们的种族和宗教课题,在整个社会层面中,占多数的种族有优先权,这是他们的一个坚持的行动政策,因此,我们需要一名能够了解,某种层面上,他必须接受种族主义,」希拉里说道。

「你的建议如何?希拉里,找一位三K党人过去吗?」总统激动的说道。

「大人,这也许还不够,这个人必须最好不是基督教徒,因为波裂西亚在『上帝』这个词的翻译中有很大的课题,他们将这个词只让他们和其他穆斯林使用,这是根据他们的说法而言,噢!还有,这个人不能是犹太人,他们不喜欢犹太人,」希拉里说道。

「那我们就派个无神论者或不可知论者去好了?」总统说道。

「总统先生,这不明确。波裂西亚的宪法允许一个人信仰自己的宗教,可是它没说是否可以不信宗教。其实,在最近几宗官司中,穆斯林无法很有力的遗弃他或她的宗教,尽管在他们的宪法中没有类似的条文禁止这样的事物。尽管如此,总统先生,足够明确的是,波裂西亚有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他们有严峻的法律对付鸡奸和同性恋。其实,他们最近突然严厉执行这些法律,而且看来会继续下去,」希拉里说道。

「可是他们要如何证明呢?希拉里。我的意思是说,除非他们有录影片段,或是他们排除卧底,不然要如何证明这些人有罪呢?」总统问道。

「是怎样的,总统先生。波裂西亚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它却对其宪法所作不多,尽管在原则上『超越合理怀疑』应该是波裂西亚判罪的标准,然而,总迫害长(public persecutors)……哦……抱歉,我是说总检察长(prosecutors)会进行检控,无论是什么案子,尤其是众人关注的案子。你知道吗?他们相信法官将会是他们的人,无论是否真的有真凭实据,」希拉里说道。

「这样看来,我们需要派一位男性、大男人主义、有同性戀恐懼症、三K党成员,同时不能是基督教徒,不相信人权的人了,这是你想告诉我的吗?希拉里。如果这是先决条件,我会很惊讶我们是否有这种头脑的人,」总统高声喊道。

「哦,总统先生少安毋躁,你看,波裂西亚是个相当腐败的国家,所有的人需善于阿谀奉承,很奇妙的,这招颇有效用。无论如何,我们能够常在网上看到他们所做的事情,因为他们不懂保守秘密。最近他们向全世界揭露了他们把战机引擎丢了,同时他们的潜艇无法潜水,」希拉里由衷的微笑着说道。

「大人,还不止这些,」希拉里补充,「如果我们有人有娈童癖,他也许可以到波裂西亚,看来在那里,如果你是穆斯林的话,可以合法和少过十六岁的孩童结婚。」

「希拉里,面对上帝我老实说,如果根据你所列出的条件,我无法想出任何符合这些要求。我甚至无法想象有谁能够迎合其中大部分的要求,」总统说道。

「乔治布什,」希拉里自然的回答道。

作者和来源不详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If Shakespeare were alive today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30-03-2010
翻译∶西西留

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

逐鹿问鼎:马来人喻之为『称兄道弟』

虽然我嘲笑马哈迪是狼狈为奸,可是我却在想,他是否会道出他早就知道全国总警长的事呢?那些签署了这些法定声明书的警方人员现在可惨了(警方纪律组正在对 付他们),而那几位黑帮人物则忙着逃命。

敦马哈迪终于开声,说出了我很久以前就提过的事(请阅读以下报道)。如果你包庇罪行、窝藏坏人,你可以被当成是共犯,你和罪犯同样有罪。这也是回教所说的,马来西亚本来应该是个由穆斯林领袖领导的国家,而他们声称巫统是全世界最大的伊斯兰教政党,同时,马来西亚的国教是回教。

在回教中,揭发坏人是强制性的,如果这些坏人是当权者,更加义不容辞。

我的宗教老师说,穆斯林禁止(haram)饮酒,同时,也不准参与任何涉及酒的活动。你卖酒就犯了回教教规;你饮酒也是触犯了回教教规;你发出售酒准证,也是触犯了回教教规;你向酒类抽税,也是触犯了回教教规;你由酒税中获取你的薪金,也是触犯了回教教规;你储藏或囤积酒类,也是触犯了回教教规。

总的来说,无论你允许、助长、从中盈利等等的,都触犯了回教教规,这等同你亲自饮酒。

穆斯林——尤其是马来穆斯林——对酒的课题非常敏感。如果你(身为穆斯林)企图在家中收藏酒类,看看他们会如何反应,他们会把你当成是麻风病人那样看着你,这种对某种事物的厌恶方案只止于酒和猪肉,他们不会对其他比酒和猪肉还要『罪恶』的事物而跑到街头示威。

这就是马来穆斯林最令人可悲和遗憾的地方。

杀人的那双手是罪恶的;帮助他人杀人的那双手是罪恶的;提供武器杀人的那双手是罪恶的;站着旁观他人被杀的那双手是罪恶的;徒手而去,没有阻止他人被杀是罪恶的;那双看着他人被杀而鼓掌的手是罪恶的;那双为他人被杀而保持沉默的手是罪恶的;那双没有忌恶杀人的手是罪恶的。

先知默罕默德曾经说过,用你的手(行动)阻止(对抗)罪恶;如果你没有能力行动,那就是用你的口(说出来,以对抗)罪恶;如果你不敢作出前述的所有行动,至少你要在心中(穆斯林的最低要求)嫉恶如仇。可是,如果他。她只在心中嫉恶如仇,那是一个人信仰(伊曼,iman)薄弱的象征,先知如是的说。

这是先知所说,这也是我曾经说过的(我是有说过,可是原本的引述不是我做的)。

当时我拿出整半打的法定声明书,这些文件都是警官和华人黑帮所签署的,这些文件指全国总警长涉及大耳窿、妓院、毒品和地下赌场,我在敦马哈迪的办公室会见他,并亲手把这些法定声明书的正本交给了他,这是因为我无法把这些文件交给当时的首相敦阿都拉巴达维,他大概会把我抓去坐牢,而不是会见我。

后来我会见了两名政治部高级人员,他们是拿督巴哈伦(Baharum)和拿督祖基菲(Datuk Zulkilfy),我们相约在八打灵再也的易思廷酒店(Eastin Hotel)吃晚餐。他们想知道这些法定声明书后面的故事,而我把所有的事都告诉了他们。

不久后,另外两名政治部的退休高级人员联络我,并邀请我吃晚饭。他们当中其中一人是拿督尤索夫(Yusof),他曾经当过登嘉楼政治部头子,在1981年的时候,他曾经想要用《内安法》逮捕我,可是『某些人』的劝告下,他打消了这个念头,他在退休前是沙捞越州警察總監(Commissioner of Police)。

他们也想知道这个来龙去脉,他们告诉我,他们会去见前全国总警长敦哈聂夫欧玛(Haniff Omar)商谈此事,因此,他们想在会面前先有更多的了解。

看来,在我把这些法定声明书交给敦马哈迪后,他把这些文件交给了敦哈聂夫,要他注意这件事,而这就是为何这两批退休政治部人员要求与我见面。我被告知,敦哈聂夫其实见了全国总警长,可是全国总警长叫他死远一点,「你不再是全国总警长,最好少管闲事」敦哈聂夫这样被告知。

当然,这是许多问题的开始,后来全国总警长开始天涯海角的也要把我抓去坐牢才罢休。

虽然我嘲笑马哈迪是狼狈为奸,可是我却在想,他是否会道出他早就知道全国总警长的事呢?那些签署了这些法定声明书的警方人员现在可惨了(警方纪律组正在对付他们),而那几位黑帮人物则忙着逃命。

是的!吹哨者被惩罚了,而那些罪犯却相安无事,好一段『敦马哈迪医生说,如果拿督聂阿兹停止人们揭发其他人所干的坏事,将被视为共犯』。

看来这只会发生在反对党人身上,而不是贪污的政府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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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马:聂阿兹可被援引法令被控共犯

【星报2010年3月29日讯】敦马哈迪医生表示,如果回教党精神领袖(mursyidul am)拿督聂阿兹(Nik Aziz Nik Mat)停止人们揭发其他人所干的坏事,将被视为共犯。

他是针对聂阿兹呼吁前公正党领停止揭发反对党领袖拿督斯理安华伊布拉欣的丑闻而做出回应。

「掩盖某人所做过的坏事等同共犯,」他表示。

另外,敦马哈迪否认他的儿子莫扎尼(Mokhzani)在他掌权时期敛财。

「在我担任首相期间,我儿子从来没在(亿万富翁)名单中,」他表示。

他补充说,他在位时,从来没允许他的孩子贿赂政府计划。

马哈迪医生是在有人批评他和纳吉『自肥』他们自己的亲戚而做出回应。

马哈迪医生表示,安华在他为被开除其副首相职位前,曾经使他自己的朋友致富。

「安华的其中一些朋友搜刮了二亿三千万令吉。」

「安华也拥有许多钱,」他声称。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The Malays call it bersubahat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9-03-2010
翻译∶西西留

毫不留情: 民主就是民主

少数的人也有他们的权力和他们的看法一样重要。萨达姆还不是以近100%的选票当上伊拉克领袖的吗?那他屠杀少数民族库尔德族人。那又怎样?难到他是因为少数的看法不重要而只有多数人的意愿算数的理由而被革除的?


1. 许多人认为,一旦你接受民主,你就是在实践民主。

2. 不幸的是,仅仅的接受是不足够的。这是因为每一个人——从位高权重的人到最草根的平民百姓,无论是来自一个政党或一个国家,还是有办法滥用及阻挠真正的民主进程。因此,我们看到多国的多数机构或政党的民主是失败的。

3. 基本上,民主是关于把权力交给大多数人,这是认为占大多数的人知道什么对全体才是最好的。因此占少数的人,尽管是表达反对意见和批评后,还是应准备接受占多数人定下的规矩。这些占少数人必须有准备,等到下一届的选举,才能再博一次。

4. 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制度下,几乎每个人都尊重全国大选的成绩。占多数的人组织政府,占少数的就参与立法机构,竭尽全力去影响占多数人政府推行的政策及法律,和在下一届大选之前的四、五年内,参与政府的立法辩论、同意或否决政府的提案。占少数或独立的立法者还是能够提呈建议或法律草案,但通常是不会得到被占多数人的支持及被通过的。扮演好各自的角色,无论是占多数或占少数的,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民主政府的正常运作。

5. 各个政党都热爱民主,因为它看似对每一个人都公平。任何人都能竞选任何党职,包括最党的高职位,至少理论上是这么一回事。

6. 但事实上,只有某些人能渴望领导他人,因为这还必须得到足够党员的支持。

7. 理想的情况是,竞选者中有最多支持者的人就算胜出。理想的情况下,落败者及其支持者必须接受大多数人选出的政府。

8. 不幸的是,失败者不愿意接受事实,最终这将导致党被分裂和削弱。

9. 整个过程可能已经相当民主,可是以多数票来选择领袖的目标尚未实现。失败者也必须谨记,当他们胜利的时候,同样的事情也可能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换言之,民主竞选只能导致党的分裂(就我经验而言)。

10. 我要为通过民主制度竞选任何职位的候选人加油打气。显然,只有一个人会胜出,如果输掉的一方无法接受大多数人的决定,那最好别谈论什么民主。你其实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民主(当然我假设这是一场公平的竞选)。

摘自敦马哈迪医生的博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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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叫我别理会敦马哈迪医生所说或写的东西,他们都不喜欢我花时间去应酬或谈论他,令他『锦上添花』。这些人感到迷惑不解的是,在敦马几次援引《内安法》,在未经审批下逮捕我之后,我依然敬重他(加上他对安华的所作所为之后)。

这个嘛……也许是我天生慈祥一面的真情流露,亚洲人普遍上都奉行『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文化,你会把敌人全数铲除及诛他们九族。英军战俘依然会向军衔较高的德军敬礼。是的!你也许是德军的俘虏,但是如果那德国人的军衔高过你,就得向他敬礼,这就是英国人的方式。

马哈迪医生尊封为『敦』(相等于爵士),而我不是;他是马来西亚的前首相而我不是;他也是个部落客,尽管是『敌人』,我还是给予全部部落客尊重——即使是把我视为不共戴天的敌人,如洛基(Rocky)这种人和那些我认识的巫统部落客们一样。

是的!要是有机会,我还是希望能请和我『敌对』的部落客吃一顿饭,虽然我们身在不同的政治阵营但是我们还是朋友。丹斯里山努西(Tan Sri Sanusi Junid)对此作证(他知道我在说什么),我们能在政治舞台对垒,但是在『办公时间』以外,大家为何不能坐下请对方喝一杯和有礼的对待彼此?

纳兹里阿兹(Nazri Aziz)是我另一个『敌人』,不过我们依然尊重彼此,还有在一年前的一次晚宴上,我就坐在他的旁边,我俩就像老朋友一样对待彼此。晚宴之后,我们在八、九十位瓜拉江沙马来学院(Malay College Kuala Kangsar)的校友前辩论各种议题。当然,我们几乎在每个议题都持有不同意见,可是我们依然像绅士般的辩论及以最崇高的敬意来称呼对方。这不是在演戏,这绝对是真诚与真实的。

马哈迪医生在他今天的博文谈及民主。那今天我也来谈谈同样的话题,不过我不会同意马哈迪医生所说的全部,我会和他的意见不一致,但我会很有礼貌的这么做。

前新闻部部长再努丁迈丁(Zainuddin Maidin)在2007年十一月告诉半岛电视台,他说马来西亚是个民主的国家,因为我们每五年会有一次大选。希特勒大选胜出而成为德国纳粹领袖,萨达姆也是赢了大选而当上伊拉克领袖,难道这就让德国纳粹和伊拉克成了民主国家?

民主不只是仅仅在大选胜出,希特勒以少于一半的选票成为德国领袖而萨达姆获得了将近100%的选票,因为没人敢对他的政党投反对票,唯恐他们会在半夜消失。不能因为某人经由选举得到权力(不管是以公平还是不正当方式)就使那国家民主了,不只是一个选举就能说一个国家是民主。再怎么说,有很多方式可以在选举胜出,并且不是全部都公平的。

我们的讨论不应只局限于选举自由,如马来西亚所争论的。选举必须是自由和公平的。很多时候,选举或许是自由的,但却离公平远得很,这就是多数马来西亚人所不明白的,而他们之所以不明白是,因为想不通为何马来西亚的选举会被归类为不公平。

马来西亚的政治舞台不是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媒体是被控制的,你需要执照来经营报业、杂志或电台电视。还有,万一你『触犯』你执照的条规,你将失去它。而这所谓的『犯规』根本不明确,这并没有固定的指南,这是部长的职权范围内来决定是否构成了犯规。要是那部长,也只有那部长,认为你已经触犯了条规那他就可以吊销你的执照。

主流的电子与印刷媒体只为政府提供空间或广播时间,反对党不被提供相同的空间或广播时间,要是反对党被给予空间或广播时间,这些『冒犯』的新闻社将会失去他们的执照。

所以他们会担心激怒政府而不会给反对党空间或广播时间。还有,任何主流的印刷和电子媒体给反对党的宣传都是属于负面的。只有反对党的坏消息会被报导,主流媒体绝不会说反对党的好话,若是他们这么作,他们将失去他们的执照。

毋庸置疑,你有其他选择或『新』媒体来对抗主流媒体关于反对党的报道,不过,有多少的马来西亚人有上网呢?超过90%的马来西亚人接触有政府控制的电视台,所以电视台比互联网更为有效,执政党就是用电视台为主要的宣传武器。对抗电视台的报导,反对党是在打没有胜算的仗。

在真正的民主下,电视台会给反对党相同的广播时间,这并没在马来西亚发生。出人意料外,印尼居然有这么做,所以说,尽管马来西亚每五年就举行一次选举,可是要达到完完全全的民主还是有一段路要走。

我还需要提及反对党时如何被滥用的法律程序用来对付吗?我们有很多古老的法律用来对付反对党。政府的支持者能杀了人都能逍遥法外,可是反对党的支持者,即使是主要的领袖,都得面对各种各样的调查和起诉。

我实在是不必详述这点,因为多数大马人知道我在讲什么,起诉已经被调质成迫害。政府匿藏在法律制度背后一尝试把反对党赶尽杀绝。

值得我们慎重思考一点:首相是怎么被选上的。

目前,首相不像美国总统那样,由人民直接票选的。一个政党从选举胜出,而身为党领袖就自动当选首相。这是因为马来西亚是沿循英国的西敏制,不过首相怎么成为他党的领袖,接而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国阵赢了国会的多数议席,那么国阵的主席就自动成为大马的首相。不过国阵主席是票选的吗?不是!巫统的主席自动当上国阵主席接而自动当上首相的。

这是否让他成为合法的首相?法律上来说,是的!道德上,不!不过我们所讲的有关法律而非道德相关,而合法并不代表有道德的。

首相是怎么成为巫统主席的?既然巫统主席自动当选马来西亚的首相,这点就极为重要来细想。

巫统应该有三至四百万党员,遍布於全马的20,000个支部和191区部,这20,000多个支部提名他们的区部领袖。很多时候,这三、四百万巫统党员只有很少的发言权,区部选举都是被操纵的,还有那些不是「同一派」的将被阻扰去选他们的191区部领袖。

然后这191区部派遣他们的2500左右的代表参加巫统年度党大会。同样的,谁可以出席这场大会是由区部领袖来决定的。不是他们那一派的,再一次的拒於门外,所以就仅仅的191个巫统领袖决定了整个国家的命运。

191区部头儿会告诉那2500个代表应该选谁为巫统主席和署理主席,这两位将分别的成为首相及副首相,要是有人想竞选巫统主席和署理主席一职,首先要得到191区部的近50个提名,这简直是不可能的事。

这191个区部头儿将确保他们的区部能阻挡任何想竞争主席和署理主席一职的人,胸怀大志的人将被阻止且不会得到任何提名,顶多他们只能得到一份提名,就是自己区部的提名,他们绝不可能得到超过一个提名,更何况50个。

简单来说,是191个人选谁为大马首相,不是三、四百万的巫统党员或一千一百万的选民或两千七百万的马来西亚公民。就单单这191个人,而这191个人是能被收买、控制、妥协、勒索或其他的,因此这191个人转而得确保他们的区部『循规蹈矩』。

这是真的民主吗?是191个大马人帮其他的两千七百万个大马人决定谁来领导国家的那种民主吗?这就是现有的制度,而且还是合法的,不过合法并不代表公平或道德,也不代表这是真正的民主。

敦马哈迪医生说我们应该尊重占多数的决定。好吧!50%多一点的大马人在308大选把票投了给国阵。所以,既然占多数的人把票投了给国阵,那我们就接受占多数的决定。

首先,仅仅的191个人决定谁是马来西亚的首相和副首相。这191个人是否代表多数人?没错,这是合法的。不过从道德角度来看,这样民主吗?这不应该是两千七百万大马人决定的吗?这不应该是一千一百万个选民决定的吗?这不是三、四百万巫统党员决定的,也不是超过两万个巫统支部能决定的,是那191巫统区部领袖所做的决定。

现在让我们来看大马大选的制度,我曾多次写过的杰利蝾螈(不公正的划分选区)就是这罪魁祸首。选区之间的选民人数差距实在是太大了,这差距应该像其他国家和里德委员会(Reid Commission)在马来亚独立前所做的报告中所建议的,在15%或20%左右。目前,我们有的小选区只有5,000选民,相比之下那些大的选区居然有120,000或更多的选民。

小选区的选民比较亲政府而大选区的选民是亲反对党?是真的那么凑巧吗?执政党能以同样的选民票数来赢得到三、四个选区议席,而反对党只能赢一个?这就是杰利蝾螈,这当然合法。问题是,这么做有道德可言吗?我们到底是从法律或道德角度来决定着是否民主呢?

这怎么能被当成『一人一票』的制度呢?『赢得最多选区胜出』这制度让情况更糟,议席,而不是选民的多寡决定谁是赢家,你依然能以40%或更少的选票组成政府。希特勒不就是以少过40%的选票的而成为德国领袖的吗?这不就是因希特勒掀起的二次世界大战而导致好几千万人丧命的原因吗?

是的,这绝对合法!不过却不等于是道德的,是不是民主又是另外一回事。

在海外的大马人或许有50万左右,不过这些大马人并不能投票,想要投票得在投票日当天回到马来西亚,有多少人能负担这费用和时间?为什么他们不能在马来西亚驻当地的大使馆或最高官员公署里投票?那些有『公务在身』的海外大马人就可以投票,但是普通公民却不行。这简直是否决了大马人的投票权。即使是印尼女佣和劳工都可以在吉隆坡的印尼大使馆投票,仅仅是在大马,就有二百万的印尼选民,大马人却不能这么做。

当然,要是海外大马人邮寄选票也许会衍生其他问题。就那25万的邮寄选票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因为票箱可以被切换的,不过这只是执行上的问题,是能够被解决的。

各个政党可以派代表或观察员到海外去监察海外邮寄选票,还有票可以在那边的大使馆或最高官员公署里计算的。只是成绩需要被寄回马来西亚,而不是那票箱。这样就能确保票箱不会被切换、劫持、失踪或什么的。

哎呀,要是我想谈真正的民主,我可以提出很多很多的论点,就我在此提及的论点已经可以搞得这篇文章这么长了。我们能不能废除掉《官方保密法令》,而以《资讯自由法令》取而代之?我们能不能废除《内安法令》,让《人权法案》取代之?我们能不能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及《大专法令》,让出版物和期刊不需执照就能运作,以及允许大学生参与政治?

还有,那阻止四人以上的聚会和禁止公开演讲的《警察法令》该怎么办?政府的支持者可以参与这些聚会和在这些场合公开演说。反对党支持者得首先得到批准,而根据批文,演说是不被允许的,即使是在私人场地的晚宴也不行。要是有人站到台上致词,警察就会马上干涉和禁止聚会进行,警方也会广播系统没收和把主办当局及演说者捉去审问,政府的支持者不被这些管制。

是的!如果你想讲民主我也一样可以奉陪,而我还会讲得更多。如果认为占多数人的意愿才算数而占少数的看法并不重要,这样根本不算是民主。少数的人也有他们的权力和他们的看法一样重要,萨达姆还不是以近100%的选票当上伊拉克领袖的吗?那他屠杀少数民族库尔德族人。那又怎样?难到他是因为「少数的看法不重要而只有多数人的意愿算数」的理由而被革除的?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There is democracy and there is democracy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2-03-2010
翻译∶四月、何人可及
校对∶西西留

毫不留情: 『不道德』的重新定义

是的!我支持全国总警长的言论,看吧!谁说我是为了反对全国总警长而反对的?当他说出正确的事物时,我也会支持他。问题是,他不常做,或说对的事物,因此要支持他的机会不多。

全国总警长说:不要指责单亲妈妈,而是要帮助她们

【新海峡时报2010年3月28日讯】全国总警长说,公众不应责怪那些未婚身孕的一群,反之,公众应该要更有宽容之心。

「尤其是马来人,都很鄙视未婚身孕的一群,这不该被视为是一宗已经造成的错误。除了指责,他们应该协助她们,」他在昨日在武吉安曼人员大会堂(Bukit Aman Officers' Mess)举行的马来西亚防范罪犯基金( Malaysian Crime Prevention Foundation,MCPF)第17周年全国大会中这样表示。

他对周五发生在打鎗埔(Jalan Padang Tembak)的梳邦马来甘榜(Kampung Melayu Subang)的刚出世一天的弃婴事件发表谈话。当时有些孩童发现一只野狗正在啃咬抱在袋子中的弃婴的部分头部,婴儿的头部被扯落。

「在野狗出没的地方丢弃出生婴儿是很不人道的。」

与此同时,八打灵再也阿祖乃迪(ACP Arjunaidi Mohamed)助理警监表示,警方正在等待双溪毛糯医院(Sungai Buloh Hospital)对死婴的解剖报告。「目前还未有线索,可是我们会继续追查这宗案件,」他在昨日表示。

阿祖乃迪表示不排除是居住在附近的居民所干的。知情人士可拨电八打灵再也警察总部 03-7966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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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谈论今天的话题之前(以上全国总警长的谈话),我希望先道出即将来临的雪州补选。其实,雪州的马来全名『Selangor Darul Ehsan』的意思是『雪兰莪——被祝福的家』。可是,则要看是为谁祝福了。何况,对一个人的祝福,也是对另一个人的诅咒——因为,对一个人来说是道德的事,而对另一个人而言是放荡的(as one man’s morality is another man’s immorality)。

目前,看来雪州补选中的候选人该是印度人、马来人、华人,或是像我这样的混种人呢?这几乎成了一项争议。甚至就连当个国会议员都半生不死,国大党已经开会决定了他们的候选人,尽管在2008年全国大选落败,再次的,他们还是允许继续挑战这个席位。

嗯……尸骨未寒已经在谈分家产,我看这就是国大党印度人不道德和彻头彻尾毫不敏感的地方。这仿佛就像是在某人还没断气前就开始庆祝那个人的死亡那般,而这些印度人还恼怒的喧闹,说马来人对印度人的感受不敏感。至少马来人让你先死,然后才去和你的未亡人(janda,寡妇)吵闹,可是,这些国大党的印度人却在你还没活生生未死前就开始吵着『分猪肉』。

我实在不理会你是哪个种族背景的,我觉得你派哪个种族上阵这次的补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派个女性候选人才对。是的!一名女性,这并不是我爱女人才这样说的,尽管这是事实。那是因为女性,而不是印度人,才是大部分被疏忽的一群(很肯定的,也不是马来人,就像『博卡杀』所声称的那般)。

你可否知道有51%的注册选民是女性呢?(至少在三、四年前我查过是这样),而至少有53%的女性在选举日出来投票呢?这表示了女人比男人更有责任感,可是,是否在大马国会中,有50%的女性国会议员呢?

无需回答,就连30%也不到。

在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大选中的候选人中必须有30%的女性(我想是其中一个北欧国家,也许有人可以更正我一下)。在大马,其实国会应该通过一项法律,让至少30%的选举候选人必须是女性。反而,大马国会浪费事件……唉,你知道我的意思,我已经在上周写过这些事(有关两周已经过去,可是却没在国会谈论什麽重要的国家大事)。

这样看来,我们可以集中辩论有关必须让女性候选人在雪州补选中上阵的事宜吗?别再辩论要派什麽种族的候选人好不?对我而言,这才是更重要的课题。

我记得早在1980年代时,当时在登嘉楼,一对来自我的甘榜瓜拉伊拜(Kuala Ibai)的夫妇正要前往投票,这对夫妇多年来都是回教党的中坚支持者。可是,就在那次选举中,巫统在这个甘榜大撒钞票,结果那名当丈夫的『转变』了。

当走向投票站时,丈夫对他的妻子说,这次他们应该投给巫统,而且他们也拿了巫统的钱。

那名妻子愤怒的反驳说:「你可以去投巫统,我将投给回教党。」那名丈夫回答说,妻子应该听从丈夫的话,如果她违抗他,丈夫有权休掉她。

那名妻子说:「那就把我休了吧!」接着就走去把票投给了回教党。

我知道这件事,因为那名妻子来我家,向我倾吐心声。

我不止当过婚姻顾问,还有一回,我的雇员哭着来见我,因为她的丈夫和儿子发生争吵,而丈夫把儿子赶出家里,而且还『断绝父子关系』(tak mengaku anak),这名丈夫身穿巫统标志,而这名儿子却是回教党旗帜,可想而知会发生什麽事了。

你可以看到,要收买女人不容易,那所谓的『中坚』回教党人却很容易被收买。因此,我信任女人多过男人(霹雳许月凤是少数的例外),而既然选举会因为女性的票源而决定成败,为何不让更多女人当选呢?

为何我们不断的在说种族非配和种族固打呢?干嘛我们不也提一提性别分配和性别固打呢?民联(或公正党,如果这个席位是属于公正党的话)可否了解一下让女性候选人上阵雪州补选的可能性呢?甭管她是马来人、印度人、华人或什麽的,只要是女人就行了。

好啦!说够了即将来临的补选,让我们说一些我今天实在想谈的课题,那是有关全国总警长的言论:「全国总警长说:不要指责单亲妈妈,而是要帮助她们」。

是的!我支持全国总警长的言论,看吧!谁说我是为了反对全国总警长而反对的?当他说出正确的事物时,我也会支持他。问题是,他不常做,或说对的事物,因此要支持他的机会不多。

对于这件事,我赞成全国总警长的看法。社会避忌女人或少女未婚先孕。他们的家人遗弃她们,她们被当成如贱民一般。结果,她们宁愿遗弃她们的私生婴儿,甚至杀死他们,而不把婴儿带回家。这不是未婚妈妈的错,而是社会的错。

宗教份子会不同意我的这个看法,他们认为未婚妈妈是道德沦落的女人和少女。可是,你要如何定义『沦落』呢?是否道德和不道德的定义应该重新修订呢?

此外,即使我们把未婚妈妈当成是不道德人,不是还有其他比未婚妈妈还要不道德的事吗?

重点是,如果有一些事比未婚妈妈还要不道德的事呢?如果两者都是罪恶,未婚妈妈的罪不是更轻一些吗?

我知道有许多年轻女孩在18、19岁结婚,可是却在仅仅数年类就离婚了。你会看到血多22、23岁的失婚者,有时还带着两、三名子女,在登州和丹州内地到处都是。

你瞧!就因为这些女孩和男孩们打情骂俏是『不道德』的,他们就得结婚。可是结婚只是为了性,或是为了满足这些男孩和年轻男子们的性欲。可是,当这些男性满足后,并不再对这些女孩感到兴奋(尤其是当他们生了两、三个孩子后),这些女孩被遗弃了,而他们必须照顾这些孩子(或是被迫照顾这些孩子)而这些男性则『另结新欢』。

毫无疑问的,这些年轻男女都在婚后才有性行为——而这是『道德』的,可是,他们的婚姻仅是为了性欲,当他们厌倦后,这些男孩就会转移去新的『性伴侣』。因此,我们也许不会见到许多类似的未婚妈妈案例,可是我们很肯定的见到许多被遗弃的母亲带着孩子,而没有获得丈夫的帮助。

我曾经遇见许多马来青年男女在瓜拉登嘉楼和哥打峇鲁卖淫(两者都是最『回教化』的州属),而你可否知道,这些女人当中,几乎都是被遗弃的妻子,身边带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吗?她们没有学历资格,因此,他们只有从事她们所会做的事——展开双脚赚钱(喂!我见她们是作为我的学术研究,别想歪了噢!)

因此,哪个才算是更加的不道德?未婚妈妈或被遗弃的妈妈呢?宗教份子也许会说是未婚妈妈,我则认为是被遗弃的妈妈。被遗弃的妈妈比未婚妈妈还要多,因此,所制造的问题更多。

然而,未婚妈妈是社会的贱民,男人『挤玩牛奶』后遗弃了他们的年轻妻子不算是社会的贱民。

当我们谈论有关道德和不道德课题时,不能只限制在讨论未婚妈妈这个层面上,不道德范围比这还要广,因此,也许社会应该重新定义这个新的标准。

比方说,前农业部长丹斯里山努西祖尼(Sanusi Junid)将会报数你,艾滋病患者当中,最高的是马来渔民。在马来西亚渔船和泰国渔船会合时,会在这些渔船上狂欢,而这些渔船实际上是浮动妓院,就在大海中,这也就是为何渔民当中的艾滋病换人数居高。

这是道德吗?好吧!你是说渔民不会到处遗弃未婚妈妈?可是这部表示他们没沉溺在违法的情色当中,而最糟的是,他们回家后和他们的妻子有性行为,结果把病传染给他们的妻子。因此,尽管女人们过着忠贞的生活,可是却在不知的情况下成为艾滋病的受害者。

社会认为那些祈祷、斋戒、前往麦加朝圣等等的人就是有道德人,尽管他们收取贿赂。我则认为,那些没有祈祷、斋戒、前往麦加朝圣,可是却反抗贪污的人,才是更加有道德的人。

这全靠你以什麽基准去定义道德和不道德。对一个人来说是道德的事,而对另一个人而言是放荡的。婚外情在这个国家是小事一桩,即使你觉得那是个问题,它也只不过名单中最后一项需要处理的事,可是我们把这件事摆在最优先的第一位,而这导致了未婚妈妈遗弃了他们的私生婴儿。

为何政府就不能设立一些临时收容所给这些未婚妈妈呢?别孤立她们,别看待她们如同贱民,要以爱心对待她们,如果这些未婚妈妈愿意让他们被领带的话,会有许多大马人乐于领养他们。可是,别杀害他们,或是把他们当成垃圾丢掉,变成野狗的食物。

谁知道,有一天这些私生子也许会成为大马首相,这似乎你是否想要一个杂种(这是暗喻)成为首相的话。

为了对未婚妈妈和单亲妈妈表示尊敬,我把这首由 Sweet Sensation 演唱(原唱者是戴安娜罗丝(Diana Ross))歌名是《爱孩子》(LOVE CHILD)的音乐视频。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Redefining morality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8-03-2010
翻译∶西西留

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

毫不留情:『运算』才重要,不是『数字』

若你比较马来人在1990年所拥有的与华人与印度人在1970年所拥有的,马来人也许已经有30%的经济蛋糕。但是当你比较起华人与印度人在1990年所拥有的,就不是30%了,那只是3%。

再益: 一无所知的Perkasa就是忘了错怪敦马

记者:Stephanie Sta Maria
报导:今日自由大马

民联解决麻烦能手再益相信右翼马来人施压组织『博卡杀』(Perkasa,马来人权益组织)与其主席伊布拉欣阿里(Ibrahim Ali)被困在时光中。

根据这位前法律部长,这个「巫统触角」组织看来对大局一无所知,选择搞石器时代的政治。

「他们说什么马来人的权益受到威胁但是却不在乎国油的钱发生了什么事,或者是制度内的诸多贪污。」他在一项《今日自由大马》的独家专访中说道。

再益评击这组织只是在浅滩边玩水,而不是深入马来社群所面对的问题。

「他们不去进行些对马来人缺于进步的真正因由的认真分析,反而在那里大言不惭。

「对于这些问题,除了他们自己和马哈迪,他们去错怪每个人。」他说道。

无论如何,再益有信心马来人越来越聪明,不会上这种政治诡计的当。

制造危机感

上个星期,这位民联领袖轰击『博卡杀』扭曲有关马来人特权的事实,并形容该组织是不负责任的。

他指责『博卡杀』故意在马来人之间挑起危机感,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标。

再益也质疑该组织主席一再地强调说联邦宪法第153条文所给与的马来人特权必须受到保护。

「我虽也是个马来人,但有谁要夺走我们的权益,然后要他来保护呢?」他补充说。

『博卡杀』预定会在这个星期六举行他们的会员大会。由于雪州苏丹决定不出席,因此大会临时改动他们的大会贵宾。

伊布拉欣也对太阳报采取法律行动,说该报纸的一篇报导宣称苏丹认为『博卡杀』是一个『沙文主义』组织。

这位『博卡杀』领头特别恼怒该英文报章的另一个报导说苏丹已经告诉伊布拉欣不要高调塑造他那超级马来人的形象。

现在,马哈迪将会为『博卡杀』的会员大会主持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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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0年代开始三十年来,我们都试着在告诉政府说新经济政策一点也没有效用,除非政府做些什么东西,不然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新经济政策就在1990年无疾而终,还要得到马来人的诟病。当我说『我们』的时候,我是指谁呢?我指的是马来西亚马来人商会。

那是在70年代中期,约35年前。但是我们当时没有看到伊布拉欣阿里出来。他不知道到哪里去了。任何一名『博卡杀』的人都是如此。我们都没有看到他们的脸。他们并没有在与政府进言有关新经济政策的弱点到焦头烂额的马来商会中出现。

我最近已经写出有关这件事,所以我不希望再重复我所写的事情。在上篇文章中,我对我们从70年代到90年代超过二十年的斗争与灰心的历史已经着墨甚多。我也提到政府是如何把有关的弱点错怪在马来人身上,说政府不能一直给与马来人正当马来人自己并无维持的能力,就如贸易部长拉菲达(Rafidah Aziz)所说那样。

让我们倒回1970年,当新经济政策开始的时候。

有人说新经济政策是513事件的结果。而513事件的起因是马来人觉得这个国家的财富被非马来人,特别是华人垄断而感到不开心。因此分别来自巫统,马华,和国大党的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当时是在一个称为联盟的联合阵容——同意说要实行一个为期20年的『纠正』政策,好让马来人可以追上来,减低财富鸿沟。

这是一个政策——实际上是一种期望——是当时联盟的三党所同意的。他们也同意设下二十年的期限。

但是谁是这政策的工程师呢?谁是背后的操纵者呢?这个是否是在与马来商人社群或是马来商会商讨后的政策,或是不知哪一个公务员拿了笔和纸后所写下的绝世好计呢?

在70年代,我们已经问了: 为何是30%呢?有些人决定说马来人应该要得到三成的经济蛋糕。这三成的目标是从何而来的呢?这是谁的主意呢?

马来人占了这国家人口的一半多。有的人说是六成,这就看你对马来人的定义为何了。所以若这新经济政策的目标是要看到一个种族间更平均的财富分配,那么有关的目标不是更应该是60%,而不是30%吗?又或是,更实际些,目标应该是10%或12%或15%吗?

是的,这是一道我们在70年代就提出了的问题。这30%的目标是否实际呢?是否公平呢?然后应该是30%的到底是谁的主意呢?

没有人能够告诉我们。实际上,看来没有人知道有关的答案。某人,某方面说了马来人的经济蛋糕应该占有三成,然后每个人在没有追究这是否公平、实际、可达至等因素之下,都同意了。

我们不是拒绝30%的目标或说这不应该是30%。我们只是要知道定下30%的基础是什么。是不是有做了调查研究,然后有关数字结果显示应该是30%呢?又或是30%这个数字是从空中拿下来的,一个‘看来漂亮’的数字,根本没有什么根据或什么的呢?

没有人可以告诉我们。某人,某方面,就这样地决定了马来人的经济蛋糕的占有率应该是30%,然后每个人就同意了,就因为这30%的数字很美。60%的话,华人就会跳脚。10%的话又弄到巫统好像不是很有心要帮助马来人那样。所以30%应该看起来是很漂亮的数字。这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数字。

问题是,今天我们都被那30%的目标『绑死了』。无需理会这是否公平、实际、或是可否能够达至,它就是这样被某人决定了应该是30%,所以我们就没有选择,同意这数字就是了,现在才要改也是太迟了。

那就是新经济政策的主要问题。一个目标被定下来,但是没有人知道这是如何成为目标的。现在这目标不能达到,因此就有了展延新经济政策的压力,用另一种方法来说的话,因为这样30%的目标才能达到。他们不能改目标的,所以他们就改了达到目标的期限。

无论如何,有没有人对这件事情做了研究呢?若30%的目标不能在20年内达到(而我们也知道了不能够), 若在40年之内不能够达到(而我们也知道了还是不能够达到因为已经过了40年), 那么我们还需要多少年呢?我们知道吗?有人知道吗?这是否将是一个永无结局的政策呢?换句话说,只要30%的目标还没有达到,新经济政策会否一直继续下去,就算是再来领一个100年或200年呢?

『博卡杀』要新经济政策根据目标来制定,而不是根据期限。这不应该是20年或40年或100年。这应该是只要30%的目标还不能达到,就要继续,直到永远。

这公平吗?这实际吗?这是可达至的吗?

下一个课题,也是我们在大约35年前所提起的,是有关新经济政策的执行。在理论上,新经济政策是好的,尽管我们质疑30%目标的逻辑性,但是政策的执行方式上来看就肯定这是不会成功的了。马来人对『数字』太看重了,没有人会提起『运算』要怎样,即使『数字』(30%的目标)是对的,若『运算』错了,新经济政策也不会有用,而有关的『运算』错得很厉害,就如我在上篇的文章内所指出那样。

马来人就责怪巫统与官营公司,来自巫统土著与官营公司的不公平竞争导致马来人面对的如今的问题,而政府却责怪马来人,说政府给了马来人很多,但马来人却无法保持,还败光了。政府辩称说,这是为何马来人还是无法达至30%的目标,若马来人能保住政府所给他们的,马来人的经济蛋糕可能会早已超过30%。

然后我们有这个『目标移动症候群』。新经济政策的工程师和那个定下30%作为目标的乜水以为在20年里,当马来人试着要追上来的时候,整个世界都是静止的。换句话说,华人和印度人不会做生意,然后都去睡觉,然后在这20年内财富都不会有所增长,然后在20年里,马来人就会追上华人和印度人,然后拥有30%的经济蛋糕。

但是华人和印度人没有静止不动或去睡觉,他们继续做他们的生意和赚钱,在那20年之内也增加了财富。所以,20年过后,但马来人要与华人和印度人比较所拥有的财富的时候,他们发觉他们只有3%的经济蛋糕,而不是计划好了的30%。

虽然马来人在起初的时候只有1.5%,然后在20年之后能够增加100%到3%。但是印度人和华人也增加了他们的财富。所以,若你比较马来人在1990年所拥有的与华人与印度人在1970年所拥有的,马来人也许已经有30%的经济蛋糕。但是当你比较起华人与印度人在1990年所拥有的,就不是30%了,那只是3%。

让我用另一种方法来说明,马来人是以时速10公里的速度(安稳)来跑步,但是华人和印度人没有在树下睡觉,他们像是没有明天那样,也用时速约20公里的速度在跑着。但是,当华人和印度人在马来人开始起跑时,早已经是在前头20公里了。所以,在一小时之后,马来人只跑了10公里,而华人和印度人则跑了40公里,已经在马来人前头30公里了。

现在,若华人和印度人停下来,然后在树下睡觉的话,或是不进步,而是往后退的话,今天,我们就不会再有这个问题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It is the mechanics, not the arithmetic that matters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5-03-2010
翻译∶ECS283
校对/重标:西西留

2010年3月28日星期日

逐鹿问鼎:再林,不如让我们来谈谈这个

【马新社】峇央峇鲁(Bayan Baru)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再林在国会上说网上新闻《当今大马》与拉惹柏特拉的网上新闻有联系,要求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进行调查。

接下来,再林轰击《当今大马》与备受争议的部落客拉惹佩特拉与民联『合作』对那些『阻碍他们不惜一切抢夺布城的任何人』进行人格暗杀。

再林宣称拉惹佩特拉目前匿藏于伦敦,被『保护』在一间属于公正党的资深领袖的豪华物业内。巴东色海(padang serai)区国会议员,公正党的哥巴拉克里斯南(N Gobalakrishnan)挑战再林说出该名人士的名字。(详细报导在 The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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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马国会最近这几天都很『热闹』。无论如何,与其辩论国家大事,就如选民希望他们所选出来的国会代表会做那样,他们却在讨论琐碎小事——例如《当今大马》与《今日大马》,还有RPK目前住在哪里。

我会提醒再林已经花太多时间在国会讨论有关我。这样的话,就有人会误以为我的地位已经相等于『国宝』,这样就会让我会有自大有膨胀不止的危险。现在,我们都不想要有那样的事情的,是不?因为我已经是个顽固和无可救药的杂种了,你还想把我变成一个自大,顽固和无可救药的杂种吗?

再林与国会应该做的是去商讨商人与当权人士之间的联系,交情与关系。那就是不好的联系了,那种联系有贪污,滥权与利益冲突的臭味。

就算《当今大马》与《今日大马》的确有合作(虽然他们并没有),就算他们两个与反对党有联系(实际上是没有的),那又怎么样?这些所谓的联系是否有犯了什么法呢?错在哪里呢?你难道没听过大马宪法里是明文昭示我们有结社自由吗?

现在,若政府禁止《内安法令》扣留犯在扣留中心内作星期五祈祷,就如现在正发生那样,那么那就是非法的了,那我们就可以说有人触犯了法律。实际上,霹雳回教法典官叱骂那些执意要做星期五祈祷的内安法扣留犯就不表示没有触犯法律,我以为回教徒不是不被允许更改神的法律的吗?或是我上错宗教课了呢?

所以,再林,请把那件事带上国会去,要政府出来澄清。顺便也问问国会为何我在冼都警局里报的案,举报有关当局禁止《内安法令》扣留犯作星期五祈祷的事情完全没有后续行动。他们不是要求走到扣留中心外的回教堂祈祷,而是要在扣留中心内祈祷,但这也不被允许。还妄称什么回教!死开啦!

提到伊布拉欣阿里(Ibrahim Ali),最近他的『博卡杀』(PERKASA,土著权威组织)非常生气华人得到所有的合约,马来人就没有。我肯定你对这种『巫统思维』甚有同感的。毕竟,你在槟城的高尔夫球俱乐部的合约也被拒绝了。既然你是马来人,这本来是应该给你的,但是槟城的华人首长就拒绝给你的二令吉公司,而这间公司还只是在投标几个月前才成立的。你就给个烂借口说你的公司只是在冬眠,因此是没有有关的生意经验的。

另一个给了华人的合约就是价值马币一亿元,就在首相家乡——彭亨州的瓜拉立卑(Kuala Lipis)医院的统包工程。得到工程的公司是乔治肯特(马)有限公司(George Kent(M)Berhad)(看下面)。乔治肯特为丹斯里陈家福(Tan Kay Hock)所有,他就是之前《今日大马》所写过的纳吉的高球友。

首相给他的高球友价值马币一亿元的大工程是对的吗?更糟的是,乔治肯特根本在医院统包生意上没有任何经验或纪录(就像你那槟城的二令吉冬眠公司那样)。当伊布拉欣阿里和他的『博卡杀』发现到这件事的时候,他们会怎么说呢?我肯定当你在读着这文章的时候,伊布拉欣阿里已经在计划着他下一个示威就要在纳吉的办公室前面,巫统不是说过,示威并『不是马来人的文化』吗?

是的!再林,这里有联系,那里也有联系。那些对抗邪恶的联系,在回教里是被视为『高尚』的。那些残民自肥的联系在回教里是被视为邪恶的。

忏悔吧!再林啊,你说得像是撒旦转世,你捍卫邪恶,对抗良善,那是抗恶扬善的相反,那就是地狱之火的燃料,还妄称什么回教!死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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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肯特(马)有限公司得到合约的声明∶可以在这里看到。

以下是该公司文件: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Zahrain, let’s talk about this instead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8-03-2010
翻译∶ECS283
校对/重标:西西留

毫不留情:讲到做到才重要

是的,对回教徒来说,所谓『罪恶』就是酒、女人、摇滚乐曲。其他的什么都没问题。你给回教徒吃猪扒,他们就会发飚;给他们喝啤酒,他们就会生气到口吐白沫;给他们贿赂的话,他们就会说,『感谢神的恩赐』。

反贪委员会∶低薪不是贪污主因

根据反贪委员会的一项问卷调查,低薪与高生活费用并不是公共领域贪污的主要原因。

相反的,贪污是因为个人的软弱,例如贪婪与虚荣。

机构内部缺点如不良领导,不透明的程序与制度,官僚,以及太大的自由裁量权让贪污的机会滋生。

公务人员之间的贪污是否有上升的现象呢?

反贪委员会总监拿督阿末古沙里(Ahmad Khusairi Yahya)说,三年来有关的数字有减少的迹象。

他说,这显示了公务人员的廉洁度以及对抗贪腐的责任感和警觉心都有所提升。

在2007年,共有591人因贪被捕。其中的51%,或303人是来自公务领域。

在2008年,有关数字减少到282人,或是总数605人的47%。

在去年只有194人或是总数500人的39%。

统计数字显示在这三年来,对公务人员的起诉都有所减少。

在2007年, 共有133项对公务人员的起诉。有关数字到了2008年时就锐减到104项,而到了去年只有90项。

造成这些的原因是政府及反贪委员会社会教育组所推介的活动的成功。

由于在官员迁升及入门课程中都实施了预防贪污单元,还有政府政策的介绍,包括公众传递系统以及设立良好管理委员会,都对以上的鼓舞数据贡献良多。

在觉醒度提高之下,公务人员更加勇于揭发贿赂提供者,这都让他们最终能够绳之于法,阿末古沙里说道。

他说,例如在2007年,共有89名公务人员出来告发贿赂提供者。在2008年与去年分别是有81名与79名长官表示有人试图贿赂他们。

阿末古沙里说在今年一月到这个月之间,共有14名公务人员出来揭发试图贿赂行为。

「这是很令人鼓舞的。廉洁是政府在公务员之间提倡的希望,如今已成真。」他说道。

乘着这个趋势,他说,反贪委员会会推出一场反贪大运动,对付那些试图贿赂公务员的人。

公务人员也会时常提醒他们在反贪法令25条文第一项下的贪污报告义务。一旦触犯该项条文,他们将会罚款高达马币十万元或不超过十年徒刑或两者兼施,阿末古沙里说道。

他警告公众不要试图贿赂公务人员。

「法律会对他们很严厉,这包括20年徒刑以及不超过贿赂数额的五倍或马币一万元,视何者为高。」他说道。—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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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我上个有关《谎言、弥天大谎和统计数字》的那篇文章吗?现在又来了!反贪委员会给了我们有关贪污案件的统计数字,然后告诉我们说贪污减少了,因为很少人被捉到。

因贪污而被捕的人数会减少,也是有可能因为贪污的人越来越精,所以反贪委员会要捉他们就越来越难了。不过,也是有可能反贪委员会放弃了去捉那些贪污的人,因为很多次那些案件虽然被带上法庭,但最后都被释放了。不过,也是有可能反贪委员会不想再打这些会输的仗——不是说打不过他们就参他们的吗?所以行动就少了。不过,也是有可能那些反贪委员会的长官个个都是正番薯,而那些贪污的人就个个精过鬼。不过,也是有可能反贪委员会太过忙于捉反对党的人,不是为了蛋糕就是因为牛,所以就没有时间去捉真正的罪犯。

是的!越来越少人因为贪污而被捕的可能原因太多了,未必一定是这个国家越来越清廉,也有可能是负责清除的却越来越肮脏。

无论如何,讲多是无谓的,贪污不是马来人或回教徒而已,非马来人与非回教徒也会贪污。不过,那些乜教物教都不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回教才是,而且回教的地位比其他宗教来得更超然。在回教堂的伊玛目可以公然说其他的宗教都是虚假的,但你就不能对回教做出同样的指责,你若说回教是虚假的宗教,那你就会被逮捕,然后关进监牢,不过是其他的话,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

所以,人们都比较注意贪污的回教徒。实际上,宗教局都要回教徒过清静的生活,他们不喜欢你和你邻居的老婆上酒店炒饭,非回教徒可以炒到明天早上都好,政府也不想去理。不过宗教局就会在凌晨三点去敲你酒店房门,看看你床上有没有脱了衣的女人,若你拒绝开门,他们就会把门撞开。(看这里)

是的!大马政府不喜欢你跟不属于你的女人玩炒饭。他们是来真的。所以别开玩笑。不止是『非法』炒饭他们宗教局不喜欢,喝酒、赌博等等回教徒都不能做。你喝酒或赌牌的话,他们就会拖你上法庭。有罪的话,就打鞭,女的都一样。

所以你看,回教徒就是必须这样清高有道德,所以我们特别注意犯上贪污罪的回教徒,所谓回教徒都是上苍所钟爱的人。但我们就不管非回教徒是不是会去地狱,就算他们有如特丽莎修女般过活。

假如我跟我邻居的老婆去酒店玩炒饭玩到隔天早上,回教徒为何会那么生气呢? 假如我喝酒赌博,回教徒为何会那么生气呢? 假如我贪污收贿赂,为何回教徒就不会生气呢? 假如我玩女人、喝酒、赌博,为何回教徒就不会投选我,但是,假如我收贿赂,就没有问题呢?

是的,对回教徒来说,所谓『罪恶』就是酒、女人、摇滚乐曲。其他的什么都没问题。你给回教徒吃猪扒,他们就会发飚;给他们喝啤酒,他们就会生气到口吐白沫;给他们贿赂的话,他们就会说『感谢神的恩赐』。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Walking the talk is the main issue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0-03-2010
翻译∶ECS283
校对/重标:西西留

逐鹿问鼎:牛脑袋

George Kent公司就这样拿到两份合约,每份价值一千六百万令吉。而且也还拿到几百万的变相订单。彭亨就把钱转给柔佛,好让柔佛可以付钱给乔治肯特。然后柔佛巫统就拿到他们的马币一百万,全是小钞现金,这样才不会被追查到。

安努亚沙里(Annuar Shaari)也针对《每日新闻》前主编拿督阿末纳兹里阿都拉(Ahmad Nazri Abdullah)对他的马币一百万元官司发表意见。

他说有关官司是因为他于去年十二月在一份本地马来报章中说『一名反对党领袖变卖他在海外的资产』。

安努亚呼吁阿末纳兹里出来澄清他与安华之间的关系以及他那被估计值超过马币十亿元的资产。

「阿末纳兹里需要出来解释他是否是安华的代理人。除此之外,他也是一名报章前主编,」安努亚说道。

安努亚说这不是一项指责,而只是一项要阿末纳兹里出来澄清事项的请求。

安努亚是由『博卡杀』(Perkasa,马来人权益组织)的阿都干尼哈仑(Abdul Ghani Harun)陪同。——马来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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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个月前,当那群马来人在祈祷后,把牛头拖到雪州秘书处大厦踩踏时,他们就解释说他们是无意羞辱兴都教徒的。他们解释说,马来人会在人表现愚蠢的时候就说他:笨得像只牛。所以牛头是愚蠢的象征。而雪州政府,特别是州务大臣卡立,是个笨蛋。因此,那就是牛头出现的理由。他们这么告诉媒体,而且部长还在那场新闻发布会上出现呢。

因此,这也是我今天的发表的标题:牛脑。

马来邮报报导说,安努亚沙里要阿末纳兹里解释他与安华的关系。而我给安努亚沙里的回应是牛脑;笨得像只牛。

马来邮报呈现这故事的方法就像是阿末纳兹里与安华有结交,就是犯了什么罪似的。安努亚沙里并没有指责说阿末纳兹里与安华有结交。他是要阿末纳兹里出来解释他是否与安华有结交。

好吧,就说他有吧!就说阿末纳兹里与安华是有结交,那么是否就像是《马来邮报》所要弄成的那样,是犯法的呢? 因此这有错吗?与安华有结交是不是犯法呢?不是说每个人都有交朋友的权利的吗?

这纯粹是搞屎!马来邮报在搞屎!他们挑起悬疑,然后让读者去想像其他的事情,当读者在读着这篇新闻时,就得到一种印象是阿末纳兹里与安华有些『不干不净的结合』,这是非常不好的。

当然,安努亚沙里和马来邮报并没有如此指责。他们『只是请求』。但他们的做法却弄得像是有内幕,而且还是不可告人的内幕。

安努亚沙里与《马来邮报》应该去看看《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中那个说明保证所有大马人有结社自由权利的那部分。里头的意思是,所有的大马人都有自由去选择他们自己想要结交的对象,要与谁人结交并不是一件错事,也不是一项犯罪。

不过,在马来西亚,他们总是利用『额外宪法』来使你结交有罪。

他们是否想说,如果阿末纳兹里与安华有结交就是有罪呢?首先,安华犯了什么罪?因此,与安华有结交的话,阿末纳兹里的罪名是什么呢?

安华被指责说涉及鸡奸。那么,既然我与安华有结交,那么我是否也犯了鸡奸罪呢?而我,被指责说毁谤了大马『第一夫人』,可是她却不是什么第一夫人,她只不过是个副首相夫人。所以既然安华与我有结交,那他是否也有毁谤『第一夫人』之罪呢?

安努亚沙里真是牛脑!

实际上,那是因为安华是反对党领袖。就因为他是反对党领袖,那么阿末纳兹里与他结交就不对了。若安华在巫统的话,那么与他结交就没有错。若安华离开公正党,重新加入巫统的话,与他结交也没有错,错的是安华是反对党。

许多商人、大亨、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等,都与巫统、马华、国大党、民政等等结交,这是不要紧的,这是没错的。但是假如他们与公正党、回教党、或行动党结交的话,那么就是错的了。这就是真正的课题,你并没有如我们宪法所保证的真正结社自由,这种自由惟有当你是与国阵,而不是与民联结交。

真是牛脑!

安努亚沙里,你想咬住一些东西是吗?那好,我就给你一些东西咬!再去发表声明,叫丹斯里陈家福(Tan Kay Hock)解释他与首相纳吉的关系。

你还记得有关陈家福的故事吗?他被称为是纳吉的高球友。若你对这名字不熟,看在你读书少的份上,我已经预了,那么就去看看这里。你可以在那个链接里找到所有有关这位纳吉的高球友,陈家福的资料。

《大马局内人》也有写了有关文章在这里。

在那篇报导中,马来西亚局内人说道:

丹斯里陈家福被认为是首相的高球友。他是佐汉(Johan)控股一名低调的控制股东。佐汉控股是一间上市的投资控股公司。

《金融时报》报导这名61岁的陈先生是圭亚那岛共607亩地的地主,如今成了美国当局对付德州亿万富商艾伦·斯坦福(Allen Stanford)有关投资欺诈的焦点。

陈家福与纳吉结交是错的吗?我看是没有。但如果Nazri与安华结交的话就有错了。照着这个理论,我们也可以质疑陈家福与纳吉之间的交情。

安努亚沙里啊!就让我告诉你一个这两篇报导内都没有提到的故事。

陈家福是阿末纳兹里控股公司及乔治肯特(马)有限公司(George Kent)的主席。而我在80年代也曾是佐汉控股董事及乔治肯特的副主席兼『特别行动』董事——『特别行动』就是那些暗地里的行动啦!所以我要说的是『内幕』消息,不是我听来的,是我在我『愚昧』日子时的亲身体验。

纳吉当时是彭亨州务大臣,而当时的柔佛大臣是阿吉阿末(Ajib Ahmad)。还记得阿吉吗?他是慕沙希淡(Musa Hitam)的人,他就是在一个马来商会的会议上骂敦马是『玛麻』的那个啦!他后来马上被现任的副首相慕尤丁代替了,而当时的慕尤丁是贸易副部长。

无论如何,慕尤丁就在新加坡见了佐汉控股其中一名董事拿督安德鲁梁(Andrew Leong),这个人是与迪巴(Deepak Jaikishan)有关联(啊!是的,又是另一个『关联』——还记得这个迪巴就是罗斯玛的地毯佬兼私人财库兼小白脸吗??)他们计划要如何给乔治肯特一个价值马币三千二百万令吉的韧性铸铁管合约。慕尤丁是柔佛州务大臣阿吉阿末的代表,早在一天前,拿督梁就在大臣新山的办公室见过面了。

有关的买卖是这样的:柔佛会给乔治肯特这马币三千二百万令吉的合约,条件是乔治肯特必须给柔佛巫统马币一百万元。现在,这是大约25年前的事情,试想想当年的马币三千二百万元与马币一百万元值得多少呢?今天,你也许要把这个数目乘五或更多了。

但是,柔佛不能签下一份三千二百万令吉的合约,那是因为凡是超过马币两千万的合约都必须要先得到财政部长的准许。所以他们就违法地把合约一分为二,这样一来,每份合约就只值马币一千六百万元。然后合约再加上一些『变相订单』,那么每份合约可以膨胀到马币一千九百万元,刚好还是符合财政部的马币两千万元以下的顶限,所以整个合约就变成马币三千八百万元,不过是以两个合约出现,这样就能绕过财政部了。

不过,他们还有一个问题。柔佛当时已经把他们那年的预算用完了,如果他们向中央政府再讨钱的话,财政部就会知道了有关合约。

所以他们就联络彭亨州州务大臣纳吉。他们被告知说,彭亨州还有一些没有用完的预算。在那年,彭亨用不完被拨下的预算。(不过,他们在彭亨可以花在什么地方呢?)

纳吉就同意把彭亨的钱转给柔佛,不过当然是暗地里的给,因为这是违法的。那么在下一年,当柔佛拿到预算拨款的时候,就会把钱还给彭亨,这样就算彭亨借钱给柔佛,而财政部长也不会知道,这是一项大臣与大臣之间的安排。

乔治肯特公司就这样拿到两份合约,每份价值马币一千六百万元,而且也还拿到几百万的变相订单,彭亨就把钱转给柔佛,好让柔佛可以付钱给乔治肯特,然后柔佛巫统就拿到他们的马币一百万,全是小钞现金,这样才不会被追查到。

所以,安努亚沙里啊!如果你要商人与政客之间的结交解说,那么就去咬住刚才我说的那个故事去吧!这不是什么单纯结交来的,这是一种贪污,滥权等的结交,而且还牵涉到当今正副首相。

不知道贪污与滥权是不是有法律时效的呢?鸟啰,这样的话,不就是说纳吉与慕尤丁可以逍遥法外了?

所以就请别再说什么商人与反对党政治人物结交的事情了!这么做并没有犯法。但是,那些商人与当权者的结交,就涉及了许多犯罪因素。

来吧!纳吉还有慕尤丁。出来否认我刚才所说的事情。说我是骗子吧!去报警吧!说这些都不是真的。

噢!不过在此之前,我们就来玩玩大小。你要不要赌赌看,我也许,只是也许罢了,还有存着能够支持我的故事的合约文件呢?

若你认为我大你的话,就敢敢下注吧!

好吧,让我就给你一个小贴士。去问问陈家福有关乔治肯特(马)有限公司对大地工程有限公司(Bumi Kejuruteraan Sdn Bhd)的那场民事官司吧!

哎呀,安努亚沙里啊!说到要玩这些游戏,你还嫩得很。小孩子就去远点的地方玩啦!要玩这些游戏,你还不够班。随时随地我们卖掉了你,你都还不知道呢!

正牛脑!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Otak lembu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7-03-2010
翻译∶ECS283
校对/重标:西西留

2010年3月27日星期六

毫不留情: 周五随笔

请记住,我也宣誓说有人告诉了我一些东西,毫无疑问的,我已经在法定声明书上宣誓了,我已经向《可兰经》宣誓,可是如果祖基菲坚持,我将会安排在《可兰经》上宣誓,同时在回教堂中由伊曼见证,以证明我所签署的那份法定声明书是真实的,就如同我所告知的那样,如果是这样,上苍请救救我吧!

凱斯·辛普森(Keith Simpson)先生:咨询内政部秘书,该部所接获的报告中,有关拉惹博特拉卡玛鲁丁先生被声称放逐至联合王国之事宜;以及是否他有做过如此陈述。 [323620]

伊凡·路易斯(Ivan Lewis)先生:对于此事,我已经要求回覆。

我们驻吉隆坡的领事馆已经报告了有关拉惹博特拉也许已经身在联合王国的猜测。我们没有资格评论或确认此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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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说过,马来西亚国会浪费了整整两个星期,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和个人课题中兜兜转转,而不是辩论国家的重要课题,你可曾听说过『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fiddling while Rome burns:罗马暴君尼罗(Nero)曾经纵火焚城,并且一边观火一边拉小提琴

无论如何,先说些题外话。那天,当祖基菲诺丁(Zulkilfi Noordin)挑起课题,说一些不知名人士企图贿赂他,要他把把『第一夫妇』涉入阿丹度雅谋杀案中,英国国会在当中提到了我的名字(阅读上面)

我部在进一步说明,你可以自行判断这件事。尽管如此,在上述说法中,用到了『放逐』(exile)一词。既然国会没获得确认我人在英国与否,看来英国政府已经宣布了我目前的状态属于『放逐』。

如果假设我现在人在英国,是否大马政府采取行动将我引渡回国吗?在英国,煽动并非是一项罪行,它只在过去英国国王被认为是神所委派的年代才被视为是一项罪行。可是这项法令搁置已久,在2010年1月1日,英国废除了《煽动法令》。

结果,这项法令再也不复存在。因此,在『双方犯罪』(dual criminality)条款下,如果一些在大马可构成犯罪的行为,在英国却没犯法的话,大马政府不能引渡改名人士。

比方说,两名人士可以在英国结婚,有时甚至可以在教堂举行婚礼。几年前,当艾尔顿约翰(Elton John)和他男友结婚时,他们并没有因为鸡奸而逮捕他,把他送入狱。反之,他获得了英国首相的祝福贺语。因此,这意味着,如果你在大马面对鸡奸指控(两名成年男性之间的性行为),而你目前身在英国的话,大马不能将你引渡回国受审。

在刑事毁谤的课题上,英国依旧存在这项法令,可是已经很久没使用了。实际上,这项法令最后一次被使用时(我想是二十至三十年前),法庭下令被告无罪,无须审判(threw the case out),而政府输掉了这场官司,法庭的判词中说,他们应该采取民事毁谤(civil defamation)提控,而不是利用刑事毁谤(criminal defamation)法。

无论如何,即使大马政府还想着把我引渡回国受审,它就必须向英国法院证明有这场诉讼,并说服法院我的确面对着一项诉讼。而要做到这点,就需要把证据呈上法院——这就意味着你必须先首先阅读我在法定声明书中所说的一切。

是的!我的法定声明书内容必须被审核,以检查我被人指责对人造成毁谤的毁谤的方式。我在我的法定声明书中说了什麽?是否我所说的等同刑事毁谤呢?

我所说过的是,有人搞了一些事,而我揭露了有人曾告诉我,并呼吁暗淡毒牙谋杀案的控方调查这件事,以对这项说法抽丝剥茧进行调查。我并非我所声称的事,而我说的是其他人所声称的事。我也说过,我觉得这是我的责任,让这件事引起政府的注意,以便他们可以调查这项声称的真伪。

大马政府要如何说服英国法院说我的行为等同刑事毁谤呢?再加上,是什麽构成了刑事毁谤?是否这名副首相的妻子也涵盖在此类别中,如果你毁谤了她,就假设我犯了这项罪名,那会形成一项罪行(视乎与她并非为政府工作)吗?

是的!大马政府有许多的障碍需要清除,英国司法系统并非如大马那般运作,我让『我身在英国』这个事项获得成立,这是首个障碍,而当这项事实成立后,他们还得开始司法程序,而这项司法程序必须符合英国的司法标准,而不是马来西亚的司法标准,因为大马的司法还无标准可言。

不是这样简单,不是吗?

不!我并没逃,就如巫统所说的那样。我只不过是根据毛主席和孙子所教导我的,『不在敌人领土内与其交锋』,让他们来到你的战地,而后才于之交锋。因此,我已经挖好自己的战壕,躲藏在里头,等待着我的敌人前来围捕我,这不叫逃跑,这叫把敌人引到自己的战场中,再诛杀他们。

塔利班也教会了我这些道理。当塔利班发觉到苏联的火力太强时——他们有坦克、火箭和武装直升机——他们只好撤退到山中。塔利班并没逃跑,他们撤退到山中,不让苏联人找着。接着,塔利班使用他们的古老武器,把苏联人打个落花流水,结果苏联人卷尾而逃回莫斯科。

你看到了吧?塔利班是山地战专家,而苏联人在平原上的火地强大,那为何要与苏联人在平原交锋,让自己成为他们的砧上肉呢?躲在山中,坦克爬不上来,在里头,你可以轻易的击落直升机,这马上就把阿富汗转变成苏联的越战了。

哎呀!巫统真是对《孙子兵法》一窍不通啦!

接下来,有关祖基菲的言论中提到首相用《可兰经》宣誓说他不认识阿丹度雅,而对他(祖基菲)而言,这已经非常足够。首先、纳吉没在《可兰经》下宣誓他不认识阿丹度雅,他只宣誓说他不认识『那名蒙古女人』。其二、如果对祖基菲而言,向《可兰经》宣誓已经很足够,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我也向《可兰经》宣誓说,有人告诉我一些事,对他而言也是很足够了呢?或者说,还是不足够呢?

请记住,我也宣誓说有人告诉了我一些东西,毫无疑问的,我已经在法定声明书上宣誓了,我已经向《可兰经》宣誓,可是如果祖基菲坚持,我将会安排在《可兰经》上宣誓,同时在回教堂中由伊曼见证,以证明我所签署的那份法定声明书是真实的,就如同我所告知的那样,如果是这样,上苍请救救我吧!

是否祖基菲要我这样做呢?祖基菲,就由你决定吧!球已经踢到你脚下,只要你说出来,那就可以功成身退了。

真是的!如果在《可兰经》面前宣誓已经算是很好的话,我们就不用律师和监狱了,也没有任何人需要坐牢了。哎呀!祖基菲律师,你在说些什麽啦?

另个课题,在数个月前,雪州苏丹去了一趟伦敦。当他启程时,他说他计划到伦敦逮捕我,把我带回马来西亚,我想他一定是在开玩笑,也有可能不是!

几天前,我的一名堂弟去了雪州皇宫,要求皇室注意有关原住民的一些课题,看来有些资本家正企图偷取一些原住民的土地,而他们已经在那里住了百年。

接着,雪州苏丹的随扈和我的堂弟吵了起来,并告诉他说,皇室当局知道他和我的联系。他们有他和我的合照,大概是政治部拍下后交给皇室的。

我堂弟回答说,因为是亲戚,我们当然有联系,我们是堂兄弟关系。

那名随扈接着回答说我是一名混蛋,同时我曾经攻击过几位苏丹。

我堂弟回应这位随扈说,他不是皇室成员,因此应该闭嘴,这是皇室成员间的事。

这名随扈提高声量,说我堂弟目中无人。

这名随扈身穿军服,当然,我堂弟叫他脱掉他的那身军服,到外头与他一对一较量,可是这名随扈却走开了,嘴里还碎碎念。我堂弟真的不赖,不愧为拉惹拿督勒兹瓦(Raja Datuk Redzwa)之子,我对他可是另眼相看了。
※拉惹乌达(Raja Tun Sir Uda)生有13名孩子,11男2女,拉惹博特拉的父亲拉惹卡玛乌丁(Raja Kamar ud-din)排行第三,拉惹拿督勒兹瓦(Raja Datuk Redzwa)排行第四

这位已故的拉惹拿督勒兹瓦是我父亲的弟弟,也是我的叔伯中最令人畏惧。没人会顶撞他后不自食其果的,他痛恨巫统,甚至参与了2000年在莎阿南大道(Kesas Highway)举行的大型『烈火莫息』街头示威,当警方企图阻止他,他与警方争辩,要他们够胆就逮捕他!别和我叔叔『玩玩』嘛!

是的!宫廷人员不该介入我们的家事,他们不是皇室的一员,没资格说三道四。他们应该被提醒,他们只不过是被雇来的人员。很不幸的是,这是2010年,而不是 1810年,如果是在两百年前,我早就用这名随扈的鲜血为我的克利斯匕首沐浴了。可是在现代,这已经不再允许。

鸣……我实在怀念古早的好日子。

最后,请看以下图片,现在你显现相信我所说过的,不是所有的马来人都是穆斯林了吗?在伊斯兰教,只要目的正当,可不择手段。你不能用尿沐浴,然后宣布说你干净了,你只能用圣水(air suci),尿水(Air kencing)不能净化你的躯体。

明天敦马哈迪医生将会正式为『博卡杀』(PERKASA,大马土著权威组织)开幕,这名人士曾经说过,就连美国也有类似马来西亚的『未经审判即逮捕』的发令。如果美国在 911事件前就推出这项法令,事件就不会发生了,马哈迪医生如此解释。因为美国没有类似《内安法令》的法令,结果美国世贸大厦倒塌了,丧失无数人命。

是的!《内安法令》是好东西,而马哈迪医生说美国应该要有这种法令,接着美国推出了《爱国法令》(Patriot Act),就如马哈迪医生所说的,他们早就该这样做了。

好吧!《内安法令》是好东西,马来西亚说美国应该也该有类似《内安法令》的法律,接着美国推出了《爱国法令》,因此,《爱国法令》是好东西,因为它就像马来西亚的《内安法令》。《爱国法令》锁定了穆斯林为目标,在无审讯下,将穆斯林进行扣留。既然穆斯林非政府组织觉得《内安法令》帮助对抗恐怖分子,那很好。

我们可以停止谩骂美国吗?《爱国法令》是好东西。好吧!穆斯林是受害者,那又如何?《内安法令》的目标也是穆斯林,而『好』的反义词就是『坏』,这一定表示着穆斯林是坏人。

嗯……说什麽?又是穆斯林非政府组织?死远点去!

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img/b/R29vZ2xl/AVvXsEj2ECZcb26_-bCZhYilkurWWkl4dih00MmMDVNA3hCXFiUC4OfLeK2htF5qFWRi8er6_xhX3RkO-YgSHHYKkfmvA9VpDjI5JagEwMbzNLQ1mY1HmVM9b3I185TCXt3JibpcIjHuQPZZz5M/s1600/250310isabanner.jpg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Friday jottings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6-03-2010
翻译  ∶西西留

毫不留情: 法律制定处:国会

你知不知道你会因为沉迷於口交而坐十年的牢?这就是法律。口交是种罪行即可以被判刑长达十年监禁。不过,如果他们真的执行这项法律,百分之八十或更多的大马人将被送到监狱。肛交也一样,即使你屌的是你的妻子。

自上周以来大马的国会变得很『火辣』,很多『新晋的独立』国会议员聚集焦点,攻击在『另一方』的对手。事实上他们应该是『独立』的,但是他们却攻击反对党,这意味他们当反对党是『另一方』了。这怎么会是独立了呢?祖基菲里诺丁(居林万拉峇鲁国会议员),实际上,在护着首相纳吉,给人的印象就是他现在成了『纳吉的马仔』。

好!《今日大马》说自己是独立,那就几乎接近事实了(我用了『几乎』因为《今日大马》也一样有自己的立场,因此不能说自己完全独立),即使是安华和雪兰莪州的州务大臣卡立一样无法幸免。

我曾在我的文章中写过,安华既然不能处理他政党和其他反对党之间的问题,那还不如回到牢里去蹲,还有那卡立应该辞掉州务大臣一职让位给阿兹敏阿里。这么写的确伤了这两个人的心。可是,嘿!这里是《毫不留情》专栏,这就是猛兽的天性,畅所欲言,绝不留情。

这次的国会下议院开会已经沦为谩骂战了,每个人都试图以互挖疮疤方式来取胜,这已演变成彻底的人身攻击了,可见『另一边』是多么的讨厌和卑鄙无耻。

「踢爆、揭发真相、搅屎同埋擗泥喺《今日大马》嘅工作」(广东话),这不是国会该做的,国会应该处于这些低级下流政治之上,这些事儿让《今日大马》来做,反正我们就活在这滩浊水中的。

既然国会已经侵犯了《今日大马》『揭发政治人物们的 不检、作恶、违法行为或其他事』的这个地盘,《今日大马》将会反攻国会的工作,就让国会来做《今日大马》的活儿,而《今日大马》就接手国会的工作。

马来西亚的国会一共有222议员,国会是制定法律的地方,议员们是由他们的选民们投票而当选,所以他们是代表他们的选民们。可惜很多时候,国会议员们并不太关注选民们想要的东西,他们比较在乎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为什么国会会堕落成持不同政见的各方的人身攻击舞台。

这222位议员当中,有几个会在每次国会开会之前去见选民的?为了这一期的国会会议,三月初就应该去见选民了,他们有定期与让他们当选的选民会面和对话,把选民的看法和意见带到国会提出吗?

前首相敦阿都拉巴达威曾说马来西亚一个有一流建设,三流思维的国家。嗯!也许建设并不真的是一流,但思维肯定是三流。当你看到大马的国会议员的举动,你绝对可以看出他们也只不过有三流思维。

当你有三流思维的国会议员,怎么能期望马来西亚国会能转型成为一流的机构呢?这等于是让精神病患管理精神病院。在我看来,222国会议员中不到20%是有资格的。去看那500多位的州议员,更糟!我连雇用他们当中几个来为我开车和照顾花园都不想,更何况是在州议会当我的代议士。简直是毫无水准可言。

这一期的国会会议已经浪费快两个星期了,至今还未传出任何好消息。难道我们就只能这样直到这一期的国会会议结束?

我记得在1999年,当时的反对党联盟——替代阵线(Barisan Alternatif),成立了影子内阁。也成立了委员会来协助反对党的每位『内阁部长』。我那时还是好几个委员会的一员。我们为反对党议员们研究和准备文稿,好让他们在国会里能尽情的做高素质辩论。

2004年,反对党在大选溃不成军后,这作法就没被延续。不过,在2004年,我被几个国阵的国会议员聘请,帮他们进行研究、准备问题和确认议题,以便在国会中提出。

在1999年我们不收分文的为反对党这么做。实际上,我们是花自己的钱来资助这行动。意思说,反对党不费分文而我们自己却花了不少钱。2004年,当国阵的国会议员得知我们的杰作而找上我,我答应了他们——不是因为我支持国阵而是我想让人民的声音可以被听到。既然反对党没能做到这点,我只好和其他能这么做的人合作,包括国阵的国会议员。

那些国阵的国会议员告诉我,在1999-2004届的国会会议简直是他们的噩梦。反对党的国会议员给了他们不少苦头吃。他们(反对党议员们)是如此的有准备,并在国会中提了一些非常好的议题。2004大选后情况才比较好转,之后国阵才一帆风顺。

2008年后,我就不再帮国阵议员做研究和准备文稿,他们多数被赢了80个国会议席的反对党议员从国会里踢了出来,我以为在国会有80个议席的反对党会有把握的自行处理难题,不过看来并不如此。

国会是法律制定和检讨的地方,国会通过的法律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旧的法律必须重新检讨,它们是否应被废除或修改和制定新的法律来应付新的事态发展。这些都有在进行吗?我们的222位国会议员有在关注这事吗?

我不打算出书,所以不可能要我涵盖所有的议题,我只能提供一些例子来说明我想说的。不过这和整个『购物清单』还有很大距离,实在是太多的议题让我不能在短文章里全部概括。

首先让我们谈谈《内安法令》,这条法律是在1960年经过多次辩论后制定。当时的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敦阿都拉萨胡先(Tun Abdul Razak Hussein)在国会提呈草案,当时的反对党领袖辛尼华沙甘(D.R. Seenivasagam)挺身而问这条不经审判就可苛刻拘留法律的基本理由。

敦阿都拉萨的解释是,当时有大约800个共产党的恐怖分子在彭亨州的森林和马泰边境里活动。内安法令只是要解决马共叛乱,并没有其他目的,就因为这保障,就连反对党也支持《内安法令》。

好吧!紧急时期已过,而马共也在1989(译者注:原文误写1979)年和政府签署了和平协议。那么紧急或叛乱都不存在了。可是《内安法令》仍然有效,不过不是用来对付共产党的恐怖分子,而是那些持不同政见者和所谓的『伊斯兰』恐怖分子。

为什么222位国会议员不就这辩论呢?

《内安法令》声明它本是用来对付『一群人』的,意思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并非针对个人,还有《内安法令》是用来『打击共产党叛乱』的。

首先,《内安法令》是否合法?它到底有没有违反宪法,因为宪法说明一个人是不能无辜被拘留的,要是还没被告之所犯的罪行前、不让律师接触、不在法院内被提控或其他的。

所以,《内安法令》明显的是被滥用了。事实上,它根本不符合宪法。读读1960年的国会议事录,这全记录在案。内安法令是否现在也涵盖了非共产活动法律?这样的话就必须在国会辩论和政府必须对此澄清。以目前情况看来,《内安法令》被违法的用来对付那些本来不应该在内安法令下扣留的人(非共产党的恐怖分子)。可是那222位国会议员丁点都不关心此事。

《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PDA)又如何呢?这法令是在1974年推出,可是这法令合法吗(这问题和内安法令一样)?国会是否有权利控制各州的天然资源?当各州属同意加入联邦时,协议是天然资源是州属的自家事,且并不在联邦政府的控制下。

国会不仅仅通过了《内安法令》和《石油发展法令》,尽管从『多数票』角度来像是合法,可是从宪法角度来看却不怎么合法。

好吧!那些律师们或许或争辩说既然国会已经通过了这些法令那它们就是合法的,在宪法里是有条款允许国会在紧急时期通过『违法』的法案。大马宣布了紧急状态,至今却还没被撤销。所以,在紧急时期,违宪的法案是可以通过的。

我得同意,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警察法案》好让他们可以阻止四人以上的聚会,这个法案在反对党是用得最充分不过的,所以警察在四人以上的聚会捉人是没违法的,尽管事实上宪法允许和平聚会的自由。

简单来说,就因为我们在50年或更前颁布了紧急状态,国会可以不理会宪法和避过宪法去通过新法案。

50年前这也许是正确的做法,50年前有爆炸、有枪击、有人死,罪魁祸首是共产党的恐怖分子,还有之后在1962年与大马对抗的印尼人。可是在紧急和对抗时期过后,为何马来西亚还在运用这些紧急法令?而为何这222国会议员不为此辩论?

给够例子了,我就此停笔,免得这篇变得长篇大论。我只想说要是机会做纠正,还有许多更迫切的事需要来我们来讨论和更正的,可是这222个国会议员不在做这些,反而只是把国会当成的个人的格斗场。

我很轻易就能拟出100个议题的清单,从《内安法令》、《石油发展法令》、《马来亚紧急状态颁布令》和其他国会必须处理的,我们继承了很多在当时是合适,可是在今天不那么恰当的法案法律。

你知不知道你会因为沉迷於口交而坐十年的牢?这就是法律。口交是种罪行即可以被判刑长达十年监禁,不过,如果他们真的执行这项法律,百分之八十或更多的大马人将被送到监狱。肛交也一样,即使你屌的是你的妻子。这些法律需要被检讨吗?它们需要被废除吗?即使是对穆斯林,它们还合用吗?

嘿,你和你老婆做爱,在『国王同意才能屌』(Fornication Under Consent of the King, 缩写F.U.C.K.)的条例下,得到英国国王的同意后才能行房的日子早已不复存在。这是新时代,口交和肛交也一样步上了其他古老法律走过的路。马来西亚也一样有很多古老的法律,50年前或许合适,今日却不定如此。国会应该要处理这一切,不过222议员们都忙着做其他事,无暇研究此事。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 Parliament, where laws are made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4-03-2010
翻译  ∶何人可及
校对:西西留

2010年3月25日星期四

毫不留情:起诉与迫害

万一最高元首说法律顾问团曾告诉他,如果民联得到预期中跳槽到民联的足够席位,那身为最高元首,他就得为新的政府宣誓就职,不这么做的话是等于违规及违反宪法。

我曾作出一项指控。这是一个正式的指控。是经由法定宣誓书的方式做出 –由我的律师把正式信函连同指控副本寄给为阿尔丹杜雅谋杀案做审讯的检察官们。

国会议员再林哈希姆作出一项指控。这是正式提出的指控。方式是在国会里发表声明。

反对党领袖安华作出一项指控。这是正式提出指控。方式是在国会里发表声明。

我的法定宣誓书实际上根本不是什么指控。而是我对第三者告知我某些事情的证词,准确来说,这些事情不过是我耳闻所得。我没作任何指控。我只是叙述某人所做的指控而我的法定声明目的是敦促当局调查这第三者,就是告诉我这些事情的那个人。

再林的指控也是传闻那种。他所谓的指控都是安华告诉他的。最高元首或军方都不曾私自告诉再林什么,所以再林没能证明安华是否在说实话。再林宣称这是最高元首和军方应该这么告诉过安华,而之后安华如是向他转述。

然而,安华的指控并不明确。他对APCO的指控,是根据他所被告知、所阅过的文件、和APCO的人会谈或其他消息而提出的吗?安华能证实他所做的指控吗?以及他能用什么证据来支持他的指控呢?

就我案子而言,我遭受对付是因为我在那份法定宣誓书作了签署。对付行动并不是针对第三者所做的指控。事实就是这不是我作的指控,而是第三者所做的指控,反而是我受牵连。难不成是我作此指控抑或转述第三者所说的事,而被当成传言因此不被法院受理。

再林的案子呢,和我一样,他也是转述从第三者告知的事情。不过在再林的案子,并没有像我的案子一样对他展开对付。反之,是向他提供资料的第三者惨遭对付,恰恰和我相反。

安华的案子呢,对付行动也将针对着他展开,且不让他有机会来佐证他所做的指控和证明他所说的。在还确定事情是否如此,他早被设定是在撒谎了。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无辜这句话不在这起事件中采用。他就是犯了说谎的罪,句号。

这就是起诉与起诉之间的不同之处。就反对党或反政府的元素而言,他们将被“起诉”的假面具下被起诉。关于亲政府的元素呢,他们将被豁免起诉。这就叫选择性起诉。

当法庭宣判阿都拉萨(Razak Baginda)谋杀案无罪,总检察长马上表态不会对法庭的判决作出上述。几乎同个时期,当法庭宣判我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是违法和释放我,总检察长迅速的向法庭作出上诉。

事实上大部分人都认为阿尔丹杜雅谋杀案的审讯处理不当和严重的司法不公,还有阿都拉萨无罪释放的根据是有缺陷的,因为法官只依赖阿都拉萨从未在审讯中被接纳为证据的口供的缺陷绕过了总检察长。他们还是拒绝对裁决提出上诉。

事实上法官明确概述为何我的扣留是违法及他们真的是无从反驳这些论据却一样被总检察长忽略了。他们还是坚持对裁决作出上诉。

嘿,我不是个律师。但我却能看透这一切和为此案争辩,更何况那些读法律的?我不过是法律的门外汉。你不必有法律学的背景依然能看出这不是起诉而是迫害还有那两套不同的起诉方式,反对党的支持者一套,亲政府者的又是另外一套。

好吧,他们要控告安华。然后呢?一旦他们起诉安华煽动罪,他们说这是可能发生的,安华将被法院审理。然后再林就会站在证人栏里供证安华所告诉他的事情。有几种可能性会发生。

第一:安华可以告诉法庭他并没有告诉再林任何他(再林)指他(安华)告诉过他(再林)的事情。所以现在安华的说的变成了再林的。法庭会听谁的?安华的还是再林的?法庭怎么知道谁在讲真话?难道再林有文件或者录音作证明?不然法庭怎么知道再林在说真话而安华就是说谎的那个?

第二:安华大可以告诉法庭他确实把再林所说的告诉再林。然后呢?安华告诉法庭他觐见了最高元首和某几个军方要员。法庭会传唤最高元首来证明安华是否说谎和证实安华和最高元首的谈话不曾发生吗?

第三:安华告诉法庭他确实如再林所说的,这么告诉过再林。接着安华向法庭揭发他确实和最高元首谈过,最高元首也说如果有三十位国阵的国会议员跳槽,民联也掌控国会多数议席,根据宪法,最高元首必须让新政府宣誓,就如霹雳州苏丹在霹雳州所为(已经被统治者们开了先例)。

安华接着告诉法庭最高元首坦言如果民联在国会比国阵有较多的议席,他不能合法地拒绝将治国权交到民联手里。拒绝让民联组成新政府将违反宪法,最高元首说他绝不会支持任何违反宪法的事情。
就当安华会这么告诉法庭的。那又怎样?难道法庭会认为安华在说实话,事实上再林也在实话实说。既然安华和再林都在说实话,那事情会怎么演变?或许他们会尝试传召最高元首出庭作证,让最高元首否认曾和安华有过会谈,来指证安华在法庭上所说的一切皆是谎言。

要是他们真的传召最高元首上庭,最高元首证实安华所说如是, 那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啊?万一最高元首补充说他有叫他的法律顾问好好研究宪法与法律。又万一最高元首说他的法律顾问告诉他要是从国政跳槽到民联的议员人数,让民联得到足够的国会议席,那身为最高元首就得为民联宣誓组成新政府,不这么做将会是犯法及违反宪法。再万一,最高元首又说他的法律顾问团提醒他霹雳州事件就是一个的例子。

怎么办?下一步他们会怎么走?是的,政府或许是在玩火。即使最高元首确实和安华有过会谈,他也没做错什么。没有什么条规是不允许反对党领袖和最高元首会谈的。也没有什么条规不允许最高元首告知安华什么时候算合法和什么时候是违法的为一个新政府宣誓。也没有什么条规阻止最高元首警告安华一个新政府,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被宣誓,还有如果这些特定条件都符合,最高元首也没有权利来阻止一个新政府的组成。

是的,请控告安华。我已经等不及要看热闹了。

我很想看政府走入自己为反对党设下的陷阱。再林为安华设计的所谓圈套,捉到的反而是那政府。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Prosecution versus persecution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3-03-2010
翻译  ∶何人可及

2010年3月21日星期日

毫不留情:有关于『马来西亚标准』

然而这就是『马来西亚标准』。如果我遵守法律,只使用『被批准』的头盔,而不用『非法』的,我可能早就死掉了。我有很多朋友就是因为太穷,买不起由SNELL基金会而非SIRIM批准的AGV或Bell头盔,所以送了命。

「无认证的头盔的确有其风险,却很难阻止它流入市场。」

政府承认使用未经认证的头盔有风险,并承认不容易阻止这些产品在市场上销售,除非我国实行封闭式经济模式。

在马来西亚,摩托车骑士和后座乘客只需使用有Sirim认证的防护头盔,但实际上许多人仍在使用未经认证的头盔。

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都拉欣(Datuk Abd Rahim Bakri)说,有关当局非常关注无认证头盔的广泛使用,但却无法阻止这些产品进入我国。

「我国实行自由贸易,所以任何产品都能销入我国。」

「这可能是一个问题,虽然我们鼓励自由贸易,但我们也面对入口无认证产品的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的产品包括头盔在内,都可以从中国入口,而其中有许多是无Sirim认证的,」他在星期四假马来西亚砂朥越大学(Unimas)举办的国立大专使用头盔运动推介礼后这么表示。

阿都拉欣说,要遏制无认证头盔的使用相当困难,因为如果国家要真正遵循程序,也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如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及国内贸易与消费部的配合。

「现在我们只需要提醒人们,令他们开始意识到购买头盔实际上是保护在他们的头,」他说。

州内道路安全局局长拉诺(Rano Aylwini Akat)声称,通常进口商在海关将无认证的头盔申报为玩具,所以得以进入砂朥越。

「他们甚至在头盔上标签标明是玩具,但后来却以安全头盔出售,」他说。

无论如何拉诺相信在大马摩托车商协会与道路安全部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后,使用无认证头盔的情况会改善,因为他们承诺不出售无Sirim认证的头盔。

「问题是那些非协会会员的经销商依然在出售无认证的头盔。这是我们目前需要正视的,」他说。 -- 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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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整个星期的马来西亚国会与马来西亚政治,也许我们可以聊点『清淡』的,谈谈我的另外一个心头好--摩托车。

我从1966年以来就已经用两个轮子在路上奔驰了,当年我一满16岁就去考取了摩托车执照。从1966年到1968年我发生过12次的摩托车意外 – 当然都是我自己的错。

之后我决定『慢下来』,我觉得我的第13次意外可能会要了我的命。『13』是不详的数字,我已故的母亲这么对我说,所以我可能无法避免下一次的意外。

我卖掉我的雅马哈Twin,买了一辆 Vespa Scooter,因此速度慢了许多。可是不久后我对速度的渴望令我很快的又买了一辆铃木 250,紧接着就是一辆本田350,本田450 DOHC,然后一个雅马哈650 Twin。雅马哈650 Twin是我的最爱,因为它是根据我绝对无法负担的梦中摩托车,凱旋(Triumph)Bonneville车系而设计的。

我最终还是发生了我第13次的意外,却竟然是我最幸运的一次意外。我和我的妻子在湖滨公园飚车,我的妻子在后座(当时还不是我的妻子)。我从曾经是茂密松林的转角驶出,在转入十五碑之前有另外一辆摩托车企图超越我。

然而那辆摩托车滑轮并且撞向我们。那辆摩托车的前轮撞到我妻子的脚而我感觉到我的摩托车抖了一下。由于我的摩托车比较重也比较稳(本田450),我还能够控制它。我把摩托车斜摆然后加速驶出转角,那辆摩托车则撞上了一棵树。那家伙的情况非常严重。

那是我最后一次的摩托车意外,也是唯一我不用爬着出来的一次,却也是我妻子骑在后座的第一次意外。我很幸运的渡过了我第13次意外,因为在那些年间我失去了大约12名朋友,也因为死去的朋友太多了,我甚至不记得到底有多少位,也叫不出他们每个人的名字。

最悲惨的一次应该是涉及希拉马吉(Sheila Majid)的兄弟的意外。一辆汽车从后面撞上了他,而他的摩托车撞上了富都华人接生院前面的电灯柱。他的脖子及身上多处骨头折断,希拉马吉的另外一名骑在我后座的兄弟冲上前去扶起他,可是他已经断气了。一切发生得那么突然,望着他安睡着一般的躺在吉隆坡太平间的停尸房内,不禁肝肠寸断。

另外一宗的涉案者我只记得他的绰号,『危险是我的事』(Danger is my Business)。他是个疯狂的龟儿子,也许当时我们大家都是。他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前撞毁,并且躺在那里三个多小时也没有人伸出援手,连警察也只是经过又离开了。直到另外一名经过该处的友人看见他躺在地上才把他送进医院,那是他已经不省人事了,一直到他不久后断气为止也不曾苏醒过。

我遭遇的『死亡』意外应该就是我参与1968年马来西亚锦标赛(Malaysian Grand Prix)那一次。当时我骑着一部改装了很多的雅马哈100 Twin(我自己在家里改装的),车速对它的重量来说是太快了,所以相当难以驾驭。我滑了出去,撞上下水道然后飞上来,最后倒头砸在地上。我折断了手臂,虽然我的头盔毁不成形可是我的头部安然无恙。那是我第12次的意外,也是我唯一头部先着地的一次。(现在你知道我为什么那么疯狂了,我的头在那次意外中『重新调整』过了。)

我很幸运头没有破开两边,那是因为我戴了一顶『不被批准』的防护头盔,没有被SIRIM批准的头盔。其实,我们并不信任由SIRIM批准的防护头盔,相反的,我们穿戴SIRIM永远也不会批准的进口头盔。我们最喜欢的是 Bell,如果经济许可的话,可以弄一顶全面罩的Bell Star。如果没有钱,再不济都好我们也会戴意大利进口的AGV头盔。

我们都穿戴品质好的头盔 – 早在马来西亚推行强制性穿戴头盔之前。我们绝对不会不戴头盔骑车,我们也不会使用那些送给我们也不要的『玩具』头盔,特别是那些有SIRIM标签的。

如果我们被警察截查的话,我们会被罚款,因为Bell或AGV头盔是不被SIRIM批准也没有SIRIM标签的。当然如果我们戴的是全面罩的头盔的话,麻烦更大了,这些是被政府禁止的。

看起来全面罩头盔是被列为『危险』的,因为没有人看得见我们的脸孔。警察必须全天候看见我们的脸,特别是我们在车祸中毁了我们面容的时候。因此我们不得不冒着危险穿戴无面罩头盔,并且祈祷不会有石块或铁片从前面的车飞到我们的脸上。当然还有鸟儿、蜜蜂或其他飞行物体以时速80英里击向我们的脸,这肯定会令我们翻倒的。我曾经被一只蜜蜂击中脸部,还被叮了一针,痛死了。妈的,你知道有多痛!

无论如何,就如古语有云,政府最清楚。可是那些制定规则的部长们不骑摩托车,所以他们不知道骑士面对的危险。他们都是马赛地的后座乘客,所以他们不会明白为何我们在车祸后必须到医院请医生将SIRIM批准的防护头盔碎片从我们的头壳里一片一片取出来。我敢向你保证,这也很痛。

那些所谓SIRIM批准的防护头盔当中,有90%都是废物。头盔都有保质期,如果你的头盔跌过很多次,那你最好把它丢了买过新的,穿戴『过期』头盔就好像在玩俄罗斯轮盘一样。

然而这就是『马来西亚标准』。如果我遵守法律,只使用『被批准』的头盔,而不用『非法』的,我可能早就死掉了。我有很多朋友就是因为太穷,买不起由SNELL基金会①而非SIRIM批准的AGV②或Bell③头盔,所以送了命。
①1956年,赛车手William Pete Snell在比赛中头部受创死亡。他的亲友于1957年成立了Snell纪念基金会,研究汽车运动中头部受创的性质,发展真正保护头部安全的头盔。虽然SNELL并非法定标准,但头盔生产商都愿意付出高昂的价格,把头盔交给SNELL进行检测,头盔一旦印上SNELL字样就等于信誉的保证。
②AGV公司成立于1947年,全称为AMISANOGINOVALENZA,是意大利知名的国际体育竞赛用品制造企业,其摩托车头盔几乎就是世界上顶级头盔的代名词。
③BELL头盔史于1954年,是美国的传奇企业,也是各项汽车及摩托车比赛安全装备品牌中的领头羊。其品质的安全性和口碑一直都很好。


事情发生才来哭喊就太迟了。根据统计,在过去50年有大约20万名摩托骑士死于马来西亚公路 — 如果包括汽车司机、摩托骑士及乘客的话,数字是40 - 50万人。想想看这个数字,他们每年及每年几次的『回乡』潮都会宣布这些数据。

是的,『山姆大叔』最清楚。嗯,也许不,按照字面的解释,应该是那些『上路』的人最清楚。我曾和一些出售『玩具头盔』的华人防护头盔制造商聊过--一顶头盔的生产成本大约10令吉--他们告诉我说,因为市场太混乱了,所以他们注重成本多于品质,因此价格才是主要考量,不是品质或安全性。

接着,他们还要付钱给官员以获取SIRIM的批准,就算头盔的品质再烂,只要付了『台底钱』就可以获得SIRIM的认证了。因此贿赂就变成的头盔的一部分成本费用,这意味着制造商必须把制造成本再拉低以支付贿赂的费用,要不然他们的卖价就会变得太高。

并非只有SIRIM认证需要用钱,清真食品HALAL认证也需要用钱,因为他们必须行贿以让他们的『HALAL』产品得到批准。而这些头戴白色圆帽并且不会错过任何一个周五祷告的男子就是收取贿赂的人,就好像我的朋友必须贿赂回教堂的看护员以获得清洁合同一样。

我的一位朋友在超市选购火鸡时发现『halal』的火鸡比『非halal』的贵,她要求会见主管投诉这是对穆斯林的歧视。

该怎么做呢?主管回答。我们必须行贿以获取halal认证,因此halal火鸡的确比较贵。我的朋友说那么这些halal火鸡比非halal火鸡更haram,结果她购买了没有halal认证的火鸡。

是的!马来西亚标准。这也是公共部门的问题,你能想像学院院长、副校长、联邦法院法官等等都是这些质量吗?他们其中有多少人发表和出版过书籍?以及出版过多少本书籍?我不是说他们大部分的博士论文都是差劲或盗版的,我说的是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书籍。

这些院长和讲师甚至不批改学生的试卷,有许多研究生承认他们连课业也不用交就可以通过课程,还可以到海外深造。还有许多法官也不写书面判决。这样子如何出书呢?

是的!马来西亚标准。唯一的问题是马来西亚『没有标准』。这就是为何这个国家会跌落屎坑。在222名马来西亚国会里的议员们,可以将联邦宪法朗朗上口的有多少位?国会议员应该将联邦宪法牢记在心,他们应该记住每一条的宪法,那么他们才不会像现在一样在国会里『讲鸟话』。

那位北方大学副校长诺丁(Nordin Kardi)到底有什么资格?他唯一的『信誉』就是在担任马来西亚洗脑机构--干训局(BTN)总监时写的以下这首种族主义歌曲,《玩火的小孩》(Anak Kecil Main Api)。这名男子正是被委以重任,推动国家未来的领袖。

神啊救救马来西亚吧!糟了,连神也对马来西亚死心了!

《玩火的小孩》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It’s all about ‘Malaysian Standards’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9-03-2010
翻译∶四月

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

毫不留情:谎言、弥天大谎和统计数字

「世上有三种谎言:谎言、弥天大谎和统计数字,」英国19世纪的首相本杰明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 1804-1881)曾这么说过。这句话后来被马克吐温 (Mark Twain)通俗化。今天,《新海峡时报》(NST, New Straits Times)报道了元首在国会发表御词的同时提出说『新媒体』除了谎话连篇以外什么也没有。就让我们来谈谈这个课题。

『再伟大的工具……如果让蠢人来使用也是枉然,』阿兹米(Azmi Anshar)在《新海峡时报》这么指出。在《新海峡时报》的那篇是这样开始写起的:

元首为第12届第3季国会主持第1次会议开幕的御词中所提出的劝告,这段应该会引起最大的共鸣——诽谤、谎言及歪曲的事实依然渗透新媒体。元首当然是在反复提醒这片土地上那些无人管辖层面。虽然技术层面的提升令电脑或手机使用电子邮件、网站、博客和面子书及TWITTER的用户激增,可是人们恶毒及轻易相信他人的本性却没有改变。(继续阅读

互联网有时被人利用来散播谎言的指控并非空穴来风。当然, 有许多在《今日大马》刊登过的所谓的『谎言』后来都成真,被否认的到了最终都得到证实。自然的,有时事件的发展也会与《今日大马》所写的背道而驰。

这些人也许不明白的是,第一,严格说来《今日大马》并非一份真正的报章,更非主流媒体的一员。它是一部『战争机器』,一部以反驳主流报章所撰写的,及攻击那些在逐鹿问鼎途中行差踏错者为主的『机器』。它也是一部先发制人的『机器』,用以揭露那些坐在布城内的人的计划、阴谋和把戏。

先发制人的意思是在他人攻击你之前发动攻势,你可以运用先发制人的手段以阻止或挫败对方的计划。在他们开始行动之前你就把他们的计划公诸于世,使得他们不得不取消或更改计划。简单来说,这就是我们的使命。

有很多次《今日大马》揭露即将要发生的事,以避免事情真的发生。当然,《今日大马》有可能会因此而被认为说错了。可是我们不在乎这个,如果事情真的如我么所说的一般,那将会是灾难性的

例如,民联在霹雳州被推翻及国阵要收复该州的事件上我们说中了。如果是为了自我膨胀,我们应该为《今日大马》说中了而感动高兴才对,可是我们对《今日大马》说中这事件一点也不开心。我们反而真诚的希望我们说错了。

后来我们写了关于雪兰莪及吉打州会是接下来被推翻的州属,我们说事情会发生在2010年1月。这件事还未发生,因此到目前为止来说我们是说错了。

我与几位国阵的人吃晚餐,这些人与上头非常亲近,他们告诉我说陈志远会见了几位来自雪兰莪及吉打州的民联国会议员及州议员,商讨跳槽事宜。他们的会面是在陈志远见过霹雳州的凤姐姐之后。

这几位和我一起吃晚餐的人就是告诉我霹雳州即将被推翻的人,他们说有两名公正党的马来州议员已经被收买,而陈志远付给行动党的凤姐姐2千5百万令吉的跳槽费。

霹雳州事件后来被证实了。因此以霹雳州事件来看,这些消息来源是可靠的。别忘了这些人不是来自巫统,他们是打通了天地线的非巫裔,可以毫不费力的就将几百万元搁在桌上。

《今日大马》的任务是将雪兰莪及吉打州会沦陷的可能性揭露出来,我们却不想借此证明我们是对的,反而希望我们是错的。唯一可以证明我们是错的方法就是,民联应该在马儿脱缰之前就该把安全门儿紧紧栓好,而不是像在霹雳州的情况那样,马儿跑脱了才来栓门只有徒劳无功。

现在,安华亲自出马成为雪兰莪州的经济顾问。我们当然希望这不只是挂名而已,但愿安华能够抓住公牛的角,设法解决雪兰莪州面临的许多问题。我们都知道雪兰莪州正面对许多问题,因此没有必要赘述。

也许真的要等到霹雳州沦陷了,他么才会认真看待我们的警告。当时我们告诉他们有关霹雳州的情况,他们不屑一顾,并向我们保证一切都在掌控之中。事实却不然,就在两个星期后我们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发生了。

当然,现在每个人都说:太棒了!霹雳州的事你说中了。但是他们不明白,我们不希望它成真,我们反而希望说错了,我们希望霹雳州还是属于民联的。而我们更加不希望雪兰莪及吉打也被我们说中,我们希望民联能够竭尽所能的挽救这两个州属,别步上霹雳州的后尘。

你看,当《今日大马》揭发某件事时你不可能知道我们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如果我们是其中一家主流媒体,那我的动机就纯粹是报道新闻而已,但是报道新闻不关我们的事,我们的任务是为马来西亚带来改变,我们会这个目标尽心尽力。

通常只有不断的威胁那些逐鹿问鼎的人士,改变才会到来。他们会因为他们的错误行为受到威胁,他们会因为这个国家的政权转移失去权力而受到威胁。所以我们有责任确保出现一个足以取代国阵的强大替阵,这是我们的工作。

简而言之,这就是《今日大马》了。如果那些逐鹿问鼎的人士还质疑这个,那么他们注定走向末路。正如孙子所说的『知己知彼』,似乎还有一些正在逐鹿问鼎的人士不知道《今日大马》,这是他们失败的第一步。

这是一场战争。古语有云 ,在爱情与战场上,一切都是公平的。一找到弱点就要迎面痛击,而且还必须对症下药。在战场上是否有游戏的规则?在过去几千年的战争里,有谁是循规蹈矩的?

国家干训局(BTN) ,负责洗脑的政府机构在编制谎言,政府掌控的主流媒体在编制谎言。真相已经被一步步的扭曲,各种威胁挂在人们的嘴巴,另一场『513』的恐惧不断的被深植在马来西亚人的心中。

我并没有说反正『他们』都在撒谎,那我们也撒谎没关系。我要说的是,『他们』这些满口谎言的人还想教化谁?一个马来西亚是个幌子,新经济政策也是个幌子吗?马来人至上是个幌子。让我们来看看马来人在经济蛋糕里占有的统计数字,马来人是否就如他们所说的那么不济,或者这又是另外一个幌子?

噢还有那些谎言、弥天大谎和统计数据,也许我们真的不该那么做。

我总是开玩笑对我朋友说,《今日大马》从不撒谎。我们只是把我们自己的真相版本发表出来而已。是不是对某些人来说是真理的,对另外一些人来所却是谎言呢?穆斯林说耶稣没有死在十字架上,这是一个谎言。犹太人说耶稣传的不是基督,而是从犹太教偏离出来的支流。基督徒认为耶稣是最后的先知,而不是穆罕默德,穆罕默德是假的,其灵感并非来自上帝而是来自魔鬼。

是的,真理和谎言,那不是很主观的东西吗?直到你死了以后才会知道哪些是真理,哪些是谎言。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死人从坟里爬出来告诉我们真相。

因此我们自己要把握机会,我们希望自己是真理而非谎言的追随者。为了安抚受创的心灵,我们称之为信念,因为真理只会在灵魂离开我们的躯壳后才显现,到了那个时候才要更改选择错误的『信仰』已经为时太晚。

好吧,就让我们的信念决定我们的步伐。如果你对事情的根源没有任何信念的话,那请便。你并不一定要阅读《今日大马》,读不读《今日大马》是你的选择,请作出你的选择。如果你不相信《今日大马》的话,那请离开,没有人强逼你留下来。可是那些说谎者却没有必要去教化他人。

就让自认无罪的人率先抛出第一块石头吧。而我始终还没看到有人弯腰捡起石头。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 Lies, damn lies, and statistics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6-03-2010
翻译∶四月

2010年3月18日星期四

毫不留情:是的!我就是个顽固的懦夫

是的!对于我的法定声明书的来龙去脉,《马来邮报》有它自己的版本,我也有我自己的版本,而我的版本是:我将会被审讯,而我拒绝缴付保释金。政府本来有机会送我入狱,我已经给了他们机会,我已经同意放弃了我的审讯和保释金,可是他们想要向我施加保释金,同时审讯我。

《马来邮报》报道:「拉惹博特拉被控在他的网站《今日大马》发表煽动性言论,并毁谤首相夫人拿汀斯理罗斯玛曼梭(Rosmah Mansor),他在4月23日及5月23日缺席审讯,在两项逮捕令发出后,他宣告失踪」【阅读全文

可是他们却插入了错误链接,把你带到另一个网站,而不是《今日大马》(《马来邮报》极度的歪曲事实)。

《马来邮报》是一家由亲巫统部落客掌管的报纸,这个人也设立了一个称为《洛基布鲁》(Rocky’s Bru)的博客。由此可见《马来邮报》不是一份独立的报纸,尽管它标榜自己是『主流媒体』(mainstream media),它有一定的议程,而它所写的都是为了达到这个议程,而洛基的跑腿是『大狗』(Big Dog),这家伙最先触动这件事,最后导致东窗事发。

事件始于我在2008年6月18日签署的那份法定声明书。毫无疑问的,在法庭中签署和存档的法定声明书并不是秘密文件,公众可以自行兰也阅览其中内容。尽管如此,我所签署的这份声明书是为阿丹度雅谋杀案检控小组而做的,而我的律师也已经写信给检控官,并附带了那份法定声明书。

可是,不知怎的,在24小时内,『大狗』的部落格发布了这份法定声明书的副本,几乎是同一时刻,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说我签署了一份虚假声明,同时要对我采取行动。

现在,并没有任何调查行动以证明我是否有签署虚假声明,实际上,他们甚至不知道是否我真的有签署,或是伪造的。可是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却宣布说我签署了一份虚假声明,同时要采取行动对付我。

没错!我签署了那份声明,所以要采取行动对付我,其中无需展开任何调查工作,而声明中的人名自动被认为是无罪的,他们无需被调查。

这即刻构成了『未审先判』(prejudgment),他们断言我签署了虚假的声明,我已经犯了法,并宣布我将会因为这项罪行而被惩罚。

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怎么知道呢?他们甚至还没多过我所签署的这份文件,他们也还未调查我所签署的这份文件,他们甚至不知道我是不是真的有签字。然而,他们已经知道这是伪造的,而且马上决定我会因为这项罪行而受到惩罚。

我被叫去盘问,在盘问中,警方要知道为何『大狗』会获得那份法定声明书的副本,是否我给了他这份文件。盘问的焦点围绕在是否我和『大狗』在唱双簧,意思是说,我给了他一份声明书副本,于是他就把它给公开了。

看来,似乎警方所关心的是,是否这份法定声明书是由『大狗』部落格所发表的,而不是我是否有签署过这份声明书。他们也不关心法定声明书的内容,以及内容已经公诸于世的事实。可是,一份在法庭签署的法定声明书即是一份公开文件,不是吗?

盘问也集中在我的消息来源,警方要知道我的消息来源是谁,他们的可信度有多高,我对他们有多了解,是否我认识他们很久了,我有多信任他等等的。我告诉警方,这些都会在法庭中被揭示,如果他们认为我已经签署了一份虚假的声明,那就控告我,而我的消息来源将会在审讯中出庭作证。我也告诉警方,我认识这位消息人士已经很久了,当时我还不认识我太太——我直到1968年才认识我太太。

不久后他们叫我向警察局报道,因为他们将会控告我所签署的那份法定声明书。很好!我当时这么想,游戏开始了。我其实很期望被控告,这样我们就可以『重温』阿丹度雅谋杀案,并审阅这宗谋杀案的每个失去的,或故意忽略的重点。

可是,他们并没有控告我签署虚假的法定声明书,如果他们这样做的话,他们将需要证明这份声明书的内容是虚假的。反而,他们援引刑事毁谤罪控告我,也即是说,他们无需证明什麽,除了证明我曾签署过这份法定声明书,而一开始我从未否认我曾签署。

我的名字和签名都在文件上,我怎能否认呢?我干嘛要否认呢?如果我要否认,我大可不放自己的名字和签名,以免在法定声明书中受到法律约束,这是马来人所谓的『surat sumpah』或称为『宣誓书』,几乎等同向《可兰经》宣誓那般。

政府没胆量挑战我在法定声明书中的内容,并提控我对政府进行了刑事毁谤,这样就能避开谈论我所签署的内容。他们只需要证明那是我所签的,而他们可以轻易的证明,因为我已经承认了,接着就可以把我送入牢房。

好吧!就假设我毁谤了首相夫人(她当时是副首相夫人),我可以因此而被控吗?那是刑事毁谤吗?

如果首相夫人为政府工作,而我毁谤了她的公职职权,那才称为刑事毁谤。比方说,我指责了雪兰莪州务大臣卡立伊布拉欣(Khalid Ibrahim),说他疏忽了雪兰莪的马来人,因为他把土地给了华人和印度人,而不给马来人,而,如果这不是真的,这就能够构成刑事毁谤了。这意味着我批评了卡立,而他身为州务大臣,同时我的言论是虚构的。

罗斯玛曼梭不是政府人员,而我并没批评她,无论虚假与否,或是以她的官方身份批评她。而且,无论我所说的虚实与否,对罗斯玛而言,不能构成刑事毁谤,因为她在政府中绝对没有地位可言。她只不过是一名政治人物的妻子,而这名政治人物在政府中担任职位。一名公务员的妻子并非是一份政府中的职位,美国的『第一夫人』(The First Lady)是个官职,可是马来西亚的『第一夫人』(当时她甚至也还没当上『第一夫人』)却什麽也不是。

无论如何,我被控这项罪行,而它并非是一项罪行。而首相纳吉敦拉萨说过,既然这项起诉是轻佻的,我将不会去『应酬』(layan)它。因此,当我被宣读控状时,我告诉法官说,我不会回应这项控状,因为这些控状是『充满恶意』(mala fide)和有缺陷的,我将不予答辩。

法官告诉我,既然我拒绝答辩,法庭将此视为不认罪。接着,我提高嗓子告诉法官,我没有表示不认罪,我拒绝回应这些指控,以及进行答辩。然而,法官却坚持他会记录这句说辞为不认罪。

接着,这宗案件被转移到更高的法院,当初我被起诉的较低级法院无法施予更高的刑罚,因此,他们把我的案件转移到更高级的法院,这样就能施予更严厉的刑罚。

把我的案件转移至更高级的法院是毫无理由的,当初起诉我的较低级法院在法律上是允许听审我的案件的,只是说,如果我被判有罪,最高刑罚将会是两年监禁或一万令吉罚款。可是如果我的案件是在更高级法院庭审的话,刑罚将没有受限,他们想要怎么教训我都行。

看来,他们似乎在庭审开始前已经知道我会被判有罪,因此,他们要把我的案件转移到更高级的法院,这样就可无限制的惩罚我,他们可以把我锁起来,再把钥匙丢掉。如果他们施加的是监禁和罚款兼施,而如果罚款的数目非常高,而我没能力摊还,这样他们就能再加重我的刑期。

聪明,不是吗?

无论如何,他们重新在更高级法院控告我,再次的,我拒绝回应这些指控和答辩,而,再次的,法庭坚持这将被视为不认罪,而,再次的,我提高声量说我没表示不认罪,可是法庭却坚持说他们认为这是不认罪。这是其中诀窍,我的代表律师告诉我的。

我告诉我的律师,我不管这个(司法)系统是怎么说的,我拒绝面对被刑事毁谤的提控下的审讯,如果他们要控告我签署虚假声明,那我会为这场审讯抗辩。可是,我不会却『应酬』这项刑事毁谤的控状,这个(司法)系统去死吧!我不管这些。

现在,回到保释金的课题,我告诉法庭说我拒绝缴付保释金。我因为一通电话而来到法庭,其中没有对付我的传票或逮捕令状,本来这些都应该有的。从法律角度而言,我并没有被传呼出庭被控。警方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出庭,这样我就能被控了。

我大可告诉警方去死吧!既然我没接到传票要求我出庭,或是没有针对我的庭令,那我就无需出庭。警方无可奈何,可是我还是根据那通电话,以及警方的要求下出庭了,因此,干嘛还需坐牢呢?

可是,法庭还是坚持我必须提交保释金,控方要求每宗控状一万令吉的保释,我抗议,并说我不会去付这笔钱。我的代表律师赶紧起立,并商讨把保释金减为五千令吉。我大骂我的代表律师,并向法官喊道,我把我的律师开除了。我并没授权我的律师商讨把保释金减为五千令吉。

法官要求休庭,以让我的律师可以和我谈谈。我的律师告诉我接受保释,这样他们会企图交涉,以减低保释金数目。我不同意,我只不过是在一通电话之下就来到法院,其中没有传票或庭令,而我本来就不需要出庭,因此,我觉得无需保释,甚至就连安华伊布拉欣被控于更严重的鸡奸,而刑罚是我所面对的刑罚的十倍,他还是被允许以名誉保释。因此,干嘛我的待遇不同呢?

法官回到法庭内,出乎意料之外,获准了每项控状二千令吉的保释金,总共三项控状。律师告诉我,这怪极了。控方要求每项控状一万令吉的保释金(总共三项控状),我的律师要求减至五千令吉,可是法官却施予每项控状二千令吉的保释金。律师告诉我,这是前所未有的,这样说来,我可以接受这较低的保释金吗?看来法官像是出手帮我。

我依旧拒绝了,并走出来向警方自首,叫他们把我送去双溪毛糯监狱。

可是警察却不这样做,他们甚至没做该做的事,把我的手铐上。他们只让我坐在公众席,而没把我关在牢房中。囚车开往监狱,我不在里头。

在加上,警方允许我太太和我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山姆(Sam)进入扣留区域内。接着,他们打开牢房,以坐在里头与我的『舒服』的秘密商量。

我叫山姆滚出去,可是他不走,而我太太求他留下。我太太当时在哭泣,山姆说,如果要他跪下来求他接受保释,他会照做。我当时很顽固,我不会去缴付这笔保释金。其实,我甚至拒绝审讯,我已经解决答辩,而法庭可以就此判我不认罪,然后送我入狱。

我拒绝就控状回应和抗辩,可是,就连我向法官大声叫骂,他们也拒绝宣判我有罪。我拒绝被保释,可是就连我自己走入牢房,他们也拒绝送我到双溪毛糯监狱。

我告诉山姆,我不会与政府合作。我会为这项控状抗辩,可是我将无法在这项控状的审讯中抗辩,我将会使用我自己的方式和我的规则,不是政府设下的规则。

如果政府选择代替我不认罪,那不是我,而是他们的选择。那是政府自己说我不认罪,我不抗辩,而我也拒绝保释。如果他们施加保释金与我,我将不会去缴付这笔钱,我将会选择坐牢。

我太太泪流满脸,向山姆恳求把我留下,如果需要的话可使用武力,而不能让他们把我送入狱,说着,她就走上楼缴付保释金了。

山姆和我太太说他们会缴付保释金,并带我回家,他们坚持这样做。我告诉他们,他们他妈的想怎样就怎样好了。山姆说我是一个『顽固的懦夫』,而我告诉山姆,只有『顽固的懦夫』才胆敢叫政府去死,以让这个国家带来改变。

是的!对于我的法定声明书的来龙去脉,《马来邮报》有它自己的版本,我也有我自己的版本,而我的版本是:我将会被审讯,而我拒绝缴付保释金。政府本来有机会送我入狱,我已经给了他们机会,我已经同意放弃了我的审讯和保释金,可是他们想要向我施加保释金,同时审讯我。

如果是这样,我将不会陪他们玩这个游戏,要玩就他们自己玩个够吧!这是我叫马来西亚政府早死早着的方式。噢……山姆说的对:我是一个顽固的懦夫,如此傲慢,理当欠扁。无论如何,曼彻斯特联队将在这个周末对垒利物浦,因此,我觉得以下恰当的解释了我对大马司法系统的感觉。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Yes, I am a stubborn bastard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6-03-2010
翻译∶西西留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逐鹿问鼎:再林,请把整个故事说完!

可是他们却不允许我签署我自己的供词,在我理应签署我的供词的那一天,他们把我送去甘文丁。我也许是唯一没签署自己口供的《内安法令》拘留者。很明显的, 他们害怕,如果我签署了我的供词,而一天政府倒台后,这些供词会落入新政府手中。

安华遭凯里再林夹攻难以招架
反击一个大马源自一个以色列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今日在国会差一点“老猫烧须”,惨遭巫统林茂区国会议员兼巫青团长凯里,以及刚退出公正党的峇央峇鲁国会议员再林左右夹攻难以招架,甚至必须仰赖属下声援,才能成功脱身。

安华今午是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辩论时,两度因为凯里咄咄逼人的追问而陷入窘境;接着倒戈相向的再林在参与辩论时也做出惊人揭露,指责以安华为首的公正党和民联领导层,在1年多前的916事件上连窜撒谎,才会导致他对党失去信心,进而选择退党。

民联转为个人利益斗争

再林披露,他们在916夺权之际遭民联领导层玩弄,包括声称民联已获得足够国阵议员跳槽以夺取中央政权、国家元首已同意安华担任首相,并且在皇宫等待他们、军队也将支持他们,以及要求所有民联国会议员到国会集合,等待政权转移。

他表示,本身就是因为这连窜谎言,开始对 党领导层的斗争产生怀疑,最后决定退党。

“我怀疑根据烈火莫熄精神斗争的民联,已经转向为个人议程而斗争,只是想要不计代价夺取布城政权。”

他也声称,自己原本不想披露退党原因,但是民联却对其家人、朋友与与自己展开人格攻击,因此他才被迫这么做。

多数民联议员离席抗议

再林的言论立即引发反对党的抗议,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更频频站起来否认,并指责他对安华做出恶意指责,相反的国阵议员则站起来声援再林。

尽管安华当时人在议会厅内,却没有站起来反驳,随后更选择离开议会厅,立即引发国阵议员大声讥讽,并要求他坐下来聆听。

然而,安华没有理睬他们,和多数民联议员离开议会厅以示抗议,只有少数民联议员留在里面为安华辩护。

来源:【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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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当今大马》今天的报道,再林哈欣(Zahrain Hashim)所说的有些是真的,因此,我觉得安华不应就这样走出国会,这样做的话再林就能出发敏感神经,而我觉得他真的已经做了。然而,安华不该揭发他,玩扑克牌嘛!就像我这样,微笑这等待适当时机在反击,哎呀!安华的扑克牌玩得很烂啦!

就如我所说,再林并没有完全撒谎,其实,再林在国会中提出这件事,这项指责是非常严重的。你不会在国会中撒谎,因此,再林没有撒谎,在今天的国会中,他只不过把其他的事实说明罢了。

反对党已经被告知了,这是真的——或至少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已经被告知了——军队和最高元首当时已经『准备就绪』,以向新政府宣誓,在2008年,阿都拉巴达维理应被拉下台,而一名新人将取而代之成为首相。

可是,这位新首相将不会是安华,他将会是其他人,一名巫统人士,而这名巫统人士不是纳吉,那是其他人,而再林知道这些,尽管他在今天的国会中并没有提到。

这项计划来龙去脉如下:我被人叫去会见一名人士,他的名字是『布』(Bul),那是『布拉特』(Bulat)的简称。瓜拉江沙马来学院(MCKK)的『老同学』们知道我在说些什麽。丹斯里美加美加纳兹慕丁(Megat Najmuddin Megat Khas)——这位来自巫统纪律委员会的人士,他曾经劝我回来大马,在法庭中洗脱罪名——也知道我所说的『布』是谁。

无论如何,我和『布』首次见面是在孟沙(Bangsar)特拉维路(Jalan Telawi)的『La Bordega』餐馆(註:一家西班牙餐馆),我太太当时也再场,在场的第四名人士只坐在那边,没开口说话,也没说过一句话,仿佛就像名苏联秘密警察(KGB)那样(就是那样!猜猜他是谁)。

『布』告诉了我有关罗斯玛曼梭(Rosmah Mansor)的故事,她的近卫诺哈雅迪中校(Lt-Col Norhayati Hassan),以及诺哈雅迪的丈夫,他也是中校军衔,C4炸药的使用训练,以及阿丹度雅被谋杀当晚的案发地点(我由其他人身上确认了『C4炸药的使用训练』这件事,那是一名执行那场训练的校官,因此我当时觉得很满意,这份情报是确实的)。

我问『布』,对于这些情报,他想要我怎样做。『布』回答:「揭发它(Expose it)」。

我当时告诉『布』,如果我这样做,他们肯定会逮捕我,把我送入狱。『布』给我承诺,如果这发生在我身上,他们将会出面作证。他们不会让我白白坐牢,『布』向我保证。他们将会前来协助我,确保事实能够公诸于世。

在那场会面后,我太太叫我死了这条心,那太冒险了,结果,我什麽也没做。

『布』接着要求另一场会面,而这次是在雪兰莪俱乐部(Selangor Club)吃晚餐,时间是星期日。同样的,那名生命的『苏联秘密警察』人士也在场,当时我太太也随同出席了。『布』问我,是否我会把他给我情报采取行动,我拒绝了,我不确定这些情报是否是真的。

『布』向我保证,这些都是事实。他读过呈交给首相伯拉的军情报告,『布』向我保证。

我看着我太太,她摇头,可是『布』告诉我太太,叫她别担心。『布』拿他自己做担保,我绝不会被伤及一根汗毛。这是颗炸弹,伯拉知道这些,可是却保持沉默,因此,他会因此倒台,而安吉也会倒台,往后,马来西亚将会出现一名新首相。到时,我们就可以商谈,与民联组织联合政府,同时,或许能献议让安华当副首相。

不顾我太太的劝告下,我告诉『布』我会去做这件事。可是,当东窗事发的时候,他必须保护我。没问题,『布』说。军情局(MIO)政治部(Special Branch)的第二把交椅阿兹米上校(Kol Azmi)有那份呈交给伯拉的报告拷贝,他正在等待着揭发整件事。

『布』想知道我何时行动,我回答说,我也许会在大后天写一篇文章。『布』说:「不!不是文章!一篇文章是不足够的,那必须是法定声明书」。政府可以不理会一篇文章,可是政府却不能不理会一份法定声明书,因此,它必须是一份法定声明书。

与此同时,我和我太太见了敦马哈迪几次,以了解他是否同意新首相人选,或是他比较喜欢纳吉上台(丹斯里沙努西(Sanusi Junid)可以确认这些)。马哈迪医生给人的印象是,他不喜欢纳吉,同时他同意『布』所提出的人名。

结果,我们安排了这名人士前往会见马哈迪医生几次,马哈迪医生也派了(Datuk Andrew Leong)会见这名人士,并达成协定。其实,是我安排了(Andrew Leong)和这名人士的会面,在会议中,我有在场。

协议达成了,我签下了我的那份法定声明书,伯拉将会垮台,纳吉将会被阻止上台,而这名新首相将在马哈迪医生的支持下掌权。

可是,在过程中,有东西出错了。新首相人选被要求确认,是否他同意在成为首相后设立一个首长政务委员会(Presidential Council),而这个『首长政务委员会』将会由马哈迪医生领导,他将『引导』这名新首相。

这名新首相人选拒绝了,如果他成为首相,他会决定这个国家该如何治理。他不要成为一名傀儡首相,而宝座幕后真正掌握实权的是一个首长政务委员会。实际上,马哈迪医生曾经在八打灵再也的星加沙娜酒店(Singgahsana Hotel)的会议中,向当场的一千名巫统党员宣布将会设立一个首长政务委员会,而下任首相将需要回应这个政务委员会。

当这名人士拒绝后,马哈迪医生将他雪藏,转而选择了纳吉,纳吉重出江湖,而另一名人士则消失眼前。可是大事不妙!与此同时我已经签署了那份法定声明书,而这份声明书理应用来不止是让伯拉倒台,也同时把纳吉踢出局。

当时,对他们而言我可困窘了,因为那名人士不同意设立首长政务委员会,而纳吉则同意这样做,因此他们需要纳吉。也因为如此,他们需要保持纳吉的声誉,而要做到这点,他们需要把我拉下马。

而亲爱的读者们,这就是为何我会陷入这副田地了。在当时,我理应是一个引子,以除掉伯拉和阻止纳吉上台,可是谈判破裂,这名本来应该被支持上台的人士被搁置一旁,而我收到『红卡』并被赶出场外。

而这使得我太太他妈的气疯了。当我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时,『布』致电我太太,说这名人士想见她,我太太告诉『布』,叫这个人吃自己吧!接着就盖上电话。

接着,我太太去找安华,告诉了他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安华已经知道大部分的故事。接着,安华去见了一个人,那位本应当上首相,可是却没法办到的人士。安华告诉他我签署了法定声明书,因为他们要他这样做,而这本来应该是为了为这名人士铺路而做的,让他当成首相,而不是纳吉。

可是,他却不敢上前揭发真正发生的事,同时解释为何我签署这份法定声明书。我太太坚持他要求安华去法庭见我,并亲自告诉我,安华照做了。我心知肚明,他们已经背弃了我,我成为了『间接伤害』(collateral damage),我现在是孤军作战了。

无论如何,我把这则故事与政治部联系起来,而这些已经有被记录下来。我本来应该在签署了我的口供,根据一般程序,我《内安法令》扣留期间,他们会录取我的口供。

可是他们却不允许我签署我自己的供词,在我理应签署我的供词的那一天,他们把我送去甘文丁。我也许是唯一没签署自己口供的《内安法令》拘留者。很明显的,他们害怕,如果我签署了我的供词,而一天政府倒台后,这些供词会落入新政府手中。

政治部的高级人物拿督占比利阿末(Zambri Ahmad)是负责盘问我的人,他最清楚我正在说些什麽。他也确认说,他认识我所说的那位军情局政治部第二把交椅阿兹米上校。

因此,再林并没有在今天的国会中撒谎,他对国会所说的,有关军队和最高元首准备向新政府宣誓的事是真的,再林只是没告诉国会整个故事,而我只是把拼图的缺块给补上罢了。

感谢再林,通过在国会提出这个课题,成全了我把你的故事给做个补遗。Muchos gracias!(西班牙语的『谢谢』)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Zahrain, please tell the whole story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7-03-2010
翻译∶西西留

2010年3月15日星期一

逐鹿问鼎:『弑父日』随笔

《今日大马》在早前曾经说过:「拜拜!慕沙,祝你退休不快乐」——因为我现在可以肯定的是,你的退休将不会如你想要的那么快乐,因为现在蓝利尤索夫已经脱钩了,尽管你已经向法院承诺说将会在2009年10月份会把拉惹博特拉抓拿归案,到现在还未能把他引渡回国。

恰好在2,054年前的同一天,『弑父日』(Ides of March)改变了历史的轨迹(这是给那些从未读过莎士比亚的巫统呆子们解释:『弑父日』落在三月十五日)。在『弑父日』,盖乌斯·朱利尤斯·恺撒(Gaius Julius Caesar)被行刺,接着,恺撒的表弟马可·安东尼(Marcus Antonius,或称为Mark Antony)即位,成为了罗马的大头目。
西西留註:『Ides of March』出自莎士比亚写于1599年的《朱利尤斯.恺撒》(Julius Caesar)。古罗马历中每个月的第一天成为『卡楞特斯』(Kalends)。古罗马历中3、5、7、10月的第七天;其他月份的第五天称为『诺讷斯』(Nones)。古罗马历中3月,5月,7月,10月的第15日,其余各月份的第13日称为『伊特斯』(Ides)。『谨防3月15日』是占卜者对朱利尤斯.恺撒的预言,警示着他的驾崩日期。其实3月15日这个日期没有任何象征意义,只是对『March 15th』的一种很平常的说法。每个月都有『Ides』(一般是15号)并且这天和死亡并没有太大的联系。

西西留註:有关朱利尤斯和马可·安东尼的典故,请继续阅读【维基百科:马克·安东尼】【维基百科:恺撒

成为罗马大头目的附加好处是有克莉奥帕特拉(Cleopatra『埃及妖后』)陪伴的乐趣,她是恺撒的玩物,结果被马可·安东尼所收养。很不幸的,九年后屋大维(Octavian Augustus)击溃了马可·安东尼和克莉奥帕特拉的联军,结果双双自杀。

可是,这一丁点的资讯不过是整个更精彩的剧情的开头罢了,整个剧情的最关键重点是,部落客老早就向恺撒通风报信他会被人行刺了。好啦!也许那位警告他的是预言家而不是部落客,可是,在当时没有互联网或部落格可做预言的工作,因此,他们是口传口预言家,样子就像今天的部落客那样。

「小心『弑父日』!」预言家兼部落客告诉恺撒。

顺便说起,不过是离题一下,早在2007年7月份,《今日大马》也告诉过首相阿都拉巴达维,叫他小心『弑父日』这一天。《今日大马》说过,2008年3月15日是第12届全国大选的原定日期,到了那天,将会看到巫统和国阵的末日。它们将会失去五个州属,以及三分二国会议席。

2008年3月15日是风水师傅定下的第12届全国大选日。为了证明《今日大马》是错的,为了证明《今日大马》常常撒谎,他们把第12届全国大选的日期定在3月8日,而不是15日。何况,根据华人的说法,『八』是良辰吉日。

好啦!就这样,他们没在把3月15日设为第12届全国大选日,反而选择了3月8日。可是国阵还是丢了五个州,以及国会中的三份二大多数国席优势。那就是说,《今日大马》这个预言者还算蛮准的,只不过是在最后一分钟日期换了,风水师傅吩咐伯拉在 2008年3月15日举行大选,他违背了风水师的劝告。

无论如何,离题够了,让我们回到恺撒的故事。

「小心『弑父日』!」预言家警告恺撒,在那一天,他的好朋友将会在他背后插他一刀。可是,恺撒却不理这项警告,而就如之前已经警告的,他的好朋友真的在他背后插了一刀。而在大马,一位与恺撒相等,或至少他自己想象自己是大马版恺撒的那个人——那个人就坐在这『和平岭』(Peace Hill,也即是武吉安曼)上称霸全国,同时控制完所有的政治人物、华人黑帮,以及在权力走廊行走的每个人——他现在也领教了『弑父日』的意义,被最好的朋友在后面插刀的感觉。

你看吧!今天是『弑父日』,部长宣布说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已经被开除了,而不过几天前,这项消息却被否认了,可是,现在确认了。慕沙要走了,当那天反贪委突击检查他家,发现150万令吉现款,他已经知道了,他知道时日无多,而反贪委也知道,慕沙在新加坡和澳洲的银行户口内还有几千万的秘密存款。

可是慕沙很聪明,或是说,他自以为很聪明。《今日大马》在较早前揭露了反贪委突击搜查,以及在他家发现百万现况,以及他海外银行户口中还有更多钱的故事,可是,他却不想引述这些作为他被要求离职的理由。于是,他叫华人黑帮泄露这个消息给华文主流媒体说他已经辞职了,既然这个消息来自可靠的来源,《中国报》信以为真,结果他们刊登了这则消息。

接着,慕沙暴跳如雷,而部长,这位他的好友,被迫否认这项消息。然后他们向《中国报》发出警告信,这就给人一个印象——《中国报》在撒谎,而慕沙并没辞职。反而,是慕沙的合同不再获得更新,就这样。

啊!可是慕沙的合同已经被更新至2011年9月份,这是他的好友,这位部长给他的承诺。可是,他的好友,这位部长在他背后插了一刀,就像在『弑父日』那天恺撒的遭遇一样。而慕沙的好友,这位部长,也选择了『弑父日』插了他背后一刀。

诗性正义(Poetic justice),你不觉得吗?

慕沙企图向让整件事看起来像是他没被开除,而只不过是他的合同没被更新吧了,虽然首先他的合同理应直到2011年9月份才被更新。那好!如果不被更新,那又表示什麽呢?是否就表示他被开除了呢?

这是慕沙希望这件事在外表看起来的效果,而慕沙的游戏计划就是让它看来不是被开除。

就如慕沙所言,看来那是实话。《中国报》所收到的消息来自华人黑帮,可是,那是慕沙自己去叫华人黑帮把消息泄露给《中国报》。慕沙没撒谎,他只是没解释为什麽华人黑帮会获得这个消息,以及为何他们会把消息泄露给《中国报》。

聪明吗?老实话说一句,不怎么聪明!因为《今日大马》这个『弑父日』预言家已经知道慕沙在和平岭上计划的一切,而《今日大马》也知道他的好友,那位部长,在『弑父日』在他背后插了一刀。

慕沙,怎样?『你也有份?布鲁图』(Et tu Brute)?或是应该说,『你也有份?萨满』(et tu Sham)呢?如今你的『埃及妖后』怎么啦?你不在了,接下来谁会享用她呢?很痛苦,不是吗?我希望这真的痛入心扉。
西西留註:继续阅读【维基百科:Et tu, Brute?】,后面一句『et tu Sham』指的是内政部长希山慕丁(Hishammuddin)的谐音『sham』,也即是说『阿山,你也插我一刀?』的意思。

莎士比亚曾说过:「玫瑰,无论取的是什麽名字,它依旧芳香」(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smells just as sweet);《今日大马》说:「被开除,无论用的是什麽名堂,依旧令人感觉痛快!」(A sacking by any other name smells just as sweet)。

《今日大马》在早前曾经说过:「拜拜!慕沙,祝你退休不快乐」(bye-bye, Musa, unhappy retirement)——因为我现在可以肯定的是,你的退休将不会如你想要的那么快乐,因为现在蓝利尤索夫(Ramli Yusuff)已经脱钩了,尽管你已经向法院承诺说将会在2009年10月份会把拉惹博特拉抓拿归案,到现在还未能把他引渡回国。。

好啦!让我们谈下一个话题。80%的民意调查表示他们不明白什麽是《一个大马》(阅读以下《马新社》报道),因此,政府将会叫国家干训局(大马的洗脑机构)在明年举行 500场研讨会,以解释给大马人了解什麽是《一个大马》。

国家干训局,祝你好运!这就像是叫帕丽斯·希尔顿(Paris Hilton)向小女孩们发表『拒绝婚外情』那样,小女孩们会说『就是咯!』。

如果你需要自我解释,那就有些东西严重出错了,你不认为吗?一个好的政策不需要解释多多,它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就连敦马哈迪医生也不明白什麽是《一个大马》,敦马哈迪医生是否也需要参加国家干训局的课程呢?

我太喜欢这个了!

下个课题。在今天国会中最高元首的御词中,他叫我们效仿纳吉(请阅读以下第二则《马新社》报道)。我知道实际上最高元首自己没写讲稿,那是首相署的撰稿。其实,甚至就连苏丹的演讲稿也是政府代写的。

这样看来,纳吉骗得了谁啊?

我记得,前柔佛苏丹当年担任最高元首时,有一次他阅读了他的演讲稿,当他演说到了一半,他喃喃自语的说:「到底是谁写的这些?」(当然,他是用马来文说的那句话),令人恐慌的是元首竟然冷不防地把预先准备的讲稿丢在一旁,天马行空自由发挥了。

那是我见到的最有趣的事了,这证明了最高元首的演讲词是别人准备的,直到他站起来发表演讲前,他并没见过这些讲词。

是啦!对啦!模仿纳吉喔,就算是魔鬼也从不敢模仿纳吉呢!

最后,请阅读在The Edge杂志中一则有关韩沙再努丁(Hamzah Zainuddin)的新闻报道。报道中提到韩沙和安华曾经是『最好的朋友』,当年纳吉担任巫青团团长,而韩沙还是怡保巫青团团长时,韩沙是纳吉的人。这就是纳吉和韩沙的交情缘起。

当时韩沙担任『佳士得拉』有限公司(Justera Sdn Bhd)的执行总裁,这家公司的股权为Construction and Supply House Berhad (CASH) 所有,而这家上市公司的持有人是赛益伊布拉欣(Syed Ibrahim),这个人前几年在他位于肯尼山(Kenny Hill)的住家自杀了。赛益伊布拉欣是第三电视(TV3)的执行总裁阿末瑟比(Ahmad Sebi Abu Bakar)的朋党,而这位第三电视的执行总裁是达因再努丁(Daim Zainuddin)的指定继承人。阿末瑟比就是策划收购『多多博彩』(Sports Toto)的那位人士,在这项策划中,他联合了陈志远(Vincent Tan),并为达因所获准,达因当时是财政部长。
西西留註:继续阅读《另一名陷害安华的同谋者栽了跟斗》【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韩沙想要获得国际回教大学(UIA)校园的工程,可是『佳士得拉』却在霹雳和吉打有许多的烂尾工程,结果,招标委员会拒绝考虑『佳士得拉』,这使得韩沙非常生气,他责怪国际回教大学主席——安华伊布拉欣不帮他。

接着,韩沙叫他的第二任妻子打电话给安华,企图游说有关计划,如果安华考虑把国际回教大学的合同交给『佳士得拉』,他的第二任妻子甚至献议为安华打开她的双腿。可是安华对她的屄没兴趣,结果他拒绝了。

这使得韩沙更加生气,结果他声称安华企图勾引他第二任老婆上床,而事实正好相反。

亲爱的读者们,这是真人真事,韩沙再努丁第二任妻子的打电话给安华,在电话中尽说些色色的话。

那我又是怎么知道这些事的呢?是这样的,韩沙的前妻前来见我,和我商讨有关她的问题。你看……韩沙抛弃了他的首任妻子,他娶了他的第二任妻子后,我和他的前妻蛮熟络的(喂喂喂,请别想入非非,我们只是朋友)。结果,我告诉韩沙的前妻起诉他。

她照做了,她要求他的一半财产,而回教法庭授与她1千万令吉。尽管如此,她还是不开心,她告诉我,韩沙的资产超过2千万令吉,然而,她却无法追踪到他所有的钱,她所能追踪到的是2千万令吉,而她得到了一半。

喔!韩沙是怎样弄到这么多钱的呢?很简单,他是聯邦土地復興及統一局(FELCRA)主席,而你知道聯邦土地復興及統一局瓜分了多少合同吗?猜猜聯邦土地復興及統一局主席可以分到多少的『佣金』?

慢着!聯邦土地復興及統一局不是纳吉属下的部门吗?嗯……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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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社讯)新闻局全国总监拿督阿都拉莫拉特(Abdullah Morad)表示,新闻局发现普遍上大马人都知道《一个大马》的概念,可是却未能完全领会。

他表示,根据新闻局的调查发现,80%受访人士都知道这个概念,可是却无法解释它真正代表的意义。

「因此,今天我们将会继续努力,以解释《一个大马》的概念,同时如何让各阶层的人民可以更深的感受到它,」他在今天出席一项由甘榜浮罗马来由(Kampung Pulau Melayu)精明社区(Komuniti Bestari)举办的社区活动中这样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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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敦促国内领袖仿效纳吉亲民

(吉隆坡15日马新社讯)国家元首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陛下今日 敦促国内领袖效仿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亲民态度,愿意融入民间以了解民困。

陛下说,自纳吉接棒为国家领袖后,纳吉已成功实施各项计划以提升 国家繁荣。

「我感谢首相及其内阁阵容,因自11个月以来,我国政府在首相的领导下,已成功实施各项计划以提升国家繁荣。

「各领袖应效仿首相,以亲民的融入民间了解民困,以及与各阶层的人民建立良好关系。」

元首陛下今日为第12届第三季国会下议院首次会议主持开幕,发表施政御词。元首后诺查希拉也有出席该开幕仪式。

陛下也说,纳吉倡议的「一个马来西亚:以民为本,绩效为重」符合国家宪法。

「政府已设下六大国家关键表现领域(NKRA),即涵盖高素质教育、改善公共交通、肃贪、打击罪案、提升乡区基本建设及提升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

陛下也赞扬在1月28日推介的政府转型计划路线图为一项勇敢的计划。

「我认为,人民将欢迎政府的这项做法。」

「人民必须与 政府携手合作,以实现政府转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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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申请撤销韩沙答辩‧高庭4月26日聆审

2010-03-15 16:01

(吉隆坡)高庭择订今年4月26日聆审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要求撤销种植及原產业部副部长拿督韩沙再努丁,针对安华起诉他誹谤所作出的答辩。

安华的代表律师奈也在庭外透露,高庭较前已批准安华的申请,諭令韩沙再努丁交出支持其言论的证据,不过,后者无法在法定日期提呈相关文件或证据。

鉴此,安华决定向高庭提出撤销韩沙再努丁就此案所作出的答辩。

安华是於2008年8月入稟高庭,起诉韩沙再努丁誹谤及索偿1000万令吉。

自2008年8月起担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的韩沙再努丁声称,安华在1998年曾多次致电用言语骚扰其妻子。

奈也透露,韩沙被指具誹谤性的言论是於2008年8月19日刊登在中文报章《光华日报》上;安华事发后曾要求韩沙再努丁收回言论和道歉,但后者坚持在法庭上见。

安华在诉状中指韩沙再努丁的言论是鲁莽、不负责任和具有恶意的,目的是要贬低公眾对他的评价, 以引起公眾对他的憎恨和嘲笑。

星洲互动‧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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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dge》新闻原文:

April 26 hearing to strike out Hamzah's defence in Anwar defamation suit

(The Edge) - The High Court on April 26 will hear opposition leader Datuk Seri Anwar Ibrahim's application to strike out the defence of Plantation Industries and Commodities deputy minister Datuk Hamzah Zainuddin in the former's defamation suit.

Deputy registrar Fatimah Rubiah Ali fixed the new date during a mention of the suit in chambers here today.

Anwar's lawyer Sankara Nair told reporters that the application would be heard before Judicial Commissioner Dr Prasad Sandosham Abraham.

According to Sankara, Anwar was seeking to strike out Hamzah's defence after the latter was late in filing further particulars requested by Anwar.

In his suit filed in August 2008, Anwar was seeking RM10 million in damages from Hamzah following the latter's allegations that Anwar had harassed Hamzah's wife in 1998.

Chinese daily newspaper Kwong Wah Jit Poh had on Aug 19, 2008 quoted Hamzah as saying Anwar had wanted to "harass (kacau)" his wife despite the two men purportedly being "best friends".

Hamzah, who is Larut member of parliament, allegedly had made the remarks when campaigning during the Permatang Pauh by-election in August 2008, which Anwar subsequently won.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Ides of March jottings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5-03-2010
翻译∶西西留

2010年3月14日星期日

毫不留情:野火烧不尽的种族主义藉口

因此,巫统!干你该干的事吧!如果你想要发动『再版五一三』,那就去吧!我们准备好了!华人和印度人不需要上街,锁好大门和窗户,让马来人来处理这个吧!我们马来人将在『再版五一三』中与巫统较量。

以下是一则《马新社》有关蔡添强涉及车祸的报道,这起车祸造成一名马来士兵死亡,而那则《马新社》报道下是一名亲巫统部落格《大马直觉》(Malaysia Instinct)的一则博文。

《马新社》的报道中说蔡添强的车子撞上一架摩托车,摩托车上的乘客,那名士兵死了。看来当时车子失控,添强的司机是一名马来人,而添强坐在后座。

可是,《大马直觉》的博文标题却是:『添强杀了马来士兵』(Tian Chua bunuh askar Melayu)。《大马直觉》接着写道:「我们怎么知道添强是不是故意杀死那名士兵呢?」(Manalah kita tahu kan kot-kot Tian Chua sengaja membunuh askar berkenaan),它还说:「是故意的?或不是?」

如果那时由亲反对党部落格发布的话,警方早就即可采取行动了,可是这是亲巫统部落格,当然不会有事。

当时添强并没驾那辆车,驾车的是他的马来司机,添强当时坐在后座。添强没驾驶,他要如何杀害那名马来士兵呢?添强当时并没控制那辆车子,因此,他要如何故意的杀害那名士兵呢?

我实在不想再为《大马直觉》的文章评语,你可以自己读一读全文。这可说是许多巫统人的种族藉口中其中一个,为的只是那马来人的情绪开玩笑。

看来,有许多的巫统马来人真的想看到另一场像『五一三』那样的种族暴动,他们希望如果发生的话,支持反对党的马来人会回归巫统,并在巫统旗号下团结。

巫统是否真的想要看到另一场『五一三』的发生呢?是否他们在想,如果发生了,巫统将能重获马来人的支持呢?这次,如果另一场种族暴动发生的话,这将会是一场比方生在1969年5月13日更大、更惨烈的暴动。这点,我可以向你保证!

『五一三』当时可说是一场『意外』,它当时的策划和结果都是料想末及的。那场密谋当时失控了,密谋者当时也相当恐慌,他们以为可以点火,也可以控制火势。然而,他们失控了,接着,它发生了,他们无法控制局势,局势的蔓延出乎策划者所预期的那样。

可是,现在人都已经有所准备,他们知道巫统正在玩弄马来人情绪,同时把玩种族牌,以达到他们的目的。大马人不再像1969年5月13日那样大梦初醒。

巫统正在玩着危险的游戏,下一个『五一三』将不会像1969年的『五一三』,如果巫统的计划成功,那将会是一场内战。

而这将不会是一场马来人对非马来人的内战,这将会是一场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对抗巫统马来人的内战。是的!巫统马来人将独自对抗反对党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组成的联合部队。马华、民政、国大党和人民进步党的华人和印度人将不会前来援助巫统,巫统将孤军作战。

相信我!国阵中的非巫统成员党中的华人和印度人将会『缺席』,同时不会参与另一场『五一三』。他们将会锁紧大门和窗户,呆在家里,不会到街上去。只有巫统的马来人将会上街,而巫统的马来人将不会面对华人和印度人,他们将面对的一支由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组成的部队。

巫统!有本事就去试看,看看到时会发生什麽事。1999年至今,巫统不断的恐吓华人和印度人,如果他们支持反对党,就会爆发另一场『五一三』,而且还通过电视『直播』恐吓,当时是1999年11月份,于武吉加里尔体育馆的选战中,国阵这样说过。

在1999年,这样的策略奏效了。马来人把票投给反对党,而华人和印度人因为害怕,所需继续跟随国阵。实际上,巫统当时派了军车到华人和印度人的地区『巡逻』,以让非马来人更担心受怕,以免他们能投票给反对党。

可是,在2008年3月8日,一切都改变了。华人和印度人不再害怕巫统。他们不怕另一场『五一三』,他们知道,另一场『五一三』如果发生,这将不再是马来人对抗华人和印度人,这将会巫统对抗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这就是为何非马来人跨出一大步,把票投给了反对党的原因。

因此,巫统!干你该干的事吧!如果你想要发动『再版五一三』,那就去吧!我们准备好了!华人和印度人不需要上街,锁好大门和窗户,让马来人来处理这个吧!我们马来人将在『再版五一三』中与巫统较量。

可是,当然,如果哦你想要加入我们,我们无任欢迎。这样我们将会踢巫统的屁股,一劳永逸的把他们长埋地下。从今以后,马来西亚将天下太平,不再有另一场『五一三』的恐吓。

所谓要停止瘟疫,就先得杀掉老鼠;要停止种族主义的瘟疫,就像得杀光这群巫统老鼠,这是不二法门。

也许,总之我们需要另一场『五一三』,我们需要另一场『五一三』,以避免更多未来的『五一三』,就像欧洲人在百年前说过的:一场战争终结所有的战争(a war to end all wars)。是否我们需要一场『五一三』,以结束所有的『五一三』呢?

球已经踢到巫统脚下,现在轮到他们了。如果兄弟你要卖货,那我就买下(Sekiranya saudara jual, maka saya beli)。别喋喋不休的说『五一三』,我们厌倦了你们的恐吓,做出来,看下将会如何?这次我们已经准备好,再也不像上次的1969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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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社】一名22岁的军人周五晚上乘电单车从新山前往丰盛港时,与人民公正党策略局主任蔡添强的汽车相撞,后又与另一辆电单车相撞,过后送院不治,另一名电单车骑士则受伤入院。

车祸于周五晚上约9时发生,死者莫哈末沙烈事发后当场昏迷,被送往哥打丁宜医院后,于昨日凌晨2时许伤重身亡。


据报道,死者属于丰盛港依斯干达军营部队,事发时正朝哥打丁宜方向行驶。与死者相撞的电单车骑士莫哈末再利(29岁)则受轻伤。


蔡添强是于周五晚出席公正党哥打丁宜区部所主办的晚宴后,从哥打丁宜前往丰盛港途中发生上述意外。据了解,蔡添强事发时坐在马赛地轿车后座,车子是由司 机查哈鲁丁(45岁)驾驶。蔡添强与查哈鲁丁皆没有受伤。


哥打丁宜警区主任奥斯曼昨日下午受访时表示,根据调查,警方相信蔡添强乘坐的 马赛地轿车,当时失控闯入相反方向车道,与迎面而来的死者所乘的电单车相撞。紧随死者后方的另一辆电单车,相信由于来不及闪避而跟着撞上死者的电单车。


他说,蔡添强与查哈鲁丁事发后,前往哥打丁宜警局投报。警方事后扣留查哈鲁丁协助调查。奥斯曼表示,查哈鲁丁经过尿液检验及盘问后已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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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强杀死马来士兵

《大马直觉》Satu Hala撰写

相当粗暴,可是说的不是以上标题。

然而,在之前的赵明福的死亡事件中,如果反贪委的马来官员被企图以种族抹黑,那我们为蔡添强作出同样的标签有错吗?

谁知道,可能在上周五事发当晚,蔡添强心里是怎么想的?

22岁的莫哈末再利,在靠近丰盛港的班底森林区附近,因为这场事件而牺牲了。

可能那名士兵在驾驶时偏向路中央,而蔡添强急着抵达安华的演讲,而他不想错过。

我们怎么知道,可能蔡添强故意杀死了该名士兵。

因为我们大家都不在现场,因此我们无法知道事情发生的经过,是否这起车祸如蔡添强所说的是一场意外。

也许里头有一些秘密。

就像有人说,明福之死后面也有秘密,也许被蔡添强撞死的马来士兵有其他的原由。

故意撞死人,还是相反呢?

也许因疏忽而被起诉是很难被证明的,可是,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他被认为杀死了那名士兵,蔡添强的心情会如何?

是否他在杀死一条无辜生命后,却假装无事呢?

如果反对党想要制造问题和故弄玄虚,他们一定在行。

如果自己出事了,却很会自圆其说。

就像適耕莊州议员那样,最近撞了一名马来学生,导致昏迷不醒。

对笔者而言,还有什麽?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蔡添强至少必须被提控疏忽驾驶而造成人命伤亡。

起诉的问题是无可否认的,因为一名马来士兵的生命牺牲了,而因为疏忽造成死亡的一方应该被采取行动对付。

公正党的支持者们,不要因为蔡添强撞了人就可以说他无需被对付。

别又说这是政府的阴谋。

法律规定,如果把人撞死了,肇祸的那个人必须被起诉,同时应该被对付。

别再狡辩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And the race rhetoric continues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4-03-2010
翻译∶西西留

2010年3月13日星期六

早知如此

我不是已经说了吗?国会里头,就是一批自命清高的人在制定这些狗屁不通的行政程序。谁说政府要在这一季辩论《消费税法案》的?因为在一读陈述时,根本没有这个字眼,政府可以高兴几时辩论就及时辩论,你用了多少时间做研究不干政府的事,最重要的是,等心情好了才来谈,不然免谈。

面对庞大反对声浪的消费税法案,在国会于下周一开会前夕急刹车!第二财政部长阿末胡斯尼今日突然宣布,政府将不会在本季国会会议上,提呈有关法案进行二读程序。

根据《马新社》报道,他今午出席吉隆坡马来商会年度大会后,受记者询问时表示,这是因为政府还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民众的反应。

“法案不会在这次3月和4月的国会会议上提呈二读,因为我们需要更多时间来咨询民众。”

“我们希望聆听公众对消费税的意见。”

继续阅读【消费税法案急刹车不提呈二读 胡斯尼:需更多时间听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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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提出:

「在上面整句话读完后,一读的过程就结束了。请注意最后一句话『将来的会议中』(pada Mesyuarat akan datang),也就是这项议案的讨论未必是这季的国会,也可能是下季的国会,也可能是下下季的国会。部长在宣读时,没指明日期,即使在接下来即将开始的国会,国会行政部门也没透露这项议案将会被列入议程中。如果是这样,国会议员们又如何判断是否议案会被讨论?要讨论几天?是否半天结束?或是连续四天(一周)呢?这些国会从来不提。」

我不是已经说了吗?国会里头,就是一批自命清高的人在制定这些狗屁不通的行政程序。谁说政府要在这一季辩论《消费税法案》的?因为在一读陈述时,根本没有这个字眼,政府可以高兴几时辩论就及时辩论,你用了多少时间做研究不干政府的事,最重要的是,等心情好了才来谈,不然免谈。他只说了『将来』会进行二读,『将来』的定义是什麽?十年后也算是将来,明天也算是将来,对国阵而言……不!应该是巫统,国阵根本就不存在,搞经济,不过是茶余饭后的事。

第二财政部长阿末胡斯尼说:「法案不会在这次3月和4月的国会会议上提呈二读,因为我们需要更多时间来咨询民众。」

这只国阵脑残也许忘了,相关的报告书在发表后,已经在2007年1月就宣布展延了,当时的理由也是『咨询民意』。到了今年刚好3年,这3年期间,完全没见过政府有对外进行公民论坛,或展开公开的民意调查,有的只是鬼鬼祟祟的展延再展延。

在还未推出法案一读前,也许执政党还能修修改改的,如果草案一公开,而又不及时辩论的话,反对党肯定有更多的时间对这份公开的草案细节进行更仔细的研究,换句话说,拖延得越久,就越对国阵不利。

逐鹿问鼎:新经济政策,一条漫长曲折的风雨路

这篇文章比往常的长,可是对于我想说的话来说,这篇还是太短。关于这个课题我可以写一整本书,无论如何,我将新经济政策从1970年开始至今40年的历史,缩成此文。有许多东西是马来人可能不知道,可是却是他们应该知道的。

其实已经有好些关于新经济政策的好文章在《今日大马》刊登过,作者包括苏夫兰(Suflan Shamsuddin)、拿督再益依布拉欣(Datuk Zaid Ibrahim)及邱嘉平(Khoo Kay Peng)等。这些都是非常好的作品,我真的不需要再为这些作者提出的重点添加什么了。然而你知道的,我的人就是不能二话不说就走开。

我不想否认或反驳这些作者所说的,我只是想重申自己的观点并补充一些他们也许遗漏的论点。我的年龄比这些作者都来得大(我今年9月就60岁了),重点是我曾经参与马来人总商会(Malay Chamber of Commerce)并曾担任中央委员会长达数年,我有一些他们可能没有的资讯。

早在70年代当这些作者当中有人还在念书的时候,我已经卷入了这场我所谓的『斗争』之中。有很多东西是在『阁楼』里敲定,以避开公众的视线。因此并非所有事项都是公开的,也许我可以透露点这些东西,让画面变得更为清晰。

我读了那些20岁和30岁的巫统『活跃份子』对我的描绘 --我是个马来民族的叛徒,因为我坚持以多元种族的马来西亚概念,反对马来人特权及优势以及新经济政策。这些人都在70年代末出生(有些甚至是80年代才出生的),在90年代之前,他们根本都还未『入市』。在那个时候,新经济政策其实该结束了,其实在1970年就该结束了。

对于『我们的斗争』,他们知道些什么?他们还没出生。就算是出生了,也还只是个幼儿或小学生。在他们意识到或明白什么叫做新经济政策之前,我们已经在战场上在战壕中战斗了。让我告诉你,我们和掌权者全力拼搏,因此我们当中许多人成为了被政府报复的受害者,我们有人的生意毁了,因为政府打定主意惩罚我们讲太多及太『好斗』了。

和我同辈的应该还记得1990年初在登嘉楼甘马挽召开的巫统青年大会。我的名字在会议中被州务大臣旺莫达阿末(Wan Mokhtar Ahmad )提及,告诉巫青团必须把我打倒。最终,巫青团透过马来人总商会登嘉楼分会把我赶下台,也把他们认为是我『亲信的』人赶出商会。(安华可以证实这一点,旺莫达亲口告诉过他。)

在瓜拉登嘉楼的一次商会委员会议上,一些巫青团员破门而入找架打,我们还真的打了起来,当时我把3名巫青团员赶出会议室,然后就打了起来。(是的!我独自一人把3名巫青团员赶得狼狈而逃)这事件被马来主流媒体报道了,也引起了州务大臣的注意。

当时的登嘉楼国会议员当面告诉我,叫我滚出登嘉楼,他说我在登嘉楼不受欢迎,回到你原来的地方去!登嘉楼的巫统令我面对许多难题,因此在1994年我离开了居住了20年的登嘉楼。同时那也结束我身为马来人利益『战斗者』的『事业』。于是我决定把目标版图扩大,为更美好的马来西亚奋斗。

好了,题外话太多了,让我回归正题,改善新经济政策执行状况的斗争。

是的,你没有看错: 改善新经济政策执行状况的斗争。这就是我们斗争的目的-- 改善新经济政策错误的执行状况。

新经济政策是一项设想不周的点子,它是1969年513种族冲突事件后为了安抚马来人仓促推行的政策。基本上联盟的各成员党如巫统、马华及国大党都同意的点子。所以这其实是华人及印度人都已经同意的。

但是,新经济政策只是一个意愿,不是一个法律,它从来没有在国会得到通过。对此,它甚至违反了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所有从这个角度来看,它是非法的。无论如何,它还是被接受了,马华及国大党同意顺应这『非法』的意愿,以安抚受创的马来人,避免新一轮的种族冲突发生。这似乎是华人和马来人为了种族和谐而必须容忍的一种变相的需求。

然而新经济政策应该只能执行20年。到了1990,新经济政策就该画上句点了。这不该是个永无止境执行下去的政策,连当时的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也同意这一点,他也提醒过马来人这一点。

敦马哈迪医生接任首相后不久,他邀请了马来人和华人总商会的会员到吉隆坡貴都酒店(Equatorial Hotel)出席晚宴。在讲词中敦马提醒新经济政策还剩下不到10年的时间,敦马明确表示新经济政策将在1990年结束,不会再延长到1990年之后。

因此马来人最好还是赶快行动,敦马警告说,不要发牢骚及抱怨政府在1990年中止新经济政策。政府已经给马来人充分的警告,请做好准备,新经济政策将在 1990年结束,你必须面对它。

敦马已经提醒过了,大家都同意新经济政策只执行20年。华人和印度人同意新经济政策因为这不是一个永远执行的政策,而是因为它只有效20年,因此到了1990年就必须结束,大家都这么同意了。如果在1990年之后依然执行的话,那对华人及印度人是不公平的。

华人也被告知应该与马来人合作,在业务上协助他们。别把任务丢给政府,敦马说。最好的方法是华人和马来人共同努力,而不是让政府被逼退出像新经济政策这类的措施。

马来人是否成功还得看华人是否有此意愿,敦马辩称。如果马来人成功的话,那他们就不会嫉妒华人。如果华人不顾及马来人,把这个国家的财富都夺走了,那马来人就会变得好斗,并试图从华人手中夺回属于他们的。

基本上这就是敦马给马来人和华人的信息。对马来人说准备在1990年结束新经济政策,以及对华人说必须配合马来人把他们当成合作伙伴,要不然他们就会成为你的敌人。

这个信息很棒。可不可行是另外一回事,我不想分析敦马的逻辑。有时候,有些事情在理论上是不错,可是实践起来很糟糕。

大约在两三年后的1985年间,马来人总商会在吉隆坡香格里拉酒店(Shangrila Hotel)召开了为期两天的研讨会,由敦马主持开幕及副首相敦嘉化(Tun Gafar Baba)主持闭幕仪式。研讨会的目的是要探讨新经济政策的失败及其失败的原因--政府无能、腐败、政府相关公司(Government Link Companies-GLC)及巫统土著(Umnoputeras)不公平的竞争等。

在新经济政策结束的1990年底,假吉隆坡太子国际贸易中心举行了第三届土著经济大会(Bumiputera Economic Convention),大会由政府协办,非巫裔政党及各政党都出席了大会。大会的目的是要探讨新经济政策结束后改何去何从,该以什么来取代新经济政策,以及我们该往哪里走(1990年后)?

如果要我把1985年至1990年所发生的事件细节写出来,我大概能著书了。我能说的是,我在1970年代已经开始介入马来商会,那是在新经济政策落实后不久的事,当时就连马哈迪医生都还未当上首相呢!后来,马哈迪医生成为了首相,而他接着警告我们新经济政策将会在1990年结束时,我们大家坐下来检讨对策。到了1990年,新经济政策正式结束,我们再次的坐下来,可是这次是举办的是连续几天的较大型的论坛,其中还有政府、非马来人和政党的『联营』,以找出马来人问题的解决方案。

简介而言,我们对这些年来的结论是,新经济政策不是只关系马来人,它是一根三叉戟(serampang dua mata),以利用来(不分种族之下)减少贫富之间的差距,分散财富,同时减少不同种族间的差距。这就是当时的新经济政策的内容,可是,在过程中,马来人忘了这是根三叉戟,同时以为这个新经济政策只是为了马来人而设的。

此外,新经济政策不只是关系到商业、投标、合同和准证吧了,而也关系到公共服务领域的种族限额(固打),同时,它也包括了教育。一些银行的设立就是为了协助马来人,可是,银行的设立也是为了协助那些需要协助,可是却无法从外资银行获得贷款的人,不管他们是马来人或其他种族。他们甚至可以获得保证金以进行市场促销,或是出国旅游的保证金,以开拡新市场,或参与贸易展览会,或其他你想得到的点子。同时,在当时而言,再次的,这些不止提供给马来人,也包括了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因此,简单来说,当时,新经济政策是一揽子计划,它不单只是关系到商业、同时它不只是关系到马来人,它是一个社会重组计划,以协助商人变得更有竞争力,以对抗全球市场的攻击。

理论上而言,新经济政策是好事,每个人都同意这点。可是在实践中,它却失败了。而马来人变得迷惘,并认为新经济政策只是关系到他们。这样看来,我们在哪里出错了呢?

许多课题是有迹可寻的。其中一点就是方向的改变,那是马哈迪医生所提倡的,而这时在新经济政策体制外运行的,同时与新经济政策背道而驰。简单而言,新经济政策当时脱轨并被挟持了。

马哈迪医生发现,协助一千五百万名马来人(在当时)致富是不可能的,结果那个构想被搁弃了,只是部分的构想,而我重复,是把当初新经济政策的构想中的部分给搁弃了。取而代之的是,让一些马来人致富,产生一小部分的人,比方说,一百名马来亿万富翁,接着才让这些亿万富翁帮助剩下的马来人。

那的确是个伟大的计划。于是,马哈迪医生去创造了超级富豪,比如达因(Daim)、达祖丁(Tajudin Ramli)、哈林沙艾(Halim Saad)、三苏丁阿布哈山(Shamsuddin Abu Hassan)、阿末瑟比(Ahmad Sebi Abu Bakar)、旺阿兹米(Wan Azmi Wan Hamzah),还有其他许多许多人。这些人当时会当上亿万富翁,接着,他们将能帮助其他的马来人。

当然,当时的确做到了,我们看到这些新冒起的亿万富翁,可是他们却没帮助其他的马来人,反之,他们去为华人效命,就因为如此,产生了新兴的华人亿万富翁。许多华人因为他们和巫统朋党或『巫统土著』合伙而发了财。

接着是有关那些GLC或政府相关企业,当时所发生的是,这些政府相关企业与马来人竞争,而这是一场不公平的竞争。这些政府相关企业『偷走』了所有本来准备给马来人的生意,问题不是这些华人和印度人,这些华人和印度人并没有消灭掉马来商人,那是政府相关企业消灭了马来人。

我们这些在马来商会的人给这些人取了一个新名词,叫做『巫统土著』(Umnoputera),华人和印度人不是敌人,巫统土著才是,这也包括了那些政府相关企业,而我们把这些都告诉了政府。

其实,在一场由贸工部长东姑拉沙里(Tengku Razaleigh Hamzah)主持的讲座会中,我们这些马来商会的人曾经告诉政府说,我们不需要新经济政策,我们不需要所谓的政府援助,我们所需要的是政府停止那些巫统土著和政府相关企业和马来人竞争,消灭马来人。

在1970年当新经济政策开展时,马来人在经济『饼』中只占了1.5%,在 15年后的1985年,只是3%,而所设的目标是在1990年时达到30%。如果花了15年的时间才由1.5%增长至3%,那要如何在仅剩的5年内追上目标呢?

这就是我们当时所表示的顾虑,而我们知道,到了1990年,它将会继续维持或超过3%,到达30%的目标是绝对不可能的。

可是,这该怪谁呢?是华人和印度人吗?不是!是政府和他们的政府相关企业,以及巫统和他们的巫统土著,而我们把这些都告诉了政府。

今天,它依旧维持在3%,就如我们在1985年所预测的那样。当然,如果你把这些政府相关企业和『信托机构』也涵盖下去,将会是19%左右。然而,政府相关企业和信托机构并不属于马来人的,他们是属于国民的,他们是属于纳税人的,属于马来人的,是他们口袋中的那些,而这只占了仅有的3%。

这位贸工部长拉菲达(Rafidah Aziz)因为这样,她责怪马来人。拉菲达说,我们给了马来人这么多东西,可是他们全变卖了,再花掉所有的钱。如果马来人把政府给他们的都收好,那他们就能够达到30%的目标,甚至超越这个目标。

拉菲达悲哀的说,你们马来人浪费了政府所给你们的,当你把钱花光了,你还要投诉,你还要指责政府不帮你们。政府怎能永远不断的给你们呢?政府已经仁至义尽了,可是马来人却没有尽他们该尽的责任,马来人发财后,喜欢买名贵轿车,和讨许多的小老婆。而当他们打会原型成为穷光蛋后,他们跑去见政府,希望能够获得政府的帮忙。

不可否认的,新经济政策失败了。我们这些马来商会已经在25年前的1985年说过,它会失败的。而政府也说过,它已经失败了,它的失败不是因为华人和印度人,而是因为马来人本身。尽管如此,马来人却把这些失败归咎政府相关企业和巫统土著。无论如何,通过每个论点和其他理由,政府和马来人承认了新经济政策是个失败。

好吧!也许这是由企业界的角度所做的考量,这只不过是新经济政策中的一部分,其他领域又如何呢?

马来人并没有被拒接受教育,如果马来人有才华及合乎资格,他们会被送往大学,再加上许多会被送往海外大学。政府部门的主管几乎清一色都是马来人,政府机构、各种武装部队、警队等等的主管也全是马来人。关键内阁部门的部长全是马来人(财政、贸易等等),多数公务员是马来人(97%~98%的布特拉再也选民是马来人),等等的。

马来渔民和农民都有获得援助,他们获得免费的渔船、海事引擎、渔网、肥料、拖拉机等等,他们的燃料是获得津贴的。其实,就连槟城、霹雳、雪兰莪、柔佛等地的华人渔民也获得援助。因此,这是涵盖所有人,而不是只针对马来人,尽管他们大部分是马来人——因为在农业和渔业领域中,马来人比非马来人的人数多。

这些垦殖民全是马来人,几十年后,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把他们的土地卖了,成为了百万富翁。土地垦殖计划并没有给华人和印度人参与。

这样说来,马来人哪里有被遗弃呢?是否因为马来人在经济『饼』中只占了3%,那你就可以说马来人被遗弃了?

你必须理解,这30%是在1970年计算出来的,那是40年前的。根据1970年的标准,马来人已经达到30%,实际上会更多。可是这块『饼』却不会保持着静态,这块『饼』在1970年是1公斤,而马来人的目标是1公斤的30%,可是这块『饼』在40年间变大了,今天,这块『饼』是50公斤,这时,马来人的50公斤的3%远远大过40年前1公斤的30%。

这是个移动目标,这不是一个静态目标。因此,目标变得更大时,你占有的百分比也就变小了,可是绝对条件下,也跟着变得更加大。

假设根据1970年所策划的那般,新经济政策当时成功了,马来人踏出一步。可是,由1970年至今,世界已经走了五十步,而马来人却跟不上世界前进的步伐,因此,马来人的落后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迈前,或是他们停止了步伐,而是因为每个人都在以更快的步伐前进,而马来人追不上。

别只说百分比,如果一个人在去年失业,而今天,两个人失业了。我们可否说失业率增长了100%呢?一整年只有两名大马人失业,那还不太坏,可是以百分比来看,那就很糟糕了,那是100%增长。

有多少马来人在1969年的时候住在中产阶级房屋呢?有多少马来人在1969年的时候住在高尚住宅区呢?有多少马来人在1969年的时候上大学呢?有多少马来人在1969年的时候获得海外教育呢?有多少马来人在1969年的时候获得政府聘用呢?有多少马来人在1969年的时候驾驶马赛迪、宝马、法拉利和宝时捷呢?有多少马来人在1969年的时候有能力购买一架四万令吉的电单车呢?还有许多许多。

别只看那3%(如果连政府相关企业和信托机构也涵盖进去),看下你祖父在1969年是干什麽的,看下在40年后的今天,你身处何处。这就是新经济政策对你所做出的事。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新经济政策是失败的(虽然政府责怪马来人本身造成失败),可是,在许多层面上,新经济政策是成功的,而你们马来人阅读这篇文章时就证明了它是成功的,如果不是,那你应该回乡下种稻,或是跟随你老爸去捕鱼,而不是在阅读《今日大马》。

这是我给马来人的信息,马来人是穆斯林,因此,用你的『穆斯林头脑』想想,伊斯兰教叫你为我们所接受来自阿拉的祝福(nikmat)而感恩(shukur),如果我们不懂感恩,我们就被视为『辜负尔』(kufur nikmat,意即『隐昧或拒绝』),而『辜负尔』一词来自『卡非尔』(kafir,意即『隐昧或拒绝伊斯兰真理的人们』)或『异教徒』(infidel)。是的!伊斯兰教教导我们不要质疑我们所没有的,而是感恩我们所拥有的,否则,我们就是『辜负尔』了。

说马来人依旧需要新经济政策,就是承认了马来人还很软弱。马来人的自豪和尊严去了哪里?你看到华人和印度人所拥有的,接着你就申诉你没有他们所拥有的东西。可是你忘了,印度人和华人已经答应给马来人20年的时间追赶上来,你办不到是他们的错吗?

而我们曾经追了上来,唯一的问题是华人和印度人没有原地踏步,等着马来人追上来,他们也在增加他们的财富,而马来人的财富也增加了,可是现在我们投诉华人和印度人所拥有的和我们所拥有的做比较,然后我们很不高兴。40年前,我们曾经需要乘巴士去市镇,今天,我们驾驶昂贵的轿车,可是我们只有三辆车,而华人和印度人有十辆,而这就是为何我们很不开心。

懊恼成这样,马来人不觉得羞耻吗(Tak malu ke Melayu sungut macam ini)?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The long and winding road called the NEP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3-03-2010
翻译∶四月

毫不留情:听清楚:在雪州,民联是执政党,不是反对党

雪州巫统联委会副主席拿督斯理诺欧玛表示,在这项首次召开的会议中,将围绕在第12届全国大选后反对党所面对的课题。

雪州巫统召开大会评估州内反对党

【马新社丹绒加弄12日讯】雪州巫统将在下月初在莎安南召开大会,以讨论和评估这两年反对党在州内的表现。

雪州巫统联委会副主席拿督斯理诺欧玛(Noh Omar)表示,在这项首次召开的会议中,将围绕在第12届全国大选后反对党所面对的课题。

他说,雪州巫统领袖将自由发表对这些课题的看法,这些课题困扰着由公正党领导的雪州反对党民联。

「我们将会对反对党政府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做出深入探讨,」在周五的拿督哈伦国民型中学(Sekolah Menengah Kebangsaan Dato' Harun)38周年家教协会常年大会中,诺欧玛告诉记者。

诺欧玛也是农业暨农基工业部长,他控诉在去年,由雪州工业教育基金(Selangor Industrial Education Foundation,PIYSB)管理的雪州工业大学(Universiti Industri Selangor,Unisel)亏损了二千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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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巫统将会在下个月举行大会,以检讨雪州法对但的表现。实在太复杂了,巫统评估的是民联,而不是国阵的表现。

巫统所未提及的是,国阵在雪州是反对党,而不是民联。民联在雪州是政府。

这很明显的展示了巫统的思维,马来人把这种归类为『发花颠』(gila talak),去问问一位马来朋友『gila talak』的意思,如果你没有马来朋友,那就太逊了——这不是我的问题,那是你家的事。

听清楚我说的每句话:在雪兰莪,民联就是政府,不是反对党,国阵才是反对党。

现在请阅读以下贴文,给人的印象是,这是一个亲巫统部落格,同时,这篇文章看来是在攻击我。可是。如果你仔细阅读,那是在攻击巫统。

我实在想不通这位人士想要说什麽,他是在攻击我,还是在攻击巫统呢?也许你可以自行判断,我不想继续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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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K对华盛顿论坛的说法:以下才是事实……

RPK目中无人的企图让二月份大马政府举行的华盛顿论坛下不了台,那是不在话下的……

我引述《今日大马》最近的一篇文章:

「…… 看看在2月24日的研讨会邀请柬,里头应该有三名主讲人,结果只有纳兹里(Nazri)现身,而阿都甘尼 (Gani Patail)和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ed)『生死未明』(MIA,missing in action,如果你不明白它的意思的话)。注意其中一个部分这样说:讨论将记录在案。干嘛他们又突然的宣布说现在『不记录在案』了呢?

纳兹里接着解释说,他、甘尼和阿都哈密同时间出现在华盛顿不过是个巧合,他接着说他不清楚两位失踪人士去了哪里。

也即是说,纳兹里在告诉我,那两名『生死不明』的人士不该涉及这个研讨会的任何一个环节,可是正式邀请中却很清楚的叙述了他们的名字。也即是说,纳兹里在撒谎,而尔尼斯特也不解释为何计划突然有变。

当天在华盛顿发生了一些事,而他们没告诉我们真正发生了什麽事,接着他们撒谎,捏造事实,企图避开这个非常令人尴尬的情况。可是他不知道《今日大马》在全世界都有耳目,看来,我们这次趁他们裤裆掉了的时候逮着了他们。」

RPK以为其他大马人像他这样笨,会去相信他这些愚昧的陈述……

这些都是RPK的废话,因为事实是,任何政府人员都会这样做,也即是,回避像这样的圈套,实际上,是法官和总检察长两人『不想』在同一个论坛中,与大马政治人物(纳兹里)同台,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也说了同样的话,他们的信誉和形象将会大打折扣,就如同声名狼藉的政治人物在为国家所推行的法律辩护那般。

文章出处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Read my lips: in Selangor, Pakatan Rakyat is the government, not the opposition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3-03-2010
翻译∶西西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