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5日星期四

毫不留情:起诉与迫害

万一最高元首说法律顾问团曾告诉他,如果民联得到预期中跳槽到民联的足够席位,那身为最高元首,他就得为新的政府宣誓就职,不这么做的话是等于违规及违反宪法。

我曾作出一项指控。这是一个正式的指控。是经由法定宣誓书的方式做出 –由我的律师把正式信函连同指控副本寄给为阿尔丹杜雅谋杀案做审讯的检察官们。

国会议员再林哈希姆作出一项指控。这是正式提出的指控。方式是在国会里发表声明。

反对党领袖安华作出一项指控。这是正式提出指控。方式是在国会里发表声明。

我的法定宣誓书实际上根本不是什么指控。而是我对第三者告知我某些事情的证词,准确来说,这些事情不过是我耳闻所得。我没作任何指控。我只是叙述某人所做的指控而我的法定声明目的是敦促当局调查这第三者,就是告诉我这些事情的那个人。

再林的指控也是传闻那种。他所谓的指控都是安华告诉他的。最高元首或军方都不曾私自告诉再林什么,所以再林没能证明安华是否在说实话。再林宣称这是最高元首和军方应该这么告诉过安华,而之后安华如是向他转述。

然而,安华的指控并不明确。他对APCO的指控,是根据他所被告知、所阅过的文件、和APCO的人会谈或其他消息而提出的吗?安华能证实他所做的指控吗?以及他能用什么证据来支持他的指控呢?

就我案子而言,我遭受对付是因为我在那份法定宣誓书作了签署。对付行动并不是针对第三者所做的指控。事实就是这不是我作的指控,而是第三者所做的指控,反而是我受牵连。难不成是我作此指控抑或转述第三者所说的事,而被当成传言因此不被法院受理。

再林的案子呢,和我一样,他也是转述从第三者告知的事情。不过在再林的案子,并没有像我的案子一样对他展开对付。反之,是向他提供资料的第三者惨遭对付,恰恰和我相反。

安华的案子呢,对付行动也将针对着他展开,且不让他有机会来佐证他所做的指控和证明他所说的。在还确定事情是否如此,他早被设定是在撒谎了。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无辜这句话不在这起事件中采用。他就是犯了说谎的罪,句号。

这就是起诉与起诉之间的不同之处。就反对党或反政府的元素而言,他们将被“起诉”的假面具下被起诉。关于亲政府的元素呢,他们将被豁免起诉。这就叫选择性起诉。

当法庭宣判阿都拉萨(Razak Baginda)谋杀案无罪,总检察长马上表态不会对法庭的判决作出上述。几乎同个时期,当法庭宣判我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是违法和释放我,总检察长迅速的向法庭作出上诉。

事实上大部分人都认为阿尔丹杜雅谋杀案的审讯处理不当和严重的司法不公,还有阿都拉萨无罪释放的根据是有缺陷的,因为法官只依赖阿都拉萨从未在审讯中被接纳为证据的口供的缺陷绕过了总检察长。他们还是拒绝对裁决提出上诉。

事实上法官明确概述为何我的扣留是违法及他们真的是无从反驳这些论据却一样被总检察长忽略了。他们还是坚持对裁决作出上诉。

嘿,我不是个律师。但我却能看透这一切和为此案争辩,更何况那些读法律的?我不过是法律的门外汉。你不必有法律学的背景依然能看出这不是起诉而是迫害还有那两套不同的起诉方式,反对党的支持者一套,亲政府者的又是另外一套。

好吧,他们要控告安华。然后呢?一旦他们起诉安华煽动罪,他们说这是可能发生的,安华将被法院审理。然后再林就会站在证人栏里供证安华所告诉他的事情。有几种可能性会发生。

第一:安华可以告诉法庭他并没有告诉再林任何他(再林)指他(安华)告诉过他(再林)的事情。所以现在安华的说的变成了再林的。法庭会听谁的?安华的还是再林的?法庭怎么知道谁在讲真话?难道再林有文件或者录音作证明?不然法庭怎么知道再林在说真话而安华就是说谎的那个?

第二:安华大可以告诉法庭他确实把再林所说的告诉再林。然后呢?安华告诉法庭他觐见了最高元首和某几个军方要员。法庭会传唤最高元首来证明安华是否说谎和证实安华和最高元首的谈话不曾发生吗?

第三:安华告诉法庭他确实如再林所说的,这么告诉过再林。接着安华向法庭揭发他确实和最高元首谈过,最高元首也说如果有三十位国阵的国会议员跳槽,民联也掌控国会多数议席,根据宪法,最高元首必须让新政府宣誓,就如霹雳州苏丹在霹雳州所为(已经被统治者们开了先例)。

安华接着告诉法庭最高元首坦言如果民联在国会比国阵有较多的议席,他不能合法地拒绝将治国权交到民联手里。拒绝让民联组成新政府将违反宪法,最高元首说他绝不会支持任何违反宪法的事情。
就当安华会这么告诉法庭的。那又怎样?难道法庭会认为安华在说实话,事实上再林也在实话实说。既然安华和再林都在说实话,那事情会怎么演变?或许他们会尝试传召最高元首出庭作证,让最高元首否认曾和安华有过会谈,来指证安华在法庭上所说的一切皆是谎言。

要是他们真的传召最高元首上庭,最高元首证实安华所说如是, 那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啊?万一最高元首补充说他有叫他的法律顾问好好研究宪法与法律。又万一最高元首说他的法律顾问告诉他要是从国政跳槽到民联的议员人数,让民联得到足够的国会议席,那身为最高元首就得为民联宣誓组成新政府,不这么做将会是犯法及违反宪法。再万一,最高元首又说他的法律顾问团提醒他霹雳州事件就是一个的例子。

怎么办?下一步他们会怎么走?是的,政府或许是在玩火。即使最高元首确实和安华有过会谈,他也没做错什么。没有什么条规是不允许反对党领袖和最高元首会谈的。也没有什么条规不允许最高元首告知安华什么时候算合法和什么时候是违法的为一个新政府宣誓。也没有什么条规阻止最高元首警告安华一个新政府,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被宣誓,还有如果这些特定条件都符合,最高元首也没有权利来阻止一个新政府的组成。

是的,请控告安华。我已经等不及要看热闹了。

我很想看政府走入自己为反对党设下的陷阱。再林为安华设计的所谓圈套,捉到的反而是那政府。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Prosecution versus persecution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3-03-2010
翻译  ∶何人可及

5 条评论:

西西留 说...

谢谢何人可。。。辛苦了

Daniel Yip 说...

再林跟祖基菲是当今国阵的倒米大王。

祖基菲刚刚又从提蒙女案,又唤回了大家的记忆。

严重怀疑这两位是民联派进去的‘无间道’,呵呵呵~

西西留 说...

其实在他们由王子变青蛙时,我有闪过这样的想法。可是根据本国政客的IQ,这种阴毛论应该可能性很少。这里的人都是放短线钓小鱼的那样。

我猜猜吧鸟……

振宏 说...

也许吧~,我一时间也无法作定论,政治魍魉魅魃,跳梁小丑比比皆是,又是化不可能为可能的艺术,我们又如何去评价再林和祖基菲到底真面目是什么?

Frank C 说...

(祖基菲刚刚又从提蒙女案,又唤回了大家的记忆。)

祖基菲说巴拉是个只是个投机分子。

要把巴拉和迪巴连起来很容易,只要看看迪巴收了凶手多少好处就再清楚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