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国阵不仅不会允许在民联州属展开地方议会选举,如果他们举行地方议会选举,他们将会在全国举行。如果民联州属举行地方议会选举,而剩下的国阵州属不举行选举,那将会是什麽局面呢?
对国阵和民联而言,地方议会选举对两者都有危险。你不会知道你将看到什麽局面,你抛出骰子,希望它会出现你心目中的号码,可是,你可能够控制抛出的骰子吗?
你有没有留意到,自从三〇八后,民联一直被地方议会选举所拖累呢?而我真的不会责怪他们。想象一下,如果在吉兰丹发生回教党统治州议会,而巫统拿下整个地方议会,那会是这样的情景?如果地方议会的脚步和州政府南辕北辙,到时将会是一场大混乱。巫统可以利用地方议会破坏回教党,让它的州政府倒台。
这一直以来都是民联所畏惧的,这就是为何他们在过去两年来都步步为营,可是却不能因此息事宁人,那些公民社会运动、非政府组织、部落客等等的,一直都在穷追不舍,说民联光说不练(bikin tak serupa cakap)。这是民联在三〇八全国大选中的诺言,可是在三〇八后却没有落实。
最后,民联再也不能拖延下去了。无论与否,他们必须宣布履行地方议会选举。可是,这不是民联可以自行做到的,他们不能像举行周日汽车展那样的举行选举,其中涉及了一些所需首先解决的法律问题。
执行选举的机构是选举委员会(SPR),民联可在获得统治者(如果在该州没有统治者,就是首长)的同意下解散州议会。可是,过后他们必须通知选委会,有关州议会已经解散(或部分议席已经悬空),而选委会将会决定选举日。
地方议会也是如此,选委会将会是管理这些选举的机构,可是,如果这些选举和某些条款有所抵触,那就不能进行了。如果不行,就需要推出新法令,以允许和提供地方议会选举。
而这是民联目前所面对的问题。国会被国阵所控制,而不是民联,而国阵不要地方议会选举,这和回教党担心地方议会选举对吉兰丹的影响的理由是一样的。因此,可以预期的是,国会将会阻止这些的发生。
让我们以霹雳作为例子。就说霹雳举行地方议会选举好了,而州政府目前由国阵控制。而假设地方议会全被民联占据,或大部分由他们占据,你可否想象国阵还剩什麽?整个州将走向反对党的方向。民联,而不是国阵将掌握霹雳的真正政权。
而国阵不仅不会允许在民联州属展开地方议会选举,如果他们举行地方议会选举,他们将会在全国举行。如果民联州属举行地方议会选举,而剩下的国阵州属不举行选举,那将会是什麽局面呢?很大可能在来届大选中,选民将把这些州属奉上给民联,这样他们也能有地方议会选举了。
林冠英其实做了很聪明的举动,而我必须为他拿下我的法国(贝雷)帽。他看着纳吉的脸,而纳吉先眨了眼,而现在卡立伊布拉欣也随后在雪兰莪宣布了,阿兹占和聂阿兹也应该宣布吉打和吉兰丹将跟随步伐,这将真的把巫统逼上死角了。
如果纳吉同意举行地方议会选举,他会完蛋,国阵会失去对许多个州的控制。如果纳吉不同意,他也是死路一条。民联将会给国阵当头一击,因为这令人觉得,民联不止更加的民主,而且也很更加的激进。
就如我所说,林冠英作踏出了漂亮的一步,而现在他把国阵的睾丸抓在手里。你是条好汉!林冠英万岁!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Najib blinked first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09-03-2010
翻译∶西西留
10 条评论:
很想问下∶
地方会议实权这么大,那么州政府有什么作为?制作法令罢了?
回『匿名』大大,
在英国,地方议会选举比全国大选的竞争激烈,而且市议会的收入和预算是和联邦分开的,也就是每个城市自行掌管财务,因此,肯定是有很大影响力的。
由于我国国情和英国不同,基本上英国只有四个『侯国』,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斯,而马来西亚联邦有九个,再加上东马,所以其权力分配会更加复杂。
市议会本来就有权立法,可是执行范围只在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而州立法肯定大过市议会立法,如果双方有抵触,市议会的立法不能使用。比方说,吉兰丹要执行断肢法,可是联邦宪法不允许执行回教法中的刑事法,因此,吉兰丹不能实施这项法令。联邦、州属和地方议会的关系就是如此。
球是踢了給那雞,就看那雞了!這招真妙!
RPK赞林冠英赞得有点……
谢谢cc的解释。
这样看来,马来西亚地方议会要向谁负责?要如何与州政府合作与监督呢?
回 anderson, 是的,早就该这样做了。
回 许冠文的哥哥, 是的,赞太多人会变得骄傲的。
回 『匿名』,
这个比较不好答复,首先,我们在讨论我国的政治模式时,一定要与宗主国英国的模式发展同读,而不能根据泰国、印尼、台湾、中国或日本的模式作为参考,因为只有英国的君宪制和我国类似,其他国家基本上『没这样多王』,而我们有全世界最多『王』的国家。
首先,就如我在上面的留言所说,英国只有联邦,然后就到各地方政府,中间没有州的存在,地方政府后就是中央政府。而我们还有一个州议会,这是我国和英国比较不一样的地方。
至于地方议会要向谁负责?这个原理就像民联州政府该向谁负责那样,两者如何合作呢?答案也是一样,就像民联州政府要如何和联邦政府负责了。
然而,你会说,这样会很乱,太多政治活动了?对吗?其实,如果你想象一下你你可以投国会,也可以投州议会,你会觉得在你的选票上需要勾两次会很乱吗?
何况,地方议会选举一般上会和全国大选分开(在英国是这样,两者差距一两年),这样也可以作为政党的民意测验,可说是对执政单位的『公投』。
我的结论是,没人说地方政府不能和州政府合作,刚开始必须是很混乱的,可是我们需要民主过渡期,马来西亚才能进步。
再对cc的解释说声谢谢。
从cc的解释上看来,似乎像马来西亚这样的君主立宪下的联邦、州、地方政府的制度确是独特的。
我看,cc可以考虑写一篇文章是有关民选地方会议的。毕竟有很多人对这课题还不是很了解。
例如,在民选地方会议还没有被国阵政府取消之前,曾与州政府有怎样的互动或矛盾等。
到目前为止,我对民选地方会议的印象是有管理及分配资源实权的政府,这个角色一向来都由州政府与联邦政府扮演互叠的角色。
若民选地方会议能够实现的话,由于联邦政府是最高立法机构,那么州政府的存在的确是变得可有可无了。
谢谢楼上匿名的留言,
其实,在英国联邦制度下,我国的君宪制的确是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有一些不同处,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马来属邦』,在澳洲、加拿大都属于联邦制,可是其运作中没有『诸侯』的存在,可是马来亚半岛一向来都由不同的皇室组成。
在我们继续探讨前,我们要回到『州』这个课题。你有没有发现,为何是『州』而不是『省』呢?早期中文翻译时为什麽使用『州』这个字呢?
这个西西留到不知道真正的原因,我只知道『州』在古代中国行政区中,比『省』小,比『县』大,而一般上『州』也和『府』匹配。泰国的行政区也被称为『府』,而不是『省』或『州』。马来亚半岛中的马来属邦在独立前被称为『州府』(除了海峡殖民地之外),直到现在,新加坡人还是称马来亚人为『州府人』,而如果我们由新加坡回到马来西亚,我们会说『我回联邦』,而不会说『我回马来西亚』。至少,在南马,我们会这样说。也许就是这样,在独立后,我们华社把『府』字去掉,于是,所有的州属都被称为『州』了。如果您有留意到,在东马,所有的行政区还是被称为『省』而不是『县』,你大概会很纳闷——沙巴『州』斗湖『省』?怎么『州』比『省』大呢?如果您细读西西留上面的解释,就可以清楚理解为何会怎样叫法。
我在上面留言说到,我们必须以宗主国做最优先参考,那是因为我们的制度源自英国,所以务必以它作为比较。可是因为『州』这个行政单位的存在,所以我们需要回到美国的行政制度。
在美国,行政管理就如同马来西亚目前『应有』的级别:国、州、地方。而基本上匿名大大提到一个很基本的原则——各级政府间的互叠。其实,在民主制度下,没有这种情况,因为其原则不是重复一样的职能,而是独立操作的组合。
职权的考量一般和资源的分配为正对比,而无论是英美,其实都会碰到地方势力和中央(联邦)势力的较劲,而这就是民主的机制。
英国的地方议会制度在80年代开始改革,直到1992年才通过最新的地方政府法令,而在美国,因为联邦政府以反恐为由,而导致地方政府的权利受到腐蚀。无论如何,各级政府中代表的是民权的不同分布。在真正的三级(国,州,地方)政府的代表地位中,必须是直线面对选民的,而地方政府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社区管理,而没有涉及比较大的层面,比如保安、国防、和整体经济金融政策,因此,真正的三级行政是不会相互抵触的。
这是否和台湾的地方选举一样呢 ?如果是的话国阵一定不要啦。
现在他们已经买票买到怕怕了,所以才废除UMNO的固打选举制度。
现在叫他们再来一个地方选举,肯定晕倒。哈
回Ronnie,也算是一个道理,买票也需要资金啊,太多竞选,国阵不够钱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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