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毫不留情:当马来人不是穆斯林………

『马来人主权』是违反回教教义的,可是,他们却利用了违反回教教义的法令,就像《内安法令》,以捍卫那些回教中所禁止的事物。就像在吃猪肉前,用酒把肉给洗干净一样,是否猪肉被酒『洗干净』后就变成了回教中所合法的事物,可以吃进肚子了呢?

槟州回教法典说明官(Mufti)拿督哈山阿末(Hassan Ahmad)对穆斯林弃婴的行为标榜为叛教者。

他们非人道的行为仿佛对伊斯兰教所禁止的事视为无物,他表示,在伊斯兰教中,谋杀是禁止的,同时也是一宗(宗教上的)罪。

「虽然他们是穆斯林,他们却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而形成了奸淫的罪行,」他在今天出席了一项名为『加强回教相关的法律』对话会(muzakarah)后告诉《马新社》。

他也劝导年青一代需要学识,同时坚持伊斯兰教的教义,以避免陷入欲望中。

与此同时,马来亚大学资深研究员拿督阿都摩尼耶谷(Abdul Monir Yaacob)博士表示,家庭价值观的沉沦导致弃婴问题。

他对最近发生的案例如此表示,最近在吉兰丹的瓜拉吉赖(Kuala Krai)发现一具烧焦的新生婴儿的尸体。

「或许他们不明白孩子在家庭中的重要性,同时这是不道德活动的开始。」

「他们也许觉得这名孩子不能获得公众的接受,同时需为此而蒙羞,」他表示。

阿都摩尼博士同时也是彭亨回教宗教理事会(Pahang Islamic Religious Council)的成员之一。当被问及是否是穆斯林的无知导致这种行为时,他表示:

「无知不是正确的名词,因为他们意识到回教看待他们的这种行为为错误和被认为是一种罪。」

在相关事件中,马拉科技大学(Universiti Teknologi Mara)的『回教思想及理解中心』(Centre For Islamic Thought And Understanding)副教授莫哈默阿占阿迪尔(Mohamed Azam Mohamed Adil)博士表示,突出开放性行为的影响的一个机制必须被贯彻。

「我们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这不意味着我支持开放性行为,可是最重要的是,他们不能抛弃,或杀害他们自己的亲生婴儿,」他表示。

他补充,虽然这名婴儿是私生子,这名母亲必须学习如何通过社会机构的协助,接受这名孩子。

《马来西亚文摘》(Malaysian Digest)

×××××××××××××××××××××××××××

我比较钟情于槟州回教法典说明官多于霹雳州回教法典说明官,因为后者报道了上千名穆斯林将会在一些教堂改信基督教后几乎触发了一场战争。为何他没没控上法庭,或是被控于刑事煽动罪呢?我不知道。如果当时我这样做的话,早就有无数控状等着我了。

这么多年来,我不断的告诉马来人身为穆斯林的意义,我所获得回应是,我和我刊登在《今日大马》的文章被人报警对付,还叫我『去读多点书』才回来谈回教。

假设我还需要学习更多的话,那里还有什麽需要学的呢?你的意思是说,我们需要回到回教大学去明白什麽是对与错吗?你的意思是说,在华校受教育的华人不明白对错,因为他们没上过回教大学,或是学过阿拉伯文吗?

注意这名槟州回教法典说明官所使用的关键字:叛教者(apostates),意思是说,穆斯林不再是穆斯林了,他们已经远离回教。

可是,为何他们远离了回教呢?因为他们允许(合理化的、承认的等等)回教或禁止的事,这名回教法典说明官这样解释。

好啦!或许这名回教法典说明官当时是在说明穆斯林抛弃他们的非法,或私生的婴儿,他所说的不过是特别的针对了这个课题而论,可是同样的情况也可应用在其他行为中。

我曾经与我的宗教老师(Tok Guru)阿都拉曼巴达尼(Abdul Rahman Pattani)谈过这件事;阿都哈迪阿旺(Abdul Hadi Awang)老师,我也曾花时间跟他些许许多回教的事、瓜拉登嘉楼六英里(Batu Enam)的『铁锤』哈兹阿旺(Haji Awang ‘Tukul Besi’)、瓜拉伊拜(Kuala Ibai)的哈兹阿巴斯卡迪(Haji Abbas Khatib Muhammad)等等,他们都说了一样的东西。

那,他们说了什麽呢?

「Kita tak boleh menghalalkan yang haram dan mengharamkan yang halal.」

这句话可以翻译成:我们不能允许(halal)那些非法(haram)的事,同时禁止(haram)那些所允许(halal)的事,而这即是槟州回教法典说明官所说的,因此,他也说了其他人所说的话:其中,如果我们允许了回教中所禁止的事,或相反,这将导致我们成为了叛教者——我们不再是穆斯林了。

他们解释说,如果我们更改《古兰经》固有的契约,意义上,这就等同了更改《古兰经》(的内容),这仿佛就像是在用我们自己的手篡改了《古兰经》,而这导致我们成为了叛教者。

而这不只是应用在抛弃非法或私生婴儿身上,它也应用在任何回教所禁止,而你却允许,回教所允许,可是你却禁止的事物身上,你不能更改回教中所归纳允许的事物,使之成为禁止的事物,或是回教中归纳为禁止的事物合法化。所允许的就是所允许的,违法的即是违法的,两者不能互相妥协。

这是如此的简单易懂,简单到我都想笑出来,然而,却有许多的穆斯林在争辩,同时企图判断为何合法的事物应该变成违法,而违法的事物却应该合法化,而现在,槟州回教法典说明官确认了我这些年来所说的事:你不能这样做。

也许这位回教法典说明官当时只是在说明特定的课题——弃婴问题,可是同样的却也能应用在其他课题中。就以种族主义来说好了,回教禁止这些,先知默罕默德最后一次在阿拉法山(Mount Arafah)的传召会中提醒穆斯林,种族主义是被禁止的,那是违反回教教义(haram)的。可是,巫统宣传这些,同时这些法律允许这些的发生。巫统触犯了『合法化回教所禁止』的行为。

贪污又怎么说?回教中,这是极度禁止的。有多少穆斯林每天祈祷五次、整个斋戒月都在禁食、到麦加朝圣,可是却还收取贿赂呢?

巫统是如此的腐败贪污,这已不再是个秘密,可是50%的马来人却支持巫统,尽管他们知道这个政党是如此的贪污腐败,这使得他们成为了贪污的共犯(bersubahat),尽管庞大的贪污问题,他们支持巫统的理由是因为巫统坚持马来人和马来人特权,而在回教中,种族主义是违法的。

好啦!这是有关允许所禁止的事,可是,禁止所允许的事又如何呢?这些,都已经被所有我上述的回教学者们解释了,同样的,在回教中,这些也是错的。

回教允许你言论自由,允许你在超过四的人的情况下集会(其实,回教鼓励这样做),让它成为强制性的,你即能大声说出对抗恶魔的话(nahi munkar)等等。可是巫统禁止了这些,如果你这样做,你将会被逮捕,或是在无审讯下遭到扣留。

首先,回教禁止无审讯下扣留,可是,巫统的穆斯林支持《内安法令》,他们说,《内安法令》是必要的,以维护马来人特权。如果大部分在《内安法令》下遭到扣留的是穆斯林,这句话的逻辑在哪呢?我实在想不通,可是这是他们的逻辑。

『马来人主权』是违反回教教义的,可是,他们却利用了违反回教教义的法令,就像《内安法令》,以捍卫那些回教中所禁止的事物。就像在吃猪肉前,用酒把肉给洗干净一样,是否猪肉被酒『洗干净』后就变成了回教中所合法的事物,可以吃进肚子了呢?

蠢到半死的马来人(Bodoh punya Melayu)!

这名槟州回教法典说明官跨出的一大步,宣告了那些批准回教所禁止的事物的人士是叛教者,这是件好事,我只希望他不止于限制在弃婴课题上,他应该仔跨出最后一步,宣布那些允许回教所禁止的所有行为是叛教者,而他应该解释,这些行为包括了贪污、种族主义等等。

这样的话,我会对他五体投地,现在,我只给他50%我的尊重,可是,我想,50%好过没有,因为我一点也不尊敬其他的那些回教法典说明官,因为他们闭起嘴巴,完全拒绝说话,因为他们要保护他们这份高薪的位子。他们是假仁假义的回教法典说明官,他们关心他们自己的薪水,多于作出对的事。

噢!他们知不知道,他们的薪水是非穆斯林纳税人缴付的,还有来自按摩院、酒吧和猪肉佬所缴纳的税金呢?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When Malays are not Muslims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3-03-10
翻译  ∶西西留

5 条评论:

匿名 说...

真的有够笨,不是回教无知,是回教徒无知

╮(╯◇╰)╭ 说...

回教的名声就是给巫统养的一批宗教局的人搞砸的,最近zorro的网站就有一位曾经在大选时帮助过祖基菲的南非穆斯林留学生写了封很长的信批评马来人对回教不可一世的态度,值得一读。
不知道西西留大大可以翻译出来给大家吗?

西西留 说...

回『匿名一号』:赞同你的看法。

回╮(╯◇╰)╭ :我读过了,很长的一篇,写得非常好,而且也刊载开《大马局内人》了。这个不好翻,需要花很长时间,西西留考虑考虑一下。谢谢留言。

匿名 说...

如果就连RPK也这样说,非穆斯林又会怎样看目前马来西亚的回教政策呢?

西西留 说...

回楼上『匿名』,的确,这就是所谓的『马来人的困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