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美国地方选举管窥

实际上,大多数美国老百姓都知道,用选举来挑选地方政府官员,是有局限性的,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后的监督。所以,在美国地方政府,与选举同时起作用的还有一系列其他的民众参与政治过程的方式,它们与选举一起,构成了美国民主治理的基石。

2008年4月1日星期二,是美国马萨诸塞州艾莫斯特镇理事会(Select Board)换届选举投票的日子。这次换届要重新改选2名镇理事会成员(约占1/3)。整个选举的投票率为22.6%,最后当选的是筹集竞选资金最多的 Stein女士和O’Keeffe女士。她们分别获得了2203票和2139票。筹集选举资金处在第三位的Greeney女士获得了1393票。 Rhodes先生得了794票。竞选只花了24美元的Keenan先生得到了196票。

美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分为三级:联邦、州、地方。与此相联系,选举自然也就有三层:联邦选举、州选举、地方选举。所谓联邦选举主要指美国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和总统的选举。州选举主要指州议会(州参议院议员和州众议院议员);州长、副州长、以及州政府主要官员如:州检察官、州务卿、州财长、州财务总监等的选举。地方选举是指地区刑事法官、地区民事法官、地方政府议员(没有两院之分)、地方政府的理事会成员、市长或者镇长、地方政府主要部门的负责人如:财政委员会、开发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住房管理局等、和选区居民代表的选举。

与美国总统的选举是间接选举不同的是,美国各层级的选举大多是直接选举,包括联邦参议员和众议员的选举,以及州和地方的选举。在这方面,美国的选举制度赋予了选民在选择政治家方面以绝对的权利。建立在这种选举制度基础上,美国的行政体制是一种自治的制度,不同行政层级的政府之间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从联邦参众两院议员、州政府的官员,到各级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主要官员都直接对选民负责。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美国从建国起,就对联邦权力进行了限制。尽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联邦的权力逐步扩大,特别是由于反恐需要,在小布什政府时期达到了高峰,但是总的说来,州的权力要比联邦的大。各州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司法和行政机构,完备的法律、国民警卫队和警察,所有地方政府的成立和组织也都是由州政府批准的。

选举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件重要而又经常性的工作。说它重要,是因为每次地方选举都是对地方政府官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次检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地方政治家们必需面对的现实。通过选举,许多年轻有为的政治家脱颖而出,逐渐成长为政治明星。落选的官员也没有什么失意,或是总结经验,东山再起;或是另辟蹊径,投身其他领域。说它经常,是因为选举每年都会进行,有时还不止一次。美国地方政府的官员,任期都不长。市长、镇长任期一般2至3 年,议员任期也是如此。就是纽约市长,一届的任期也不过3年。美国地方官员不但任期短,换届也是分批进行。议员、地方政府理事会成员、选区居民代表都是每年改选1/3,不会是到期后一次性改选。地方选举再加上州的选举和联邦的选举,美国的选举就如同家常便饭一般了。

选举对于美国普通百姓来说,是他们参与政治过程的最主要的途径和他们政治权利最主要的体现。在美国,“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的观念深入人心。人民当家作主在地方政府一级体现得最鲜明。因为地方政府时刻都在当地人民的直接监督之下,每年的地方选举,时刻在提醒地方政府官员们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美国地方政府有两种主要的组织形式,一种是“议会+市(镇)长+市(镇)经理”的组织形式。一种是“民众代表大会+市(镇)理事会+市(镇)经理”的组织形式。前者是大多数美国大中型城市的地方政府组织形式,后者是广泛存在于新英格兰地区和美国小城市的大民主性质的地方政府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形式类似于市场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两种地方政府组织形式的共同点是都具有立法机构(议会、理事会和民众代表大会)和行政机构。前者是决策机构,后者是执行机构。美国地方选举主要是选举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关键部门的官员。而行政机构的首长是市经理或者镇经理,他们是立法机构从市场上聘任而来的职业经理人,不是民选产生的,他们对议会或者民众代表大会负责。在美国地方政府,除了纽约、华盛顿等少数特大城市的市长(强市长)有类似美国总统那样的权力之外,大多数所谓市长或者镇长(弱市长)不过是立法机构的一员,市长或者镇长更多具有象征的意义。

美国地方选举的候选人要有一定数额的选民提名,就可以作为正式候选人。在马萨诸塞州的布鲁克林镇,竞选选区居民代表要有10名注册选民的推荐。市(镇)官员需要50名注册选民的推荐。理事会成员则需要至少200名注册选民的推荐。在马萨诸塞州竞选民主党联邦参议员则至少需要1万名注册民主党员或无党派人士的签字推荐。候选人必须自己进行选举宣传,争取选民的了解和支持。对于一些重要职位的竞选,例如:市长、地区刑事法官、地区民事法官等,还要进行电视辩论。所有这些竞选活动都是需要花钱的,据笔者的调查,在布鲁克林镇,选区居民代表需要自己花200美元作自我宣传;理事会成员就需要至少1.5万到3.5万美元的竞选宣传费用。像地区刑事法官、地区民事法官这样需要接受地方报纸采访,出席电视辩论会,与支持者见面,在地方报纸上做广告的竞选,至少需要近10万美元。由于需要选民的捐赠,这就为一些富有的人和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创造了条件。

美国地方选举虽然多,但是竞争性低,一般候选人数达不到差额的水平。投票率也低,一般不会超过20%。2002年笔者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艾默斯特镇选区居民代表的选举中曾经见到过7.7%的投票率。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附近的布鲁克林镇,2007年5月的地方选举投票率也只有9%。这可能与多数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官员都没有工资,只有少量补贴有关。

实际上,大多数美国老百姓都知道,用选举来挑选地方政府官员,是有局限性的,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后的监督。所以,在美国地方政府,与选举同时起作用的还有一系列其他的民众参与政治过程的方式,它们与选举一起,构成了美国民主治理的基石。

这些方式包括:地方媒体(地方电视台和地方报纸)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全程参与和直播;所有地方政府会议对全体民众开放旁听;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报告等文件和材料全部公开;所有地方政府官员的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内容全部公开;决策必须经过听证;允许民间组织自由发展并开展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重大决策(如提高税收、改变政府组织形式)交由全体民众进行全民公决,等等。

出处∶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作者∶高新军
发表∶2008-12-29

2 条评论:

匿名 说...

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

美国公民给很高的高税。

马国江鱼仔

西西留 说...

大马的税务在东南亚还算是蛮高的,可是那是指所得税而言,根据一般的说法,全马纳税人不到人口的1/4。

税务和民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