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逐鹿问鼎: 马航不可告人的故事【第一部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The untold MAS story: part 1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7-07-2009
翻译  ∶西西留

可是,达祖丁并没有被捕,或是因为欺诈和滥权而被控。反之,商业调查局总监蓝利却被逮捕,并因为滥权和没有宣报资产而被控上法庭。

1994年,达祖丁南利(Tajudin Ramli)通过他的公司纳鲁里有限公司(Naluri Bhd)控制了马航,当时的马来西亚航空拥有超过六亿令吉的储备现款。七年后,在2001年,政府使用了当初达祖丁收购的价格再次购回马航,这家国家航空公司在当时却累计亏损了超过八十亿令吉。

这笔六亿令吉的现况去了哪里?马航在七年前还是有利可图的,为何在七年后亏损了八十亿令吉?为何政府使用当初达祖丁购买时的价格回购一家濒临破产的航空公司?

我们正在说的是正数的六亿令吉直到负数的八十亿令吉,而股票的价格居然毫无折扣可言。达祖丁『榨干』了国家航空公司高达九十亿令吉后,居然拿回了他的每一分本钱。

有一名人士当时决定对马航事件以釜底抽薪之势进行调查,他就是商业调查局(Commercial Crime Division ,CCD)总监拿督蓝利尤索夫(Ramli Bin Yusuff),而这名人士目前正在接受调查,因为他被控滥用职权,没有宣告自己的资产。

这项调查的缘起是因为马航在较早前向警方投报了两次,第一份是在金马区(Dang Wangi)警署,报案书编号347/02,报案日期是2002年一月四日,另外一份同是来自金马区警署,报案书编号12532/05,报案日期是2005年五月四日。

警方的调查显示,马航是欺诈交易、受托人违反受托责任①,以及各项法律责任的违反②中的受害人,这在这项罪名中,达祖丁、他的商业伙伴和他的家人都被证明有罪。
①breaches of fiduciary duties 违反受托责任
②breaches of various statutory duties 违反各项条文上所应行驶的责任


可是,达祖丁并没有被捕,或是因为欺诈和滥权而被控。反之,商业调查局总监蓝利却被逮捕,并因为滥权和没有宣报资产而被控上法庭。

甚至就连对蓝利还未定罪,对他所展开的调查还未开始前,反贪污委员会探员已经放出风声给媒体,说蓝利犯了法,因为没有宣告两千七百万令吉的资产。

对这件事所进行的贪污调查和资料在《官方机密法令》下受到保护,因此,在调查还未水落石出前,这些资料能够公开给公众吗?蓝利是否真的犯了罪,他是否私藏了两千七百万令吉的资产,这些都不得而知。尽管如此,如果调查结果证明他是有罪的话,就应该将资料公诸于世。

蓝利后来聘请了一名叫罗斯里塔兰(Rosli Dahlan)的律师处理他的案件,这名律师呈交了一套帐目,以证明蓝利的资产并非是两千七百万令吉,他也已经宣告了自己所有的资产,而且,他所有的资产都是合法的,并非通过欺诈和贪污所获得的。

结果,他们把这名律师也抓了,指控他也没有宣告他的资产。

为何他们想把马航调查事件掩盖起来呢?为何政府希望保护达祖丁呢?或者是因为达祖丁并非是整个交易的主脑,而他不过是扮演了接头人,幕后则是那些高官显要呢?

在这一系略的内幕文章中,将会进一步的讲述一名警官是如何成为阶下囚,而真正的罪犯却和布特拉再也有关联,坐拥白花花的钞票,却逍遥法外。在下一集里,《今日大马》将列出与警方调查有关的报告。

理所当然的,这些机密报告受《官方机密法令》所保护,换句话说,他们现在可以名正言顺的逮捕我,以所谓的触犯《机密法令》为名,把我送入监狱。可是,我别无选择,我可以写下我的故事,依旧会被指控为编故事、欺骗和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散布谣言,或者是,我可以冒着被《官方机密法令》所拖累,刊登出这份报告。

我选择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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