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逐鹿问鼎: 马航不可告人的故事【第四部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The untold MAS story: part 4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0-07-2009
翻译  ∶西西留

武吉安曼商业调查局以及反贪污委员会曾经揭露了发生在马航的明显犯罪行为,而这项罪行的始作俑者竟然是这家公司的大老板达祖丁蓝利。这份已经准备好的报告提呈至首相,可是布特拉再也却决定关闭档案,并盖了『拒绝受理』的印章。





6. 六千上百万欧元(相等于三亿令吉)的裁决

6.1 当达祖丁发现不能再继续操控新的马航管理层,以继续这项只利益ACL集团的『哈恩计划』后,他进行了企业重组,以进一步掩盖他是ACL持有人的事实。达祖丁与一家名为丹奴投资公司①的英属维吉尼亚群岛注册②公司挂钩,使其成为ACL的新股东。
①丹奴投资公司( Dannur Investments Ltd)
②英属维吉尼亚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


6.2 接着,达祖丁利用ACL入禀国际仲裁院①,以向马航索赔六千上百万欧元(相等于三亿令吉)调查显示达祖丁和其家族通过一个公司网络控制ACL,他们是这家公司的真正持有人。
①国际仲裁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

【阅读附录1】

6.3 丹奴投资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吉尼亚群岛(逃税天堂),这使得对其业务记录的调查加倍困难,因为他们的账目无法获得公开调查。

6.4 正式来说,丹奴投资公司的持有人是一名加拿大人,名为克里莫里斯①,可是,调查显示这名人士娶了丽扎纳的堂/表/姐妹,因此,丹奴投资公司并非由加拿大人所持有,而实际上由达祖丁家族所拥有。
①克里莫里斯(Kerry Morris)

6.5 『哈恩计划』清楚显示已经被达祖丁所滥用,他隐瞒了马航董事部和管理层,以让他们相信ACL是一家与他毫无关联的第三方。然而,ACL的实际持股人、董事和干事皆与达祖丁有关,其关系如下:

(a) 比斯达曼蓝利①是达祖丁的胞弟;
(b) 丽扎纳②是比斯达曼的妻子,也是达祖丁的弟媳,同时也是马航的秘书;
(c) 雷夫戈茨③是达祖丁的指定人选,同时也是马航雇员,他的责任即是保护马航的利益;
(d) 乌韦贝克④是另一名达祖丁的指定人选,他曾经是马航顾问,本应保护马航的利益;
①比斯达曼蓝利(Bistaman Lamli)
②丽扎纳(Rizana Mohamad Daud)
③雷夫戈茨(Ralph Gotz)
④乌韦贝克(Uwe Beck)

6.6 这场官司分成两个阶段。正当达祖丁通过丹奴投资操控(马航)的事件被发现后,马航当时正在等候他们报案后,警方所进行的调查报告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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