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

逐鹿问鼎:马皇警承认大马国安已妥协于以色列特务【十回合之第七回合】

在2008年十一月份和十二月份有人报了两次警。在2008年十二月份,警方致函反贪委,要求他们调查这桩被声称涉及警方电脑化合约的舞弊事件。警方承认在信中,政治部已经确认了两名以色列特务通过欧玛塔利(Othman Talib)持有的公司进行渗透,欧玛塔利是《警察委员会》(PFC)专员。这些全部已经完整记录在案,而且还很详尽。可是,今天政府却称安华伊布拉欣是骗子。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
警方报案书
普通报告

警  署:谐街
警  区:金马区
州 警区:吉隆坡
报案编号:037776/08
日  期:28/11/2008
时  间:1755PM
受案语言:马来文

受案人详情:
名字:努鲁玛祖哈.马哈迪   个人编号:R159212  警阶:见习/普通警员

通译员详情(如有)
名  字:——        身份证编号:——     警察证/军人证编号:——
护照编号:——          原语言:——
地  址:——

报案人详情
名字:阿都拉苏海米.达勿
(新)身份证编号:——  警察证/军人证编号:G/10130  护照编号:——
出生证明书编号:——
性别:男         出生日期:03/10/1962    年龄:46岁1个月
种族:马来族       国  籍:马来西亚
执业:警察高级人员
住家地址:雪兰莪 梳邦再也 邮区47500 梳邦再也 SS19/1G路,门牌90号
父母住家地址:——
办公地址:吉隆坡 焦赖 高级人员学院 诉讼暨法律组
电话(住家):—— 电话(办公):03-91065522 电话(手机):019-2452222

报案人声称:

在06/11/2008,大约1000小时,当时在武吉安曼,本人接获消息,有关『总蓝图咨询有限公司』身为承包马皇警《警察报案系统》(合约编号:KKDN/POL/PT/95/2007及KKDN/POL/30/2008)的承包商有欺骗行为,其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案》下的安全筛选程序时,作出伪造宣告,把『推兹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编号:708909-P)的员工名字列为『总蓝图咨询有限公司』名下员工。『总蓝图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政府和马皇警作出伪造宣告的罪行,并可以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下受到调查。

仅此为本人之报告。

报案人签名         通译员签名(如有)      受案人签名
……………………       ……………………………………    …………………………    

(第一副本)

×××××××××××××××××××××××××××××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
警方报案书
普通报告

警  署:谐街
警  区:金马区
州 警区:吉隆坡
报案编号:THSL/038422/08
日  期:03/12/2008
时  间:1658PM
受案语言:马来文

受案人详情:
名字:聂诺法哈娜.聂莫特   个人编号:R159478  警阶:见习/普通警员

通译员详情(如有)
名  字:——        身份证编号:——     警察证/军人证编号:——
护照编号:——          原语言:——
地  址:——

报案人详情
名字:阿都拉苏海米.达勿
(新)身份证编号:——  警察证/军人证编号:G/10130  护照编号:——
出生证明书编号:——
性别:男         出生日期:03/10/1962    年龄:46岁1个月
种族:马来族       国  籍:马来西亚
执业:警察高级人员
住家地址:雪兰莪 梳邦再也 邮区47500 梳邦再也 SS19/1G路,门牌90号
父母住家地址:——
办公地址:吉隆坡 焦赖 高级人员学院 诉讼暨法律组
电话(住家):—— 电话(办公):03-91065522 电话(手机):019-2452222

报案人声称:

在2008年十一月6日,本人接获消息,声称《警察报告系统》计划的主要承包商,也即是『总蓝图咨询有限公司』,以及马皇警资料转移计划的主要承包商『DG通讯有限公司』已经在非法的情况下委任了数家企业作为其二手承包商。前述承包委托导致这些二手承包商的员工可以直接进入、拥有、知晓,并可在无获得正式允许下获得政府和马皇警的官方资料。

『总蓝图咨询有限公司』和『DG通讯有限公司』无法根据编号KKDN/POL/PT/13/2006,KKDN/POL/PT/95/2007及KKDN/POL/30/2008的合约下『严守资料秘密』的条款的要求,此行为能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下被调查。

仅此为本人之报告。

报案人签名         通译员签名(如有)      受案人签名
……………………       ……………………………………    …………………………    

(第一副本)

××××××××××××××××××××××××××××××××××××
警察总部后勤局
吉隆坡邮区50560
武吉安曼

我方参考:KPN(PR)39/1/1
日  期:2008年十二月1日

机密/重要

反贪污局总监
布特拉再也邮区62507
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D6大楼
(专启:专员高级助理 哈兹阿兹曼.峇基)

反贪污局对马皇警『警察报告系统』的调查

根据上述主旨,本人至诚禀明,本人已被指示向反贪污局报案,以进行调查是否有任何触犯《1997年反贪污法令》的行为。

2. 『警察报告系统』计划的背景

2.1 『警方报告系统』系统,或被称为『Police Reporting System』(PRS)开始于『沙布拉控股有限公司』获得第一和第二阶段的合约后。

2.2 接着,在第三阶段(供应)和第一、二、三阶段的维修合约交给了『总蓝图咨询有限公司』(Masterplan Consulting Sdn Bhd,MPC)。五份交给『总蓝图』的合约中的其中两份还在进行当中。

2.3 在2008年,资料转移的相关合约交给了『DG通讯有限公司』(D.G. Kom Sdn Bhd,DGKOM)。该合约在2008年三月31日结期满,已经续约至2008年十二月31日。

3.  政治部资料

3.1 在2008年五月份,马皇警后勤局总监由政治部收获消息,有关执行马皇警《警察报告系统》的『总蓝图』公司当中有二(贰)名以色列军事情报人员。

3.2  在2008年八月份,政治部确认了以色列通过『亚软(马)有限公司』(Asiasoft (M) Sdn.Bhd.)参与(这项工程)的事的确存在。『亚软(马)有限公司』是『总蓝图咨询』所遴选的二手承包商,以进行《警察报告系统》计划,以及涉及马皇警资讯科技系统(Sistem Teknologi Maklumat PDRM)的相关计划。

4. 马皇警《警察报告系统》中『亚软(马)有限公司』的涉入

4.1 『亚软(马)』在2001年开始涉及《警察报告系统》计划,当时它被『沙布拉』委任为二手承包商。

4.2 后来,该计划交给了『总蓝图』和『DG通讯』,『亚软』也被前述二手承包商所委任,以进行计划直至今天。

4.3 仅此告知,『亚软(马)有限公司』被『总蓝图』和『DG通讯』非法委任为二手承包商,以进行《警察报告系统》的几份合约。『亚软(马)』的涉及并没被确认。

5.  『亚软』和以色列的关系

5.1 『亚软(马)』由两名持股人所有,它们是:-

5.1.1 碧系统有限公司——70% (Bee System Sdn Bhd)
5.1.2 亚软(新)有限公司——30% (Asiasoft (S) Pte Ltd)

5.2 『亚软(新)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并由在以色列注册的『亚软环球有限公司』(Asiasoft Global Pte Ltd)控制。

5.3 两名『亚软(新)有限公司』的董事是前以色列军事情报人员:-

5.3.1 伊扎克大卫纳克(Izhak David Nakar)
5.3.2 伊都谢契特(Ido Schechter)

6. 解约

6.1 马皇警后勤局愿建议解除前述的几份合约。

6.2 解约的目的——停止国安资料的继续泄露,以及制止国安系统被渗透。

7. 解约的基础

7.1 基于安全理由

7.1.1 安全威胁和效忠国家的课题是一个不能被妥协的课题。

7.1.2 外国元素的涉及已把国家暴露于安全资料的泄露中。

7.1.3 尽管安全课题是主要理由,(以解释)为何必须解约,然而,合约条文中无解释这三份合约可在国安原有下被终止。因此,政府被迫以下述的第二项理由作为后盾;

7.2 合约中的默许权
无委任二手承包商的书面批准

7.2.1 在三份依旧生效的《警察报告系统》合约中,主要承包商(『总蓝图』和『DG通讯』)如欲委任二手承包商,它们必须获得政府的书面批准,这是很重要的。

7.2.2 来自内政部聂穆塔扎警监(Supt Nik Murtaza)的资料确认了:-

i.  无来自『总蓝图』和『DG通讯』委任『亚软(马)』的申请;和
ii. 政府无法出上述目的的批准。

7.3 因此,『总蓝图』和『DG通讯』已经毁约,政府有权终止上述合约。

8.  当今资讯

8.1  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揭露了其存在:
8.1.1 主要承包商还在继续非法委任几家其他的公司。
8.1.2 员工并无进行安全筛选。
8.1.3 填写了新的《官方机密法令》文件。
8.1.4 怀疑其伪造宣告。

9. 被鉴定的企业

9.1  被鉴定为主要承包商非法委任的企业如下:
9.1.1 碧系统有限公司(『总蓝图』和『DG通讯』委任)
9.1.2 FTM环球科技有限公司(『DG通讯』委任)
9.1.3 通讯线系统有限公司(『DG通讯』委任)
9.1.4 推兹科技有限公司(『总蓝图』委任)
9.1.5 亚卡佳服务(马)有限公司(『总蓝图』委任);和
9.1.6 几家还在调查中的企业。

10. 填写新的《官方机密法令》表格

发觉『总蓝图』员工并无填写《官方机密法令》表格,而当评估后方在2008年十一月10日填写新的《官方机密法令》表格。

11. 伪造宣告

11.1 在与商业注册局(八打灵再也)评估后,确认『总蓝图』所宣告的『总蓝图』员工其实来自『推兹科技有限公司』。

11.2 在明确及其重要性之下,『总蓝图』已经对马皇警作出伪造宣告,导致上述员工可以进入系统服务器和政府机密资讯科技系统网络。

12. 警方报告

12.1 在2008年十一月28日,有关『总蓝图』通过其在马皇警的中介对政府作出伪造宣告之事,已经在金马区警察总部报案,报案书编号是037776/08。


13. 结论

13.1 作为结论,我们希望反贪污局方面能够对马皇警《警察报告系统》计划中违反《反贪污法令》的任何行为进行一次彻查。于此同时,附上一份有关马皇警《警察报告系统》中涉及各项合约和文件的特别报告。

感谢。

本人做此供词



后勤局总监
(拿督玛苏理.再纳)警察总监
为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 全国总警长 代签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Round 7 of 10: PDRM admits that Malaysia’s security has been compromised by Israeli agents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5-04-2010
翻译∶西西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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