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总部后勤局 吉隆坡邮区50560 武吉安曼 我方 参考:KPN(PR)39/1/1 日 期:2008年十二月3日 机密/重要 马来西亚内政部秘书长 布特拉再也邮区62546 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D1大楼 (专启:法律顾问 阿都瓦哈.莫哈默) 终止马皇警『警察报告系统』的建议 根据上述主旨,本人至诚禀明,由于主要承包商的毁约行为,本人已准备了一份建议书以便终止所有有关『警察报告系统』的合约。 2. 『警察报告系统』计划的背景 2.1『警方报告系统』系统,或被称为『Police Reporting System』(PRS)开始于『沙布拉控股有限公司』获得第一和第二阶段的合约后。 2.2 接着,在第三阶段(供应)和第一、二、三阶段的维修合约交给了『总蓝图咨询有限公司』(Masterplan Consulting Sdn Bhd,MPC)。五份交给『总蓝图』的合约中的其中两份还在进行当中。 |
2.3 在2008年,资料转移的相关合约交给了『DG通讯有限公司』(D.G. Kom Sdn Bhd,DGKOM)。该合约在2008年三月31日结期满,已经续约至2008年十二月31日。 3. 政治部资料 3.1 在2008年五月份,马皇警后勤局总监由政治部收获消息,有关执行马皇警《警察报告系统》的『总蓝图』公司当中有二(贰)名以色列军事情报人员。 3.2 在2008年八月份,政治部确认了以色列通过『亚软(马)有限公司』(Asiasoft (M) Sdn.Bhd.)参与(这项工程)的事的确存在。『亚软(马)有限公司』是『总蓝图咨询』所遴选的二手承包商,以进行《警察报告系统》计划,以及涉及马皇警资讯科技系统(Sistem Teknologi Maklumat PDRM)的相关计划。 4. 马皇警《警察报告系统》中『亚软(马)有限公司』的涉入 4.1 『亚软(马)』在2001年开始涉及《警察报告系统》计划,当时它被『沙布拉』委任为二手承包商。 4.2 后来,该计划交给了『总蓝图』和『DG通讯』,『亚软』也被前述 二手承包商所委任,以进行计划直至今天。 4.3 仅此告知,『亚软(马)有限公司』被『总蓝图』和『DG通讯』非法委任为二手 承包商,以进行《警察报告系统》的数份合约。『亚软(马)』的涉及并没被确认。 5. 『亚软』和以色列的关系 5.1 『亚软(马)』由两名持股人所有,它们是:- 5.1.1 碧系统有限公司——70% (Bee System Sdn Bhd) 5.1.2 亚软(新)有限公司——30% (Asiasoft (S) Pte Ltd) |
5.2 『亚软(新)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并由在以色列注册的『亚软环球有限公司』(Asiasoft Global Pte Ltd)控制。 5.3 两名『亚软(新)有限公司』的董事是前以色列军事情报人员:- 5.3.1 伊扎克大卫纳克(Izhak David Nakar) 5.3.2 伊都谢契特(Ido Schechter) 6. 解约 6.1 马皇警后勤局愿建议解除前述的几份合约。 6.2 解约的目的,停止国安资料的继续泄露,以及制止国安系统被渗透。 7. 解约的基础 7.1 基于安全理由 7.1.1 安全威胁和效忠国家的课题是一个不能被妥协的课题。 7.1.2 外国元素的涉及已把国家暴露于安全资料的泄露中。 7.1.3 尽管安全课题是主要理由,(以解释)为何必须解约,然而,合约条文中无解释这三份合约可在国安原有下被终止。因此,政府被迫以下述的第二项理由作为后盾; |
7.2 合约中的默许权 - 无委任二手承包商的书面批准 - 主要承包商无法遵守资料保密的要求。 7.2.1 在三份的《警察报告系统》合约中,主要承包商(『总蓝图』和『DG通讯』)如欲委任二手承包商,它们必须获得政府的书面批准,这是很重要的。 7.2.2 来自内政部聂穆塔扎警监(Supt Nik Murtaza)的资料确认了:- i. 无来自『总蓝图』和『DG通讯』委任『亚软(马)』的申请;和 ii. 政府无法出上述目的的批准。 7.2.3 主要承包商非法地直接委任二手承包商将造成机密资讯能被接触,因此,主要承包商已经无法遵守合约里『保密资讯』的条款。在此之下,主要承包商可以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提控或被终止协议或两者兼施。 7.3 因此,『总蓝图』和『DG通讯』已经毁约,政府有权终止上述合约。 |
8. 当今资讯 8.1 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揭露了其存在: 8.1.1 主要承包商还在继续非法委任几家其他的公司。 8.1.2 员工并无进行安全筛选以及填写了新的《官方机密法令》文件。 8.1.3 怀疑其伪造宣告。 9. 被鉴定的企业 9.1 除『亚软(马)有限公司』之外而被鉴定为主要承包商非法委任的企业如下: 9.1.1 碧系统有限公司(『总蓝图』和『DG通讯』委任) 9.1.2 FTM环球科技有限公司(『DG通讯』委任) 9.1.3 通讯线系统有限公司(『DG通讯』委任) 9.1.4 推兹科技有限公司(『总蓝图』委任) 9.1.5 亚卡佳服务(马)有限公司(『总蓝图』 委任);和 9.1.6 数家还在调查中的企业。 10. 填写新的《官方机密法令》表格 发觉『总蓝图』员工并无填写《官方机密法令》表格,而当评估后方在2008年十一月10日填写新的《官方机密法令》表格。 11. 伪造宣告 11.1 在与商业注册局(八打灵再也)评估后,确认『总蓝图』所宣告的『总蓝图』员工其实来自『推兹科技有限公司』。 11.2 在明确及其重要性之下,『总蓝图』已经对马皇警作出伪造宣告,导致上述员工可以进入系统服务器和政府机密资讯科技系统网络。 |
12. 警方报告 12.1 在2008年十一月28日,有关『总蓝图』通过其在马 皇警的中介对政府作出伪造宣告之事,已经在金马区警察总部报案,报案书编号是037776/08。案件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 第9(1)(c)条文之下被进行调查。 13. 结论 13.1 马皇警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了确实违反了《警察报告系统》中各项合约的强制性条款。 为 提供更多的详情,于此同时将附上一份与马皇警《警察报告系统》解约的建议书。 感谢。 本人做此供词 后勤局总监 (拿督玛苏理.再纳)警察总监 为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 全国总警长 代签 |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Round 9 of 10: The PDRM supports Anwar Ibrahim's allegation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7-04-2010
翻译∶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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