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

拉惹纳兹林能决定议会解散事宜

出处  ∶NutGraph
原题  ∶
作者  ∶Jacqueline Ann Surin
发表日期∶
翻译  ∶西西留

【提要新闻2009年5月11日,八打灵再也】
霹雳州皇储拉惹纳兹林在霹雳州宪法的授权下,可决定州务大臣提出解散州立法议会的要求。

宪法律师汤尼汤姆斯(Tommy Thomas)表示,霹雳州宪法第十五条第二部规定,如果统治者不在位超过三十天,摄政王可代表统治者对事件作出决定。

「我们可以很安全的假设苏丹阿兹兰莎目前已经离开,而拉惹纳兹林莎代表统治者为周四(五月七日)的州议会进行开幕礼。」汤姆斯在电话访谈中这样表示。

在美冷区(Behrang)州议员嘉玛鲁丁拉兹(Jamaluddin Radzi)、章卡遮令区州议员奥斯曼(Osman Mohd Jailu)和九洞区州议员许月凤对议长西华古玛的诉讼中,汤姆斯是议长西华古玛的法律顾问。

汤姆斯补充说,在宪法第十七条中阐明,摄政王在代表统治者的时候,已被授权执行所有突发状况,和履行所有统治者的职责。

「这表示说,如同霹雳州宪法第36(2)款所阐明的那样,拉惹纳兹林莎可对解散议会做出决定,」他说。

今天较早时候,高庭判决民联的拿督斯理尼查贾马鲁丁是合法的霹雳州务大臣,这个判决使得三个月的动乱中,对州政府来说如同获得一丝曙光。

尼查在万众欢呼中走出法庭,他告诉记者说会即刻启程回到怡保,对解散议会之事觐见霹雳州统治者苏丹阿兹兰莎。

无论如何,相信目前苏丹还在海外,尼查将很可能会在明早于瓜拉江沙觐见拉惹纳兹林莎。

今年二月六日国阵夺权后推举赞比里出任新的州务大臣的职位,导致尼查被逐出州政府。在三名民联州议员选择成为亲国阵的独立人士后,民联失去议院的大多数议席,导致了夺权事件的发生。

尼查也在五月五日再次觐见霹雳州苏丹以寻求解散议会,可是再次的受到拒绝,并却被要求自动下台求去。

今年二月十三日,五十二岁的尼查在法庭提出控诉,他宣称自己是霹雳州的实权大臣,他也控诉说赞比里并没有担任州务大臣的权力。

首相纳吉表示国阵将会对高庭的决定作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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