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

毫不留情∶我无须多言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I rest my case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3-05-2009
翻译  ∶ECS283
校对注解∶西西留

我们不时都听到那些有关大马司法的故事,若这些比起在阿罗街操丑业的妓女的话,她们简直都变得好像特丽莎修女那样(我的意思是我听人说她们是在阿罗街找吃的)。





作者∶哈菲兹峇哈隆(Hafidz Baharom)
摘自∶http://blog.thestar.com.my/permalink.asp?id=23679

无论如何,我比较有兴趣要他回应我。若审讯是在不是雪州一部的吉隆坡,他会出现吗?

但这当然是不会的。那里还是有内安法令的威胁。

所以,RPK,你知道我会为你做些什麽吗?

我会写信给内政部部长向他表明那种忧虑。也许来自他和警察首长的保证已经足以让你现身?

既然我们要看到正义得以伸张,也许律师公会可以站出来,偶尔也要表示积极一点。

还有,为何不要求检察官把案件转到吉隆坡呢?你现在不就是已经从雪州自我流放了吗?

若这些条件成立,RPK,现在又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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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吉隆坡大使路的法庭的门厅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沙菲益(Muhammad Shafee Bin Abdullah)律师(他的名字翻译过来就是『可称许的经纪,阿拉之仆之子』,可是别相信这样鬼扯)向约二十到三十个记者说他要在法庭上见我。为了确保我答应上庭,他说他会容许我选择我喜欢的法官。若我没有钱给律师费,他会很乐意帮忙,为我缴付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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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益(图左)和其客户拉萨巴金德
那些不怎么认识S沙菲益人的也许会认为他只是在吹嘘,就算他被誉为『可称许的经纪』(Praiseworthy Broker)。要注意的是,根据这名字,他不是『阿拉的仆人』,而是『阿拉仆人之子』。他本身是『可称许的经纪』,任何『可称许的经纪』应该是物有所值的,马来西亚法庭内许久以来存在的问题,传闻已久的收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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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甘和尤索夫晋(Eusoff Chin)首席大法官,还有其他人在海外度假。
若我没记错,林甘录影丑闻也是有关法官安排。无论如何,在他们还没有找到法官来操纵案件之前,他们首先必须安排谁能升职。那些在不公正之宫的当权者有说,若你要操纵一宗民事案件,就去找林甘。若是刑事案件,就去找Shafee。不过就要准备用屁股作为偿还的代价,因为也许那就是你需要出卖的,以缴付昂贵的费用。

约在1998年左右,在大马广传这一封『毒笔信』,据说是由一名叫做赛艾迪(Syed Aidid)的法官所写的。在这封长信里,作者指出所有收受贿赂的法官,还有他们迷恋的事物,例如权利、金钱和女人,但也不一定是那种排列,不过一般都是如此。如果赛艾迪只是列出廉正的法官,他的信可以比是较短的,也许大概半页,而不是四十多页。

我们不时都听到那些有关大马司法的故事,若这些比起在阿罗街操丑业的妓女的话,她们简直都变得好像特丽莎修女那样(我的意思是我听人说她们是在阿罗街找吃的)。 有时我们实在是不能相信这些是真的,他们一定是夸张了,就是那样,直到你最终要上法庭,然后发觉这不只是真的,而且比他们所说的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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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提供安排我的法官的帮助的哈菲兹峇哈隆(Hafidz Baharom)
去读一读哈菲兹峇哈隆在他的部落格里说了什么。是的!就是那样。他可以帮助我安排把我许多的案件转到我喜欢的法庭。妈的!他算老几?我的意思是,若是『第一号混球』、『可称许的经纪』、『阿拉仆人之子』的话,我就可以明白。至少他们『第一号混球』的称号没有被白叫,而他老爸也给了他一个『可称许的经纪』的名字。不过像哈菲兹那样,一个不重要,非常无能的人, 一个在食物链最底层的人,能够为我提供安排法官的话,看来这个问题比我们所想像的来得严重。

我已不须多言。若你还对大马司法的糟糕程度还有疑问,那么我也许能够介绍你一些沼泽地,你应该尽快把你的全副家产投资进去。

1 条评论:

匿名 说...

那个谁谁长得很嚣张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