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星期三

刘天球必须向郑文福道歉

在纪委会还未向郑文福采取行动前,相信在你办公室中,有人利用上述文件和信件,利用『Pakatan Insider』作为笔名,把资料发给了《今日大马》。如果不是,还有谁有上述信件呢?警方?行动党纪委会?内鬼?或是再次的说上述信件是被人偷走的呢?

译者註:此文章原文为马来文,由于原作者使用的词句结构欠佳,括弧者为译者附加,以方便理解。作者沈亦安是名受英文教育人士,海南人,毕业于马大马来文系,他是前巴生快乐花园行动党秘书、前巴生区部社青团署理主席,也是《火箭报》的一名前专栏作家。

在2010年8月2日,刘天球向警方报案,指郑文福在前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滥用行政议员的支持信。

给刘天球一道简单的问题:如果郑文福滥用行政议员的信签,他(刘天球)为何在更早以前已经亲自签署了郑文福孩子的支持信呢?

奇怪的是,刘天球(竟然)已经学会了林甘(VK Lingam)的那套『影片中看起来像我,可是不是我』。刘天球的声明也仿佛像是『它看来像是我的签名,可是我不确定是否曾经发过这封信』。

至少林甘敢说那不是他(本人),相对比较起来,刘天球不但不敢全盘否认,就连他自己也不确定他是否曾经签过名。

就仿佛给了刘天球一张死者的照片,而他说:「看来很像是我杀的,可是我不确定是否我曾经杀过人」。

就连刘天球也说他不知道郑文福的孩子是这家公司的董事,何况郑文福也说了他自己也不知道他的孩子在那家公司里头。

如果郑文福给的理由被认为是错的,那你的理由也不该(被视为)是没错的。何况郑文福确认他不知晓这件事,反而刘天球自己却不清楚自己是否有签过。

根据刘天球的说法:「尽管在这些信件发出后也不会造成(利益上)的冲突因素,因为它是在民联审批后才即行发出的」。

这个说法还是不足以证明刘天球没有过咎,反而证明了刘天球有错,因为如果(刘天球)发给郑文福儿子的公司的支持信比郑文福签署的支持信还要早发出,即是说,郑文福的那份信不再是给他儿子的支持信,而此支持信应该是刘天球的那封支持信。郑文福只不过是在跟进刘天球在这之前所做的事。

这个情况只表示了你没错,因为你是在条例下发出支持信,可是你报警指证郑文福却是错的;报假案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

回来刚才使用谋杀为例所做的比喻。如果刘天球杀了人,被杀的已经死了,在几个月后,郑文福拿了一把刀捅了前述尸体;在法律上,郑文福不可被判谋杀罪。

如果事实上郑文福在这件事中搞错了,那身为领袖兼行政议员的刘天球也应该负起责任,因为他的疏忽,而没即刻采取行动对付他那位烂权的助理。

事过两载才恍然大悟,这也显示出刘天球办事不力,疏忽检查美加被批准的公司的背景,更何况涉及自己权力范围内的政府工程呢?

如果你说一句你对你的工作了如指掌也同样有错,因为知情不报,拖了这样久才来报警。

你说你没向媒体报告有关郑文福的课题,那也即是说有其他人利用你办公室的文件和秘密资料发给媒体。如果有人偷了你的文件给了媒体,干嘛你不报警说你办公室的机密文件被偷盗了呢?

在纪委会还未向郑文福采取行动前,相信在你办公室中,有人利用上述文件和信件,利用『Pakatan Insider』※作为笔名,把资料发给了《今日大马》。如果不是,还有谁有上述信件呢?警方?行动党纪委会?内鬼?或是再次的说上述信件是被人偷走的呢?
※笔名『Pakatan Insider』的人士即是巴生区社青团团员埃马纽埃尔.约瑟(Emmanuel Joseph),他是一名华印混血儿,他与刘天球关系密切,也是他在网络中的枪手,包括发往《今日大马》的文告和文件资料都由他一手操刀。

刘天球刚采取行动开除了三名助理。是否刘天球要说他是无罪的,而其他有份在上述信件中签名的人士则有罪?是否开除这三名主力是因为他们犯错呢?

如果是这样,为何不采取行动报警对付这些助理呢?如果这些助理们都没错,也即是刘天球错了,因为他随意开除没有犯错的人士。

谁是郑文福?

任何人都可以来巴生问问当地人,尤其是在班达马兰(Pandamaran),以进一步了解郑文福是何方神圣。他已经为行动党奋斗了26个年头,并为班达马兰和巴生社区以及行动党每日工作16个小时。

我不想滔滔不绝的说明郑文福是如何的在行动党和巴生社区中勤奋服务,在三〇八前后,每个班达马兰居民都知道郑文福早上八时就开始工作,直至凌晨12时才回到家。

他也曾私下掏腰包协助巴生社区。比方说,雪州政府分发的亡者抚恤金政策初期,这些拨款会延迟送抵各选区(此时,他就先行使用自己的钱)。因此,郑文福是在雪州唯一自掏腰包协助巴生社区的人。

他不恋权,那是因为尽管他知道胜算很大,因为班达马兰人讨厌郑敬賲(Teh Kim Poo),他还亲自去八打灵再邀请刘天球下来班达马兰竞选。

他不但邀请他,还提供住宿、器材、人力、金钱等等,以确保刘天球能在班达马兰获胜。

为何刘天球必须向郑文福道歉呢?

如果不是一个叫郑文福的人,在班达马兰谁认得刘天球?刘天球不止过河拆桥,拆完桥还把它当材烧了。 
※马来谚语:花生忘了自己的皮,kacang melupakan kulit

现在的问题不是滥用行政议员信签的事,可是为何这个课题现在才浮现呢?是否是因为最近市议员不满的事呢?是否是因为雪州行动党州委将在不久后改选的事呢?是否这两个问题都是事实,又或是一场预谋呢?

为何郑文福的影响力会令某些人惧怕呢?这是因为于雪州其他地区比较起来,行动党在巴生区拥有最多和最大的代表人数。

身为一名受到居民和巴生行动党员爱戴的老前辈,可说有超过九成支部偏向郑文福。据说最近的支部改选中,很明显的近乎所有郑文福支持者赢获了各支部的全部党职。

在行动党的晚宴中,郑文福可不费吹灰之力就卖掉了五十席;不费吹灰之力,他可在油价上涨的示威运动中号召一千人马,这也包括了在巴生举行的全国课题中的示威行动。

是否因为如此强大的影响力,造成某些阵营觉得在即将来临的行动党州委选举中觉得有所威胁呢?

如果不是持有上述文件和记录的内部人士,谁还能证明这些支持信呢?

当郑文福当上刘天球助理,代替刘天球的资格发出这些支持信时,他已经成了某些派系的政治牺牲品,谁都能安排向郑文福获取支持信。

如果我们向银行贷款,必须有担保人。如果出了事,担保人必须背负这个责任。

如果这些信件真的是郑文福批准的,委员会成员也难辞其咎,因为批准合同的不是郑文福,在这个课题上郑文福不过是个推荐人。

如果这家公司不符合招标程序,这八人招标委员会不能批准上述计划。如果上述的所有公司符合(招标)条件,郑文福支持支持这家已经符合招标程序的公司又何错之有?

在这20家他所推荐的公司的其中一家是他儿子的,在这个课题中,郑文福已经解释,当他当为市议员时,他儿子已经离开那家公司。

其他19家公司没有和郑文福有利益上的冲突,因为控方无法指出他们之间有所关联。

我们对郑文福身上所发生的事感到悲哀。郑文福的生意伙伴说自从三〇八后,他们的生意少了。郑文福忙着服务选民和党务,把公司的工作都让他一个人处理。

郑文福如果要致富,大可利用他的能力(公职)增加他的生意,事实却恰好相反,因为如此,他们的生意起起落落。

也曾听说,郑文福近乎婚变,因为忙于党务和选民事务,没时间陪伴家人。我没企图揭人私隐,可是到了这个地步,26年的奋斗究竟何事?

郑文福把长达26年的光阴献给了行动党,如果包括了三〇八前后,整个岁月超过了几万个日子,他还是住在班村的高脚屋,还是驾着一辆三〇八前购买的威驰(Vios),他的公司还是老样子,没有改变。

如果和他的政敌提供给他的金钱和财产(以贿赂他跳槽)相比之下,这些钱财超过这20家被他签名(支持)的公司的总值。三〇八前后,郑文福的政敌不知已经多少次企图贿赂他跳槽。

那些设计陷害郑文福的人士们应该亲自向他道歉。

行动党中的任何人,包括刘天球在内都可在法庭中控告我的这篇文章,他们可以报警、采取纪律行动等等,我不畏惧,也不会颤抖,为了真理和公正,我愿站在前面面对一切。

我清楚这篇文章中的揭秘和攻击会间接的影响行动党的形象,可是我为行动党的斗争,是以真理和公正为中心,以及所争取的是媒体和言论上的自由。

我本人相信在这世上,真理和公正的意义、价值和代价胜于一支火箭。

来源:沈亦安部落格
原题:Ronnie Liu Mesti Memohan Maaf Kepada Tee Boon Hock
作者:沈亦安(Shen Yee Aun)
日期:10.08.2010
翻译:西西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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