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日星期三

毫不留情:君宪制与国会中的三份二多数议席的意义

出处:Malaysia Today : NO HOLDS BARRED :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Monarchy and the two-thirds majority in Parliament
作者:拉惹博特拉
发表日期∶02-04-2008
翻译:CC LIEW
我们必须进一步注意这一点,根据沙特沙林法鲁齐(Shad Saleem Faruqi)在2005年的时候的说法,宪法自独立以来已经修改了42次之多。可是,加上每次的修正案中的细项,真正被修正的个别条款应该为650次。

最近,很多的马来西亚人,包括马来人在内,都在谈论着废除君主宪法制,把马来西亚改为共和国。有人质问君主宪法制只是在浪费钱,供养着一小批无用的皇室家 族,而对大部分人民却毫无意义。有的人则说君主宪法制可以继续维持,可是统治者必须自己想办法自给自足。可是,当统治者开始发挥他的工作时,这些人民有开 始投诉统治者不应该插手干政,人民觉得他们应该静静的坐好,对国家大事最好什么也别理。

最近的大选揭晓后,大马人开始议论纷纷,讨论着国阵在国会中丧失三份二优势的事情。但是人们不完全了解这个事件后面的意义,他们也无法明白在君宪制中三份二优势是如何运作的。

为何君宪制是这么的关键呢?马来西亚是否可以在没有君宪体制下运作呢?一个政府是否能够在没有国会三份二优势的情况下操作呢?喂!干嘛问我?我又不是律师。即使是律师有时也可能哑口无言,除非他是名宪法律师。

好啦,别闹了。今天开始让我们开始了解这些课题,这样的话下次你在《今日大马》部落格留言的时候就不会自打嘴巴,自己骗自己了。在我开始之前,我必须提醒 大家,马来西亚有一条法律叫“妨碍治安法令”(Sedition Act),这条法令下注明,要求废除君宪制等同煽动罪。

当然,这项“妨碍治安法令”可以通过修正或者废除,使得谈论废除君宪制不再是一项犯罪行为。可是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必须有三份二多数议席。如果政府没有多 数议席的优势,它就必须获得在野党的支持这项动议。因此,当你谈论如何把马来西亚改为共和政体时要当心,因为这种谈论随时会被抓去坐牢的。

让我们先重温一下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的历史。在1956年2月6日至18日期间,在伦敦召开了一项研讨会,以规划出马来亚宪法(Malayan Constitution)的草图。英国作为宗主国,当时并没有留下一本成文的宪法给我们。因此,理所当然的,我们的殖民地主人会给我们留下一些建议。

统治者支持这项撰写宪法的行动,于是他们派出了四个代表参与这个研讨会。他们是联合邦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 of the Federation)- 东姑阿都拉曼(Tunku Abdul Rahman)和其他四位部长。出席研讨会的还有英国驻马来亚总督(British High Commissioner of Malaya)以及他的一些顾问们。

研讨会的目的是探讨如何设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以便制定出一套自主和独立的马来亚宪法。当时伊丽莎白女皇二世和马来亚统治者们达成共识,决定由李德勋爵 (Lord William Reid)为首,设立一个李德宪制委员会(Reid Commission)。伊丽莎白女皇也在马来亚统治者的同意下,委派了英联邦属国内的宪法专家在李德宪制委员会中旁听。

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开始在1957年8月27日正式启用,也就是独立日或是默迪卡的前四天。在规划这本新宪法前,诸多因素都被考虑进去了。

1。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法令 - 由英国枢密院颁令。
2。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协定 - 英国和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之间的联合协定。
3。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法令 - 由马来亚最高法院通过。
4。马来亚各州条律 - 提供和给予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执法权。

译者注:
脱离殖民地的经过:
1。先获得英国枢密院批准脱离
2。然后签署国与国的协定
3。由马来亚最高法院批准宪法
4。各州承认这部宪法

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宪法中包含的重要修正,在1963年,东马和新加坡合并后,成为组成整个完整联合邦的基础。

现在我们必须注意一点,当时沙巴,沙捞越和新加坡还没有加入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在当时并不存在,而真正存在的是马来亚。在后来沙巴、沙捞越和新加坡和马来 亚合并后才产生了马来西亚这个国家。也就是说,在当时,沙巴、沙捞越和新加坡和马来亚是同等地位的,这三个地方和马来亚内的州属(如雪兰莪、霹雳、吉打、 玻璃市和槟城)的地位并不相同。今天,沙巴和沙捞越被当成是马来西亚的一个州属来看待,这就是为何东马两州长期不满的原因了。

在当时,同样的问题也导致了新马分家。东姑阿都拉曼当时不同意李光耀称自己为新加坡总理,因为他觉得一个马来西亚怎么可以有两个总理(Prime Minister),相反的,李光耀觉得如果被称为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的话,那他会觉得自己的主权形象很像被贬低了,沦落到像槟城、马六甲、沙巴和沙捞越一样。实际上,当时李光耀并没有错,我所了解的是东 姑当时的想法是错误的,虽然我这样子说的话99%的马来人会反对。

译者注: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首长虽然在英文使用一样的称呼(Prime Minister)。在中文,分别被称为首相和总理。

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当然是允许修正的,而实际上它已经被修整很多次了。宪法条文159和161E有注明规范,以指示如何进行宪法修正案。以下程序说明如何在现有的联合邦法律下进行宪法修正案:

1。部分条律只可以在下议院的三份二议员赞成后,在统治者协会的同意下,才能够通过。这也意味着,即使你已经有了国会中的三份二优势,你不能够在未获得统治者的同意之前通过修正。可是,前述的做法需要根据以下的条件:
★支配苏丹和他们所代表的州数
★联合邦的回教地位
★马来人和沙巴与沙捞越土著的特别地位
★修改马来语为官方语言

2。部分有关沙巴和沙捞越的条律只可以在下议院的三份二议员赞成后,通过东马两州首长一致同意后通过。可是,前述的做法需要根据以下的条件:
★独立日前出生的居民的公民权
★婆罗州最高法院(High Court of Borneo)的宪法和裁判权
★州和联邦政府之间,有关该判定(注)和其他财务安排的特别权益
注:州政府所做的任何法律判定(matter),无论这项判定这是否已经制定为法律(law)。
★州内土著的特殊待遇

3。部分条律可以在下议院的三份二议员赞成后修正。这些修正案不必须要国会外的任何人士的同意。(选举委员会主席任期的延长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4。部分不重要的条律,可以在简单多数议席的赞成下通过修正案。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国会中的三份二的议员的同意。(我也不清楚是那一些,直到我当选为国会议员后我才查出来给你们知道。)

译者注:
沙特沙林法鲁齐(Shad Saleem Faruqi)- 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委任的顾问,玛拉技术大学讲师

我们必须进一步注意这一点,根据沙特沙林法鲁齐(Shad Saleem Faruqi)在2005年的时候的说法,宪法自独立以来已经修改了42次之多。可是,加上每次的修正案中的细项,真正被修正的各别条款应该为650次。 沙特辩解说毫无疑问的原本宪法的精神已经被淡化。其他宪法专家也有感最初宪法的重要部分已经不复存在。比方说公民的生育权(jus soli -出生地法,英文:right of birth)、选区中候选人的人数限制、国会的紧急权力,都已经被修改或通过修正案的改造,使得联合邦宪法只剩下一个空壳。根据估计,自1957年直到 2003年为止,在频密的修正案下,至少有30项条款被加入或废除。

好了!这就是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的历史、三份二多数议席以及君宪制如何支撑整个宪法的由来。如果需要继续探讨的话,我们随时可以再个第2或是第3部分的文章。也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最终所有的马来西亚人都可以成为宪法专家,不再需要律师来解释整个系统是如何操作的。

在我还没有登出前,你是否看到为何我们不能让国阵或是人民联盟获得三份二多数议席吗?给了他们三份二就好比没有了反对党一样。最好是让他们没有三份二优 势,这样的话他们就必须依靠另外一方支持他们的议案,而另外一方可以选择支持或者是反对那些议案。如果这种情况早发生的话,选举委员会主席的职位就不可能 被延期,而最近的全国大选也不会充满这么多的尔虞我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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