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Euphoria in Misery
原题:You Sabotage Us, We Ban You
作者:Minas Anor
发表日期∶17-04-08
翻译:CC LIEW
《当今大马》报道说一份淡米尔报章《麦卡奥赛》可能会被内政部封查,该报是一份倾向反对党,并在我国发行相当广泛的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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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卡奥赛》编辑部大概也预料到会有此一遭,因为该报的出版准证至今未被更新,而内政部也不给以更新,同时也不解释为何不更新。
马来西亚的报章准证需要每年更新,这是严峻的《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设下的条律,在这条法律下,内政部有绝对的权力自行判断是否要更新准证,就如同一把尚方宝剑握在手中一样。
我想这件事就是赛哈密所谓的“绝对判断力”(absolute discretion)所促成的,因为在3月8日的大选中,大马的印裔选民一面倒的投了反对党,结果这份报章就成了代罪羔羊了。
你想不想知道我们的内政部对于印刷和出版的权力有多大呢?那让我们先歇会,花个10分钟做点历史回顾吧!
以下是上述法令的完整版(英文PDF版),请注意条文中的修正案生效日期:
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S ACT 1984
(Incorporating all amendments up to 1 January 2006)
马哈迪说“马来人健忘”,我认为他说对!我想很难把大马人从“健忘”这个分类中删除的。
好啦,你读了这部法令了吧?你有没有看到这条在1988年1月8日通过的修正案呢?这个日期就是在著名的“茅草行动”的数个月后,在这个逮捕行动中,很多行动党员被当局延引了《内部安全法令》给抓了。
《内安法令》封掉了反对党的口,《印刷与出版法令》封了报章的口,法官自然也充耳不闻,当然,他们早就事先说好了。
至少,当时的高庭法官哈仑哈欣(Harun Hashim)在国民醒觉运动(Aliran Kesedaran Negara)对内政部的官司中说过:“内政部不准许《激流月刊》(Aliran Monthly)出版马来文版的决定应该经过司法来处理。”
当这个场官司上诉至最高法院后,哈仑的决定被高等法院法官阿杰布星(Dato Ajaib Singh)推翻了,他当时延引了《印刷与出版法令》中的13A这条除外条款(ouster clause)。这是一项在1988年通过的条款。这条13A条款是这样说的…(请开始鼓声…)
“内政部所决定的,关于拒绝批准、吊销或是中止执照或是准证的决定,必须被视为最后决定。任何法庭在任何理由下都不能过问这项决定。”
怎么马来西亚会能够把这种束缚自己的做法变成法律呢?因为当时国阵中根本就没有人够胆反对老马,也许他们都是狼狈为奸的也说不定。
那些你老爸、老妈,还有你自己选出来的国阵议员,在被选中后回来把你给出卖了,这就是三份二优势带给你的礼物。
现在这里前所未有的出现了82位反对党国会议员,他们将会在4月28日的宣誓仪式后走入国会。这个时候国阵正在内乱中,我确信像这种自取灭亡的法令将很难在出现。
在上个月,马来西亚人民在仅存的三权鼎立制度中,你我已经履行了我们的责任。
请督促您的国会代议士!确保你所选出来的人了解并为你的权益做出行动。
别让你的国会议员成为另外一个国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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